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气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奖惩
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2
化学品库管理规定如下
1、库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第6号令)、《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3、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m2,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0.5m,垛与梁、柱间距大于0.3m,主要信道的宽度大于2m。
4、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5、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6、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入库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案例标签、质量、数量、包装。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无产地、品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7、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10、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12、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化学品库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仓库化学品管理规定范文3篇
2.危险化学品库管理制度范本
3.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
4.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
5.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
6.危险化学品库管理制度范文推荐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3
上海市仓库防火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室内仓库的建设、设计、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组 织 领 导
第三条 仓库的主管部门和仓库负责人,应加强对仓库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类专业仓库及中转仓库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其他仓库须确定一名单位领导担任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向有关的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四条 火灾危险性大、储存物资价值大或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配备消防车辆,其他各类专业仓库应配备专职消防干部;企业附属仓库也应有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类仓库均应建立义务消防队,队员人数应不少于仓库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并应轮流参加住库值班。
第六条 各类仓库均应建立防火档案,制订灭火作战预案。
第三章 仓 库 建 造
第七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危险物品仓库和大型可燃物资仓库,在办理用地选址和建筑工程执照手续时,须将建筑设计***和有关资料送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其他物资仓库在办理建筑工程执照时进行审核。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第八条 各类专业仓库应设在交通方便、消防水源充足的地点。其中,危险物品仓库、易燃物资仓库不应设在居民聚集、建筑耐火性能差的区域内;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仓库,应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点,库房的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零点三米以上。
第九条 危险物品仓库和大型可燃物资仓库内部应将库房区、生活区、辅助区分开设置。库房区与生活区、辅助区之间应用实体围墙隔开,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四小时、高度不得低于三米,或用其他防火措施进行分隔。危险物品仓库应单独建造,并不得设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储存可燃或易燃物资的企业附属仓库不应与生活用房和明火作业的生产性建筑组合建造。
第十条 大型专业仓库不应设在易燃、易爆的石油化工区域内;确须设置的,须与石油化工企业保持不小于五十米的防火间距。
第十一条 危险物品仓库和大型可燃物资仓库应与明火地点及使用蒸汽机车头的库外铁路中心线保持三十米的防火间距。
第十二条 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
\ 储存物品类别| 甲 类
\ |----------------------------
防火 \储量(t)| 3、4项 | 1、2、5、6项
间距 \ |---------|------------------
(m)\ | ≤5 | >5 | ≤10 | >10
建筑物名称 \ | | | |
----------|----|----|------|-----------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 | | | |
发火花的地点 | 30 | 40 | 25 | 30
----------|----|----|------|-----------
其|耐火|一、二级 | 15 | 20 | 12 | 15
他| |三 级 | 20 | 25 | 15 | 20
建| | | | | |
筑|等级|四 级 | 25 | 30 | 20 | 25
---------------------------------------
注:(1)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二十米,但本表第3、4项物品储量不超过二吨,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超过五吨时可减为十二米。
(2)甲类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五十米。
第十三条 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之间、库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
\ 耐火 | | |
防火 \ 等级 | | |
\间距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m) \ | | |
耐火等级 | | |
------------|-------|------|-----
一、二级 | 10 | 12 | 14
| | |
三 级 | 12 | 14 | 16
四 级 | 14 | 16 | 18
---------------------------------
注:(1)两座库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不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一座库房的面积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高层库房之间以及高层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三米。
(3)在防火间距范围内如设有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4)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增加二米。
(5)甲类和乙、丙、丁、戊类物品的分类见附录。
第十四条 库房与本单位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五米,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要求。
第十五条 各类仓库库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室外变(配)电站及加油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各类库房与液体储罐、气体储罐、室外变配电站、加油站的防火间距
-------------------------------------
\防火 \ | | |
\间距 \ 耐火等级 | | |
\(m) \ | | |
\ 一个 \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名称 \罐区的总 \ | | |
\ 储量 \ | | |
---------------------|----|----|----
甲乙类 | 1~50 | 12 | 15 | 20
| 51~200 | 15 | 20 | 25
液体 | 201~1000 | 20 | 25 | 30
(立方米)| 1001~5000 | 25 | 30 | 40
------|--------------|----|----|-----
丙 类 | 5~250 | 12 | 15 | 20
| 251~1000 | 15 | 20 | 25
液体 | 1001~5000 | 20 | 25 | 30
( 立方米) | 5001~25000 | 25 | 30 | 40
------|--------------|----|----|------
可 燃 | ≤1000 | 12 | 15 | 20
| 1001~10000 | 15 | 20 | 25
气体 | 10001~50000 | 20 | 25 | 30
(立方米)| >50000 | 25 | 30 | 35
------|--------------|----|----|------
助 燃 | ≤1000 | 10 | 12 | 14
| 1001~50000 | 12 | 14 | 16
气体(立方米)| >50000 | 14 | 16 | 18
------|--------------|----|----|------
液 化 | ≤10 | 12 | 13 | 20
| 11~30 | 18 | 20 | 25
| 31~200 | 20 | 25 | 30
石油气 | 201~1000 | 25 | 30 | 40
(立方米) | 1001~2500 | 30 | 40 | 50
| 2501~5000 | 40 | 50 | 60
------|--------------|----|----|------
室外变 | 5~10 | 12 | 15 | 20
| >10~50 | 15 | 20 | 25
〔配〕电站t| >50 | 20 | 25 | 30
------|--------------|----|----|------
汽车加油 | | | |
机及地下 | | 10 | 12 | 14
储 油 罐| | | |
--------------------------------------
第十六条 各类库房的耐火等级和层数、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各类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
| | 最 | 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平方米
储存物品 | 耐 火 | 多 |------------------------
| | 允 | 单层库房 | 多层库房 |高层库房 |库房的
| | 许 |------|------|-----|地下室
类 别 | 等 级 | 层 |每座|防火 |每座|防火 |每座|防火|半地下
| | 数 |库房|墙间 |库房|墙间 |库房|墙间|室防火
| | | | | | | | |墙间
---------|-----|---|--|---|--|---|--|--|----
|3、4项 | 一级 | 1 |180 |60 | | | | |
甲|------|-----|---|--|---|--|---|--|--|----
|1、2、5、| | | | | | | | |
|6项 |一、二级 | 1 |750 |250 | | | | |
--|------|-----|---|--|---|--|---|--|--|----
| |一、二级 | 3 |2000|500 |900 |300 | | |
|1、3、4项|-----|---|--|---|--|---|--|--|----
乙| | 三级 | 1 |500 |250 | | | | |
|------|-----|---|--|---|--|---|--|--|----
| |一、二级 | 5 |2800|700 |1500|500 | | |
|2、5、6项|-----|---|--|---|--|---|--|--|----
| | 三级 | 1 |900 |300 | | | | |
--|------|-----|---|--|---|--|---|--|--|----
| |一、二级 | 5 |4000|1000 |2100|700 | | |150
| 1项 |-----|---|--|---|--|---|--|--|----
| | 三级 | 1 |1200|400 | | | | |
丙|------|-----|---|--|---|--|---|--|--|----
| |一、二级 |不限 |6000|1500 |3000|1000 |2800|700 |300
| 2项 |-----|---|--|---|--|---|--|--|----
| | 三级 | 3 |2100|700 |1200|400 | | |
--|------|-----|---|--|---|--|---|--|--|----
| |一、二级 |不限 |不限|3000 |不限|1500 |4000|1000|500
| |-----|---|--|---|--|---|--|--|----
丁| | 三级 | 3 |3000|1000 |1500|500 | | |
| |-----|---|--|---|--|---|--|--|----
| | 四级 | 1 |2100|700 | | | | |
--|------|-----|---|--|---|--|---|--|--|----
| |一、二级 |不限 |不限|不限 |不限| 2000 |6000|1500|1000
| |-----|---|--|---|--|---|--|--|----
戊| | 三级 | 3 |3000|1000 |2100|700 | | |
| |-----|---|--|---|--|---|--|--|----
| | 四级 | 1 |2100|700 | | | | |
--------------------------------------------
注:(1)高层库房、高架仓库和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储存特殊贵重物品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宜为一级。
(2)***建造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
第十七条 库房的防火间距内不准搭建任何建筑物。装卸作业需要搭建雨棚时,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并在不影响防火分隔和消防施救的前提下,用非燃烧材料搭建。单层库房搭建的装卸作业雨棚屋面应高出库房屋面零点五米以上,多层库房的装卸雨棚宜搭建在库房的连接
体上部。
装卸作业雨棚不得作为临时仓库使用。
第十八条 库房的防火墙上,除了经过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开设的甲级防火门外,不得开设其他任何门窗洞口。多层库房的楼板上不得任意开设吊装孔或安装垂直运输带等设施。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并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
第十九条 库房仓间内不准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收发室,或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分隔小间。
第二十条 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面积不超过一百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扇门,库房的门应向外开启或靠墙的外侧推拉,但甲类危险物品库房不应采取侧拉门。
占地面积不超过三百平方米的多层库房可设一个疏散楼梯;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其中可燃物资库房和高层库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高度超过三十二米的库房应设置消防电梯。
第二十一条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的混凝土地面或其他不易产生火花的地面。
第二十二条 储存自燃物资和危险物品的库房,应有隔热降温设施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第二十三条 多层或高层仓库应在楼地面或外墙上开设排水洞口,两个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十二米。排水洞口不得高于楼地面二十厘米,其口径不得小于七十五平方厘米,以满足灭火时排水的需要。
第四章 储 存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储存物资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划定的堆装区域线和核定的存放量储存。
第二十五条 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一百五十平方米。库房内应留出二米宽的主通道。仓库内堆放物品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应留出不少于零点三米的顶距(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二)物品与照明灯之间应留出不少于零点五米的灯距;
(三)物品与内、外墙之间应分别留出不少于零点三米和零点五米的墙距;
(四)物品堆垛与柱之间应留出不少于零点一米的柱距;
(五)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零点一米的垛距。
第二十六条 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并留出二米宽的主通道。
第二十七条 自燃物品和危险物品不得与一般物资以及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放,必须分房分间储存,并设置表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的标志。
储存自燃物资和危险物品的库房其内部温度不得高于30°C,并应指定专人定时测温,对超过规定储存温度的,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第二十八条 储存危险物品和可燃品(包括包装是可燃材料的)的库房内不得进行物品试验、封焊、设备维修、焊割等作业。分装物品,应在单独的隔间内进行。
第二十九条 新入库的物品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发现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时,须采取排除措施,对排除后尚可能发生隐燃的物品应存放到安全地点观察三十六小时,方可入库存放,入库后应标上标记,二十四小时内应继续派人负责监护。
第三十条 仓库工作人员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工作服、鞋帽等物品应存放在专门房间内,不准放在库房内。
第三十一条 库房的杂物应及时清除,拆箱、拆包下来的易燃、可燃的包装、垫衬等材料应存放在库外安全地点。不准堆放在库房区内。
第三十二条 进入仓库的人员不得携带火种。领发料不得在仓间内进行。
第五章 装 运 管 理
第三十三条 进入危险物品、可燃物品库区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拖拉机必须装置防火罩,并应减速行驶。蒸汽机车应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内清炉。
第三十四条 拖拉机、柴油机汽车不准进入库房内装卸物资。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及其他堆装机械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防火装置。
第三十五条 装过危险物品和植物油脂的车、船未经清洗干净,不准进入库区装运其他货物。
第三十六条 装运易燃物资的船舶上不准生火做饭,不准用煤油灯照明,不准吸烟或使用其他明火。
装运易燃物资的车辆,应将物品用苫布覆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第三十七条 储存危险物品和易燃物资的仓库内,设有吊装机械设备的金属钩爪及其他操作工具的,宜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造,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第三十八条 汽车、拖拉机在装卸易燃物资时,排气管一侧不准靠近易燃物资。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内修理,不准在库房内、库房的防火间距或主要通道上停放。
第六章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库区内的电气设备,应由持有合格证书的电工进行安装、维修。
第四十条 储存甲、乙类危险物品和可燃粉尘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危险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封闭式的电气设备。
第四十一条 各类库房的电气线路的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宜采用铜芯橡皮线,并加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保护,不应使用塑料线和再生橡胶软线,不宜在库房的闷顶内架设电线。
第四十二条 库区的电线一般应采用地下电缆线。采用架空线的,架空线不得在仓库屋顶上方通过。高压架空线与危险物品仓库的间距不得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点五倍。道路上的线路与库房内的
照明线路应分开***设置。
第四十三条 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内需架设临时电线的,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时间不应超过半个月,到时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四条 库房内应采用白炽灯照明,不应使用普通行灯、日光灯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采用其他新光源照明的,应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须事先经消防监督机关认可。电灯应固定安装在走道的上方,并加金属网罩保护。储存易燃物资的库房内,白炽灯泡的功率不宜大于
六十瓦;储存可燃物资的库房内,白炽灯泡的功率不应大于一百瓦。
第四十五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等电气设备。需采用干燥机、干燥灯、摇窗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 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安装开关箱;开关箱、电源插座应设在库房外或楼梯间内;开关箱上应安装电源开关的指示灯,并安装防雨、防潮等防护设施。
第四十七条 库区及库房内使用行车等吊装机具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储存物资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火安全措施。
库房内的行车等吊装机具,每年应进行绝缘检查摇测,发现可能引起短路、发热或绝缘不良现象时,须立即修理。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禁止使用不符合规格的电气保险装置。不准超过安全负荷运行。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应切断电源。
第四十九条 库房内调换新的电气线路时,应将原有陈旧电气线路全部拆除。重新使用库房内长期不用的电气线路和设备时,应经电工全面测试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使用。
第五十条 库区内的消防泵、事故照明、消防电梯等设备应有安全备用电源。无安全备用电源的,可在电业引进线总开关的上桩头单独引出。
第五十一条 变压器室应达到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单台容量超过630千伏安的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必须***建造。单台容量小于630千伏安的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室,除甲、乙类危险物品库房外,可附设在单层库房旁或附设在多层库房的底层,附设在单层库房旁的,须用防
火墙分隔。
第五十二条 库房应根据当地的地形条件和周围环境安装防雷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防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测试检查。
第七章 火 源 管 理
第五十三条 库区内严禁吸烟和带进火柴、打火机,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库区及周围五十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十四条 在库区内焊割、使用喷灯或熬制柏油等明火作业,须按三级动火制度审批后方能进行。除储存非燃烧性货物的仓库外,严禁在储有货物的库房内进行明火作业。
第五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用明火、电炉或红外线炉等设备取暖。使用热水取暖不应超过130°C,使用蒸汽取暖不应超过110°C,取暖的管道和暖气片与可燃物的间距应不小于零点一米。取暖设备上不得烘烤衣物等可燃物。
第五十六条 库区内的枯叶、杂草和仓库清出的废旧可燃物应及时清除,严禁在库区用焚烧方法处理。
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各类物资仓库应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安装室内外消防给水设备。无市***供水的地区,可利用天然河流,或设置消防蓄水池,保证消防供水。
第五十八条 各类仓库的库区和库房,应根据储存物资的性质,成组配备相应灭火器,一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只。一般物资仓库可按仓间面积每一百平方米配备一只灭火器的标准设置。单层库房的灭火器宜布置在库房出入口的外墙上,多层库房的灭火器宜布置在每层楼梯的平台处。
第五十九条 大型易燃物资仓库应设置烟雾、感温等火警自动报警设备。储存贵重物品、易燃物资的仓库和高层可燃物品仓库及高架仓库,除应设置火警自动报警设备外,还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第六十条 各类大型专业仓库,应与就近辖区公安消防队设置直线电话。
第六十一条 仓库的各类消防器材设备和防火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移位和挪作他用。消防车辆报废,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消防监督机关同意。
第六十二条 库区内的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管道、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安全疏散楼梯、通道等应保持畅通和正常使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对已经建成使用的仓库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以整改。对有条件整改而不加整改或火灾危险性大而无法整改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责令其停止使用。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高层仓库: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库房。
(二)高架仓库:货架超过七米的机械化操作或控制的货架库房。
(三)大型仓库:一般指室内外堆货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危险物品仓库,或堆货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货物仓库。
(四)企业附属仓库:企业内存放原料或成品的储存仓库。
(五)易燃物资仓库:系指储存化纤、纸张、棉、毛、丝、麻、稻草、竹、木等原料及其制品的仓库。
(六)非燃烧材料:非燃烧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燃烧、不碳化的材料,如建筑中采用的金属材料和天然或人工的无机矿物材料。
(七)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八)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割)及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
(九)封闭楼梯:设有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的楼梯间,高层库房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零点九小时的防火门)。
(十)库房内主通道:指贯通库房内主要入口纵向或横向的通道。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4
(1)仓储安全基本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仓库所在位置、建筑结构、存储物资、消防设施及器具配备及布置***、消防通道指示***、仓储安全管理责任人等信息,形成了每栋烟叶仓库的安全“身份证”。同时,仓储安全基本信息、库区仓库平面布置总***、库区仓库消火栓平面布置总***、安全操作规程全部采用上墙管理,让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一目了然了解掌握仓库安全信息。(2)安全检查项目安全检查项目分为安全管理资料和现场检查两个部分,其内容是在系统分析行业烟草火灾事故案例和全面识别梳理烟叶仓储管理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突出重大危险源防控和“三易”(易发生、易忽略、易反复)部位和环节,根据事故风险防控优先级,按照“便于掌握、便于执行、便于考核”原则,制定了涵盖安全记录台账、库房仓储管理、电气安全管理、消防设施配备、安全标识五个模块,穷举了100个仓储安全管理要点,采用合格制进行仓储安全检查。既克服了传统巡查易漏查、走马观花查的缺点,又可对该仓库安全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同时可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评价,有效督促仓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排查落地运行。(3)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评价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评价主要包括检查日期、隐患内容、整改情况评价等内容,主要用于安全监管部门或各级安全检查组对仓储管理人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五、落实“一库一表”烟叶仓储安全检查表制度的有关建议
任何制度发挥效能先决条件是落地运行。山东复烤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建议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
1.循环往复、持续改进
安全检查就要循环往复、持续改进。仓储管理人员要对照安全检查表,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制度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复查,尤其要注重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追踪评价,从而形成“检查、整改、复查、追溯”闭环式管理,通过循环往复检查、持续进行改进,推动仓储安全管理上台阶、上水平。
2.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安全检查表实行量化打分制为考核提供了有利条件。建议安全监管部门将“一库一表”复查评分和隐患整改情况评价得分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使其成为提高执行力的重要抓手,确保仓储安全管理工作见成效。
参考文献:
[1]王斌,阎文华.烟草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云南消防.2001,(2).
[2]张宏宇.烟草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及防火对策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08,24(2).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5
【关键词】 卷烟仓储火灾引发因素安全应对措施
这几年我国的货物运输方式快速发展,仓储这种新的物流方式发展迅速。在我国的很多城市都相继建立了大型的卷烟配送中心,这些中心包括了卷烟的生产、存储、加工、配送为一体。卷烟的存放是仓储状态,这大大增加了存储区域的火灾的发生机率,这也给卷烟物流中心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卷烟的燃烧性质,然后分析卷烟存储中心容易引发火灾的因素,并提出相对应的安全措施,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卷烟的可燃性
我国的卷烟大部分是用烟草做成的,这种植物具有刺激性。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卷烟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是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也有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国家设立了烟草局。虽然卷烟的买卖带来了大量的经济收入,但是卷烟的存放较为容易发生火灾,每年都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成品烟是由烟草和包装组成,人们对烟草有着深刻的研究。烟草的化学组成复杂,它其中的化学元素就有七十种。烟草在燃烧的时候,如果温度和供氧量不一样的话,燃烧的情况会不一样,烟气中的化学组成也不一样。一旦发生火灾的时候,会产生大量的烟雾,燃烧快速,而且火焰温度十分高,很难进行扑救。如果燃烧不充分的话,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比如说CO等,这很容易造成人员的伤亡。因此卷烟的储存需要尽量排除不安全的因素,保障财产和员工的安全。
2 引发火灾的因素
卷烟的化学组成较为复杂,包含了卷纸和烟草。在成品卷烟的储存过程中存在很多的不安全因素在,这些因素容易引发火灾,会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
(1)卷烟仓库周围不安全。很多卷烟存储的仓库的年代久远,防火等级较低,靠近居民的住宅和其它的工厂。一般公司不会对人员的进出做出十分严格的控制。很多情况下不是因为卷烟自燃,而是因为外部环境造成了燃烧,比如说吸烟、燃放烟花爆竹、附近的厂区失火等,这些情况都会导致成品卷烟失火。因为存储仓库年代久远,仓库里面基本上么有消防设备,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快速灭火,最终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仓库缺乏管理。在卷烟的存储过程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仓库的内部管理混乱。仓库的管理没有一个严格的制度进行参考。对于电源的控制没有到位,仓库内部存在乱拉电线的情况,安装电器设备的时候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仓库内部也没有安装避雷针,一旦发生雷击,仓库很容易发生火灾。仓库的管理不严格,对于进入厂区的人员没有进行严格的盘查,厂区内部动火没有严格的审批流程。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的时候没有安装防护罩,吊车等机动车容易摩擦出火花,这些不安全的因素都容易造成卷烟的火灾。(3)安全意识差。卷烟存储仓库关系到烟草公司的生存,这里的年存放量达到了几十万箱,烟草企业工作重心是仓库的安全。但是安全意识薄弱等因素制约着卷烟仓库的安全。员工对消防安全的检查没有到位,特别是用电线路。承建单位用差的电线充当好的电线,如有电路的负荷过大会出现电路火灾,这样大火蔓延导致成品卷烟发生燃烧。消防的安全管理没有到位,很多工作人员都不专业,没有经过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每天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只是一个形式,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如果消防设施无法工作的话,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卷烟的仓库是一个集散中心,当进入旺季的时候,流动人群变多,这些人员大多数是临时工,没有强烈的安全意识,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很难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4)其它风险。卷烟仓库比较特殊,对于温度和湿度都有很高的要求,除了上面容易发生火灾的安全因素,还存在其它的一些风险。
首先是鼠害,它是仓库中很大的安全隐患。老鼠喜欢咬东西,如果咬断电线的话,容易造成电线短路或者火花,这就会造成火灾。还有老鼠会咬坏包装盒等,这回给企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接下来就是人为灾害,城市进行线路改造的时候,一般会出现停水停电的现象,这样仓库的温度会升高,一旦出现明火,极容易引发火灾。
3 预防火灾应对措施
卷烟仓库发生火灾带来的损失不可估量,我们只能够实现做好基本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1)构建完善的消防体系。成品卷烟的存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企业内部要有专门的消防部门,由专门的领导负责整个部门的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还要进行火灾演练。企业需要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知识考核活动。(2)制定并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卷烟仓库的管理需要有严格的制度来进行参照。卷烟仓库在进行改造和扩建的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需要参照具体的消防标准,并送报消防单位登记。企业需要严格排查,避免预先存在安全隐患。仓库里面垛与垛的距离要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布置,仓库的储存量不得超过一定的范围。一旦发现问题需要立即解决,否则会引发重大安全问题。(3)严格管理电力和明火,配备消防设备。成品卷烟仓库的电器设备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比如仓库里面的灯不能够超过一定的瓦数。如果使用低功率灯的时候,需要对镇流器进行保护措施,不能够使用可燃材料制作灯罩。灯泡下面不能够堆放卷烟等可燃物品,这个距离不能够小于半米。电器设备需要安装保护措施,还需要安装避雷装置,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以防避雷针无法工作。
在仓库里面要明确设置禁火的标准,加强对进出人员的排查,如果需要使用明火需要进行申请,得到批准之后才能够进行。进出厂区的机动车需要安装防火罩,而且不能太靠近物品。 仓库内部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而且需要摆放在显眼的位置,以便发生安全隐患使用。
4 结语
成品卷烟仓库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一旦发生火灾,带来的不仅是财产的损失,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企业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从小事做起,积极做好卷烟储存的安全工作。
参考文献: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6
一、总则
1、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加强对施工项目部消防管理,保障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威建集团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3、各分公司专(兼)职保卫人员对本单位各项目部的消防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消防档案,各项目部对消防工作都要有原始记录资料。
4、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各工种都必须执行本规定。
二、项目部实施细则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1)集团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负总责,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武装保卫部。
2)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成立消防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要求分公司(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施工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三、施工现场防火规则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1)管理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种物品的性质,并会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不准和其它物品混放,库内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门窗要牢固可靠,易燃易爆物品出入库时要按规定搬运。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不准存放其它可燃物品,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吸烟和带火生产,并要设置防火器材,涂写醒目火警标志。
2、用火用电防火规定
1)可燃物品场地、车间、仓库等部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准乱拉电线,可燃物品与热源要保持一定距离。
2)生产、生活用电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电器设施靠近热源的地方要进行隔热措施,电器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3)凡必须在易燃、可燃物品仓库、木工间、油漆间、配电室等部位动用明火的施工工种,应通知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并派专人监护,配足适用的灭火器材。
4)夜间护场,生产照明使用的大功率灯具,要远离可燃物,并且要安装牢固。
3、木工操作防火规定
1)各种木材进入施工现场,要选择远离热源的安全地方存放,有专人管理,及时清除木材周围的可燃杂物,防火禁区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便动用明火。
2)存放木材的仓库、车间及木工棚等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设置醒目的防火警告标志牌。
3)木材堆垛间要留有一定距离的消防检查通道,棚房、仓库内的木材,必须堆垛整齐,垛间应留有能进入检查的间距,木材场地要经常清理树皮、枝叉、腐朽木及废木渣等。
4)木工机械操作时,要控制好速度,特别是硬质木、节支较多的木材,更应注意降速,防止产生火花引燃木屑,刨花、木粪等。
5)机械设备的电动机、开关、配电箱等电器设备应设防护装置,并定期检修和经常清扫,保持洁净。
6)木制作车间、木工棚等场所,班后要进行清扫,木屑、木粪堆存处不准积压过多,要定期清扫,防止自燃。
4、油漆工防火规定
1)各种油料应专库专存,严禁烟火,不准同室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油漆使用喷灯火焰,应先清除周围易燃物,沾染油漆的破布、废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好;
3)油漆操作时不准吸烟,近距离内不得有明火出现。
4)油漆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5、焊割作业防火规定
1)进行焊割作业时,要在适当的位置悬挂防火警告标志牌。
2)各种气瓶应有明显的标志,乙炔瓶、氧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并有防震胶圈和防爆、防晒措施。
3)焊割作业时,应先清除周围的可燃杂物。下班要拉闸断电,气阀关闭。
4)电焊机、气焊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严禁无证者进行操作。
6、职工宿舍及仓库防火规定
1)物资仓库内不准混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材和涂写防火标志。
2)不准在仓库内吸烟,严禁明火出现。
3)仓库、职工宿舍及伙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乱接乱拉电线,各种电器要做到人离电断。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且存放间通风良好。
4)职工宿舍内不准使用液化气等明火烧水、做饭,不准随意点燃各种物品。
7、消防器材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1)消防器材要放在通风、干燥,取用方便、布局合理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2)项目部消防器材要实行定位、定人、定责任管理,灭火器材要保持整洁,不准露天设置,要采取冬季防冻、夏季防曝晒雨淋措施。
3)消防器材不准挪用,严防丢失和损坏。
4)项目部消防负责人对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相应的处理。
5)防火部位要设置醒目的火警标志,不得挪动、涂改、遮挡,始终保持颜色鲜明。
四、附则
1、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专(兼)职防火负责人都要重视消防工作,经常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通知整改,决不拖延,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2、发生火警、火灾在报火警(119)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灭火,灭火后要保护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有关部门同意,方能清理现场,恢复生产,并把有关资料送交公司武装保卫部存档备案。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7
第2条 所有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第3条 仓库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监交,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单,要列出三份,写明情况,双方与上级签字确认,各保留一份。
第4条 仓库管理人员需要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文明安全装卸、搬运工作,保证物资完整无损。
第5条 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仓库物资安全完整,库容整洁。
第6条 做好仓库用工具、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7条 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中的"四检查"。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资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已上锁、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仓库的温度、湿度、保持通风。
4、检查易燃、易爆物资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8条 仓库管理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仓库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
2、严禁酒后值班。
3、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4、严禁未经同意擅自涂改账目报表。
5、严禁在仓库内堆放杂物。
6、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资。
7、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资。
8、严禁在仓库内谈笑、打闹。
9、严禁动用仓库内的消防器材。
10、严禁在仓库内私拉乱扯电源电线。
第9条 未按本细则执行而造成物资短缺等,仓库管理人员要承担由此引起的经 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处罚。
第10条 本细则由公司仓储部负责制定、解释,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施行,修改时 亦同。
第11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8
关键词: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消防水炮
中***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商品流动日益增长,物流仓库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越发显得重要起来,近些年来频发的物流仓库火灾也显示出这方面消防管理的薄弱。
大型仓库是指储藏和放置物资的场所或建筑物,是物资高度集中的地方。作为日常生产、生活中物资流动的中转站,物流仓库由于现场情况复杂、物资堆放密度大,物资种类繁杂,货物及人员进出频繁,管理困难,十分容易发生火灾,由于物资高度集中造成物流仓库火灾一般具有燃烧面积大、燃烧时间长,扑救困难的特点,因此物流仓库一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往往十分严重,所以物流仓库的防火安全,一直是消防研究课题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要重视研究物流仓库火灾的规律和特点,在此类场所的消防设计阶段就选择适宜的消防设施,才能在火灾初期更有效的自救,而不至于发生大面积的火势蔓延。
一、防火分区的面积的极限设定
在一个火灾损失相对较小的范围内保证发生火灾后火势被控制是防火分区的划分主要目的。丙二类库房的防火分区面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为1500m2,其防火分区面积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以为3000m2。这个限度使用功能的要求目前很难满足。在此基础上防火分区能否扩大,则取决于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火灾荷载的数量。
通常采用货架方式存放该类库房内的货物,同时货物多为叉车存取。货架之间这样就出现为了方便叉车的运行均留有宽度5m的通道。如果发生火灾,着火部位在短时间内蔓延到临近货架的概率很小,该类库房再加上加以保护常常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货架内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室内设有消防设施。为此笔者认为发生火灾后设置的主动消防设施与其物品的火灾损坏程度相关联,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下,货物成组堆放,大于5.00m每组间距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其防火分区面积。
二、物流仓库火灾的特点
(一)、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物流仓库由于物品堆放过于密集,而且有的捆扎较紧,加上仓库窗、门少,空气不流通,仓库内部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初起阶段一般来说火势蔓延比较迟缓,燃烧产物也不多,由于参加燃烧的物资逐渐增加,经过一段时间后,仓库内温度升高,物质不断加快分解出气体的速度,急剧增大燃烧强度,火势加快蔓延速度,燃烧猛烈阶段很快进入。
(二)、火灾初起阶段阴燃时间长,具有烧大火的条件,不易发现
由于室内空气不流通,室内物流仓库起火后,在库内缺少氧气的条件下,较长时间处于聚热、阴燃状态,火势不会迅速的扩大。但当发现后打开库房准备投入扑救时,由于氧气的补充和空气的瞬间流通,扩大成灾、使火势迅速蔓延。
三、消火栓系统
(一)、室外消火栓系统
根据“建规”的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为45L/S。根据供水管网的水压和供水量,室外消防采用低压供水系统。室外沿消防车道边,按间距100m左右,共设12个地上式消火栓,结合建筑单体情况均匀布置。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由消防水池提供3h用水量。室内成环,并且由两条进水管接至消防泵房。由于本仓库体重巨大,在每个6000m2的防火分区内消防管也形成环状、保证每个防火分区检修时不影响其他防火分区的消防使用。根据“建规”8.5.2条规定,最小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同时使用水***数量为2支,每支水***的最小出水量为5L/s。由于高架货架的货物最高摆放高度为10m,在扑灭火灾时,为防止消防人员被火焰辐射烤伤或倒塌的着火货物砸伤,其水***的倾斜角度一般不宜超过45°。经计算,水***的倾斜角为45°时所需的直流水***充实水柱长度为:SK=(H1-H2)/sin45°=12.68(m)。水***口径为19mm时,消火栓栓口压力为0.235MPa,流量为5.64L/S。因此,本建筑的室内消防设计用水量应为11.28L/S。
四、自动喷水系统缺点
目前在物流仓库的消防设计中以设计自动喷水系统较多,但通过实践应用自动喷水系统在大空间的灭火效果并不具有优势,并且存在以下缺点:1)喷头宜因寒冷、撞击、损坏等产生误操作;2)喷水强度有限;3)喷水停止不便控制;4)密集布置不利于施工检修。
五、消防水炮在物流仓库中的设计应用
(一)、水炮的合理选型
水炮的射程与其炮口的压力和流量成正比关系,水炮系统合理的流量和射程与其要保护的空间大小密切相关,水炮位置的设置既要考虑对建筑平面的影响,又不能使水炮射程太大。射程大,炮口压力和流量就大,势必增加工程投资。在选用消防水炮时,一般要初步选择一种水炮的型号根据对象距离水炮设置点的水平距离或被保护的装置及被保护对象的高度等,然后被保护对象的高度、消防水炮实际的水平射程根据消防水泵的实际供水压力复核是否在消防水炮的保护范围之内,然后在实际压力作用下再复核水炮能供给的消防水量。
(二)、消防水炮的灭火特点
大空间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是在燃烧时以可燃物所释放出大量的红外线,紫外线辐射,采用电子组件,光学组件,远距离探测方式,对火灾进行非接触,将光信号转化为电信号,然后通过自动化软件监视、控制,控制中心系统对现场火灾一旦收到检测信号,信号分析处理后,发出声光报警,立即驱动装置,水炮进行水平垂直扫描,把炮口准确瞄准火源锁定着火点,启动泵、阀进行灭火.再将现场火灾信号,进行分析后自动补偿水压流量的数据反馈控制系统,自动调整,当现场火灾传感器信号消失,则火扑灭,系统自动复位。
(三)、消防水炮的优点
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在大型物流仓库中使用消防水炮有以下优点:1)减少误操作;不会因喷头冻、碎等;2)快速反应,系统报警响应时间一般不大于20秒。适宜大空间布局,精准度高,自动寻找着火点,精确定位并有效快速扑灭火源;根据着火点远近自动进行直流柱状或喷雾散花式射水,有效灭火同时保护到人身及财物安全;3)启动停止方便。全天候主动火灾监控,全方位的主动射水灭火。当其保护的现场一旦发生火灾,装置及时启动、发出信号,启动水泵、打开电磁阀、消防报警器等系统配套设施。火灾扑灭后主动关闭阀门、系统复位。节省水资源,最大限度降低了火灾现场的水灾危害。4)灭火出水量大,射程远,初期火灾扑救效果好。实际上目前国内的水炮供水可达50~60L/s。根据消防水炮的工作压力和水炮仰角不同,其射程可达45m~70m。当火场需要40L/s流量的消防用水时,出水量相当于传统消火栓系统8只5L/s流量的水***。5)维护费用较低,灭火装置供水、供电线路简单,有利于工程设计和施工。
(四)、系统设计
消防水炮系统由火灾探测器、火焰定位器、消防水炮、解码器、电磁阀、手动控制盘、信息处理主机、控制程序及管道系统组成。从规范4.1.3条的理解,消防水炮管网可以为空管系统,且消防车可以直接进入现场协作灭火,故消防水炮系统可以不必要再设置为消防车接口的水泵接合器。
结束语
随着国内外大型商业企业加入物流公司的行列,仓储库房内仓库储存物品数量的增加以及经销模式和使用功能的改变,仓储物流企业要加强对分拣、包装区域的防火巡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电气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养。
参考文献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9
武汉市商业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是2001年通过改制成立的新型物流企业,其前身武汉市商业储运公司是1953年成立的全国商业储运公司之一,现有占地面积30多万平方米,经营面积近10万平方米,下设物流中心、仓库分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房地产公司等,经营范围包括:仓储、运输、物流配送、房地产及物业管理,形成了较完整的商品储存配送管理体系。目前,我司是中国仓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商品储存养护技术研究分会会长单位、中国商业消防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在全国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1物流企业安全管理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原有的体制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传统储运业在向现代化物流业转化过程中,安全管理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就本公司情况看,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1.1重视业务,忽视安全由于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相当激烈,企业在经营上为开拓业务,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安全管理,产生了人为安全隐患。表现为仓库违规引进易燃、易爆物资存放;对外出租引进服装加工厂、网吧、卡拉0K厅等,人口聚集、复杂,使仓储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1.2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几年来,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减员增效甚至买断工龄下岗等,员工思想波动大,安全防范意识相对薄弱。表现为单位内部专职保卫、消防人员剧减甚至取消,仓库管理中原有的“三查六对”、“二人复核”、“仓库五距”等各项制度逐渐松懈,员工爱岗敬业的主人翁精神受到影响。
1.3对外出租管理不够完善由于市场竞争影响,相对封闭的专业仓库出现各种商场、货站、办公、店面、工厂、自管库等五花八门的外租现象,且承租人员自身安全素质参差不齐,现有的专业管理和规章制度难以满足现代物流的需求和多样化经营的发展。表现为仓库出现大量自管库房、娱乐场所、网吧、加工服务业等,个别仓库对外出租面积达到70%以上,企业安全管理难度和范围明显增加。
1.4外来人员素质低下对外出租必然使辖区内的自管库、装卸队、娱乐、加工从业人员增多,他们底细不清,更换频繁,专业素质低,责任心不强。表现为在检查中发现在库内吸烟、住人、使用电热棒、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电线乱接乱拉,随意倾倒易燃杂物等现象。
1.5安全生产设备老化,更新困难随着国家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管理重视度不断提高,但企业原有设备老化。如电梯、配电柜、行吊、锅炉等都是多年前投资,陈旧落后,而改制企业由于改制,成本消耗、资金困难一时难以投入足够的资金进行更换、维修,另一方面,操作人员年龄老化,离岗者较多,一线经营操作人员培训不够,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工作流于形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形势较为严峻。
2物流企业安全管理新对策针对以上情况和问题,我们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如《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企业事业单位内保条例》等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安全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外出租场所管理,狠抓员工安全教育,以适应企业新机制的需要,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落实安全责任制,狠抓员工安全思想教育企业安全工作落实与否,关键在于领导,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责任人,才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工作,2005年元月5日,公司安保部制定下发了公司2005年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元月18日在公司职代会上与各单位领导签订经营合同时,同时签订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8份,各基层单位于元月底之前签订
二、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书4l份。由于责任制的落实,促使各单位经理重视安全,经理要亲自参加单位每个月的安全工作,全面听取部门安全工作汇报,掌握动态,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亲自过问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参加重大的或专项安全检查,使员工感受到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促使分管领导真抓实干,做好细致的安排与责任落实工作,其它部门配合支持安全工作,基本做到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无死角。在安全教育上,我们请来湖北省消防厅消防宣传中心教官,分三次分别在公司青岛路仓库、胜利仓库进行消防宣传讲座与培训,到会人员达到300多人次,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增长了消防安全知识,形成了企业内部干部、员工齐抓共管保安全的良好局面。2.2建章建制,全面实施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企业安全工作必须有据可依,依法管理才能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形成规范化的管理。我们继2004年下发施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责任人职责》等规定后,2005年三月份又制定实行公司安全十项目标考核规定,该规定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自管库、出租门面、外来人员大量增加、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设备更新慢、物流车辆设备增加等现象,相应增加考核力度,从安全制度、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对外出租、守护力量、火源、电源管理、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器材、隐患整改、稳定工作等十个项目进行季度考核,年终汇总评比,使各项工作目标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直至班组、岗位,通过三个季度考核检查,我们在各基层单位相应发现各种安全隐患二十余起,下发检查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15份,并督促整改,确保单位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2.3加强对出租场所自管库管理物流企业对出租场所、自管库的管理是安全工作中的重点,对其管理,一是租前把关,签订安全责任书,既对出租方执行履行检查、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又对承租方执行安全规定,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二是同步检查,严格管理,对检查发现的在禁烟区内抽烟、明火作业、乱搭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随时指出,督促整改;三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面对经常遇到的自管库对安全检查不配合、隐患整改落实难、甚至出现租赁双方关系紧张的现象,要调整好自身心态,通过说服教育,取得承租方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工作方法切忌简单、生硬,同时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解决其经营、生活困难,以取得工作上的相互支持。如青岛路仓库承租户“奋牌”服装公司在近千平方米的库房里安装日光灯60支,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后,找其负责人沟通,指出仓库里大面积使用日光灯容易导致镇流器发热
燃烧,引发火险的危险,取得该厂老板的理解与支持,该老板当即投资二千多元将其库内日光灯全部更换为达标灯具。胜利仓库在二季度检查发现两家自管库内遗弃烟头、使用热水器、乱接配电板现象后,多次上门督促整改,及时解决。2005年以来公司系统各单位自管库98家,出租门面场所48家,全部签订安全合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
2.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加强生产管理随着国家《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十项目标考核新增项目,在各单位的管理中基本落实,能够做到将电梯工、电工、叉车工、锅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电梯、行吊、锅炉等特种设备引入台账管理,按期年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同时,我们在安全生产设备投资中舍得下本钱,干实事。如青岛路仓库为增加客源,引进服装加工厂,按照有关消防部门要求投资22万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投资1.8万维修更新仓库防雷装置;胜利仓库投资8万元维修三部货运电梯,使其顺利通过年检;物业管理公司督促客户将运行十年未检修的浴池锅炉全面进行维修,通过了有关消防安全部门的鉴定。公司每年还用于消防器材药剂更换费用达3万余元,保证了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与发展。
2.5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稳定工作搞好稳定工作,在一个改制企业中尤为重要,更事关企业今后的发展步伐。我们在工作别注意员工思想动态,保证企业正常工作,如2004年5月,百步亭仓库因整体拆迁而转租他处,员工思想大幅波动,近万平方米库存商品需安全转运,我们积极配合公司及有关部门,到现场察看情况,制定转仓方案,协助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了该库转仓工作顺利进行。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积极主动,因势利导做好员工思想教育工作,尽力把各种紧急事件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无阻。新晨
在日常工作中,安全保卫部敢于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对企业内部员工违纪行为坚决处理,有力的维护了企业正常工作环境。几年来,在公司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系统内部未发生一起重大火灾及盗窃、诈骗损失案件,公司年年被评为市商贸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武汉市江岸区公安局治安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今后我们的安全工作写作论文将更有力的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为维护企业安定团结、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燃烧,引发火险的危险,取得该厂老板的理解与支持,该老板当即投资二千多元将其库内日光灯全部更换为达标灯具。胜利仓库在二季度检查发现两家自管库内遗弃烟头、使用热水器、乱接配电板现象后,多次上门督促整改,及时解决。2005年以来公司系统各单位自管库98家,出租门面场所48家,全部签订安全合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
2.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加强生产管理随着国家《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十项目标考核新增项目,在各单位的管理中基本落实,能够做到将电梯工、电工、叉车工、锅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电梯、行吊、锅炉等特种设备引入台账管理,按期年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同时,我们在安全生产设备投资中舍得下本钱,干实事。如青岛路仓库为增加客源,引进服装加工厂,按照有关消防部门要求投资22万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投资1.8万维修更新仓库防雷装置;胜利仓库投资8万元维修三部货运电梯,使其顺利通过年检;物业管理公司督促客户将运行十年未检修的浴池锅炉全面进行维修,通过了有关消防安全部门的鉴定。公司每年还用于消防器材药剂更换费用达3万余元,保证了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与发展。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篇10
关键词:仓库;火灾;措施
中***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仓库也将应运而生,对消防设计的要求也将越来越多。现行规范中有关仓库危险级条文也有所增加,给我们的设计工作做出了指导方向,切实做好设计工作从而提高系统的有效性是我们设计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一、仓库消防设计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应该在全公司大力倡导,并以积极的态度认识消防工作,时刻提高警惕,杜绝***大意,所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为主,不仅体现在思想上,而且要落实在各项措施上,落实在管理体制上。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也要为一旦发生火灾时的灭火工作做好准备,落实组织和设备,一旦火灾出现,能够迅速地消灭火灾,把损失降至最低。
(2)设立专门检查机智与员工相结合的防灾整体:做好消防工作,不仅需要专门的消防组织,也需要全公司的共同参与。每个员工都应把预防火灾作为应尽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活动。只有全体员工都动员起来,与专职消防队伍密切结合,才能真正把消防工作搞好。
(3)实施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制度,是预防为主的主要措施之一。只有将防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分工明确,划分区域,不留防火死角,才能真正落实防火责任,适应保障安全的需要。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把防火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实处。
(4)落实消防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并且进行实地演练做到了人人重消防,人人会用消防工具。公司应配备BC类干粉灭火器;对员工宿舍及公司内的电气线路,平时进行检查,随时对整改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二、仓库的消防设计措施
1、明确火灾荷载的性能
当前我国大多数仓库由于缺乏对火灾荷载的性能评估,仓库消防能力的设计一般依照建筑尺寸、存放物品危险性等级、货架度等固定指标核定,往往与保护对象的变化情况不匹配,造成消防设计失之过宽或失之过严,与实际情况脱节。如一些IT产业的物流仓库存放连接器、芯片、显示器等产品,尽管储存物品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定为丙二类,但储存区面积只占物流总面积的30%,其中可燃物品占总储量的50%,这样物流仓库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就很有限了,消防设计自然不宜要求过高。
2、合理选择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火灾特点和环境条件确定,选用最有效、最有针对性的灭火系统。常见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体选型要求是:1)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结构相对简单,管网处于充水状态,火灾时喷水迅速,经济可靠,为我国南方最常用的系统;2)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警戒状态下配水管网充有压缩空气,火灾时排气充水而喷水灭火,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0C,或高于700C的场所,多见于我国北方有冰冻危险的地方;3)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火灾时雨淋阀开启后转换为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于严禁系统误喷和管道漏水的场所。在确定了系统形式后,对于喷头种类的选择将直接对整个系统的设计水压、水量、喷头个数、报警阀组个数等部分产生影响,进而对整个系统造价产生影响。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过程中,喷头的开启是系统启动的必要条件,系统启动的快慢对灭火控火有着重要影响,喷头动作喷水后,喷出的水滴能否直接到达火点,能否满足喷水强度的要求,也关系到灭火控火的成败。保证闭式喷头在火灾初期的火势条件下尽早开放,喷头的洒水量在到达燃烧面积前仍保持有足够的喷水强度,是选择和布置喷头的重要条件,一般要求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应比正常条件下保护区环境可能出现的最高温度高300C,在有空调的房间宜选用570C的喷头,在没有空调的房间可选用680C的喷头。喷头布置包括平面布置和垂直布置两个方面,都十分重要,影响系统的可靠性。喷头的平面布置要求在保护区内不出现洒水不到的空白,其喷水强度能满足要求,而且不出现喷水强度疏密不均的现象。在实际工程中,设计人员一般多采用正方形或矩形的布置方式,按照规定的喷水强度、喷头类型、K值、喷头工作压力、喷头布置形式,通过计算确定喷头间距和喷头与墙的距离,且不应大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的间距。喷头在竖向布置要求直立、下垂型标准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宜大于150mm。
3、合理设计喷水基本参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包括性能参数和条件参数,性能参数是指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工作压力、持续喷水时间、从喷水至喷泡沫的数据。在灭火、控火过程中,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喷头的工作压力直接关系到系统灭火能力,喷水强度保证灭火效果,工作压力是保证喷头开放启动系统的基本条件,作用面积是表示系统在灭火时,按规定的喷水强度,均匀地向地面喷水的最大面积。我们首先应根据场所的火灾特点和火灾扑救的难易程度,确定设计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严格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要求选择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工作压力、持续喷水时间等基本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首先应确定最不利作用面积在管网中的位置,作用面积的形状宜为矩形,其长边平行于配水支管,其长度不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倍,喷头数若有小数就进位成整数。当配水支管的实际长度小于边长的计算值时,作用面积要扩展到该配水管邻近支管上的喷头。计算矩形作用面积内所有喷头和管道的流量和压力,而作用面积后的计算管段中流量不再增加,仅计算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再用逐点水力计算法进行自动喷火灭火系统的水头损失、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计算,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既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在确定了系统形式后,对于喷头种类的选择将直接对整个系统的设计水压、水量、喷头个数、报警阀组个数等部分产生影响,进而对整个系统造价产生影响。因此,作者经过详细了解、比对,并咨询了有关生产企业,认为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K=360)可作为仓库喷淋系统的洒水喷头。
4、合理设置报警阀和喷淋泵
报警阀能及时准确、自动直接启动消防泵,水力警铃就地及远距离压力开关报警,能及时提醒人员疏散,因而报警阀的设置对系统的可靠性和灭火成功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消防条例规定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水力警铃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总长不宜大于20m。但是整个物流基地6座仓库共设置有12个湿式报警阀组,若全部集中布置在水泵房的话,会增加很多管道、耗费管材。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在整个物流基地喷淋水泵后、报警阀组前设置环状供水管网,报警阀组分散设置,且把水力警铃安装在靠近邻近主干道的外墙上,既节约了管材,又保证了供水的可靠性。喷淋泵在喷淋给水系统中用于保证给水压力和喷淋灭火用水量。
三、总结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