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存在于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当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生活中到处都有规章制度的存在。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记得网为您精心整理了7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典 篇一
安全生产工作是我公司的首要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关系到公司的兴衰成败,更关系到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同时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具体体现。为推动我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级管理人员、班组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的制定
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企业的生产规模、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全体职工自身素质,特制定本安全目标。
(一)目标
1、工亡事故发生率:0人次/年。
2、重伤事故发生率:0人次/年。
3、全年实现“六为零”。即无工亡事故,重伤事故为零,无重大设备事故为零,无重大火灾事故为零,无重大交通事故为零,职业***发生率为零。
4、本年度轻伤发生率实现比上一年度下降5%。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为100%。
(二)实现目标的工作内容
1、公司布置的日常工作、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及重大安全工作。
2、安监部门和公司检查中提出的整改事项。
二、目标的实施
1、坚持分层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要自上而下地对安全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将安全目标落实到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及班组成员。
2、安全处要监督各班组的目标完成情况,每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奖优罚劣,制定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牵头,按月检查各班组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会上通报各班组目标完成情况,对下一步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三、目标的`考核
1、各班组长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案,作为个人平时或年度考核评价的依据。
2、公司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处要对各班组和个人每月或全年安全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班组和个人考核评价依据。
3、由安全处负责收集各班组每月安全目标分析、考核情况,由总经理对本企业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1、目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公司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车间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2总经理和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3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
3.4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1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公司领导层、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1.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①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
②要与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③要根据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
4.1.4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
4.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4.2.1公司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4.2.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车间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2.3各部门、各车间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安全工作措施,与部门从业人员签订“岗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
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
每年不少于1次的评审或更新,保持适宜性: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策的符合性;
2)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协调性;
3)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
4.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二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典 篇三
为避免各项目部自行起草制度、内容不全面情况的发生,特编写此制度,望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制度上墙及安全资料组卷时选择使用、执行。
1、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1.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外埠项目参照此标准执行。
1.2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设专人负责。
1.3安全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4.1.4安全资料中的署名必须手签,不得用打印字体代替。
1.5安全资料组卷分为11卷,内容较多时可设立分卷。
1.5.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1.5.2工程项目生活区资料;
1.5.3工程项目现场、料具资料;
1.5.4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资料;
1.5.5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场道、市***工程不设此卷);
1.5.6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
1.5.7工程项目施工用电资料;
1.5.8工程项目塔吊、起重吊装资料(场道、市***工程不设此卷);
1.5.9工程项目机械安全资料;
1.5.10工程项目保卫消防资料;
1.5.11其它资料。
2、安全生产制度
2.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2.2各种架子必须符合安全防护标准。搭设和拆除时必须有安全方案和技术交底。
2.3认真做好各种孔、洞、口、边的安全防护,危险部位要设明显标志。
2.4坑、沟、槽施工要按规定防坡或加支撑,严格制定防坍塌、防坠人落物等安全措施。
2.5各种机械性能完好,不带故障、不超负荷使用,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6临电使用实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各种电器机具要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高大设施应有避雷装置。
2.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使用时要保持安全距离。
2.8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易滑鞋,严禁攀登脚手架。
3、文明施工制度
3.1施工现场大门、围墙按规定设置,要牢固、整洁、美观。大门口设门卫,实行封闭管理,现场人员佩戴工作卡。
3.2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有排水措施,无积水,有吸烟室,有绿化布置。
3.3各种材料按平面***布置,按规格、分型号码放整齐,作业面做到活儿完料净脚下清,按规定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垃圾清运及时。
3.4场容管理实行责任制,施工区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开,职工生活区环境清洁,宿舍、食堂、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卫生证件齐全,设有保健室。
3.5施工现场各种***板、标牌按规定设置,做到标准、规范、整洁、美观。场内有宣传栏、黑板报。
3.6对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建筑材料要按规定存放并码放整齐,设立标识。
3.7现场应保证职工饮用开水,确保职工饮水安全。
4、消防保卫制度
4.1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经常向全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建立预警机制,严防被盗和破坏事件发生。
4.2施工现场要建立保卫消防组织和门卫护场制度,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齐全有效。要害部位要加强防范,并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有明显防火标志。
4.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M,并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4.4现场用火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必须要有看火人和防火措施。用火证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使用并当日收回。
4.5施工料具的存放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专库存放,在施工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4.6现场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7在施工程内严禁设置宿舍,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4.8生活区疏散通道要畅通,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安全标志要齐全。
4.9发现火险时,应及时、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5、环境保护制度
5.1施工现场地面、道路做硬化处理,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平整清洁。
5.2现场和食堂的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外排,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和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5.3建立现场洒水制度,细颗粒材料应库内存放或进行遮盖,以减少扬尘。
5.4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煤。
5.5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
5.6强噪声机械一律实行全封闭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扰民。
5.7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清运。
6、临时用电制度
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外电防护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施工机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
6.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6.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
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技术等级的电工,临时用电电工不得兼做结构电工。
6.5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6.6必须建立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制度,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
6.7电工应按程序对用电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7、成品保护制度
7.1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
7.2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7.3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7.4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8、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1建立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责任到人。
8.2机械设备操作应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8.3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上岗前应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8.4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等必须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8.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8.6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的安装、拆除、加节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及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均需进行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季节性保养,严禁超负荷及带***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
9、现场料具管理制度
9.1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现场后必须听从材料人员的指挥,把材料卸到指定地点,卸料时要轻拿轻放,码放整齐,不得随意抛、投,不得超高码放。
9.2负责现场材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对进场材料认真检验,做好检测、发放记录,建立健全材料采购台帐。
9.3各班组、各外包队班组,必须设有专人领料,由材料人员登记入帐,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各种工具、材料,不得损坏,不得丢失。
9.4各种工具、劳保工具、机具,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完整的'交回材料组,不得在班组长期存放。
9.5施工现场材料(包括周转材料)要分规格、分区域码放,做到标识清楚。
9.6所有工程用料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随意丢弃浪费和损坏,对故意损坏浪费材料的人酌情进行处罚。超计划用料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发领料单。
9.7做好施工现场各种料具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的工作,设专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保洁工作。
9.8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
1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1工程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10.2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由项目经理、工长组织向项目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10.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
10.4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各分(承)包商、劳务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组织实施,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根据当天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本组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10.5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交底不得后补。
10.6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10.7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名。交底书必须按期、分工种、分项目、分部位进行保存,以备查验。
10.8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检查验收。
10.9安全技术交底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
11、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1.1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结合分公司项目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11.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11.4一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4.1作业范围:
(1)禁火区域内的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压力容器、设备等;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4)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11.4.2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填写,经项目经理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11.5二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5.1作业范围: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11.5.2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3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班组长负责填写,经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
第四条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区人民***府应当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预算,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第七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的使用安全状况。
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府应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因地震、洪水、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等事故灾难受到影响的房屋进行应急安全检查。
第八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房屋报建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房屋改造、维修、加固等情况记录;
(四)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等记录。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将房屋使用安全纳入信息化管理。
房产管理部门因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需要提取、复制相关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 房屋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检查和修缮,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并长期保存。
第十条 对于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和举报。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 房屋结构安全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正确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并且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
(二)在承重墙上增设门窗或者扩大承重墙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
(三)在悬挑阳台挑梁部位的墙体或者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开凿洞口;
(四)在非承重外墙上增设门窗;
(五)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
(六)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屋面、阳台荷载;
(七)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八)挖掘房屋地下基础,建设地下设施或者降低房屋室内地坪标高;
(九)拆改房屋共用部位;
(十)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和设备;
(十一)拆改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确需实施前款所列行为的,应当取得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没有设计文件的,应当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并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竣工验收材料等资料,报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定期对房屋结构进行保养并做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应当及时治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检查、养护、修缮,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的,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三章 房屋白蚁防治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签订的白蚁防治合同。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销售、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已实施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蚁情检查,发现蚁害的,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蚁害的,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并向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白蚁防治,并建立白蚁防治档案。
第十九条 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不少于十五年,白蚁灭治的包治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二十条 白蚁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原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免费予以灭治。
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或者超过包治期限的房屋,灭治白蚁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对因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受影响或者因使用安全引起纠纷的房屋进***屋安全调查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认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达到或者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房屋有开裂、倾斜、下沉等明显危险状况,需要继续使用的;
(三)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屋安全鉴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资料或者设计***纸标明的使用年限认定。无设计资料、设计***纸或者设计资料、设计***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的,木结构、砖木结构普通房屋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普通房屋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第二十五条 达到或者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和经加固或者修缮治理的危险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登记或者进行租赁备案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用房,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房屋能否延期使用及延期使用年限的意见,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延期使用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具意见,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
第二十七条 进行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对施工区周边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当经建设单位和周边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要求进***屋安全鉴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八条 房屋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负有委托鉴定义务的当事人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屋安全鉴定的,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安全生产监督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屋安全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九条 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产、安全生产监督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屋安全鉴定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房屋现状影视、***片资料或者房屋建筑结构施工***和竣工资料;
(三)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当事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屋安全鉴定的,除了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有开裂、倾斜、下沉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自接受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并在七十二小时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况复杂、鉴定难度较大以及需要继续观察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建议: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二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并对其鉴定结果承担责任。
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复查鉴定;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
(一)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
(二)结构严重损坏;
(三)承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
(四)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在台风、雷雨季节或者遇其他灾害,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工作。
第三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现场查勘时发现房屋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及时作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送达委托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同时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抄送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进行治理。因未及时治理而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限期处理。
第三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屋安全鉴定时,毗连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危险房屋需加固修缮或者拆除治理的,毗连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及时办理。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尚未治理消除险情的,不得转让、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未经依法批准设立,擅自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损失的;
(二)未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提交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超过期限未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被委托鉴定的房屋发生使用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公共场所用房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房屋能够延期使用的意见,并经房屋鉴定机构进***屋安全鉴定,继续使用超过设计年限的公共场所用房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按期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治理房屋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委托第三人代为治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负有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的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履***屋安全监督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市辖县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府令第40号)同时废止。
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典 篇五
一。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厂厂规厂纪。
二。员工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进入工作现场。
三。员工必须做好工作现场上下班前清洁区域工作。
四。生产现场除相关品尝制度确认人以外,严禁其它人员吸饮食品和其它半成品。
五。员工现场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戏打闹,爱护公共财物。 六,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现场禁止吃食物。
七。现场员工必须按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保证安全生产。
八。工作时间内严禁随意进出车间。
九。员工严禁将与工作无关人员,杂物及其它各类宠物动物带入现场,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
十。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成品浪费现象。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1.2生产现场卫生要求执行《卫生控制程序》。
2 职责
2.1 生产工程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2生产工程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3 工作程序
3.1.1 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3.1.2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 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3.2 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3.2.1 定置管理
a) 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 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
d) 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2.2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b) 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越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 整理整顿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b) 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 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 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3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3.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 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3.3.3 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3.3.4 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典 篇七
(1)保证国家和本厂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计、布、检、定、评)
(2)组织制定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车间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采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全车间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员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记得网为大家带来的7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帮助到您,是记得网最开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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