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原则
社会工作专业伦理是社工综合能力第二章出题频率较高的知识点之一,每年都对应的情景题进行考查,下面跟着一起来看看社会工作者原则吧!
社会工作者是什么?
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具备的条件有:
(1)除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策知识。
(2)应能熟练运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等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挖掘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承担的使命是:
(1)社会使命:“扶弱济贫”,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
(2)专业使命:“助人自助”,即或为处于困境中的个人、家庭、群体、社区提供专业服务和支援;或通过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强”。通过扮演引导者角色、专家的角色、社会***角色、计划者角色等帮助人们发现问题,并采取解决问题的行动,缓解由于竞争、压力产生的紧张及冲突。
社工工作原则
第一节 个人操守及素质
1、社工是公共服务的专业提供者,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者,社会***策的宣传者和重要执行者,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推动者,社会公平的积极维护者,社会建设的“工程师”。
2、拥有良好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3、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不因服务对象的出身、种族、国籍、性别、年龄、***治观念、宗教信仰、社会及经济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4、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相信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能,为满足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而努力工作。
5、戒骄戒躁、积极向上、不断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技术。为深圳建设优秀的社工队伍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第二节 社工对社会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策、法规,大力宣传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
2、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民众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努力推动完善社会福利基础***策和制度,促进提高整体社会服务水平。
3、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鼓励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事务,发挥良好的正面导向作用。
4、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的整体发展,主动献计献策,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与创新。
5、当突发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群体性危机事件时,社工有责任做出及时的专业视角反应,启动危机干预预案,有效地开展专业社会服务工作,帮助人们走出灾难的阴影,消除恐惧心理,重建生活。
6、不得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三节 社工对机构
1、向社工机构负责,遵守机构纪律、服从机构决定、维护集体荣誉,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
2、作为社工机构的一员,积极维护社工机构整体形象,主动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意见,以提高机构的服务水准。
3、在未经机构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用机构名义与外界联系,为私人事务招揽服务对象,或者从事与机构无关的其他活动。
4、如对机构管理上出现的问题有义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社工在发表公开言论的时候,未经过机构的同意认可都纯属个人行为,机构在委托社工发表公开言论时会有委托协议书。
6、各部门与社工在工作过程中产生任何问题及矛盾时,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机构直接交由机构律师处理,使双方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第四节 社工对专业
1、在工作上坚持诚实守信、尽责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操守及助人的价值观。
2、社工应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钻研业务实操能力,结合***府出台的各种***策,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取得专业资格,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在专业资格、服务性质、服务方法及统计成效等方面应本着诚实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4、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专业研究,推动机构总体服务水平。
5、有义务给新加入机构的新社工进行思想上、专业知识和理论实操上的指导和提出有利于他人发展的建议,最终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6、社工在对专业知识领域提出自己的评论时,应实事求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第五节 社工和服务对象
1、严守服务对象第一优先原则,本着对服务对象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工作过程中应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及其权利。
2、对服务对象负责,协助他们获得适合有效的服务,使服务对象知悉其权利、责任、义务;承担社会工作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遵守保密原则。在未经过服务对象和机构负责人同意时,不能私自公开服务对象的各种私密信息,如要公开个案时,为了保证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资料,可对个案中的服务对象进行匿名公布。
4、当服务对象的行为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可请求机构负责人的帮助,情节严重者可直接报警请求警方的帮助,不要与服务对象发生任何不必要的矛盾。
5、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的利益,正确保持与服务对象的距离,不产生任何不正当的关系,有损机构以及个人的形象。
第六节 社工对同工
1、面对其他社工机构应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合作,共同提高促进的正确态度。
2、对于同工及其他专业人员在共同服务时候发生矛盾,一切都要以负责任的态度表示善意沟通。
3、尊重其他社工机构及社工,不能擅自将机构内部的服务项目内容等、服务对象的资料透漏公开。
4、对同工在工作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重大事宜时,为了保障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利益,本机构直接交由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处理。
第七节 权利
1、社工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受机构规定的工资、福利、培训、休假等待遇的权利;
3、享受对机构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机构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权利;
4、参加机构组织的活动和了解机构公布的信息权利;
5、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八节 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为机构的发展贡献力量;
3、自觉地维护机构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机密和信息;
5、发现任何不妥问题,应立即报告机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社工以机构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7、社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社会工作者原则
1、接纳
接纳就是指老年社会工作者理解和看待老年人如真正的他,包括其长处和弱点,适宜和不适宜的品质,正面和负面的感受,建设性和非建设性的态度与行为,完全保持案主与生俱来的尊严和个人价值。接纳原则的精*在于尊重和接纳整体的个人,而不管他是什么人或做了什么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老年社会工作者要接受或赞同老年人案主的行为及价值观。
2、非批判
所谓非批判就是指即便别人如果与自己的意见不一致甚至对立,也不加以抗拒和排斥。就老年社会工作而言,非批判的态度就是老年社会工作者凡事并不皆以自己的意见为唯一标准,也不对老年案主与己相左的观点或老年案主不合乎常规的行为表现加以拒斥。不过,对老年案主持非批判的态度,并非代表道德观念上模棱两可,而是尽力去理解老年服务对象行事作为的背后理由和原因。
3、个别化
所谓个别化简单地说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由此,社会工作不能千篇一律地去看待和处理别人的遭遇及问题。就老年社会工作而言,老年社会工作者应该坚信每个老人皆有独特之处,所以,他必须充分理解每一个老年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并根据这种特殊性选择独一无二的介入策略和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
4、保密
保密原则是指保守与案主有关的、在助人过程中透露给社会工作者的秘密资料。保守秘密能帮助案主透露生活中私隐的部分而不必害怕万一泄露出来,他们的声望和地位受损。就老年社会工作而言,在实务过程中,老年社会工作者应该遵守以下四个有关保密的一般性规定:
1)、老年社会工作者可以同他人分享老年案主的秘密,前提条件是,基于一些强制性的专业理由。
2)、老年社会工作应该清楚明白地告知老年案主,在特定情况下保密是有限制的,也必须告知老年案主获取资料的目的以及将怎样使用这些资料。例如,出于行***上和专业上的原因,获得的某些资料可能必须要与机构的督导分享,对此,社会工作者必须完全地让老年案主知道这一点。
3)、老年社会工作者在录音、记录或准许第三者观察他们的活动之前应该征得老年案主的同意。
4)、老年社会工作者应该保护老年案主的资料不在不适当的场合中泄露,如在不受保护的环境或同不相干的人讨论老年案主的资料和有关情形。
5、尊重
在社会工作实务中,尊重至少值得并避免以个人的或社会的流行价值对案主进行评判。它包含了两层涵义:其一,社会工作者应该避免把案主看成是内疚的和无知的。其二,社会工作助人的目的不是在于对案主进行惩罚或谴责而是为了促进对象的改变,所以,在工作中应该完全依其人性而把案主看作是有价值的。
6、案主自决
案主自决在实践中被认可为案主自由地做选择、做决定的权力和需要。这一原则反映出的信念是:案主有能力成长和改变,并能负责地使用自由。不过,在案主抉择之前,社会工作者必须能评估案主的能力,以帮助他们采取建设性的行动。在老年社会工作的实务领域,在具体的操作中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影响老年案主自决的因素:社会工作者对助人角色和过程的理解、案主自决不是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