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陷阱之:利用“见习”使用廉价劳动力
大学毕业就业有时会有陷阱,我们在求职的过程当中,应当谨慎,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陷阱之:利用“见习”使用廉价劳动力,欢迎阅读!
大学毕业生就业陷阱之:利用“见习”使用廉价劳动力 1
用人单位发布工作性质为"合同制"的招聘信息,却与求职者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见习协议,并将招聘信息中承诺的千元薪资改为420元/月的见习补贴,由于这些单位非劳动部门核批的见习基地,原则上不允许招收见习学员,一旦录用求职者,就必须与劳动者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上海公共招聘网提醒广大求职者,如果不慎应聘了这些所谓的“见习”岗位,要先核实该单位是否为见习基地,若不是,应及时设法脱身,以免被不法企业侵害个人利益。
案例:
姜先生,刚于某高校计算机系毕业,近日应聘了某某广告有限公司的网络管理员岗位。该岗位的招聘信息中明确表示月薪800元--1500元,且工作性质为合同制,姜先生便欣然前往应聘。姜先生被录用后与单位签订了一份见习协议,在之后的两个月的时间内,该单位每个月均仅支付给他420元的见习补贴,姜先生察觉到可能其中有所问题,立即到劳动部门进行核实,原来该广告公司并非见习基地,原则上不允许招收见习学员,它仅仅是想利用见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
专家建议:
求职者在应聘“见习”岗位前必须要理解“见习”的真正涵义。所谓职业见习是指组织学员进入企业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一段时间的实践性见习,以提高其动手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上岗适应性,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发布“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见习基地资质,其他任何单位发布所谓“见习”岗位都不合法。同样,这类单位以“合同制”为诱饵,骗取求职者廉价劳动力后,以“见习”推脱则更为恶劣。
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时要搞清楚“合同”与“见习协议”的区别,不要被用人单位的一面之词所误导。求职者在签订“见习协议”时要留心这家用人单位是不是具有见习基地资质。如果出现案例中的情况,可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反映,电话:12333。
大学毕业生就业陷阱之:利用“见习”使用廉价劳动力 2
“打电话过来说要我去面试,结果去了要先交钱,没说几句话就赶人,态度很恶劣。”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仍带愤怒的表情,这是广西大学大三的黄同学在找暑期实习工作时遇到的情况。
暑期就要到了,许多大学生在这段充足的时间里都会想要找一份实习的工作,既可以赚些零花钱,还可以提高自己与人交往、为人处世的能力。但缺乏警惕性,以及相关部门监管中存在的漏洞,使得大学生为招聘企业并不高明的伎俩交出了一笔笔“学费”。
笔者打开网页,输入“暑假实习”四个字,得到20多万条搜索结果,包含着多家公司发布的暑假实习招聘信息。笔者拨打了一家公司的招聘电话,应聘销售助理实习生职位。对方没有对该公司作过多介绍,仅让记者当天下午带上简历和钱去面试,便挂断了电话。随后在网上搜索该公司名称,发现除了招聘广告外,找不到其他相关信息。
实习陷阱门类多,报酬微薄难讨回
江西省南昌市某高校学生小刘几日前看到一则招聘兼职办事员的广告,便按照广告上的信息来到了人才交流中介广场,并缴纳了30元的报名费。在经过了一家科技公司所谓的“面试”后,又向中介缴纳了200元的中介费。与该科技公司签订合同时,对方称必须要交300元的押金,否则就不签合同。接下来的3天“锻炼期”内,招聘单位让他每天走访30家化妆品店,统计近10类资料,并提交工作报表、不少于1000字的工作记录。小刘觉得自己无法完成,提出要中止合同,用人单位即以违约为由,扣下了300元押金。而小刘自己因为工作没有完成心虚也不敢要回所交的费用。
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永昌派出所民警韦华告诉笔者,每年暑期他们都能接到一些学生实习被骗的报案。案件既涉及网上的虚假招聘信息,也包括路边张贴的招聘广告,虽然骗术并不高明,但手段多样,涉世未深又急于求成的学生很容易上当受骗。
韦华向记者解释,大学生暑假实习遭遇的骗局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是以招聘为幌子骗取手续费。大学生在交了中介费、服装费、体检费或保证金等费用后,被招聘方骗到濒临倒闭的工厂,或者一直拖着不安排实习岗位,直到大学生“主动”离开。
二是借故不发放工资或扣钱。有些公司以学生在工作期间出差错为由,要求学生赔偿其经济损失;还有一些公司不全额发放学生应得的实习费。
三是工作强度大,压榨实习生。有些实习大学生被实习单位或公司要求完成正式员工的工作量,却只拿到极少的报酬,甚至“零报酬”。
笔者就此咨询了律师霍文静女士,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大学生一旦与招聘方发生劳动关系纠纷,劳动***门只能责令不法公司退钱,既不能抓人也不能扣物,缺乏强有力的处理手段。霍文静表示,经常遇到实习欺诈来咨询的学生,我国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最低定罪门槛为3000元。一些公司钻法律空子、避开3000元的“底线”,每次只骗学生几百元。即便受骗学生来派出所报案,往往因涉案金额太少而无法立案。
慧眼识陷阱,方能不上当
华东师大就业中心主任吴薇建议,实习招聘陷阱已屡见不鲜。对于不正规企业在招聘实习生时“打擦边球”的做法,媒体此前已做过大量报道,大学生应多关注相关报道,提高警惕。应聘前,要先对招聘企业有基本了解,并对企业的招聘信息作出基本判断,不要轻信对方。
另外,也不要轻信路边张贴的各类招聘广告,最好经熟人介绍或是寻找可靠的实习途径。对公司招聘的岗位进行简单的分析,如有所谓的“高薪岗位”,但又是不需要学历和经验的,多为虚假,切勿上当;遇见需要交纳费用才能获得岗位的实习工作,尽可能提高警惕;应聘时确认招聘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注意有些单位只持有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且常有经营场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情况;最好和实习单位签订明确的实习合同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尽可能的保证自身权益。
韦华还提醒大家,应聘过程中一旦公司提出要先交纳费用,要引起重视,坚决予以回绝;不小心已经交费上当时,要向单位索取收据凭证、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避免单位事后转移,追讨无门而造成损失。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大学毕业生就业陷阱之:利用“见习”使用廉价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