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是一回事吗_能同时签吗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是一回事吗?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不是一回事。保密协议可以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而产生,而竞业限制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下面给大家带来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是一回事吗,供大家参考!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是一回事吗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不是一回事。区别如下: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严格来讲,不管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是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两年。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能同时签吗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能同时签。保密协议是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竞业限制是要求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二者并不冲突重复。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情形包括:
1.竞业禁止协议主体不适格,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2.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
3.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未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
保密协议应具备哪些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才算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细分下来,名目众多。企业可以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2、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为保密的期限往往会超过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而延续到劳动者离职以后的一段时间,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
3、应约定保密的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
4、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代价(即保密的待遇和经济补偿)。
5、应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签订保密协议的应注意什么
1、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
2、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各类人员(乙方)的保密义务。
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所确认的商业秘密,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泄漏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但不宜采取无依据的“漫天要价”的方式。
5、凡约定竞业禁止的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补偿金,否则该条款就会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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