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结合住宅设计实践,对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中若干条款进行分析解读,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关键词:术语;公寓式住宅;技术经济指标;设施标准提高
Abstract: combining the residential design practice, the 2011 edition of the residential design specification of analysis in some terms, it proposed some ideas and knowledge.
Key words: term; Apartment house; Technical and economic index; Facilities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中***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概述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以下简称《99住规》)自1999年起施行至今已超过10年,2003年局部修订,执行至今也有9年了,《99住规》在我国住房商品化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住宅所承载的功能也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老规范中的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情况,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下简称《2011住规》),得以颁布。
新规范扩充了部分内容,对部分术语、经济指标等内容也做了重新定义。笔者对新老规范相关条文进行了仔细分析,下面结合住宅设计实践,谈谈自己的粗浅见解。
二、分析解读
1、术语增减与明确。《2011住规》在第2章术语部分做了调整。增加了凸窗、架空层、联系廊的概念,取消了《99住规》中单元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及通廊式高层住宅的概念,明确了附建公共用房的主要功能。上述术语定义准确且符合近年来我国住宅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住宅设计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凸窗、架空层、联系廊在住宅实例中已很常见,以前无规范明确定义,设计中其功能界定、面积计算等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执行要求也不尽相同,给住宅设计工作带来很多不便,新规范的术语给出的明确定义使设计有据可依。
《99住规》中对住宅的术语分类按平面形式,由此产生了单元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及通廊式高层住宅的概念,防火规范也据此区分设计要求。设计实践中存在界定不清的问题,有些住宅仅一个疏散核心筒,按平面可定义为塔式住宅,但其一层达到8户甚至10户,一层面积接近甚至超过650平米,从楼梯到户门通道长且曲折,按照塔式高层住宅要求布置一组垂直交通和消防疏散核心即可,但从使用功能和消防疏散角度看极为不合理。诸如此类问题核心在于住宅的定性分类,新规范取消这一分类术语后代之以单元面积、疏散路线距离等定量指标来规范住宅功能与疏散,更加科学也更严谨。
《2011住规》术语对附建公共用房这样定义:“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住宅建筑附属用房一直是设计中的难点问题之一,难在其功能界定。住宅附建商业网点在设计实例中随处可见,也确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有些附建公共用房功能设置不当给居民带来不利影响的案例。如有小区将水泵房、热交换站、制冷机房等布置在紧邻住宅的地下、半地下室,其噪声对住宅产生不利影响;有些布置在附建公共用房里的餐厅油烟排放对住宅环境构成影响等等。设计实践中应领会规范制定本意,将物业用房、粮油店、日用品商店等有利于居民生活的功能空间布置在附建房中,而一些会对居住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用房则应严禁设置。
2、“公寓式住宅”如何界定。《2011住规》对设计实践中常见的公寓类建筑并未提及。规范术语给出了住宅的定义:“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这一定义明确了住宅的两个关键属性:“家庭”和“房子”。阐明了住宅应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设计的原则,按《2011住规》条文说明,该规范不适用于公寓建筑。但设计实践中的确有公寓符合“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的特性。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作为社会基本组成的家庭结构也在悄然变化,家庭结构的多元化正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家庭结构决定其居住价值取向的多样性,由此带来住宅产品类型也多种多样。公寓建筑也被赋予许多新的功能。以往公寓指为特定人群提供***或半***居住使用的建筑,多为企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如:学生公寓、青年公寓、专家公寓等。但近年来市场上大量出现的公寓类产品却并非如此,通常各套产权***,且套内厨房、卫生间、客厅等功能空间及设施齐备。这一类建筑通常以“公寓式住宅”出现,市场保有量大,且缺乏明确的规范依据。各地执行中,经常出现规划审批按公共建筑,规避住宅日照要求,消防审批按住宅,简化消防设施布置。笔者认为,应将公寓细分,符合住宅特征及功能属性,供家庭居住使用,套内厨房、卫生间、客厅等功能空间及设施齐备的应归类于住宅,不妨就定义为“公寓式住宅”,在住宅规范中予以明确,其日照、消防均按住宅要求,做到有规可依,也便于设计中掌握。
3、技术经济指标调整。《2011住规》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不再以住宅标准层为依据,而是以整栋楼为计算单元。住宅设计实践中,按《99住规》计算的套型建筑面积仅包含了标准层的公摊面积,屋顶电梯机房、楼栋出入口门厅等并未计入。住宅楼的楼梯、电梯、机房、门厅等属于整栋楼所有业主,业主对其拥有的使用权是平等的,所以应该共同分摊其面积,应该说新规范更加公平合理。《2011住规》还引入了套型总建筑面积的概念,即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套型总建筑面积计入了阳台面积后,对住宅套型面积大小反应的更加客观准确。
4、设施标准相应提高。《2011住规》第5.8.7条将户(套)门宽有0.90米调整为1.00米;第6.4.2条将原规范中“宜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改为“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取消了《99住规》中标准层设置垃圾收集间的规定;增加第6.6、6.7、6.8条分别对无障碍设计、信报箱、共用排气道进行了规范。
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入户门以1.20米宽大小扇门为主,0.90米宽入户门实际使用中如家具搬运等确实存在不方便之处,将入户门宽下限调整为1.00米,也是住宅发展的需要。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资源匮乏,随着土地供需矛盾的加剧,高层住宅已大量出现,高层住宅垂直交通主要靠电梯来解决。电梯设置除考虑日常人流垂直交通需要外,还要考虑保障危重病人安全,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能满足紧急运送病人的需求。尽管增大电梯轿厢尺寸会增加一定的公摊面积,但保障高层居民生命安全更重要,以人为本才是最重要的设计原则。
高层垃圾收集间设置,带来很多管理问题,对环境卫生影响极大,而且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袋装垃圾在小区指定位置集中收集转运处理已非常普及,事实上目前住宅设计中垃圾收集间早已不再设置,取消这一规定符合住宅设计实际。
增加无障碍设计条款是规范保障老人及残障弱势群体利益的体现;从规范层面要求设置信报箱,体现对通信、报刊等传统公共信息交流体系的认同;而厨房、卫生间公用排气道的设置,对住宅户内环境安全至关重要。上述三项在近年住宅设计中已普遍实施,其它相关规范也有表述。《2011住规》作为住宅设计的国家标准,将其列入加以详述和规范,表明我国住宅设计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合理化。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2011住规》综合考虑了我国当前住宅设计中的实际情况,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步伐相一致,以居住舒适、安全为本,对住宅设计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关于公寓式住宅等建筑形式,期望规范再作调整时能加以界定。
参考文献
[1]、《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
[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主编。
[3]、《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编。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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