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言文的阅读学习中,我们常遇到一些字词,有时依靠工具书也很难确定它在某一语言环境中的具体含义。虽大体翻译一个意思,还能理解得过去,但文言文翻译讲究“信”“达”“雅”,且把“信”放在首位。所谓“信”指意义不背原文,即是译文要准确,不歪曲。例如:“高者挂罥长林梢,下者飘转沉塘坳。”(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此句中“沉”字,意义该如何断定?我们查《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沉”字的几个义项:① 没入水中,与“浮”相对;② 陷入、入迷;③ 程度深;④ 沉着。这些义项中似乎只有第一条可解释本句中的“沉”字。人教版初中语文八年级下册课本中所作的注释:沉塘坳,即沉到池塘水中。但是细看也不堪吻合,值得去推敲。怎么解释才是较为恰当的呢?其实,文言文是十分讲究对仗的,其中常常有一些结构相同或相近的排比句、对偶句或并列短语等,这些句子或短语中,相对应的一些字词常常成对称状呈现,这些位置对称的字词一般词性相同,词义相近或相同,或相对相反。这种语言现象,在文言文中十分常见,训诂学上称之为“对文”。黄灵庚教授在《训诂学与语文教学》中曾就此指出:“利用对文的修辞结构,可以根据已知的词义推断未知的词义。”此例句中,两个句子的结构相同,“高者”与“下者”相对应,“挂罥”与“飘转”相对应,“长林梢”与“沉塘坳”语法结构也应相同,“长”是修饰“林梢”的,是“高”之义。故“沉”亦应修饰“塘坳”,它不是动词,而是形容词,而是“深”的意思。
对文是古代文献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修辞手法,也是传统训诂学的重要方法之一。在现今文言文学习中,对文训释已被广泛使用。“对”就是“相对称”,“文”就是“文字”,也就是文字所表现的字或词。故“对文”是指在相同或相近的语法结构中,处于相对应位置上的词或词组。对文最大的特点就在一个对字。一般来说,所对之文应是结构相同或相近,意义相同相似或相对相反。从形式上看,可分为单句内对文(又叫句中对文)和多句对文(又叫句间对文)两种。前者一般是一句中的相对应结构,最少字数一般是四字的并列结构的成语,如文过饰非、求全责备、前倨后恭等。这里“文”与“饰”意义相同,“饰”是“掩饰之意”,“文”就是文饰、掩饰的意思;“求”与“责”的意思也相同,“求”是要求,“责”也是要求(责成、寻求),这样就不会把“则”和“备”看成是“责备”了;“前”和“后”相反,“倨”和“恭”也应相反,“恭”是恭敬,而“倨”则是傲慢。后者一般是上下两句或几句的并列结构。如“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六国论》)“灭”与“族”相对,由此可推知,“族”就是“族灭”的意思。再如“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孙子兵法·谋攻篇》)句中“隙”的意思比较难推断,如果我们根据对文现象——“周”与“隙”对文,“周”是“周全”之义,就能推断出“隙”为“不周全”之义。
根据对文这一文言现象,一般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推断:
一、 由对文推知义同
古文中对文关系最常见的一种现象就是对应的词义相同或相近。对文之间的意义关系相同,往往是:一个为大家所熟悉,另一个较为生僻晦涩。因此如果知道其为对文,就可推知词义相同,进而便可由此知彼,由易知难,由已知知未知。
如“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屈原列传》)。翻译这两个分句关键是对“以”的解释。这两个句子是结构相同的两个并列句子,这里运用了对文的修辞方法,我们根据“用”是“任用”的意思,可以推想相应位置上的“以”也是“任用”的意思。把这个推想放到原文中去联系上下文,可以验证出这样的解释是恰当的。因此可将句子译为:忠贞之士不一定被任用,贤能的人也不一定被任用。“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也。”(诸葛亮《自表后主》)句中的“余”与“赢”为对文,意思相近,都是“多余”之义。又如:“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屈原列传》)。“劳苦倦极”与“疾痛惨怛”相对。“疾痛惨怛”并列陈述几种情况,译为“疾病、痛苦、凄惨、忧伤”,那么“劳苦倦极”的“极”就不可译为“极点”,而是“倦”的同义词,即“疲倦、劳累”的意思。
二、 由对文推知义反
古文中对文关系常见的另一种现象就是对应的词义相对或相反。对文之间的意义关系相对或相反,往往是一个古今通用,一个古用而今废。假如知道其为反义对文,就可以用现在成对文的反义词解释古代成对文的反义词,从而化难为易,变古为今,推知正确的解释。如“生之有时而用之亡度,则物力必屈。”(贾谊《论积贮疏》)句中的“有”与“亡”相对,“亡”当“无”讲,“亡”就是“无”的意思。又如“举类迩而见义远”中的“迩”与“远”,对文义反,由今之“近——远”则可知古之“迩——远”,即“迩”就是“近”之义。再如“妇人疏字者子活,数***者子死。”(《论衡·气寿》)“疏”与“数”,由对文而知义反(可由“死”与“活”义相对作为旁证),由今之“疏——密”可推知古义“疏——数”,即“数cù”为“密”之义。
三、 由对文辨析疑难之义
文言文中有些疑难之义,往往可以通过对文意义关系而得出准确的答案。前人在此方面已有大量成功的例子可供借鉴。例如:《荀子·正论篇》:“故盗不窃、贼不刺。狗豕吐菽粟,而农贾皆能以货财让。”清代学者俞樾指出:“刺者,探取之义。盗不窃、贼不刺,变文以成句耳,非有异义也。”盗,窃人财物为盗;贼,伤害、杀人为贼。盗与贼对文同义,窃与刺也是对文同义,只不过变文避免重复而已。今人仍说“刺探”,即是古义的引申。
根据对文这一文言现象,我们还可以推知教材或教参上有些翻译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李白《行路难》)句中的“欲”教参上翻译成“想要”之义,其实句中“欲”与“将”是对文,“欲”“将”意义等同,“欲”不能解释为“想”或“想要”之义。“欲”解释为“将”,在唐诗中不乏其例,如杜甫《草堂》诗:“一国实三公,万人欲为鱼。”“欲为鱼”是为“将为鱼”之义。
又如苏轼《赤壁赋》“其声鸣鸣然,如怨如慕,如泣如诉,余音袅袅,不绝如缕”(苏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一)句中的“慕”字,教参上给出的翻译是“思慕”,则此与文中渲染的悲愁格格不入。其实,这里“怨”与“慕”是对文,词义相近,“怨”是“怨恨、哀怨”之义,“慕”也是“悲哀”之义。古文中“怨慕”经常合用,表同一意思。如陆机《赠从兄车骑》诗:“感彼归途艰,使我怨慕深。”唐元稹《莺莺传》:“(崔氏)往往沉吟章句,怨慕者久之。”单用一个“慕”也表此义。如”曹植《卞太后诔》:“百姓欷歔,婴儿号慕。”蔡邕《东留太守胡硕碑》:“痛心绝望,切怛永慕。”“永慕”即“永伤悲”之义。
综上所述,对文训释的意义在于据已知训未知、由易知训难知。这就便于我们在文言文阅读学习过程中,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化难为易。
(南京市溧水县洪蓝中学;2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