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申请自我鉴定篇1
大专生毕业留校申请自我鉴定篇三我叫xxx,女,今年二十一岁,中共预备***员,是xx学院英语系0101班学生。在面临毕业分配之际,我申请留校担任辅导员。
从九八年至今,我在仙桃师范和仙桃职业学院度过了六年时光。在领导的培养、老师的教育、同学的帮助下,我由一个懵懂无知的小姑娘,成长为一个有知识、有能力的大学生。我曾担任班级生活委员、团支书;系团委副书记;院团委组织部部长、财务部长、国旗队队长;曾荣获“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光荣称号;曾荣获“数学竞赛三等奖”、“首届大学生知识竞赛一等奖”;我还被英语沙龙协会、太阳雨文学社、普通话协会吸收为会员。
回想过去,我也曾幻想上重点高中、重点大学。但读初三时,我父亲因病去世,爷爷哭瞎了双眼,奶奶中风偏瘫,母亲目不识丁,两个弟弟年幼。为了既能帮助家里,又能继续上学,我只好舍弃高中,填报能够走读的仙桃师范。那时,我母亲开小卖部,每天放学回家,我都要帮母亲记账、卖东西。有时我也用自行车顺便打货回家。周末就骑着三轮车到批发市场进货。有时几百斤重的货物踩得我喘不过气来,我只有咬紧牙关硬撑着;遇到风雨,我也只有硬着头皮冲。真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有些商人见我是个小姑娘,欺骗我。在上当受骗中,我学会了胆大心细、随机应变。在买卖中,我学会了微笑接待,热情服务。一有空,我还要安慰照顾爷爷奶奶。给他们端茶、送水、喂药、洗衣服。渐渐地,我养成了体贴他人、关心他人的习惯。我还要带两个弟弟长大成人。我大弟以前是出了名的混世魔王,打架骂人是家常便饭,学习成绩差极了。父亲逝世后,我苦口婆心地开导他,认真细致地辅导他,积极热情地鼓励他,每天陪他熬到深夜十一、二点。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努力,大弟终于彻底醒悟。去年,他考上了大学。在辅导大弟的学习进步中,我学会了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我二弟很勤奋,今年参加高考。等二弟一上大学,我肩上的担子就轻松了,就可以全心全意地投入到我的学习和工作中去了。
我生活在这样的一个家庭里,能读书是十分不易的,所以我非常珍惜在学校读书的时光。我拚命地钻时间、挤时间学习。对于我来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是理所当然的。
我在家里养成了帮忙的习惯,所以不论在哪里,一见别人有困难,就忍不住要帮助。记得学院招收首届大专生,那些外地新生,人生地不熟,我就主动到车站去接他们,帮他们拿行李,引他们报名,找寝室,带他们熟悉学院的环境,了解学院的生活作息情况。同学们都觉得我是个心地善良,待人真诚的好同学,所以在首次班干部选举会上,一致推荐我当生活委员。从此帮助同学就成了我的本职工作。有些同学想家,我就找些开心的话题逗他们;有些同学生活能力较差,我就尽我所能帮助他们;同学之间有了矛盾,我尽力去调解;班上差什么东西,我马上去买。急大家之所急,想大家之所想。我管理班费,既不大手大脚,也不自私吝啬,更不贪污挪用,总是精打细算,用一分钱办二分事,因此大家对我非常信任。我是走读生,又经常帮妈妈上街打货,有些同学就托我到银行取钱,连存折的密码都告诉我。我在同学中也比较有威信。大家还记得,那次收外教费,班上有个同学赖着不交,还煽动别的同学也不交,胡搅蛮缠,到系里,到院财务处闹。领导老师做工作,她们还故意对着干。系领导找到我,要我来做工作。我先是自己带头交,接着约那些学习积极分子交,然后对这个同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说服了这个钉子户,为英语系的收费问题做了一点贡献。
由于我在班级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在英语系首次竞选中,我被选为系团委副书记,在系团委书记李左龄老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例如组织文艺晚会、英语角、团队活动,办橱窗、黑板报等。既要听从上级的指示,又要领导下属开展活动,还要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这对我既是个考验也是个锻炼。我曾参与组织多次文艺晚会。前几次我跟着别人学,后来由英语系组织的晚会我就能***主持了。从演员、节目、服装、道剧到音响、灯光、布景等等,非常成功,没出一点差错,赢得了广大师生的赞扬。我也增长了见识,培养了能力。
由于在系部的出色表现,我被推荐到院团委担任组织部部长兼财务部长。我曾参与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同学们到福利院探望孤寡老人,到兄弟学校与师生交流,到乡镇中小学和孩子们联欢,到车站码头大街小巷打扫卫生……这一活动,使同学们扩大了见闻,增强了社会责任感,也受到了各界人士的赞扬,仙桃电视台还作了专题报道。我也能很好的管理团费,几万元的团费在我手上进出,从来没有出现过分毫的差错,因此赢得了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高度信任。
在XX年,我很荣幸的被推荐为中共预备***员,我争取今年正式入***。
在大三即将离校之时,为了做好衔接工作,系领导在学生干部重新竞选上,征求我的意见,让我推荐合适人选,我当然义不容辞。在大二期间,学院有一次专升本的考试,有些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想继续升造,不想当干部,怕影响学习。系领导又要我帮忙做工作。我找学生会***候选人,与她一起商讨、分析,终于使她转变了观念,愉快地接受了学生会***的职务,做到了工作、学习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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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申请自我鉴定篇2
为贯彻落实市人事局、教育局、财***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乐人字[2007]17号)精神,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现结合我市开展该项试点工作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以缓解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破解专业人才短缺难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毕业生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依托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实操、管理等预备就业岗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为期3~6个月左右的职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参加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服务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工资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府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每人每月400元),费用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见习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具体运作并承担完成相关具体工作任务。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和相关工作表格(附件)可通过*人才网查询、***。
三、实施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指*市生源,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未就业或已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我市对口紧缺专业的未签署就业协议的外地应届毕业生。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府提供的见习补贴。对未就业的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提出见习要求的,也可视情予以安排。
工作中重点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广泛宣传发动,使企事业单位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见习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见习计划中来。
(二)组织开发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见习单位应当是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并能提供一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今年将确定5~1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2、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在具备见习单位条件的基础上,一年内为毕业生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并能从见习毕业生中录用10%以上为正式员工的,可确定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予由市人事局等六部门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可以继续挂牌,今后可长期参加我市毕业生见习计划的实施。
3、见习单位申报程序。通过*人才网以及新闻媒介,公布我市的见习工作***策和申报程序。能够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自愿提出参与申请,向市人才中心进行申报,填写《*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人才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核认定。确定为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须与*人事局签订《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
见习单位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试运行一期后,经评估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见习实施
1、见习信息。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在*人才网向社会,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见习学员报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应填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人才中心报名:(1)身份证、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部门签署意见)。
3、见习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报名经人事部门复核后,由人才中心负责建立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双向选择或依托人才市场供需直接见面等形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帮助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实现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并报实施机构鉴证备案。
五、见习管理与跟踪服务
1、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其中外地生源实习生为2~3个月。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见习期间被聘用的,中止见习活动)。在该单位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2、见习期间各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学生的见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经核实人事部门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3、见习期间,人事部门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市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见附件6),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作为今后招聘选用的依据。
5、见习单位应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密切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人事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实做好。
六、见习补贴核发程序
毕业申请自我鉴定篇3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区域内,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以下简称考核鉴定),是指经依法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府劳动保障行***部门为考核鉴定合格的人员核发的,证明其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工作能力的凭证。
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第四条 考核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府应当采取措施,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考核鉴定工作,鼓励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府劳动保障行***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的考核鉴定管理工作。
省、设区的市人民***府劳动保障行***部门所属的考核鉴定指导机构,具体负责考核鉴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七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参加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当招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在职人员,在本条例实施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申请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主管部门职责
第八条 省人民***府劳动保障行***部门负责全省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省考核鉴定工作的有关***策和措施;
(二)对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实施许可;
(三)对全省考核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四)监督管理考核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五)组织拟定国家考核鉴定试题库(以下简称国家试题库)以外的考核鉴定试题;
(六)核发各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府劳动保障行***部门负责本市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市考核鉴定初级、中级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实施许可;
(二)对本市考核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管理本市考核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四)核发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县(市、区)人民***府劳动保障行***部门负责本县(市、区)的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县(市、区)的考核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监督管理本县(市、区)的考核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三)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考核鉴定机构
第十一条 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考核鉴定机构,不得从事考核鉴定活动。
第十二条 设立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拟考核鉴定的职业和等级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每种考核鉴定的职业有与拟考核鉴定等级相适应的3名以上考评人员;
(三)有必要的管理办法、考核鉴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国家对考核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考核鉴定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向有相应许可权限的劳动保障行***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拟考核鉴定的职业范围和等级等;
(二)场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租赁意向书),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的目录及证明材料;
(三)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管理办法、考核鉴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以收到补充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劳动保障行***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许可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许可决定。同意设立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明确考核鉴定的职业、等级等事项;不同意设立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复议或者提起行***诉讼的权利。
劳动保障行***部门在作出行***许可决定前,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在专家选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承担评审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 考核鉴定机构应当随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变化,更新设备、检测仪器和设施,考评人员应当更新知识,满足考核鉴定工作的需要。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定期对考核鉴定机构的鉴定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考核鉴定机构的鉴定条件已无法满足考核鉴定职业或者等级的需要时,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要求该考核鉴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改进。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定期将依法取得许可的考核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考核鉴定的职业和等级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第十九条 从事考核鉴定工作的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评人员由省人民***府劳动保障行***部门所属的考核鉴定指导机构组织进行上岗前的培训、考核。
第二十条 考评员可以承担相应职业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工作。
高级考评员可以承担相应职业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考核鉴定对象所具备的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审,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对所作出的评分结果承担责任。
考评人员应当遵守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评分结果等不正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考核鉴定工作实行质量督导制度。省人民***府劳动保障行***部门从有关行***机关工作人员和从事考核鉴定工作3年以上的考评人员中聘请质量督导员,对考核鉴定工作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考核鉴定质量督导分为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两部分。
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考核鉴定活动时,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指派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
劳动保障行***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向考核鉴定机构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考核鉴定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对考核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在考核鉴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部门检举、控告;对劳动保障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考核鉴定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劳动保障行***部门或者同级人民***府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第五章 申请考核鉴定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劳动者,应当根据本章规定的条件,向考核鉴定机构申请考核鉴定,并依法申领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其他职业的劳动者可以自愿申请考核鉴定,申领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者可以跨区域申请考核鉴定,具备申请条件的,可以申领1个至多个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初级考核鉴定:
(一)取得初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初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三)在同一职业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
第二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中级考核鉴定:
(一)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三)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第二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高级考核鉴定:
(一)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或者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三)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第二十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技师考核鉴定:
(一)取得技师学院毕(结)业证书的;
(二)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的。
第三十条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技师岗位连续受聘3年以上或者累计受聘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相应职业的高级技师考核鉴定。
第三十一条 鼓励劳动者努力钻研技术,更新知识,提高职业技能。
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府劳动保障行***部门组织或者联合其他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劳动保障行***部门可以直接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技术专长并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或者个人申请,可以提前或者越级申请考核鉴定。
第六章 考核鉴定与证书核发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申请考核鉴定,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考核鉴定机构报名。
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定期公布考核鉴定的职业、条件、时间等信息,并根据各地报名情况,及时组织考核鉴定。
第三十三条 考核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对劳动者进行资格审查。劳动者经考核鉴定机构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考核鉴定费用并领取准考证。
考核鉴定机构收取考核鉴定费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考核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参加考核鉴定的人数和职业、等级,确定考评人员,并于考核鉴定的7个工作日前,将考核鉴定时间及考评人员、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情况报许可其设立的劳动保障行***部门备案。
劳动保障行***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指派质量督导员到考核鉴定场所实施现场督考,并对考核鉴定的过程予以记录。
第三十五条 考核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鉴定应当在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
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应的初级、中级考核鉴定时,免除理论知识考试,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第三十六条 考核鉴定试题由考核鉴定机构从国家试题库中提取。国家试题库中没有的,由省人民***府劳动保障行***部门组织专家拟定。
第三十七条 在考核鉴定过程中,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考评人员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考核鉴定或者宣布成绩无效,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第三十八条 考核鉴定结束后,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向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出具加盖本机构印章的考核鉴定成绩通知书,并妥善保存参加考核鉴定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卷、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表、考场记录等材料。考评人员应当在有关评分材料上签名。
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对考核鉴定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鉴定机构提出。考核鉴定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部门投诉。
第三十九条 理论知识考试或者操作技能考核单项合格的成绩,有效期限为2年。2年内劳动者再次申请考核鉴定的,免除该合格科目的考核鉴定。
第四十条 经考核鉴定成绩合格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向有相应核发权限的劳动保障行***部门申请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者申请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件;
(三)与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相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核鉴定机构出具的考核鉴定成绩通知书。
第四十一条 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以收到补充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劳动保障行***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向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四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对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劳动保障行***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考核鉴定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其保存的有关材料。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自受理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的决定。对考核鉴定成绩合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考核鉴定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并说明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复议或者提起行***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部门对本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管理。
劳动保障行***部门应当建立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查询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有关情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未经劳动保障行***部门许可从事考核鉴定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考核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退还劳动者所交考核鉴定费用;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许可范围进行考核鉴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对劳动者进行资格审查,收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者考核鉴定费用,并为其进行考核鉴定的。
第四十七条 考核鉴定机构在考核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提高、降低考核鉴定标准进行考核鉴定的,由劳动保障行***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在考核鉴定过程中负有责任的考评人员,不得再从事考核鉴定工作。
第四十八条 考核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按照劳动保障行***部门的要求改进鉴定条件,劳动保障行***部门经核查,确认其已无法满足考核鉴定职业或者等级的需要时,可以变更其考核鉴定职业、等级等事项,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考核鉴定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 劳动保障行***部门工作人员、质量督导员在考核鉴定管理工作或者质量督导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实行全国统一考核鉴定的职业,其考核鉴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技能前景21世纪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世纪,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主要是经济和科技实力的竞争,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更加残酷,
职业技能教育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延迟就业、缓减就业压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
毕业申请自我鉴定篇4
一、目的意义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由***府部门牵头,发动用人单位提供实际工作岗位,组织离校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见习的实践性活动。其目的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和实践的机会,帮助毕业生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同时,为用人单位深入考察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扩大选人视野创造条件,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我市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组织管理
市人事局牵头负责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制定见习计划、确定见习岗位、认定见习单位、审定见习学员、协调见习补贴发放以及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见习单位与见习岗位
见习单位一般为本市具备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规范、能为见习对象提供相应见习条件的企业。见习岗位一般为本市企业中适合毕业生工作、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岗位。见习岗位由见习单位自愿申报,经市人事局认定后,统一纳入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对提供岗位数量多、岗位质量高、见习条件好的见习单位,市人事局将向上推荐、申报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四、见习对象
参加见习的对象(以下简称见习学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高等、中等院校离校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xx户籍或入校前具有xx市常住户口;
3、符合见习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条件;
4、自愿提出见习申请;
5、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协议各项约定。
五、见习待遇
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由市***府和见习单位共同提供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800元/月·人。其中,市财***承担400元/月·人,其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同时,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见习期间的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财***承担。
六、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有特殊需要的由见习学员提出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累计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学员应按见习期限的要求进行见习。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七、实施办法
1、征集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过走访联系我市企业及在网络、媒体上刊发信息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在全市范围内征集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
2、见习信息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报送的《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1),经汇总、确认后,在xx人事网、侨乡人才网及高校网站上见习岗位信息。
3、毕业生报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自愿的原则,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和身份证(或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提交《见习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就业推荐表等材料进行预报名。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对毕业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4、供需对接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立见习供需信息库,通过毕业生自荐、见习单位自行联系、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或依托人才市场进行供需见面等方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经双方达成意向,实现供需对接。
5、签订《见习协议书》
见习单位和见习学员双方签订《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鉴证,并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见习学员办理简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协议书》应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学员的权利义务。见习开始时间以鉴证后第二天起计。
6、实施见习
见习学员根据《见习协议书》到见习单位进行见习。见习结束时,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工作能力和实际表现,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4),作为今后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
7、见习补贴的发放和拨付
见习学员的见习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先行垫付。市财***承担的见习生活补贴费用在见习期满后拨付,由见习单位填写《xx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5),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将补贴费用直接拨入见习单位账户。
八、见习管理与服务
毕业申请自我鉴定篇5
第一条、为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开发主要包括职业需求预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等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劳动者。
第四条、职业技能开发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府应当把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鼓励并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条、市、区县劳动行***部门主管本行***区域内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第二章、职业需求预测与职业技能培训
第七条、劳动行***部门应当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把握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定期对职业需求情况进行预测、规划,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劳动行***部门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九条、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应当纳入厂长(经理)任职目标和经济责任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凡从事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凭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
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十二条、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准备就业的劳动者应当接受1至3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教育,做到持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在劳动行***部门指导下,做好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专业设置,拓宽培训领域,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
技工学校应当办成以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综合性、多功能、职前职后培训相衔接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第十五条、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劳动行***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一)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学制;
(二)有适应培训目标、学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三)有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及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必需的教具、设备和固定的培训场所;
(五)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对经考试合格的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招生广告的,必须经劳动行***部门批准,并到工商行***管理部门办理广告登记。
第三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十八条、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实行考核与鉴定制度,除国家规定的部分工种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外,其他仍按《工人考核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实行就业、上岗准入控制。
第十九条、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向市劳动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由市劳动行***部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标牌。
第二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三)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和等级相应的考核场地及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设备、检测手段等考核条件;
(四)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取得劳动行***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向劳动部门申报年度鉴定计划,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从事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和职业院校的毕(结)业生,应当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其他劳动者可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五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对符合申报条件和手续完备的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鉴定合格的,由劳动行***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劳动行***部门应当制定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劳动行***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市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督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执行国家的法规***策,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技工学校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开办、更名、撤销等,必须按劳动部和省、市***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市劳动行***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收回许可证和标牌,取消鉴定资格。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劳动行***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五章、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二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以求职人员的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有效证件,择优推荐就业;对未取得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和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激励机制,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竞争上岗、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发挥技师、高级技师的作用,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其各种待遇。
第三十五条、建立从工人中评选“技术标兵”和“技术能手”制度,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津贴、奖励;经劳动行***部门核准后,可提前或者越级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和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
第三十六条、从事关系人民生命安全、涉及消费者利益和身心健康职业的个体劳动者,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办理开业的有效证件。
毕业申请自我鉴定篇6
2009年3月最新大学生入***申请书范文尊敬的郑州大学***组织: 今天我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郑重地向***组织提出:我志愿加入中国***。 这句话在我心中久久埋藏,也是我2012年行***人员入***申请书 尊敬的***支部: 因为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最新大学生干部预备***员转正入***申请书尊敬的***组织: XX年年3月1日我荣幸的被***组织批准为一名光荣的中共预备***员,到2009年3月1日预备期已满。在这一年的预备***员期内试论鲁迅作品中的妇女形象 妇女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妇女在社会生活中是否获得自由、民主、平等的权利,是衡量社会***与否的标志。中国封美术专业自我评价 工艺美术专业的“作画”课程与教材依赖性不大,不一定使用指定教材,尤其素描、色彩不用教材也可(看基础喽), 对于“构成”“包装设计”等等只要是找一本个人自我评价范文集锦 个人评价范文一 我是一个对理想有着执着追求的人,坚信是金子总会发光。大学毕业后的工作,让我在文案策划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文笔流畅,熟悉酒水供货合同供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产品 计量 总金 交售学习***的十七大精神心得体会1 ***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我***历史上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会议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直至改革开放二十职高生毕业自我鉴定在职高三年里学习生活的自我鉴定,在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中,本人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制度,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对人有礼貌。热爱劳动,积极完成平时做技校毕业自我鉴定时光如梭,白驹过隙,一眨眼,四个与老师心心相惜的炎炎酷暑,四个与同学相依相畏的寒冷冬日,已经展转而逝,本人也即将毕业分工。面临进入新的环境,开展 学期期末自我鉴定总结范文 日子过得真快,转眼间,一个学期就要过去了。在校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顺利的完成了本学期的工作。回顾这一学期,既忙碌,又充实,有许多值得总结和反思的地方。现将本学期的工作做一个小结,借以促进提高。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业务素质。 “学海无涯,教无止境”,只有不断充电,才能维持教学的青春和活力。所以,一直以来我都积极学习。本学期,结合第八次课程改革,确立的学习重点是新课程标准及相关理论。一学期来,我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新课程培训及各类学习讲座。另外,我还利用书籍、网络认真学习了美术新课程标准、艺术教育新课程标准,以及相关的文章如《教育的转型与教师角色的转换》、《教师怎样与新课程同行》等。通过学习新课程标准让自己树立先进的教学理念,也明确了今后教学努力的方向。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的更新,也催促着我不断学习。平时有机会还通过技能培训、外出听课、开课等使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不断进步。通过这些学习活动,不断充实了自己、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和见识、为自己更好的教学实践作好了准备。 “心系祖国,关注两会”团日活动总结前段时间,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和全国***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得以成功闭幕,紧接着,在校团委号召下,机械学院团委组织各班开展了“心系祖国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华东地区考察学习报告范文一、学习考察概况 根据区委中心组全年学习安排,第二季度中心组的学习以“思想大***,观念大更新,加快大发展”为主题,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家畜(禽)购销合同甲方(需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土木工程自我评价1、懂***纸、资料,仪器,cad等。能吃苦耐劳,有进取心。 负责施工现场的总体布署、总平面布置。2、协调劳务层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执行总的施工方案。大专护理专业毕业生的自我鉴定 在各科室的实习工作中,本人严格遵守科室制度,按时参加护理查房,熟悉病人病情,能正确回答带教老师提问,规范熟练进行各项基础护理操作共青团代表大会总监票人主持词 总监票人主持词各位代表: 我受大会***团和全体代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次大会的选举工作。请各位代表按照要求,认真配合,***府办公室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外科专业实习生的自我鉴定范文 外科实习工作也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实习生严峻考验的一份工作。在实习结束,这份实习生自我鉴定如何写呢?以下为您举例外科实习生自我鉴大学生大学生活自我鉴定珍贵的两年大学已接近尾声,感觉非常有必要总结一下大学两年的得失,从中继承作的好的方面改进不足的方面,使自己回顾走过的路,也更是为了看清将来
毕业申请自我鉴定篇7
据***2013年的《中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展与就业报告》显示:“中职生就业率超过95%,已经高于目前大学生的就业率。”[1]尽管中职生就业率高,但与社会的低认可率还有很大的反差。究其根源,可以归结为:中职学校培养的学生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要求,进而引起社会群体对中职生的整体劳动素质认可度不高的现象。相反,德国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却因劳动素质相对较高而备受企业的青睐和社会的欢迎。追根溯源,可以归因于:首先,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是一个比较完善、相对成熟的职业教育制度。其次,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不仅是支撑德国经济发展的基石,而且还是减少德国青少年失业率的有效保障。因此,引入和借鉴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1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历史文化透视、社会背景分析
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的产生和发展,根植于其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背景之中。基于此,探究“双元制”培养模式产生和发展的动力因子,应分别从其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背景入手。
11历史文化透视
纵观德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可以发现,在探索其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选择上,德国继承和发展了“日耳曼民族”传统的“重实用、崇平等、尚合作”的现实主义思想和精神,并将传统现实主义思想和精神进一步开拓和创新为“双元制”培养模式教育思想和教学原则。随之,在“双元制”培养模式教育思想和教学原则的指导下,一个比较完善、相对成熟的职业教育制度――“双元制”培养模式便应运而生。
12社会背景分析
从社会背景看,长期以来,德国一直存在着内隐的社会分层现象,即德国的社会结构,可以划分为四类社会阶层:“上层、中层、劳动阶层、下层。”[2]但在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德国各社会阶层间的内隐差距正实现从逐步缩小到最终消失的转变。这种转变突出的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德国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层级意识被逐步淡化,并最终被遗忘。另一方面,各阶层成员间的交流不断扩大,彼此的心理隔阂也被慢慢融化。
据研究资料表明,“就阶层属性而言,现代社会的大多数德国人倾向于把自己归类为劳动阶层”。[3]据此,可知:德国各社会群体,表现出认可职业技能、支持职业培训的社会心理。无论是15岁的中学毕业生,还是企业的在职雇员,他们都依据个人的兴趣、爱好、个人能力、劳工市场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职业学校或企业,进行职业技能学习或职业技能提升训练。在此背景下,德国的职业培训和教育,不仅获得了广泛的群众支持,也为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2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雏形、兴起、发展
为德国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德国“双元制”[4]培养模式,其萌芽、形成和发展是德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最早萌芽于中世纪的德国行会学徒制。中世纪时期,德国的传统手工业和商业发达,急需大批具有简单操作技能的手工工人。在此背景下,获得***认可的手工业行会,采取“学徒制”的职业培训形式来大批量定制式地培养手工行业急需的手工工人。手工业的“学徒制”职业培训,指手工作坊中的具有丰富技能经验的手工师傅,对新手手工工人传授专业知识、技能和品德教育的过程。具体地说,手工业行会不仅严格地限制手工业学徒名额,还将手工业者分为师傅、帮工和学徒三个阶第,也对“学徒制”职业培训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通常,手工业行会规定:“‘学徒制’职业培训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七年”。[5]期满后,学徒向手工业行会申请,升格为帮工,而帮工两年后则可申请升为师傅。
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兴起于以“新兴工业”为主的新行会职业培训。从16世纪初至19世纪末,随着机器大工业逐步取代工场手工工业,德国的职业培训也逐渐地从传统的“学徒制”职业等级培训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并慢慢地实现了向以“新兴工业”为主的新行会职业培训的转变。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新兴的工厂雇主,依据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对企业雇员进行职业培训,从而提升其雇员的劳动素质。一般而言,影响企业效益的“雇员劳动素质提升培训”,主要包括培训雇员的任务能力、一般能力、整合能力和关键能力。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兴企业的“雇员劳动素质提升培训”活动,受到了手工业行会的强烈反对和抵制。手工业行会的反对和抵制行为,主要体现为其采取方式多样的措施破坏新兴企业的“雇员劳动素质提升培训”活动。例如,手工业行会,通过缩减“学徒制”职业培训的期限和改善学徒的生活环境和待遇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参与手工业的“学徒制”职业培训活动。尽管手工业行会百般地阻挠“新兴工业”为主的新行会职业培训,但最终以“新兴工业”为主的新行会逐步承担了职业培训的使命,并获得了学徒结业考试的权力。20世纪30年代,德国颁布的《国家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作为企业培训的补充”[6],这既促使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承担职业培训的任务,也标志着德国的“双元制”培养模式的正式形成。
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的鼎盛发展,始于20世纪30年代后期,并延续至今。较以往相比,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其职业培训的对象与过程均有所改变。现阶段,其职业培训的对象,主要是15~16岁的中学毕业生。中学毕业后,初中毕业生面临着分流的现象。其中,部分中学毕业生选择接受普通教育,其他部分中学毕业生则会选择接受职业教育。从其职业培训过程来看,接受职业教育的中学毕业生,首先依据个人的兴趣和爱好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然后向相应的企业提出要求培训的申请,经过企业考核后择优录取,最终企业与申请要求培训的中学毕业生签订合同。根据企业和申请要求培训的中学毕业生之间签订的契约,企业的主要责任是为申请要求培训的中学毕业联系相应的职业学校,支付其相应的职业培训费用,并给予其适量的生活补贴。而申请要求培训的中学毕业,他们的职业培训安排通常是“每周一天在职业学校学习基础理论课程,五天到企业由培训教师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期满后,申请要求培训的中学毕业既可以留在企业工作,也可以离开另找工作。
3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在我国中职教育中应用的探讨
由于德国和中国在历史传统、社会制度和经济结构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探究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在我国中职教育中的应用时,必须斟酌、考量一个核心问题: “怎么借鉴。”要对 “怎么借鉴”的问题做出解答,须从理论层面对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的理论再解读。
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指“私人办的企业与国家办的学校,合作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教育制度”[4],其教育思想和教学原则分别是“以育人为本,以就业为导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该培养模式的“双元”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第一,在技能培训地点层面,中学毕业生或在职雇员每周“3~4”[4]天到企业进行职业技能实践培训,每周“1~2”[4]天在职业学校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理论知识。第二,在经费投入层面,企业承担职业技能学习和提升训练费用的“2/3”[4],职业学校则承担相应费用的“1/3”。[4]第三,在身份类属层面,申请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学毕业生和企业在职雇员,具有双重身份:职业学校学生和相关培训企业的学徒。第四,在培训内容层面,一方面,职业学校,侧重受训者职业基础理论的传授。另一方面,企业,则强调受训者的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培养训练。第五,在受训教师层面,实训教师,主要指导受训者在企业教学车间和生产实习过程中提升操作技能。其中,大多数实训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娴熟的职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
毕业申请自我鉴定篇8
关键词:德国;法学高等教育;模式
几百年来,德国的法学高等教育培养出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德国法学的繁荣和法制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德国的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也因此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很多国家在借鉴和学习以德国为首的大陆法系的立法、司法制度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承袭了德国式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教育体系。例如,日本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直接移植了德国体制,旧中国的法学教育也与此类似。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高等教育几经沉浮,现在仍处在不断的摸索、改革之中。与此同时,德国的法学教育受英美法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影响,近几十年中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与我国现行的法学高等教育相比,德国制度究竟有哪些值得研究和借鉴的特点呢?笔者在本文中试***简要地介绍、分析德国法学高等教育中的几大特点及其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借鉴意义。
一、免试入学
德国大学不实行类似于我国的入学考试制度,但也不是可以随便进入的。德国的中学生在最后一学年要进行毕业考试(Abitur),考试成绩作为大学录取的重要标准。由于德国高等教育可以接受的学生名额比较多,一般高中毕业生向大学递交申请、获得批准后都可进入自己的志愿专业学习。不过,法学作为热门专业,名额比较紧张,申请者众多,竞争激烈。高中阶段成绩稍差的学生须等待一个学期、甚至更长的时间方可入学。
法学博士阶段也采用免试入学的方式。比如在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只要通过了第一次州法学考试,并找到了愿意指导其完成博士生论文的导师,基本上就算是入学了。在形式上,导师将报请院长批准,并颁发博士生录取通知(Promotionszulassung)。
上述过程其实也是德国大学法学博士生录取的典型模式。当然,各个大学在细节处理上还是略有区别的。例如,蒂宾根大学要求申请人正式提交附有论文计划的入学申请书,是否录取由法学系讨论决定。另外,就法律专业而言,由于各州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各州的第一次州法学考试的内容和方式也有很大差别,因此,许多大学的法学院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就读博士学位前,须具有在该校学习或工作的经历。例如,汉堡大学要求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至少要在该校学习过两个学期;特里尔大学法学院规定,“如果申请者在特里尔大学法学院担任过科研或教学助手,则可免除对其在特里尔大学法学院的课程和学习要求。”①但是,“免试入学”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目前,在我国的高等教育领域推行“免试入学”显然为时过早,但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临近,高校入学率不断攀升,我们在招生方式上也应该更灵活一些,根据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特殊情况采用不同的招考办法。特别是法学博士学位,因为其具有较高的学术功底要求,申请人的水平往往不是一纸试卷能够反映出来的。所以,我国今后招收法学博士生,可以参考德国等国的实质性申请法,即除了考试成绩外,更多地考虑申请者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其提交的论文写作计划、其个人陈述中对所做研究的综述,等等。
二、注重研讨
在德国大多数大学的法学院,硕士阶段共7个学期。在这段时间里,学生学习基础课程、选修课程。除了讲授课(Vorlesung)外,学生必须参加所谓“习明纳”(Seminar,也译为“讨论课”)。每学期结束前,不同专业方向的法学教授公布下学期的讨论题目,每个题目下面再分为大约10至20个具体的小题目。学生从中选择一个,写出报告。在第二学期,每个学生都必须将写好的题目拿到讨论课上讨论。在轮到自己作报告之前的一周必须写好并发给每个成员阅读。课堂讨论一般由两名教授(或者一名教授加上一名助手,也有可能是从外面请来的律师)主持,大家可以自由发言。没有写论文的人也可旁听和发言,但是没有成绩。德国大学里非常重视“习明纳”。他们认为,作报告和参与讨论有助于增强学生的***科研能力,其笔头和口头表述能力也会有所提高。因此,在任何德国大学的课程表里,“习明纳”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尚有待提高。我国本科生阶段的绝大多数课程都是讲授课,在有些专业中(如法律专业硕士),甚至硕士生阶段也很少开设讨论课。这固然与我国目前的教学条件有关,但是,固有观念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有些教师认为,本科生刚刚接触到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尚不具备上讨论课的能力,所以,上大课就足够了。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年轻人具有发散性的思维模式,入门阶段,他们对新知识感到好奇,常常会提出一些尽管幼稚、但很有启发性的见解,这时,更应该多组织他们进行讨论,激发他们对专业知识的兴趣。
三、特殊专业推行统一考试
德国高校的学位只设硕士和博士两级,没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在学习阶段上分为硕士前期(Vordiplom)或称基础学习(Grundstudium)以及硕士后期(Hauptdiplom)或称主课学习(Hauptstudium)两个阶段。“修完基础阶段的课程后,必须通过一个‘阶段考试’ (Zwischenpr櫣fung)才能进入专业阶段的学习。”②最后,大多数专业的学生通过硕士论文答辩或硕士学位考试后结束学业。法学专业的特殊之处在于不授予普通的硕士学位,而是设置与硕士学位等级相当的州考试(Staatspr櫣fung)学历。州法学考试分为“第一次”(Erste)和“第二次”(Zweite)两种,通过第一次州考试就等于毕业,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如果选择从事法律实务,要随后实习两年以上,便可报考第二个国家考试,通过后即可取得律师的资格。在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学生在前六个学期学习新的课程,从第七个学期开始进入复习及强化阶段。德国的许多州要求法学院的学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提供实习证明。如柏林要求考生有三个月的实***历,国内、国外均可。③汉堡要求学生在第二个学期和第六个学期之间的某个时段,进行为期四周的入门实习。其后,还最早要在第四个学期后进行为期九周的深入实习④。满足这些条件后,即可参加第一次州法学考试。第一次州法学考试的目的在于考察学生是否达到了法学专业硕士阶段的要求,具备了相应的专业技能。各个州在考核方式、考试内容等方面有很大差别。
在柏林,没通过考试者,有一次补考的机会。仍未通过者,则视为硕士阶段没有毕业,不得从事法律相关行业。
法律行业具有比较特殊的性质,因此,其从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及业务水平。但是,我国大学本科、硕士生在毕业的时候并没有国家统一考试,这就导致法律专业毕业生的专业水平有时参差不齐,甚至出现较大差距,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国以前虽有专门的律师考试,现在又开始推行统一司法考试,但是,这并不是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学位考试,并不能对教学质量和毕业生水平起到把关作用。因此,我国可以考虑借鉴德国的做法,对法学这样的特殊专业,专门设立一个全国性的学位考试,从制度上保障该行业高校毕业生的素质。
四、导师制
毕业申请自我鉴定篇9
一、建立专项资金。每年在市财***预算中安排促进*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对重点大学*籍毕业生回家乡工作的奖励,对*籍困难毕业生就业的资助。
二、鼓励重点大学毕业生回家乡工作。
(一)重点大学*籍毕业生回家乡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待毕业生在企业工作满1年后支付给毕业生本人。符合《*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办法(试行)》(吴***发〔*〕31号)中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对象的,可由毕业生本人直接申请购房资助,***府资助资金直接划拨至其个人账户。
(二)重点大学*籍毕业生,凡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需专业要求的,根据用工单位需求,经统一面试、考核合格的录用为派遣制事业性质人员,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的,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扶持困难毕业生就业。
困难毕业生是指就业困难或经济困难的*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经济困难毕业生是指“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贷款进入高校就读的毕业生和经所在镇、开发区确认的其他困难家庭毕业生。
(一)以培训促就业。通过专业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技能,促使就业困难毕业生“能就业,就好业”。每位*籍就业困难毕业生可享受一次免费专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凭考试合格证明,由毕业生本人向市人事部门申请返还个人所交纳的培训费用。
(二)以见习促就业。鼓励企业吸纳*籍就业困难毕业生进企业见习,通过见习实践,创造就业机会。*籍就业困难毕业生每人可申请参加1次见习活动,见习期间享受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和***府共同承担,***府补助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见习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三)实行就业援助。经困难毕业生申请,由市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布困难毕业生的专业方向和求职意向。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困难毕业生,对接收困难毕业生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按企业为困难毕业生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的50%计算,补助资金待毕业生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后拨付。建立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绿色通道,优先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待遇。
四、鼓励自主创业。对*籍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务部门在***策许可范围内,给予税费减免优惠。毕业生自主创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可根据《关于印发*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吴***办〔*〕116号)文件,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报市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优秀毕业生从高校争取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创业项目,可进科技人员创业园,并享受创业园的优惠***策。
五、优化***府服务。各***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力度。人事部门要在毕业生求职信息、举办毕业生“双选”活动、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推荐、就业见习、就业信息服务、档案托管等方面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联动机制,互通招聘岗位和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为毕业生提供鉴证、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档案托管等一条龙服务。***门要做好毕业生落户工作。
六、坚持规范操作。
(一)重点大学毕业生回家乡工作奖励金支付,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由毕业生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拨付。
(二)市***门要定期对促进*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有违反本意见规定的,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毕业申请自我鉴定篇10
第二条职业技能培训应以促进劳动就业为目标,结合县域经济特色、劳动力市场需求以及企业用工需求进行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技能培训。凡本市户籍的可就业年龄内的农民,应分期分批参加培训。在年培训计划人数内,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的,按每人200元,由***府补助给培训机构,其中市和县(市)区财***各负责100元。
第三条用人单位(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农民工,并对农民工进行培训,所需的经费可从本单位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第四条本市企业招收本市户籍农民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财***给予该企业按录用上述农民工人数1年的工伤保险费用补贴。
第五条村委会或村兼职劳动助理介绍推荐经培训结业的农民工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的,每介绍推荐工人给予100元奖励。奖金由市、县(市)区财***各负担50%。
第六条农民工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证书。各级鉴定机构在依章依规和事权范围内,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第七条职业培训补助费和职业介绍奖金的申领和核拨办法。
(一)培训补助费的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并确认的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在农民工培训考核鉴定结束后,凭学员花名册、考核成绩单/职业资格证书》或《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领培训补助费的申请。
(二)奖金的申请。介绍推荐本村农民工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村委会或兼职劳动助理员申领职业介绍奖金,凭《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三)工伤保险费用补贴的申请。凭《劳动合同顺件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补贴申领表等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农民工培训补助费、工伤保险费用补贴及职业介绍奖金为一次性补贴,对每个农民工原则上只能申请核发一次。
(四)经费审核。培训机构、用人单位、村委会或兼职劳动助理申请培训补助费或工伤保险费用补贴、职业介绍奖金,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填写有关申领表格后,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签署
意见。
(五)经费补贴核拨。属县(市)区负担部分由当地劳动保障局送同级财***局审核后划拨;属市负担部分,由当地劳动保障局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加具意见后送市财***局核准后划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市、县(市)区财***局于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款项划拨到职业培训机构银行账户或用人单位、村委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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