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试用期总结例1
前言
目前科学技术水平日益更新,汽车行业蓬勃发展,各类型汽车产品更新换代日新月异。随着汽车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国内汽车产品需求不断变化、产品升级换代迫在眉睫,因此压缩汽车研发周期,加速新产品汽车上市速度成为各汽车行业开发汽车产品的重要任务。
样车试制作为整车开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产品设计验证、产品工艺验证以及产品质量验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对产品虚拟设计开发的有效验证与补充。同时样车试制必须按照认证计划为各个工程部门提供满足试验要求的实物样车,在样车试制过程中及时发现各种产品设计问题、工艺问题、产品质量问题、人机问题以及提前验证各类工厂工装等,并将这些问题及时反馈给设计工程师和相关工程、工厂人员,以便在新车型设计开发的早期阶段解决各种问题和潜在的产品缺陷,从而缩短新车型开发周期,减少工程开发风险,降低工程设计及更改成本,为新车型的顺利量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因而提升样车试制项目管理能力,更加有效地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是优质、高效开发汽车产品的基础,也是整车开发过程中缩短研发周期的重要支柱。
1 样车试制项目管理现状
样车试制项目管理是基于试制项目启动经理负责制,在矩阵式组织架构中进行多维管理的模式而开展任务。整个样车试制过程贯穿了试制造车计划管理、试制人力资源、试制质量控制、样车制造预算控制、进度跟踪,因此试制项目的管理也是围绕这几项基本任务来开展工作的。具体展开来讲,整个试制项目管理工作涵盖以下几方面:
1.1 试制项目管理范畴
明确试制项目在整车开发过程中的分工范畴,并依照不同项目类型制定试制项目造车策略。产品规划发展部及整车制造运营部在样车试制在新车型开发初期制定试制策略、编制产品开发规划,试制项目启动经理参与前期试制策略讨论,明确试制任务,并在试制全过程统筹协调,确保按时保质交付满足试验需求的高品质样车。
1.2 样车试制计划管理、沟通管理与风险控制
试制项目启动经理从项目启动开始,至整个样车造车任务结束,这期间负责制定项目关键节点并全过程跟踪,及时传递项目信息、沟通协调各方资源,确保试制项目按照造车计划进行。
1.3 样车试制预算管理
在收到试制造车项目立项初期,需要完成项目造车预算的申报,这包含项目造车人员、设备、物料、物流、仓储等费用预算。项目经理协调各功能块工程师完成各自的费用运算并汇总进行管理运作。
1.4 样车试制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
样车试制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贯穿整个试制项目的始末,确保试制项目满足样车试制需求,在每个关键节点完成各交付物工作,对重点节点需要提前预警并全程跟踪管理。
1.5 试制人力资源管理
目前国内车企通常同步开发多个汽车产品项目,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充分发挥每个项目组成员在整个造车任务过程中的作用。通常采用矩阵式项目管理模式,如***1所示,试制项目经理在立项初期组建试制项目团队,包含试制物料/物流、白车身、总装、电器、质量等工程师,定期开展前期准备会议,以会议的形式传递项目的各类信息并定期跟踪各功能块人员的工作进度,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试制进度按计划实施。
1.6试制项目物料管理
由于样车试制是小批量生产规模的造车任务,工程开发的所有车辆零件、由物料工程师进行维护整车BOM(Bill of Material),同时由工程物料使用者即样车试制工程科提出需求申请,通过样件采购小组购买、计划外领料或供应商直接提供等途径获得所需工程物料,如***2所示。因此物料管理是整个试制项目环节中重要的环节之一。
2 样车试制项目管理流程
根据车企产品规划部的新车开发规划等信息,试制项目启动经理在接到项目造车任务需求之后,汇总试制项目启动各类信息,包括项目进度时间、可视化物料清单、试制车辆造车需求、车辆配置表、产品项目规划、新工艺、新设备等信息,并全程参与造车任务分工、造车内容的研讨会和前期启动会议,与项目管理部确认样车试制需要承担的试制项目内容。在梳理了试制项目信息表之后提传递给试制运营管理工程师,用以评估样车试制产能及造车资源。根据现有资源来平衡是否满足造车需求,并及时与项目经理进行充分沟通探讨,及时将评估结果和建议方案反馈给项目经理。
在确认样车试制资源可满足项目造车需求之后,由试制项目启动经理组织并召开样车试制项目启动会,将试制项目信息及时分享给样车试制各个功能块负责的工程师,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根据项目管理部输入的造车信息预估试制预算,并组织各个功能块负责工程师汇总项目造车预算信息,包含项目造车人员工时、设备工时、差旅费用、造车物料费用、物流运输、仓储费用、白车身工装、夹具费用、软模零件费用等,其中人员工时费用含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师、班组技师等人员,而物料费用则是整个造车项目的重要组成,包含零件(发动机、变速箱、底盘、车身外饰、内饰、空调电子、线束)等费用。试制项目预算汇总表经过分层审核后提交给产品规划发展部进行审批,之后根据项目信息变化及项目关键节点更新预算。
试制项目启动经理通过召开试制项目准备会议,建立并造车项目关键节点,这些节点涵盖整个造车项目始末的每个环节,包括每个交付物的项目任务以及负责人,以便于项目进展中,能够及时、有效地对项目进行全局掌控。在试制造车前期准备按需组织召开造车准备,拉动制造工程部相关工程师跟踪并评审造车前期的工艺清单、设备清单、工艺工装、关键零件清单、验证计划等准备情况。
同时试制项目启动经理根据项目管理部会签的冻结版本造车需求(含造车车辆数、用户需求时间)重新更新试制造车预算,并协调质量工程师与车辆用户进行沟通,根据具体每辆车的用途汇总并制定质量检查计划。编排并试制造车项目计划表,包含车身造车、油漆、运输计划、总装造车、电器软件刷新、质量检查进度。与此同时,试制物料工程师开展物料清单表汇总工作,并将冻结版本的物料清单传递给采购部,每周组织召开物料沟通会,跟踪物料订单释放、回签、物料到料率等信息,并协调采购部、物流部进行试制物料的采购、运输及清关,每周向项目管理部交流物料状态进度。
试制项目启动经理与目标工厂达成一致并制定油漆出厂计划,确保车身制造周期与总装装配时间匹配,并安排车身工程师、总装工程师根据技术文件制定工艺方案,开发试制工装、工具等任务。在试制造车工艺准备前期,由工程技术开发部门、制造工程部输入造车相关技术文件,如数模***纸、GD&T、特殊装配要求、整车及零部件测点***、DTS、关键工艺清单、工艺设备清单、工艺顺序、定位基准、测点文件等,试制车身工程师及总装工程师根据输入的相关技术文件制定并开发试制造车工艺以及工装、夹具。
在前期项目准备工作就绪后,根据项目关键节点要求,试制项目启动经理协助质量部组织召开造车开阀评审会议,开阀通过后,宣布项目启动样车试制,包括白车身制造、总装装配、电器调试、质量检验等工作,如***3所示。
在整个项目中,试制项目经理负责全周期跟踪项目状态,定期汇报项目进度,若出现任何问题,及时与相关功能块沟通,若判定该问题不影响试制计划,则由相关人员解决并关闭问题。试制质量工程师根据质量计划进行样车终检,评估是否满足试验要求,必要时启动相关处理程序。试制质量工程师组织用户共同进行样车交付状态确认并签收《车辆交付确认单》。对仍存在问题车辆的交付,需要由用户同意并签收,最终确保项目造车按计划准时交付并满足试验需求。
3 样车试制项目管理前景与展望
3.1 样车试制项目管理前景
试制样车可实现汽车产品外观及性能设计所要求达到的各项性能指标、样车试制要求的车型外观、动力传动配置、结构合理性和整体平衡性等,必要时还可以对整个产品局部设计进行改良并优化。因此一款设计精良的汽车新产品从设计开发到投入量产的过程中,样车试制过程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由此可见,在新产品开发周期中,加快试制开发进度,推进产品上市周期,完善的试制项目管理方法是推进系列产品开发、通用生产工艺,有效控制新产品的质量成本、缩短开发周期的有利工具。
3.2 样车试制项目管理展望
汽车研发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将逐步走向平台化管理和矩阵式管理方向。通常试制项目管理平台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广度,从班组生产管理到管理整个试制项目平台,都需要用到项目管理;试制物料管理需要横跨汽车生产企业上游的系统集成供应商、一级供应商、二级零部件厂商,到下游的物流、海关、仓储等;第二是业务的深度,例如试制项目造车预算,从前期预算编制、申报到项目中期的费用跟踪管控、直至项目结束前实际发生费用与预测费用的占比以及最终财务结算。可见,试制项目管理涵盖了工程技术开发、财务管理、车辆产品规划、样件采购、零件及整车物流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同时样车试制开发过程是十分庞大的协同过程,试制项目管理围绕着矩阵式管理模块进行协同,以利用综合利用每个功能块的人力资源,充分调动每位工程师跨平台、跨项目协同并同步开展各类试制项目。
随着整车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快速抢占市场占有率、加快新车型投产上市速度、完善产品升级换代,对于车企而言就是在确保高质量产品车的同时精益整个新车开发流程,缩短开发周期,因而样车试制项目管理在整个新车产品开发过程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在样车试制过程中提前进行潜在问题的验证及改进,确保后续目标工厂顺利量产。因此可靠的试制项目管理不仅满足研发及工厂的需要,更是整个汽车行业稳步发展的重要工具。
参考文献
[1]美国项目管理协会.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S].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
[2]中国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中国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
[3]戚安邦.项目管理模式的全面转变及其原因分析 [M].项目管理技术杂志社,2004.
物管试用期总结例2
国家税务总局
***策背景
经***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精神,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内容基础上,结合37号文有关***策调整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7月10日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关于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1启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代开货运专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2.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3.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4.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关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1启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服务、开具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2.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3.试点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管理,按照现行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规定执行。各省国税机关可对现有相关文书作适当调整。4.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自2012年9月1日起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普通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的办法继续执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针对前期部分试点地区反映,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中实地核查工作量大、影响办税效率以及部分税务机关审批过严、影响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保障试点实施顺利,纳税人发票正常使用,39号公告将实地核查的必经程序调整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同时明确: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进行审批,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关于货运专票开具问题1.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票;提供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得使用货运专票。2.货运专票中“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的一般纳税人信息;“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及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填写增值税税率;“税额”栏填写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额;“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填写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机器编号”栏填写货运专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3.37号文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取消了前期试点中的过渡***策。本公告相应调整了税务机关代开货运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税率”栏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税额”栏填写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额;“备注”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其他栏次内容与本条第(二)项相同。4.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票后,如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并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实际受票方应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承运人开具的红字货运专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承运人可凭《通知单》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关于货运专票管理问题1.货运专票暂不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2.货运专票的认证结果类型包括“认证相符”、“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和“重复认证”等类型(暂无失控发票类型),稽核结果类型包括“相符”、“不符”、“缺联”、“重号”、“属于作废”和“滞留”等类型。认证、稽核异常货运专票的处理按照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3.稽核异常的货运专票的核查工作,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4.丢失货运专票的处理,按照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承运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策背景适应营改增和税收管理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对可以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作出例外性规定,与实施细则相关类似规定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非企业性单位上:实施细则规定,只要是非企业性单位,即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7号文则将范围收窄,只有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在以上2条规定并行的情况下,为消除税收实践中税企双方理解上的偏差,国家税务总局6月21日《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以明确纳税人在该***策适用上的区别与衔接。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策规定纳税人按不同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策规定:第一类: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执行。第二类: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37号文附件1第三条第三款:“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执行。第三类: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另外,还必须注意:除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将前期在广东等地试行的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推广实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二、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三、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四、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相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也均相同。不符,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其号码与海关已核销的海关缴款书号码一致,但比对的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缺联,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结束时系统中仍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重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五、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六、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处理稽核比对结果异常,是指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七、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一窗式”比对项目的调整(一)自201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二)自2013年8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一窗式”比对项目调整为:核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第5栏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核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缴款书税额。九、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196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年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策的通知》(财税[2013]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二、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写说明详见附件。(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三)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四、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3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2013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的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按照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适用财综[2012]68号通知,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和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营改增试点期间,适用财综[2012]9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可以不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策宣传工作。四、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物管试用期总结例3
[关键词]高速动车组;型式试验;运用考核;现场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061
[中***分类号]U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0-00-02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速铁路行业的飞速发展,高速动车组产品也打破了引进技术的壁垒,实现了自主化。在实现新型动车组产品陆续设计、生产的同时,还要保证动车组出厂后相关试验的顺利推进,而试验期间的现场管理是决定试验结果的关键因素。
本文从现场的人员管理、物资管理、制度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尝试搭建动车组试验管理平台。
1 人员管理
根据现场实际人力需求,主机厂应提前配备各系统技术人员及各工种作业人员。具体岗位职责及作业分工全部由总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度安排,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现场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负责人统一量化考评后上报公司。
1.1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执行及管理,同时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考核,更换不能满足试验要求的人员,在试验期间负责项目的整体协调,从而保证试验顺利、有序进行。
1.2 技术支持小组
技术小组主要负责解决动车组试验期间的技术问题,主要包括上线试验期间的故障诊断,检修库内的故障处理,更换件的作业指导等。技术小组的组长要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每日的试验结果及故障处理情况,并备份动车组试验期间的技术文件和故障分析报告。
型式试验或运用考核期间,根据具体的试验项,各系统可以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添乘,配合完成相关型式试验。技术小组负责调动各子系统供应商进行添乘作业,以保证动车组出现问题时能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理。技术小组协调作业人员要完成库内的故障处理工作,保证动车组按时出库,顺利进行试验。
1.3 维保小组
维保小组主要负责完成动车组的各项检修作业,包括一、二级修作业、计划修和临修作业等。
维保小组在相关技术文件指导下进行作业,在试验期间,根据不同工况的试验环境,对动车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①高速试验阶段,重点检查受电弓状态,对车顶高压设备及绝缘子进行重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碳滑板磨损下限。②制动试验期间,对制动夹钳及闸片进行重点检查,测量每片闸片的磨耗情况,适当提高闸片磨损下限。动车组试验期间,还需要重点检查转向架区域,保证司机室各项功能正常。
检修维保工作必须遵照运用所相关规定,根据检修计划定时、定量完成检修作业,保证动车组按时出库,准时上线。
1.4 物资保障小组
物资保障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备品、备件的管理、库房管理及物料的提报和发运工作。
动车组会根据试验大纲在试验期间更换运用地点,物资保障小组须根据试验计划将试验所用物资提前发送至运用地点。物资保障小组需要定期对物资及工具进行清点并录入物料台账,由现场负责人定期进行抽检,并实时更新物料台账中现场每一笔用料和到料。随着试验的进行,物资保障小组需要提前进行物资的提料、补料申请。
2 物资管理
2.1 库房管理
物资保障小组应定期对库房进行整理,在保证库房卫生、整洁的同时,将常用备品、备件和工具摆放至方便领取的位置。此外,注意物料的存放条件,例如,齿轮箱油等油脂禁止暴晒,闸片等铁制品避免潮湿等。
2.2 备品备件管理
动车组试验期间,应配备全车重点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考虑到试验期间动车组关键部件的损耗频率较高,所以,针对闸片、碳滑板、动拖车轮对等关键部件,应配备标准数量的1.5倍。
2.3 工具及设备管理
在动车组试验期间,由库管员对工具及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每次使用均需进行登记,还要定期检查力矩扳手及测量工具的精度。因现场作业需要,工具或设备项目内部无法提供时,由物资保障小组协调借用,使用后归还。
3 流程管理
3.1 检修作业流程
检修库内一、二级修作业如***1所示,流程基本可划分为:车辆入库―有电联检―无电作业―有电作业―联检出库。
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明确各运用所相关作业规范,保证作业安全,根据检修库内接触网供断电情况进行作业,并进行统一登记、销记。
3.2 临修作业流程
临修作业一般在临修库内进行,因临修库内大多无接触网,需要与公铁两用车进行联挂,再由公铁两用车拖拽入临修库内指定地点。在临修库内,停稳后作业前必须放置止轮器,作业结束后撤回。在临修作业前,根据作业需求,在作业前进行截风等操作。
3.3 计划修作业流程
计划修的主要内容为动车组空心车轴探伤、轮辋轮辐探伤及轮对修型。根据不同车型的计划修周期进行作业。轮对修型通常在临修库或专门的镟修库内进行,流程参考临修库作业流程,空心轴探伤及轮辋轮辐探伤通常在检修库内进行,作业流程参考检修库内作业流程。
动车组在计划修之前应确认工装及设备可用,作业期间遵守运用所作业规范,作业完毕后由主机厂具备资质的质检技术人员确认作业结果。
4 异常情况闭环管理
新型动车组的型式试验及运用考核主要是为了验证新产品在设计环节及生产环节产生的问题。在现场出现问题时,如何高效快速地解决问题,考验了现场管理人员在组织协调和计划、策划方面的能力。
有效的闭环管理,对预见性问题形成处理机制,通过预防―发生―判断处理―回访―再预防的闭环管理模式,通过系统的确定问题处理方案,总结分析,回访存档,积累解决问题的经验,从而形成异常情况处理机制,保证试验顺利进行。当然,闭环管理的建立和实施离不开管理人员高效的执行与严格的监督,更离不开项目团队各单位的全力配合。具体见***3。
5 制度管理
物管试用期总结例4
人参(Panax ginseng C. A.Meyer) 属于五加科人参属植物,是我国名贵的药材,已有数千年的药用和保健历史。人参具有大补元气、益气生津、益气生血、安神益智、延年益寿之功效[1][2],在临床上对多种疾病有明显的防治效果,尤其是对人体滋补强壮作用更为显著[3],为更加广泛地合理开发应用吉林人参,为人类的健康服务,以大鼠为试验动物进行90 d喂养的亚慢性毒理试验,研究吉林人参的安全食效性。
1 材料与方法
1.1 受试物 吉林人参(人工种植),粉末状,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送检样品。
1.2 实验动物 选用体重75~90 g,清洁级Wistar大鼠80只,雌雄各半,由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动物实验中心提供,使用许可证号SCXK-(吉)-2007~0003。本清洁级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号,吉动设字10~1005,实验动物室温度20℃~22℃,湿度55%~65%。
1.3 试验方法 人参设8.0、6.5、5.0 g/kgBW (分别相当于拟用成人摄入量的160、130和100倍)。将大鼠随机分为三个受试物组及对照组,每组20只,雌雄各半。将三个试验组受试物均匀掺入基础饲料中(采用逐渐扩大、充分混匀、反复过筛的方法),含量依次为8.0%、6.5%、5.0%,对照组喂饲基础饲料。大鼠饲料摄入量按体重8%计算,单笼喂养,自由饮食,每周记录大鼠进食量、体重,连续观察90 d。
1.4 观察指标
1.4.1 一般情况观察 动物的一般表现、行为、口鼻出血情况、毒性表现及死亡情况,每周称一次体重、两次食物进食量,计算每周食物利用率、总食物利用率、总进食量及总增重。
1.4.2 血液学检查 试验中期及末期测定血红蛋白含量、红细胞及白细胞计数,白细胞分类。仪器为日本产SY***EX-XT1800i五分类血球计数仪。
1.4.3 生化指标测定 试验中期及末期测定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尿素(BUN)、肌酐(CR)、血糖(GLU)、总蛋白(TP)、白蛋白(ALB)、胆固醇(CHO)、甘油三酯(TG)。仪器为日本东芝TBA-120FR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试剂盒由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1.4.4 大体观察及病理组织检查 实验结束后进行大体解剖、观察主要脏器的大体病理改变,计算肝、脾、肾、脏器的绝对重量和相对重量(脏/体比值)、取高剂量组和对照组动物的大脑、垂体、甲状腺、甲状旁腺、胸腺、气管、食管、心、肝、脾、肺、肾、肾上腺、淋巴结(肠系膜)、膀胱、胃、十二指肠、小肠、结肠、脊髓(颈段、胸段、腰段)、子宫、卵巢、、附睾、前列腺、胰腺、坐骨神经、胸骨(骨髓)进行组织病理检查。
1.4.5 统计学方法 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方差齐时,各组间两两比较用LSD方法,不奇时,各组间两两比较采用Tamhanes方法。所有数据的统计处理均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进行。
2 结果
2.1 实验动物一般情况观察结果 在90 d喂养期间,各剂量组动物的全身情况良好,活动正常,无口鼻出血情况、拒食和其他异常行为,生长发育良好。雄性高剂量组体重增长明显,各周体重及总增重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吉林人参对大鼠血液学指标的影响 各剂量组试验中期及末期的的血红蛋白(HGB)、红细胞(RBC)、白细胞(WBC)及白细胞分类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3 吉林人参对大鼠生化指标的影响 各剂量组试验中期及末期的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尿素(BUN)、肌酐(CR)、血糖(GLU)、总蛋白(TP)、白蛋白(ALB)、胆固醇(CHO)、甘油三脂(TG)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4 人参对大鼠脏器的影响
2.5 病理学组织学检查
所检查的脏器,可见肺胞间隔增宽、肝点状坏死和汇管区淋巴细胞浸润,未见其他病理改变。
由于肺胞间隔增宽、肝点状坏死和汇管区淋巴细胞浸润在空白对照组和试验高剂量组均可见到,可能为动物的自发性改变或与实验饲养条件有关,与所试吉林人参无关。胃壁嗜酸粒细胞浸润在空白对照组和试验高剂量组均可见到,为动物的隐性感染,与所试吉林人参无关。所试吉林人参对大鼠未引起明显形态改变。
3 讨论
吉林人参能促进生长发育,对造血功能、肝肾功能均无损害作用,吉林人参对大鼠未引起明显形态改变。未观察到的有害作用剂量为8.0 g/kg BW,认为吉林人参通过规范的动物亚慢性毒理实验是安全的。
参 考 文 献
物管试用期总结例5
***策背景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始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率先开展02012年间陆续推广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八省市。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常务会议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时间表02013年5月24日,***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明确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策法规。其余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包括邮***通信业、建筑和房地产业、金融服务和保险业、娱乐业以及其他行业预计该阶段试点结束之后也将陆续开始施行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试点第一阶段相关文件废止
37号文整合了之前出台的营改增试点第一阶段的相关规定,同时对营改增试点的实施作出了一系列的修改,同时废止了下列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和第(十八)项
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37号文基本上延续了财税[2011]110号文中的原则以及地区性试点期间的相关规定,应税服务范围绝大部分没有变化。
37号文将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播映服务将纳入营改增范围,规定广播影视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广播影视服务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2.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3.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同时,37号文还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但***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此外,广告设计在财税[2011]111号文中被纳入广告服务的范围,37号文则将广告设计纳入设计服务的范围;广告则纳入广告服务的范围。
营改增试点实施细则的若干修订
37号文的四个附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策的规定;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策的规定,对营改增试点在全国开展期间的实施细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与营改增试点第一阶段的相关规定相比较,***策基本没有变化,但也有若干修订之处,需要纳税人注意。
1.附件1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附件4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
在税收实务中,一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非常少,而且不希望因出口退税而增加其合规性管理的负担,还有部分纳税人认为适用零税率的审批程序过于繁琐或者通过测算对比,宁愿放弃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确放弃适用零税率可选用免税的***策为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最合适的税务方案提供了灵活性,对相关纳税人有利。
2.附件4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统一实行免退税办法。
根据财税[2011]131号文,提供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然而,外贸企业在经营出口货物时适用免退税办法。在税收实践中,企业的出口退税通常不能同时适用上述两种退税办法。一些税务机关会要求外贸企业必须从免退税办法改为免抵退税办法,否则不得享受零税率下的退税待遇,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性管理负担,而且可能导致企业增加不可抵扣的增值税成本。
37号文规定外贸企业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即与出口货物的***策一致,明确这一规定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合规成本。
3.附件2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此前,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该项***策变化有点意外,国家税务总局与***可能是出于降低税务机关管理成本的考虑,总之该项调整对纳税人有益。
4.附件2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附件3还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策。
我们预计上述***策可减轻营改增导致融资租赁行业纳税人税负增加的影响。
5.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试点和非试点地区的划分不再存在,试点纳税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取得用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7号文相应删除了原先允许部分试点纳税人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以计算销售额的规定。然而,对于那些原来适用该方法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此项调整可能会使其因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而增加税收负担。
6.财税[2012]53号文中规定,未与我国***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在没有明显***策变化的情况下,37号文删除了该项规定。那么,从2013年8月1日开始,运输方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策将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若运输提供方在境内,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通常适用零税率或者免税***策;
若运输提供方在境外,且所在国家与中国签订了双边运输协定的,根据双边协定安排,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通常适用免税***策;
若运输提供方在境外,且所在国家与中国没有签订双边运输协定的,由扣缴义务人按11%的增值税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本刊建议
营改增试点的全国范围开展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必将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但是,可以预见税务机关加强税务稽查和审核以弥补财***收入的减少,纳税人需要加强关注增值税合规性。纳税人须做好各种准备,符合企业的营运模式与供应链安排,分析营改增试点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理解并掌握营改增的实施细则,针对涉及的业务,及时进行增值税合规工作的准备与调整,并积极利用好相关的税收优惠***策,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以确保顺利过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一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五、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办法由试点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和本公告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六、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八、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九、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2013年5月3旧)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了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出口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
(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
(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
(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
(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处罚的;
(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处罚的;
(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前款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本款下同)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续期结束;前款第(六)至第(九)项情形的执行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出口企业并存上述若干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三、自2014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上一年度收汇率低于70%(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出口收汇金额,加上企业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不能收汇金额合计,占企业申报退(免)税的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出口额的比例)的,该出口企业当年5月至次年4月申报的退(免)税,按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所列出口企业以外的其他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凭证,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对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属于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货物,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免)税审核中,发现前款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出口业务真实性的,出口企业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应填报《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或《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或《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按有关规定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
五、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六、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策。
七、本公告规定的适用增值税免税***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的次月或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本条下同)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出口企业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冲减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按规定补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税或征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
八、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一)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
(二)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九、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十、省级国家税务局应设立评估指标、预警值,按照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提供的出口收汇数据,对出口企业的货物流、资金流进行定期评估、预警,凡发现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结汇数据异常的,应进行核查,发现违规的,应按相应规定处理;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
物管试用期总结例6
引言
目前本院系统中,药品和高值耗材均已实施系统进行科学的管理,但针对医用试剂管理却还是空白,为了提高医用试剂管理的效率,减轻手工管理的工作强度,降低手工的差错,促进医用试剂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信息科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与物资系统集成,开发了基于本院物资系统的试剂条码管理系统,系统实施一年来运行情况良好。
1系统设计与实现
以往试剂管理往往只重视采购,对于入库、领用出库及后续监控,多是形式上的管理。同时试剂入,出库频繁、品种多、效期短,人工管理很难做到既保证最小库存、又保证试剂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因此开发医用试剂条码管理系统,避免领用无序、消耗和库存账目不清、试剂过期等试剂管理不规范行为[1]。1.1系统架构、开发工具系统采用C/S架构,利用PowerBuilder(9.0.3)软件开发,结合使用SQLServer2005数据库与医院物资系统数据库,通过触发器接口实现部分集成[2]。基于原型法进行系统开发,由于需求分析难以一次完成,在获取原始需求后迅速理解,并开发出一个系统雏形,把一个能看到的软件界面给用户去操作,以便更准确地把握科室需求,反复迭代,直到满足需求为止[3]。1.2系统功能由于本院试剂需先在物资系统进行入库操作,以往还需手工再进行试剂入库,导致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下,开发系统前,通过建立数据库触发器[4],过滤掉其他类别的数据,只需医用试剂的数据,便可将物资系统试剂入库时的数据信息,自动同步导入至试剂相关表中,既减少了数据冗余又提高了数据的同步性和可维护性,在流程上进行了优化,减少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5]。试剂条码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入库查询、条码生成、试剂出库、出库查询、出库取消、退货处理、库存查询、效期管理、采购计划等[6]。(1)入库查询。试剂入库为数据库触发器导入的信息,通过入库查询,可以核对试剂信息,是否正确,同时也可统计某时段内各种试剂耗材的入库量,金额及总金额等信息,便于与物资系统核对。(2)条码生成。该功能为条码管理系统的核心,通过物资系统同步来的试剂信息生成所需数量的试剂条码。试剂在生成条码数量时,正常情况下均已入库数量为准,但是在实际使用时,部分试剂以捆、扎、箱等为单位,因此特别设置选打功能(如试剂条码生成界面所示,见***1),如入库数量为4时,勾选选打,输入自定义数量1,便只生成1张条码而不是4张,在出库扫条码时,扫描确认后出库数量对应为4而不是1,保证库存数量正确,满足实际需求。同时在生成条码时也可以设置试剂的组别包括门诊、生化、免***、细菌等,以及设置存放地点冷库、仓库1等,方便工作人员查找、辨别[7],见***1。条码打印实际效果,见***2。(3)试剂出库。试剂出库时,通过扫描贴在试剂上的条码,便可得知试剂的全部详细信息,供工作人员核对,同时系统可统计某时段内各种试剂耗材的出库量,金额及总金额,方便统计查询。(4)出库查询。出库减库存后,可以方便的统计某段时间内试剂出库情况信息。(5)出库取消。出库扫描时,领用科室错误,或是领用数量错误,可以出库取消,重新扫描条码出库,确保库存正确[8-9]。(6)退货处理。退货功能对于验收不合格或是当试剂在科室领用后,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退货,便可直接在退货界面,通过扫描条码,即可获得需要退货试剂耗材名称、数量等信息,确定后系统自动修改库存量,并自动生成试剂退货清单。(7)库存查询。系统可单项或分类查询当前试剂库存量、金额、效期等信息(如试剂实时库存表所示,见***3)。对不同的需要,也提供了各种条件的组合查询,并可将查询结果另存为Excel文件或打印输出。同时系统还支持模糊查询,只要输入试剂的拼音码便可模糊查询所需的试剂。(8)效期管理。为了保证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医用试剂须在其效期内使用,系统提供了效期查询功能,可以自定义查询多少天内,要过期的试剂详细情况,优先选择出库,以减少试剂损耗。(9)采购计划。医院采购试剂时,制作采购计划并不通过以往的入库数量来制作采购计划,而是根据一段时间内,试剂实际出库使用的数量作为依据,提高采购数量及种类的精确性[10]。
2应用效果
医用试剂条码管理系统运行一年来,取消传统人工逐一核对,对每次存入与取用的试剂进行效期与数量的把控,使试剂的查询变得更快捷,同时也方便了对试剂库存的定期清点、定期整理[11],更便于检查试剂的储存地点和状态,保证试剂质量与溯源性。最后,通过报表能方便的做好预算,按时编制与提交计划,配合采购部门,共同完成试剂的采购、验收等工作[12]。
物管试用期总结例7
Abstract:Objective To compare the content of saponin in Bark of Silktree Albizziae and Bark of Silktree Albizziae kaldora derived from different collection periods. Method Spectrophotometry was used to determine the contents of saponin. Result The contents of saponin in one-year Bark of Silktree Albizziae is different from two-year Bark of Silktree Albizziae (P0.05). The contents of saponin in multi-year Bark of Silktree Albizziae is different from multi-year Bark of Silktree Albizziae kaldora (P
Key words:collection periods;Bark of Silktree Albizziae;Bark of Silktree Albizziae kaldora;saponin
合欢皮为豆科植物合欢Albizia julibrissin Durazz.的干燥树皮,具有解郁安神、活血消肿的功能,用于心神不安、忧郁失眠、肺痈疮肿、跌扑伤痛等症[1]。据调查,在商品药材中,以同属植物山合欢Albizia kalkora (Roxb.) Prain皮代替合欢皮应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但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只把合欢皮作为正品收载,而山合欢皮属于混淆品。皂苷类化合物是合欢皮中主要的有效成分,皂苷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欢皮药物的疗效。为了解不同采收期合欢皮与山合欢皮中总皂苷含量的差别,本试验对一年生、二年生与多年生的合欢皮与山合欢皮中总皂苷进行了测定比较,为新药研究和充分利用合欢皮药材资源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1 材料
1.1 药物
合欢Albizia julibrissin Durazz.与山合欢Albizia kalkora (Roxb.) Prain一年生、二年生与多年生的树皮采自济南郊区,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生药系石俊英教授鉴定。齐墩果酸对照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批号110709- 200604。
1.2 仪器与试剂
UV-2201型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日本岛津),MA110型电子天平,DZKW-C型电子恒温水浴箱。试验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
2 方法
2.1 测定波长的选择
齐墩果酸与香草醛浓硫酸加热反应生成物在540 nm处显示最大吸收波长。由于合欢皮与山合欢皮所含皂苷均为三萜皂苷,且为齐墩果烷型[2],与香草醛浓硫酸加热反应生成物的最大吸收波长与齐墩果酸一致,故选定齐墩果酸为标准对照品,540 nm为测定波长。
2.2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合欢皮与山合欢皮粉碎过40目筛,60 ℃恒温烘2 h,置干燥器中备用。精密称取样品各2 g,置索氏提取器中,加甲醇适量,回流提取至无皂苷反应(约7 h),减压回收甲醇,用适量水溶解残渣,转移至分液漏斗中,乙醚脱脂,用水饱和的正丁醇萃取4次,合并正丁醇萃取液,减压回收正丁醇,残渣用少量甲醇溶解,过滤,滤液置10 mL容量瓶中,加甲醇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
2.3 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称定干燥至恒重的齐墩果酸适量,用甲醇制成每1 mL含1.22 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2.4 标准曲线的制备
精密量取齐墩果酸对照品溶液20、40、60、80、100 μL,分别置于试管中,挥干;精密加入8%香草醛乙醇溶液0.5 mL和72%硫酸溶液5 mL,摇匀,置恒温水浴60 ℃加热10 min,取出试管,置冰水浴中冷却15 min。分别于540 nm处测吸收光度值。以吸光度值为纵坐标,取样量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其回归方程为:Y=7.52×10-3X-0.024 4,r=0.999 3。
2.5 回收率测定
称取合欢皮样品2份,其中1份加齐墩果酸一定量,并依上法处理与测定,重复5次,其平均回收率为96.9%,RSD=1.69%,结果见表1。 表1 回收率试验结果(略)
2.6 样品含量的测定
吸取合欢皮、山合欢皮供试品溶液各50 μL和对照品溶液40 μL,分别置于试管中,挥干,各精密加入8%香草醛乙醇溶液0.5 mL,72%硫酸5 mL,摇匀,置60 ℃恒温水浴加热10 min,取出试管,置冰水浴中冷却15 min,以溶剂50 μL代替供试品溶液的同样操作制备液为空白对照,在波长540 nm处测定吸收度,计算,即得。结果见表2。表2 不同采收期合欢皮与山合欢皮中总皂苷含量测定结果(略)注:与二年生合欢皮比较,*P
3 讨论
本试验含量测定方法的选择是根据文献[2-3],利用合欢皮总皂苷均为三萜皂苷,且为齐墩果烷型,故采用硫酸-香草醛比色法测定合欢皮总皂苷的含量,经检测,合欢皮总皂苷的最大吸收波长与齐墩果酸一致,故选定齐墩果酸为标准对照品。样品提取方法的选择是根据查阅的文献并结合一定的预试验,采用提取皂苷的通法,用甲醇提取、乙醚脱脂、正丁醇少量多次萃取得总皂苷。本试验采用比色法测定合欢皮中总皂苷的含量,操作简便,且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重现性。
针对目前商品药材中合欢皮与山合欢皮混用的现象,采用比色法来测定合欢皮、山合欢皮总皂苷的含量。结果山东产二年生合欢皮与二年生山合欢皮、多年生合欢皮与多年生山合欢皮比较总皂苷含量均有显著差异(P
参考文献
物管试用期总结例8
各有关单位:
2020-2021年湖北省小麦品种区域试验方案已经制定,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专家在本网站查询、***试验方案,准备好试验用种,认真阅读试验方案及记载表格,做好试验地规划等前期准备工作,以保障区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20~2021年度湖北省全省组小麦品种区域试验方案
附件2:2020~2021年度湖北省鄂北组小麦品种区域试验方案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2020~2021年度湖北省全省组小麦品种区域试验方案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一、试验目的
对申报我省审定的小麦品种进行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病性、真实性和品质鉴定,为全省小麦品种审定和合理布局及向国家区域试验推荐品种提供科学依据。
二、参试品种和选育单位
共设A、B、C三组,33个品种(不含对照),对照品种为郑麦9023。参试品种统一编号为A1~A12,B1~B12,C1~C12,品种名称如下:
品种名称
第一选育单位(供种单位)
1.鄂麦803*
湖北省农科院粮作所
2.润麦13-8*
宜城润禾农作物科研所
3.扶麦1911*
湖北扶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4.襄麦93*
襄阳农科院
5.龙麦30*
湖北腾龙种业有限公司
6.华1609*
华中农业大学
7.华1598*
华中农业大学
8.蜀鑫麦18*
湖北华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襄麦712*
襄阳农科院
10.鄂710818*
湖北省农科院粮作所
11.荆麦203*
荆州农科院
12.闳麦779
河南红旗种业有限公司
13.鄂172
湖北省农科院粮作所
14.华1702
华中农业大学
15.DH143
襄阳农科院
16.华1802
华中农业大学
17.荆麦205
荆州农科院
18.华麦188
湖北华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襄麦90
襄阳农科院
20.科麦999
湖北科利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1.鄂810145
湖北农垦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2.长辐麦1108
长江大学
23.鄂810148
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24.鄂810370
湖北农科院粮作所
25.冈麦1602
黄冈市农业科学院
26.襄麦789
襄阳市农业科学院
27.智麦259
湖北楚天智农科技有限公司
28.鄂182
湖北省农科院粮作所
29.珍麦168
湖北省农科院粮作所、河南金粒种业有限公司
30.长麦3号
长江大学
31.187
孝感市农科院
32.扬辐麦8165
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33.扶麦166
湖北扶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4.郑麦9023(ck)
湖北扶轮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5.郑麦9023(ck)
湖北扶轮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6.郑麦9023(ck)
湖北扶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备注:标“*”品种为区试第二年品种
三、试验承担单位
田间试验承担单位如下: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作所
襄阳市原种场
黄冈市农业科学院
十堰市农科院
荆州农业科学院
随州市农科所
孝感市农科院
宜城市润禾农作物科研所
沙洋监狱管理局农场农科所
钟祥市种子管理局
襄阳市农科院
病害鉴定: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所承担。
DNA指纹测试:由北京市杂交小麦工程技术中心对续试品种进行DNA指纹测试。
品质测试:各参试种统一进行品质分析,样品由区试小区中取样,区试考察后确定供样点,每品种每点取样2公斤。由省种子管理局将各点样品混合后送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检测。
试验资料汇总:襄阳市农科院张道荣,电话:13635798200,邮箱:dongfanghong1998@163
四、试验设计及栽培管理
1.试验设计
随机区组排列,三次重复,小区面积13.33平方米(0.02亩),(小区宽度2.4~3.3m之间)。
试验四周设保护行,为了方便出苗后查苗、移苗、补苗,要求将每个参试种剩余的种子种植在邻近的保护区内。
2.试验地必须安排在中上肥力的田块,要求前茬一致,肥力均匀,地势平坦,四周无荫蔽,且能代表该试点所在地区小麦的生产和生态条件。
3.试验同一项田间管理措施必须在同一天内完成,特殊情况至少同一重复必须在同一天完成。试验田治虫不治病,其它田间管理措施与当地大田生产相同。
4.试验要求每亩基本苗15万左右(15-17万为宜),同一试点同一试验内小区间基本苗相差不得超过2万。播种前应根据发芽率、千粒重和田间出苗率确定播量;分行称重,条播;按当地适宜播种期播种。
五、试验管理要求
1.供种:如有品种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试点反映田间出苗率确实低,影响了区域试验的正常进行,则取消该品种当年在各试点的参试资格。
2.对供种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其参试品种的试验结果作报废处理。
3.试验的观察记载必须按统一的项目标准对照执行,记载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4.试验小区收获的种子不得混装,保留至当年7月15日,以备抽查。
5.试验进行期间,在成熟期组织一次区试考察,检查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试验质量和各参试种的田间表现等,对试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试验进行中,执行人应随时对照本方案进行检查,以免失误。未按方案执行或有违方案的参试种和试点,其试验结果不纳入汇总。如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用数码相机拍照,并向汇总人和湖北省种子管理局王桂娟同志报告。
六、 试验总结
1.苗期小结:内容包括试验落实情况、品种出苗情况、苗期长势、田间排列***、存在的问题等,于1月10日前发电子邮件到襄阳市农科院张道荣(13635798200,dongfanghong1998@163)。
2.试验总结:各试点务必于6月25日前将试验总结发电子邮件分别发给王桂娟(hbpzglk@qq)和张道荣(dongfanghong1998@163)收,以免延误汇总工作,纸质版总结盖章后寄给王桂娟。
3.试验结束后将召开总结会议,对本年度试验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并安排下年度试验计划。
七、其他注意事项
生产试验:我省主要农作物受试验容量限制,生产试验由申请单位参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在申报品种审定时,育种单位需提供生产试验总结报告,否则作为品种试验未完成、品种审定申报材料不齐全处理。
DUS测试:申请单位请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品种DUS测试可以与品种区域试验同步进行,申请者可以自主开展DUS测试或委托农业农村部授权的DUS测试机构开展DUS测试。
2020年9月
附件2
2020~2021年度湖北省鄂北组小麦品种区域试验方案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一、试验目的
对申请我省审定的小麦品种进行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病性、真实性和品质鉴定,为审定适宜鄂北麦区的小麦品种和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二、参试品种和选育单位
共设D、E、F三组,33个品种(不含对照),对照品种为郑麦9023。参试品种统一编号为D1-D12 ,E1-E12,F1-F12品种名称如下:
品种名称
第一选育单位(供种单位)
1.鄂810416*
湖北省农科院粮作所
2.鄂T81855*
湖北省农科院粮作所
3.襄原20*
襄阳市绿泽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鄂麦805*
湖北鄂科华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5.扶麦1901*
湖北扶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6.鄂180*
湖北省农科院粮作所
7.龙麦68*
湖北腾龙种业有限公司
8.豫农803
河南农业大学
9.中科119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10.郑麦162
河南省许科种业有限公司
11.西农1088
襄阳市原种繁殖场
12.驻麦305
河南驻研种业有限公司
13.中科118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14.西农51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
15.中麦255
延津县帝益麦种业有限公司
16.华兰01
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17.DH021
襄阳农科院
18.润麦202
湖北撼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9.尊农19
襄阳尊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矮壮414
柏林森
21.冈麦1607
黄冈市农业科学院
22.冈麦1609
黄冈市农业科学院
23.襄麦1916
襄阳农科院
24.伟隆325
湖北腾龙种业有限公司
25.KNM025
襄阳春宇种业有限公司
26.兴麦658
湖北京谷农业有限公司
27.鄂麦189
湖北省农科院粮作所
28.扶麦138
湖北扶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9.楚玉麦505
湖北楚玉种业有限公司
30.鄂911278
湖北农垦联丰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31.华1820
华中农业大学
32.龙麦10
湖北腾龙种业有限公司
33.鄂810619
湖北鄂科华泰种业有限公司
34.郑麦9023(CK)
湖北扶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5.郑麦9023(CK)
湖北扶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6.郑麦9023(CK)
湖北扶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备注:标“*”品种为区试第二年品种
三、试验承担单位
田间试验承担单位如下:
襄阳市原种场
随县农科所
湖北腾龙种业有限公司
随县唐镇农技中心
谷城县农科所
曾都区何店镇农技中心
宜城市润禾农作物科研所
湖北农垦联丰张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郧县种子管理局
湖北扶轮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钟祥市种子管理局
竹山县种子管理局
病害鉴定: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所承担。
DNA指纹测试:由北京市杂交小麦工程技术中心对续试品种进行DNA指纹测试。
品质测试:各参试种统一进行品质分析,样品由区试小区中取样,区试考察后确定供样点,每品种每点取样2公斤。由省种子管理局将各点样品混合后送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检测。
资料汇总:湖北扶轮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孟俊峰,电话:13227522729,邮箱:mengjf119@163
四、试验设计及栽培管理
1.试验设计
随机区组排列,三次重复,小区面积13.33平方米(0.02亩),(小区宽度2.4~3.3m之间)。
试验四周设保护行,为了方便出苗后查苗、移苗、补苗,要求将每个参试种剩余的种子种植在邻近的保护区内。
2.试验地必须安排在中上肥力的田块,要求前茬一致,肥力均匀,地势平坦,四周无荫蔽,且能代表该试点所在地区小麦的生产和生态条件。
3.试验同一项田间管理措施必须在同一天内完成,特殊情况至少同一重复必须在同一天完成。试验田治虫不治病,其它田间管理措施与当地大田生产相同。
4.试验要求每亩基本苗18万左右,同一试点同一试验内小区间基本苗相差不得超过2万。播种前应根据发芽率、千粒重和田间出苗率确定播量;分行称重,条播;按当地适宜播种期播种。
五、试验管理要求
1.供种:如有品种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试点反映田间出苗率确实低,影响了区域试验的正常进行,则取消该品种当年在各试点的参试资格。
2.对供种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其参试品种的试验结果作报废处理。
3.试验的观察记载必须按统一的项目标准对照执行,记载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4.试验小区收获的种子不得混装,保留至当年7月15日,以备抽查。
5.试验进行期间,在成熟期组织一次区试考察,检查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试验质量和各参试种的田间表现等,对试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试验进行中,执行人应随时对照本方案进行检查,以免失误。未按方案执行或有违方案的参试种和试点,其试验结果不纳入汇总。如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用数码相机拍照,并向汇总人和湖北省种子管理局顾见勋同志报告。
六、 试验总结
1.苗期小结:内容包括试验落实情况、天气特点、品种出苗情况、苗期长势、田间排列***、存在的问题等,于1月10日前发电子邮件到湖北扶轮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孟俊峰(13227522729,mengjf119@163)。
2.试验总结:各试点务必于6月25日前将试验总结发电子邮件分别发给王桂娟(hbpzglk@163)和孟俊峰(mengjf119@163)收,以免延误汇总工作,纸质版总结盖章后寄给王桂娟。
3.试验结束后将召开总结会议,对本年度试验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并安排下年度试验计划。
七、其他注意事项
物管试用期总结例9
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是在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和企业守法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随附单证电子化,完善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与通关流程,逐步推进单证审核依据由纸质单证为主向电子数据为主的转变,不断完善通关各环节业务制度,改进海关监管与服务,有效防范***、廉***、管理风险,努力实现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推进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现代化海关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3年1-8月,全国海关办理无纸通关报关单占同期报关单总数的37.44%,其中8月单月达到56.57%,突破50%大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占比大幅增长的同时,通关效率也有大幅提高。2013年1-8月,全国出口通关无纸化报关均通关时间为0.21小时,较改革前缩短了1.69小时,降幅达88.95%,99.28%的货物实现24小时放行;进口通关无纸化报关均通关时间为3.03小时,较改革前缩短了26.7小时,降幅达89.81%,96.35%的货物实现24小时放行。
近期,海关总署监管司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海关加大改革推进力度,加快改革推进进程。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调研,深入一线了解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解决相关业务问题。
深化区域通关改革
为深化区域通关改革,建立区域海关分工协作、错位监管、良性互动、协同配合的区域通关新格局,海关总署将进一步推进区域通关改革,有关实施方案已在研究拟订中。
根据该方案,海关将拓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功能,进一步便利高资信企业的低风险货物通关,对AA类企业无需查验的低风险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逐步降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企业准入门槛,在2012年放开12万家B类出口生产型企业出口货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基础上,2013年内扩大到进口货物,2014年择机扩大到所有B类生产型企业的进出口货物;进一步强化转关规定,严格执行应转尽转要求,推进“转关运输无纸化”改革,进一步简化转关手续,逐步取消海关纸质关封及转关纸质单证的签章操作,实现转关申报、放行、核销所有作业环节的无纸化。应用物联网技术,进一步强化转关途中监管,实现转关监管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完善跨境快速通关模式,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内澳、中俄、中蒙、中哈、中越等公路边境口岸的货运车辆。
扩大关检合作“三个一”试点
“三个一”,即关检双方实施“一次申报(一次录入、分别申报)、一次查验(一次开箱,关检依法查验/检验检***)、一次放行(关检联网核放)”。2012年5月24日,广州海关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局在广州南沙港启动了关检合作“三个一”试点。2012年9月,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将改革试点扩大至广东省范围内的海关和检验检***部门。作为第一批启动试点,广州海关已将试点工作推广到关区全部31个海运和空运作业点,适用于进口环节除固体废物外的所有商品,涉及企业1421家。
“三个一”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海关积极探索试点工作的新内容、新方式。试点工作对原有的报关、报检数据项进行整合后,关检申报数据项从原来的169项合并为92项,且无需通过两个界面录入,为企业节省了录入打单时间。部分企业反映,申报环节用时可节省约25%,查验环节用时及费用均可节省近半。
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效,深入贯彻落实***常务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指示要求,满足企业提高通关效率的要求,2013年7月24日,海关总署与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关检合作“三个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前期广东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7个省区市的直属海关和直属检验检***局。
物管试用期总结例10
Discuss the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of the institutions of drug clinical trials
Liu Shao Xuan,Zhang Hua,Wu Qing,Xie Dan Hong
【Abstract】Clinical trial is an indespensable phase of new drug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t plays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evaluation of new drug's efficacy and safety.How to carry it in line with repulation and ensure the accuracy of the trial data,the reliablity of the conclusion arethe common concern of the drug regulatory and R & D department. We described the management of the Clinical trial institution in our hospital in three phases: pre-,during and post- trial to discuss the importance of the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in clinial trials proceeding.
【Key words】Clinical TrialsStandard ManagementQuality
随着我国制药工业高速发展,每年都有大量新药上市,从客观上要求大力开展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我国贯彻实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1]十年来,加快了新药临床试验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对新药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各个层面的监督管理均达到了较高的层次。但是和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起步晚,规模小,质量控制欠完善,无法适应日益增长的药物临床试验要求。近年来,药害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了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视。新药临床试验质量对于保障新药上市后人们的用药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加强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医疗机构,对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化的意义不言而喻。
我院自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以来,为了使药物临床试验的运行过程合理、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我们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对临床试验管理进行了初步探索,逐步形成一套具有特色的管理模式。下面就试验前准备阶段、试验进行中、试验结束后三个阶段,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进行探讨。
1 临床试验前准备阶段
1.1加强临床前的试验资料审核[2]
质量过关的药品是保障临床试验安全的首要条件,因此在临床试验开始前严格审核申办者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资质是十分必要的。机构办公室作为临床试验接洽把关单位,要严格审查申办者的GMP 证书、所有试验用药品的检验报告,所委派的监察员的GCP 培训情况,或所委托的合同研究组织资质及委托书等。
1.2加强研究人员资质的审核
研究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 都应是经过GCP 培训及专业知识培训的、具有在医院从事医务工作资格的人员。为保证研究的质量和速度,机构办公室通常根据研究项目特点和研究者在研项目情况确定合适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本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要求能充分领会 GCP的深刻内涵,具有科研严谨性,有充足的研究时间,能带领、协调好本专业研究人员对试验方案和标准操作规程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SOP)的执行,保证对整个临床试验的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根据以往完成临床试验的质量、经验、责任心和严谨态度来选择项目负责人。通常同一时间内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不应超过二项。一旦确定项目负责人,机构办公室则积极配合开展临床研究。
1.3配合伦理委员会审查工作[2]
保护研究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首要任务。我院伦理委员会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CP)的有关规定,以及《赫尔辛基宣》为指导原则而建立的。伦理委员会是对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的保护措施和条款负责进行审查、监督的机构,并受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机构办公室作为药物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承担起了提供临床试验材料,协助伦理审查会议的开展,配合伦理委员会各项伦理工作的审查,以确保伦理审查的可靠性和及时性,为临床试验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1.4做好药物临床试验前培训
在每一项临床试验启动前,要召开药物临床启动会,由机构办公室组织对拟参与临床研究的所有人员,包括医护人员、药物管理员、检验人员、影像、医技人员等进行临床试验项目培训,培训内容包括:GCP知识、临床试验方案、SOP、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原始病历和 CRF的填写要求,药品管理要求,相关检验、医技操作等各项操作规程,对容易出错和关键的环节做详细说明,使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了解试验项目的情况,为临床试验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临床试验阶段
2.1健全药物临床试验的各项制度、完善各项标准操作规程
有效的质量控制必须以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 作为基础。我院按照GCP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建立了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药物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在进行临床试验过程中不断完善这些管理制度。为有效实施和完成药物临床试验中的每一项工作,我院修订了各项SOP ,如药物临床试验SOP、受试者知情同意SOP、研究病历填写SOP、试验用药物管理SOP等。
2.2加强管理,构建三级质控体系[3]
建立药物临床试验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重要手段。我院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建立了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在每个项目组内,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一名项目质控员进行该项目临床试验的“一级质控”。专业质控员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认真把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第一关,要求每一份研究病历都合格,保证研究数据及时、完整、准确的填写,然后由项目负责人复核签名确认。在每一个专业科室,由专业负责人指派一名专业质控员对本专业所有临床试验项目进行“二级质控”。 二级质控人员随机抽查部分研究病历,发现是否严格执行临床试验方案,对不良事件、不良反应是否及时记录下来,对严重不良事件是否及时上报给药监主管部门和医院伦理委员会,并查看药物的接受、储存、发放、回收是否符合药品管理要求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研究者,进行更正或补缺,对典型的问题要告知其他研究人员,防止再犯同类错误。机构办公室秘书对所有在研项目实施“三级质控”,负责对所有在研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对在研项目进行结题前的终末质量检查。查看是否按GCP 要求全面进行临床试验,是否按SOP进行操作,知情同意书签署是否规范。核查原始病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与CRF表格内容的一致性。总结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反馈给主要研究者,进行整改。
2.3充分调动监查员积极性[4]
监查往往是由申办者发起的、对研究者所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各方面的检查,是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受到保障,试验记录与报告的数据准确、完整无误,保证试验遵循已批准的方案和有关法规。监查员是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1],机构办公室要督促监查员进行项目的监查,充分调动监查员的积极性,让监查员不时地跟进、探访和督促研究者,不时地跟研究者保持联系,至少每月监查一次,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探讨,并撰写监查报告。有效的监查一方面保证研究者的依从性;另一方面也可了解研究人员对方案的熟悉程度、入选受试者的数量、研究进度、受试者知情情况、知情同意书签署情况、受试者对研究药物的反应,查看研究药物的有效期,提前更换过期药品等。
3临床试验结束阶段
3.1审查总结报告
药物临床研究报告是反映药物临床研究设计、实施过程,并对试验结果作出分析、评价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评价药物是否具有临床实用价值(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药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技术资料。在药物临床研究中,撰写表达方法、方式的失误常会直接影响到受试药品安全、有效性评价。因此,研究试验报告的撰写方法和方式十分重要。每项临床试验结束之后,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对总结报告中的数据进行核查,并详细审阅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地描述事实,科学、准确地分析数据,客观、全面地评价结局。
3.2临床试验资料归档
对临床试验资料的保存,我国GCP规定研究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临床试验终止后五年[1]。由于临床业务科室人多事杂,为保证临床试验项目资料和文件的完整性,我院特建立临床试验资料室。在临床试验项目结束后,研究者将所研究项目的所有文件资料,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临床研究批件、伦理委员会批件、已确定的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研究者手册、临床研究合同、临床试验记录、病例报告表,试验用药发放及回收记录等,一并交到机构办公室统一保管,并做好交接记录。
4 总结
自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以来,我院按照GCP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临床试验项目进行严格管理,通过规范化的运行模式,将管理措施深入到临床试验的每一个环节,强化质量管理,在充分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基础上,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的科学可靠,提高了我院临床试验技术水平,为我院与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接轨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S].2003
[2] 熊宁宁.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J].中国临床药理学与***学,2003,8(4):47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