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篇1
近期,枣庄市抽取市直30%的部门(单位)进行了“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督导。一是指明督导重点:有举报问题的单位,自查中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核查表格人员类别填写不清楚的部门。二是确定督导内容。对发现的“吃空饷”情形上报,一并整治。抽取部分单位职工个别谈话,了解单位是否存在在编不在岗、伪造编制冒领工资、兼职领取报酬等需整治的问题。三是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收群众举报和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受理,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枣庄市编办 E:TC
即墨市编办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一是落实日常督查。建立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制度,通过编办实地督查并发放“跟踪问效”督办单、部门上报贯彻执行情况等途径,准确掌握部门单位特别是新调整机构的设立运转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履行职能及工作成效情况等。二是落实联合督查。对市委、市***府及编委会研究确定的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推进难度大的综合性机构编制事项,明确立项、实施、问责、整改等督查程序,联合***府办公室、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联合督查。三是落实专项督查。对部门是否存在擅自设立、调整机构或加挂牌子、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等贯彻机构编制规定情况,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强化刚性约束。四是落实社会监督。健全完善举报受理、查处和通报工作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条条干预”、擅自设立机构等问题。即墨市编办 E:ZZJ
平度市开展食品安全职责落实专项评估
近期,平度市集中开展了食品安全职责分工落实情况专项评估。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工作流程、监管效果等,要求部门单位深入分析查找在监管空白、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同时,以工作流程为切入点,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形成履职工作流程“三量化两变化”,“三量化”是指工作内容、平均日工作量、每流程所需工作人员的量化,“两变化”是指未来职责变化和工作任务的变化情况。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平度市编办 E:ZZJ
监督检查篇2
一、精心安排,周密组织。
为确保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在年初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列到全局的工作计划中,并制定了学校卫生重点监督计划,由专门的科室组织实施,牵头以市卫生计生委的名义与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要求。根据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我局组织并参予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工作专班对市直学校及托幼机构和驻市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对所辖市县区的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了抽查,加大对学校日常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的卫生安全。
二、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检查和督促问题的整改。
根据学校教学的特点,我局分别在两个学期组织并参予了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局和疾病控制中心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市直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和驻市高校等28家进行了两次深入的检查,对各县市区进行了抽查。
通过检查发现,各被查单位均能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的自查自检工作,相关工作的开展较往年都有所提高。所检查的学校供水均符合要求,三家二次供水单位均办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按要求进行了水质监测,涉水产品索证齐全。多数中小学校在传染病防控工作在制度组织建设和防控措施落实上相对较好,能够按要求每年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的健康档案,能够规范设置学生厕所。所有的学校均对学生开展了健康教育,形式有课堂教学、大会宣讲、专题讲座和专栏墙报等多种形式,内容也较切合实际。
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多数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其中市柳林小学生和广东路小学未向学生提供饮用水,要求学生自带,部份学校在为学生提供饮用水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容器未加锁,设备的使用维护清洗消毒不规范,工作无记录,一般卫生差或供水量不足等问题;二是在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上,郧阳中学、市技学校、市艺校、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郧阳师专、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等单位存在相关规章制度不全,未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未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或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在学生体质监测和健康档案上,主要存在体检单位未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体质评价的档案资料问题,其中郧阳中学和东山苑寄宿学校未按要求进行学生体检,无相应的健康档案。市人民小学的厕所的蹲位不足,且距教室较远,四所中职学校在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职责分工、学生体检及健康档案、检查落实和资料收集整理需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工作的完善管理;四是在校舍卫生上,除市东风小学、重庆路小学和广东路小学外,其他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班容量过大问题,多数中小学的课桌椅未根据学生实际身高进行型号调整,市柳林小学、重庆路小学、五堰小学、柳林中学、郧阳中学、医药学院和四所中职学校的部分教室存在采光照明设计缺陷。在学生宿舍管理中,市一中、车城高中、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东山苑寄宿学校的部分寝室由于人均使用面积不足致使部分床铺并在一起,形成的通铺现象,三所全日制高校的学生宿舍管理中医药学院的一般卫生较差,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为学员提供的被服及生活用具的卫生安全保障管理不到位;五是在所检查的学校中均未能按要求设置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按600比1的标准配备足够的卫生院技术人员,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技术和人员保障能力不足。
在农村的学校卫生工作中主要存在饮用水安全无保障,缺少学校卫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设施设备缺乏和不符合标准,卫生工作制度不全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三、加大学校卫生日常监督的力度,严查违法案件。
针对我市学校卫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局今年加大了学校卫生的监管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查处。今年7月1日上午我局接到市民刘先生的电话投诉,称市茅箭区希望之星幼儿园有6名幼儿患有手足口病,望市卫生行***部门部门对该园进行调查处理,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成茅箭区卫生监督局加强监管。
监督检查篇3
关键词:财***;财***内部监督;财***内部检查
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指由各级***门内设的财***监督检查机构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以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完善***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门的管理工作行为、提高财***管理工作的综合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不同的工作需要,运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对***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有关财***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检查和监控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财***执行的各个环节,是实施财******策、实现宏观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权力分层化、利益多元化、决策分散化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从实际出发,继续深化财***管理改革,大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着力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清理、取消各类“小金库”,推进***府采购制度和规范***府公共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财***转移支付制度,真正建立具有“严格的预算、合理的收支、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的公共财***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认识财***监督在加强财***管理中的定位,如何创新财***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构建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需要;是***门内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是一种有目的的预防和纠错活动。构建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能促进财***职能的高效发挥。
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有效监督的管理制度,是实现财***目标,履行财***职能,增强部门内部自控和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它能确保在履行财***职能和重大决策中少走弯路,提高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财***职能,完成各项财***工作任务。
(二)构建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有利于***门管理水平的提高。
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即有暴露问题,纠正错误,抑制消极因素的作用,又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弘扬积极因素的作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几乎都相对***管理着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财***资金。同时,财***管理层次多,资金分配繁杂,面广量大。如果财***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跟踪不到位,必然会导致管理环节上的疏漏,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甚至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只有做好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或避免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推动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财***、财务管理工作的各项***策、法规和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合理安排和正确使用各项财***资金,不断提高财***管理水平。
(三)构建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能有效地促进财***干部队伍的廉***建设。
***门代表***府行使分配和使用财***资金的权力,在分配和使用财***资金时,特别是在频繁的财***收支活动中,能否经得住金钱与权力的诱惑与考验;能否做到正人先正己,廉洁理财,将直接决定财***工作的质量和财***干部的声誉和形象。通过财***内部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在开展监督的同时,强化了廉***勤***意识,从而促进财***系统的廉***建设。
(四)加强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能够有效地促进和规范财***财务收支管理。
***门对财***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其实质就是监督过程。财***监督机构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其本身也是财***收支的管理活动。二者相辅相成,融为一体。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框架的确立,财***内部监督工作的职能将逐步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的做法,日趋健全和完善,从而促使***门的财***管理行为更加趋于规范。
二、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原则
1、实事求是、依法监督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要深入调查研究,熟悉财***内部监督对象的情况及运行特征。②要把握监督的事实材料,做到依据充分。③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④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必严,违法必究。
2、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
提高工作效率就是要注重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客观效果,重点克服几种不良倾向:一是要克服指标观念。带指标开展监督工作既会走过场,又会丧失原则,极大程度上损害监督者和监督机关的形象。二是要克服为抢进度而敷衍了事的做法。三是要克服巨细不分、主次不分的检查观念。四是要协调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检查,降低监督工作成本,提高财***资金的使用效率。
3、优化工作质量的原则。
财***内部监督与检察工作的质量包括:①能否准确地发现被监督者的主要问题。②能否查出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③能否实施全面检查。④能否提出整改的正确意见。通过质量优化,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努力提高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的整体效果。
4、坚持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原则。
主要包括:①完善年初预算方案的核查备案制度。②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③参加重大经济活动预算的监管。④加强对财***收入征缴的源头监管工作。⑤检查财***支出的经济效益。
(二)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的方法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就其方法,是依据凭证、账册、报表及相关资料去甄别其记录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通过这种甄别来了解、确定其财务状况和所要知道的具体事项,进而予以肯定或否定。具体说来,即实施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先进的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法。
(三)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的内容,即***门对本级和下级***门所属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由于财***机关是各级***府管理公共资金的职能部门,而各种公共资金的来源渠道、性质和种类、分配和使用等各方面比较繁杂,因此,财***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内容也就相对较多,主要包括以下诸多方面:①贯彻执行***的方针、***策、法律规章制度情况。②本级综合财***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批复情况。③本级预算内外收入的征收、监缴情况。④部门和单位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及经费指标的追加、追减
情况。⑤对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各项专款的项目审查、资金拨付、配套资金安排及使用效益。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⑦干部的离任审计。⑧***府采购。⑨***门内部财务收支。⑩其他如本级预算调整,收入退库等方面。
三、创新财***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努力实现和完善“六个转变”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财***监督内部机制是一项涉及多个方面工作的制度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监督蕴含在公共财***中的“预警、反馈、制裁、督促”的功能越来越显著。财***监督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将主要精力转到依程序协同掌握制度、规则和研究把握***策、规范的大事上来,并加强对财***经济形势和财***经济***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不断创新财***监督机制,要努力实现和完善“六个转变”,充分发挥财***内部监督和内部检查工作在财***工作的各个领域捍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
(一)从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转变
财***监督机构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公共财***体制框架的新形势,参与财***重大决策,对整个财***收、支、管等诸多方面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以监督管理为主,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尤其要重点抓好事前监督,只有关口前移,才能未雨绸缪,才能不断规范财***管理,及时查堵漏洞。在对财***资金分配特别是重点专项资金分配上,监督检查机构要派员参与其中,实行跟踪监督,不仅要监督资金拨付项目的科学合理性,合法合规性,而且还要监控财***资金使用的效益。
(二)从重分配轻监督向“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转变
***门作为国家财***资金的分配管理者、仲裁者,其基本职责就是“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也可以概括为“分配职责和监督职责”。由此不难看出,监督职责是***门一项天然职责,财***内部监督工作要与时俱进的为财***的基本职责站好岗、服好务。
(三)从注重收入监督向收入监督和支出监督并举转变。
相比收入监督而言,财***支出监督在监督层次、力度和深度上要相对弱化、逊色得多。诸如拨“关系款”、“人情款”,在使用上不讲效益,滥支滥用损失浪费等现象在现实中依然存在。搞好财***支出监督,就要抓好日常内部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健全支出监督体系。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体系的视角来规范财***支出,严格对财***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确保财***资金分配的用途、拨款程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将财***支出监督从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向深层次效益性拓展。
(四)从职能交叉、重复检查向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转变
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即由财***监督专门机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的计划,实行内外检查工作统一协调、统筹安排、统一处理以及有关的行***处罚等,从而改变从前职能交叉、重复检查的问题,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果,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公正性。
(五)从监督与管理脱节向贴紧财***管理、强化财***监督转变。
财***监督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首先必须参与各项财***改革和财***分配***策、方案的制订,如参与财***体制调整,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等。其次建立健全财***资金分配的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包括规范资金审批程序,从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三是开展***门内部的日常监控和集中检查,抓好机关内部会计基础工作督查工作。四是结合借鉴对外检查逆向监督财***分配和管理行为,提出加强和完善财***管理的对策、措施。五是将财***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纳入“金财工程”的分系统,贴紧财***管理的全过程,改进财***管理手段,强化财***监督。
(六)从注重对外检查向内外监督检查并重转变
近年来,财***系统内部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增多,违纪金额越来越大,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门在公共财***资金的审批、投入和使用、收效等流程过程中存在约束力乏力和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等问题。可见健全财***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内部监督非常重要。
一国外银行家就银行资金问题说过:“我不怕外面的人来捣乱,我的防备设施足以抵挡外来干扰,我最怕的是内部人员搞破坏,因为内部的破坏是最难发现的”。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财***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牢固建立起内部防火墙。通过有效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及时暴露问题,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能够及时地挽救一些同志,使他们悬崖勒马。即能使干部队伍更加廉洁自律,又保护了国有资产不受侵吞蚕食。
参考文献:
孙开。论财***法制与财***监管[J].财***问题研究,2003,3.
监督检查篇4
二、内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2、国库和财***专户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情况:
3、专项资金、国债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
4、非税收入的征收、缴纳、减免情况;
5、股室、单位财产财务管理使用情况:
6、银行账户开设和管理情况:
7、***府采购管理情况;
8、基建招投标、预决算管理和财***投资评审管理情况。
9、对审计等部门和内部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0、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检查人员可查阅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内控制度等文件;可检查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有关财务资料:对预算拨款、审批事项及会计核算检查,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检查组可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证明材料。在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或调查、询问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在检查过程中,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正在实施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检查组长应当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五、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财***监督股制定内部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长审批后发送股室、单位。
2、检查组应将内部监督检查通知提前3-5天(特殊情况除外)送达被检查科室、单位。
3、被检查股室、单位自查自纠,指定检查联络员,做好迎检准备。
4、被检查股室、单位向检查组提交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财务收支资料。
5、检查小组认为需要延伸检查的,按规定进行延伸检查
6、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和调查的事项,形成工作底稿写出检查报告,并由被检查股室、单位签证。
7、检查组应与被查股室、单位交换意见,听取被查股室单位说明与解释,针对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整改措施。
8、财***监督股写出专题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向局***组汇报,经局***组同意后,将有关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通知被查股室、单位。
监督检查篇5
提高***检查公开化程度,避免“关起门来自弹自唱”
我们注意到,监督法规定,人大***会***检查年度计划、***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及“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都应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那么应该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将人大***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监督法的一大亮点,也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过去,人大开展***检查似乎大多是人大内部的工作,有一种“关起门来自弹自唱”的味道。对于广大的社会公众来说,人大何时开展***检查,内容是什么,如何开展,产生何种效果,知之甚少。关起门来搞监督,透明度低,使监督易停留于表面,流于形式,解决不了深层次问题,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委员长曾经指出:“要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会组成人员在***检查、审议专题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检查报告的公开化,有什么积极意义?
■不难看出,***检查公开化至少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其一,公开是民主的基础。列宁就曾经说过,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集中体现,它的活动应当让人民群众知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检查作为地方人大***会的一项重要的、日常的监督职权,其行使过程应提高透明度,向人民群众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使人民群众能了解和掌握人大***会开展***检查的情况及成效,有利于人大***会的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其二,将人大***会开展***检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一府两院”也是一种督促。借助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量,扩大***检查的社会影响,取得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将有利于“一府两院”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会的监督,认真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既然***检查公开化是监督法赋予的一项新制度,那么地方各级人大***会将如何具体开展?
■我们认为,首先,要解决选题公开化的问题。***检查议题是否选准选好,是否能切中***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到***检查能否取得明显成效。以前,有些地方人大***会确定***检查项目时,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为此,监督法规定了6个途径来确定***检查议题,实质上就是要求各级人大***会进一步拓宽***检查选题渠道,公开选题,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愿望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到人大***检查工作中。这既有利于人大***会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也有利于夯实人大监督工作的群众基础。议题初步确定后,还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于众,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使***检查议题更有社会基础。
其次,要建立***检查公布工作机制。监督法规定,年度***检查计划、***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都要以适当方式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些内容是必须通报和公布的,是法定的,不是可做可不做的。至于何时公布、如何公布,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要完善***检查报告审议公开制度。监督法明确了监督公开原则。各地人大***会可以在这个原则下,对审议过程进行适当公开。比如,在对***会审议***检查报告进行网络视频直播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建立网上公民互动平台,网民可以就人大***检查情况发表评论,提出对策建议。再比如,可以邀请代表和公民旁听***会联组或分组审议***检查报告。既有助于人大***会了解和掌握社会各方面对***检查工作的反应,又有助于提高***检查报告审议质量。
规范***检查组工作机制,“大盖帽”不能进入检查组
过去,人大开展***检查时有“一府两院”***部门的人员参加,请问监督法对此作出了怎样的规定?
■由于***部门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更熟悉***情况,有些地方人大把“一府两院”部门负责人也吸收为检查组成员。这种做法混淆了***检查的主体和对象,容易造成“齐抓共管”,不仅降低了人大***检查的法律地位,损害了***检查的严肃性,而且也影响了***检查的深度和力度。***检查组作为***检查的主体,其成员和职能都是特定的。监督法规定***检查组的成员只能由***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组成。“一府两院”是人大的监督对象,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参与***检查工作,但必须明确他们不是***检查组的成员,只能以工作人员的身份参加检查。
专门委员会在***检查工作中一般都起着重要作用,监督法对于专门委员会和***检查组的关系是否有界定?
■目前,有些地方对***检查组的主体地位认识不到位,存在专门委员会和***检查组的职能作用界定比较模糊的情况,甚至有专门委员会取代检查组的倾向。监督法明确规定由***检查组行使职权。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所做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都应是协、服务性的,不能喧宾夺主、取而代之。
具体应该怎么做?
■一是在与被检查部门沟通和联系时,应当由***检查组履行应有的职能。如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时,***检查组组长一般应到会讲话,对被检查部门提出要求,更好地体现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集中检查前,人大要听取被检查部门关于***工作的情况汇报,也应是以检查组的名义进行。
二是在向***会提出***检查报告时,检查组应当是报告的主体。关于由谁提出***检查报告,以前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是由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作报告,有的是分工联系的***会负责人作报告。监督法规定,由***检查组提出***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程后,应由***检查组组长在会上作***检查报告,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副组长作报告。如果是书面审议,也应该以检查组的名义而不是专门委员会的名义作书面报告。
跟踪检查,咬定青山不放松
发现问题容易,解决问题困难,一直是地方人大***会开展***检查面临的一个难题,监督法有无解决办法?
■***检查主要是发现问题,督促***机关整改。近年来,人大***检查虽然强调了跟踪督查,但实施效果不太理想。“查了就了,不了了之的情况还大有存在,主要原因在于跟踪检查缺少法律依据,没有规范化、制度化。运作要规范有序,就必须靠制度来规定其权限、职责、方式和程序,从而确保监督权威。监督法总结多年来***检查工作实践经验,使跟踪检查法定化,这是提高***检查实效的一个重要举措。
对于地方人大***会来说,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今后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时,不仅要考虑初次检查的项目,还应把跟踪检查一并纳入,必要时,可以把跟踪检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来,浙江省人大***会连续两年开展建设生态省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跟踪检查的工作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一府两院”向***会就整改情况进行报告前,人大有关部门应作必要的调查研究,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并视情况要求报告机关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这项工作应逐步规范、形成制度。针对整改工作不及时完成的情况,对整改工作时限要作出硬性规定,一般应在反馈审议意见后的6个月内向人大***会提交处理情况报告。如果多数***会组成人员对处理情况报告不满意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继续整改,再次提出整改情况的报告,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对***部门整改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处理措施,是否是***检查难以取得明显效果的主要原因?
监督检查篇6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要管***、从严治***的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的干部路线、方针、***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第三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遵循下列原则:
(一)***(***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发扬民主、群众参与;
(四)预防为主、违规必纠。
第四条***(***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纪检机关(***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干部任用条例》适用和参照范围内的***(***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
第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二)坚持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况;
(三)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点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
(四)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规定的情况;
(五)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的情况;
(六)遵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
(七)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八)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第三章检查的方式第八条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单位,以主管方为主进行检查,协管方配合。第九条***(***组)每年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专题报告,于次年第一季度报上一级***(***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对下级***(***组)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
第十条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拟定方案,组织检查组并进行培训;
(二)向被检查的***(***组)说明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检查公告;
(三)听取被检查***(***组)的汇报;
(四)在一定范围对***(***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五)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六)查阅材料,包括***(***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原始记录,干部民主推荐、考察、呈报任免等有关材料,以及调查处理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的材料;
(七)向被检查的***(***组)反馈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检查组向派出机关汇报检查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组)根据检查情况,对下级***(***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认真执行的,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表扬;对执行不认真的,提出批评,督促其改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四章日常监督
第十二条***(***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主要领导成员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加强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十三条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一)***(***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领导成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者要求纠正,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组织反映。
(二)***(***组)民主生活会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地方******会向同级***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当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内容,接受同级***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一)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应当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二)***(***组)研究任用干部,凡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属于破格提拔的,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门)等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联合派出的巡视组,发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问题,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加强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系统,逐步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加强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的干部路线、方针、***策,以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
第二十条加强干部监督的信息工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
第五章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调查核实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纪检机关(***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一)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与纪检机关(***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对于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责任人,纪检机关(***门)应当立案查处。
(三)纪检机关(***门)在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应当适时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情况。
第二十三条***(***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责成下级***(***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的有关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
(一)有关地方和部门对上级***(***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批转调查核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查核件,要及时报告结果,三个月内不能报告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查核进展情况。
(二)***(***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要时可派出督促检查组,对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查核的重要问题进行督查。
第二十四条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按照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纪检机关(***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案件,要认真剖析,总结教训。典型案例可进行通报。
第六章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检查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如实反映检查情况。检查组成员要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接受检查的***(***组),要如实报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对检查组成员打击报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凡本地区、本部门不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有关***(***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监督检查篇7
第二条对获得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或批准的征占用林地的被许可人(以下简称“被许可人”)开展征占用林地活动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征占用林地行***许可,包括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和临时占用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
被许可人,是指取得国家林业局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行***许可决定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取得国家林业局核发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行***许可决定书的森林经营单位。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承担。
第五条监督检查应当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核查被许可人从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情况。
第六条核查内容:
(一)被许可人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被许可人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
(二)根据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实地核实其使用林地的地点、面积、用途,与国家林业局核发的行***许可决定书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根据实地核实情况,确认被许可人是否弄虚作假骗取行***许可,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先行使用林地、越界占用林地、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未按批准用途使用林地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
第七条监督机构进行实地核查时不得少于2名监督检查人员,并应当告知被许可人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内容,同时可以要求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监督检查人员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九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核查情况予以记录,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条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被许可人在征占用林地中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情况的,监督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对林业主管部门处理情况进行督办。
第十一条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认定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征占用林地行***许可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做出予以撤销该行***许可的决定。
监督检查篇8
一、根据局***组要求,局纪检、监察负责对局属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半年、年度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局***组作出汇报,并根据局***组确定的意见,在局务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二、局纪检、监察对公用经费和局经费执行情况、局属经济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水、电费、门点租金收缴情况,两费包干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公款采购物品、车辆燃修费及一般性开支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三、局纪检监察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并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局属有关科室和单位应按监督、检查的要求,认真接受和主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局属财务要严格财务管理,切把财务审批关。每笔经费开支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局公用经费开支经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开支,“两费”包干经费经科室负责人签批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开支,局属机关小车修理厂、机关餐饮服务部、机关幼儿园内部的小额经费开支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大额经费开支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六、局属财务要严格资金管理和帐务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无错帐、漏帐;资金合理使用,严禁公款私存贪污挪用,财务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检查篇9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区域内价格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价格监督检查应当保护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价格行***主管部门主管本行***区域内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卫生、监察、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价格违法行为均有权举报。价格行***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价格行为
第六条商品和服务价格,除依法适用***府指导价或者***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自主制定。
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执行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府指导价、***府定价,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
(一)超出***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
(二)高于或者低于***府定价制定价格;
(三)擅自制定属于***府指导价、***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府指导价、***府定价;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
(六)对***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七)不执行***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府批准的收费优惠措施;
(八)依据违法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制定收费标准的文件收费;
(九)不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
(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十一)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十二)无合法依据强制要求消费者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或者将属于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咨询、培训、信息、检测等服务变为强制并收费;
(十三)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十四)不执行***府指导价、***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
(一)不标明价格;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价;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违反明码标价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价格监督以***府监督为主,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十三条价格行***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
价格行***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应当坚持预防、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前告知和事后回访制度。
第十四条价格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
价格行***主管部门的***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法制和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价格行***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的职责是:
(一)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对价格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处罚;
(四)指导下级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定价行为;
(五)组织、指导下级价格行***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价格行***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以及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电子数据、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必要时,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第十七条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电子数据、文件及其他资料,如实回答询问,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检查,不得隐匿、转移、销毁有关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其他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在接受检查或者查询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作虚假陈述。
价格行***主管部门及其***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价格行***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有权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
(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
(二)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
(三)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
第十九条价格行***主管部门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价格行***主管部门的***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主动出示行******证件。
第二十条价格行***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开展与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关系密切的价格行为的监督。
价格行***主管部门可以从前款所列组织以及消费者中聘请监督员,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披露价格违法行为,对价格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二条价格行***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价格行***主管部门接到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受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在结案后3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调查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价格行***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价格行***主管部门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价格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人事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处分。
第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碍价格行***主管部门***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价格行***主管部门作出的行***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复议;对行***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八条价格行***主管部门实施责令暂停营业、较大数额罚款等行***处罚,应当在作出行***处罚决定后,及时将该处罚决定报送本级人民***府和上一级价格行***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机关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处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价格行***主管部门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价格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
(二)对承办的举报事项拖延、推诿或者不依法处理;
(三)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四)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收受财物;
(五)违反监督检查职责的其他行为。
监督检查篇10
一、注重方式方法创新,继续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从树正的角度,以全面推进明码实价店评选为切入点,正确引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培育消费者合理的消费理念。在开展评选活动方面,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在数量上应逐步增多,在范围上逐步扩大。在评选方式上,由初期的宣传、申请、验收、表彰逐步过度为申请、验收、发牌,凡符合条件的,可直接予以授牌。在管理方面,主要通过成立协会的方式,加强明码实价店价格行为的自律,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则作为其中的主要成员之一,具体负责日常的协调、管理、定期例会的组织以及建章立制等。
二是改进评选方法,继续开展“价格信得过”等形式多样的价格信用活动。在具体方式上应采取***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通过社会评价机制来转变工作方式。在具体内容上应将社会的评价作为主要标准,同时要注重企业的影响力、经济效益等多层综合因素。
三是建立与推广企业联系制度,强化价格自律和内部监督。采取定期定向包干方式,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事业单位完善物价员制度,健全价格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信用档案,以增强经营者价格自我约束能力。
二、抓住社会热点问题,开展重点专项检查。
一是开展房地产行业价格和收费以及物业收费专项检查。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随之而来房产价格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欺诈、质价不符等行为,同时由于房地产业投资相对较大,一些部门借机乱收费的行为也不少。明年要以规范房地产价格为切入点,对涉及的收费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物业收费问题已成为当前居民投诉的主要热点之一,这其中除了物业市场运作体制不健全的因素外,也存在物业管理企业只收费不服务或超标准收费等问题,今年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一次重点检查。
二是开展劳动、公安、海关、商检、税务等系统收费大检查。随着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优化投资环境已成为***府关注的热点。劳动、公安、海关、商检、税务等部门则是对外开放的窗口单位,各个部门不仅管辖的范围较大,而且涉及的收费项目相对较多。通过开展检查,对规范各个部门的收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是对邮电、电信资费开展检查。近年来邮电、电信行业体制管理变化很大,业务领域逐步拓宽,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但同时乱加价、乱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开展对邮***、电信资费的检查,对于减轻社会各方面负担,促进邮电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四是对涉农价费、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继续开展常规性检查。近期农村市场价格时常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特别是一些农资价格,涨幅较大,直接影响了农民利益。所以,2005年在涉农价格和收费方面应继续开展检查,重点是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为全面配合“一费制”的具体落实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应继续开展教育、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整顿。
此外,对于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逐步探索与推广提醒告诫、案例公布、规劝警示、市场调查、定期免检、信誉评价、整改回访、协商调节等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
三、完善农村价格监督体系,全面构筑基层物价检查机构工作平台。
主要从完善配套管理措施着手,进一步理顺镇价格监督站管理体制,从制度、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实行全市统一的管理办法,逐步推行统一的培训机制、考核机制、奖励机制、定期交流机制等等,同时对人员配置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通过***策扶持,进一步增强镇村价格监督人员的工作热情,为县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打造新的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