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10篇

剧毒化学品篇1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飞速,各项产业生产过程中的化工产品需求也随之逐渐增大。除运输量上升外,剧毒化学品货物的品种越来越多,危险特性越来越复杂,危险程度越来越高,剧毒化学品安全已经成为一项充分体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公益性事业,是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公路运输具有机动灵活、及时快捷的特点,因此,剧毒化学品从生产、储存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过程主要借助于车辆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具腐蚀性的特点且品种类繁杂、具体性质各异以及危险性大小不一,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受热及遇到明火、碰撞、振动、摩擦等,会潜在爆炸、火灾、中毒、辐射等重大事故风险,进而可能引起灾难性。目前我国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呈不断上升趋势。为什么在各个运输环节都有相关部门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形势还如此严峻?解决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如何从各个角度查找问题所在进而通过完善系统管理来提升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

2剧毒化学品运输发展现状

2.1剧毒化学品概述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危害非常剧烈的化学品,包括通过人工合成的化学物品、及其混合物品(含农药)以及天然毒素等。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剧毒化学物质的分类界限,是化学品分类和标注全球协调体系(GHS)提出的分类定义,即:食入剧毒化学物质,大鼠经口LD50≤50mg/kg;皮肤接触剧毒化学物质,大鼠或家兔经皮LD50≤200mg/kg;吸入剧毒化学物质,气体大鼠吸入LC50≤500ppm,蒸汽大鼠吸入LC50≤2.0mg/L/4h,粉尘或烟雾大鼠吸入LC50≤0.5mg/L/4h。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检***总局、铁道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3剧毒化学品又称剧毒物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共335种[1]。

2.2剧毒化学品运输的现状

目前,我国生产剧毒化学品已超过300多种,其中一些主要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前列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对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自然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管理,我国仅仅依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和《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工作规范》进行“教条管理”,而国外在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方面法律、法规比较健全,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合理而且在技术管理方面也比较先进合理,其科学性、合理性很值得我们借鉴[2-3]。

3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策略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责任重于泰山,保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刻不容缓。因此,相关工作人员须对剧毒化学品的分类、化学特性十分清楚。一个好的可靠地开始才能对整个运输过程有一个好的保障,所以必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3.1通行证管理

通行证管理主要从查验证明文件与驾驶员、押运员资格、查验车辆、运输线路审核三个方面入手。查验证明文件与驾驶员、押运人资格。主要审查《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证明、车辆、驾驶员违法信息、核定载质量等。查验车辆。主要查看车辆的行驶证、技术合格标志、查验承运车辆、罐体、查看专用标识、安全标示牌、查看防护装备、应急处置器材、检查轮胎花纹深度等。运输线路审核。主要明确哪些是符合规定的路线,哪些是不符合规定的路线。对于符合规定的路线要明确通行路线与时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路线要重新指定线路和时间。市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1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4,5]。

3.2严控准入关

剧毒化学品的运输任务主要是相关企业承担,再由相关企业分配给具体的从业人员来完成。因此,在严控准入关这一关键点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关注三点:一是对相关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核,保证该企业的运输合法性;二是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等进行审核,严把车辆资质关;三是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准入审批不属于公安主管,为此,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交通局公管处来严控准入关,主要办法是选择车辆多、从业人员素质好、发生事故少、管理到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重点扶持为剧毒化学品运输企业。

3.3严守源头关

严守源头关重点从人、车、路以及场地等多个方面的管理入手[6-9]。(1)人的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素质。按照“资格审查—考试—评定—录用—岗前培训—上岗”的流程强化从业人员素质;实施安全教育课堂培训、安全操作实地培训、应急知识现场培训、应急装备现场操作,提高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标准操作和驾驶技术,提升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故处置能力。(2)车的管理:完善车辆配置,提升车辆性能。车辆性能方面,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车辆配置方面,须安装3G视频监控系统;须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随车携带安全卡,悬挂标志灯、标志牌,并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检查维护、方面,更新淘汰车龄较长的车辆,强化车辆的日常检查与维护,严格要求危运车辆到有资质的维修企业定点维修,把好车辆维修关。(3)路的管理:摸清线路风险、熟悉运输环境。在城区及各县(市)区的城区主要道路实行“禁危”交通管制;对每条新开发线路进行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制定风险消减防范措施;发挥科技作用,利用城区路口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控剧毒化学品车进出城区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其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查处力度,消除安全隐患。(4)设置专用停车场或卸载基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各大队应积极向当地***府建议在剧毒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剧毒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或卸载基地,一经查获超载、超装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立即将其押运至专用停车场或卸载基地。

3.4严把运输关

剧毒化学品的运输是整个道路运输管理环节中的重中之重,是专管民警本职工作的核心体现。道路运输过程较难监管,因偷盗油料和剧毒化学品而引发的违章停车、偏离指定线路、剧毒化学品泄漏等造成的剧毒化学品事故屡见不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充分借助于高科技实现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运输全过程监控。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上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与车载3G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建立监控中心,对车辆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一旦出现车辆超速、途中违章停车、漂移规定线路,GPS立即报警并语音播报,以便对驾驶员提醒;一旦车辆出现异常状况,通过GPS系统连接google地***,可实时查看车辆事发地周围的地理环境、人员居住情况,为及时制定应急方案提供科学依据,以最有效的措施实施救援。

3.5严行***关

因涉及公安、安监、交通、质检等多个部门,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管理易造成部门间的相互推诿,从而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部门密切合作,联合***,由公安、运管、安监、公路等各部门组成稽查大队,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装、卸、停、修、运输线”五个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对超装、超速、违法修理、乱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是交警部门内部明确具体分工,实现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控、车辆、驾驶人、事故、违法、线路、培训、宣传”八个环节的全方位管理。在严格***的同时,还会遇到很多现实困难如遭遇恶劣天气、“一证一验车”程序、“一证一目的地”程序等,为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通过QQ群、短信平台等现代通信技术通知相关从业人员天气状况等,对于繁杂的程序可采用“五相同”一次核发多张通行证和一证多目的地的方法。

4结论

剧毒化学品篇2

珠海市剧毒物品专卖有限公司 (2003-11-24 9:23:39)

珠海市剧毒物品专卖公司,是珠海市化工建材公司属下的企业,成立于2001年,根据珠海市***府办公室珠府办[2001]116号文件规定,统一专营“除剧毒鼠药、农药外的其他生产、化验使用的剧毒物品”。具体经营品种是:1993年***颁发的《剧毒物品品名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8—93)确定的A级无机剧毒物品、B级无机剧毒物品、A级有机剧毒物品、B级有机剧毒物品。同时,按珠海市珠府办[2001]116号文件要求,我公司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我公司对剧毒物品的经营,一直非常重视,坚持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并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营销方式改革,大力推行配送制,做到既方便用户又确保安全。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剧毒物品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物品,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大局,对此,我们始终有着清醒的认识。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特别是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后,我们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要求做到准确掌握和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坚持依法经营,确保安全。在学习中,对剧毒物品的销售、储存、运输和流通设施、规章制度、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自查,查危险源、查隐患,并认真进行整改。同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机构

为了提高剧毒物品经营管理水平,2001年在市化工建材公司内注册成立了珠海市剧毒物品专卖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剧毒物品的经营。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配备人员15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技术人员4人、业务人员4人、其他人员4人;设有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安全办等业务部(室)。公司成立后,按照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剧毒物品的经营业务,并积极接受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的监督、指导,使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得到加强,从未发生事故,保证了供应,企业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2002年下半年销售的剧毒物品主要有,供水系统使用的液氯200吨、电镀用氰化物2吨、精细机械用氰化金钾1.2千克,销售额135万元,利润7万元,利税15万元。

三、健全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管理

为了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我们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的监督、指导下,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剧毒物品采购销售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剧毒物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液氯仓库安全管理守则》、《液氯仓库安全操作规程》、《液氯仓库保管员守则》、《剧毒物品仓库保管员守则》、《液氯车间吊车安全操作规程》等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我们还制订了一系列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方法,如《仓库发生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常见液氯钢瓶泄露处理方法》、《紧急事故处理池的使用方法》等等。所有规章制度,都要求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发生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的约束,使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既保证了生产建设的需要,又确保了安全。

四、完善仓储、运输等流通设施管理,提高安全系数和经营服务能力

公司建有规范的剧毒物品仓库一座,库区面积1500平方米,库房面积410平方米,储存能力65吨。仓库安全、消防、保安设施齐备,设有值班室、围墙、照明、避雷、消防水池、消防水栓、灭火沙池、干粉灭火器等设施,库房内有防潮、通风、防晒、中合等安全设施,备有个体防护服、解毒药物等防护物品。

对仓库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仓库配有主任、保管员、保安人员等相关管理、操作人员。仓库主任全面负责仓库的管理;聘请专业保安公司值班保卫仓库,公司另派职工参加值班,保安人员、公司职工坚持24小时对仓库进行看护、巡查,并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储存的剧毒物品按类别分类存放;对所有储存的剧毒物品,均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实行双人双锁、两本帐的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物品出入库进行核查登记;人员、车辆出入库均进行登记。

为了规范仓库的管理,建立了如前所述的各项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印发给仓库管理、操作人员,要求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运用,确保仓库安全和可靠地处理突发事情。

为了保证剧毒物品的安全运输和推行配送制的需要,公司配备专用运输车2台,由专人驾驶,做到专车专用,驾驶、行驶、运营证照齐全,对运输车辆定期检测,确保车况完好。专用车辆驾驶员经过

交通管理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同时要求驾驶员学习《液氯配送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剧毒物品配送车辆操作规程》等业务知识,并熟练掌握和运用。

开展剧毒物品配送服务业务,运输车辆均配有押运员。押运员必须通过剧毒物品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要求押运员学习《液氯配送车辆押运员守则》、《剧毒物品配送押运员守则》,并熟练掌握和运用。

五、积极推进改革,实行专卖制度,大力发展配送制

为确保安全、方便用户,我公司在依法经营剧毒物品的同时,在有关部门领导、支持下,积极推进改革,实行专卖制度,探索现代营销方式改革,大力发展配送制,以使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走上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轨道。

珠海市***府办公室珠府办[2001]116号文件规定,珠海市剧毒物品实行专卖制度,由我公司统一经营,从而整治了我市剧毒物品经营的混乱状况,规范了剧毒物品的经营和使用,减少了经营、使用环节的不安全隐患。我们专营剧毒物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是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证办理工商登记后,开展经营业务;二是申领《剧毒物品销售许可证》,凭证销售剧毒物品;三是公司购买剧毒物品,先到市***门申领《剧毒物品购买证》和《剧毒物品运输证》,凭证组织进货和运输;四是销售剧毒物品时,严格查验购买单位由***门核发的《剧毒物品购买证》,查验无误后,按《剧毒物品购买证》所列品种、数量销售、供应,严禁向未申领合法购买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剧毒物品。

我公司在做好剧毒物品专营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营销方式,在总结多年来推行民用爆破器材配送制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剧毒物品配送制。用户来我公司购买剧毒物品,必须出示***门开出的《剧毒物品购买证》,按购买证核定的品种、数量,办理购买、销售手续,同时收回购买单位的购买证存档备查。购买、销售手续办完后,我们根据不同购买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提供配送服务:(1)对需用数量较大且比较稳定的用户,办完手续后,根据用户电话通知,按其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时将其购买的剧毒物品配送到用户单位,货款与运费定时结算。如市供水公司购买液氯,我们就采取这种办法配送,运费每吨100元,市区和西区同价;(2)事先办好购买手续、结清货款,另择日送货,即根据用户需用情况,按时将其购买的剧毒物品配送到用户单位,也就是说,用户只要办好了购买手续,他们什么时候需要我们就什么时候送货,以减少用户储存环节;(3)根据用户提供的准购证凭证(如准购证传真件等确实证明已办妥准购证的凭证),将其所需的剧毒物品配送到用户单位,并收回准购证和结算货款。后两种方式,适用于用量较少的客户。

我们开展配送服务业务,除向市供水公司配送液氯每吨收取100元运费外,对其他客户全部实行免费配送服务;其实,按每吨液氯收取100元运费,也难抵运输成本,尤其是运距较远、每次运量不足1吨的,其运输成本远远大于100元。但是,我们从确保安全、提高社会效益的大局出发,仍然坚持开展这项业务,并按用户要求,及时把其所需的剧毒物品送到用户手中。

在剧毒物品实行专营、配送的同时,我们还为用户提供代办购买证、运输证等服务。只要用户按规定提出购买剧毒物品的合法资料、注明所购剧毒物品的品种、数量、用途,并经查核真实、有效后,我们就代其申请剧毒物品购买证、运输证。

剧毒物品实行专营和推行配送制,大大减少了剧毒物品存放点和接触剧毒物品的人员,可有效防止流失、确保安全,同时也方便了用户,降低了用户使用成本。这样做,虽然我公司的社会责任加大了,但由于有利于安全管理,社会效益却提高了。从另一方面考虑,由于实行专营和推行配送制,公司的服务功能、服务水平增强了,因而提高了企业信誉,增加了企业的经营品种和数量,我们企业本身的效益也得到提高。所以,剧毒物品、民爆器材等危险物品,实行专营、推行配送制,可取得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俱佳的效果。

此外,我们开展的为用户代办购买证、运输证等服务业务,不仅节省了用户的时间,给用户提供很大方便,而且还可确保用户切实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所需的剧毒物品,杜绝非法买卖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安全管理。

我公司在***府和***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对剧毒物品实行专营、推行配送,取得较好成绩,特别是强化了安全管理,从未发生事故。因此,***府和***府有关部门是满意的;由于我们供应及时、服务优良,不仅满足了用户的需要,而且也给用户提供了方便、降低了用户使用成本,所以各使用单位也是满意的。比如,市供水公司需用的液氯,以前都到市外购买,除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外,必须派人出差、自备运输车辆等等,不但需要多支出数目可观的费用,而且供货时间上也难于得到保证,同时长途运输,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现在由我们公司配送供应,打一个电话就可按时、如数得到所需的液氯,既方便、又安全,还可节省费用。对于需用剧毒物品数量较小的单位,若自行安排运输,也必须购置专用运输车辆和配备押运员等,不但费用开支大,而且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由我公司配送供应后,则解决了这些问题。

六、当前珠海地区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珠海市剧毒物品实行专营以来,剧毒物品市场秩序有了很大好转,总体上做到了规范购买、规范运输、规范储存、规范使用,生产安全得到保障。但在个别单位、个别环节上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无证经营,有的单位将剧毒物品视作一般化学品经营;二是违规使用,有的单位没有办好相关证件,为了赶工期私自使用剧毒物品;三是违规购买,有的单位没有申领购买证,避过相关程序,私自在外地或者向无证经营单位购买剧毒物品;四是改变用途,个别人为了私利,将剧毒物品使用于非工业生产领域,造成环境污染。

这些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却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必须予以解决。

七、几点建议

(一)对前述珠海地区剧毒物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有关管理部门结合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配套规章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进行彻底整治,对违法、违规者严肃处理。

(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流通领域推广实行专营、推行配送制的经验。

(三)建议医疗、科研、化工生产等单位使用的剧毒物品及农药剧毒物品,统一由剧毒物品公司经营。

(四)请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剧毒物品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及时修订、颁发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化学物品研制较快,新品种不断出现,要及时将新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收入名录中,并予公布。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希望国家协调好各个管理部门的分工,做到既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协调一致,避免职能交叉或者出现管理的“空白”。

剧毒化学品篇3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5条将刑法第125条第2 款修改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增设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罪。根据本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同时还侵犯国家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管理制度。本罪是涉及到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对象的破坏,也不具有投放危险物质等罪一经实施即会同时造成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特点。将其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一旦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由于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其自身具有的危害人身健康的属性,因此国家历来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的合理利用(包括生产、运输、储存)都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且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开采、生产、运输、储存、研制开发和合理利用的主体即单位和个人都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从事上述行为。这也是出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的目的。国家对有资格从事这些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既要认真做好各种科学研制和利用等工作,又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制度操作,严格把关,严防这类放射性物质从任何渠道流入社会,特别是不能落入犯罪分子或者恐怖分子手中。否则将会对公众和社会造成难以想象的严重后果。因此,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不仅违反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这些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而且由于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这些危险物质的巨大破坏性和杀伤力,同时还侵犯了公共安全。

犯罪对象包括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这些危险物质。所谓“毒害性”物质,主要是指能对人或者动物产生毒害的有毒物质。范围广泛,包括化学性有毒物质、生物性有毒物质和微生物类有毒物质。其中,化学性有毒物质,也称人工合成有毒物质,如砒霜、鼠药、氰化物等;生物性有毒物质又可分为植物性有毒物质如野蘑菇,以及动物性有毒物质如河豚鱼等;微生物类有毒物质如肉毒杆菌等。具体指哪些物质,在法律条文中没有详细列举。但掌握这一规定的基本原则就是这种毒害性物质足以能够造成公众人身受其毒害,或者使公众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条件受到毒害污染,或者由于毒害物质传播而影响社会等,从而造成对公共安全的破坏等情况。所谓“放射性物质”,主要是指铀、镭、钻等能对人或动物产生严重辐射危害的物质,包括可以产生裂变反应或聚合反应的核材料。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主要是指可能导致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种传染病传播的传染病菌种和毒种。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传染病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为了防止可能出现投放本条规定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以外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质的犯罪,本条在具体列举“毒害性、传染性”物质后,采用了“等物质”的写法,为打击可能出现的这类犯罪留下了空间。应当说,人类通过科学研究和试验,利用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这些物质来造福人类,改善人类的生活条件和提高人类生活水平,并且提高人类与自然和危害人类的各种疾病做斗争的能力。而且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可以为人类所利用、所认知的新的物质不断出现甚至被研制合成。这本身说明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在不断提高。然而,由于这类物质本身所具有的破坏作用,有可能被那些居心叵测的犯罪分子所利用,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和方法。这就不得不使我们在立法上要更具前瞻性,以适应这类新物质的不断出现和惩罚利用这类物质进行的犯罪活动的需要。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5条修改刑法第125条第2款时,在规定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的同时,还增加了 “等物质”的规定。

(二)客观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制造”是指除了国家指定的科研、教学、生产单位依法研制上述物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这些物质的行为。既保护合法研制的正常进行,又要严加管理,以防止恐怖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和利用这类物质用于从事恐怖犯罪活动,这也是我们司法实践中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掌握的一项基本原则。“非法买卖”是指除了国家指定的有关单位和部门,为了科研、生产、防***等工作的需要而购进或卖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这类物质的行为。由于这类物质的研制和生产是需要一定的科学方法和设备的,是一般单位和个人无法轻易做到的。因此那些恐怖组织和犯罪分子如果想利用这些物质从事恐怖活动,就必然要千方百计地在流通领域中通过购买而得到这些物质。如果不对这些物质在买卖的渠道中严格把关,就会为恐怖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一旦被他们得到这些物质,就会对社会的公共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这也是人们在长期同恐怖活动做斗争过程中得到的深刻教训。

非法买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是指违反国家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管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擅自购买或销售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非法买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具体有三种情况:一是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门的批准而擅自购买或销售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二是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种类而购买或销售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三是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数量购买或销售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买卖包括购买与销售两种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购买与销售两种行为之一的,即为非法买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不要求行为人既实施了非法购买行为,又实施了非法销售行为,才成立非法买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非法买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既有以金钱为交换条件的非法买卖,也有以实物为交换条件的买卖;既有个人之间的非法买卖,也有单位之间的非法买卖;还有单位与个人之间的非法买卖。

“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批准或指定的单位,或不具有运输这类物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运输这类物质的行为。这里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没有资格从事运输这类物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了运输这类物质的行为。擅自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从此地运往彼地,使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在空间上发生转移的行为。从运输形式来看,有陆运、水运、空运等。由于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是一种危险物质,因而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运输有严格的技术要求,故一般不可能采取肩挑背扛、随身携带的方式非法运输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从运输的空间范围来看,必须是在我国境内非法运输,不包括非法运输上述物品出人国(边)境的行为。

无论其出于何种目的,只要从事了非法运输的行为,就很可能产生两种后果:或者被恐怖分子劫持后获取这类物质而去从事恐怖犯罪活动;或者其运输过程的本身就具有了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的危险。因此是必须严格加以禁止的。二是专门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或犯罪分子个人为了从事恐怖犯罪活动或者雇佣他人或单位(包括有运输资格和没有运输资格)为其运输这类物质的行为,这种情况更是要严加查处的行为。

所谓非法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非法储存”,是指将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非法储存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收藏或存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既可以藏在家中,又可以存在他处,如山洞中、他人家里等。不论地点如何,只要属于非法,就不影响本罪成立。

所谓非法,在本罪中是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进行的有关行为。如果经过有关部门许可,但是由于行为人采用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而得以批准的,此时尽管形式合法,其实质仍属非法,一经查获的,亦应当以本罪的非***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属于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犯罪,如果非法制造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后,又自己运输和贩卖的,只构成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买卖、运输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不具备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上述物质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四)主观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非法买卖、运输,其动机则可能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营利,有的为了实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

三、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

虽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没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的规定,但是,并非一经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就无例外地构成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不宜按犯罪论处。应当指出的是,本条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不具备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上述物质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看其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这是考虑到有的毒害性物质涉及范围很广,如日常生活中民间使用相当广泛的灭鼠药等。实践中,未经批准少量制造用以灭鼠虽属非法,但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适用《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以犯罪处理。考虑到有的毒害性物质范围很广,如日常生活中民间使用相当广泛的老鼠药等。不具备制造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少量制造用以灭鼠虽属非法,但也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一定要定罪处罚。可适用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处理。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区分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等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观方面不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不具备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上述物质资格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犯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主体是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资格的人或单位,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犯罪。如医疗、科研教学和生产厂家,如果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违反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而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与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界限

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进出国 (边)境的行为。两者在客观行为方式及行为对象上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管理制度;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对外贸易管制。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的行为,其中的买卖、运输、邮寄必须是在境内非法买卖、运输、邮寄上述物品;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出国(边)境的行为。为走私而违反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逃避海关监管或边防检查,非法运输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进出国(边)境的,则构成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3)主观故意不同。如果明知是走私进口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直接向走私人购买,或者明知是走私人购买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进行走私出口而卖给走私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在内海、领海收购、贩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没有合法证明的,则不构成本罪,应以走私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论处。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不足

2003年7月18日,农业部、***等九个部门联合《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通告》。为配合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2003 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了《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已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相应地,从该《解释》施行之日起,凡是此类案件就应当严格按照该《解释》的规定执行。该《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刑事***策界限,对于各地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具有较为积极而重要的意义。然而这种为了配合、满足国家对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急功近利地制订司法解释,而不是以现实的审判工作需要为出发点的做法,难免会使司法解释脱离审判实际而一些漏洞。在具体的司法实务中,我认为该《解释》亦有让人思考之处。

转贴于

1、《解释》对禁用剧毒化学品的列举范围过小 .《解释》将“禁用剧毒化学品”的范围限定为毒鼠强、氟乙酰氨、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5种剧毒化学品。这种列举范围过小,不能涵概司法实务案件中的“剧毒化学品范围”。

首先,“禁用剧毒化学品”,从字面上看,涵盖范围应当比较广,2003年6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个部门联合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列举了335种剧毒化学品,其中列举了10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化学品”、5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 17种“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的农药”。上述这些农药、杀鼠剂等均属于在不同情况下禁止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共计有34种。所有335种剧毒化学品、至少34种在不同情况下禁止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应是禁用剧毒化学品的范围。《解释》列举的“禁用剧毒化学品”却只有2003年7月18日,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九个部门发出《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中列举的毒鼠强、氟乙酰氨、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5种“禁用剧毒杀鼠剂”。将“禁用剧毒化学品”的范围限定为毒鼠强、氟乙酰氨、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5种剧毒化学品显然与实际被有关技术规范确认的剧毒化学品的范围不相符合。笔者认为,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触犯刑律的,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从立法上的本意来看: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五条将刑法第125条第2款修改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增设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罪。并将危险物质划分为三大类,即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毒害性物质是有毒、有害性物质的总称,它包含着多种有毒、有害性物质。《解释》明确将国家明令禁止的五种违禁杀鼠剂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确定为禁用剧毒化学品,这是对刑法第125 条第2款规定的危险物质的补充,虽没将其他毒害性物质排斥在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的危险物质之外,但却列举范围过小。《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所有335种剧毒化学品、至少34种在不同情况下禁止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应是禁用剧毒化学品和卫生部2003年《高毒物品目录》中列举的高毒物品,它们和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这五种毒害性物质一样,都是有毒、有害性物质,属于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的危险物质。

最后,从行***法规与刑法的衔接来看: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第30条中又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而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行为,第57条规定分别由工商行***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行***处罚;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不仅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生产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触犯刑律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颁布实施后制定的,它对违反本条例,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只能与刑法第 125条第2款的规定相一致,不能***于刑法第125条第2款的规定之外。也就是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包括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在内,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触犯刑律都应依照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处罚。

2、《解释》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禁用剧毒化学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存在常识性和技术性错误。《解释》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禁用剧毒化学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存在常识性和技术性错误主要表现在剂型的列举中。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制剂、毒饵都是其剂型,剧毒化学品剂型中原粉、原液、毒饵均是制剂。《解释》把毒饵叫做饵料,把原粉、原液、制剂、毒饵作为并列关系罗列显然是错误的。有关技术规范通常把有些液态剧毒化学品叫母液,而不叫原液。对于禁用剧毒化学品的原粉、原液、制剂或者饵料不需要进行定量鉴定,对其规定不同的数量标准比较可行。因为鉴定部门比较容易对混合物中是否含有某种剧毒化学品进行定性鉴定,而很难对混合物中含有多少剧毒化学品进行定量鉴定。定量鉴定一般在省级药检机构才能进行,且鉴定费用高昂。这些常识性和技术性错误给司法实务造成了一定的因难。

3、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行为定罪量刑数量标准过高。《解释》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饵料2千克以上的,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即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数量标准;数量分别达到500克以上或者20千克以上的,作为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起点数量标准。以上数量标准过高,过高的数量标准不利于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利用剧毒化学品刑事犯罪。以毒鼠强为例。毒鼠强害人中毒案件,均有以下几个特点:卖毒鼠强的人多系游商小贩,今天在这里卖,明天到那里卖,没有固定的场所,所卖毒鼠强的数量也不大(多为5克到10克的小包),买毒鼠强的购买的数量也不大(买一包或两包);一次性买卖50克以上的可能性相当小,所以要按《解释》第一条(一)50克以上、饵料2千克以上的、(二)500克以上或者20千克以上的数量标准追究毒鼠强买卖者的刑事责任则比较困难。这些达不到数量标准毒鼠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却很大,如某地曾发生5克一包的毒鼠强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毒死5人、重伤9人的严重后果。毒鼠强化学名称四亚甲基二砜四胺,俗称424、三步倒、闻到死等,呈白色轻质粉末状,无臭无味,各种制剂也无特殊气味,投放到食物中不易被发觉,同时毒鼠强对所有温血动物都有剧毒,其毒性相当于氰化钾的100倍,砒霜的300倍。成人致死量仅为5毫克,1千克毒鼠强可致20万人死亡。毒鼠强的这种特点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作案。据有关资料,在投放危险物质的案件中,使用毒鼠强作案的占80%左右,而且往往引发群体性中毒,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毒鼠强分子结构特殊,化学性质极为稳定,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一旦被人食用,后果极为严重。毒鼠强在环境和生物体内代谢极为缓慢,对生态环境可造成长期污染。人误食毒鼠强中毒死亡的牲畜和家禽的肉,也会发生二次中毒。毒鼠强以市场上常见的二氨基砜和甲醛为主要原料,生产工艺简单,无须特殊设备,在一般容器中持续缓慢加热,达到一定温度即可生成。一般来说,生产 1千克毒鼠强的成本在80-100元之间,而1千克毒鼠强加入大米后可以拌成5吨毒饵。算上包装费用、人工费用,市场上常见的10克一包的毒鼠强毒饵,最初成本大约只有5分钱,售价则通常高达1元。这就使得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的利润极高。同时,毒饵价格相对便宜,老鼠食饵后迅速死亡,短期杀鼠效果明显,市场需求比较旺盛。而《解释》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剧毒化学品起点数量标准规定过高,不利于司法实务中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利用剧毒化学品的刑事犯罪。造成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毒鼠强的犯罪活动屡禁不止,止于目前在有的地方还很猖獗。

4、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行为定罪量刑的危害后果标准规定不完善。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行为定罪量刑的危害后果标准规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堵截性规定”不完善。《解释》第1条中,“致人重伤、死亡”中“重伤”和“死亡”是选择性条件,具备其一即可。该《解释》的第一条(一)和第二条(一)均是强调的“量”,第一条(二)和第二条(二)均是强调的“危害后果”。即第一条(一)、(二)和第二条(一)、(二)为补充,并且第十条(三)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又对已达到第一条(一)规定的“量”而未达到第二条(一)规定的“量”,但确又产生了“严重后果”的情况进行了“堵截性规定”。应当说表面上看《解释》在司法实务中的指导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的。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对那种达不到第一条(一)规定的“量”,又完成了“买卖”这个过程,确又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则没有“堵截性规定”予以刑法追诉。就只有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的原则处理。关于“过程中”的含义,如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过程”指事情进行或事物发展所经过的程序。按《刑法》教科书的通说,“犯罪过程中”是指犯罪既遂之前的整个犯罪过程中。而该案涉及的某丙与某甲的“毒鼠强”交易已经结束,不属于“买卖过程中”,所以对某丙进行刑事追诉则出现“盲点”。确如《解释》中规定的“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的过程都可能有“相当”的时间性,而唯独“买卖”则是及时行为,特别是像农村的游摊小贩摆摊买卖行为则为时更短暂,在这个买卖过程中要“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几乎不可能。(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禁用剧毒化学品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形应作为危害后果的标准。《解释》没有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禁用剧毒化学品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形应作为危害后果的标准。或许是考虑到这种情形在实践中比较复杂,而且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适用原则。但这样规定恰恰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适用原则。例如某甲于2004年 1月29日在街上向某乙买了“毒鼠强”二包存放在家中,于2004年2月23日趁婆婆家没人之机将“毒鼠强”投放于婆婆家做的菜中,导致婆婆家二人中毒死亡的结果。某甲构成犯罪没有疑问,某乙是否构成犯罪。则产生了分歧。从目前证据看,没有证实某乙买卖或储存了“毒鼠强”50克的证据。即不能适用《解释》第一条(一)的规定。然而某乙卖给某甲“毒鼠强”造成了二人死亡的结果,但某甲实施投毒行为致人死亡显然属剧毒化学品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形,而不是买卖过程中致人死亡。《解释》没有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禁用剧毒化学品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形应作为危害后果的标准,又没有某乙买卖或储存了50克以上的“毒鼠强”的证据,某乙不构成犯罪。在该案中,某乙明知2003年7月18日农业部、***等九个部门联合了《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国家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为了谋取非法利润而非法买卖毒鼠强。从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上讲,某乙有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活动而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及结果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从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某乙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基础上仍决意实施这种行为是指行为,放任他人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上造成某甲用“毒鼠强”投毒毒死二人的结果。可见,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禁用剧毒化学品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形应作为危害后果的标准,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适用原则。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5条和刑法第125条规定,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数量较多的;多次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屡教不改的;既买卖又运输、储存核材料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出于实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的,等等。

剧毒化学品篇4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努力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无证运输、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由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和群死群伤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无证运输、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重点整治的突出违法行为。

(二)重点路段。国、省、县道主干线路和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

三、工作措施

(一)迅速组织排查摸底。6月8日前,以大队为单位,对本县(市、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人等基本情况重新登记,完善“交警队信息平台”中“重点单位和车辆”信息。准确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路线、目的地等情况,要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进货和销货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并建立档案资料,以达到百分百的办证率。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情况,对已达报废标准或逾期未检验的运输车辆及时核发整改通知,发现和掌握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集中进行安全教育。6月15日前,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行驶速度和发生事故后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通报全国各地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案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验。7月1日前,会同交通、安监、质检部门,对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全面展开安全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以及罐体后部、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罐体安装是否牢固。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一律停业整顿,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深入排查禁运线路。对辖区内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线路重新进行一次认真排查,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线路,不得审批运输剧毒化学品。对辖区内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及区域,要向社会公告,及时设置明显标志。

(五)严管剧运输车辆。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原有的档案资料中运输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落实“见人见车”制度,重点要检查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是否满12分,车辆年检、安装行驶记录仪、喷涂文字、粘贴反光带、配置防护设备、悬挂标志牌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运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对通行辖区路段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押运人、车况以及通行时间、路线等信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六)强化路面管控力度。通过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的分析研究,抓住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单位和重点车辆,科学调配警力,加强对禁行区域、临水路段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托公路卡口、交通安全服务站、公路收费站、以及固定和流动测速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奥运会期间,要加大对到北京和往来有奥运赛事城市的长途运输车辆的重点检查,严防非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奥运赛事举办城市。

(七)加强重点车辆抽查。强化对悬挂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查,重点检查车辆标志是否齐全、车身反光标识是否规范有效,有无押运人员、车辆年检合格证有效期、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及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和速度等事项。同时还要加大对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用油布或其他物品遮盖车厢的货车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载运的货物和货单。

(八)及时通报违法信息。将安全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业单位,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驾驶人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安监、交通等部门,建议采取暂时取消其从业资格、暂停上路运输等措施,提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支队将定期公布全市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尽可能联合安监、交通、质监、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治期间,每月10日、20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要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最大限度地调用警力和装备,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部门协作。要及时向当地***府汇报整治情况,在***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安监、交通、质监、医疗、环保、治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及时通报整治信息、违法车辆信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落实现场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地组织施救,减少事故危害。各县(市、区)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修订好后,应于6月1日报支队秩序科。

(三)加大***力度。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发现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无资质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要及时通报并移交***门依法处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效。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短信平台号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和有关企业,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剧毒化学品篇5

绝命毒师索尔的结局是带着钱逃跑了,《绝命毒师》是由美国基本有线频道AMC原创制作,亚当·伯恩斯坦、米歇尔·麦克拉伦担任导演,布莱恩·克兰斯顿、亚伦·保尔、安娜·冈、迪恩·诺里斯、贝茜·布兰特等人主演的犯罪类电视连续剧。

该剧讲述了一位普通的高中化学老师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之后,为了给家人留下财产,而利用自己超凡的化学知识制造***,并成为世界顶级毒王的传奇犯罪故事。全剧共5季62集,于2008年1月20日开播,2013年9月29日剧终。

《绝命毒师》是一部题材泛黑的剧集,男主角老白是一名安分守己的中学化学老师,他生命的转折点出现在当他得知他身患肺癌不久于人世那一时刻,为了让妻儿在自己死后能有一个富足的生活,他决定利用自己的化学知识来制造和贩卖***,开始了一场逐渐失控的疯狂之旅。

整体来看,《绝命毒师》一直是很冷静的叙事,绝没有煽情或过度渲染气氛的成分,但就是在这种漠然之中,观众却能够感受到其中充满了杀机和焦灼的剧情张力。可以说,就算是幽默,《绝命毒师》也不是靠语言和人物表情之类的外在化手段来实现的,而是渗透在其情节和弥漫在整部作品中对人性的自嘲之中的。

(来源:文章屋网 )

剧毒化学品篇6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爆炸现场火光冲天,高数十米的灰白色蘑菇云瞬间腾起,上空被火光染红,现场附近火焰四溅。

第一次爆炸发生在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6秒,近震震级ML约2.3级,相当于3吨TNT;第二次爆炸发生在30秒钟后,近震震级ML约2.9级,相当于21吨TNT。

经调查,爆炸区仓库里有危险品七大类,约40种2500吨。主要是氧化物、易燃物体和剧毒物三大类。其中包括硝酸铵、硝酸钾在内的氧化物共约有1300吨;金属钠、金属镁等易燃的物体约有500吨;以氰化钠为主的剧毒物约有700吨。

作为仓库中存有的毒性最大的一类危险品,氰化钠由此走入了大家的视野,那么它到底有多毒?能带来哪些危害呢?下面就听听它“本人”的自述。

安陵容可能是吃杏仁致死的

我叫氰化钠,分子式是NaCN,俗称山奈、山奈钠,因为名字里面有个NA,所以你们也可以把我当作女孩子。我还有个兄弟叫山埃,他的名气比我响,因为他经常在谍战片、犯罪片中间出现,被当作杀人于无形的凶器,他的学名叫氰化钾。

其实在毒性方面我们不相上下。皮肤伤口接触、吸入、吞食微量,大概也就是吃进半片药的量,50~100毫克,就足以让一个人马上玩完。我们有毒的原因主要在于我们的氰根CN,虽然只有一个碳一个氮,两个元素都是人畜无害的,但是两者结合起来的话,CN离子与血细胞中的三价铁离子结合,使得血细胞失去传递氧的作用,机体就会迅速因为缺氧而死亡。

我们平时有一股苦杏仁味,其实我们和杏仁也有一些关系,杏仁成分中的苦杏仁甙,在体内经酶的作用可以生成氢氰酸。过量食用杏仁可引起氢氰酸中毒,严重时可抑制延髓呼吸中枢而致死。有中医师就认为,《甄执》中的安陵容就是杏仁吃的太多才死的。

但是请相信我们绝不是被制造出来专门杀人的。在电镀领域,由于我们的导电性非常好,而且可以络合很多种金属,所以我们可以让金属离子均匀的沉积在工件表面,让你们汽车的轮毂、手机的外壳可以锃光瓦亮。我大哥氰化钾由于在电镀时导电性能更好,镀层更加细致,所以价格还比我贵。

我们也是非常重要的化工原料。在医药方面,可以用来合成医药中间体,为最终的成品药提供必需的原料。常见的药品如青霉素、布洛芬、维生素B6、叶酸、鸟嘌呤、阿昔洛韦、巴比妥、氟哌酸、咖啡因、黄连素等,都要靠我们来制造。

还有诸如氨基酸、左旋肉碱、***酸、肌酸、螯合剂、氰酸酯、紫外吸收剂、光稳定剂、香精等化工产品,也是要靠我们制造的。

我们是价格便宜毒性高

在农药方面,我们也被广泛应用,制造常见的草甘膦、百草枯、氰草津、稻丰散、稻瘟灵等农药,都需要我们的帮助。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运用领域是选矿,尤其是提炼黄金。因为我们能够溶解金、银等很多有色金属,而形成可溶性的氰基配位体化合物,所以在采矿上用处非常大。虽然这种方法环境污染很大,但是随着我国黄金需求量的不断增大,我国在采矿方面仍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我们,比如2013年用于黄金提取的氰化钠的销量就是2012年的2~3倍。

目前国内对我们的消费主要是用于化工合成,占市场份额的40%左右;电镀行业占20%左右;医药方面占10%左右;农药方面占8% 左右。其他都用于精细化工方面。不过近几年来,采矿业的需求大有赶超化工合成之势。

有需求就会有生产,况且生产我们又不难。我国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生产液体氰化钠,1978年,上海石化引进日本生产专利技术,建成第一套固体氰化钠生产装置。目前,氰化钠产品主要分为30%的液体以及95%~99%的固体氰化钠。

随着我国厂商对我们的投资加大,产能扩张迅速,成本大幅降低,质量也相应提高,我们逐渐替代了进口产品并且出口量迅猛提升。2001年,我国的出口仅有5284吨,到了2009年,出口量开始赶超进口,2013年,出口量高达77054吨,出口额24855万美元。

其实换算下就能看出,我们的价格确实便宜,一吨只要3000多美金,加上我们又有剧毒,许多老外钱挣够了就不乐意干了。所以现在我国氰化钠生产能力已经远远超过了澳大利亚和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生产大国。

目前国内生产氰化钠规模上最大的是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它和另一家安庆曙光化工有限公司加起来的产能,基本上超过了其他所有厂家的总和,两家年产液体氰化钠都是30万吨,河北诚信年产固体氰化钠6万吨,安庆曙光年产固体氰化钠5万吨。

恳请消防员快把我们消灭掉

说到这里,你们是不是看着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名字有点眼熟。那就对了,因为前两天在天津爆炸后找不到的几百吨氰化钠,就是他们家的。

由于高纯度的固体氰化钠便于运输和储存,目前很受市场的青睐,但是也有人还是需要液体的,所以这次河北诚信存在天津的氰化钠,有液体的,也有固体的。

一般来说,河北诚信的氰化钠都是桶装的,每桶有50公斤,一个月大概要送四五次,装在集装箱内,每个集装箱能装25吨,一次送六七个集装箱。通常,这些氰化物会在瑞海物流存放数天,不超过一星期。

因为有液体也有固体,这也让爆炸后的消防人员很头疼,固体炸飞了还可以找找,液体炸飞了也就炸飞了,没处找了。

怎么炸的,我们就不知道了,反正不是我们氰化钠炸的。有人说是堆场上储存的硝酸盐受热爆炸,也有人说是堆场上储存的电石沾水爆炸,当然这一开始的水我们也不知道是哪来的。

但是说这么多,怎么能波及到氰化钠呢?虽然这家天***海物流是具备危险化工品储运资质的,而且我们也属于第六类危险化工品,也就是毒性物质,但是根据我国的规定,我们还是剧,是被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的。

根据规定,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在仓储环节,我国也有明确的规定,不仅要有专用仓库,而且要24小时双人值班看守,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必须设有报警电话、犬防、与 110 联网的报警器等防盗设施。

而这家瑞海公司可好,就把装着我们的集装箱往堆场上一放,不仅没有专门的仓库,也不管旁边是什么易燃易爆的东西。尽管可能他们也没办法,因为他们的危险品仓库库容只有10吨,哪里放的下这几百吨氰化钠,但是放不下谁让他们接我们来呢?

剧毒化学品篇7

许多农民购买农药时缺乏安全意识,喜欢购买杀虫效果好、价格低廉的农药,而高毒剧毒农药正具备了这样的特征。

为有效去除农药残留,宗鹏建议消费者要从固定、可靠的渠道购买果蔬,处理果蔬时坚持“清洗、去皮、烹饪”三原则。

谈农残色变?合理使用的农药并不可怕

草莓到底有没有毒?农药、化肥的广泛使用,是若干年来中国粮食持续增产,人民不再勒紧裤腰带过日子的“功臣”,现在就成了“过街老鼠”?有人说,生活是一所大学,具体在饮食吃喝,这所大学里还有很多课程需要修。

农药无疑是今年一个最热门的话题,有人甚至“谈农残色变”。

刚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对农药的使用实行更严格的管理,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联想到前不久发生的山东即墨“毒西瓜”事件,公众都为此次国家出台的新***叫好。

那么,哪些是禁止使用的剧毒农药?蔬菜瓜果有了农残一定不安全吗?如何有效去除农残?很多消费者对这些尚有很多疑问。

记者通过采访食品安全专家和业内人士了解到,剧毒高毒农药确实危害大,但目前我国高毒农药使用量占比不足3%,百姓日常瓜果、蔬菜上的低毒、微毒农药,有残留并不等于一定不安全。只要使用得当,农残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可怕。

10种剧毒农药已禁用

“目前大田普遍用的是中毒和低毒农药,有机磷类剧毒农药也在使用,但已很少了。”刘东辰(化名)在辽宁沈阳市辽中县做农资生意已有17年,对玉米、水稻等大田的农药使用颇为熟悉。

据他了解,自国家规定到2011年底前禁止和淘汰苯线磷等10种剧毒农药开始,市场上稍有规模的农资公司都已转做中毒和低毒农药。经过几年市场沉淀,包括杀扑磷在内的12种未被禁止的剧毒高毒农药使用量已很小。

2011年农业部已禁止使用的10种剧毒高毒农药分别是: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另外,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目前也规定有数十种农药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

刘东辰还举例说,像克百威目前是国家限制售卖的高毒农药之一。国家标准规定,每亩水田可使用1-2公斤的克百威进行病虫害防治,只要按照标准去做,就不会有农药残留。因为水稻生长周期长,克百威喷洒2个半月后可基本挥发掉。“稻子在成熟后期是不打药的,因此到收割时农药基本上没有残留。但即便这样,克百威也已经很少使用了。”

农业部数据显示,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先后禁用了33种高风险农药。目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量的比重已降至3%,比本世纪初下降了30%。

农药本身没错 错在使用不当

对农药,公众最担心的无疑是它的危害。

研究表明,农药残留超标可能会导致不孕不育,影响儿童及青少年大脑和身体发育,也可能造成人体免***力下降,引发胃肠道疾病及癌症。

有人会问,既然农药使用不好控制,为何不规定完全禁用农药?

事实上,完全不用农药并不现实,禁用农药将造成粮食减产甚至绝收,事关粮食安全。中国农业大学应用化学系教授王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其实,我国已禁用的一些高毒农药,在美国等国家和地区依然在使用。“农药本身没有错,错在使用不当。”

比如“农业生产较分散、农民法律意识淡漠,比如防止病虫害加大剂量;不允许用在瓜果的农药却用了;用完之后要隔10天至1个月才能卖,结果却提前上市了”。

长期与农民打交道的刘东辰也发现,许多农民购买农药时缺乏安全意识,喜欢购买杀虫效果好、价格低廉的农药,而高毒剧毒农药正具备了这样的特征。

“许多低毒农药是生物农药,价格比普通农药会贵出20%左右。比如200毫升的高毒农药氯氰菊酯售价只有10元,生物农药会贵出15%。”刘东辰指出,滥用高毒剧毒农药的现象已有了很大改善,但市场上依然有小部分不负责任的企业向农民出售剧毒农药,“这就要看企业良心了,但这不是主流。”

用了农药的瓜果蔬菜得过安全期

刘东辰说,“高效低毒农药残留期有限,只有15到20天,在采收前的半个月之内是不允许使用的。”

农资经营者魏先生指出,农民在农药使用方面最大的误区就在于采摘时间。“比如黄瓜成熟后的采摘期为1-2天,而即使用了低毒农药,农残安全期要超过一个星期,不摘就老了,就会烂在地里,农民往往不等安全期农药挥发干净就采摘了。”

类似黄瓜这种存在农残超标风险的蔬菜还包括茄子、豆角、西红柿等作物。相较这些农产品,叶菜因生长周期比较一致,农残的情况相对较好。

魏先生还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出售的蔬菜、水果普遍都有低毒、微毒农药残留,这与果蔬售卖地点无关,无论是大商场超市,还是路边摊,都可能存在农药残留问题,甚至绿色产品也不能“幸免”。

残留不等于有害

农残普遍,是否意味着市面上售卖的果蔬都不安全?

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派得伟业科技公司工程师宗鹏告诉记者,农药滥用确实存在,但不能代表主流。

“一般来说,像叶菜一类生产周期短的,一般不用农药,时令蔬菜农药也用得少,反季节蔬菜要多加注意。”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农业生产需要农药,使用农药后肯定会有残留,但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农业部此前的全国抽查数据显示,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为96.8%,接近国际水平。

清晰去皮 去除农残

为有效去除农药残留,宗鹏建议消费者要从固定、可靠的渠道购买果蔬,处理果蔬时坚持“清洗、去皮、烹饪”三原则。

“清水已经足够,合格的蔬果清洗剂也没有问题;可以去皮的瓜果都要去皮;蔬菜烹饪前焯水不仅有助于减少农药残留,对于减少摄入草酸也有帮助。”

剧毒化学品篇8

[关键词] 中药;毒性; 临床症状;中毒处理

[中***分类号]R285.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4(c)-149-01

很多临床中的常用中药含有剧毒成分,如果用量不当就会引起中毒反应,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为此,需要结合临床仔细研究这些剧毒成分所引起的中毒反应表现及救治方法。笔者结合临床,介绍部分毒性药品及毒性反应的救治方法如下:

1马钱子

马钱子又名番木鳖,为马钱科植物马钱的干[1]。临床口服5~10 mg即可出现中毒症状,30 mg可导致死亡。其毒性作用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极强的兴奋作用,由于脊髓反射性兴奋显著亢进而引起痉挛。毒性反应表现:焦虑不安,呼吸加速,血压增高,头肌及面肌强直,先出现肌肉抽搐,轻微的刺激即可引起强烈的反应,以致出现强直性的惊厥症状。对于这种药品的中毒处理,若中毒时间短,惊厥或肌肉强直症状出现前,可口服化学解毒剂(半杯开水中加鞣酸1 ml,或1杯开水中加碘酒或复方碘酒溶液1~2 ml,使士的宁在消化道内沉淀成为不溶性物质),随即用高锰酸钾溶液洗胃。若见惊厥,应将患者移至黑暗及安静处,用镇静剂以阻止惊厥,症状严重者应立即用乙醚吸入进行轻度麻醉,并可配合针刺***[2]。

2乌头类

乌头系毛莨科多年生、有毒草本植物,其品种很多。中药川乌、草乌、附子、雪上一枝蒿均属此类。乌头类中药均含有乌头碱,其性剧毒,内服乌头碱0.2 mg即可中毒,内服6 mg或总生物碱2.5~8 mg,即可致人死亡[1]。其毒理作用主要是对人体各种神经末梢先兴奋而后***,毒性反应主要表现:口舌、四肢或全身发麻,头晕眼花,烦躁不安,心悸,恶心呕吐,脉搏减慢,心率减慢,心律不齐,血压下降,甚至昏迷、虚脱、呼吸***,直至死亡。对乌头类药的中毒处理,一般以对症及支持疗法为主。拮抗剂可选用阿托品和普鲁卡因酰胺,静脉输液或皮下注射可稀释毒素并促进毒物排泄;全身发麻者可予以针刺及皮下注射戍四氮;烦躁不安者可用苯巴比妥等镇静药;若有心脏***可选用强心药毒毛K;兴奋呼吸中枢可选用樟脑;若见血压下降,宜用肾上腺素维持血压。据《本草纲目》记载,水牛角、犀角、黄连、黑豆、绿豆、甘草、生姜等可解乌头类中毒,如选用生姜15 g,甘草15 g,金银花18 g煎服。含乌头类的中成药有玉真散、小活络丹等[3]。

3巴豆

本品为大戟科植物巴豆的干燥成熟种子。其性热味辛,有大毒,常除壳去油制成巴豆霜,内含巴豆油和巴豆树脂,为剧泻药。其所含巴豆素中的巴豆球蛋白为泻下作用本体,性剧毒。一般情况下,服巴豆油20滴即可引起严重中毒甚至死亡[1]。其毒理作用主要为毒性蛋白溶解红细胞,使局部细胞坏死,且有强烈刺激作用。毒性反应主要为恶心呕吐,出血性急性胃肠炎,甚至可出现眩晕,脉数而微,血压下降,谵妄心悸,发绀以及虚脱症状。过量外用巴豆制剂可引起急性皮疹。主含巴豆的中成药中毒处理,除按一般常规外,可用黄连、黄柏煎汤待冷内服解毒(民间常用大豆1 L煎汁服用或用芭蕉捣汁服用),忌用热性药物。若出现中枢神经抑制症状,可嗅氨水或注射士的宁、安钠加、可拉明等兴奋药,皮下注射阿托品等兴奋制剂可预防虚脱。含巴豆或巴豆霜的中成药如万应散(丹)、三物备急丸等,或用针刺配合***巴豆中毒[4]。

4汞化合物

汞化合物(丹砂、辰砂,轻粉,白降丹、三仙丹、红升丹)丹砂、辰砂为六方晶系,汞矿类的矿石,成分为一硫化汞;轻粉又名水银粉、汞粉,为水银、白矾含盐烧炼而成的汞制剂,主要成分含硫化氩汞 ; 白降丹、三仙丹、红升丹,均为汞制剂,成分为硫化高汞、氧化汞等。汞化合物对人体有腐蚀作用,过量内服吸收后对中枢神经有短暂兴奋作用,但很快就为抑制作用而代替,产生心脏衰弱、休克或神经中枢***而死亡,均应严格控制用量。外用含本品的中成药于大面积创伤及深部瘘管,其引流不畅亦可发生中毒。汞化合物所致毒性反应,轻者出现口齿咽喉肿痛或腐烂及颈部淋巴结肿胀,口腔唾液分泌明显增加,吞咽困难,头痛发热,心悸失眠,恐惧,四肢拘挛,皮肤出现疹块等;严重者出现剧烈腹痛,尿血尿少,呼吸困难,脉搏细小,体温下降,最后心衰而死亡[5]。含汞化合物的中成药毒性反应处理,按一般解毒剂洗胃,灌以牛奶、蛋白水或肌肉注射二巯基丙醇、二巯丁二钠等解毒剂。内服含汞化合物的中成药过量腹痛者,可选用开口花椒 30 g 吞服,使汞化合物从大便排出;口腔炎可用贯众、黄连各10 g水煎取汁漱口,并用绿豆、桔梗、甘草煎汤内服;全身肌肉关节疼痛者,可用花椒数斤,炒热铺床卧之解毒[6]。

随着对中医中药的逐步重视和关注,我们更要加强对中药的全面认识,尤其是对部分剧毒药品所产生的某些毒性反应的正确认识,对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中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2]王敬祖. 针刺***马钱子中毒引起双侧面神经***12例[J].中国针灸,2005, 25(10): 750.

[3]刘受祥,刘百祥. 中西医结合***急性重症乌头中毒21例救治分析[J]. 湖南中医杂志, 2005, 21(3): 74.

[4]田策. 针刺列缺***巴豆中毒案[J]. 中国针灸, 2004,24(12): 868.

[5]梁纪文. 慢性汞中毒误诊分析[J]. 医学研究通讯, 2003,32(9): 54-55.

剧毒化学品篇9

1、《无耻之徒》堪称美剧神剧,从2011年播出的第一季开始,每一季都大获成功,口碑收视率双赢,在2018年播出的第九季评分依旧逆天,高达9.7分。剧中Frank一家每个人的生活都是如此的不堪,负能量满满,他们要么以酒度日,要么就是到处惹风流债,偷窃***与他们相伴,唯一有上进心的大姐Fiona也是被一家人拖累,辛苦赚钱供养弟妹和只知道酗酒的老爸Frank。这部负能量爆棚的美剧为什么受到这么多人欢迎?《无耻之人》以调侃和戏虐的风格展现了美国社会底层的生活状态,一切都是那么荒诞却又显得那么的真实。

2、《绝命毒师》是一部犯罪类题材的美剧,一共有五季,共62集,也是一部美剧的经典之作。这部美剧讲述了一位普通的高中化学老师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之后,为了给家人留下财产,而利用自己超凡的化学知识制造***,并成为世界顶级毒王的传奇犯罪故事。

3、《美国众神》根据尼尔盖曼的同名原作改编。历经数年牢狱之灾,影子终于迎来重获自由的时刻,可是他并不因此而快乐。妻子劳拉数日前死于车祸,回家路上又遭遇自称“星期三”的男人的不断纠缠。最终,影子受雇于星期三,成为对方的保镖。原来星期三的真实身份是北欧之神奥丁,由于现代文明的飞速发展,古老的神祇渐渐被人遗忘,而以手***、***、娱乐为代表的新神迅速崛起。后者无所不用其极想将旧神驱逐,而奥丁作为旧神的代表则四处寻找伙伴,对抗新神的欺凌。繁华时代,神与神的战争拉开序幕。

(来源:文章屋网 )

剧毒化学品篇10

关键词 化学试剂 实验室 安全管理

二十年前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这两起案件是实验室化学试剂安全管理中出现的特殊案例,时隔二十年,复旦和清华,国内两所顶尖级的高等学府,两起实验室化学试剂引发的中毒案件,不得不让人们重新审视所有学校实验室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问题。

一份化学试剂要经过生产、销售和流通等环节才能到达使用者手上,期间诸多过程都有人接触。本文主要就存放在实验室的化学试剂如何科学有效地安全管理谈谈工作中积累的一些体会。

一、化学试剂的分类

对购买的化学试剂进行分类是实验室试剂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分类的基本原则是按照用途或学科来进行划分的,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更新和不断发展,化学试剂的品类增加得越来越多,门类划分得越来越细,而且形成了在品种上系列化、功能上配套化的格局。从化学性质来讲,可分为有机试剂和无机试剂两大类。化学试剂品类的全部危险性分类种类见表1。

二、化学试剂的贮存管理

化学试剂应集中统一管理, 实验室按试剂储藏室、实验准备室、仪器室或兼办公室分开设置。储藏室要干燥通风,设置防盗设施。储藏室内外安装摄像头,连接校园网,一旦有异常实时报警。剧毒试剂和危险品存放于专用库房的保险柜内,安装报警器和24小时持续监控设施,库房安装护栏和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化学试剂的使用管理

1、制定并张贴“放射性物质管理方法”、“剧毒化学试剂和危险品管理办法”、“实验室管理规定”。剧毒试剂领用程序按领用人申请―学院审批―校保卫处审批―校资产管理处走账开票严格执行,持保卫处专门介绍信,到库房双人签字领取。库房限次限量当天用当天发,并作剧毒试剂同等领取剂量的回收或处理过程记录。

2、预防万一,有必要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案准备。在实验室走廊墙壁上张贴一般伤害处理和化学灼伤处理方法,***例显示试剂中毒的急救措施。有报道:“致命苯酚瓶爆炸伤女研究生”。这是沈阳某高校一名研究生在实验室工作时发生的事故。如果她规范操作就会有惊无险。实验室备足灭火器材,定期检查质量是否完好。遇到火情时,保持沉着冷静,首先断电、关气。局部着火,先用湿布、沙子等材料覆盖灭火。火势较大时,依据火情大小选择合适的灭火器材;火情继续扩大且危险时要及时报警。

化学试剂虽然对个体和群体都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但如果我们的安全措施管理到位了,安全意识规范到人了,就可以将其危险性减至最低,就可以扬长避短,把它用于高科技、新产品和新成果的研究开发。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为社会发展进步创造巨大价值,更好地造福于人类社会。

参考文献:

[1]李***禹.GHS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及其公示要素(上)[J].化工环保,2008,28(3):189-195.

[2]黄剑平.化学实验室废液处理的有关探讨[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25(5):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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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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