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针对金融市场中存在的法律监管问题对离岸金融市场作一个分析探讨。为您整理了其它证券金融论文:离岸金融市场,希望帮助您提供更多想法。
离岸金融市场又被称之为境外金融市场。它主要以非居民为经营主体,以银行为媒介进行交易,包括购买保险、资金借贷、衍生产品工具、资金结算等多项金融服务。它作为一个有监管的市场,虽受多种法律监管,但不被完全控制,这导致了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下面我们通过它的监管特点来解析在法律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特点
1.离岸金融市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包括以下七大点
(1)离岸银行业监管集团是对各个国家的离岸金融市场的专门监管机构;
(2)各国对本国的市场监管;
(3)投资的国家对其的法律监管;
(4)筹集资金的国家的监管能够避免监管风险;
(5)国际证券市场协会的监管,必须遵守其制定的法律监管制度;
(6)发行货币的国家执行监管;
(7)作为离岸金融市场的各大投资银行作为中介进行监管。
2.离岸金融市场并不完全受限于任何监管机构或组织体系,它的宽松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金融市场的监管范围广泛,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令执行监管,但是由于国家不同形势的多变,使得监管存在一些变通性。
(2)各个国家为维护本国利益而造成的矛盾纠纷导致离岸金融市场难以控制,很难实现高效益的监管。
(3)由于缺乏监管经验和相关理论知识使监管机构盲目的删除了一些本国适用的监管规章制度。
二、离岸金融市场在法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离岸金融市场中的服务业务范围小,并忽略了其全面发展
(1)现如今,我国的离岸金融发展业务范围过小,没有境外的国家的广泛,不能达到多样化的标准。根据我国的相关条令规定,我国的离岸银行可以开办国际资金结算、外汇存贷款等多种其它业务。但是由于外汇风险较大,我国主要办理的业务还是贸易融资等低风险的项目,这就失去了很多发达地区的客户,如欧美、日本等国家的外籍人口。
(2)我国的离岸银行与国外的离岸银行相比有较大差距。虽然我国这几年来的离岸业务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在与世界各国的金融市场比较时,我们的金融市场规模远远小于国外金融市场。我国只重视了速度,忽略了规模的扩大问题。
2.我国***府不够重视离岸金融的建设问题,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无完整体系。
(1)在金融监管方面,我国没有适时的更新颁布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做到与时俱进,拉开了我国金融市场与他国的差距悬殊。
(2)我国制定的某些监管***策有相互矛盾的地方,但又没有及时修正,导致我国没有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
三、对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整顿措施
1.扩大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服务范围,提高整体的业务规模
(1)中资银行以满足客户的最高需求为服务导向,关注境外企业的现实需要,结合自己的经验,做出具有创新意义的离岸金融市场。
(2)中资银行应该抓重中间业务这一方面,扩大除国际结算以外的经营项目,大力发展与国际业务相关的诸多新业务,以提高经济的增长率。
(3)私人银行在避免了国内市场单一的同时,也相应的减少了投资成本,降低了投资风险,收到国外华侨富人的极度青睐。所以,增加私人银行的离岸业务既可以扩大我国的市场规模又可以提升利润收入。
2.我国***府应重视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建设,资金上给与支持
(1)***府要宽松***策,降低存款的准备金率,给予投资者优惠***策,扩大离岸客户的准入范围。
(2)参照国际上的常规做法,尽快制定出离岸金融业的合理的税收***策和相关法规,把国家将要实行的优惠***策以正规的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以吸引更多的跨国银行来我国设立离岸银行,壮大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从而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3)***府应积极的创造有利于可以实现自由兑换人民币的条件,这也有利于我国离岸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
3.解决***策中的矛盾体,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1)必须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文件来对离岸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健全的规章制度是保障离岸金融市场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我国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共同协商制定出条令,避免矛盾的出现,在原有的规章制度上进行完善。
(2)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形势总是不断变化的,我国应掌握好经济形势发展的动态,适时的添补法律文件,以确保不再出现矛盾体,利用统一的法律监管离岸金融市场。
四、结语
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就开始建立了离岸金融市场,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是必然的,它对我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效益。它是我国人民币国际化、各项企业走入国际化的必经轨线,是中国走向国际化的重要保证。我国必须克服发展离岸金融市场中的困难,按照科学合理的监管措施积极的投入到金融市场的建设中去,努力使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与国际化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