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已成为信息传播与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如何在泥沙俱下中辨别信息的真实性,是对相关部门的重大考验。南京海关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范例。
2013年1月22日下午,一名为“春哥心真累真心累”的新浪微博博主了一条微博,称“海关查验的好处就是看到好东西可以拿点,虽然不喝酒,但是遇到这么好的进口红酒还是不自觉地拿了一瓶”,并附了一张进口红酒的照片。
这条微博一,立刻引来大量网民转发和评论,一时间对海关批评之声四起。在被转发1200次后,这位“春哥”删除了这条微博。但是,该微博的截***被其它网民继续转发,到1月23日中午,转发已近6000次。有网民还在转发中表示,“删了也没用”,证据已经保留了。
不过,也有细心的网友在翻看这位“春哥”之前发的微博,发现他还晒过到海关办理业务的报关单证和某报关公司业务转账支票,推测其真实身份可能并非海关工作人员,而应该是一名报关公司的报关员,并经常前往南京龙潭港区的海关业务现场办理海关业务。
有热心网友遂向南京海关求证该微博信息的真实性。事实上,网民关心的焦点之一是“春哥”是否为海关工作人员,焦点之二是“海关查验见到好东西可拿”是否真实。
南京海关隶属金陵海关驻新生圩办事处立刻就此事件进行查实。经过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原来“春哥”博主就职于南京一家报关公司,是江苏省内一家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学生,在该报关公司实习。
“春哥”所在的这家公司确实报关过一票进口红酒。但是时间是在2012年1月,距今已有一年多时间;产地为澳大利亚,也并非微博照片中展示的巴拿马生产。因此,照片显示的红酒与这家报关的进口红酒产地、品牌截然不同。后经了解,***片拍摄场景为该公司的一间办公室,红酒是公司同事带来送给他人的礼品。
尽管事实如此简单,但该微博与微博截***已经在网上大量传播,经过数千的转发与评论,不少网民对于“海关查验见到好东西可拿”信以为真,并据此对海关进行了不友好的评价。如何尽快阻止虚假的负面信息的传播,并向网民及全社会正确的信息,南京海关面临考验。迅速查清事实之后,南京海关立刻通过媒体向社会了该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再次向社会以及广大网民解读了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管管理的职责。
事实上,作为进出口监管部门,海关对于货品的查验、监管等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对于红酒,海关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并不承担对进口红酒品质进行鉴定和判断的职责,在查验过程中不会对红酒进行取样留存,仅对酒的外观是否与报关单证相符进行核对。因此,更不会出现如“春哥”在其微博中所说的,在查验过程中想拿便拿一瓶的现象。
同时,该微博仅一天的时间,博主“春哥”便上演“反转剧”,澄清事实,并向海关与网民道歉。
1月23日上午11点多,“春哥”在微博上连发三条声明,对自己杜撰微博内容引发的不良后果,向海关和网友道歉。他在第一条微博中首先说明自己不是海关工作人员,“我想澄清一下事实,我只是一名报关行实习的工作人员:今年还没有毕业”;其次解释了红酒照片的来源,“那张照片只是同事带过来送人的,是在办公室拍的”。之所以要杜撰这样一条虚假的微博,目的只是想通过此“增加自己的粉丝数量”。
他在接连的第二条微博中继续表示,发此虚假内容微博,目的就是为了增加粉丝数量。但他认识到该信息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称“发完后我觉得言语和措辞是不负责任的,对海关造成误解,从而可能会给海关带来不良影响。后删除此微博。但已被截***,也希望大家能够保持平和的心态。不要曲解事实。”
在第三条微博中,他指出了红酒的照片拍摄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片显示在QQ空间,而在他自己的新浪微博的时间是1月22日,确实是借用此照片杜撰的。最初该照片的配文是低价红酒招揽买主。
“春哥”的道歉微博引起了很多网友的不满,在评论与转发中,有网友表示“靠散布虚假信息来吸引粉丝和博取关注是不可取的”。也有网友表示“确实存在有少数报关员假借海关查验之名索要钱物的现象,应加以整治”。
金陵海关驻新生圩办事处表示,根据海关相关规定,海关查验时必须有报关公司和货主代表在场。因此,在海关查验中,报关公司与货主在法律上承担同等的责任和义务。海关将查验货物交还给报关公司则视同交还给货主,报关公司如没有将货物交还给货主,则存在货物遗失或外流的可能性。
近年来,社会上和报关行业个别人员冒充海关名义收受所谓“监管费”、“查验费”等恶意敛财、行骗的行为屡次发生。南京海关表示,海关拥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设计和日常管理流程。海关的作业流程公开、透明,随时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海关同时呼吁进出口企业和公众,对冒用海关名义索取钱物的行为提高警惕,如发现应向海关举报,情节严重的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对于类似“春哥”这样通过虚假信息引起网民关注的事件,《人民日报》专门报道并发表评论称:“微博等新媒体的发展,给公众进行网络监督提供了平台和可能。但这种监督需立足实据,理性表达,而非随意爆料和表达非理性情绪,更不能为博取眼球、吸引粉丝而罔顾事实,夸大或编造信息,刻意制造社会矛盾。须知,不负责任、编造虚假信息的做法,不仅是对个人社会道德的背弃,同时,有些行为事实上已经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到头来只能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