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依据公开信息披露和媒体报道的发表于《金融内参》的文章,为作者带来了大麻烦
1月23日,刘姝威将与蓝田股份(上交所股票代码600709)对簿公堂,原因在于她对蓝田股份的一份研究报告。
刘姝威是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人员,专长于信贷研究。从2001年9月起,她着手写一本名为《上市公司虚假会计报表识别技术》的书。刘姝威选择了两家公司――银广夏和蓝田股份作案例分析(蓝田股份已于2001年12月11日更名为“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蓝田股份于1996年上市,蓝田的故事可谓独树一帜。从上市当年的近6000万元到1999年的5.1亿元,蓝田股份的利润在三年间翻了三番还要多。但另一方面,市场对业绩的怀疑与蓝田业绩之佳正成对比。蓝田股份一直是中国证监会关注的焦点,2001年10月,中国证监会宣布开始对蓝田股份进行调查,这已是其短短几年间第四次受到调查(参见本刊2001年12月5日号《蓝田神话凋零》)。
刘姝威对蓝田股份的分析,完全依据于其披露的公开信息及媒体有关蓝田股份所作的新闻报道。在对从蓝田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到2001年中期报告的全部财务报告进行仔细研究后,刘姝威认为自己有了重大发现。在名为《蓝田之谜》的研究报告中,刘对蓝田作同业(按其两个主业渔业和食品、饮料业)比较分析,结论是:无论按渔业还是按食品、饮料业分析,蓝田股份的应收账款回收期明显低于同业平均水平,水产品收入异常高于渔业同业平均水平,而偿还短期债务能力在两个行业的同业企业中都属最低。在富于财务分析经验的刘姝威看来,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组合。
在报告中,刘姝威指出,蓝田股份“已经没有任何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已经成为一个空壳”。这个“空壳”的生存基础,“最大的可能就是蓝田股份以及中国蓝田总公司完全在依靠银行的贷款维持运转,而且是在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支付银行利息,维持资金链”。
刘姝威将研究推论写成一篇短文,于2001年10月26日以“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标题在《金融内参》上发表。《金融内参》由《金融时报》主办,后者的主办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刘姝威在介绍了自己的研究发现后,建议相关银行检查“蓝田股份和中国蓝田总公司及其各地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现金流动情况”,并且“为了避免遭受严重的坏账损失,应尽快收回蓝田股份的贷款”。在文章中,刘姝威引用了《粤港信息日报》记者苏征兵采写的《蓝田拿什么回报股民》一文的部分内容。
不到一个月后,2001年11月20日,刘姝威见到了亲自登门造访的中国蓝田总公司总裁瞿兆玉和副总经理陈行亮。刘姝威惊讶地看到,瞿兆玉手持内参文章的复印件――上有“机密”字样的《金融内参》原本是只提供给有关***府部门和金融机构领导参阅的。
从瞿兆玉口中,刘姝威得知“所有银行全部停止了对蓝田的贷款”,蓝田的“资金链断了”。瞿对刘姝威发表文章事先没有与蓝田“打招呼”十分不满,并称刘“已经把蓝田公司搞死了”。
刘姝威不接受瞿的指控。针对蓝田对其研究的质疑和攻击,刘姝威表示,她的研究运用了国际通行的财务分析方法――“静态分析”、“趋势分析”和“同业比较”三种分析方法,所有的结论都非主观臆断。
双方第一次见面不欢而散。此后蓝田屡次致电刘,希望再次面谈。刘均予以拒绝。她说她不相信蓝田的领导要与她“进行业务讨论”。
2001年11月26日,刘姝威将自己对蓝田股份财务会计报告更为完整和详细的研究通过《金融时报》递交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
2001年12月13日,刘接到来自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得知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她告上了法庭。
湖北蓝田股份公司在《民事诉状》中称:“2001年10月26日,被告撰写《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一文,打印180份分别送给中央金融工委、人民银行总行领导、有关司局领导及其他单位。”蓝田股份认为,该文“所述事实完全失实,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也严重影响了原告融资渠道的畅通”。一并被的还有《粤港信息日报》的记者苏征兵。
刘姝威再次强调,文章的内容均是依据蓝田股份公开发表的有关财务数据和媒体报道,并无失实之处。随后数日,刘姝威获悉,蓝田已将有关资料陆续送到几家商业银行。
刘姝威决定对蓝田股份的行动予以回复。2001年12月17日,她给瞿兆玉发去传真,表示将把对蓝田的研究报告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公之于众。当晚,瞿致电刘姝威,称《金融内参》已经正式声明“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纯属刘姝威个人观点。几天后,刘从《金融时报》获悉,《粤港信息日报》已向蓝田道歉,承认报道失实。
2002年1月3日,刘姝威向多家媒体送去了自己的研究报告,但并未得到媒体的回应,反而收到了许多来源不明的来信。反对者的观点相当一致――集中对刘的观点进行谩骂和攻击。刘注意到,这些信件的出处主要集中在两三个地址上。1月10日,她收到其中一个地址发来的恐吓信,信中称,开庭之日就是刘的死期。刘姝威旋即报案。
2002年1月23日,蓝田股份诉刘姝威名誉侵权一案将在湖北洪湖开庭。目前,刘姝威已向洪湖市人民法院发去管辖异议书,认为此案应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情并无新的进展。记者联系到《粤港信息日报》记者苏征兵,他是刘姝威文章中所引用的《蓝田拿什么回报股民》的作者。他表示对于《粤港信息日报》是否向蓝田道歉一事“不好说”,“不知道”,但其文章的内容确为“亲眼所见”,他会“坚决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