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证书10篇

劳动部证书篇1

近来一些离退休人员因出境探亲、定居等申请办理离退休公证书。我们意见,公证机关可以受理此项业务。对要求办理公证的人员,凭本人离休荣誉证、退休证、退职证及其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当地公证机关可为其办理离休、退休、退职公证书。

附件:离休(或退休、退职)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街××号,于××××年×月×日从×××××(原工作单位全称)离休(或退休、退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

                                                                 公证员

                                                                年  月  日

注:

劳动部证书篇2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厅明电[**]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证书订购渠道。全省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向劳动保障部订购并向各省辖市发放,各地不得越级订购或跨省市调剂、购买。省中心不受理县(市)区直接购买证书,省辖市委托县(市)区购买的,须出具委托证明,所购证书仍归入委托省辖市的帐目管理。各地不得将空白证书直接发放给鉴定所(站)。

二、认真实施证书贴花制度。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实行全省职业资格证书贴花制度的通知》(苏劳社鉴[**]9号)的要求,从**年5月1日起,凡我省各市、县打印发放的证书一律进行贴花。

三、进一步完善证书管理制度。一是规范空白证书管理程序,指定专人做好空白职业资格证书购买、发放与管理工作,建好证书购、出、入库台账;二是要严格证书盖章、验印流程,确保证书盖章用印规范并受控;三是严格鉴定合格人员信息审核,一律采用劳动保障部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进行证书信息录入、打印,确保证书打印质量,减少废证;四是及时上报发证数据,实事求是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保证购买空白证书数、统计报表发证数、上网查询数三个数据的一致性。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于年终对三个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对数据严重不符的地区核查原因并通报。

劳动部证书篇3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4、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5、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6、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

7、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66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 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音响调音员、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病防治员、动物检***检验员、沼气生产工、推销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秘书、计算机操作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8、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具体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劳动部证书篇4

第一条、为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开发主要包括职业需求预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等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劳动者。

第四条、职业技能开发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府应当把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鼓励并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条、市、区县劳动行***部门主管本行***区域内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第二章、职业需求预测与职业技能培训

第七条、劳动行***部门应当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把握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定期对职业需求情况进行预测、规划,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劳动行***部门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九条、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应当纳入厂长(经理)任职目标和经济责任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凡从事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凭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

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十二条、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准备就业的劳动者应当接受1至3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教育,做到持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在劳动行***部门指导下,做好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专业设置,拓宽培训领域,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

技工学校应当办成以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综合性、多功能、职前职后培训相衔接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第十五条、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就业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劳动行***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一)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学制;

(二)有适应培训目标、学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三)有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及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必需的教具、设备和固定的培训场所;

(五)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对经考试合格的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招生广告的,必须经劳动行***部门批准,并到工商行***管理部门办理广告登记。

第三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十八条、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实行考核与鉴定制度,除国家规定的部分工种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外,其他仍按《工人考核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实行就业、上岗准入控制。

第十九条、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向市劳动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由市劳动行***部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标牌。

第二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三)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和等级相应的考核场地及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设备、检测手段等考核条件;

(四)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取得劳动行***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向劳动部门申报年度鉴定计划,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从事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和职业院校的毕(结)业生,应当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其他劳动者可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五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对符合申报条件和手续完备的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鉴定合格的,由劳动行***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劳动行***部门应当制定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劳动行***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市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督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执行国家的法规***策,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技工学校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开办、更名、撤销等,必须按劳动部和省、市***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市劳动行***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收回许可证和标牌,取消鉴定资格。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劳动行***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五章、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二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以求职人员的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有效证件,择优推荐就业;对未取得毕(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和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激励机制,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竞争上岗、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发挥技师、高级技师的作用,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其各种待遇。

第三十五条、建立从工人中评选“技术标兵”和“技术能手”制度,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津贴、奖励;经劳动行***部门核准后,可提前或者越级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和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

第三十六条、从事关系人民生命安全、涉及消费者利益和身心健康职业的个体劳动者,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办理开业的有效证件。

劳动部证书篇5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提高劳动者素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本市须持《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的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持证上岗工种”)为国家规定的90个工种(职业)。

《关于印发〈北京市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培发〔1997〕149号)中未包含在持证上岗工种范围内的23个工种(职业)(见附件二),不在此次施行《规定》范围之内。

今后我市将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持证上岗工种范围。

二、职业介绍机构在推荐劳动者从事持证上岗工种岗位时,须审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不得推荐相应岗位。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不得办理招聘备案手续。

三、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从事持证上岗工种岗位的,市、区(县)劳动保障行***部门不予批准;市、区(县)外来劳动力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不得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

四、招用持证上岗工种范围内我市尚未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招用时必须经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部门批准,并在我市开展相关培训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上岗。

五、《规定》实施前,用人单位已经招用,正在从事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在今年8月15日前报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部门,在其指导下制定计划,组织培训。

经培训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继续从事相应工种工作。

六、各类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应与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建立固定联系,使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信息及时进入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七、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部门,应组织辖区内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规定》的学习,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附件:

一、《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年第6号)(略)

劳动部证书篇6

为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214号)规定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劳动年检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劳动年检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予以认定,可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管理,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劳动行***部门通过劳动年检,可以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有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首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劳动年检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1:北京市劳动年检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年检是劳动行***部门每年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认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三条  本市行***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劳动年检的组织实施。市劳动行***部门负责全市劳动年检工作的指导、监督,并负责部分用人单位(名单附后)的劳动年检工作。

区、县劳动行***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除市劳动行***部门负责劳动年检的用人单位之外的中央在京单位、驻京***事部门、外省(市)在京用人单位和区、(县)属国有、城镇、集体和外商(包括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及乡镇、外商(包括港、澳、台)独资、私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年检工作。

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国有、城镇集体和外商(包括港、澳、台)合资、合作用人单位进行自检,并配合劳动行***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年检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  劳动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员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履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情况和遵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及工资支付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情况;

(八)特种设备建档登记和定期检验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十)其他需要年检的内容。

第六条  年检的时间。用人单位的自检工作于次年的1至3月进行;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年检工作于次年的4至5月进行。

第七条  年检的程序。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首先进行自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分别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年检情况进行审核和认定。

(一)用人单位自检。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年检的内容搞好自检,发现问题主动纠正。并如实填写《劳动年检证书》一式三份(样式附后)。

(二)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劳动监察机构年检。劳动监察机构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策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年检,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年检证书》上填报的有关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并向用人单位宣传和解答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策。

第八条  用人单位接受年检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劳动年检证书》;

(二)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

(三)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下岗待工人员花名册和劳动行***部门批准招用外地务工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的审批表;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台帐;

(五)《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资台帐、工资表和劳动情况104表;

(六)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七)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八)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九)劳动卫生档案;

(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书;

(十一)劳动监察机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

第九条  奖惩

    (一)劳动监察机构对年检通过(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在其《劳动年检证书》上加盖“劳动年检合格”印章,对连续三年年检通过的用人单位,由市、区、县劳动局分别颁发《劳动管理合格单位证书》,同时给予通报表扬。此后,用人单位未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一般不再对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二)对年检不合格(存在某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改正。对在期限内改正后经复查合格的,劳动监察机构在《劳动年检证书》上加盖“劳动年检复查合格”印章;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市、区、县劳动局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三)对未在规定的年检期限内接受年检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向其送达《劳动监察指令书》,限期接受年检,逾期不进行年检的,市、区、县劳动局依据《劳动法》和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四)实行劳动年检制度后,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时,可随时将违法情况填写在该单位当年《劳动年检证书》中“用人单位违法情况记录”栏内。对于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市、区、县劳动局组织的劳动法律、法规学习班。

第十条  《劳动年检证书》是劳动行***部门实施劳动监察及劳动年检的主要审查资料,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劳动年检证书》每三年更换一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并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2:市劳动行***部门负责劳动年检的用人单位名单

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

北京铁路分局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

首都***

北京矿务局

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总公司

北京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司

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东安集团公司

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西单商场集团

北京友谊商业集团

附件3:劳动年检证书

劳动年检证书

北京市劳动局印制《劳动年检证书》填报说明

    一、本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一章有关规定精神印制。

二、本证书的有关项目均为各用人单位当年的实际情况。

三、本证书是劳动行***部门实施劳动年检的主要审查资料,用人单位必须如实逐项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弄虚作假,并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四、用人单位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可在相应的项目后另纸说明。

五、此证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劳动行***部门各保存一份。

                      一九九    年度年检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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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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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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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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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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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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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制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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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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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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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资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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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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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年检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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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工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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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其中:女职|本市城镇|本市农民|外地务工|

|(人)  |  工人数  |职工人数|工人数  |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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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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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港、澳、台|离退休  |其他人员|        |

|人  数  |员工人数  |人员人数|人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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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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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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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签订劳动|实际签订劳  |未签订劳动|未签订劳动  |

|合同人数  |动合同人数  |合同人数  |合同原因    |

劳动部证书篇7

论文摘要: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变迁表明:有关部门对就业准入制度的内涵把握不准,缺乏必要的意见征求程序,缺乏***策试行、意见反馈及***策矫正环节,有关制度存在形式合法性问题,功利思想及行***惯性的作用是制度执行出现偏差的原因。

论文关键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制度执行;行***程序

为了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加快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新近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重申: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这表明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问题已得到***认可。另一方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也的确如此。现在,只要有新的职业资格推出,就会遭到人们的强烈质疑:“逢岗必证、逢证必考!”“无非是为了收钱!”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执行为什么会出现偏差?本文拟通过对1993至2002年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诞生及初步发展阶段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制度执行出现偏差的原因,旨在为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

一、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正式推出及制度执行偏差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竞争经济,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人力资源,自然是自由流动、相互竞争的。这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运行,即求职、招聘等活动的正常进行,必然要求各类人力资源拥有清晰的人力资本产权。而职业资格的形成过程本质上是企业特定性人力资本向通用性人力资本转化的过程。职业资格是个体所具有的能力产权的标识,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对于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信息不全、或者信息不对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而有利于人才的流动。因此,从整个社会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的配置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够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1992年***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步伐明显加快。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发展劳动力市场是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之一,并明确要求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1994年原劳动部和原人事部联合《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标志着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正式推出。1994年、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业教育法》),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全面推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后,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呈快速发展之势,与此同时,制度执行偏差的原因开始潜伏下来。制度执行出现偏差的直接原因是准入职业扩大化,即公众认为没有必要实行准入的职业,如计算机文字录入员、餐厅服务员、营业员等被国家有关部门设定为了准入职业。为什么会产生准入职业扩大化的问题?如果找到了准入职业扩大化的原因,也就找到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出现执行偏差的原因。

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偏差原因分析

(一)对就业准入制度的内涵把握不准

***策执行中的许多问题在***策制定时就已经产生了。1994年原劳动部和原人事部联合制定并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将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实行就业准入的主要是执业资格,即***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从两个部门1995年颁布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规定来看,人事部门对就业准入、执业资格的把握较为准确,即强调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而劳动部门则把握得不够准确,如将定义中的公共利益偷换成了消费者利益,有定义扩大化的嫌疑。乍一看,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差不多,但细一分析,二者还是有差别的:律师、医生、教师等的职责是为社会公众或***府部门提供资讯、知识、技能等职业服务,涉及公众利益;而秘书、公关人员、推销人员等,其职责多是为私人或个别企业提供职业服务,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劳动部门将公共利益换作消费者利益,在市场经济社会,几乎所有的职业都事关消费者的利益,俗话说“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就为劳动部门不断增加准入职业开了方便之门,提供了所谓的***策依据。

什么是就业准入制度?据笔者目力所及,一方面,国内目前还未有研究就业准入制度的专著出版,另一方面,有关定义多是照搬原劳动部、原人事部文件中的提法。所以,截止目前,仍未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相关研究薄弱,未有较为科学、准确的定义,可能是有关部门随意设定准入职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如林毅夫先生所言:制度安排选择集合受到社会科学知识储备的束缚。即使***府有心建立新制度安排以使制度从不均衡恢复到均衡,但由于社会科学知识不足,***府也可能不能建立一个正确的制度安排。根据有关学者关于市场准入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将就业准入定义为***府对劳动者从事某个特定职业施加限制或禁止,表现方式为***府有关部门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劳动者进行登记、注册、发放许可证、资格证、执照等。根据这一定义,就业准入制度实质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限制,即它在限制大多数人权利的基础上,仅赋予少部分人以特权。所以,一方面,推行就业准入制度一定要慎重,另一方面,设定准入职业必须具有相当的合法性。法制化管理是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制度实施的基本保障。

起初,劳动部门推行就业准入制度是十分慎重的。如果仅从字面分析,1995年颁布的《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及附件所列的50个技术工种,以及1996年《关于颁布第二批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技术工种目录的通知》均未使用就业准入一词,而多使用“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提法,这与《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1997年《关于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使用就业准入,即提出了“实行对技术职业(工种)从业人员的就业准入”。1999年则将以前所称的“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技术工种”直接称为“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不过,劳动部门在这两种称谓上有过反复。2000年以部令形式颁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不仅文件名称未使用就业准入,而且文件附件也未再使用1999年曾使用过的“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而是采用了较为中性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目录”。2004年《劳动保障部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则明确提出,要认真贯彻实施“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指导用人单位把好就业准入的入口关。“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就是就业准入制度吗?参照前面笔者对就业准入的定义,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另外,《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是国家制度,但并未明确“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就是就业准入制度。

劳动部门对就业准入制度的内涵把握不准,可能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太准确的表述有关。“一切从业人员,首先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行业的从业人员,都要像汽车司机经过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才许开车那样,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才能走上工作岗位”。勿庸置疑,任何职业,任何岗位,都会对从业者的知识、技能等有一个基本的要求。但并非所有行业、所有职业、所有工种、所有岗位都需要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不强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通过简单考察即可判定求职者是否胜任,显然没有必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且特殊的职业,如作家、画家、演员等似乎也不可能通过一张资格证书来反映其职业水平。要求“一切从业人员”都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才能走上工作岗位,想法虽好,但不实际,有乌托邦之嫌。所以,这样的表述是不准确的。笔者检索其后的相关文件,发现这种不准确的表述的影响是长远的。1993年公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要求,逐步建立职业岗位资格考核机构,实施各种岗位的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制度。1999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依法抓紧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明确对各类劳动者的岗位要求。这里关于“各种岗位”、“各类劳动者”的表述,同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相似,似乎要建立一种无所不包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行***程序存在瑕疵

1.缺乏必要的意见征求程序。由于缺乏程序正义的意识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许多制度、***策的出台并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路径,多数是***府工作人员闭门造车的结果。由公众对准入职业范围的强烈质疑,可以想见,劳动部门在制定相关文件,出台职业准入目录时,并未征求制度相关人,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用人单位、从业者的意见及建议,或者这样的工作做得并不到位。笔者检索人事部门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文件,发现多是与有关部委联合拟定并发文。如《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为人事部和建设部、《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为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为人事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等等。劳动部门的相关文件,则很少有这样的情况。

征求制度相关人的意见及建议,不仅仅是为制度的出台及顺利执行奠定“群众基础”、“民意基础”,而且有助于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笔者对劳动部门以正式文件的四个准入职业目录进行了梳理,发现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实行准入的职业在不断增加,1995年为50个,1996年为61个,1999年为66个,2000年为90个(报***批准时被调整为87个);二是有些职业的增减较为随意,显得很不科学、很不严谨。1996年《关于颁布第二批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技术工种目录的通知》将***书发行员、音像发行员、中药调剂员增列为准入职业,1999年《关于印发〈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其删除,一年后的2000年《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又将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调剂员列为准入职业。1995年《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将食品检验工列为准入职业,1999年相关文件将其删除,2000年相关文件又将其列为准入职业。三是有些职业,如计算机文字录入员、餐厅服务员、秘书、话务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等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在有些牵强。因为这些职业既非技术性强(雇主、企业主可自行鉴定,且成本亦不高),又非与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财产等紧密相关。

***策应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否则,朝令夕改,危害颇多:一是使***策相关人、执行人不知所措;二是影响***策资源和***策工具的优化配置与合理使用;三是损害***策的严肃性及权威性。劳动部门设定准入职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实施及执行效果。例如,《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允许地方***府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增加技术工种的范围,但未允许其削减工种范围。可是各地在具体执行时,多有削减。如2000年苏州市劳动局的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为74个,2007年《嘉兴市实施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公布的准入职业为63个、同年宁波市《关于对部分技术工种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的意见》公布的准入职业为30个,均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的87个。地方***府虽未随意增加准入职业,但选择性执行的做法,一方面,有损国家劳动行***部门的权威,另一方面,难免让人质疑某些职业实行准入制度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设定准入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实质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限制,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变迁。无异议或异议较少是一个自发的、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的前提条件。因此,正式的制度变迁,需要创新者花时间、精力去组织、谈判,以得到尽可能多的受这一制度安排管束的人的同意。如果劳动部门在确定准入职业时,能够遵循公众参与的原则,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征求了相关劳动者、企业及行业的意见,以上准入职业扩大化、设定随意的问题就有可能避免,从而提高相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策的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2.缺乏***策的试行、意见反馈及***策矫正环节。***策执行是一个包含机构建立、***策宣传、试点与实施等多个环节在内的复杂过程。这里的***策试点也可以称作***策实验,***策实验是***策得以全面推行的基础,它既可以及时检验、修改和完善***策,又可以从实验过程中获取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减少***策执行风险。那些涉及全局的重大***策、非常规性***策、难以精确分析的***策等,都有必要先进行实验。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特别是就业准入制度,不仅影响面广,而且涉及公民基本的就业权利,所以,理应遵循“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看,人事部门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文件名称大多注有暂行、试行等字样,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等。而劳动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很少能看到这样的字样。这应该不只是形式层面、文字表述方面的问题,还应该有行***理念、工作程序方面的问题,即是否重视制度、***策的试点环节。1995年劳动部门首次公布准入职业目录⑤,其数量即高达50个。就业准入制度实施的前提是必须有足够的持证者,这么多的职业需要实行就业准入,当时有那么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考评人员吗?就业准入制度的落实,需要劳动行***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这么多的职业同时实行就业准入,劳动部门的监察人员应付得过来吗?笔者认为,这50个准入职业在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初期,一定会遇到诸多问题,甚至可能推行不下去。在这种情况下,不知劳动部门是否进行过制度、***策落实情况的调查、总结和反思。从1996年将准入职业由50个增加到61个来看,相关工作要么未做,要么做得并不到位。省略了必要的试点程序,未开展必要的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或相关工作做得不到位,自然也就不可能有制度矫正这一环节。于是,随着就业准入文件的不断推出,准入职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公众质疑和不满的声音也在增加。

3.有关制度存在形式合法性的问题。一般来说,人们重视制度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而不太重视制度的形式。其实,形式和内容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忽视制度的载体等外在形式,有时就会影响制度的合法性,影响制度的实施效果。目前,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中,如汽车修理工、食品检验工、沼气生产工等,确有必要实行就业准入,但执行效果并不好。究其原因,一是这些职业是和一些没有必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一并的,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这些职业实行就业准入的必要性。二是这些准入职业的载体多为***府部门的***策文件,其中,***策文本级别及权威最高的是2000年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形式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但其仍属行***部门规章。与之相比,律师、医生、机动车驾驶员等就业准入制度实行较好的职业,均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制度的执行效果与其合法性、权威性紧密相关,所以,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及时将行***规章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将有助于提高制度的实施效果。

4.功利思想及行***惯性的作用。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府官员也是自私自利的,他们也在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劳动部门在推行就业准入制度时存在程序瑕疵,可能与有关人员为了加快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为了追求***绩有关。1997年,劳动部门不再使用“上岗前必须培训的技术工种”,开始使用“就业准入”,是在《关于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出现的。“进一步推行”,表明了劳动部门推进该项制度的坚定态度,甚至可能包含有对前一阶段推行工作不满的意思。文件要求“树立和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实行对技术职业(工种)从业人员的就业准入”、“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情况的劳动监察”等可看出劳动部门强力推行的决心。2004年《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将“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称为“就业准入制度”。由文件名称中的“推进”二字,“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体系要求”的文件出台背景,“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可以看出劳动部门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的迫切心情。而就有关制度征求意见、先行试点、将行***规章上升为国家法律等行***程序,相对而言,花费的时间会比较多,在一定程度上会延缓相关工作的推进,所以,这些必要的程序便被省略了。

劳动部门在推行就业准入制度时,省略诸多必要程序,可能亦有行***惯性方面的原因。计划经济时代,***及其所属部门拥有极高的权威,通常能做到上传下达,令行禁止。所以那时的计划多为指令性计划,下级部门、地方***府主要是遵照执行,很少有发表意见、“讨价还价”的机会。在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为了加快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难免会受这一行***惯性的影响,产生工作程序简单化、推进措施强制化的问题。

劳动部证书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释义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

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

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2、按规定到劳动行***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

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三、子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人才市场供需等实际情况决定各岗位第一、二次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

集团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条

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培训协议;

2、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3、岗位职任书;

4、个人月度绩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评估表。

5、违约或违纪记录;

6、其他专项协议;

第十一条 集团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集团内法人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无经济赔偿金,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

一、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

1、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新签约人员应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情况。

2、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要岗位应要求员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提供资料不真实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其他条款,并约定,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服务期是指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②保守秘密或竞业限制是指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二、合同填写规范:

1、签约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2、合同中空白之处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一致后再填入相关内容。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不得隐瞒或欺骗。

3、《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线划去。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及变更规范

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列入相关档案。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起存档。

第五章

劳动合同续签规范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 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劳动部证书篇9

省厅《关于在农村劳动力中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认证的通知》(苏劳社鉴[2007]12号)下发后,部分市已启动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为深入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考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编制

对国家目前暂无考核规范或不能按照相关职业初级工相应模块进行考核的,由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相关职业专家按照部制定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见苏劳社鉴[2007]12号附件1)编制考核规范,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公布后组织实施。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9号),我们列出了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部分岗位技能(见附件1),供各地确定考核项目和编制考核规范时参考。

二、关于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领用

今年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已由省厅印制完毕,并免费向各地发放。开展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认证的省辖市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领取时必须提供本年度本地区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计划(见附件2)和领取证书数量。无计划的,不予发放空白证书。

三、关于考务组织

在实施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中,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据《考核规范》或相应职业模块,组织专家编制试题,并按规定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严格考务管理,确保考核质量。考核方式与考核时间根据各专项职业能力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单独考核理论知识,但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影响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中必须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和卫生知识。

四、关于证书打印和信息上报

由于目前部中心尚未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关考务软件,未对证书打印格式作统一规定,各地可根据空白证书格式自行设置打印模板打印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记录页的打印文字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

劳动部证书篇10

申请劳动仲裁要钱吗?注意,劳动仲裁是需要费用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 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 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 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 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 的案件,每件500元。

2. 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 的部分,按3%收费。

3. 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的部分,按2%收费。

4. 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可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委托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人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更换委托人、变更或解除委托人权限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说明变更情况。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劳动仲裁,须亲自或书面委托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申请书应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

理由;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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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团险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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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你听我说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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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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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班主题活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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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中班主题活动10篇,内容包括中班主题活动,中班主题活动设计方案百度文库。1、知道吞吃小纽扣等异物是十分危险的。2、有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3、初步培养幼儿用已有的生活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4、探索、发现生活中的多样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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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中班教学反思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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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幼儿园中班教学反思10篇,内容包括期末幼儿园中班教学反思,幼儿园中班简短反思。在活动中我首先用了提问的方式导入,"你们的小手会干些什么",让幼儿为活动中儿歌进行仿编做了很好的铺垫,同时也让幼儿领悟到自己在身体方面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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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作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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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冬至作文10篇,内容包括冬至的作文400字合集10篇,冬至的作文500字合集6篇。今天早上,我刚刚走下楼梯,就听见奶奶对妈妈说道:“要过冬至节了,得要吃糯米饭,今天一定要早点回家!”冬至节?我心里一阵纳闷,有这个节日吗?冬至只不过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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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冬天好大雪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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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那年冬天好大雪10篇,内容包括那年冬天好大雪主要内容,那年冬天好大雪阅读答案是什么。我拿出自己的半瓶酒:“来一口?”胡小兵还是嘿嘿笑着,接过去,咕咚灌了一大口。我也喝了一口,胸口立即暖烘烘的。在这冰冷的城市、冰凉的大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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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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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日志范例,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二、加强与派出所有关领导及民警的沟通、交流,密切合作,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调解室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派出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以及办案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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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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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个人贷款保证书,内容包括贷款保证书正确写法,个人贷款合同保证书。经我公司对该客户以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的了解,认为该客户资信程度较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其月收入为元,故推荐该客户向贵行申请贷款。我公司承诺在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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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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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内容包括放弃继承权公证文书有效期多久,放弃存款继承权公证书范本。2010年8月上旬,洪老伯在某律师事务所写下《放弃房屋共有产权及继承权声明》,内容为:他与应老太住延安中路某号房屋,现居住房屋是我妻子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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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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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具结保证书,内容包括具结保证书完整范本,保证协议书范文集锦9篇。申明人:_____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具结保证书二】本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国籍: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职业:______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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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保证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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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检讨保证书10篇,内容包括反省检讨保证书范本,检讨保证书的正确格式。为什么有这么多学生写了不合格产品呢?原因可能是记叙文六要素意识不强,检讨书也仍属记叙范畴,仍要交待必要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起因)、经过、结果,及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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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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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劳动部10篇,内容包括劳动部推文,劳动局文章。(三)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四)监督检查社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五)查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对外劳务合作机构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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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证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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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个人保证书10篇,内容包括个人保证书法律效力,个人保证书模板锦集10篇。然而,正如高尔基说过的那样-当你把一件是看得十分重要的时候,磨难和失败就接踵而来了。比如有一次早晨出操,我在5:50点就飞快的洗漱完毕,穿戴整齐,看着时间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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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保证书|结婚保证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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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结婚保证书|结婚保证书范文,内容包括结婚保证书怎么写范文,新婚保证书范文。结婚保证书|结婚保证书范文与女友谈恋爱都六七年了,可她还迟迟不肯结婚。自从与她在大学二年级认识到毕业前夕,她总爱问我,你爱我吗?我说那还用问,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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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携带家属入住公司宿舍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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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员工携带家属入住公司宿舍保证书,内容包括公司员工入住宿舍保证书范本,员工家属入住公司宿舍申请书。本人XXX担任XXX公司XXX部门XXX职务,现因XXX家属XXX需申请入住公司宿舍,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已经明确告知我相关安全要求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