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10篇

商品经济篇1

首先从自然经济说起。

什么是自然经济,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人们对它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表述。马克思主义是从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所反映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出发,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出发,来考察自然经济的。凡生产是直接用于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换的经济,不论它在人类历史上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可以认为它是自然经济。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就是这种经济的本质特征。我国学术界通行的这种理解和表述,体现着自然经济一般。

自然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曾经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在这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质变。探讨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讨这个经济范畴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封建地主、个体农民以至个体手工业者,都经营有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如在中国,封建国家经营有满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业,封建地主经营有“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以赡衣食”的自给性生产等等。然而个体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农民家庭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体。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都集中通过小农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表现出来。

当时的社会经济中,自然经济已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而存在。从农民来看,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足以把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结合于家庭内部。农民为了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就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他们既从事农业,又从事手工业,并形成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结构。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日益多样化。由家庭经营和个体劳动所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小农的这种特点,就迫使他们卷入市场交换,从事商品性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持续自己的生产,维持一家的温饱。生产使用价值的自给性生产,与生产交换价值的商品性生产,就相辅相成地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也就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

当时,自然经济又与封建剥削制度相联系。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通过缴纳封建赋税或封建地租,养活封建主阶级。缴纳封建租赋,是农民获得小块土地进行生产的先决条件,因此,他们必须把封建租赋同自己直接消费的产品一样,摆在自给性生产范围之内,当作使用价值生产出来。自然经济成为农民既为自己消费需要,又为封建地主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就体现着自然经济与封建经济的本质联系。

尽管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但是,由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极大的广泛性,整个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封建国家、封建地主和手工业者所经营的自给性生产所不可比拟的巨大规模,自然经济就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存在于封建社会之中。

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存在的条件下,自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仍然会同其他任何经济形式一样,具有体现自己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我曾经在《论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会中,由于自然条件和农民自身生产条件的差异,农民启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程度,是会各不相同的。在整个小农经济中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商品生产结构。这个结构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也就是自给性生产的多层次结构,即农民自然经济保持程度的多层次结构,其具体构成如下。

第一,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绝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产品投入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这里所说的总产品,是指农民所生产的包括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其他副业产品在内的全部产品。自用有余的产品,可能是属于其中的这种或那种产品。

这种农民的生产,不但自给性生产占有显然的优势,而且其出售的产品,本来是为了自用而生产的,即不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换,才具有商品的性质。这是一种具有自然经济痕迹的、在流通领域里形成的商品,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

这种农民少量产品的出售,只能补偿少量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不可能更新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主要还是自己生产的,即经济条件的“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2]。尽管已经有了商品交换,但生产循环仍然是一种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马克思把这种农民直接消费其产品的绝大部分,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的生产,叫做“真正的自然经济”[3]。

第二,半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同时又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会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前期,这部分商品还会包括一些是自然生产物的土特产品和奢侈品。尽管它们的再生产过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实现的,但一经由“任土作贡”的方物,转化为商人贩运贸易的商品,农民的狩猎,采集、捕捞等活动,也就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这种农民出售的产品,都是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这是他们与上广种农民的区别所在。

这种农民已经有了部分商品性生产,他们的生产也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生产分工的体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给性生产比重大,商品性生产比重小,其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部分,并没有超过自己生产的部分。因此,从整体来看,这种农民的生产,还基本上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恩格斯说,这是商品生产“还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换型生产。这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些农民,其总产品除了缴纳封建租赋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费,大部分用于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用品。他们从事商品生产,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以维持一家的温饱。这是一种在交换价值形式下的使用价值生产,还没有脱离自给的内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为买而卖”。由于商品性生产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给性生产已退居次要地位。这类农民已成为或基本上成为小商品生产者。

交换型生产的另一类是,农民商品性生产的比重更大,自给性生产比重更小,甚至已无足轻重。他们从事商品生产,已不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润,即交换价值增值,以发财致富。其商品流通是“为卖而买”。这种农民已属于从小商品生产者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的过渡形态。

上述这四种类型的生产,以具有部分质的差异相区别,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阶段。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任何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着多种运动形态和多种矛盾的统一体,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质。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就是由其主要的质所规定的。当其次要的质的量变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量界限,它仍然会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质,而不会转化为另一事物。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因此,它们就应当属于或基本属于自然经济范畴,成为封建社会中体现自然经济关系,即自给自足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是自然经济单位在封建社会

中存在的具体形式。

自给自足是对自然经济本质的一种通俗概括。现象总是以丰富多变的形式表现本质,特别是在事物具有多种质的条件下,现象与本质之间更会出现差别和矛盾。所以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对地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在事物质变和量变错综复杂的运动过程中,如果不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如果不把握住决定事物性质的数量界限,而是机械地把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作为衡量小农家庭是否是自然经济的绝对尺度,必将导致对自然经济过多过早的否定,这无疑是不适当的。

封建社会的农民,已是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并具有自有经济和一定***性的生产者,他们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生产者,具有更高的生产积极性,具有更优越的生产条件,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封建社会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相比较,生产者产品自给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综上所述,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以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的小生产方式为生产条件,这就是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它体现着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

在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具有强大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会逐渐削弱,并随着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会最终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代替。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和封建主都经营有使用徭役劳动、奴婢劳动或雇佣劳动的商品生产,还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商品生产,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农业和手工业中,以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因此,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可以说主要是小商品经济。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中有两个重要关键:(1)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2)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5]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主要是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过程。这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下,作为一切生产首要条件的粮食生产,还不能在农民满足自己消费之后,有更多的剩余,从而为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手工业的人,为从事食物生产的农民和从事原料生产的农民,提供实行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给型农户这时就必然占有大多数,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还只是居于少数。

这时在市场上,特别是在农村市场上交换的产品,既有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和手工业者商品性生产的产品,又有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这时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已不是偶然的、间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断反复出现的剩余品。广大自给型农户把这种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使它在整个市场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经说过,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不是基于社会分工而生产的。生产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因此,这时的商品经济还不具有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欧洲的封建社会就有过这样的阶段,马克思说过,“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6],(马克思所说的中世纪,一般是指欧洲的9-14世纪)在中国,《孟子》所说的,农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纷纷然与百工交易”的阶段,是否属于这样的时期,有待于经济史学者的考证。

尽管剩余品的生产还不是交换价值的生产,但是,农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种以流通、以设定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趋势”[7],经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并且促使它们朝着交换价值生产的方向发展,推动自给型农户逐渐转化为半自给型农户和交换型农户,从而使整个市场逐步从以使用价值生产为基础,转向以交换价值生产为基础。这是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

半自给型农户由于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它们的生产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之中。在封建社会的某一个阶段中,如果半自给型农户在整个农户中占有多数,它们投入交换的商品,在整个市场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这时商品经济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也就是交换价值生产的基础,就会进一步完备。

在封建社会中,各种生产力因素经过长期积累,会出现一系列发展变化。劳动人口和耕地面积的不断增加,扩大了农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系列化,提高了农业劳动的效率;水利设施、陆路和水路交通的发展,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劳动条件;自然资源的开发,丰富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耕作技术和生产经验的积累,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到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会加快自己的发展步伐,为商品生产的发展,提供比较充分的农业基础。

在上述条件之下,商品生产就会得到较快的发展。通过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逐渐向交换型农户转化,会出现大量主要生产粮食和其他食物的农民,主要生产原料作物的农民,和“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8]的农民。通过农民家庭手工业以一定规模与农业分离,会使许多农民转化为手工业者,并逐渐形成从事各种原料加工的***手工业部门。

这种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不同,他们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产品,必须在市场上补偿他们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产要素,甚至包括种子和口粮。他们的生产已经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之上,成为“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媒介的再生产。”[9]他们的这种商品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就具有质的差异。

封建社会的农民和手工业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赋之外,还能“生产出一个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余额”[10],也就是在封建租赋以外的剩余产品。这是一个变量,在封建租赋既定的条件下,就决定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成果的大小。交换型农户和***手工业者是最有能力生产这种剩余产品的个体生产者。这种剩余产品都是要投入交换的,因此,这种农民和手工业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个体生产者。

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如果不从事自给性生产,“生产专业化即社会分工的完成”[11],他们就已经成为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列宁在讨论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时候,就是以这种小商品生产者为准绳的。他说,“单独的个别的生产者专门从事一种生产部门的生产”,“是商品经济的必备条件”[12]。这种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确实是存在的,如城市***手工业者。列宁在此加以强调,是理论彻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13],在封建社会的实际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刚在发展的时候,大量出现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而是不完全脱离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即具有一定程度专业分工的小商品生产者。

出现这种情况,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原因。在封建社会中,最大量的是生产粮食的农民。他们的商品性生产不论如何发展,也不会脱离粮食的自给性生产,这是毫无疑义的。

农民的商品性生产从一开始出现,就“已经包含着社会生产无***府状态的萌芽”[14]。在交换型农户中,商品性生产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场条件发生变动,它的产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其生产和生活就会出现危机。保留一定的自给性生产,特别是粮食的自给性生产,就可以缓解危机,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论是生产原料的交换型农户,还是生产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粮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给性生产。

特别值得提出的农村手工业者。

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的需求增多,会引起农村手工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西方学者把西欧各国出现的这种发展叫做前工业化阶段。这种农村手工业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不是封建剥削者,而主要是广大劳动群众,就必然要求成本低,价格廉,生产就必须接近原料产地。这种大众化的产品,质量不必精细,生产技术容易掌握,因之这种手工业必然首先从农村中发展起来。农民从农业转向手工业只能是逐步进行的,在这个转轨过程中,必然有许多农民保持着一定的粮食和原料作物的生产。就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基于上述应付市场变动的原因,农村手工业者也会自然地保有一定粮食或者原料的自给性生产。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农业生产力的不够发展,没有充足的稳定的粮食供应,农民和农村手工业者也无法切断自己的自然经济脐带。

这种保留有一定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户,同***的小商品生产者一样,都已属于商品经济范畴,都同样是封建社会中体现商品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与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是不相同的。所以马克思把“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的农民,叫做“新的小农阶级”[15]。根据这一原则,那些生产粮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也同样可以视为新的小农阶级。

自然经济既是历史范畴,又是地域范畴。在封建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自然经济不会在全国各个地区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经济也不会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发展。它们的发展变化,同任何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一样,总是在不平衡的运动中实现的。各个地区由于气候、交通、土壤和资源等自然条件的差异,经过人们长期开发,又会出现社会分工发展程度的差异,即出现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从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经济强大、比较强大和比较薄弱的各类地区,也就是商品经济不发达、比较发达和发达的各类地区。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中,还会形成具有不同专业分工的地区,有的是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自给性生产,成为粮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专业性生产地区;或者是手工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成为手工业品专业生产地区。因此,在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由于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的大量出现,由于各种专业分工地区的形成,商品经济就会具有更为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总之,任何封建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都会通过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通过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着不同的自然经济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经济水平。在任何一个封建国家中,我们都不可能获得各种类型农户比例配置的数据,也不可能获得自给性生产产值和商品性生产产值的精确数据,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推断,在封建社会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自给性生产具有强大的地位,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商品性生产的产值则可能大于自给性生产的产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以至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无论多么发展,也不会导致自然经济的消失。这种历史连续性甚至可以延至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的时代。在十九世纪后半期,德国的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许多雇佣工人或者是自己拥有土地和菜园,或者是通过租佃拥有土地和菜园,以从事自给性生产。他们的这种“园艺业和耕作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曾经是保证工人阶级物质状况可以过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过得相当不错的基础”[16]。

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终封建社会之世,自然经济还会始终存在,商品经济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发展。这都有待于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把一切以生产者本人劳动为基础或只把多余产品当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产形式尽行破坏。它首先使商品生产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产逐步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17]。因为“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18]这是马克思总结西欧历史发展所得到的结论。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相对纯粹的自然经济,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在对立统一中消长,然后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纯粹的商品经济,这正是历史辩证法的生动体现。

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一样,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以至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其性质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也会出现阶断性的部分质变。

在封建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由各种类型农户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经济,既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发展水平,又会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经济痕迹,因而呈现出部分质的差异。试以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作点粗略比较。

首先,从农村市场看。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农民生产的自给性水平还很高,农民和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种生产者自用有余产品余缺调剂的交换,那种生产者必要产品同特殊需要发生关系时品种调剂的交换,会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这两种交换都具有使用价值生产的自然经济痕迹。因之,农村市场主要是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直接交换,假手于商人的情况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场交易量要分散在广大农村,市场因之是狭小的,一般不能摆脱小范围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广大农村形成以墟集贸易为主体,以市镇贸易为补充的“地方小市场的网”。[19]这种农村市场一般只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能满足他们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的需要。

通过商品交换,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不但是个体农民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一定地区,如一县一州,必需有自己的产品,能与其他地区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这就会形成一定的地区间的贩运贸易。因此,某些农村市镇,特别是商品生产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镇,除了具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之外,又会具有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使它成为农村外销商品贩运贸易的起点,农村输入商品贩运贸易的终点。在这种农村市场上,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互通有无的直接交换就会缩小,而以商人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会扩大。

到封建社会后期,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大体还会保持封建社会前期农村市场的那种状况。但在其他地区,由于粮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业品的商品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市场就会发生变化。如果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商业资本主要是以自己的运动,使农民的产品发展为商品;在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却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农民和手工业者已无法自己在当地销售全部产品,也无法互相提供足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能要求商业资本为他们的产品实现价值,并为他们的再生产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补偿。因之,这里的农村市场已由主要是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换,转变为主要以商人为媒介的交换。并且会突破地方小市场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业市镇和手工业市镇,建立起长途运转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区以至跨越国界的市场网络。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还会在生活资料市场之外,形成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在生产分工发展的基础上,形成雇工市场;在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借贷增多的基础上,从传统的高利贷资本中出现金融市

场,从而构成以商品市场为主体的农村市场体系[20]。这种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证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的、以市镇贸易为主体、以墟集贸易为补充的农村市场,就为农民扩大再生产、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但是,生产者之间余缺调剂、品种调剂的交换仍然会存在,甚至会有一个较大的绝对值。只是在商品成交总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缩小了。

其次,从贩运贸易看。在封建社会中,通常存在着从农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剥削阶级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费的,以农副土特产品和奢侈品为主要内容的贩运贸易。同时,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需求的多样性,他们也必需与外地区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互通有无,也会形成一定规模的贩运贸易。因此,贩运贸易就成为当时的重要商业活动。

在封建社会前期,贩运贸易的商品,除了手工业者的产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所提供的。它们每家每户投入交换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万户的投入,也会成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可以形成繁荣的贩运贸易。它们出售一些农产品或者家庭手工业品,虽然标志着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开始分解,但它们还主要从事农业,它们的手工业和其他副业还从属于农业,基本上没有专业分工。没有生产的专业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区分工。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和由它所带来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是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这种地区的贩运贸易,更多地是建立在这种具有自然分工性质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比如粮食这种重要的贩运贸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丰歉,或籴之使来,或粜之使去”的地区间丰歉调剂市场。这种地区间籴来粜出的市场,就不是由地区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经济正是这样的贩运贸易中保留着自己的痕迹。

在封建社会后期,农产品和农村手工业品流向城市的贩运贸易,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地区间特别是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与手工业品产区之间的贩运贸易,会有明显的发展。如果说,前者是地区间的一种纵向联系,后者则是地区间的一种横向联系。前者主要是体现农民、手工业者和封建剥削阶级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资料,后者则主要体现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说明它已大体是建立在一定的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和手工业品产区之间出现大规模、长距离的贩运贸易,正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重要发展。

再次,从城市市场看,在封建社会中,城市市场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从、***队等以自己的收入,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他们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赋的转化形态,即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数量巨大的剩余产品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换,就会出现繁荣的城市市场。封建赋税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实物形式。它们是由农民和手工业者作为使用价值生产出来的,只是因为投入交换才成为商品。这种商品可以说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没有商品的生产方式。这就使城市市场既建立在交换价值生产之上,又建立在使用价值生产之上。因之城市市场并不具备完全的商品生产的基础,也就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经济。尽管实物租赋会逐渐向货币租赋转化,使城市市场的商品生产的基础有所发展,但这种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商品生产基础的不够完全,是封建社会城市市场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城乡商品生产不够发展,城乡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就不够发达。尽管城市中有比较发达的手工业,但其产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费,并不流向农村,与农民的产品相交换。因此,城市市场规模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投入市场的封建租赋价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场保有较多的自然经济痕迹。

到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地区间贩运贸易的发展,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具有贩运贸易的中转市场,或者形成新的中转贸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业在发展中逐渐向城市转移,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手工业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业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随着城市经济功能的发展,在这些城市市场的商品成交总量中,封建剥削者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会缩小。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商品交换所形成交易量(包括体现在贩运贸易中中转的部分),其比重必然会扩大,后者甚至可以超过前者。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无疑已大大下降。当然,封建租赋投入这种城市市场还会有一定的数量,加以还会有许多消费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总之,在城市市场,以至在整个国内市场上,封建租赋所形成的市场交易量,在封建社会前期和后期,是会各不相同的。它在整个市场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大,市场促进生产和分解自然经济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各个时期的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许多经济现象总是交错地存在,难以划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种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相比较,已具有不同的生产基础,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场结构),不同的流通规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结构),不同的社会作用。特别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形成,不但会为本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而且会通过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扩大和深化社会分工,推动其他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生发展提供历史前提。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正是通过这种不同层次的发展,即部分质的变化,逐步排除自然经济的制约和痕迹,逐步趋向完善。

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以怎样的广度和深度相结合,会反映出自然经济历史地位变化的阶段性,会反映出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也会反映出封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生产对于任何社会经济都具有基础的作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都是基于其生产基础的具体变动而来,考察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及其历史地位,考察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及其发展水平,首先应当对它们生产基础的发展变化,作出正确的估量。不论在什么生产基础上生产出来的商品,一经在市场上出现,都不会改变它作为商品的性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它们不同的生产基础作具体的分析。否则,就容易夸大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把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同等起来,把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与不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等同起来,从而模糊对自然经济历史地位的认识。这就不能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研究中,更好地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方***。

商品经济所以能适应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在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分工的发展又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在封建社会中,社会生产力总是在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既是封建经济(包括领主制经济和地主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封建经济又可以容纳小商品经济有较高程度的发展,甚至可以容纳以工场手工业为代表的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因之,在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领主制下,在统一的封建国家中比在***的封建国家中,还会得到更多的发展。

广大农民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就把市场机制引入千家万户的生产领域,扩大价值规律发生作

用的范围,推动他们改善工具,提高技术,较好地发挥人力、物力和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这对于发挥各个地区自然条件的优势,扩大农业基础,调整农业结构,增加社会积累,都会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不但农民商品经济的个体比自然经济的个体,具有较高的发展生产的活力和能量,也会使整个社会经济含有市场机制,可以较灵活地较有效率地进行,从而有利于满足消费,促进生产,加强地区间、民族间的经济联系,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封建大国说来,也会为封建国家处理集中的***治与分散的经济的矛盾,为征收赋税、加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封建社会中,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有社会生活水平的相对提高。总之,封建生产方式如果能允许商品经济发展,就说明它还具有生命力,还没有达到它的历史终点。这是判断封建生产方式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封建社会中,对立统一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互相制约、互相排斥的。自然经济天然地排斥社会分工,排斥商品经济,从而限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不管自然经济多么强大,商品经济却具有导向性,具有主导作用,它总是通过不断分解自然经济,引导社会经济向前发展。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无庸赘述。但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它们又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对立物相互补充的这种深刻的辩证关系,充分地体现在社会经济过程之中。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既与商品经济相联系,又与自然经济相联系。他们总是通过二者的相互补充,使自己的生产得以完全。在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中,是商品交换对于自给性生产起补充作用;在交换型农户中,是自给性生产对于商品性生产起补充作用。二者相互补充,就使小农家庭的再生产得以顺利地运行,使小农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得以顺利地实现。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既都是互相分离、互相***的,各自通过自身的循环持续自己的生产。但是,他们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因为他们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供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购买他们的产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产单位,而更多的是消费单位。作为生产单位,它必须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是作为消费单位,也必须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消费品。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就必须以商品交换为纽带,把农民、手工业者和地主家庭联系起来,才能形成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使整个封建经济成为一种一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

要使这种复杂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顺利实现,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和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就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在封建社会,社会生产的技术构成低,不论是进行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主要是靠投入劳动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产资料。而且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不经过交换无偿地养活封建剥削者,因此,第二部类生活资料的生产必然要大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而扩大再生产更需要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优先增长。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这种比例关系,主要是由农民的自然经济来保证的。

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如前所述,是农民既要为自己的消费需要,又要为封建地主的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因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摆在优先的地位,以安排好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的关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种植各种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时,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谓“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在粮食总供给不足与总需求发生矛盾时,农民就会去开垦荒地,开发山区,以至围湖围海造田,以解决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会中,粮食尽管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商品,却又总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农作物。

农民的这种遵循自给自足目标运行的经济活动,就会使全社会劳动力与土地这两种最重要的资源的分配,首先保证了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保证了封建经济顺利运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关系。如果说,封建经济因为有了商品经济,可以更灵活地运转,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为有了自然经济,才能保证它顺利进行,保证它可以稳定地发展。

自然经济这种基于人类生存本能需要的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保证了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繁衍,保证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分工,从而促进了封建国家、法律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尽管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封建租赋之外,还可以生产出另外的剩余产品,扩大了封建***治和封建文化艺术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从整个封建社会来看,强大的封建国家和繁荣的文化艺术,始终主要是建立在作为使用价值生产的封建租赋基础之上的。

但是,自然经济的这种基本历史作用,又必须依靠商品经济才能得以充分实现。在封建社会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获取大量实物封建租赋之后,除了直接消费一部分之外,他们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赖于出售这种剩余产品。同时,他们又必须把大量的封建租赋,通过商业渠道转化为商品,转化为各级官吏,文人学士、仆役和***队的收入,并且进一步转化为多种多样的消费品和奢侈品,通过市场以实现社会总产品的最终分配,从而保证封建***治和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总之,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补充。如果我们只强调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自然经济,就是一种片面性;如果只强调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商品经济,就会是另一种片面性。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资本论》第3卷,第896页。

[3]《资本论》第3卷,第88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3页。

[5]《列宁全集》第1卷,第7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页。

[8]《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9]《资本论》第2卷,第226页。

[10]《资本论》第3卷,第893页。

[11]《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2]《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1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1页。

[15]《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64页。

[17]《资本论》第2卷,第43-44页。

[18]《资本论》第1卷,第644页。

商品经济篇2

关键词:宋代;商品经济;文化艺术;商品化;价值观;审美观

一、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表现特征

从总体情况来看,宋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其主导性的经济模式仍然是自然经济,而处于次要地位的城市商品经济却获得长足的发展,呈现空前兴旺的态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坊市合一”是宋代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特征。宋以前的城市一般都是某一行***区域的***治中心,长期实行“坊市制”,将坊与市分隔开来。坊是城市居民生活区和行***管理单位,市是交易场所。市场管理极为严格,周围有高墙环绕,营业时间以市场大门的关闭为准。一般日落市门就关闭,交易时间受到限制,极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唐末五代战乱,“坊市制”被破坏,宋初虽有所恢复,但无法重现旧貌。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东京开封的商业活动开始出现“侵街”的观象①。太平兴国五年(980年),临街摆摊,坊中开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打破了旧的坊市分隔的城市格局,突破了交易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朝廷对这种现象虽然干预过,但屡禁不止。北宋至道元年(995年)和咸平中(998—1003年)曾两次试***恢复坊市制,都终归失败。宋仁宗登基之初,只得认可这一事实,干脆将坊墙和市墙统统推倒,宣告旧的坊市制彻底崩溃。商店与作坊临街而立,坊与市合为一体,标志着近代城市的雏型已出现。当时的东京开封已是“人烟浩穰,添十数万众不加多,减之不觉少。所谓花阵酒池,香山药海。别有幽坊小巷,燕馆歌楼,举以万数。”②可想见其商业繁荣的情形。由于坊市合一、近代城市雏型的出现,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当时的东京开封已废除了传统的“宵禁”法令,商品贸易已没有时间的限制,夜市普遍出现。据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记载:马行街的“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鬼市子”也是夜市的一种,在潘楼街,“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③东京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必然波及全国各地。当时,南方城镇的草市也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全国有镇市近2000个,而南方诸路就有1300多个。这些新兴的商业镇市已改变了旧的州郡规格和性质,由区域的单一***治中心变为***治、经济双重中心。这类本设于城镇之外的草市,随着“坊市合一”的历史进程也逐渐融于都市之中。许多市民为交易方便,便迁居于草市之中,使草市成为新的商业城市。

坊郭户籍的出现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另一重要特征。宋代以前,城市与乡村在户籍上没有多少差别,也没有“坊郭户”这一专用名称。北宋时期,城市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市民阶层空前壮大。据周宝珠先生考证,北宋崇宁时(1102—1106年)东京开封约有十三万多户(不含属县),总人口当在一百五十万左右。④而吴涛认为当时东京主客户合计应是二十六万余户。⑤可见当时东京开封城市居民的数量之庞大,它是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都市。城市人口的剧增,户籍管理遇到新的问题。宋太宗几次下诏整理户籍,都未解决户籍混乱的问题。因为当时无不动产的人口(客户)太多,不容易注册定籍。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十二月,“命都官员外郎苗稹与知河南府薛田,同均定本府坊郭居民等。从户部尚书冯拯之请也。”⑥宋真宗依准户部尚书冯拯之奏请,委派苗稹为钦差,与河南府知府薛田一道在洛阳进行坊郭户列籍定等的试点,然后推广于全国。当时全国大约共有坊郭户九十八万户,人口约五百万之众。⑦这些坊郭户被单独列籍,按财产多少分为十等。坊郭户就是今天所谓的城镇户口,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不仅表明北宋城市商品经济呈现出繁荣之势,而且标志着市民阶层的正式形成,在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发展了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都以城市与乡村***为基础。”⑧坊郭户籍的建立,将城市与乡村分离开来了,进一步地促进了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分工。

同业行会组织的形成是宋代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特征。行会又称“行团”,简称为“行”或“团”。每一个行会都有“行首”或“团首”,一般推举行会中经济实力雄厚者充任。北宋共有行会160多个,南宋行业分工更细,行会更多。有的改称为“市”、“作分”。后不断合并,其组织越来越大,在商务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行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来重新规定统一的价格;能够保护本地区商业的利益,抵制外地商人抢占本地市场;能够调节行会成员与官府的关系,在应付官府的“科配”和“供行”等赋税的问题上,尽可能地保护本行团的商人利益。正如美国经济史学家汤普逊所说:“行会控制资本并管理劳动;它们支配生产分配;它们规定价格与工资。但在它们的组织里,也有着一种社会的影响。行会的目的部分是社会性的,部分是互相的。”⑨行会是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因共同的职业和利益而组合成的一种社会群体。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在商品经济发展中产生影响、发挥作用。

二、商品意识渗透到文化生活之中

由于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意识在宋代城市社会中滋长和蔓延,并无孔不入地向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渗透。又由于都市制度的变化——坊市合一、宵禁废弛,作为城市社会主体的市民阶层表现出旺盛的生活热情和欲望,创造出带有明显商品化色彩的都市文化生活。正如日本学者加藤繁在《中国经济史考证》中所说:“当时(宋代)都市制度上的种种限制已经除掉,居民的生活已经颇为自由、放纵,过着享乐的日子。不用说这种变化,是由于都市人口的增加,它的交通商业的繁盛,它的财富的增大,居民的种种欲望强烈起来的缘故。”⑩正是市民阶层的“颇为自由、放纵”的生活和种种强烈的欲望,导致了新的都市风情、文化娱乐的产生,导致了市民意识的形成。宋人极重传统节日,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些传统民俗文化已被商品意识所“侵蚀”。商人们利用传统节日,销售节日用品和纪念品。如端午节,东京开封“自五月一日及端午节前一日,卖桃、柳、葵花、蒲叶、佛道艾。次日家家铺陈于门首。”紒紜矠由此可见,商品经济已渗透到了传统民俗节日中。许多本来是自产自给的民俗物品都已转变为商品,在相当的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过去一向表现为清净、庄严、神圣的寺庙道观也不能幸免于商品经济强有力的冲击。庙会,又称“庙市”,是我国商品交易的集市形式之一。一般设在寺庙内或其附近,在佛教节日或规定的日期举行。庙会兴起于中唐以后,在宋代十分盛行。北宋东京开封的相国寺是当时一个十分著名的佛教圣地,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它的神圣灵光变得黯然无彩,成为商品交易活跃的场所。相国寺前门是汴河的一个码头,商贾、货物上下频繁;寺内场地空阔,游人众多,是商品交易的极佳场所。因此,它渐渐成了一个市集中心。相国寺的和尚在商品经济熏陶下,在利益的驱动下,无法稳坐禅床、念好经卷,也直接参与商业活动。有的竟然违背佛教戒律,开办了一个烧猪院,经营猪肉生意。和尚惠明成了名闻京城、专门烹调肉类菜肴的厨师。紒紝矠商品经济使妙相庄严的佛祖、菩萨难堪,寺庙与市场简直同辙接轨,成了逐利趋财之场。

由于市民阶层的壮大,以满足市民生活和审美需要而出现的文化娱乐也兴盛起来,而这些文化娱乐活动带有明显的消费性和商品化的色彩。宋代市民娱乐的场所主要是瓦舍。吴自牧说:“瓦舍者,谓其来时瓦舍,去时瓦解之义,易聚易散也是。”紒紞矠对这一解释有不少学者不以为然。戏剧学家周贻白认为瓦舍“实则指为旷物,或原有瓦舍而被夷为平地。”紒紟矠谢涌濠认为瓦舍“是简易瓦房的意思,其含义即指百戏杂陈、百行云集的娱乐兼商贸市场。”紒紡矠其实,吴自牧是从“瓦舍”的性质而言的。“瓦”本义是指房顶如覆瓦形状的建筑物,是专供文化使用的场所,其作用是遮日晒、蔽风雨,故称“瓦子”或“瓦舍”。后来,商人利用这种娱乐场所做生意,使之成为娱乐与商贸合一的场所,故称之为“瓦肆”或“瓦市”。从这个名称上就可见宋代市民文化娱乐的商品化性质。瓦舍中的娱乐活动丰富多彩,可谓百戏杂陈,伎艺繁多。市民们可在瓦舍中尽情地观赏和娱乐。不过,这种观赏和娱乐属于文化消费,是要付费的。从瓦市艺人来说,他们的表演是一种消费服务,他们靠卖艺来谋求生计。如北宋著名的瓦市艺人张山人所说:“某乃于都下三十余年,但生而为十七字诗,鬻钱以糊口”。紒紣矠又如《金鳗记》载歌妓庆奴“出去诸处酒店内卖唱,趁百十文把来使用。”由于伎艺表演已成为商业性的文化服务行业,其收入与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因此,瓦肆艺人十分注重自己的表演技巧,努力加强自己所演节目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苏轼的《东坡志林》卷一记载:“涂巷中小儿薄劣,其家所厌苦辄与钱,令聚坐听说话。至说三国事,闻刘玄德败,颦蹙有出涕者;闻曹操败,即喜唱快。″可见当时说书的技巧之高、感染力之大。瓦肆伎艺是市民文艺,它所表现的是市民阶层的生活愿望和审美趣味。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这些愿望和趣味肯定有悖于传统的伦理道德和价值标准。瓦舍的伎艺表演又是有偿服务,其表演的内容也肯定是纯感性的、纯娱乐的,它不可能也没有义务去为***治教化服务。因此,它成了市民和一些士子尽情享乐、放纵的地方。许多年轻人因经常出入其中,深受新兴市民意识的熏拂,导致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变化。可见这种充满商品化色彩的瓦肆伎艺——市民文艺对传统意识的冲击作用。

无论是宋代的民俗、宗教,还是都市文化娱乐,都充斥着浓烈的商品意识。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市民阶层创造的一种新的都市文明。

三、文学艺术呈现出商品化趋势

宋代以前的文学艺术,尤其是士大夫文人创作的文学艺术,一般都是高雅的、非功利性的精神产品。而由于宋代商品经济渗透到社会文化生活之中,产生于社会文化生活这块土壤上的文学艺术也不可避免地呈现出商品化的趋势。所谓“商品化趋势”,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有些文学艺术作品开始直接参与到商品交换之中;二是指文学艺术的创作开始遵循商品生产的法则,并反映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的都市风情和都市意识。

宋代重要的文学体裁有文、诗和词。诗与文是传统体裁,由于受到根深蒂固的“言志”、“明道”的传统文学观念的影响,商品化的趋势不太明显。不过,诗歌已被市井艺人所利用,变成了他们挣钱谋生的工具。北宋中期,东京开封有一位以“说诨话”而著名的艺人——张山人。诨话即十七字诗。其诗诙谐滑稽,意含讽刺,观众在开怀大笑中获得启示,领略褒贬之意。十七字诗类似现代民间文艺节目——“三句半”。张山人创制这种诗体“鬻钱以糊口”。宋代民间伎艺中有“合生”。所谓“合生”,就是艺人根据他人临时出的题目,当场作诗,以博求酬劳的一种伎艺。要想博得酬劳,就必须具有娱乐性,所作的诗歌就必须贴题、幽默、让观众产生审美愉悦。从以上所述可以发现,作为正统文学的诗歌已成了市井艺人的衣食之资,诗歌创作的技能也当成商品来出售。

词是宋代的代表性文学,是一种音乐文学。它从唐代“声诗”发展而来,兴起于中晚唐,流行于五代,繁荣于两宋。词本是尊前宴边娱宾遣兴的工具,由士大夫文人在宴会中即兴创作,由歌妓当场演唱。北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形成,词从士大夫的尊前开始走向市井,成为士大夫文人与市井细民共同享受的娱乐性伎艺——小唱。小唱又称“浅斟低唱”,是宋代十分流行的一种表演艺术,无论是歌楼、酒馆,还是瓦舍、私宅,都能见到它。谢桃坊先生认为:“小唱是由简单的方式演唱流行的通俗歌词。宋词中的绝大多数作品便是供小唱艺人演唱用的。”紒紤矠此说甚是。由于词大多数是供小唱艺人演唱的,必然具有市民文学的艺术风格。首先,它是为有偿的娱乐服务而创作的,是一种文化消费品,是一种具有商品性质的精神产品。这就决定了它从语言到题材、从形式到内容都必须迎合消费者的审美趣味和欣赏水平。因此,词表现出极为明显的艺术特征:通俗性、娱乐性。其次,词是一种商品化的精神产品,它就必须遵循商品生产的规则。词人的创作不是专为抒发主体的“修齐治平”之志和喜怒哀乐之情,而是去表现它的精神产品(作品)的消费者(读者或受众)的愿望和情绪。因为词人创作的目的不是自我欣赏,而是要让更多的读者乐意欣赏。宋词的题材多为情爱离别、伤春叹老、歌酒游乐,就是为了揭示广大市民的生活愿望和人生情绪。因为追求个性***、自由,追求精神与物质的双重享受,是市民意识的深层底蕴。第三,词既然是商品化的精神产品,那么,流通(传播)便是它实现文学价值的重要环节。只有流通(传播)渠道畅通,它才能占有更广阔的文学市场,才能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歌妓是词的传播媒介。词由她们“推销”给消费者,并通过她们去实现词的文学价值。宋词的繁荣,歌妓与有功焉。南宋后期,词的艺术精神发生蜕变,向“诗化”(追随辛弃疾的“辛派”词人多抒发进取或超然之志)、“雅化”(推崇姜夔的“风雅派”词人主张雅正)方向发展,广大市民不乐意听,也听不懂,歌妓出于“票房价值”考虑也不愿唱,而改唱“缠令”或其它俗曲,导致了词的流通环节断裂和文学市场萎缩。词因此而走向衰落。

词人的劳务费是由歌妓来支付的。词是精神产品,无法具体核定其价值。歌妓只有根据演出的创收情况来酌情支付。北宋著名词人柳永的作品深受市民的喜爱,一般的歌妓虽用重金支付“润笔”,也难以得到他的新作。如南宋罗烨的《醉翁谈录》丙集卷二记载:“耆卿居京华,暇日遍游妓馆。所至,妓者爱其有词名,能移商换羽,一经品题,声价十倍。妓者多以金、物资给之。惜其为人出入、所寓不常。”因为一首名人的佳作不仅能让一位歌妓获得可观的收益,而且能让她一曲唱红,一举成名。对于好的作品,歌妓是愿意支付昂贵的报酬的。

绘画艺术在宋代十分兴盛,北宋皇帝大多喜爱绘画艺术。宋太宗特置翰林***画院,将各地的著名画师罗致于京师。宋徽宗在国子监设置画学,专门培养绘画人才。因此,北宋的绘画艺术呈现空前繁荣的局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绘画艺术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商品化的趋势。绘画作品一反过去那种高雅的姿态,成为街肆买卖的商品。如相国寺庙会日,“殿后资圣门前,皆书籍、玩好、***画及诸路罢任官员土物、香药之类。”紒紥矠又如前面提到的潘家楼的“鬼市”上也有“衣物、***画、药环、领抹之类”的物品出售。北宋著名画家燕文贵初入东京开封时,曾在天门道上出售自己的山水、人物画。另一位著名画家许道宁也曾在东京开封端门外将自己所作的画随药卖出。紒紦矠

由于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都市风情焕然一新,为绘画艺术提出了丰富的题材,“市肆画”也应运而生,成为一种新的题材类型。北宋时擅长于“市肆画”的著名画家有燕文贵、张择端、高元亨等。燕文贵有《七夕夜市***》,高元亨有“有琼林苑、角抵、夜市等***传于世”紓紛矠,张择端有《清明上河***》。《清明上河***》不仅是宋代“市肆画”中首屈一指的杰作,也是中国乃至世界绘画史上不可多得的优秀作品。“市肆画”本身虽不一定是商品,但它兴起于商品经济的社会土壤上,是商品经济文化哺育出来的一种新的美术品种。它的出现,说明了绘画艺术在商品经济的渗透下开始发生变化。

四、文化艺术商品化的意义和影响

从以上所述可知,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宋代的文化生活和文学艺术开始步入商品化的进程。文化艺术的商品化,对当时或后世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影响。人们(尤其是读书人)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因此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中国古人在思想意识中形成了一种十分顽固的价值观念:“学而优则仕”,“学成文武艺,卖与帝王家”。***治价值成为至上的人生价值。其它的人生价值取向(如经济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都不为社会所看重。因此,莘莘学子为了博取功名、踏上仕途而不得不寒窗苦读、悬梁刺股,甚至不惜皓首穷经。到了宋代,随着商品意识的兴起和文化艺术的商品化,传统的官本位意识开始发生动摇。因为在文学艺术商品化的社会中,知识能够真正被尊重,文人的创作才华能够被赏识,作品能够获得直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人的艺术价值能够在创作中获得实现并为社会所承认。因此,有不少士子在科举场上失败之后,不再醉心于功名了,而是投身到文学艺术创作中来,通过创作之路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艺术价值)。前面曾提到过的北宋著名词人柳永就是一位在艺术中实现了人生价值的士子。他年少时就才华横溢,但在科举考场上却不顺利,曾在殿试时被宋仁宗黜落。从此,他放纵于市井二、三十年,为歌妓度曲作词。他的词深受社会各阶层的喜爱,获得了“天下咏之”的社会效果。他也成为中国文学史上第一个专业词人。宋代出现的“书会”,就是那些不能或不愿走上仕途的士子,因生活的需要而组合的文人群体。这个群体是以创作为职业,以创作来获取生计。宋元时有九山书会、古杭书会、武林书会、玉京书会等。书会先生都是职业的作家。南宋瓦舍中的伎艺脚本大多都是出自他们之手。流传至今的宋元话本和戏剧也有不少是他们的杰作。他们为当时和后世提供了大量的精神产品,以满足人们审美娱乐的需要。除了“书会”之外,宋代还出了文人与艺人组成的“社会”,如表演杂剧的绯绿社、表演清乐的清音社、小说艺人的雄辨社、影戏艺人的绘草社、表演吟唱的律华社等。社中的文人和艺人都是专门化的职业作家和表演艺术家。职业作家和艺术家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的文学艺术开始走向成熟。

文学艺术商品化就是文学艺术走向世俗、走向大众。在自然经济处于绝对支配地位的社会中,文学艺术基本上是上层社会审美娱乐和传情达意的工具,而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娱乐功能被***治和道德所削弱,出现了“教化说”、“言志说”、“明道说”、“比德说”等。宋代的文学艺术开始通过商品化的形式走向平民大众,成为士庶雅俗、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共享的娱乐品(当然,这里只就词、话本小说、市肆画及瓦舍伎艺而言)。由于受到以下层民众为主体的消费对象娱乐需要的制约,文学艺术必然要去反映更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生活,去揭示人人心中共有的人生情绪,以赢得社会各阶层的喜爱。宋代以后,都市通俗文艺(市民文艺)不断兴盛,词、话本、诸宫调、戏剧、章回小说、弹词、评书、时调俗曲等文艺样式相继或相竞出现,构成了中国古代文学的最后繁荣。这些文学艺术以家庭生活、男女情爱、人物传奇、历史故事、魔鬼神怪为重要的创作题材,故能拥有广阔的文艺市场。由此可见,文学艺术商品化,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审美观和文艺观的变化。

随着文化娱乐的发达,下层民众的审美能力不断提高,娱乐需要不断扩大。篇幅短小的文艺作品(如词、散曲等)已不能满足下层民众的审美要求,鸿篇钜制的戏剧、小说、评书等文艺作品应运而生。从此,诗文主宰文坛的历史宣告结束,戏剧、小说成为主导的文学艺术样式。这一结果虽然是文学发展的必然,但文学艺术商品化加快了这一结果的出现。

总而言之,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了文学艺术商品化,而文学艺术商品化又对社会文化生活、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影响。这是一种良好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多重因果关系。

——————————

注释:

①宋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零四。

②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

③《东京梦华录》卷二。

④《宋代东京开封府》,《河南师大学报增刊》,1984年,第29页。

⑤吴涛:《北宋都城东京》,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7页。

⑥《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

⑦王曾瑜:《宋朝的坊郭户》,《宋辽金史论丛》第一辑。

⑧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4页。

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社馆,1963年版,第438页。

⑩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台湾华世出版社1981年9月版。

紒紜矠《东京梦华录》卷八。

紒紝矠宋代张舜民:《画墁录》。

紒紞矠《梦粱录》卷十九。

紒紟矠周贻白:《中国戏剧发展史纲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72页。

紒紡矠谢涌濠:《艺术研究论丛》,同济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01页。

紒紣矠宋代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十。

紒紤矠谢桃坊:《中国市民文学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9页。

紒紥矠《东京梦华录》卷三。

商品经济篇3

关键词:商品 商品经济 公有产品 等价交换

商品经济异化的主要表现

(一)商品本身异化为公有产品

在商品经济中,人们通过劳动交换的方式获取自己所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即人们所需要的一般不是自己或本经济体生产的,人们所生产的不是直接满足自己或本经济体需要的。商品生产者是***的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之所以要提品和服务,即商品是为了获取货币然后用货币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商品交换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商品经济是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生逐渐形成的。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商品经济也不断发展,商品的范围不断扩大。但物极必反,先前的商品也可能发生异化,转化为非商品。

今天我们确实在某些方面能免费或者以较低的价格获取他人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知道,无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在基础教育领域都存在着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在私立学校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额的学费以弥补教育成本乃至必要的利润,因此私立学校提供的教育是商品。但在公立学校就学无需支付任何学费,甚至不少公立学校还提供免费营养午餐。显然公立学校提供的教育、营养午餐不是商品。笔者把国家、各级***府免费提供这些产品或服务称之为纯公有产品。在现代社会中,还有一类产品,比如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其购买者或承租人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但他们支付的价格或租金明显地低于市场价格和租金。同样,笔者把国家、各级***府以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称之为准公有产品。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公有产品是不同于西方经济学的公共物品。在西方经济学中,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经济范畴。通常是从消费是否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来区分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消费者可以共同消费或享用的物品。一旦把这种公共物品提供给消费者,便难以防止其他人消费或享用”。私人物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特点。所谓竞争性是指某人消费某个物品,则他人就不能再消费该物品了,而所谓的排他性是指消费者不支付价格,可被拒绝消费该物品。通常将不具备消费的竞争性的物品称之为公共物品,比如电视广播,人们打开电视广播不影响他人的收听。如果某公共物品同时还不具备排他性,则被称之为纯公共物品。公有产品是与商品相对应的一个经济范畴,商品是平等经济利益主体提供的,商品交换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公有产品是国家、各级***府免费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的,一般不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二)商品交换的“等价交换”法则发生扭曲

商品交换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本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在交换过程,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谁都不想吃亏,因此只能“等价交换”。在简单的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商品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本质是追逐利润,资本和生产要素能够在不同的部门之间自由转移,大量资本从利润率低的部门向利润率高的部门流动,因此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率趋于一致形成了平均利润。此时,商品的价格不再以价值为中心,而是以生产价格为中心上下波动;在私人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垄断资本凭借其垄断地位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规定垄断价格。从简单的商品经济发展到私人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尽管“等价交换”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交换双方在交换过程中都不想吃亏这种主观愿望并没有改变,买卖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市场自主确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然而,今天不少商品的价格不再单纯由市场形成,买卖双方有时不能自主决定买卖商品的价格,***府有形之手从方方面面影响到商品的价格。比如,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中,劳动力事实上都成为商品,雇主和雇佣工人通过市场确定劳动力商品的价格,或者说雇佣工人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或者说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商品过程时是不愿吃亏的,很想且有时确实可以以低于最低工资的价格购买到劳动力商品。然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我国都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工资是非法的,资方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三)商品生产的私人劳动直接“异化”为社会劳动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矛盾。一方面,商品生产者是***的利益主体,有权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也有权决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因此,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明显地具有私人属性,是私人劳动;另一方面,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是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通过交换满足他人的需要,且不同的商品生产者之间通过各种交换关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社会总劳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明显地具有社会属性,是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有权决定生产什么、提供何种服务,但没有权力强迫别人一定购买他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且即使把商品卖出去,也无法保证一定不赔本。这表明私人劳动可能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或者可能无法全部转化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

然而现代社会,私人劳动在某些方面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为防止某些产品价格暴跌,保证生产者的利益,国家和各级***府对于特定种类的产品,比如我国对农民生产的水稻、小麦实行国家最低保护价收购制度。对于这些产品而言,由于存在着国家收购制度,不存在私人劳动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的问题。同样由于是最低保护价收购,私人劳动即使不能全部转化为社会劳动,但至少能以一定的比例转化为社会劳动。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生产者是***的经济利益主体,有权决定如何进行生产。为了生产,他必须以市场价格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仅仅是市场提供的经济信号对他的决策产生影响。但是现代社会,这种情况有所改变,某些劳动一开始就并不是商品生产者纯粹的私人劳动,在某些方面就直接表现为社会的劳动。比如在我国,为了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农民使用良种,国家对于农民购买良种给予补贴。因此,国家对农民的生产过程产生了影响,农民购买良种从事农业生产的活动不再是纯粹的私人劳动,一开始就具有某种社会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意愿。这表明在一定的程度上农民用良种进行生产的私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

(四)追求价值的生产“异化”为追求使用价值的生产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生产者直接的目的是追求商品的价值,商品生产是追求价值的生产。然而现代社会,某些生产并不是单纯的商品生产,其生产的直接目的很难说就是追求价值的生产。从微观角度看,各级***府事实上是某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比如国防、敞开式道路,廉租房,这些是免费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社会提供的,不存在等价交换或者说在交换过程中各级***府必然“赔本”。显然,就各级***府提供公有产品和准公有产品而言,追逐的决不是价值而是使用价值。从宏观角度看,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资产阶级***府为了自己统治的长治久安,必须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的相对稳定,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从这一角度看,作为一个国家整体不得不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或者说社会财富。对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点尤其明显。我们知道,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了解决该矛盾,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必须生产更多、更好的物质产品,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实际上也就是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

商品经济异化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商品经济异化的根本原因

商品交换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实际上是商品生产者互相之间劳动的交换。商品本质上不是物,而是一种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本身不是凝固不变的,必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商品经济本身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也必然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变化。

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客观上使国家和社会有能力免费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提品和服务。我国9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在免除种粮农民农业税的基础上向农民提供各种农业补贴,以及向农村6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基础养老金等都依赖于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高。很难设想,在改革开放的初期、经济落后的年代,国家和社会会有能力实施这些惠民***策。

生产力的发展加剧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加剧个别经济利益主体内部生产的有计划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府性,这在客观上要求国家协调各种经济利益主体的经济活动,对各种经济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这种干预必然使某些私人劳动直接具有社会劳动的属性,同时使商品经济交换的“等价交换”法则扭曲。

(二)完善社会生产关系是商品经济异化的直接原因

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周期性,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具有周期性,当经济不景气,在市场供求法则的作用下,资本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压低工人的工资,甚至使工人的工资低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然而,工人的工资低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就无法满足本人和家庭必需的生活资料的需求,劳动力只能在萎缩的情况下生产,劳动者的体力与脑力就得不到恢复与提高。而人始终是生产力的主体,显然这种分配关系或者说生产关系是阻碍生产力的发的展。正因为这个原因,许多国家制定了最低工资制度。

教育是现代社会一笔很大的开支,同时也具有很大的正的外部性,基础教育期限长,短期内不可能得到回报。如果不实行免费的基础教育,一些贫穷的工薪阶层就可能不愿把孩子送进学校去接受基础教育。现代社会科技日新月异,旧的产业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新的产业不断出现,这要求劳动者必须转换劳动方式,一个文盲、半文盲的劳动者很难适应这种转换。因此,在现代社会,要由国家来承担义务教育的费用,使基础教育成为公有产品。从本质上,国家提供免费教育是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主动调整生产关系的一种举措。

(三)社会进步是商品经济异化的必然结果

商品经济是通过价值规律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的,在单纯的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必然导致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从而影响到部分低收入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基本人权,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要体现。然而单纯的商品经济对此是无能为力的。

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基本人权,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市场经济中,雇佣工人失业是难免的,经济不景气,问题会更严重。如果社会上有大量的工人失业,必然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因此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这个安全阀是十分必要的。雇佣工人在工作、生活中都存在不确定的风险,可能遭受意外,丧失劳动能力,也可能身患***病需要巨额的医疗开支。无论哪一样,普通的雇佣工人及其家庭是无法承受的,因此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住房应该是生活的必需品,尽管不少国家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一些低收入群体也很难在大城市有能力购买到一套宜居住房。所以,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不少国家实施了住房保障***策。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表明***府有形之手已经深入到商品经济的各个领域,加快了商品经济异化。

参考文献:

商品经济篇4

李万甫

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为基础,适当借鉴并吸收西方商品课税研究的科学成果,对商品课税的效应及其制度建设进行了全新的、系统的、综合的分析。

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商品课税的历史地位及其随经济发展对其的依赖程度;前人在对商品课税研究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是进一步对商品课税进行分析的基础,而如何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科学的分析研究角度,建立起系统分析商品课税的理论框架,这是商品课税研究的基础性而又具有实质性的工作。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发展史上,商品课税与所得课税交替发展,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及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问,商品课税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二战以后,所得课税备受青睐,大有独领之势,实际上增值税已悄悄在部分国家广泛推广开来。“滞胀”的出现及80年代初的税改,使得以增值税为代表的商品课税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与所得税“并驾齐驱”之势。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商品课税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所得课税已并不构成发展中国家税制发展的必然取向。中国第二步利改税,奠定了我国税收体系及结构的基本框架,确立了商品课税在税制结构模式中的主体税地位,并一直统领着我国税制发展的主流。

商品课税制度的发展,为其理论分析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然而商品课税理论研究的薄弱或片面,却是一种客观现实。在西方对商品课税的分析和研究,只局限于转嫁和超额负担两个方面,虽然在这两个方面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由于缺乏科学的经济理论作基础,往往也只是对商品课税运行的某一断面的分析。相对而言,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方税收的经济分析变成了所得税的经济分析,税收理论变成了所得税理论,研究商品课税好象已成为不合时尚之举。近期商品课税的普遍推行,理论分析上仍继承已有的观点,更多的是从税制建设上去做文章,形成了理论落后于实践,并难以解释实践中的一些问题的窘迫境地。中国商品课税的研究,从总体上看也缺乏一定的经济理论基础,或在运用的过程中没能始终如一,而且更多的还只是停留在对其某些现象的判定上,更多侧重的是***策分析,理性分析较为薄弱。这种缺乏一定规范分析框架作为基础的实证研究,其结论难以具有科学性。况且有人盲目引进西方的商品课税研究的某些既成理论,不加分析地照搬过来,去解释我国商品课税的伟大实践活动,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选择合适的分析角度,是解决问题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本文选择以商品课税最具本质特点即与价格的内在联系为出发点,以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格理论为核心,适当借鉴并吸收西方价格理论研究的科学成分,构建商品课税经济分析的理论框架。以价格为研究起点,才能把握商品课税运行的全貌,使得与商品课税相联系的诸多问题有一个科学的结论,也才能使对商品课税的经济分析建筑在坚实的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的经济实践仍然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离开了这一点,就不可能对包括商品课税在内的经济现象的具体运动态势、发展状况及其效果有科学的解释。

第二章:商品课税与价格。在这一章当中,试***建立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商品课税与价格的内在关系体系,把握商品课税在价格形成中的地位,明确商品课税价值补偿实体的内在根源——社会公共需要,阐明税收与价格两对不同范畴在实现其职能方面的内在联系,澄清商品课税研究中的诸多模糊认识,从根本上确立商品课税分析的逻辑前提,构成了商品课税分析的理论基础。实际上,商品课税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都与价格有关,离开了这一点,对商品课税的任何研究都是盲目的,也不可能得出科学的结论。价格作为价值的表现形式,也是商品课税的根源所在,价格的任何调整和变化,都会对商品税负的运动及课税行为效应产生影响。

通过中西方价格理论的发展与比较分析,我们进一步明确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格理论仍然是科学的。西方国家由于缺乏科学的价格理论,认为商品课税只是国家意志或行为对市场机制运行的强加;是一种外在力量对市场交易行为的干扰,课税有如给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打进了一个“楔子”,使交易双方接受的价格发生偏离,这样,价格信号失灵,课税是其根源之一。马克思的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格理论,使商品课税与价格的关系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为商品课税的分析打下了稳定的基石。税收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也直接受到市场供求机制的影响和制约,税负的运动轨迹伴随着价格的供求制约机制而发生变化,同时课税行为也会配合价格反过来调节供求关系。

如何看待国家课税的价值源泉,其补偿形式如何,涉及到税收与价值、价格的关系问题,同时也是税收理论与实践中的最基本问题。税收作为社会公共需要的最佳补偿形式,是内在于社会生产的客观产物,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也从一般的经济分配形式中***出来,但并不违背税收的价值实体是剩余产品这一主题。因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社会公共需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维持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历史上税收的产生虽然与国家的存在有直接联系,但根源在于国家形成本身也履行了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职能,社会公共需要的产生内在于剩余产品的出现。从社会公共需要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来看,税收作为企业的成本,特别是商品税作为非直接化的成本,在市场交易中要体现课税的这一特点,企业生产只核算其自身的生产投入,是不全面的,还没有真实反映出企业生产的全部要素投入。况且社会公共需要的很大一部分是属于维持费用,将其计入成本,作合理的扣除,才能体现出新创造出的剩余产品价值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从而比较明确地说明了亏损企业也要纳税的根源。

税收是社会公共需要的结果,而价格是经济活动中交换关系的产物,两对经济范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还原税收在价格形成机制中的本来面目,便于揭示价格运动与税收运动的不同特点及功能,寻求其最佳结合点。物质利益是协调二者的基点,价格决定着买卖双方利益的实现程度和大小,课税行为本身也是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过程,只不过课税涉及的是征纳双方或纳税人之间利益格局的变化,反映国家、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产品价值中所占份额。商品税功能的发挥在许多场合下都与价格的运动分不开,而价格的再分配效应又受制于国家课税的***策导向和意***,从而在对经济主体利益调节过程中,互相协作、配合。此外,关于“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分歧及其由此产生的模糊认识,通过上述的理论分析,基本上会得到清晰的答案。

第三章:商品课税的转嫁与转嫁机理。税收转嫁问题是税、价关系问题的动态反映,理论上的分歧多来源于对价格理论认识上的差异。税收转嫁强调提税负在国民经济流程中的各个环节的运行过程和动态变化,以及税负的分布状况对整个经济运行机制的影响。这样,税负能否转嫁以及如何

转嫁,转嫁程度的大小,转嫁的运行机理,最终归向,及其如何来衡量,就成为本章的研究重点。 税负的转移过程贯穿于整[!]个商品流转和社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单纯地判定某一税能转嫁还是不能转嫁,都不确切的,有时理论上可以转嫁,而在具体情况下不能转嫁或较难转嫁;有时理论上不易转嫁,而实际上则实现了转嫁。“税收转嫁是经济学中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在科学界定税收转嫁内涵的基础上,确定税收转嫁的衡量标准,即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产品扣除原理,特别是特定的社会产品分配模式为基础,以价格与价值的背离程度为依据,建立马克思的均衡价值理论模型,具体分析价格运动的不同形态下的税收转嫁。

研究税收转嫁的运行机理,必须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价格与价值的关系入手,把税负转移过程纳入到国民经济流程之中去分析和研究,这样才能对税收转嫁的运行机制有全面的了解,把握其实质。西方的局部均衡与一般均衡的分析,由于缺乏其科学的价格理论,难以获得令人信服的结论,但其计量分析方法的运用,却为我们进一步的分析提供了良好的思路。与价格变动直接相关的影响因素,也构成了税收转嫁机理的研究重点。供求机制、市场结构及其经济利益主体地位等,都使税收转嫁机理呈现出不同的特色。

第四章:商品课税的公平分析。本章只限于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公平问题。商品课税的公平分析立足于:以市场经济为分析前提,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社会再生产理论为依据,吸收借鉴西方经济理论的合理的公平观,构建商品课税公平分析的理论框架,并从价格机制运行的过程入手,研究课税公平机理,进一步揭示出价格与税收的关系,及课税公平的规范与不规范的统一。这里面实际上内含着这样的分析角度,即以分配为突破口,因为分配是***府参与市场机制运转的逻辑起点,***府功能实现的大小,不仅取决于通过分配手段占有的资源数量,而且还取决于利用一定形式参与分配的公平程度。此外对公平的寻求只是一个程度问题,具有相对性特点,而且只有将效率联系起来的公平分析才具实际意义。

商品课税公平课税机制的作用领域是指经济公平,并以促进或不妨碍经济公平的实现为目标。***府通过商品课税,为经济的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外在环境,解决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不公平状况,防止这种不公正的竞争所带来的负效应。经济公平所要求的机会均等原则,是实现按劳分配为基础的自然公平的一种手段或途径,体现了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要求——公平竞争。

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一直是课税公平机制的重要内容,而商品课税的公平机制在这二者的实现机制上具有特殊性,而有别于一般的课税公平要求。传统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的分析主要是集中于所得课税上。结合价格机制的运行及企业面临的价格约束,以及价格运行中的某些缺陷,使商品课税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具有其独特的意义。

商品课税公平机制的选择,关键在于“纳税能力”的衡量。体现“纳税能力”的标准,主要包括有受益原则与支付能力原则。这二项原则在商品课税税基选择上的运用,是测定“纳税能力”大小的客观依据。受益原则是指根据受益状况来承担***府费用的“合理分额”。将受益作为设计商品课税公平机制的指导思想,具体涉及到受益的范围、标准的衡量及其相关性,从而体现为依支出结构的不同而相机抉择,其内在的局限性即课税难以完全与支出挂钩,说明以此作为商品课税的税种选择的公平依据,可行性极小;支付能力原则被认为是最能体现“纳税能力”的,因而往往受公平课税机制的确立所青睐。这里面主要涉及的是以收入作税基,抑或以消费为税基的选择上,本文并不否认收入为税基的课征体现出的某些优点,而着力说明以消费为税基也同样具有其独有的特点,而其重要之点又表现在对储蓄的课税导向上。实际上,还没有哪一种原则或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居独占地位,也没有哪一种方法能实用课税行为的全部职能。只有在商品课税公平机制选择时,有限度的有机结合,使所形成的公平课税结构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并根据实际有选择的调整。

商品课税的累退性,一直困扰着商品课税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累退性相对于所得税的累进性而言,表现为一种不公平,传统理论分析的假定前提是商品课税的完全转嫁。通过第三章的分析,不尽如此,即或是完全税负前转,但通过实证的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并非尽然,有关实证分析资料表明,低收入者的消费主要是花在低税或无税的生活必需品上,而高收入者的消费支出在高税奢侈品上,累退性亦部分被抵消。因而,商品课税的累退性是存在的,但并非商品课税所独有的,更不象人们通常描述的那样不公平。

第五章:商品课税的效率分析。效率通常用资源配置的优化程度来表述,商品课税的效率问题实质上就是商品课税与资源配置的相关关系问题。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帕氏最优”,市场失灵本身就说明了课税行为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课税能弥补市场运行的某些缺陷。因而商品课税行为主要限定于弥补价格机制的缺陷,也即成为其效率分析的逻辑起点。“次优原则”理论的提出,为商品课税效率分析走出最优原则与市场失效两难选择的境地,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基础。

税收的中性与非中性是当前税收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实质上也就是商品课税效率原则的贯彻。本文的结论是:绝对的税收中性或绝对的税收非中性都是不存在的。相对的税收中性或相对的税收非中性的有机结合,才能为商品课税效率分析提供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便于给税制的设计及其运行创造宽松的环境。明确税收中性与税收非中性的内在涵义,便于理顺经济分析的脉络,取得共识。税收中性偏重于微观效率的考察,课税不应引起“超额负担”;税收非中性侧重强调对宏观效率的考察,课税应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角度看待资源配置。倡导相对的税收中性与税收非中性,从微观角度着,是如何使课税产生的效率代价为最低,因为不产生“超额负担”的课税行为,几乎是不存在的,即使是实行统一税率,也不尽然;从宏观角度看,一方面要视***府配置与企业经济部门配置的效率对比,另一方面就是要看,市场失败所造成的效率代价与课税后用于弥补市场缺陷所形成的社会收益之间,以及课税本身所造成的效率代价等的对比关系。而且企业部门的“成本——效益”分析法,对于课税的宏观效率分析具有启发性,而在许多方面无法直接应用。可以说课税宏观效率评价体系还是一个有待完善的课题。

外部效应是市场失败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纠正外部影响,是课税行为的必然和可行的***策选择,也是提高课税宏观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而课税行为在纠正外部影响方面的某些局限,使得以“科斯定理”即界定所有权为基础的***策取向愈来愈受到重视。在这一点上,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解决问题的思路。

第六章:经济发展中的商品课税。在这一章当中,主要立足于从宏观经济运行的角度去分析和研究商品课税。即从***府规模、通货膨胀、财***分级体制以及开放经济等一系列问题人手,把商品课税行为纳入到相关经济变量中去分析和把握。

如何评价商品的课税及其对***府规模的扩张效应,涉及到一系列的***治、经济及课税行为导向的诸多问题。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府规模扩张是一种发展趋势,***府规模合理与否,取决于其行为的合理性,商品课税的收入稳定功能是对***府规模扩张提供了财源上的保证,同时也证明了商品课税主体地位的确立是一种必然。而经验资料的分析结果表明,增值税并没有一定与***府支出规模同步增长。

由于商品课税与价格的内在联系,很容易使人们将其

与通货膨胀联在一起。的确,商品课税及其结构调整,一度会给物价水平带来压力,但在市场供求不变或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不会引起持续的、全面性的物价上涨。特别是在货币供应量一定情况下,更是如此。各国在增值税推行之初对物价的影响效应,充分说明了非完全相关性。中国税制改革之初,一度伴随着高通货膨胀,虽然理论上将二者的相关性予以排除,但中国市场机制运行的内在状况及税改本身的某些原因,对一度的物价上涨产生了引致效应,但随后时期物价平稳下来,说明并没有导致持续的价格上涨。 分级财***体现下的商品课税及其效应,取决于商品税在各国税制结构中的地位及其税种的特点,以及集权与分权的理论基础。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基本上列入中央税,消费税在各国开征的目的存在差异,从而体现在分级财***体制中的地位不尽相同。中国“财***包干制”下,商品课税助长了“诸侯经济”和地方保护主义;分税制作为一种现代的、规范化的体制模式,中国在实施之初,较好地贯彻了改革的初衷,增强中央财***的调控能力,但只在增量上做文章,而对存量的合理性与否不做相应处理,也必然会使商品课税的效应难以在新体制模式运行中充分发挥出来。

贸易活动走向世界,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加强国际经贸往来是非常必要的,商品课税作为国际市场价格的组成部分,其作用效应取决于产地原则与消费地原则的运用。按照国际上的惯例,商品课税奉行产地原则,作为国际协调的准则,出口退税是贯彻产地原则的良好的***策选择,从而使国际贸易产品价格不致于受到商品课税的干扰而产生更大差别,以保证差异只来自于生产效率的高低上。

第七章:增值税。增值税是现代商品课税的主要形式,自五十年代在法国实行之后,逐渐蔓延,目前世界上已有近百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有人称之为“税收发展史上的一大奇迹”。增值税作为对单环节销售税和按全值征收的多环节销售税的替代,在发展中体现出这一税种本身独特的功能。从组织收入功能而言,具有普遍性、及时性、合理性、稳定性及弹性特点,而且其自动交叉审计功能,能够防止税收收入的流失,便于征管;就课说效率而言,消除了重复征税,且不会影响厂商既定的生产和销售方式,避免了课税对生产决策的扭曲效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同一税率的增值税并不会改变厂商的有效性生产要素的构成格局,具有相对中性的特征;就课税公平而言,以社会新创造的产品价值为课征对象,最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是贯彻经济公平中横向公平的主要手段。而增值税具体实施中的零税率和免税,或对某些产品的低税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累进的特征。此外,对国际间商品贸易活动具有积极影响,使商品以不含税价进入国际市场,避免退税不足或退税过多所引发的国际贸易的扭曲。

增值税实施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优化选择,即规范化目标是:消费型、多环节和目的性,这就是通常所说的EEC模式,构成了增值税未来发展的目标模式。中国1994年的增值税改革,向这一目标迈出了很大一步,但在一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中国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的转换,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有效地借鉴国外的经验,对顺利实现转轨具有重要意义。从对即期财***收入的影响来看,可供选择的途径有:提高其他课税税种的税负;提高增值税的税率;折旧的分期折旧或开征投资税。相比较而言,后一种方法更为可行,主要是这种渐进式的转换,可避免突击改革产生的过强震动,影响经济稳定。课税范围的选择涉及到课税环节的两端,农业及其农产品的采购环节,视各国农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别。中国农业发展的现状,还是不适宜过早将其纳入增值税的课征范围,否则,不顾实际情况的强制实行,必然会破坏增值税的内在功能。劳务的处理也是课税范围选择中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主张在目前中国的条件下还是选择对劳务征收营业税或劳务税为宜。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要从加强对小企业的征管、健全会计制度等方面入手,避免不必要的逆向效应的产生,从而为平衡税负创造良好的条件。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推行增值税的优惠***策即零税率和免税,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在这一方面却难以形成较为规范的国际税收惯例,特别是在适用范围上。从增值税的内在功能及其国际实践的发展结果表明,免税范围应限定在最终消费环节或最终消费品,或某些难以征收的商品和劳务,零税率最好仅适用于出口商品。

第八章:消费税。消费税的历史甚为久远。几经税制变迁,但其地位仍十分重要。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同的国家,对消费税的依赖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别。由于消费税在大多数国家都是中央财***收入的主要来源,且具有特定的调节功能,如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等,以及便于税收征管等,特别对一些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潜力是很大的。消费税作为商品课税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策取向包含有:(l)“价格缺陷”的弥补。“价格缺陷”既包括有客观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机制缺陷”,也包括有国家经济体制特别是价格体制运行中的“体制缺陷”,从而成为消费税***策选择的基点;(2)引导消费行为。消费税引导消费行为,主要立足于以价格为信号,对消费者行为的调节,促进消费者消费结构的合理化。由于其具有***策性强、灵活性大、调节弹性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盲目消费、盲从消费的现象使消费行为符合经济发展的现实及一般规律;(3)充分体现课税的宏观效率。单纯从消费税本身来看,作为选择性税收会导致较大的课税效率损失,而从宏观角度看,恰恰体现了课税的宏观效率即这一方面所受的损失,同时成为另一方面的运行目标,消费税的***策选择更侧重于课税的宏观方面;(4)公平方面的思考。从总体上说,消费税的***策选择更利于增进商品课税的累进性,但对烟、酒等物品的课税,低收入防层的消费就不一定会低于高收入阶层。因而消费税的公平课税效应,取决于不同课税范围下的累进与累退的程度及其大小;(5)财***收入取向。按照消费税的内在特性,过份依赖其组织收人,是不足取的,也偏离了消费税这一税种设计的初衷。而受***府预算规模及赤字状况的约束,***策导向上的收入职能实现上的偏好,是很危险的。

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各国宽窄不一。有的受历史因素的影响,有的受纳税ꗬÁ‹Љ勰¿ကЀᤞ

--------------------------------------------------------------------------------

橢橢쿽쿽ࠄ瘲

--------------------------------------------------------------------------------

商品经济篇5

关键词:社会风气 医德医风

「中***分类号R192 R-05「文献标识码A

1、 原因

1.1社会大环境对义务系统的影响

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产生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根源。求人先送礼就是长期封建思想和剥削阶级影响而遗留下来的一种陋习。特别是近几年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风不正,社会风气不良的现象,加之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不给好处不为事,给了好处乱为事”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社会舆论导向偏差,注重宣传经济效益,对思想教育和道德修养的宣传力度不够。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处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中,医院和学校毕竟不是净土,医务人员(含医学生)也不可能是圣人。其思想必然受各种社会风气的冲击和影响。“你既送我就收”使少数医务人员在奉献与索取,整体欤上体关系上把握不定,思想上出现混乱。

1.2社会商品市场经济的冲击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同样具有两重性,即使和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商品生产者关心自己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是为了实现价值而已。

同时商品生产者为了使自己的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过去。必然要在流通和交换中竭力维护自己的利益。社会商品生产就要参与市场竞争,受价值规律,就要利用各种机会追求较大的利润,就可能产生从商品生产者特殊利益出发决定生产和经营。盲目地接受和滋长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想。有的人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巧立名目,乱收费。笔者曾了解到当地一个医疗站为了发奖金,只要患者需要的物资均可开,什么气压水瓶、电热褥、铝锅……等等。

1.3医务人员自身价值不完善的冲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使医务人员对自身价值追求更为突出,必然要考虑到自己劳动所得。《管子》说:“仓实则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现实中一般来说,绝大多数医务人员遵循社会主义医德是做得比较好的,同时也应当看到人们的行为动机总是和物质利益有关,要受到服务所得报酬的影响。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Adams)1967年提出了公平理论,人们会不自觉地运用下面的公式:

个人劳动所得-他人劳动所得

个人劳动投入-他人劳动投入

如果自己的比值太低就会影响服务积极性.当我们谈到这个问题并不否定精神的能动作用.只是在分析原因时,不能不考虑到物质的因素。

1.4工作中片面强调物质作用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经济手段虽然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杠杆。但它不是唯一杠杆。近几年来我们在工作中片面强调物质作用忽视精神作用的形而上学的思想影响。白求恩精神来之高阁,在一些医务人员中产生了不讲服务讲报酬,不讲奉献讲索取的利己主义思想。出现了有利则干,无利不干,拿多少钱,干多少活的自私心理。

1.5医院管理中放松了思想***治工作

近几个来有的医院领导放松了医德教育,削弱了思想***治工作。重视经济等“硬指标”忽视道德的“软指标”。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导致了思想和行为的偏差。思想教育显得十分贫乏,苍白无力,内容陈旧,形式呆板。除了上课外就是报告。

1.6卫生事业的法制不健全

既无病人权利法,也无医生权利法,更无医院管理法。连医疗事故处理也无法可信,这样必然使病人、医务人员、医院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一能科学法、管理法、法律。医患关系出现的不法或违法行为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最终导致社会控制功能萎缩。对医患的行为失去必要的约束力。面对商品经济共性浪潮的冲击,管理低能、法制不全、守控不力,无颖不道德现象会泛滥。

2、 对策

2.1加强正面教育,提高全名族的素质。

大环境(全社会)与小环境(医伦系统)相结合***同志指示:“十年改革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讲思想***治教育,不单是对学校青年学生,是泛指对人民的教育”一个时期以来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泛,社会主义主义精神文明和思想***治工作被严重削弱,正气没人扶,邪气没人压,好人好事没人夸,坏人坏事没人抓,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淡漠了。所以必须加强对全***、全***、全国人民的教育,灌输马克思主义、思想,提高全名族的素质。因为医德医风与社会道德有密切的联系,医德医风的好转不可能离开整个社会的大气候。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职业风气的好坏,对医德医风均有影响。近几年来医疗卫生领域出现了一些非道德现象不得不说与社会风气不正不无关系。所以,全民的道德素质的提高可以带动医德的发展,良好的医德也能推动和影响全社会的道德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两个系统相辅相成,孤立的观点和被动观点是不正确的改善,全社会的综合治理是加强医德建设的最好外部条件。

2.2学校教育与医院教育相结合。

商品经济篇6

关键词:宋代;商品经济;文化艺术;商品化;价值观;审美观

一、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表现特征

从总体情况来看,宋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其主导性的经济模式仍然是自然经济,而处于次要地位的城市商品经济却获得长足的发展,呈现空前兴旺的态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坊市合一”是宋代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特征。宋以前的城市一般都是某一行***区域的***治中心,长期实行“坊市制”,将坊与市分隔开来。坊是城市居民生活区和行***管理单位,市是交易场所。市场管理极为严格,周围有高墙环绕,营业时间以市场大门的关闭为准。一般日落市门就关闭,交易时间受到限制,极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唐末五代战乱,“坊市制”被破坏,宋初虽有所恢复,但无法重现旧貌。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东京开封的商业活动开始出现“侵街”的观象①。太平兴国五年(980年),临街摆摊,坊中开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打破了旧的坊市分隔的城市格局,突破了交易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朝廷对这种现象虽然干预过,但屡禁不止。北宋至道元年(995年)和咸平中(998—1003年)曾两次试***恢复坊市制,都终归失败。宋仁宗登基之初,只得认可这一事实,干脆将坊墙和市墙统统推倒,宣告旧的坊市制彻底崩溃。商店与作坊临街而立,坊与市合为一体,标志着近代城市的雏型已出现。当时的东京开封已是“人烟浩穰,添十数万众不加多,减之不觉少。所谓花阵酒池,香山药海。别有幽坊小巷,燕馆歌楼,举以万数。”② 可想见其商业繁荣的情形。由于坊市合一、近代城市雏型的出现,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当时的东京开封已废除了传统的“宵禁”法令,商品贸易已没有时间的限制,夜市普遍出现。据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记载:马行街的“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鬼市子”也是夜市的一种,在潘楼街,“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③ 东京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必然波及全国各地。当时,南方城镇的草市也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全国有镇市近2000个,而南方诸路就有1300多个。这些新兴的商业镇市已改变了旧的州郡规格和性质,由区域的单一***治中心变为***治、经济双重中心。这类本设于城镇之外的草市,随着“坊市合一”的历史进程也逐渐融于都市之中。许多市民为交易方便,便迁居于草市之中,使草市成为新的商业城市。

坊郭户籍的出现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另一重要特征。宋代以前,城市与乡村在户籍上没有多少差别,也没有“坊郭户”这一专用名称。北宋时期,城市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市民阶层空前壮大。据周宝珠先生考证,北宋崇宁时(1102—1106年)东京开封约有十三万多户(不含属县),总人口当在一百五十万左右。④ 而吴涛认为当时东京主客户合计应是二十六万余户。⑤ 可见当时东京开封城市居民的数量之庞大,它是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都市。城市人口的剧增,户籍管理遇到新的问题。宋太宗几次下诏整理户籍,都未解决户籍混乱的问题。因为当时无不动产的人口(客户)太多,不容易注册定籍。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十二月,“命都官员外郎苗稹与知河南府薛田,同均定本府坊郭居民等。从户部尚书冯拯之请也。”⑥ 宋真宗依准户部尚书冯拯之奏请,委派苗稹为钦差,与河南府知府薛田一道在洛阳进行坊郭户列籍定等的试点,然后推广于全国。当时全国大约共有坊郭户九十八万户,人口约五百万之众。⑦ 这些坊郭户被单独列籍,按财产多少分为十等。坊郭户就是今天所谓的城镇户口,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不仅表明北宋城市商品经济呈现出繁荣之势,而且标志着市民阶层的正式形成,在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发展了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都以城市与乡村***为基础。”⑧ 坊郭户籍的建立,将城市与乡村分离开来了,进一步地促进了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分工。

同业行会组织的形成是宋代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特征。行会又称“行团”,简称为“行”或“团”。每一个行会都有“行首”或“团首”,一般推举行会中经济实力雄厚者充任。北宋共有行会160多个,南宋行业分工更细,行会更多。有的改称为“市”、“作分”。后不断合并,其组织越来越大,在商务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行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来重新规定统一的价格;能够保护本地区商业的利益,抵制外地商人抢占本地市场;能够调节行会成员与官府的关系,在应付官府的“科配”和“供行”等赋税的问题上,尽可能地保护本行团的商人利益。正如美国经济史学家汤普逊所说:“行会控制资本并管理劳动;它们支配生产分配;它们规定价格与工资。但在它们的组织里,也有着一种社会的影响。行会的目的部分是社会性的,部分是互相的。”⑨ 行会是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因共同的职业和利益而组合成的一种社会群体。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在商品经济发展中产生影响、发挥作用。

二、商品意识渗透到文化生活之中

由于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意识在宋代城市社会中滋长和蔓延,并无孔不入地向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渗透。又由于都市制度的变化——坊市合一、宵禁废弛,作为城市社会主体的市民阶层表现出旺盛的生活热情和欲望,创造出带有明显商品化色彩的都市文化生活。正如日本学者加藤繁在《中国经济史考证》中所说:“当时(宋代)都市制度上的种种限制已经除掉,居民的生活已经颇为自由、放纵,过着享乐的日子。不用说这种变化,是由于都市人口的增加,它的交通商业的繁盛,它的财富的增大,居民的种种欲望强烈起来的缘故。”⑩ 正是市民阶层的“颇为自由、放纵”的生活和种种强烈的欲望,导致了新的都市风情、文化娱乐的产生,导致了市民意识的形成。宋人极重传统节日,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些传统民俗文化已被商品意识所“侵蚀”。商人们利用传统节日,销售节日用品和纪念品。如端午节,东京开封“自五月一日及端午节前一日,卖桃、柳、葵花、蒲叶、佛道艾。次日家家铺陈于门首。”紒紜矠 由此可见,商品经济已渗透到了传统民俗节日中。许多本来是自产自给的民俗物品都已转变为商品,在相当的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过去一向表现为清净、庄严、神圣的寺庙道观也不能幸免于商品经济强有力的冲击。庙会,又称“庙市”,是我国商品交易的集市形式之一。一般设在寺庙内或其附近,在佛教节日或规定的日期举行。庙会兴起于中唐以后,在宋代十分盛行。北宋东京开封的相国寺是当时一个十分著名的佛教圣地,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它的神圣灵光变得黯然无彩,成为商品交易活跃的场所。相国寺前门是汴河的一个码头,商贾、货物上下频繁;寺内场地空阔,游人众多,是商品交易的极佳场所。因此,它渐渐成了一个市集中心。相国寺的和尚在商品经济熏陶下,在利益的驱动下,无法稳坐禅床、念好经卷,也直接参与商业活动。有的竟然违背佛教戒律,开办了一个烧猪院,经营猪肉生意。和尚惠明成了名闻京城、专门烹调肉类菜肴的厨师。紒紝矠 商品经济使妙相庄严的佛祖、菩萨难堪,寺庙与市场简直同辙接轨,成了逐利趋财之场。

商品经济篇7

关键词:商品经济;社会主义;中性论

中***分类号:F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5-0080-02

商品经济中性论,即商品经济只是一种工具和手段、是一种单纯的资源配置方式,没有社会和阶级属性,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自***“南方谈话”后,中性论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观点。

一、经济核算说

顾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第一人,早在1957年就明确反对把存在两种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理由,提出要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内部寻找原因。“为什么现在社会主义各国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货币经济’呢?应该从这个体系的内部关系中去找答案。”[1]他指出现今的社会主义并非马恩所预想的生产力发达、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直接用劳动时间获取相应劳动券的方式在现今条件下是不适用的,“这样的换算只能在社会平均劳动的计算中采用,它不适用于个别企业的核算。”[1]直接劳动时间无法确定价值大小和分配标准,必须借助经济核算。“社会主义经济所以必须实行经济核算,从理论上和历史经验上说,都只是因为价值规律制约着经济计划,经济计划必须运用价值规律,如果不是由经济核算制来补充经济计划,计划经济运用价值规律有无法克服的困难之故。”[1]要有效实行经济核算就必须借助商品、货币、工资、价值,“社会主义所以存在着‘商品生产’与‘货币经济’,是实行经济核算的结果”[1]。

二、社会分工说

卓炯是最早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学者之一,他认为商品经济并非资本主义社会独有,“作为商品而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奴隶生产的方式上,还是在小农和小市民的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作为商品的性质。”[2]因而反对用所有制说明商品经济的存在,“商品交换与所有制性质是否相同、与所有制关系都没有关系”[3]。也批评所有权转移的观点,指出“用属于上层建筑的方面的概念(所有权)来解释经济基础方面的概念是不科学的,而且在商品交换中,根本不存在丧失所有权的问题。”[4]强调“商品经济的共性只有一个,就是社会分工。”[3]而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只是在这个一般性上注入了新特点——雇佣劳动。消灭资本主义要消除的只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要消灭商品经济必须消灭分工。总之,“商品生产只是一个社会分工问题,更具体地说,只是一个生产劳动分工的问题,不是所有制问题。”[5]

李炳炎对卓炯的社会分工论进行了补充和说明,更加详细地分析了分工的内容和性质。他指出社会分工包括主体和客体两大分工,主体分工是劳动者的职业分工,而客体分工又称行业分工,包括工业、农业及其下属、种、科的特殊分工。只有客体分工决定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存在。“我们认为社会分工的客体分工不能消灭,而且只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愈来愈细密。……从共产主义社会的职业分工的消灭不能推断出消灭商品经济。”[6]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劳动和商品经济的特殊的社会性质。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是“社会分工决定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性质,公有制决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6]李炳炎支持卓炯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观点,认同“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经济的存在,而所有制决定商品经济的社会性质。”[7]

三、不同利益说

与以往经济学家单纯从所有制上做文章不同,薛暮桥更注重从直接的现实物质生活出发,关注不同群体的利益。“为什么社会主义社会中必然存在而且在一定时期内还必须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呢?这主要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生产资料的两种公有制,存在着劳动力的个人所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按劳分配制度和物质利益原则。”[8]

卫兴华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更为复杂的物质利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间的利益关系既有一致性,又有深刻和新增的矛盾,这就需要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调节。“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需要从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关系的特点去把握。”[9]“由不同企业间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别所引致的企业间的经济利益差别,只有通过市场机制、通过商品价值关系来实现。”[10]

马洪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之所以是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计划经济,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内涵地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人们之间物质利益上的上述差别就是社会主义经济还内在地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的直接原因。”[11]

四、特殊与一般说

杨承训认为商品生产有三个基本共同点:从目的性上讲,是为了交换而生产;从产生的条件性上说,与社会分工和生产者的特殊物质利益直接联系;从商品交换的原则而言,要遵循等价交换。他不赞同私有制是商品经济的基础,“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出现了马克思恩格斯不曾见过也不曾预料的形态,即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就不能作为商品经济的共性。”[12]

有林也指出,“商品生产则为几个完全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共有,就其作为商品生产一般来说,它的质的规定只是和非商品经济比较,从而只是和非商品经济相区别。”[13]在他看来,不能把是否存在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性质如何与社会形态性质混为一谈。“同是商品经济,可能是在个体所有制的基础上的,也可能是在奴隶制的基础上、封建制的基础上和资本主义的基础上的,还可能是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的。”[13]

五、工具说

***“南方谈话”中指出,“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市场和计划都是方法嘛。只要对生产力发展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14]这一提法为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理论支持,同时,也给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关系问题定下了主基调。

工具论的核心在于论述商品经济与社会制度不挂钩,“商品经济只是一种经济交往形式,私有制度可以利用它,公有制度也可以利用它,私有制可以成为它存在的基础,公有制也可以成为它存在的基础。”[15]对这个问题进行集中论述的是卫兴华,他认为商品、货币、价值都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商品、价值、货币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经济规律,既不具有阶级属性,也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以此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自然也是如此。”[16]商品经济能和社会主义相结合在于“商品经济自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它是一种中性的经济形式,因而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形态中,与不同的社会性质的经济相结合。”[17]他强调商品经济不属于经济制度范畴,只是“社会分工发展条件下不同生产者之间劳动联系的一种社会形式。”[18]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他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指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融合的商品经济。”[19]

六、二重性说

郑炎潮指出,“我们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归结为社会劳动的二重性和劳动产品所有权的二重性,继而归结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二重性。”[20]白永秀认为商品经济产生、存在具有二重性:商品经济产生的原因在于社会分工和“彼此***进行的私人劳动”,“私人劳动”与“私有制”是同义语,但这里的私有制不是其他形式的私有制而专指个体小私有制。至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则在于社会分工与产品归不同的所有者,各企业所有者之间有根本不同的物质利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并不是由于私有制的存在,而是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各企业之间作为不同的产品占有者相对立。社会主义各企业是具有不同物质利益的经济实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互相当作外人看待的关系,由此决定了他们交换产品不能不计价值……只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才能反映它们之间所具有的不同的物质利益关系。”[21]

总之,商品经济中性论者都从不同角度论证了私有制和商品经济没有必然联系,进而证明社会主义可以发展商品经济,并且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同于以往任何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所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具有其他社会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1]顾准.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J].经济研究,1957,(3).

[2]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62-363.

[3]卓炯.社会分工是一切商品经济的基础[J].唯实,1987,(1).

[4]卓炯.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几个问题[J].求索,1987,(1).

[5]卓炯.对商品经济的再认识[J].社会科学战线,1984,(3).

[6]李炳炎.商品经济的性质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与袁恩桢、顾光青同志商榷[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7,(4).

[7]李炳炎.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J].安徽省委***校学报,1987,(2).

[8]薛暮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99-100.

[9]卫兴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J].江西社会科学,1991,(5).

[10]卫兴华.对马克思、恩格斯商品生产理论的再探析[J].中国社会科学,1998,(2).

[11]马洪.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商品经济的再探索[J].经济研究,1984,(12).

[12]杨承训.商品经济一般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个别[J].学术月刊,1983,(3).

[13]有林.商品生产一般和特殊[J].哲学研究,1980,(11).

[14]***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03.

[15]牛***.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J].河南财经学院学报,1991,(2).

[16]卫兴华.社会主义社会中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统一与矛盾[J].实事求是,1988,(3).

[17]卫兴华.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统一的理论根据[J].南京社会科学,1990,(1).

[18]卫兴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J].江西社会科学,1991,(5).

[19]卫兴华.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J].高校理论战线,1995,(4).

商品经济篇8

关键词:北宋;商业;***策;经济

北宋时期,自然经济仍然处于主导地位,随着坊市制度的打破,商业大都市的形成,草市、墟市的繁盛与经济型市镇的崛起,商业活动的活跃,社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和商税比重的增大,都表明当时的商品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北宋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当时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封建国家惠商***策的实行以及社会经济观念的转变和富商大贾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一、北宋***府***策与社会经济观念的转变,改善了经商的环境

1.北宋***府采取重农不抑商的方针

北宋统治者自立国之初,便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商业发展的惠商、恤商措施,“一切弛放,任令通商”,使其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自由发展。其主要内容有:首先,严禁非法滞留和搜查商人。如宋太宗淳化四年“禁两京诸州挟持搜索,以求所算之物。”对于非法滞留和搜查商人的官吏,也有明文的处罚条例,如“留滞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因而乞取财物,赃重者,徒一年”,并且许可商人越级告发官员非法行为。其次,保护商人利益,严禁官吏对商贾横征暴敛。《宋刑统・贼盗律》中对于侵犯包括商人在内的私人财产的处罚规定相当严重,如“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匆论”;有敢于“烧人舍屋及积聚之物而盗者,计所烧减价,并赃以强盗论”;“恐吓取人财物者,准盗论,加一等”。再次,尽量减少过去为商业发展而设置的种种限制和障碍,如限制垄断,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另外,还制定了征商税则,打破了宋朝建立前各地为商品流通设置的种种障碍,扩大了商品在全国的流通范围。

2.社会经济观念的转变

北宋***府采取的惠商、恤商***策,不仅促进了商业经济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宋人经济观念的转变和重商思想的形成。不能否认,重本抑末的经济观念自产生的那一天起,历朝历代反对者便不乏其人,但从本末观念演变的路程看,直到宋前,人们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农本工商末”的藩篱。在世人心目中,商贾所从事的商业仍是君子所鄙视的职业,商人仍作为“四民”之末而受到社会的歧视。然而时至北宋,伴随商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地位的增强,传统重本抑末的经济观念在宋人身上发生了动摇。宋人已经普遍意识到“行商坐贾,通货值财,四民之益也”,商业不再被看作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末业”,而视商业同农业一样,都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司马光指出:“夫农、工、商贾者,财之所自来也。农尽力则田善收而谷有余矣;工尽巧则器斯坚而用有余矣;商贾流通则有无交而货有余矣。”

二、市场活动的增强,促进了商业的繁荣

北宋市场规模的扩大体现在商业城市和市场数量的急剧增多,除了当时最著名的北宋都城汴梁,成都、建康、镇江及扬州等众多城市因商品经济的发达而成为名噪一时的著名商业城市。有学者统计,唐代10万户的城市仅11个,而北宋则多达40个。其中,汴京人口大致有170万左右,在当时世界上也是无与伦比的大城市。伴随宋代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率先打破了长期以来商业城市主要集中在北方的形势,开始逐步向南方发展并最终超越了北方。除了大都市商品交换异常活跃外,众多商业性集镇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及全国各角落,这些集镇多集中于海上贸易繁荣的沿海镇市或水陆交通枢纽的内陆商镇。除此之外,甚至在农村也打破了往日的寂静,于频繁的货品交换中逐渐形成了“草市”或“墟市”。

总之,宋代商品经济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包括大都市、商业集镇和草市等规模不一的各级市场类型,特别是南方商业城市获得飞速发展,首次突破以前大多集中在北方的情况,充分说明宋代市场规模较前大为扩大,商品交换活动随之日益频繁,深刻反映了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

三、商人地位的提高,扩大了经商群体

商人作为商品交换活动的主体,商人的社会地位情况如何,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反观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商人因其从事领域的特殊性以及商业发展给传统自给自足的社会经济带来的威胁,北宋以前的统治者都专门设立市籍,实施以“困商”和“辱商”为核心的抑商***策,极尽可能摧抑商人的经济实力和贬低其***治地位。“在中国传统社会,商人尽管‘富可敌国’,但始终都缺少应有的社会***治地位,始终是抑的对象。这一状况在两宋以前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改观。”这说明北宋商人的社会地位较前发生根本改观而获得巨大提高,这是对北宋商品经济繁荣兴盛的现实回应,也是表现北宋商品经济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宋商人获准入仕是最能代表其社会地位提高的本质表现。这是因为在中国古代官本位的传统社会中,***治地位是决定社会成员地位高低的最为关键因素。正因如此,北宋以前的历代统治者才不遗余力从此处下手,严格禁止商人入仕,从而也就在根本上决定了商人地位的低下。发展至北宋,商人开始享有入仕资格,商人积极参***成为宋代***坛上的新现象。***治地位的提高从根本上抬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

商品经济篇9

经济学中有关商品质量监管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表象到本质的认识深化过程,总结这些理论的演进历程有助于我们开阔思路,完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质量与市场机制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商品质量并不是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按此假定,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市场,买方都拥有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包括功用、风险因素等,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无法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来掩饰商品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不会因为信息不完全而被误导,自然也就不会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伤害问题。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业可能拥有的信息优势,所以传统经济学更加关注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如何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确定来揭示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商品是均质的,不存在质量上的任何差异,市场均衡水平所确定的价格就是刻画商品质量高低的唯一信号。而在现实经济社会更常见的垄断竞争市场中,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会通过广告主动传播商品质量差异的信息,同一行业内部商品之间的相似性让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充分,企业无法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约束在某个价格水平上与生产经营者实现均衡,而不同的均衡价格水平将对应不同质量的商品。在纯粹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中,企业行为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力,价格可能会被企业操纵,产生扭曲。然而,处于市场劣势的消费者清楚地知道,高价格下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别无选择,他们只能接受生产经营者制定的高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质量更像是一个技术术语,因此被主流经济学所忽略。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框架看,该学派实际上是通过价格信号来研究商品质量的。20世纪初微观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也没有突破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对不完全竞争格局下商品质量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价格信号与市场支配力两个因素的经济含义。

二、质量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1970年,在《旧货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中,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车为例,首次用信息不对称解释了二手商品市场中的质量问题,从而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全新领域。他认为,在旧货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拥有的质量信息是不同的,卖方显然知道更多的质量信息,而买方则知道的较少。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让信息劣势的一方——买方只能按照一个折中价格来购买并不清楚质量好坏的二手商品,但折中价格将会让实际质量超出折中价格水平的商品无利可***,从而“挤出”这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商品。这样,买方实际面对的必然是质量相对较差的商品,“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在旧货市场上演。随着买方意识到市场商品平均质量在下降并调低报价,市场中的另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商品将会退出交易。在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中,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向选择。以上情况循环往复,会导致旧货市场无法交易,出现市场失灵。

西方学者根据购买者对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买时通过观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质量的搜寻品(search goods),第二类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获悉商品质量的体验品(experience goods),最后一类是使用后也可能无法知道商品质量全部信息,因此购买之处主要是相信其质量的信任品(credence goods)。显然,消费者在购买后两类商品时会面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逻辑,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将导致的市场交易效率损失。可以设计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场失灵的机制。例如。卖方提供一份由***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鉴定证明,主动揭示商品的质量信息;卖方提供质量承诺,对一定期限内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如退货、更换合格商品、保修等,减小信息不对称可能给买方造成的伤害;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调节来实现对不完全信息的矫正,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由***府监管部门介入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运行,通过强制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权益,也是矫正以上问题的一个可行选择,这就是本文关注的商品质量***府监管问题。

三、商品质量的***府监管

信息经济学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是***府介入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制经济学的理论,这种监管属于社会性规制,即***府基于安全、健康、环境等目的对某些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1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的奥地利经济学,消费者权益至上或者说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均为考量商品市场是否具有经济效率的主要标准。按照这一逻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质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损害将是***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传统经济学考察消费者利益的主要依据是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价格的差来计算消费者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正如前文所言,消费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没有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潜在假设。在信息完全的经济世界中,理性的消费者必然会抵制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财产等带来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场机制会自动将影响消费安全的问题商品排除在外,实际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在此情形下,价格自然会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唯一指标。由此而来的消费者福利问题也就成了价格水平的比较了。

现代经济学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论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标准依然是评价市场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但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的是,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不仅包含消费者剩余的计算,还考察他所购买的商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会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伤害或有潜在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讲,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质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尽管质量监管的社会效益很难用明确的公式进行计算,但这种社会性规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 法律法规是质量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经济学领域中所讲的制度是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可以确保生产、交易、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按照一定秩序进行,能有效防范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危害的机会主义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制度的规则既有市场自发形成的商业惯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刚柔相济,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

对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市场来说,通过法律法规这种正式的制度形式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缓解市场失灵问题的必然选择。有关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对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危害承担法定责任。这些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事前不负责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因质量问题造成危害后对其实施严厉制裁的制度依据,也是相关***府部门进行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特征,加大了对问题商品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会强加给生产经营者无限的质量责任。按照著名的汉德法则,只有在预防成本小于预防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包括消费者的福利和企业的收益),而生产经营者却未对商品采取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对消费者带来危害时。他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研究中我们发现,各国***府都是依法对商品质量实施监管的。例如,1975年,美国颁布针对商品质量的《马格努森一莫斯保证法》(Magnuson-Moss Warranty Act),对生产经营者的保证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有缺陷产品承担修复及更换的责任。这一法律与《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产品责任法》(1982)等一起成为美国监管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石。

3 最低质量标准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本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理念,***府不应过度介入经济运行,即使是出现了市场失灵。***府干预成为必要时也是如此。因为***府干预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从商品的企业生产、市场交易和最终使用或消费流程看,质量监管的重点在企业生产市场与交易的界面。换言之,在商品质量问题上,***府监管切入点不应该是商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监控,因为从监管资源的数量看,***府的力量无法覆盖所有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从***府和市场的角色分工看,与商品质量相关的经济决策和技术决策都属于企业组织的内部事务,***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府质量监管的切入点应该是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实行最低质量标准(Minimum Quality Stan—dards)监管。即在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时,监管者必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最低的质量要求,将不合格产品拒之门外。不合格产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产生的损失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这是市场约束的一个基本规则。

从商品的类别看,体验品和信任品应该是质量监管的重点。因为搜寻品的质量是外在的,容易观察到,消费者购买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体验品和信任品来说,如果没有最低质量标准监管,不合格商品将进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体验品和信任品中,那些与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可能有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包括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风险防控远远比伤害成为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更为重要。从这一意义上讲,最低质量标准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最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的产品阻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场现有商品的平均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的商品支付高价,因此,提供优质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样,最低质量监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福利状况都得到改善,是标准的帕累托改进。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提供专业服务的领域。如医疗、法律、会计等,也存在对服务质量的监管问题。与有形商品市场不同的是,由于专业服务依托从业人员而存在,所以,监管者对服务质量的主要监管之一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执照或从业资格是进入这些专业领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从理论上讲,具有从业资格或拿到执照许可的人士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是符合基本专业水准或质量要求的。可以看出,专业服务市场的执照或从业资格监管与商品市场的最低质量标准监管可谓殊途同归。

4 市场约束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和有效补充

虽然对于体验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来说,***府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包办一切。借助市场经济的规则,靠企业的内在机制来保障商品的质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首先,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有助于企业把质量控制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因为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实现持续经济利益的内在目标。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质量标准下,不合格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利益独享和风险自担是企业进行质量控制时面临的同一个约束机制,它是驱使企业强化质量意识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对于追求长期繁荣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声誉机制是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约束。因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甚至安全事故。都会造成企业的声誉损失,损害企业长期培育的市场。而可靠商品质量给企业带来的社会美誉,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富有吸引力的价格。也有利于现有客户忠诚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为企业带来更持久的业绩增长。

另外,在商品质量存在差异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上销售商品的平均质量,广告、产品演示、试用等营销手段还可以让购买方获知更多的质量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知识经济学下的商品质量监管:一个理论延伸

在有关质量监管的经济理论中,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规制经济学都把监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而知识经济学却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为质量监管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知识经济学中,经济主体在生产、交易、消费时经常会面临相关知识匮乏的问题,因为该理论相信,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类的经济决策有可能犯系统性错误。一个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经济行为可能重复发生,直至某一天人类通过学习发现了能够理解、纠正这种不当行为新知识为止。按照这种观点,即使是最负责任、技术水平最高的企业在商品质量问题上也会犯错误。例如,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无法解决那些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危害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维持生命存续的强烈需求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让这些商品提前进入市场;在现有质量检测体系下,无法在销售前甄别产品的某些质量瑕疵,尽管这些瑕疵不一定都变成事实上的危害;按照现有理论。可能误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技术或因素看做是改善某些品质,或提高产量,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法宝,等等。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质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问题的严重性一点也不亚于信息不对称问题。

源自生产者知识不足引起的质量风险,是商品质量监管中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质量不确定性,同样也面临知识有限的监管者很难找到一个万全之策。对于这一点,担当市场商品质量监督重任的监管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监管实践中,应秉承审慎、预防的原则,设计相应的制度预案。例如。对于那些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暂时无法解决的质量隐患,监管者必须果断出手,将问题商品隔离在市场以外,绝不可因小失大;对于企业事后发现的质量瑕疵,监管者应迅速启动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小问题商品可能给使用者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对于那些目前无法对是否有质量风险做出肯定判断的高新技术。监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质量风险监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善商品的某些品质,或有助于短期经济效益的提高。质量监管工作也应该摒弃短视策略,把消费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让那些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商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隐患。

知识经济学中的知识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对称假定在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尽管前者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难度比后者更大,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巨大飞跃无疑会推进监管理念的创新,提升监管效率。

结束语

商品经济篇10

[关键词] 商品流通 企业统计 经济效益

商品流通企业统计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最主要的是要创经济效益。

一、可能性

商品流通企业统计能不能创经济效益,首先涉及到商品流通企业统计工作人员能不能创造价值的问题。价值是由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创造的,商品流通企业属于物质生产领域,当然能够创造价值。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总值的统计,就包括商业总产值和净产值在内。这些商业总产值和净产值是由商品流通企业的全体职工劳动创造的,其中自然也包括统计人员的劳动在内。商业净产值=V+m,其中的V(必要产品)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统计人员在内的全体商业在业职工的劳动报酬;m(剩余产品)也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统计人员在内的全体商业企业职工所做的贡献。

商业经济效益是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劳动占用和劳动消耗的数量与商业经营成果的数量之间的对比关系。综合反映商品流通企业经济效益的指标是“流动资金利税率”,即百元商业流动资金所提供的利润和税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商品流通企业流动资金利税率,实际上是按利税总额计算的盈利率与流动资金周转次数的乘积,即:

从以上公式可以看出,商品流通企业每百元流动资金能创多少利税,也就是说,能创多少经济效益,取决于以下四个因素:(1)销售额的多少;(2)进销差价的大小;(3)费用水平的高低;(4)资金周转速度的快慢。很显然,销售额的增多,进销差价的扩大,费用水平的降低,资金周转的速度加快,一句话,商品流通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要靠商品流通企业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

几年前,湖北老河口市农村生活资料公司的统计人员,对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写了“芝麻西瓜一起抓”的调查报告,受到领导重视和支持,当年上半年经营品种由1346种增加到2862种,销售额达4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倍,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8.5倍。该公司每年销售烟花鞭炮9000万响,过去在襄樊进货,后改在湖南省浏阳产地直接进货,扩大了进销差价。2001年统计人员提供信息,广东省东莞市烟花鞭炮质量更高,出厂价低,缓期付款,运输方便,于是又改在东莞进货,全年节约运费和银行利息16000元。2002年3月份这个公司订购电扇3600台,统计人员经调查预测,社会需求量只有l万多台,而本市其他公司已购进2万台,资源量超过了需求量,同时,该公司经营又不占优势,于是采取紧急措施,退合同1200台,退现款600台,晚期付款300台,现款只购进1500台,结果仅销售870台。如果全部进回,将会多积压2100台,每台平均160元,计33.6万元,积压10个月,计银行利息近3万元。统计调查和预测避免了这笔损失。

这些事实证明:商品流通企业统计可以创效益,而且能够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当然,统计不是孤立地创效益,而是通过商品流通企业这个整体,同企业职工一起创效益。在商品流通企业这个整体中,统计具有创效益的巨大功能。

二、必然性

商品流通企业统计创效益,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

1.经济建设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统计工作决不能脱离这个中心。不讲经济效益是违背价值规律的,也是不符合人民利益的。我们再不能重复过去只计数量,不讲效益的教训。

2.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每一个企业都是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得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就要求统计提供更多方面的信息,提供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决策方案。如果统计不管效益,不创效益,就会阻碍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在竞争中失利。

3.创效益是商业企业统计自身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商品流通企业统计的地位不高,客观上是由于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使商品流通企业统计主要为上级服务,而主观上这些商品流通企业统计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不够,没有注重创效益,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是导致商品流通企业统计地位不高的根本原因。看来,努力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多为企业出效益,是商品流通企业统计的惟一出路。实践证明,商品流通企业统计出了效益,就有了地位,统计创造的效益与统计工作的地位是成正比例的。

三、商品流通企业统计创效益的途径

1.预测市场需求和商品资源,研究市场占有率,开拓市场,扩大销售。

2.选择最佳进货点,扩大进销差率。

3.加强事前统计测算和事后统计分析,不断降低费用水平;

4.搞好库存决策,加强资金周转。

5.开展横向对比和纵向对比,总结经验教训,改善经营管理。

四、商品流通企业统计要进行深入的改革

1.端正服务方向。过去商品流通企业统计完成国家统计任务,为宏观决策服务,这是对的,今后仍应坚持。但是,在完成国家统计任务的同时,必须努力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创造经济效益。

2.商品流通企业统计工作要有所突破。信息范围突破本单位,要扩大到全社会,统计报表突破上级规定,要补充本企业需要的内容;时间范围突破研究过去和现在,要预测未来;研究范围突破商品流转,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研究企业的各个方面;研究方法突破初等描述性统计方法,要应用现代统计科学;认识程度突破只反映现象,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研究结果突破对现象的说明,要参与企业决策,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微观统计是宏观统计的基础,而宏观统计必须为微观统计服务。

4.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要改变对商品流通企业统计工作的考核标准。过去主要考核为上级服务的情况,今后应将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创经济效益的情况列入考核标准。

5.商品流通企业统计要创经济效益,就必须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要熟练应用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和预测决策等全部统计方法,还要熟悉***和国家的方针***策,熟悉业务情况,熟悉科学管理知识。这就需要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和对微观统计科学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谢雨德:统计参与决策100例.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6

[2]中国统计.2002,4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商品经济10篇

学习

屋顶绿化技术10篇

阅读(30)

本文为您介绍屋顶绿化技术10篇,内容包括口碑好屋顶绿化常用解决方案,屋顶绿化成功案例。引言德国作为最先开发屋顶绿化技术的国家,其屋顶绿化技术先进,屋顶绿化普及程度较高,同时德国也是屋顶绿化***策环境最好的国家。截止2010年,德国所有

学习

公开课心得体会模板

阅读(20)

本文为您介绍公开课心得体会模板,内容包括个人公开课心得体会,公开课上课心得体会。2、努力开发多方面的教学资源,丰富教学内容。3、上课时大胆放手,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习

桩基础施工工艺10篇

阅读(27)

本文为您介绍桩基础施工工艺10篇,内容包括桩基础施工工艺零基础学习,桩基础带筏板施工工艺。

学习

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模板

阅读(15)

本文为您介绍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模板,内容包括餐饮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调查报告引言怎么写。当前电子杂志的阅读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直接通过网络浏览器***阅读:二是将电子杂志定期通过P2P平台发送,需要用户***一个客户端软件,即阅读

学习

学校学生工作总结

阅读(20)

本文为您介绍学校学生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会计年终工作总结范文合集7篇,班主任学期工作总结合集七篇。本学期,我校在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在保健所的大力支持下,以“面向每个学生的发展,为成功的人生做准备”为办学理念,以学法序列化实验为载体,

学习

卫生间防水10篇

阅读(22)

本文为您介绍卫生间防水10篇,内容包括卫生间防水新手入门,卫生间防水案例大全简单。2、接下来就要涂刷防水材料,对于涂刷的厚度也有一定的要求,包括墙面上也要做好防水处理。我们可以在墙面上刷材料,高度达到30公分,防止出现漏水而渗透到墙

学习

公司内部审计10篇

阅读(17)

本文为您介绍公司内部审计10篇,内容包括企业内部审计报告范文,企业内部审计论文十篇。二、推进审计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新要求完善审计工作规范和标准体系,有序开展审计质量提升

学习

建筑防水材料10篇

阅读(16)

本文为您介绍建筑防水材料10篇,内容包括建筑防腐防水材料厂家,建筑防水材料。因建筑防水材料存在质量因素,在建筑防水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各类问题是很多的。其中主要的问题有:2.1建筑防水工程材料对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在追求生活环

学习

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

阅读(20)

本文为您介绍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内容包括劳动教育实践心得体会,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100字。二、群众主宰历史的事实永远不会变马克思指出,“历史的活动是群众的活动”。列宁也有过这样的论述,“我们不害怕群众在自觉进行建设时犯错误,

学习

感恩母亲节的句子

阅读(25)

本文为您介绍感恩母亲节的句子,内容包括感恩母亲节最佳句子100字,感恩母亲节短语唯美。4、虽然我们过着最平淡的生活,母爱却渗透在生活的一点一滴里。在母亲的节日里,祝福天下所有的母亲都幸福快乐!永远年轻!5、妈妈,您为了我黑发变白,费尽心

学习

民用建筑施工技术10篇

阅读(18)

本文为您介绍民用建筑施工技术10篇,内容包括民用电气建筑施工,民用建筑基础设计指南与实例分析。在我国,建筑能源消耗占到了社会总能耗的25%~40%,可以说是一个能源消耗大户。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建筑节能的问题,并制

学习

机场建设考察报告

阅读(18)

本文为您介绍机场建设考察报告,内容包括机场建设工作经验报告,机场项目推进工作汇报。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考察报告一、基本情况XX年3月2日至3月5日,我院***书记xx率团前往浙江省xx市立医院和xx医院考察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参加本次考察工作

学习

建设项目论文10篇

阅读(28)

本文为您介绍建设项目论文10篇,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策划论文5000字,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方***文。二、建设全过程中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探析1.控制施工这一阶段造价。需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尤其是费率这种招标工程,它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措

学习

保险公司实践报告10篇

阅读(20)

本文为您介绍保险公司实践报告10篇,内容包括保险实践论文大全,保险公司社会实践总结。在这些活动当中我看到了很多在学校和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就如在“心得分享”当中,营销人员诉说着自己签这份保单的过程当中有难、也有易,但是他们的成

学习

宋代商品经济发展

阅读(14)

本文为您介绍宋代商品经济发展,内容包括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对当今的启示,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三个重要表现特征:坊市合一、坊郭户籍的建立和同业行会的形成。商品意识在城市社会中迅速滋长和蔓延,并向社会文化生活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