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运营10篇

联合运营篇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包保、依法查处、确保稳定”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效监管”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净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取缔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查处伪造假出租车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健康的客运市场经营秩序。

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村居、经济开发区主任、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

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井岗镇辖区范围

整治内容:

(一)车辆

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和企事业单位车辆;经伪造的假出租汽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代步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电瓶车。

(二)人员

从事伪造及销售假出租车的违法犯罪人员;从事伪造、销售或盗窃出租汽车设施设备及证牌的违法犯罪人员;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犯罪团伙。

职责分工

镇建设办:1、负责专项集中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人员参与对非法营运车辆的集中整治行动。2、负责汇总上报全镇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及残疾人车辆的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井岗派出所:负责抽调民警参与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做好整治工作。

镇******办:负责整治行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对典型工作做法和好的实例及时进行报道。

镇办:做好非法营运车车主上访安抚接待工作,依法依规处置各类问题。

镇纪检室: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行***效能监察,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社居委:负责对辖区范围内非法营运车数量、聚集点、车主情况的摸排工作,并组织人员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行动。

步骤与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1年9月27日至2011年11月5日,结束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动员、集中查处、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一)宣传活动阶段(2011年9月27日至9月30日)召开全镇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布置分解工作任务。各村居、开发区组织人员到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主家中,逐户逐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为的有关***策、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整治气氛。尤其是要在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和设立固定式橱窗进行宣传,阐明整治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查处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人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一是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村居开发区分片包保,组织有关***部门在重点区域,开展联合***,镇市容所要组织力量结合岗位设定,加强火车西站、长江西路、科学院路、十里店路、樊洼路、清溪路等繁华路段非法营运车辆的取缔。社居委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非法营运车辆要立即控制,通知镇市容所并配合现场取缔。二是每周组织两次集中整治行动,分区域、分时段进行统一整治,要求领导带队,确保效果。死看硬守,突击清理,鼓励广大市民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对举报造假出租汽车窝点并协助查处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举报造假出租汽车并协助查扣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举报非法营运车辆,提供有力证据,并愿意作证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市***府召开总结百丈大会,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整治期间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总结和推广整治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工作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非法营运出现反弹。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是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当前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开展的,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交通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联合运营篇2

布局云计算、比拼千元智能机、加速移动互联应用,2012年,三大运营商在竞争中会进一步加速电信与互联网的融合。

光纤宽带大战下的真假宽带

真假宽带的争议正持续升温。前不久,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的《中国宽带用户调查》报告中称,中国网民使用的实际宽带***速率低于运营商提供的名义宽带速率,是“假宽带”。

报告调查发现,多数用户办理的固网宽带带宽为2M或4M,2M带宽下用户平均上网速度为142.2KB/s,4M则为232.7KB/s。内地固网宽带用户平均上网速度为199.3KB/s,与名义速度差异极大。报告还称,宽带费用方面,内地固网宽带用户上网1M带宽每月费用实际折合13.13美元,是越南的3倍、美国的4倍、韩国的29倍、中国香港的469倍。

这份报告甫一出台,便引发一片热议。对此,中国电信相关负责人日前回应称,运营商提供的家庭宽带多为共享宽带,而不是独享宽带,这是各国普遍做法。

2011年12月26日,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表示,宽带提速将作为工信部明年工作的重点,并推动上网资费进一步下调。目前国内宽带技术与国际的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而且近五年,中国的宽带接入带宽在世界的排位降至全球第71位,且资费偏高,消费者对此有所不满,宽带提速将作为2012年工信部工作重点。

苗圩强调,由于国内宽带多为ADSL或拨号的宽带,工信部将推动实施“宽带中国”战略,争取国家***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3G和光纤宽带网络发展,扩大覆盖范围。计划到2015年城市家庭带宽达到20M,农村家庭达到4M。同时工信部将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电信行业,推动实施“宽带中国”战略,争取国家***策和资金支持。

事实上,早在2011年2月,中国电信就开始全面启动“宽带中国?光网城市”工程,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所有城市光纤化,宽带用户的接入带宽将在3-5年内跃升10倍以上。城市地区,2011年计划新增光纤入户达到3000万个家庭,是“十一五”期间的3倍,累计覆盖4000万个家庭;到“十二五”末,将实现光纤入户超过1亿个家庭。

光网工程一直是三大运营商投资建设的主战场。早在2009年6月,中国电信就在上海正式启动“城市光网”行动计划。2009年,中国联通投资百亿启动宽带提速工程,并于6月启动1100万线全球最大EPON招标。

此次面对“假宽带”的质疑,中国联通相关人士强调,中国联通正在大范围大力度推进“光进铜退”。根据北京联通此前的计划,到2012年底前保证100万个家庭实现光纤到户,明年将达到全民20M。2015年前100%实现光纤到户,为家庭提供100M光纤接入能力,为企业提供10G带宽接入能力。

据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行业发展部主任胡珊透露,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电信业总体投资规模将达到2万亿元,其中宽带投资约占总体投资的80%。

运营商的光纤宽带竞争会促进宽带建设,但正如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舒华英所言,解决宽带问题,光靠运营商是不够的。宽带建设更需要***府、企业各方合作,“我认为宽带建设不能仅仅作为一个企业行为,而应该提高到国家战略级。”互联网资深分析人士洪波说。

2012年的运营商趋势

宽带建设历来是运营商的基础设施,日益“管道化”的运营商遇到的挑战远不止“真假宽带”,事实上,移动互联网对运营商的冲击与挑战更大。

“宽带(包括移动宽带与固定宽带)是第一个亮点,另一个是物联网,第三个亮点是平台。”2011年12月19日,在由工信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和泰尔网、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社联合举办的“2012年经专展望”思想者沙龙上,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的话引发了与会人士更多的思考,当前,除运营商外,如淘宝一类的电商都在建自己的平台,“我觉得各个行业都需要公共平台,平台企业群可能是2012年或2013年的亮点。”

运营商未来到底是以管道为主,还是向移动互联的纵深进展?专家的意见也各不相同。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泰尔管理研究所所长王育民表示:“其实运营商真正的特长和优势还是在管道,不在平台上。因为管道资源和经营是高度垄断的,我们设想未来的盈利模式,七分靠管道,三分靠平台,最多能做到四六开。”

但事实上运营商远没有这么理性,为了避免管道化的“悲剧”,运营商早已经开始在移动互联网应用上深耕细作。运营商在IM上的激烈拼杀就是一例。自2011年初开始,三大运营商就开始快马加鞭,全方位布局移动互联网。从中国联通的沃友,中国电信的翼聊产,再到中国移动隆重推出的飞聊,IM领域的竞争一波高过一波。

2011年8月,中国联通正式推出了即时通讯产品“沃友”,分校园版和公众版两大类。而同时,中国电信的“翼聊”可支持手机用户间、手机用户以及PC用户间的视频、通话、原笔迹手写文件、***片发送、声音文件传送等功能;用户***或离线都可传送实时信息,并且可支持最多达30方的视频通话。最引人关注的是,翼聊业务也可让中移动和中联通的用户使用,此举彻底打破了运营商的界限。

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让运营商把目光更聚焦于能带来流量和人气的IM软件上。2011年12月初,在“2011年中国移动全球开发者大会”上,中国移动又一款移动互联战略级产品―融合通信平台“飞信+”,这是集中了飞信开放平台、飞聊、SNS社区、个人IDC四大应用的全新平台。

以“飞信+”平台推出的重要新产品就是飞聊,飞聊是面向年轻群体的新一代手机客户端沟通工具,成为拥有5亿多注册用户的飞信的强力助手,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兼容,飞聊可以自动绑定飞信好友关系而不需要重复地加为好友,最大限度地方便用户。目前,飞聊可支持iOS、Android和Symbian等多个手机操作平台,它最大的特色在于可以发送和接收语音短信,还加入了甩动手机发送的功能。

IM领域的竞争之所以如此激烈,是因为IM以其用户的高粘性成为移动互联网一个举足轻重的入口。今天,IM早已不再是单纯的聊天软件,已成为集交流、资讯、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化信息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除了中移动的飞信稍早外,运营商其实算是“迟到者”。当下,运营商高调杀入IM领域,但是运营商、手机厂商、互联网企业等三大类企业都在竞争的局面下,谁能胜出,尚待观察。

事实上,运营商如此重视IM市场的争夺,也是不甘沦为“哑管道”,成为管道提供者,试***通过移动互联领域的入口IM,再次找到自己的新定位。对于IM应用来说,运营商的深度介入,也可以打破传统即时通讯产品的信息交互模式,进一步促进电信与互联网业务的融合。

业内人士认为,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布局仍将继续,甚至2012年会更加激烈,但来自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上海研究院院长李安民的看法让人们看到了更加理性的运营商发展思路。

李安民表示:“我们现在智能管道还停留在原来的模式上,现在要和移动互联结合起来。举个例子,原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火的时候,那个区域的电信局就特别赚钱,那时候就是开个2M的专线。现在无非在智能管道上谈流量控制,这是条不归路。从炒股的角度要看到绝大多数用户都是在互联网上炒股,互联网上用户大量操作的时候会遇到问题,像淘宝上搞促销活动时系统经常会瘫掉。我们要去分析这些互联网企业的痛楚和问题,把智能管道用上,再比如离线***,不是像过去一样去封去堵的管理,而是要去把它们管理起来变成业务,用这种思路来做智能管道。”

“千元智能”促进3G

2011年,三大运营商在手机终端领域的激烈竞争之下,促使千元智能机成为运营商以及消费者的“宠儿”。2012年,千元智能机无疑将成为电信市场的主流趋势。

2011年12月26日,中国联通举办了新定义千元智能机4.0系列新品会。4.0寸大屏、CPU最高主频达到1GHz成为中国联通新定义千元智能手机的标志。

千元智能机正在颠覆手机市场。事实上,不只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都在力推千元智能机。2011年6月份以来,中国电信已经发力国产手机,联姻腾讯,与华为、中兴、宇龙、天语、海信等推出了六款天翼QQ智能手机。此外,中国电信还力推千元智能机中的明星产品,比如华为终端为中国电信定制的千元大屏智能机王C8650日销量最高突破5万部、月销量超过50万部,创造了60天过百万部的千元智能机销售纪录。

目前,三大运营商大力推广合作机型,满足了中低端用户选择智能机的愿望,市场竞争加剧让智能手机平均售价不断下滑。临近年底,加上即将到来的春节销售旺季,几乎每个运营商都推出多款超低定价、性价比较高的明星智能手机。

随着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在千元智能手机的大规模定制,降低了3G用户进入门槛,中国3G用户迎来爆发式增长。根据最新资料显示,2011年第三季度,中国3G智能手机出货量已突破2390万台,超过美国跃居全球第一大智能手机市场。与此同时,截止到2011年11月,中国3G用户总规模达1.18亿户,3G渗透率达12%。

据周友盟透露,2012年中国千元智能手机的潜力巨大,目前中国9亿手机用户中90%使用的手机价格低于2000元。预计2012年,国内千元以下智能手机市场销售将达9000万部,1000-2000元的中端智能手机市场规模也将在6000万部左右。

2012年同样将是3G智能手机快速推广完成普及的一年,预计明年国内3G用户将达2.3亿户,3G渗透率超过20%。

千元智能机是3G发展中的重要一步,运营商采用规模集采、深度定制的方式,让普通消费者用得起智能手机,同时更促进了国产手机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千元智能手机的同质化比较严重,对手机企业来说,如果不进行品质提升和差异化创新,激烈竞争之下难免被市场抛弃,挑战同样很大。

2012年来临之际,据报道称,全球多地短信业务下降。芬兰圣诞前夜的短信发送量急剧下降,而这本应该是短信发送最繁忙的时刻。芬兰移动运营商Sonera用户2011年在圣诞前夜发送了850万条短信,比起2010年同期的1090万条有明显下降。香港圣诞节当天的短信发送量也出现直线下降,比2010年同期下降14%。澳大利亚短信发送量也同比减少了9%。

联合运营篇3

关键词:要件事实;联系合同纠纷;违约行为

案情简介:某A公司为上海市某区一家企业,其于2007年11月26日与某B公司签订联营合同。双方主要约定:(1)B公司将公司经营地由原址迁至A公司处,双方共同组建新C公司,且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变,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2)双方均以设备投入,正式的投入价格和双方持有的C公司的股份比例待2008年评估后确定;目前暂按A公司持有C公司70%的股份,B公司持有C公司30%的股份;经营期间的盈亏、收支也暂按上述比例分担;(3)B公司完成其在原址的搬离,A公司完成C公司在新址的迁入注册和安置;(4)结算后,A公司将至少确实履行三年合作,绝对不会提出或做出不合作及损害合作的行为和建议,否则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B公司持有的C公司的股份是A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之一。

在履约过程中:(1)B公司的股东谢某、李某未依照联营合同的规定办理B公司所在地工商行***管理部门迁出的手续,仅仅于2008年3月完成了原址的税务迁移注销;并且没有通知A公司,亦未向A公司提供税务迁移注销的相关书面材料;(2)B公司于2008年10月03日形成董事会决议,并于2009年2月17日提交B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将B公司清算注销,且并未将该清算注销这一事实告知A公司;(3)双方未能合作组建C公司。

因此,谢某、李某向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一审判决,驳回谢某、李某的所有诉讼请求。后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审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支付谢某、李某人民币1600万元。

根据要件事实理论中要件事实的分析,笔者对上述案件有如下几点看法。

一、联营合同一方主体资格丧失,该联营合同不复存在。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本案系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联营合同法律关系”,A、B公司即为联营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第三点“关于联营合同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提到“联营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实行***核算,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同时,原审法院认定“根据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双方以B公司作为合作的基础。”二审法院明确,“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的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除此之外,根据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第9条的约定,为双方合作,B公司放弃了其已存在多年并且正常运作的工厂,同时提供了其公司作为合作的基础。

但是,谢某、李某却在未告知A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将B公司注销,使得合同、原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定的联营合同基础——B公司不复存在。

二、B公司实际上存在违约行为。

(一)B公司股东谢某、李某自行清算注销B公司且未通知A公司。

公司清算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主观、自愿的行为。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谢某、李某必须对B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由于B公司与A公司之间签订了联营合同,而根据《解答》的规定,联营合同的主体应为***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一旦合同一方主体不复存在,那么合同将无法履行,其目的亦无法实现。B公司与A公司于2007年11月26日签订联营合同,谢某、李某作为B公司的股东,必然知道双方的合作目的是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并且如果合同一方丧失主体资格,那么该合同亦无法履行。

谢某、李某在清算注销B公司之后,没有告知A公司B公司已被清算注销这一事实;更有甚者,以谢某、李某为负责人的清算组于2008年12月10日在新闻晨报报纸上刊登了B公司清算注销的公告,但是,谢某、李某却于2008年12月26日还在向A公司发律师函,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还要追究A公司的违约责任。

(二)谢某、李某清算注销B公司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双方联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谢某、李某在未提供原址所在地工商行***管理部门的迁出手续书面材料的情况下,致使A公司无法为其办理相应的迁入手续。谢某、李某的这一行为本就可能使得双方的合同有无法履行的危险。更有甚者,谢某、李某进而将B公司予以清算注销,客观上使得双方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A公司有权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因此,A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由于B公司未履行其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并非A公司违约。

(三)B公司未按约将公司迁出,且税务注销并非工商注销。

根据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联营合同第九项的规定,“乙方完成其公司在原址的搬离,甲方完成C公司在新址的迁入注册和安置”。这也就意味着B公司应当完成其在原址的迁出,以便A公司完成新公司在新址的迁入注册和安置。但是,B公司从始至终未将B公司从原址迁出,向A公司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及文件,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办理过原址所在地工商行***管理部门的迁出手续。

B公司仅仅于2008年3月办理了税务迁移注销手续。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务迁移注销只是工商注销其中的一个必要的步骤,仅仅办理税务迁移注销并不能证明其进行了工商注销手续,相反证明B公司并未完成工商行***管理部门的迁出手续。

(四)B公司应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要变更住所的,必须要申请变更登记;要申请变更登记,则申请的公司必须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等相关书面材料。

但是,二审法院却在二审过程中对该《条例》断章取义,本末倒置,刻意忽略作为前置规定的第二十七条,仅仅片面地适用第二十九条,将本该由B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强加于A公司。

三、根据相关材料,B公司经营状况差,其股东谢某、李某存在恶意利用合同的嫌疑。

(一)B公司经营状况年年亏损,其与他人订立的订单亦是不真实的。

根据B公司20XX年度工商年检审计报告,截至20XX年X月X日,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总额为2,603,874.48元,负债总额为3,000,784.84元,所有者权益为-396,910.36元,利润总额为-896,910.36元。根据B公司提交的20XX年X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年检报告书,该公司20XX年度资产总额1,982,955元,负债总额1,482,955元,净资产总额500,000元,实收资本500,000元,营业额92,483元,亏损额-1,140,172元。由此可以看出,B公司的经营状况非常差,年年亏损,其20XX年92,483元的营业额根本无力支撑其房租费用。

另外,B公司声称其于20XX年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但是,根据B公司20XX年、20XX年的年检情况,及其20XX年未参加年检的事实,A公司认为,B公司所签订的两份《委托加工协议》是不真实的,B公司没有任何资金和技术设备能够支撑其履行《委托加工协议》的合同义务。

(二)B公司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是因为其20XX年度未参加年检。

B公司认为,B公司是因为没有生产场地、没有税务登记证,导致无法办理年检,进而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但是,实际原因却是B公司于20XX年度没有办理年检而使其被工商局列入了黑名单。

A公司与B公司的合作始于20XX年,而B公司该年度的年检应于次年1月进行,因此,B公司未进行年检的原因与A公司无关。

(三)B公司存在恶意订立合同的嫌疑。

根据以上两点的分析,A公司认为B公司由于经营状况恶劣,无法接到实质的订单,致使企业无法承担房租等经营成本,被迫搬离原址;并且其隐瞒其亏损的事实,恶意与A公司签订合同,意***借A公司处“避难”。

当B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不到一年的合作期内,B公司仍毫无经济效益可言,公司还是在不断地亏损。

由此可见,B公司在与A公司订立合同之初,即存在恶意利用合作合同的嫌疑。

四、谢某、李某要求A公司赔偿2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毫无依据。

(一)B公司要求A公司按双方联营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谢某、李某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于法于理无据。

根据双方联营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在合作双方投入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和结算后,在C公司经营过程中,如A公司单方终止合作,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是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B公司在C公司的所有股份。

注意,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在合作双方投入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和结算后”。但是,由于目前双方未能如约完成相关品评估、结算,因此,所谓2000万的赔偿所需要的前提条件并未成立,既然条件都未成立,那么何来结果?并且,双方亦未按约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即尚未设立C公司,故不存在支付该对价的股份,故A公司无法收购该股份。同时,由于谢某、李某将B公司清算注销,致使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B公司要求A公司按联营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其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毫无依据。

(二)B公司提出的2000万元人民币损失赔偿毫无依据。

首先,B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迁入A公司处的机器设备归B公司所有,且当其将机器设备迁入时,A公司并未清点数量质量,无法确定迁入的机器设备的情况。B公司声称其整体搬迁至A公司处亦无法举证证明。

其次,B公司无法证明其因搬迁而遭受的损失,既无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也没有任何遭受实际损失的证据,其所声称的2000万元人民币损失纯粹是因为联营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而主观臆断的。

最后,退一步说,假设,即使B公司所声称的2000万元是违约金,那么,根据《解答》的规定,A公司也不应赔偿如此高额的赔偿,而是应由B公司对其损失进行评估、结算,再向法院主张A公司对其实际损失的赔偿。

因此,谢某、李某主张2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言的。

五、法院不应以“公平原则”作为判决书中的依据。

二审判决书第16页认为“A公司擅自终止合同的行为……,这对B公司是极不公平的。”因此,二审法院认为A公司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对谢某、李某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确立的公平原则,是在没有相关具体的规定或者约定的时候才能予以适用。同时,《解答》第六点规定了关于联营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联营合同订明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过高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经济损失酌减;约定的违约金不足补偿实际经济损失的,可由赔偿金补足。假设,即使双方合同中写明的2000万元是违约金的话,那么根据二审法院所认为的公平原则,A公司根本不应赔偿如此高额的赔偿,否则,对A公司也是“极不公平的”;更何况,合同中的2000万元并非约定的违约金,二审法院如此判决实在难以服众。

六、结语

联合运营篇4

[摘要]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对运营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核心是商业模式,本文在分析手机终端、手机电视、移动支付等移动互联典型商业模式基础之上,探讨对运营商的借鉴性。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运营模式运营商

移动与互联两网日益融合,web2.0业务风靡全球,手机正成为新的互联接入工具。截止到2009年6月,中国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1.55亿,半年内增长了32.1%[1],而随着3G时代的到来,手机上网人数将会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互联网企业围绕各主流业务纷纷走上多业务发展道路,并且快速布局移动互联业务领域。对于移动运营商来说要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合理布局,夺得移动互联产业链的主导权,从战略进攻角度和战略防御角度均有重要意义。

移动互联网与互联网融合趋势从战略进攻角度:能够支撑运营商战略转型、增强用户忠诚度、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夺取产业主导权、增强业务创新能力。

从战略防御角度:一方面能够应对互联网企业的渗透压力。传统互联网企业布局移动互联战略,渗透电信领域业务,运营商需抵御互联网企业的替代效应。另一方面,能够应对竞争对手的威胁。竞争对手进入互联网领域,获取协同效应,从而提高竞争力,逐渐侵蚀客户和收入。电信和联通利用宽带优势和固网运营经验,对互联网与媒体化具有自身优势。

一、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核心——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是一个整体、系统的概念,是企业把资金流、物流、信息流高度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高效的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运营系统,最终将增值的商品和服务传递到客户,并通过最优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同时使系统达到持续赢利目标的整体解决方案。商业模式的本质:企业的价值创造逻辑,而这种价值创造逻辑包括顾客价值创造逻辑、伙伴价值创造逻辑和企业自身的价值创造逻辑[2]。

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核心是商业模式。各细分领域的企业都在积极探寻适合自身发展的商业模式。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鲁向东指出,“WAP网站没有正常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无线的信道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肯定会比有线信道成本高得多,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商业模式,不可能支撑移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认为,“Web2.0的挑战在于没有商业模式,一年找不到商业模式可以,两年找不到商业模式也可以,三年、五年找不到商业模式就会出问题”;爆米花总裁吴根良说,“未来视频分享将插播付费广告”。

二、移动互联网典型商业模式分析

移动互联指通过移动终端如手机、PDA或其它手持终端为接入手段,以无线接入方式,通过各种网络接入互联网(还是通过TCP/IP通信协议、WAP通信协议)。移动互联是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从终技术到业务的融合。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推动,才能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3]:(1)通道:访问速度;(2)终端:接入方式;(3)业务:产业链各方以合作、开放、共赢的态度开发出更适合移动终端用户所需要的业务。

移动互联网增值业务主要有五类:(1)通信类:语音、视频电话、PushtoTalk、公共无线局域网、高速数据传输业务等;(2)信息类:资讯、手机导航等;(3)交易类:手机购物、功能集成、移动信用卡等;(4)娱乐类:***、手机游戏、娱乐信息定制、FLASHDIY等。(5)移动互联类:移动社区、移动RSS、移动博客、手机邮件等。

本文选取三家移动互联细分领域旗舰企业进行深度研究,挖掘成功的商业模式,进而总结对运营商有哪些借鉴性。

(一)移动终端—iPhone与运营商合作分成盈利

第一,运营模式

iPhone运营模式第二,盈利模式。(1)与运营商合作分成收入。通过与运营商签订协议,终端销售帮助运营商提高用户规模和收益,所得到的运营商收入分成收入;合作销售终端收入。(2)增值服务收入:基于终端提供长期持续的内容服务,包括影音娱乐、应用软件、互联网应用等***服务。(3)自有渠道(专卖店、网上商店等)终端销售收入。

(二)手机游戏—空中网按游戏时间和增值服务收费

第一,运营模式

空中网运营模式第二,盈利模式。手机游戏业务主要盈利模式:(1)按游戏时间来收费;(2)虚拟物品和游戏周边来收费。而百宝箱单机版游戏,主要以包月、一次性***等收费模式为主,空中网和运营商收入分成模式。虚拟物品和服务通过第三方收费平台或是运营商代收费的方式付给空中网。

(三)手机音乐—TOM音乐与运营商分成音乐服务收入

第一,运营模式

Tom音乐运营模式第二,盈利模式。TOM音乐收入主要来自与运营商分成收入。运营商通过包月***、流量等形式收取费用。

三、对运营商的借鉴

互联网行业的领先企业,在战略上都将向电信领域进行渗透,Google等企业的跨界战略已取得相当成绩,电信运营商以积极姿态应对这种渗透的战略与执行,日益紧迫。

在我国,手机的普及率已明显高于电脑,但手机用户对移动信息服务的使用活跃度处于较低水平,提升ARPU值是个难题,更好地从发展移动互联服务获益,大势所趋。

移动互联——获得价值以分享价值为前提。

对于各移动互联业务,运营商首先需要决策的战略是:是否完全基于自身的资源进行发展;对于一些难以基于自身资源进行发展的业务,不论是主导合作还是对等合作,均需要明确各业务的运营商业模式,商业模式成功与否,是业务发展最大决定因素;伴随对“客户价值”理解的深入,所有使客户为我们带来价值的业务,都由运营商行使绝对主导地位,并不科学。有时,获得价值是以分享价值为前提的[4]。

按照市场当期获利性与运营商资源完备性(自有资源对业务的支撑完备性)两个维度衡量,运营商具体应采取的策略如下:

(1)运营商资源完备性强且市场当期获利性高的业务(比如:移动IM、手机邮箱等),应通过加速研发获得加速发展,在提升用户黏性前提下拓展收入。

(2)运营商资源完备性弱且市场当期获利性弱的业务(比如:移动商务、移动流媒体、移动搜索等),运营商应通过共享获益,以合作姿态提升市场获利性为主

(3)运营商资源完备性强且市场当期获利性弱的业务(比如:移动社区、手机广告等),市场未成熟,但紧握先入为主。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

[2]王欣,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探讨,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09.1(1).

联合运营篇5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由于存在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短期内通信运营商在价格竞争博弈中可能选择相互压价的非合作策略,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有实现合作的可能性;选择互联互通对于通信运营商各方来说都是有利的。文章提出,在电信产业的发展中,***府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市场规则,并公正地执行规则从宏观的角度对通信运营商进行积极的引导。促成通信运营商走向良性竞争.实现共赢:要最终解决我国通信运营商之间存在的恶性价格战、互联互通障碍等问题,需要对国有通信运营商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改革,使通信运营商成为真正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

一、引言

1994年联通公司成立以来,伴随着电信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进程,中国电信产业迅速发展。同时通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由于通信运营商们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很强的替代性,价格便成为他们争夺消费者的最主要手段。为了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各运营商纷纷降价,由此陷入了价格竞争的恶性循环中。而在互联互通方面,各通信运营商有意无意地给其他运营商设置障碍。这使互联互通受到阻碍,而互联互通的障碍会影响到运营商自身的发展。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通信运营商之间价格竞争和互联互通的博弈分析。wWw.133229.cOm论证各通信运营商在价格竞争和互联互通问题上有选择合作的必要性,也有选择合作的可能性,从而为通信运营商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为我国电信业的良性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二、研究背景

1.我国通信市场的整体环境

1994年中国联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电信独家垄断时代的结束,从此我国通信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通信市场由垄断逐步走向竞争1999年2月,原中国电信被拆分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通,寻呼业务并入中国联通。随后,为了进一步加强竞争,***府又给网通公司铁通公司和吉通公司颁发了运营牌照。2001年底,中国电信被分割为南北两部分,南部保留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名称,北方与中国网通、中国吉通重组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至此。在基础电信领域。包括国际、长途、本地、移动等在内的各类主要业务都已同时有两家以上运营商展开竞争,我国的通信运营市场形成了多家企业共同竞争的局面,通信市场的竞争态势初步形成。

2.主要通信运营商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信2004年经营收入1612.12亿元人民币,实现纯利润280.23亿元人民币:从业务发展指标来看,截至2004年底。中国电信本地电话用户为1.86亿户,宽带用户为1384万户。中国移动2004年营业收入为1923.81亿元。纯利润达420亿元,市场占有率为64.3%:从业务发展状况来看,中国移动2004年用户总数达2.04亿户。中国联通公司2004年营业收入达到793.3亿元人民币;从业务发展指标来看,2004年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1208.1万户,累计用户市场占有率保持在35.6%。中国网通2004年全年营业收入649亿元,纯利润92.48亿元。

从业务收入角度来看。中国移动名列前茅,中国电信紧随其后,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收入水平相当,实力较弱。

3.细分通信市场的竞争状况

(1)固定电话领域。随着中国联通和铁通公司先后获得固定电话经营牌照及中国电信的南北拆分。原来独家垄断的固定电话领域形成了竞争的局面。目前,就通信网络资源而言,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南北各自拥有自己的接入网资源,并且拥有全国范围的长途骨干网资源:铁通公司也拥有全国范围的通信网,主营固定电话业务,但相对而言规模较小:中国联通目前只在几个城市开展了固定电话的运营,规模有限。可以说,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从用户规模的角度可以开展平等的竞争,虽然两家运营商现有接入网络的覆盖重点分别在南方和北方,在地域上不重叠,但两公司在业务层面已经开始相互渗透并展开竞争,如网通的无线桌面移动电话对电信的固定电话发起了有力挑战。

(2)移动通信领域。1999年中国移动从中国电信分离后,与1994年成立的中国联通形成了双寡头的移动市场竞争结构。近年来,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从2000年至2003年,我国移动电话用户分别新增4197万户、5955万户、6139万户和6269万户。特别是2004年,我国新增移动用户达到6400万户,成为近年来新增移动用户数量最多的一年,用户总数达到3.34亿户,占中国人口的四分之一。随后,中国电信的“小灵通”和中国网通“大灵通”加入移动通信市场,在特定的区域中,“小灵通”和“大灵通’,对移动手机在功能上(如移动通话、发短信、彩铃等)有较强的替代性,而资费水平相对比较低廉,所以,目前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实际上已由双寡头变成多寡头竞争结构。

4,小结

从上面的背景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通信市场结构已经由原来的独家垄断逐步向竞争性结构演进。在通信服务领域,包括同定、移动、增值业务等各类主要通信服务都已经有两家以上运营商展开竞争,我国的通信运营市场已形成了多家企业共同竞争的局面。可以看出,电信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通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在上述背景下,国内外学者对我国的通信市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目前我国各通信运营商已经陷入了价格竞争的“囚徒困境”,这一困境使得运营商们把降价作为其竞争的主要手段,虽然降价扩大了通信行业的整体市场,但由于arpu的降低,运营商的总收入并没有上升,甚至处于亏损状态;同时,在互联互通方面,运营商为网络间的互联互通有意无意地设置障碍,以遏制对方。这种做法,在限制对方的同时,对自己也造成了损害。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第一,在“囚徒困境”的博弈中,价格竞争并非一定会以非合作而告终,在一定的条件下,合作也是可能的。合作的结果显然优于不合作的结果,运营商之间应该合作。第二,各运营商有共同的利益,并且合作会使各自的利益得到增进,那么他们在互联互通的博弈上可以建立起稳定的均衡,从而在互联互通领域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三、通信运营商竞争与合作的博弈模型分析

1.通信运营商价格竞争问题的博弈分析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的经典例子,反映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下面我们将以“囚徒困境’,型分析我国通信运营商的价格竞争。我们取移动通信市场上最具代表性的两家企业——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作为博弈的局中人,给出价格竞争的博弈模型(见***1)。

***1支付矩阵中的数据是根据两公司的实际市场占有比例虚拟的。在这里,我们采用划线法,可以得出,(降价,降价)是一个占优均衡,也就是说,对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来说,无论对方选择何种策略,降价始终都是其最优选择。这样,双方将陷入价格竞争的囚徒困境。

但是从支付矩阵可以看出,如果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能够很好地合作,采用(不降价.不降价)策略,两个运营商的收益都比恶性的价格战为优。其中,移动得到7000,联通得到3000,这样的结果应该是两个运营商更好的选择。合作的结果明显要优于不合作的结果,理性的企业应当选择合作。在现实生活中,运营商之间的恶性价格战时有发生,恶性价格竞争不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认为,我国通信运营商应当正确认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认识到实现合作是必要的。但是,实现合作是否有可能呢?下面我们将讨论通信运营商实现合作的可能性。

从理论上讲,满足了以下三个条件,“囚徒困境”的博弈便可能出现合作解:第一,博弈为无限次重复博弈。在无穷多次博弈中,选择背叛者即使从第一次的机会主义行为中获得利益,它将会在以后的博弈中受到来自对方的报复,最终得不偿失。第二,参与博弈的人数少而稳定,各博弈参与者所感知到的风险会减少,并在以后不断的合作中趋于稳定。第三,有严格的外部约束机制,惩罚博弈中的背叛者,如在“囚徒博弈”中,两个犯罪嫌疑人均受到威胁,如果选择了坦白,他们将会性命不保,而其家人也会有生命危险,那么两个囚徒就有可能达成合作协议。我们用一个假想的无限次重复博弈模型说明局中人合作的条件。

假设a与b是通信运营商中的实力相当的两家,社会的贴现系数为6=1,(1+),是某一时期的市场利率,它们所面临的一次博弈支付矩阵如***2所示。支付矩阵表明,如果a、b都选择合作,将各得5个单位的收益,都选择不合作各得3个单位的收益:如果一方选择合作而另一方选择不合作,那么不合作者可得6个单位收益,而合作者则只能得到1个单位收益。由划线法可得,(不合作,不合作)是一个纳什均衡。但是,如果将这一博弈演变成无限重复博弈,结果会有所不同。

我们假设企业a首先选择合作,一旦发现企业b在此次选择了不合作,则在下一次的博弈中也同样会选择不合作,双方都采用触发策略。因此,博弈方可供选择的总策略有两个:一是合作;二是报复。下面分析两个企业选择合作的条件。

(1)合作的收益分析

设企业a与企业b的总收益分别为ra.,rb.,由于双方均选择合作,各得5单位收益,因此长期合作下去,各自的收益现值为:

(2)报复的收益分析

设企业a与企业b的总收益分别为ra2,rb2,企业a先试***选择合作策略,当发现对方不合作,则在下一次的博弈中也选择不合作进行报复,并将永远报复下去。此时,企业a、b各自的收益总现值为:

对以上数据进行比较,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对于任何,都有ra->r啦,因此,对于企业a来说合作策略收益最高。

第二,若可推出,也就是说,当时,合作是企业b的最优策略。这样,当b>i/3时,两企业从一开始就会选择(合作,合作)。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社会贴现系数满足一定条件时,参与博弈的各通信运营商选择合作能够从中获得好处,并且由于背叛将会招致报复,它们谁也没有积极性脱离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下,合作是有可能实现的。而这对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意义就是,两者合作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第一,在可预见的时期中,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竞争关系,要一直持续下去,对双方来讲,这种竞争可以等同于一种无限次重复博弈。既然是无限次重复博弈,从理论上讲实现合作的可能性就是存在的。因此从长远利益考虑,它们更愿意在博弈中选择合作。第二,从前面的背景分析可以看到,通信服务市场上的运营商少而稳定,相互之间容易达成合作协议。第三,***府可以限制和干预运营商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

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价格竞争分析中所得的结论,可以适用于在固话、数据、增值业务领域展开竞争的其他通信运营商。

2.通信运营商互联互通的博弈分析

互联互通是通信业这种具有网络型特征的产业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如果网络之间不能互联互通,或是网络内部的不同节点之间不能互联互通,网络的价值就要打折扣。互联互通是通信市场形成有效竞争的前提和基础,是竞争性通信运营商开展业务时不可回避的问题。

原来在电信垄断经营时代,互联互通不存在问题。但是,电信拆分后,不同的运营商控制着不同饷网络资源,互联互通出现了较多问题。目前,互联互通问题表现在“联而不通,通而不畅”,或者是对网间通信采用与网内通信差别定价的价格歧视措施。由于涉及到自身的多重利益,通信运营商常把互联互通作为竞争的武器。

从理论上讲,对于拥有***通信网的通信运营商来讲,只要有自己的主体利益,实现互联互通应该是理性的选择。下面用一个假想的博弈模型说明这一思想(见***3)。

假设通信市场中有两家企业,其中企业a占据了主导地位,其市场占有率大体是企业b的两倍。如果两家企业的网间完全不能互通,则两企业的收入只是来自网内的客户(2,1);如果两家企业的网间完全互联互通,则两企业的收入不仅来自网内用户,还会因网络效应产生整体的提升(6,4);如果企业a选“通”,即为企业b提供接入便利,但企业b选“不通”,不给企业a提供接入便利,则两运营商收入为(5,2);相反,企业a选“不通”,企业b选“通”,两者收入为(4,2)。

根据划线法,可以得到均衡解为(通,通),两个通信运营商的收入为(6,4)。毫无疑问,运营商的理性选择应该是相互提供联通便利,因为这样,两者的收入都会有所提升。

3.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通信市场中的运营商,对待价格问题,既有实现合作的必要性,又有实现合作的可能性;对待互联互通问题,运营商理性的选择应该是相互提供互联互通的便利,因此,从理论上讲,合作应该是竞争各方的理性选择实际上,运营商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时有发生,运营商之间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的情况也经常出现。

为什么实际情况会与理论相背离?对此,我们以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得到通信运营商可以实现合作这一结论的前提是,局中人都是“理性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中国通信运营商虽然经过了股份制改造,而且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都已经在海外上市(中国联通参股的主体最多),但是,其主体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相比其经营目标有多元化的特征,在市场中的行为就会表现出与私营企业相当大的差异。因此,本文暗含的建议是,要解决我国通信运营商之间存在的恶性价格战问题和互联互通的障碍问题,对国有通信运营商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看来不可避免。

四、结论

通过全文的分析,笔者得出以下结论:

1.由于存在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短期内,通信运营商在价格竞争博弈中可能选择相互压价的非合作策略。但是从长远来看,只要企业持续性存在,每个参与方可以用隐含的报复来威胁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看重未来利益的企业,便有实现合作的可能性。

2.通过对互联互通博弈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选择互联互通对于运营商各方来说都是有利的。因此,在竞争性市场中,互联互通应该表现为一种企业间的合作关系。

3.在电信产业的发展中,***府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市场规则,并公正地执行规则,从宏观的角度对通信运营商进行积极的引导,促成通信运营商走向良性竞争,实现共赢。

4.要最终解决我国通信运营商之间存在的恶性价格战、互联互通障碍等问题,需要对国有通信运营商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改革,使通信运营商成为真正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

参考文献

[l]刘红梅.以博弈论看待电信企业问竞争.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4):l0-l3.

[2]曾剑秋,赵龙.我国电信运营企业竞争与合作的博弈分析.通信世界,2002,(14):4-4l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i]上海:上海三联书店,l996.15一l7.

联合运营篇6

年初,媒体获悉,法国电信与谷歌达成协议,法国电信负责传输谷歌的内容,而后者将为此支付一大笔费用。协议期至少为一年,谷歌支付的补偿费用,将用于法国电信维护自己的通信网络,确保用户们能够迅速访问谷歌的内容。但是具体金额等事项并未对外公布。

其实,具体细节并不重要,电信运营商向互联网OTT企业就电信通道使用进行收费这件事本身才值得关注。这一事件具有标杆性意义,全球第2大电信运营商向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进行后端收费,开了先河,为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的利益调配提供了模式镜鉴。管道是运营商的优势,也是最大的价值源泉,做好智能管道,以此向互联网企业收费,较之仅向互联网用户收费、以OTT业务收入分成之名收费,名正言顺更容易操作,数额也更多,至于具体金额可按照市场规则双方博弈确定。

利益之争

运营商与互联网OTT企业的矛盾由来已久,只是最近更紧迫。

国外,欧洲的电信运营商对谷歌等互联网巨头长期不满,认为其用户量巨大的搜索引擎和YouTube视频等服务,占用了自己大量的网络带宽,应该为此向运营商作出补偿。年初,法国第2大运营商Free开始允许旗下500多万互联网用户屏蔽网络广告,Free将广告屏蔽功能作为自定义设置,用来对用户软件进行更新,并坚称要与谷歌达成利益分成协议,要求谷歌负担一部分电信网络运营和维护费用。而互联网公司有自己的逻辑,谷歌并不想为此埋单,其认为毕竟是谷歌提供的内容才使得运营商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流量,加大带宽建设的费用理应由电信运营商来负担。这种争执甚至走上国际舞台。欧洲几家运营商曾联合起来在联合国会议上提交了相关文件,但谷歌公开指责他们的行为对互联网自由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去年12月,在迪拜国际电信世界大会上,国际电信联盟试***改写规则,但最终未能成功,原因是美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对一项协议及其他措施表示反对,这项协议要求OTT企业买单。

国内,微信成为双方矛盾的爆发点,因为它对短信、彩信、尤其是运营商的主要利润源话音业务均造成了冲击。几年前,便有过中移动就移动QQ向腾讯收取“信令费”的传言。近日中移动联合其他两大运营商,筹划了8个项目,计划向占用了大量网络资源的OTT类企业收取费用,范围涉及腾讯旗下的微信、360推出的手机助手等应用商店,双方已经展开初步谈判。截至记者发稿,双方尚未达成最后协议。

当前的运营商困局是历史造成的,轻资产的互联网公司无需像重资产的电信公司般在管道上投巨资、担风险,却推出了众多替代电信性业务冲击着电信业务,获取巨额利润。在中国,情况更复杂一点,中国的电信运营商是国有企业,带有公益性,要承担社会责任。不管盈亏、赚多赚少,都得提供管道服务,没有退出机制。运营商正在想方设法对抗OTT企业对其的“架空”行为,OTT企业也在极力反制。平衡利益之争迫在眉睫。

运营商收费失策

运营商现行收费模式是只收取OTT业务的宽带租赁费或包月流量费,并且是面向OTT业务的用户,而对OTT业务提供者却不收费。当下,电信用户普遍认为电信垄断、费用较高,若提高收费势必难上加难。运营商在OTT业务的价值过程中只能收取流量费,而OTT企业却挣得盆满钵满,相形之下,运营商的收入较少。运营商眼红互联网企业的收入,提出也要在OTT业务收入中分成,引来互联网企业的不满,也很难获得学界和互联网用户的理解与支持。

运营商在思想认识上有误区,导致收费失策,不利于摆脱自身困境。OTT业务是互联网企业努力研发提供的,它只是走了运营商的通道,创造的价值与运营商无关。在OTT业务的价值产生过程中,运营商投入的资源和成本就是电信管道,按市场规律,电信运营商只能获得管道收益,其要求参与OTT业务分成没有道理。诚然,运营商在建设、维护电信基础设施上花费了巨大的投资,但互联网企业仅该支付管道费用,运营商选错了收费点。好比卡车运了1吨黄金通过高速公路去某地卖了很多钱,交了路桥通行费,而高速公路还要在黄金交易费用中分成,这说不过去。记者在一次与移动内部人士的聊天中获悉,他们可能会出台措施通过手中把持的管道资源对互联网企业有所制约。这样最终会百转千回,害人害己。必须转变思维,合作共生。

共生之道

互利共赢才是共生之道。当前互联网公司与运营商是毛与皮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运营商不要将互联网公司视为敌人,社会财富由旧产业向新产业转移是经济规律。运营商要承认互联网企业(二网融合)高于电信企业的产业地位。唯变不变。时势变,利弊好坏随之互转。前互联网时代,电信业压过邮***业占据优势。现互联网时代,电信业优势不再,被互联网企业超越。当前电信业的相对劣势是正常、合规律的。运营商做OTT业务一定是做不过互联网企业的,最好的方式是运营商被互联网企业收购,真正实现二网融合,但这在中国几乎不可能实现。不过运营商也要努力迎头赶上,即使无法完全赶上,也要尽力缩小差距。最关键是认清形势、发挥优势、互补合作。

联合运营篇7

4月初,有消息显示中国移动即将组建***运作移动互联网业务的新子公司。虽然中国移动的这一举动早在预料之中,但依然在业界产生不小的震动,尤其将对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产生巨大影响。那么,是什么促使中国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出如此举措,而该举措又将如何影响发展初期的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呢?

众所周知,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已是大势所趋,比如在日、韩等移动互联网业务发展较早的地区,移动互联网业务已经成为运营商业务增长的新动力,贡献的市场份额也逐年加大。在日本和韩国,移动互联网用户已经占到整个互联网用户的三分之一以上。

另一方面,为应对有线无线一体化趋势下,整个移动增值产业链重心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世界主要运营商都希望能够掘金移动互联网。随着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随着移动通信尤其是增值业务价值链的不断延伸,传统的服务提供商与内容提供商的结构和组成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掌握优势资源或者拥有庞大客户资源的传统厂商进入了该领域,比如强势的媒体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各路互联网巨头,如盛大、腾讯、新浪等。实际上这种多重心化的趋势在全球已经不可避免。

日本是世界上移动互联网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其移动互联网用户已经占的整个互连网用户的三分之一以上。韩国也是移动互联网普及率比较高的国家,有超过四成的互联网用户使用移动互联网。韩国最大移动运营商SKT推出的融合有线与无线的移动互联网服务品牌――NATE,既保护了服务提供商的积极性同时也充分维护竞争的公平性,保证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并且,针对近年来移动互联网与传统互联网的融合加速,韩国***府积极促进移动互联网的全面开放,最终可能导致移动互联网彻底脱离移动运营商的控制,形成一个类似于传统互联网的新型市场。

我认为,中国电信运营商涉足移动互联网领域,尽管是出于对移动互联网业务的重视和对移动互联网发展新趋势的把握,带给业内的触动和影响仍然是全面和深刻的。

首先,移动互联网产业竞争环境将发生变化。传统的运营商主要肩负着移动互联网管理者的身份,服务提供商与运营商更多的是合作关系。一旦运营商涉足移动互联网增值业务,必然与传统服务提供商形成一种竞争关系。由于运营商掌控着移动网络的运营资源,这种竞争关系显得极不平衡,势必对竞争的公平性造成影响,阻碍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其次,移动互联网产业将会形成新的合作格局。由于运营商对于互联网增值业务并没有系统成熟的运营经验。运营商要想进入移动互联网增值服务行业必将寻求与传统门户网站合作,借鉴其增值业务的管理模式与运营的成功经验,谋求双赢。同时,传统门户网站也希望借助运营商的运营优势将传统互联网的增值服务移植到移动互联网,拓展其业务领域。

联合运营篇8

关键词 热点 营销体系 营销触发 营销策划 营销监控 营销评估

一、研究背景

移动互联网时代,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将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能力。如何从客户当前和潜在的需求着手,将产品和服务进行精准推荐,对营销方案的设计、实施、评估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电信运营商或多或少存在缺乏专业数据源收集和整理能力,对互联网营销时机、热点捕捉不及时,对于营销活动缺乏动态调配能力,营销渠道未实现系统化整合和应用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有效开展基于互联网热点的精准营销。基于以上营销痛点,电信运营商势必需要构建一套围绕互联网热点的营销运营体系,从而满足客户需求。

二、研究基础

热点是大众关注的新闻事件或信息,具有实时性(突然爆发)、病毒性(广泛传播)、互动性(舆论讨论)的特点,落脚到互联网比较鲜明的例子就是各种小道消息,娱乐圈就是各种八卦新闻。热点的几种可能:与公众相关或大众能够参与或具备争议与猜测的信息,否则没有人愿意传播则无以成热点。

互联网热点具有更新快、传播快、影响大等特点,所以互联网产品营销必须在短时间内、快速吸引用户、获取客户。而“热点营销”作为互联网通用、典型的营销手段,利用具有新闻价值、社会影响以及名人效应的人物或事件,以网络为传播载体,吸引媒体、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的兴趣与关注,最终促成产品或服务的销售。

事件营销往往是通过营销策划行为后,形成网络和社会热点关注话题,才达到事件营销的概念标准,被称之为事件。也有些营销行为,是在社会关注点出现后及时跟进传播策略,进行商业品牌的进一步植入,并取得不错的传播成果,这种行为被称为利用网络热点进行事件营销。

三、研究方法

电信运营商利用互联网热点开展营销运营是通过及时捕捉互联网营销时机和热点,利用大数据分析能力,对客户当前和潜在的需求进行剖析,通过营销方案的设计、执行和监控过程,对营销动作、策略和渠道的进行动态优化,将产品和服务进行精准推荐,并形成客户和产品标签体系,沉淀更多的营销经验和可固化的营销模板。

互联网运营体系是按照营销触发、营销分析、营销策划和方案制定、营销执行、营销评估、营销沉淀六个环节,形成闭环式的运营流程。

营销触发环节是通过对互联网热点的捕捉触发营销流程或根据热点挖掘模型自动触发。互联网的热点捕捉渠道包括互联网社会化媒体、新媒体平台、各大品牌门户网站和各大搜索引擎。通过对内容阅读次数、传播次数、***次数、使用人数、传播人数等关键数据的综合分析,结合各大门户网站的品牌影响力,构建热点内容捕捉模型,利用此模型挖掘互联网热点内容。

其次,营销分析环节是通过对热点、目标客户、产品或服务、营销渠道进行分析,为营销策划环节提供可筛选、可识别的基础信息,具体分析方法如下:从热点的价值型、可传播性、影响力判断是否符合开展热点营销;从受众用户群、分类进行分析,精准匹配目标客户群和所营销产品;从传播周期和传播途径分析,制定热点营销的活动周期和营销渠道。

借助大数据平台整合话单、信令、GN口数据、VGOP平台等各个系统数据,通过建立客户标签库(包括基础属性、业务特征、消费价值特征、营销活动偏好、终端偏好、渠道偏好、互联网内容偏好、服务偏好等),从而进一步挖掘用户当前需求和潜在需求。利用大数据平台打通各类系统数据源,并能够整合B域、O域等现有系统的数据源(DPI、话单、位置等),有效支撑实时营销。通过大数据的聚合和大数据处理技术,进行多维度洞察、整理、解析数据特征,为运营策略制定提供数据支撑。将营业厅、短信、呼入呼出、电子渠道、互联网及新业务触点进行整合,建立触点协同运营机制,根据实时营销方案内容实时匹配可营销触点。

在营销策划和方案制定环节,利用上述对互联网热点、客户、产品和渠道等标签体系的分析信息,对按照映射关系进行匹配,实现营销动作场景和方案的设计。(如***1)

只有向客户提供符合其真正需要的产品才能促使客户订购量的提升,所以做好营销产品与客户的匹配工作至关重要。依据分群画像后的各个潜在订购客户群标签信息、内容标签信息进行互联网产品内容和用户的匹配,向互联网产品潜在用户推荐个性化互联网内容。只有通过合适的营销渠道才能成功有效的接触到目标客户,从而促进客户业务订购量的提升,这是整个营销执行的关键环节。

营销活动中的交互环节比较多,执行周期也较长,为了尽可能降低执行中的风险和及时发现问题,各个执行环节的监控必不可少。通过对整个互联网产品营销活动的全流程进行监控,包括营销渠道监控、营销进度监控、营销质量等,提高整体营销活动流程的可靠性和可控性。

营销效果评估是阶段性营销任务完成以后,对营销活动进行全面总结的过程。通过评估不仅可以获取营销活动的实施效果,分析营销活动是否达到最初设定的目标,而且可以总结营销活动存在的问题与经验,为营销活动的改进提供依据。

营销结束后进行营销标签沉淀,标签类别涵盖客户基础信息、业务特征、消费价值特征、营销活动偏好、终端偏好、触点偏好、互联网内容偏好和服务偏好等内容,并形成个性化的微营销场景,将合适的业务,在合适的时间,通过合适的渠道推广给合适的客户。

四、研究结果与讨论

运营商为提升互联网产品的发展水平,必须把握产品内容特征、互联网特性,准确识别用户对互联网的需求驱动,利用互联网的舆论热点事件,向偏好符合、终端符合、价值符合的用户进行营销,并且不断引进大数据挖掘等新技术和新的营销思维,进行互联网产品营销的深度探索,在开展具体的营销活动中,积累沉淀更多、更好的营销经验。

(作者单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罗森文.运营商打破营销困局之路:精确营销[J].通信信息报,2014.

联合运营篇9

如今,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很多消费者使用手机上网的时间超过其语音通话、收发短信和彩信的时间。在这一背景下,Kik(基于手机通信录的社交软件)类应用逐渐兴起,例如腾讯微信、米聊、奇虎口信、盛大Youni等。Kik类应用将即时通信、社交应用和语音聊天相结合,用户在安装软件之后,就可以给通信录里的联系人发送语音、文字、***片等,并且无须向运营商支付短信费,而是支付数据流量费。

Kik类应用一出现就受到了用户的追捧,并对电信运营商的数据业务产生了一定冲击,其收入明显下滑。Kik类应用之所以受到追捧,是因为它满足了用户基于移动互联网进行多样化沟通的需求。

为避免成为单纯的数据流量渠道,电信运营商也相继推出了类似服务,例如中国电信的天翼Live、中国联通的沃友、中国移动的飞聊。尽管电信运营商未能在Kik类应用领域抢占市场先机,但它们已有的庞大用户基础为其自有Kik类软件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基础。例如,中国移动的飞信用户就很可能选择使用飞聊而非米聊。电信运营商推出Kik类应用软件,虽然对其传统数据业务收入造成了一定影响,却使数据增值业务收入不断增加。

尽管用户在使用Kik类软件时可以节省短信费用,但仍须支付流量费用。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数据流量费成为电信运营商最重要的赢利来源。Kik类应用的出现进一步丰富了3G业务的内容,使用这类软件的用户迅速增加,用户使用手机上网的时间越来越长,使运营商的数据流量呈爆炸式增长。电信运营商可借机推出更丰富的GPRS套餐服务,通过对流量的控制,带动其他增值业务发展。此外,电信运营商推出的Kik类软件将进一步增强用户黏性。因此,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数据流量才是未来电信运营商主流的盈利增长点。

当前,电信运营商已经开始在全国筹建和部署“无线城市”,并提出了建设WiFi覆盖点计划。这是因为电信运营商已经预见到Kik类应用将给移动互联网带来数据流量的快速增长,希望通过提前布局WiFi覆盖计划,在未来减轻数据猛增的压力。

联合运营篇10

公开资料显示,《绿色征途》是巨人网络开发运营的一款2D网游,其前身《征途》曾被誉为中国2D免费模式的开山之作。

双方联合运营一事早在2009年11月就有传闻,且当时盛大、金山、九城、巨人、腾讯联合运营的消息此起彼伏,但如今最终确定下来,业界依然颇为惊奇,普遍认为史玉柱此举给网游行业带来的震动是难以估量的,在加剧网游行业竞争的同时,也将对业界联合运营发展趋势产生重要影响。

探索

一直期待再造巨人的史玉柱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自己的脚步。

2008年5月份,巨人收购了庞升东社区网站的25%的股份,但一年之后的结果显示,合作并不成功。2009年2月份,史玉柱又推出“赢在巨人”的内部创业计划,该举措也至今未见效果。

还有让投资人担心的是,自《征途》大获而归之后,巨人出品的游戏产品乏善可陈,即便是被史玉柱誉为巨人又一力作的《巨人》游戏,表现也不如人意。2009年10月,史玉柱在闭门反省后推出了《绿色征途》。巨人提供的资料显示,《绿色征途》同时***人数短期内就突破了20万,成为2009年第四季度最成功的新网游之一。

虽然如此,来自巨人网络的2009年第三季度财报仍不容乐观:营收为人民币2 902亿元,较上一季度下降了20.3%,同时净利润为人民币1.977亿元,较上一季度下滑14.7%。

连续几个季度财报数据的下滑,逼迫着史玉柱寻求改变。业内分析,此次史玉柱的合作计划与巨人的营收动力持续不足有关,有可能是在为巨人寻找解困之路。

分析人士指出,一向不愿从俗的史玉柱不会只瞅准了腾讯的业绩,更本质的因素应该是相中了腾讯庞大的玩家基数,借其推动自己的全新运营模式。

随着网游业与***策面、监管层的关系愈发紧密,史玉柱在愈发谨慎的同时,也认识到我国网络游戏的营销方式亟待改进,单靠一己之力很难激活巨人。因此,长于营销,并具备强大研发能力的巨人选择了腾讯。

易观国际总裁于扬认为,史玉柱此举是在摸索巨人未来将往何处去。此前,巨人以产权改革的形式连续成立五家研发子公司,在研发模式上进行探索,此次和腾讯联合运营游戏,则是探索未来运营模式。

被称作“中国最成功的失败者”,从曾经是欠债两亿多元的“中国首负”,到今天坐拥数百亿元资产,史玉柱在面对失利时的反思和果敢创新为人熟知。史玉柱一反思,业界就动荡。巨人从来就不缺少魄力,较少与人合作的史玉柱此次出手,网游行业势必引起震动。

原动力

巨人有寻求合作的苦衷,腾讯又因何愿意接纳史玉柱?

马化腾在2006年后才跨入网游领域,但作为新生代,腾讯大有后来者居上的野心。优质的桌面QQ客户资源体系,为腾讯的网游业务贡献了不少力量。他们2009年第二、三季度的财报显示,腾讯网游业务收入(包括休闲游戏)已经连续三个季度超过长期的行业老大盛大,坐上了头把交椅,已然是网游行业的另一巨人。

相关资料显示,腾讯QQ目前注册用户总数达到10.6亿,活跃用户数达到4.8亿。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有观察人士指出,无论谁与腾讯联合,或者腾讯与谁联合,都会对未来的国内网游市场格局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而联合方是巨人公司,两家强强联手,蔚为壮观。腾讯忠诚度极高的QQ平台的巨大用户黏性优势对应巨人《绿色征途》“薄利多销”的运营模式特性,一方重运营,一方重研发,双方在网游产业的优势呈交叉之势,可为互补,二者都可从中收获巨大商业利益。此外,据称双方素来交情不错,且都看好绿色网游,也可谓是一拍即合。

业内分析,巨人主推的绿色收费模式与腾讯业已成熟的服务盈利模式相吻合,商业成功的可能性较高。同时,腾讯可以借此丰富自己的产品线。在此之前,腾讯缺少类似《征途》类型的产品,此次合作则填补这一空白。网游专家王洋分析指出,腾讯方面也能借用“征途”的名字继续在网游行业扩张。

综观中国网游行业,多数网游业务的毛利率仍居高位。根据财报,搜狐2009年第三季度***游戏毛利率为93%,巨人网络毛利率为84.3%,盛大游戏毛利率则为59.3%。高毛利率是网游行业投资的诱惑所在,这也将是未来行业激烈竞争与联营双赢的原动力。

巨人联姻腾讯有可期的盈利前景,挑战也同样存在。分析人士认为,对于像巨人这样的产品资源提供方,联合运营也从概念上分割了品牌和企业,毫无疑问,这将会对巨人本身的企业品牌有所蚕食。此外,在具体的合作运营中,平台方如何平衡好资源方产品和自身研发产品的关系也是双方日后要思考的问题。

高手掰腕

虽然联合运营是巨人网络发展期间的一个探索,但有观点认为,此次联盟很像是史玉柱与陈天桥在联合运营领域的一次过招。高手之间掰手腕,强强联手,强者更强。

国内网游联合运营正渐成风气。此前,在联合运营阵营里,盛大阵营已拥有金山、蓝港、联众、暴雨娱乐、麒麟网等网游企业。巨人牵手腾讯,风头能否盖过盛大一手掀起的联合运营风潮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将缓解“加强版盛大”带来的冲击。

有业界人士告诉记者,近期出现的联合运营都带有强强联手的特征。如此一来,史玉柱和马化腾的这一波联合运营浪潮,是否会让中国网游行业格局发生变化,小公司大规模破产或被收购的情况是否会发生,目前还不能妄言。有业内观察人士就指出,强强联手乃是大势所趋,但这之间“平台”的概念越发凸显出来,颇有改变网游行业版***趋势。

“目前,每年本土游戏产量非常高,但精品大作并不多。在腾讯、盛大、金山、巨人四家都加合运营阵营后,网游企业在加剧对好游戏抢夺的同时,也将催生行业研发出更多精品游戏。”有网游业者分析指出。易观国际总裁于扬也认为,规模平台化运营将成为网游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无论是联合运营还是内部整合,网游企业都必须形成规模化的效应,寻找机会整合资源已成为行业的普遍现象。

据悉,随着网游行业的发展,企业间合作将成为网游运营的主流模式。而在这个趋势下,以运营见长的网游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这势必会导致国内网游市场竞争更加白热化。

联合运营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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