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体系论文模板

市场监管体系论文例1

论文摘要:文章面对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存在的诸多问题,指出了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性,认为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服务职能,健全高效应急指挥体系,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加强基拙建设和管理是提高运输市场监管的必要措施。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 市场监管 从业人员 目前,***《关于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未来5到10年,道路运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业的比较优势,着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推进道路运输业实现运输安全高效、服务文明诚信、节能减排主导、技术装备先进、市场规范有序、站运协调发展的目标。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作为道路运输业的管理部门,落实《意见》,就是要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构建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供安全、便捷、可靠、经济、优质的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充分地满足道路运输服务消费者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需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但是近年来,我国道路系统已发生多起重大运输灾害事故,这暴露出道路运输安全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应引起有关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对道路运输现状加以研究尤为必要,并有针对性地改善道路运输条件,提高道路运输的市场监管。 一、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从道路运输业的业态,尤其是我国道路运输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看,我国道路运输业基本不具备自然垄断的条件,决定其必须要在***府主导的市场监管下进行工作。某些公用事业性质的企业并不是自然垄断的,并且也不是所有的自然垄断企业都是公用事业。当前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监管主要是出于以下的考虑。第一,包括汽车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对公众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府不能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道路运输失去控制和主导。第二,道路运输业内存在着极其不公平的恶性竞争,严重地影响了行业内众多守法企业和行业外消费者的公共利益。所以尽管道路运输业内的自然垄断并不明显,但作为一类公用事业的道路运输业,***府对其进行监管是完全必要的。在市场监管中,***府具有以下权:***府保留控制进人的权利;***府保留管制价格的权利;***府保留为公共利益而指定质量标准和某些其他服务条件的权利;被授权者有责任向所有的消费者提供上述两条确定的合理务。总之,***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条件,必须对该行业的市场进人进行监管,必要时还可对价格进行管制。但是监管并不是对竞争的全然抹杀,恰恰相反,监管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或者保持一种必不可少的条件,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保持竞争的机制。 二、当前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立法环节步伐缓慢 首先,从道路运输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来看,客观上要求有一部效力相应的全国性法律文件引导、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分歧很难形成统一的制度安排,所以长期以来国家依靠部门规章对全国庞大的道路运输行业进行引导、规范。受效力的影响,部门规章往往起不到统一监管的作用,这种局面,客观上造成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地方化、多元化。其次,从1985年开始起草的《道路运输条例》,历时19年才出台,立法步伐缓慢,对道路运输业的秩序要求回应迟滞,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家对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重要性认识的艰难转变。还有一些地方道路运输行业立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沦为国家立法的翻版使得地方道路运输立法对中央立法的具体化、补充性功能弱化

市场监管体系论文例2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基础制度。***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2007年3月,***办公厅出台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强调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从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完善法律法规等多个层面指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方向。

2005年8月,建设部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围绕着信用体系建设“一个指导思想,二者同步推进,三方协调配合,实现四个统一”的基本思路提出了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

二、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2004年9月,水利部了《关于建立水利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信用档案的通知》,决定建立水利市场主体及相关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部分水行***主管部门也陆续开展了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前,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信用的信息管理、评价等缺乏统一的标准

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时间不长,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管理以及水利建筑市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程序等均缺乏行业性的规范。建设部于2007年颁布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水利部正在起草水利行业相关的办法和标准,目前尚未正式颁布实施,造成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收集、整理、评价等暂时没有统一的标准,给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和积极推进带来了一定困难。

(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

目前,全国水利行业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水行***主管部门建立的信用档案无法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也无法形成“一处守信、处处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机制。

(三)信用奖惩措施缺乏法规依据

从监管方面来看,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企业如何处罚缺乏必要的法规依据,没有形成有效的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场不能有效发挥对市场各方信用状况的约束作用,使得建立市场信用体系的初衷无法实现。

(四)市场各方对信用的认知度较低

由于信用奖惩措施未有效落实,市场各方普遍忽视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参与和重视,部分市场主体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不清楚,没有形成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建立水利建筑市场信用档案

根据水利行业特点,尽快制定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评价的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水利建筑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完整、准确、及时地提供、记录行业主体在水利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

(二)加快构建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市场信用记录信息共享,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在科学划分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定期经过认证的水利建筑市场主体诚信信息,方便全社会了解各市场主体的诚信情况。

(三)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在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日常监管、评级评优及企业资质认定等工作中,按照规定使用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培育和形成市场诚信的产品需求。

(四)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市场监管体系论文例3

 

关键词:发行监管 核准制 注册制 保荐制度

2012年5月11日,标榜应“全球太阳能光伏照明行业开拓者”的珈伟股份在创业板上市,上市首日,股价一度大涨23%。然而,该公司于7月14日披露的上半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万至340万元,同期下降94.12%至95.85%,使得其股价下跌约30%,参与此股的投资者深深被套。珈伟股份的业绩会突然“变脸”引来了投资者的深思,例如该现象是否真的由于其所宣称的由于美国爆发飓风灾害引起的;是否由于现有发行监管制度作用有限使得该类质量低下的公司得以上市等。本文对此进行分析。

 

一、发行监管的相关理论及文献

有关学者将国外关于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分为四种,分别为公共利益理论、***治理论、权衡理论和法律理论。

(一)公共利益理论(Stigler,1971;Becker和Stigler,1974)

该理论认为由于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为零、不完全竞争和“搭便车”行为等现象,私人投资者没有能力对实力雄厚的公司进行监管,因此只有通过***府对公司的监管,才能克服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从而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进而维护整个市场体系的稳定。

 

(二)***治理论(Olsin,1965;Becker,1983;Tullock,1967)

该理论认为,一方面,***府的监管***策往往会被少数既得利益集团所控制,即监管俘获理论;另一方面,***府对公司的过度管制行为会进一步增加市场中的寻租机会,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这对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综上所述,***治理论认为,应充分发挥竞争和开放机制在监管中的作用,防止既得利益集团对市场发展的抑制。

 

(三)权衡理论(Shieifer和Vishny,1997;Hay和Shieifer,1998)

该理论认为监管中市场失灵与***府失败是同时存在的,因此应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以期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权衡理论试***通过一定的机制设计,一方面避免***府在监管中的“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而保持其“援助之手”(Helping Hand);另一方面发挥市场的监督机制,避免***府为实现自身利益而对资本市场造成侵害。

 

(四)法律理论(LLSV,1997;Beck和Levine,2003)

该理论认为,在监管中的监管效率关键在于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有效法律保护。法律理论的主要观点,一是在法律条文上对投资者权利进行详细的规定和保护;二是通过改善法律的执行质量,提高***效率,使投资者权力能够得到实际有效的执行。

 

(五)经济合同理论

该理论也是众多监管理论中不可忽视的一方面。监管可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一系列的隐形合同关系,合同决定了签订该合同的各方所应遵守的行为,以及对违约方可能釆取的措施。设计巧妙合理的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有可能增加金融活动中的系统性风险。

 

通过以上理论及文献可以发现,一国的证券监管制度无非是在***府监管、市场监管与司法监管之间进行监管权力配置。那么,我国的发行监管制度是否是***府监管、市场监管与司法监管之间的最优配置?我国的发行监管制度又存在哪些问题?本文以珈伟股份为例,通过综合分析珈伟股份的财务报告、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提供的信息,探寻珈伟股份欺诈上市和我国监管制度存在缺陷的线索,并据此提出符合国情、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

 

二、理论分析

根据我国的现状,我国的发行监管模式并未实现在***府行***监管、市场监管和司法监管之间进行权力配置选择所得到的最优监管方式。***府的市场管理部门和经济决策机构自证券市场建立伊始就对其进行直接干预和管理,原因一方面来自于我国金融发展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开始的,监管方式均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办法,而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管理办法;二是司法制度较弱,法律制度不仅不能对违规事件起到警告威慑作用,司法机制无法作用于A股市场也使投资者投诉无门,而A股市场出现问题后由于“搭便车”行为导致的集体维权不利更加剧了司法机制对A股市场的治理作用收效甚微。换言之,我国的市场监管与司法监管更多的流于形式,而难以起到实质作用。

 

对于投资者所依赖的***府监管,也存在着缺乏质量和效率的问题。如同金融监管的***治理论分析,利益集团会通过各种手段以影响***府监管***策,即监管俘获现象。利益集团对***府监管***策的“俘获”体现在金融机构的国有背景以及地方***府出于地方经济发展考虑对上市公司的干预,证监会釆取的监管策略往往会受到上述情况的干扰。

 

综上所述,我国监管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值得投资者充分信赖,需要对证券发行监管进行深入的改革,尤其应建立健全目前所缺乏的市场监管机制。此外,由于司法机制滞后,我国既不能实现金融监管的法律理论所期望的模式,通过法律制度对A股市场中的投资者形成有效保护;又不能实现经济合同理论所要求的模式,通过制定合理经济合同以规制管制者与被管制者的行为。即在短期内通过法律制度实现对A股市场的保护缺乏现实可行性。再者,基于证券市场的特性,司法制度中“不告不理”的被动***方式和集体诉讼中涉及到的“搭便车”行为都明确了司法机制并不适合作为证券市场中监管的主导工具。因此,就目前而言,对我国发行监管制度的改革,应在***府监管与市场监管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而司法监管只有经过长期的司法改革才能得以实现。

三、案例分析

(一)上市公司利用盈余管理欺诈上市

市场监管体系论文例4

 

1.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1.1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于2008年7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及监测管理,负责全市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申报等项工作。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4名,配备一辆检测车和3台速测仪器,可以承担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和业务培训工作。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抽查蔬菜 11526个,蔬果3328 个农业论文,食用菌60个,其中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测试中心(杨凌)检测样品 105个,总体合格率 99.8 %;配合部、省安排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8次,抽检样品 139个,合格率97.8 %。近年来,我市未出现因食用初级农产品而引发的中毒事件,维护了公众健康,切实保障了农产品消费安全论文格式模板。

同年8月份,《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实施,先后在市恒丰园蔬菜批发市场、宝商家美佳超市、华润万家超市等建立了10个蔬菜检测室,专人负责,配备了检测人员,制订完善了各项制度,开展日常检测工作。每天抽取各自经营的水果和蔬菜样品进行农残检测,并向农业部门通报检测信息农业论文,有效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在市场流通,有力保障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其次在市区批发市场使用***府公益岗位聘用检测人员,分别安排在金台、渭滨和陈仓区的农产品批零市场和生产基地,既解决了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又保障入市检测顺利实施。

1.2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

市属九县三区中,我市已有陈仓区、凤翔、太白、岐山和扶风等县先后建立农产品质检站,其余各县均在农口部门设立了农产品检测站。其中,陈仓区和凤翔县已完成项目建设,等待验收,眉县、陇县、凤县、金台区和渭滨区也在努力争取建设项目。目前有农药残留速测仪器的县区,也只能进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速测。

2.存在问题

2.1监管体系不健全

大多数县区农业局没有单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有些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牌子挂在农技中心,***大队,无固定编制,无专职检测人员农业论文,检测设备不齐全,监管工作不能***进行。乡镇监管责任还没有落实,难以完成依法监管职责,监管体系不健全,缺位问题非常突出。

2.2使用农业投入品

个别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为了盲目追求产量和收入,忽视农产品质量,大量使用超标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生长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导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严重超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存在隐患论文格式模板。

2.3检测能力差

市监测中心目前也只有一些简单的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只能进行部分速测检验工作。大部分县区还没有争取到监测项目建设,有些县区检测仪器只能闲置,没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市、县经费不足问题更为突出,根本无法开展日常监测工作,难以有效监管。

3.对策及建议

3.1***府要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府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农业论文,***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预算,把加大检验体系建设,开展例行检测和监督检测等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2加快监管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以市级监测中心为龙头,以县(区)监测站为依托,以乡镇检测所为基础,以农产品产销企业(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产品产地、专业协会及乡镇重点农产品集散地)内设检测室为补充的“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形成“***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监管模式。从上到下形成一个监管网络,职责明确、关系协调、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3.3 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市***大队加大对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其建立农产品检测室,每天进行抽样检测农业论文,建立档案管理论文格式模板。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不能入市销售,对检测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要及时上报***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处理。

3.4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的基础,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加快农业标准化,围绕“统一、简化、协调、选优”原则,扩大示范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和产业效益,实现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运用。通过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进一步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3.5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检测、举办培训班、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等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经常性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参考文献:

[1]钱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析[J].河北农业科技,2007(2).

[2]雷郑莉,张玲,祁玉峰.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现状及构建[J].河南农业科学,2007(2):114-116.

市场监管体系论文例5

一、新时期的思想***,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策的基本出发点,是***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不够。***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队伍素质不高,使***水平较低,***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管理工作。

工商行***管理工作***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管理机关市场监管***的难度。五是***府职能转变和规范***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的路线方针***策,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版权所有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监管体系论文例6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策的基本出发点,是***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不够。***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队伍素质不高,使***水平较低,***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管理工作。

工商行***管理工作***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管理机关市场监管***的难度。五是***府职能转变和规范***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的路线方针***策,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监管体系论文例7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策的基本出发点,是***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133229.cOM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不够。***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队伍素质不高,使***水平较低,***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管理工作。

工商行***管理工作***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管理机关市场监管***的难度。五是***府职能转变和规范***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的路线方针***策,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监管体系论文例8

关键词: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问题分析;对策建议

作者:李亚慧1  刘一鸣2  李瑞峰3(1.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    2.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3.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一、人力资源市场概述

(一)人力资源市场。

传统的劳动力市场,是体现经济运行规律,按照市场机制来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从而实现劳动力合理配置的场合。在传统的劳动力市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务市场中,主要是体力劳动者从中寻找职业机会。发展到现在,不少城市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低端劳动力也从中寻找职业。

而人力资源市场,在狭义上讲,是将劳动力看做一种商品来进行买卖和交换的地点;在广义上说,是劳动力交换场所、机制和关系的综合概念,是劳动力拥有者出卖劳动力和劳动力需求者以物质交换为手段得到劳动力,并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场所。除此之外,人力资源市场还要履行调控监管、公共服务和市场配置服务的职能,囊括了劳动者从求职、就业、培训、退休到用人单位招聘、福利待遇、劳动安全的全过程,并且还涉及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以及劳动关系调节、社会保障、劳动立法等诸多方面。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传统的劳动力市场的服务维度是简单的,因此监管也是简单的。而人力资源市场涵盖内容复杂,考虑维度较多,在监管上也是复杂的,需要下力气去做的。

(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

与人力资源市场相一致,其中的监管同样存在狭义以及广义层面上的解释。狭义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是指对参与劳动力交换过程双方以及发生劳动力交换地点的监管。包括了对劳动力资质条件求职结果等、用人单位招聘资质、用工环境等和交换场所日常事务及安全等的微观层次的监管。而广义上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则是涵盖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进入到劳动力市场到退出劳动力市场所有行为,以及劳动关系调解、立法、跨区域人才流动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和管理。并且侧重于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人力资源市场是广义上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目标。本篇论文讨论的主要是几点:首先是在整体层面上监管的主体涵盖了***府以及非***府方面,其次就是在微观层面之上监管部门具体的职能以及目标针对,最后就是按照人力资源市场的覆盖性所决定的监管需要囊括到的一系列因素。

二、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发展现状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形成了人力资源市场,因此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形成的。主要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到21世纪初,在这一阶段中,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仍然是以劳动力市场为主,对其的监管主要是侧重于日常的一些事务性的监管过程中,履行监管义务的主要是劳动部门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每年定时定点的到劳动力市场上巡视并负责调节劳资纠纷等问题。

第二阶段是2001年至今,***府的角色从办市场向管市场转变,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府改革措施,客观上促进了现代人力资源市场的行程和完善,促进了人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行程。在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从日常的事务性监管,朝向劳资矛盾调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法律的调研而制定等宏观层面进行。在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了主要责任。责任主体的提升,使得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地位、程度和范围有了较大改善,在客观上讲,一个成熟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已初具雏形。

(一)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能。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现阶段我国对于国内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主要监管工作的相关行***主管部门就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其在日常的监管之中基本是按照相关法规***策来进行行***层面上的决策、***以及监管的一系列职能。在这之中涵盖到了几项内容。首先需要对于进入市场的准入标准进行监管,包含了对于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以及劳动人员的资质审核;其次就是针对招聘以及第三方中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然后是对于一系列合同行为进行监管;另外就是对于劳务用工的整体过程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此外还需要负责劳务纠纷的相关协调以及仲裁;最后就是需要进行案件监察督办。

2.工商行***管理部门监管职能。这一部门是***方面对于市场进行具体监管以及***的下属部门,其肩负的职能就包含了这几项:对于市场的主体方进行资格审查以及信息登记;对于不具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和处理;督促劳务中介各个机构依法运营;对于市场之中一系列交易进行监管;对于相关部门的资质进行定期的审查以及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打击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其他部门监管职责。在前文之中提到的两项机构以外,还有一系列部门也肩负着监管人力资源市场的职能。举例来说物价部门就需要针对第三方中介的各个机构的一系列收费行为以及具体标准进行审查管理;安监局需要监管劳动人员的职业以及个人健康安全是否得到保障;公安系统需要监管劳动人员在不同地区的相关事项,并进行治安维护以及犯罪打击。

(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内容。

1.监管市场准入资质。***府相关部门针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准入资质监管,主要就是对于相关的各个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确定准入或者是禁入。这项监管有着两个方面的目标。首先就是在经济视角之下,对于市场之中的供给以及需求进行一种有机的均衡调节并确保资源进行配置的效率。另外就是为了确保公共群体的利益。这一监管主要涵盖的内容就是针对第三方劳务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交易所在场所的相关许可、企业是否具备招聘许可以及劳动人员是否具有进入人力市场的资质。

2.监管日常运营行为。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主要受到监管的运营行为有三项。首先就是对于市场之中任一主体为了自身利益通过不当手段进行竞争,导致了其他主体方应有利益受损,打乱了市场运行的行为;其次就是任一方面给出的产品或者是某项服务造成了消费者合法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最后就是对于公共层面的利益以及安全造成了损害的行为。针对这一系列人力资源市场之中进行的一系列运营行为进行的监管工作是由数个部门来共同完成的。

3.监管劳务用工整体过程。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劳务用工整体过程的监管涵义就是针对用人单位在于劳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是否遵循先关法规***策、劳动人员职业以及个人安全权益是否得到保证进行监管,如果在这之中发现违反法规的相关行为与需要进行惩处的一种监管行为。这种监管职责现阶段石油劳保监察局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督察局两家机构负责。前者主要负责的内容就是:对于劳务相关的法规***策进行宣传,并监督用人单位做到落实;对于用人单位法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受理一系列劳务相关的举报投诉;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后者的主要职责内容就是:对于安全生产相关的一系列法规***策进行规划制定,同时督促相关方面做到准确落实;对于相关一系列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审查以及指导;对于一些违反相关法规***策的方面进行依法处理。

(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手段。

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针对进入准许标准的监管主要是分成两个类别。首先就是事前监管,举例来说要针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资助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特定类别的机构作出限制;对于交易承载媒介属于无形物质的相关标准进行规定等。另外就是时候的审查,距离来说要对于已经进入的各个机构进行定期的再次审查;对于没有取得许可也未作登记的组织以及个人进行依法处理等。在这种监管行为之中,使用的各项手段就集中在:行***层面的准许以及登记、进入市场前的批准、定期的审查监督、对于各项标准进行设定、对于资质进行评估分级、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以及依法进行的行***惩处等。

三、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问题

(一)配套法规不健全。

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为了能够充分有效的确保劳动人员的切身利益能够得到依法实现,配套的监管法规体系的建设完善无疑是具有极为重要的关键性意义的。在这一配套的法规制度之中一系列的条例规制是能够确保劳动人员相关的一系列权益能够最终实现的关键保证。然而现阶段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过程之中,对于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建设十分的不健全,这体现在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监管体系配套的法规之中处于确保劳务关系具有足够稳定性的目的,会出现一系列解雇保护相关的条目,尽管现阶段在相关劳务法规之中对于用人单位在解雇之中所涉及的事由做出了禁止,但还不够全面。举例来说,很多会引发用人单位针对劳务人员出现憎恨情绪并加以报复而出现的一系列事由就没有涵盖其中,劳动人员对于用人单位一系列违法的命令不作出执行、对其违反法规的事项进行投诉举报、参加到与用人单位利益出现冲突的其他组织之中等等,均会造成这种报复性的解雇行为。

其次就是针对劳动报酬结算方面的法规不完善。现阶段监管体系的配套法规之中规定了针对全日制的劳动人员,用人单位需要以月为单位及时进行劳务报酬结算;针对非全日制工作性质的劳动人员,进行报酬结算的单次周期也需要控制在15天之内。然而在实际情况之中,劳动人员报酬结算普遍出现的现象就是要等到次月劳动人员才可以收到前一个月的报酬结算,用人单位也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进行拖延。这样的现象进而导致了劳动人员难以及时有效地取得自身应有的劳务报酬,是一种对于劳动人员报酬获取权以及辞职自由权的侵害。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相配套实行的法规体制之中存在不健全这一弊端是受到多项因素影响造成的,在这之中,最为本质的因素就在于法规制定过程之中,更多的是将关注点放在了用人单位方面所拥有的运营自由以及用人自主的相关权益的确保这种立法考量实际上是受到国内现在所处的经济环境所影响的。在当下国内最为主要的企业群体就是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这类型的企业在运营过程之中会受到众多因素的阻碍局限,如果在用人以及劳务报酬方面限制过量很可能会加重其负担,产生不利影响。但是这种考虑应该是适度的,过分的关注于此,却忽视了劳动人员的个体权益,无疑就会造成法规体制的不均衡、不健全,阻碍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建设完善。

(二)监管机构缺少足够的***性。

现阶段国内的人力资源市场之中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进行人力资源以及相关社保***策的管理以及制定,承担着不断优化完善公共就业的相关服务体制、改善劳动收入分配体制以及对于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管的一系列职责。因此这一部门就同时兼顾了***策的宏观层面之上的规划制定,以及市场整体的监管职责,他自身行***以及监管相互融合的特性下的结构形式是极具代表性的。然而受到这一结构形式的影响,哪怕于部门之内进行***的一个监管机构的设置,也会因为层级关系的层层局限,而导致其应有的***性消失。监管机构也许就会因为过度的关注与宏观角度的利益权衡却忽略了在微观角度之上监管工作的客观性以及公正性;监管机构内部的一系列人事任免以及机构运营的经费因为受到行***层级的领导以及整体预算的限制,也会大大影响到部门的***性。

(三)监管体系配套机制不健全。

对于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一系列监管工作,覆盖到的范围极广、工作链非常的长,如果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来进行所有任务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工作需要由数个部门一起进行,将各自优势相互融合互补,达到相互的工作职员以及权责制衡。现阶段国内针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监管工作是一种分权的模式,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主管部门所具备的上述监管职能和剩余的各个部门所具备的市场监管职能相互之间是分离开的。

这样的监管机制之下,就会出现监管职能难以做到统一领导,整体统筹协调上存在不协调不健全的情况。这样就会进一步造成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之中存在有盲区以及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误后对于责任相互推诿等等问题。举例来说,人力资源市场相关的监管工作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健康。近些年来各式各样的新型行业不断出现,很多对于劳动人员的生理以及心理上的潜在危害不断凸显,在劳动保护的监管上需要开展更多新的内容,然而监管机构却并没能够对此投入足够的关注。这样的现象在反映出了当下时兴的劳动保护监管机制不能够匹配时代进步下的新的需求的同时,也一样反映出了监管工作的不力。而这一现象的产生因素最主要的就在于监管体系之中的职能分割问题,难以站在人力资源的全局化角度之上,结合社会整体发展以及新型职业的产生具体情况,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一系列监管工作进行有效的统筹规划。

四、建设完善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配套法规体制。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能够有效建设并充分完善就需要一个健全的完善的配套法规体制作为保障。对于配套法规体制的完善优化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

首先就是在现在实行的法规制度整体结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进行相关专项的具有问题针对性的细分法规以及制度的规划制定以及实施,对于人力资源整体监管、第三方劳务派遣、部分非正规就业行为、就业过程中各项歧视、一系列职业培训等部门进行专门的法规制定以及落实。

此外就是针对社会发展过程之中不断出现的新的情况变化进行及时有效的新的配套法规的规划制定,对于现有的法规内容进行科学有效的内容增加或者条例调整,做到与实际的人力资源市场诉求相吻合匹配。

(二)提升监管机构***性。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完善需要监管机构具有足够的***性才能够最终实现,在这方面国外的发达国家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但综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因为正处于一种制度转轨的阶段之内,缺少足够的市场竞争性,也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进行制衡,所以对于发达国家的已有经验是不能够直接借鉴的。我国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具体集中在两点。

首先就是要建设起一个由行***主管部门所下属管理的具有足够***性的监管机构,在内部设立的各个监管机构与要做到与其监管目标所属组织相互的***分离。要着手规划制定一个有效科学的机制来充分保证监管机构具有足够的***性来进行职权行使,保证监管机构在行***层面之上不会受到干预,尤其要确保监管机构之中能够拥有对于人事以及经费两方面的***性。

另外就是由***来进行管辖的负责监管体系之中各职能之间相互统筹协调工作的机构组织,对于不同部门之间针对人力资源市场所具备的监管职能进行有机的协调统筹,这一机构同样需要在结构形式、人事任免以及运营经费方面具有足够的***性。

(三)强化监管体系统筹力。

目前还需要着重进行的一项工作就是在维持现有的机构结构的基础之上,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监管体系的各项职能进行统一化的管理。首先就要不断推进法治进程,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主管部门针对市场监管所具有的统筹协调管理的职权进行充分明确,并设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协同机制。另外就是针对必须通过数个部门来一同进行管理以及***的一系列监管职能,在法治程序的规定之下,对于其具体的分工进行科学有效、清晰明确的确定,将共同监管的职能结构整理明确。此外针对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劳动人员切身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进行的监管,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来进行完善。

(四)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全球范围之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市场调节以及***府监管这两项市场监管手段都不可避免地有着不同程度的局限性,所以在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过程之中,非常必要的一点就是要通过社会监管机制来进行补充。社会监管机制之中的主体方涵盖了不同行业之中的而自律性组织、各种形式的媒体、社会群众以及各项社会机构。社会监管机制尽管并不能够拥有***府监管机制所具备的法治强制性以及权威力,仍然能够通过其群体繁多、覆盖广阔的特性,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最为真实有效以及及时的反应,能够充分填充市场调节以及***府监管工作之中的漏洞部分。

社会监管机制的建设以及进一步的深化发展主要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需要对于***府的职能做出进一步的变更,将***府手中掌握的一部分行业管理的相关权力进行下放,进而帮助行业之中的各个自律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帮助行业自律这一制度的最终形成。另外就是需要建设完善社会监管所需要的整体制度环境,将社会监管所需要的各项渠道进行有效疏通,建设发展社会监管的信息交流平台,科学合理的设计社会监管整体程序。

(五)加强行业协会作用。

西方发达人力资源市场国家的监管体系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监管部门是来自于非***府方的行业协会。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中,行业协会可以协调会员单位展开就业服务和培养行业自律。因此,我国应当加强行业社会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中的地位。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多数在于提出行业标准和举办一些行业比赛之类的工作,较少参与到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中来,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是存在弊端的。

五、结论

国内现在实行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不可否认的对于国家的整体发展、***经体制的深化改革、经济环境秩序的维护等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程度之上的贡献,然而这一体系整体来说仍然属于一种初始状态,完善性不足,体系之中有着种种弊端,阻碍了进一步的深化发展。本篇文章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以及完善做出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对于现阶段实行的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结构、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做出了充分的研究分析,并针对监管体系现阶段存有的一系列问题应该如何改进完善提供了建议对策,以期能够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终建设完善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司书轩:《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云南大学2015年学位论文。

[2]毕小***:《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问题及策略研究》,沈阳大学2015年学位论文。

市场监管体系论文例9

但也应看到,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并未改变,与市场发展相辅相成的证券监管体制也应在此背景下继续革新。证券监管体制具体可细化为监管理论体系、法律体系、组织体系和运行、评价体系等子项。基于组织体系的特殊地位,将之作为贯穿整个监管体系,揭露体制问题和提供完善对策的线索具有可行性。本文以由固有监管者、市场衍生监管者及其他监管者构建的监管组织体系为纲,简析我国当前证券监管体制及其可完善性等问题。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监管体制;完善

绪论

随着国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及其内在规律把握程度的深化,对市场作用机理和运作效能的理解也日益加深。同时,也引出了如何规范市场中不合理因素的干扰,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议题。中国资本市场也大体沿着这一脉络,由行***干预调控的单边市场结构逐渐演化为由多元利益构成的博弈场所。其中,法律制度的建构所应发挥之作用,也因“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命题的被推广、被接受,而显得愈发重要起来。

考察各国市场经济发达史可以发现,虽然一直存有“市场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导向之间的博弈,但对证券市场而言,因其所具的高效融资功能和高风险性特征,无时无刻不在散发激励抑或足以颠覆国民经济的量能,使之颇受国家监管手段的关切。如何构建一个兼具效率和公平的证券市场,市场运作规则的制定及其实现,监管机制的完善与否确为关乎全局。

本文所为探讨即在此背景之下。证券监管体系是融合了市场主体与***府宏观管理职能的交叉接合部。随着市场自治机能的成长和不断强化,如何限缩不必要的外部监管能力,使自律化暨市场内部的自我控制体制的作用得到正常表达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注意到证券市场规则大体可作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则之二分,近三十年以来,基于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环境,由公权力激励催生的民商私法复兴使得对证券交易平等主体的理论关注和制度建模,至今可谓蔚为大观,其对证券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给养。然而证券市场的发展尚未完全皈依市场化的理性运作,其中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市场监管体制与市场秩序维护和合法利益保护目标之达成存有不协调之处。故而,笔者旨在对此系统进行解构,对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略作评析。

一、证券监管体制基础理论

(一)证券市场受监管根源

证券是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证券市场即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等实现流通机能的场所,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市场主体通过各类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募集和融通资金以取得预期收益[1]。而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有机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具有无法自我完结[2]的缺陷,是证券市场监管力量存在的根源。

首先,证券市场需要干预决定于其显著的表象特征。作为高风险的金融产业,证券市场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其一,市场投资者购买股票,以在投资期限内实现所持股票买卖价格之间形成差价,即以低买高卖的方式获得利润。投资期限及投资决策的不同,可从市场投资群体中析出投机交易者群体。然而这种划分仅在特定的交易时段具有意义,实际上二者间的界限十分模糊,市场“经济人”之特质使得在一定时期投资者有转变为投机者的可能。适度理性的投机可以激励证券市场的发展,而过度投机无疑会引起整个市场的动荡。其二,证券是货币资金或实际资本的转化,属于虚拟资本范畴。上市公司将发行筹集的资本投入生产运作,在日常经营中实现资本增值。而证券持有者通过投入资金认购证券后,持有的仅为虚拟资本,并不参与实际生产。虚拟资本受制于真实资本但又具有相对***性,处于相对***的运动形态中,其价值经受市场预期

或投资评价,可能背离实际价值,价格确定机制便有极大的主观性。如若证券

价格与实际价格相去甚远,便有加大市场动荡,酝酿风险的可能。同时,证券交易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日益形成国际一体的联动架构,加速了资源流通、信息共享,降低了市场成本,但也扩大了由于技术原因、信息错误、局部风险等而引发损失的蔓延范围和作用深度[3]。

其次,证券市场需要干预来源于深层次的市场机能缺陷,这主要表现为市场的外部效应和非对称性特征。外部效应表现为,证券市场上一定的经济、法律行为对市场外部的影响,可能造成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发生偏离[4];由于市场构成体系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便同时累积了不稳定因素;市场主体由于信息持有、经济基础以及决策能力的差异,必然导致非对称性市场的不完全竞争,进而引发市场垄断、内幕信息、分配不公平等现象。市场自身对此是无能为力的,便需要借助外部化的利益调控以及权力制约手段来实现短暂的修正,回补利益缺口,以保持市场的良性活力。

再者,证券市场需要干预来源于资本市场运行应具有的社会化公益。证券市场是企业筹集资金,用以转化为资本运营实现盈利的重要途径,成功与否紧密关乎国计民生。证券市场投资起点低,便于吸纳大量中小型投资主体,而随着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获准进入证券市场的社保基金也日益参与风险运作。考量证券市场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康与否,是否切实保障广大社会投资主体的合法利益是其中一项重要指标[5]。

(二)证券监管体制的架构

监管体制即制度化规制系统,涉及所有与监管目标相适宜的要素。笔者认

为,证券监管体制的构建在于实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和发展的目标,至少应具备有必要的监管理论体系、法律制度体系、监管组织体系以及具体运行、评价制度等子项。其中,监管理论体系项下可作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划分:基础理论体系重在对监管目标、对象、行为依据、行为准则、程序及绩效考核等作出定义,应用理论则偏重提供监管实务的技术性指引,同时将监管相关理论进行必要的衔接和适度转化;监管法律系统则由证券监管法为龙头,以规制证券市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主体,辅之与其相关的法律制度构成;监管运行和评价系统则是为监管理论和法律制度转化为实际市场行为提供操行准则,以达到所期目的,使监管制度设计真正得以实现。

通常所提及的监管体制,更多则是指向监管组织体系的建构与维护,而附带提及相配套的经济监管理论、法律体制和监管内容体系等其他监管体制要素。其原因在于,监管体制的运行需要以监管者作为载体。监管者职能和权限的设置、机构的运行和管理范式、市场行为的奖惩考评均必然依靠某种监管理论的支撑、法律制度的支持,监管内容体系以监管者行为的具体实施为外在表象。易言之,监管组织体系具有较其他要素更为显性化的特质,此即监管组织体系在整个监管体制中所充当的特殊“中介”角色。同时它也为衡量一国证券监管体制合理性及进行效率考量提供了突破进路。亦据此,本文指称的证券监管体制,正是以监管组织体系为主体展开的。

监管组织体系由固有监管者、市场衍生监管者和其它特殊监管者构成。结合中国国情,固有监管主体源于国家对内国经济事务的权力型关注及经济事务部门的设置,在整个监管组织中居于核心位置。市场机制成熟后,自治力量的膨胀引发固有监管者限缩权能,专司外部化权利义务关系之调处和宏观秩序的维护,由此衍生出不同于***府管理模式的诸如证券交易所、同业协会等市场内部化监管者,在自为市场交易主体的同时享有对应的权责,运用市场化约束手段、借助民商事法律规范实现自我管理和下辖监控。同时,体制结构中也不排除特定时期设置的***、半***性质组织,乃至加入国际化监管组织的可能。从固有监管组织角度来考察证券市场监管,必然会突出监管的干预目的。在单纯依靠国家干预修正市场缺陷,达成效率、公平目的之命题被不断证伪前提下,固有监管层在构建监管体制时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即如何从自身职能出发来科学定义体制结构,既能较好回避不必要的强行***色彩,合理约束权限,同时亦可遵循市场规律,追求市场效率和正效益,不宜破坏市场的“自然生态”[6]代替包办,扮演“救世主”的角色,进而培植良性市场主体,完善市场机能;须将自身视为市场殊化、专业化的主体,行为也应以市场失灵的领域为界,做出监管者的“成本——效益”分析,并配合诸如证券交易所、同业协会、证券公司及其他中介组织等衍生监管主体实现预期目标。此种角色表象性的“弱化”,正是***府专属职能加强的彰显。

证券市场由行***性干预、管制转向适度监管,固有监管者依法得到授权,配合衍生监管者及其他主体在市场机制范围内依靠自身行为约束而实现己身权益,辅之以必要的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即构成一国系统化的证券监管组织体系。以监管组织体系为纲,动态考察组织建构及运行依托的理论因素、法律支撑力和绩效评价体系,便可大致看到一国证券监管体制之良莠。

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评析

(一)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特征考察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推行计划经济而取消了证券市场。直至改革开放初期,由***府行为外生性推动市场机制培养,我国证券业才逐步得以发展。从1981年

恢复国库券发行,至1988年建立国债流通市场以及80年代中后期股票柜台交

易的开设,均标志着我国证券流通市场开始形成。20世纪90年代初期,上海、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相继开业,意味着中国证券业在更高程度上的发展。

与我国证券业发展时期相对应,我国证券监管体制也呈现阶段性的演进特征,并以***府监管主体的演化为主线[7]。虽然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在长久时期内仍将以***府整齐化切入式监管为主导,但随着市场自治意识的增强及相应自我调控机能的发达、社会法治化的深入,其他市场主体的内控能力亦得到加强,本不宜由外部性干预力影响的区域对***府监管的依存度有所下降。同时,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救济手段逐步完善可操作性,相关社会监督群体的成长,也应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市场经济国家的证券监管脱胎于市场自治下国家有限度的介入,以有机的发达资本市场为先在条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提下的证券市场对应,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采用为反向路径,即以***府公权力原生方式激活市场,培育

机能,由此决定了其应具有不同于传统市场经济证券监管体制的特征。

其一,监管主体呈现多元化协作。除去市场中日益成熟的衍生监管主体和自律监管群体,固有监管者以***府部门、机构单位为主体,涉及证券监管业务的部门呈现多元化,其中以针对特殊行业调控抑或存有交错职能的部门为主,并在监管的相应进程中结成协作关系。例如,公司上市接受证监会的主要监管。

同时,国家***审批其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策;若其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上市条件还需得到商务部审批;市场主体参与QFII、QDII运作,还需接受外汇局的监管,等等。此外,***、税务部门、科技部、国家环保局、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都不同程度的充当监管主体的角色[8]。

其二,证监会具有特殊法律定位,其监管和市场作用“特殊”。我国《证券法》中虽未明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名称,但根据“三定”方案[9]的精神,该机构即证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具有规章规则制定权、市场准入控制权、市场行为监管权、调查处罚权、纵横部门的协调及国际交往等多项职权[10],在监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是,目前证监会的性质属于***直属事业单位,此与其实际行使的大量行******权限乃至准司法权不相契合,甚至存在违宪之处。例如,我国《宪法》及《立法法》未将规章制定权授予非部委机构和事业单位,而是赋予对应权力的***各部委。故而,证监会事业性单位的法律定位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发生了偏移,使得其在职能发挥和对

市场的影响都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行***部门[11]。

其三,证券监管非市场激励、强行***性色彩浓重。背负国企脱困的原生动机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蹒跚行进而日益成熟,解除计划性色彩的羁绊的中国证券市场,至今某种程度上仍表现出对计划行***性路径的依赖。例如,在协调监管

者和市场自治之间关系时,更多的着眼点在于固有监管主体和市场之间,以致原生监管主体与衍生监管、市场内部监督力量配比关系,表现为是否放权,抑或换权的博弈。基于稳定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宗旨,一方面,原发监管者的权力和职责强大,对市场走向的决定和投资机会的造就功不可没,但也常由于***刚性和行为不可预期性造成市场利益损耗;另一方面,应当肩负起市场可持续发展和塑造市场弹性的衍生监管者、自律主体尚未适应市场化运行机制,素质尚低,某些自律体系甚至半行***化或行***化,权责不一,从而进一步加深非市场因素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干扰,误导市场行为主体的投资和风险预期,导致“***策市”[12]的重复显现。

其四,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与证券市场监管力对接、整合存有缺口。证券市场法治应由立法、司法和行***三方的协同并用。市场监管力在行使的同时需要受到权力、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并配备必要的司法救济手段。作为监管体制核心的证监会,依据其特定法律定位而塑造的整体市场监管力,同权利机关

和司法职能的作用范围尚难以完全对接。例如,证监会作为事业性单位,其人

事任免及相关活动权限受到***直接领导,对人大行使监督权十分不利[13]。同时,直接监管力披露非法市场行为后,受损投资者需要诉诸司法途径时,还时常遭遇因模糊化规定造成的“法院失灵”,以致救济不彰[14]。

(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功能分析

结合上文有关该监管体制的若干特征,可以归结出其所具有的下列功能:

其一,较强势的市场准入功能。一方面,基于监管主体构成,多部门对所属产业的管理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职能体现在对主体的证券市场准入监控方面,有着相对严格的程序和审查措施,部门监控体系化之后具有违规防阻功能;另一方面,对市场稳定性和波动性有巨大影响的金融创新项目,管理者在引入时也有相对慎重的考量,分步骤、有区别的渐进推动,禁止违规资金任意流入市场,防止引发市场动荡[15]。

其二,行***手段配置准司法权限,突出问题解决的及时性和效率优位。监管主体在主要行使市场管理的行***性职权时,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还配备有日益广泛的准司法权。例如,在对市场违规行为适度的调取证据权,以及对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损害纠纷的调处权力。在司法救济途径付

之阙如,甚至在某种程度被“边缘化”的特定时期,其对监管行为能及时有效

接近预期效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而言不无裨益。

其三,稳定市场、避免运行动荡以维护投资信心功能。我国证券市场处在“转轨加新兴”时期,各方面经验不足,同时受传统制度因素及法律文化路径决定,市场发展在特定的时期需以国家主义建模为始基。在市场机制形成未完满时代,中国特色证券监管体制对抵抗由国际金融危机或区域经济动荡引发国际市场联动而造成的冲击,维护投资信心,保持国民经济稳健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同时逐步对证券市场规律有了更深入的把握,自身也积累了丰富经验,有利于渐进推动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其四,对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功能。我国在为证券市场繁荣发展提供必要制度保障的同时,近年来逐步加大对市场违规行为的监控和惩处力度,规范证券融资、交易主体市场行为,注重上司公司成长能力的培育,对前市场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股权***问题也着手加以解决并已取得了很大成效。同时引导扩大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加大关注幅度,均为投资者合法利益的维护提供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三)我国证券监管体制之缺陷评析

也应看到,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天然带有诸多不足,日益影响着市场机制的培育,监管者权责、法律定位的正确树立及应有功能实现的合法、合理化。

首先,外生性的证券市场发展史导致监管体制中固有监管方的法律定位和由此决定的市场作用定位偏移基本的市场性目标,职能断层错位,极易引发监管体系的破坏,使之对金融创新及市场发展的影响带有双面性。

***多部门负责市场监管,职能交叉,虽发挥较为强势的准入功能,但在行为主体进入之后,权责便更多的堆积于证监会,其他部门推拖扯皮,监管效率低下以至出现真空状态在所难免,对市场主体的具体行为放任漠视。多部门监管格局下,***府主导的证券金融创新在权限交叉领域相对迟缓,即使有也多由外部压力推动[16]。处于体制核心的证监会“名不正而言不顺”,实难脱离实属事业单位却背负行***职能的困境,实现各部门在其主导下协同运行便存在职能。同时,固有监管者的定位兼采发展市场和完善监管二目标,事实上其已成为上市公司的主管单位,兼有市场秩序维护者的地位[17]。在监管的同时坚

守发展的连续性,担保市场波动的值域范围不至过于“离谱”,守法和***环节中时常超越法律的边界,不时扮演“救市”的角色,具有“道义***”的特征,监管宗旨不明,其权威性由此受损。监管和发展二者难以实现衡平,造就了监管主义盛行时对市场的冲击,投资低迷;抑或在发展主导时期监管缺位,市场投机气味浓厚,面临较大的违规风险,二者均不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造成投资者对市场抱有错误认识,风险意识趋向薄弱。也应注意,即使在监管主义盛行时期仍会存有漏洞,或是留有原生体制所遗留的道德风险及寻租空间,执行效果不一,其结果也必然使得广大投资者利益受损[18]。

其次,市场衍生监管者中,自律性组织、行为主体的自律活动在监管体制中或处于行***、半行***化弱势状态,抑或受到不适当的国家干预,市场机制成长

缓慢,且自我束缚性在很大程度上未有改观,可持续发展能力尚弱。

由于我国特殊的市场经济进路,证券同业协会、交易所、相关中介机构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原初均是为配合***府行为而建立的,自身发展定位不甚

明确,责权利不一致。加之固有监管层保有强势,衍生监管体制中的各元素在***府监管力的庇护下,长期未脱离行***化轨迹,职能较为狭隘,创新动力不足,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风险意识差,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品牌意识缺乏,造假事件迭生,竞争力加剧弱化。由于缺乏必要的衍生体系和上司公司的内部有效监控,在问题暴露时,需要***府介入干预以稳定市场。长此以往,***府临时性的监控自成主流,加深了衍生体制的自我束缚性。而***府监管层的问题也得以进一步累积,必然使证券监管体制及受其制约的证券市场较难实现自我突破[19]。

再次,监管主体也应实时处于被监督之下,但由于与相应监督、制约主体的关系未得到理顺的缘故,权力制衡机制模糊,易导致寻租现象,暗箱操作擅用职权,任意扩展权力边界为非法交易,滋生结构性腐败,抑或助长监管者决策的随意性和低透明度,引发市场道德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加剧***府调控受信赖度的下降,阻碍既定监管效果之达成。

由于作为监管体制核心的证监会及其下属的各证监局特殊的事业性单位定位,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难以越过***府对之进行直接监管,且在权力制衡、司法救济方面尚存有许多模糊性的法律规定或是盲区而乏善可陈,可操作性告阙;由于缺少合理的成本衡量体系和制度设计,法院处理证券案件时常成本巨大,面临巨大裁断压力,也造成审判双方及争讼主体都承担巨额的合法权益维护负成本,证券纠纷案件司法“边缘化”的困境难以消解。权宜之计即授予固有监管层更多的准司法权,适度加大其自由裁量度,但同时面临着对其进行再

监管的难度累积。加之监管主体所具有的双重性职能,决策标准权衡不一,随

意性较强,也为寻租提供了深层空间[20]。

同时,监管组织内部职员结构、***者素质还需改善优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待加强。一方面,执行手段与市场契合程度需要磨合,表现为过度刚性、不可预期切入式“实验”行为[21],不利于市场行***的规范化,易造成不必要的市场局部性波动。另一方面,在对市场禁止或不规范行为的预防及整肃

环节,监管法律关系虚置,职能职权不匹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人事调配及行***性隶属关系未妥善处理[22],且对监管人员激励不足,导致监管不力,必然会减弱惩处行为的威慑力,降低违法成本,致使***效果远低于预期。

三、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完善对策与建议

完善的证券监管体制应实现维护市场秩序与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系统风险及促使监管成本最小化和收益最优化的目标。在监管体制的建构过程中,应当认清其所带来的显性或隐性的管理效应。具体的,考量监管体制的公允性和稳定性应着重涉及以下要素:

1.监管体制对市场监管效率和发展稳定性及有效性的影响;

2.监管责任的明确化和监管目标的测评及多目标之间的利益衡量;

3.监管成本及避免不必要职能交叉重复的制度设计等[23]。

解析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结构和质量有待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需要

进一步完善,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单一,机构投资者发展不平衡,市场诚信水平不高,市场操纵行为仍然存在,新入市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新兴加转轨”的特征未有较大改变,市场深层次问题日益成为改革重点,监管思路和方式亦需要依市场变化不断改进[24]。笔者认为,我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为某种集中、法治化监管而非倾向集权性干预,多元化、多层次的“伞状”监管体系[25],立法、***、法律监督及市场自我控制协同并用,其应与当前以行***性权力为主、***策色彩浓厚的监管体制进路有迥异区别。

其一,理顺固有监管者内部各部门职能及权属关系,明确证监会较为***的行***机关法律地位。减少由部门利益纠缠而生的***负成本,注重监管效率和长效管理,解决由于多头负责而造成对市场行为实际缺乏有效监督的困局。在部门利益摩擦问题上,重点将证监会建设成为有效、有力,配有适度部门利益协调设计的体制核心,剥离与监督管理职能不相适应的市场发展控制职能,国有资产保有及融资职能,上司公司业绩主管职能,取消监管者对市场的隐性担保,专司监管,稳固相对其他市场主体所应具有的超然地位,为***府监管层制度建设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

从以证监会为核心的证券监管功能定位和法律地位两方面分析,笔者认为,应适时将***对证监会的监管权剥离出来,归并统合后直接隶属于全国人大,接受其日常监督,为证监会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更有力的组织保障。

其二,促进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衍生监管层即自律监管力的崛起,着力协调固有监管者与市场约束的力量配比和有机和谐。通过立法规定或相关授权逐步扩大自治组织的市场影响力,降低不合理的干预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之理念,强化证券交易所对交易主体、同业协会对协会成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对公司的自我约束及惩戒力度。应突出衍生监管者及其下辖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为投资主体发掘市场价值,实现权益保护提供健全的微观环境。

具体而言,应当继续引入竞争机制,使中介组织、上司公司等交易主体修正不正常的风险负担和权益获取对比关系,统一权责,树立风险意识、诚信意识,改善经营管理、规范行为,完善信息披露、提升质量,革新治理结构及决策机制,着眼于投资双方互信条件下对可持续发展绩效的追求,削减市场操作的投机性和非市场化特征。

其三,完善证券监管体制相应法律制度及其操作规范。实体监督法和程度法律制度并重,实现对监管权的有效监督,加大***透明度和可问责性,使由于各方违规所造成的合法损失得到有效的诉讼救济渠道。日前,我国相继修订《公司法》和《证券法》,为证券市场注入了新鲜的法律养分,极大扩充了受监管对象[26]的范畴,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而基于监管和发展目标动态性权衡的特点,其必然会随着经济发展继续做出调整完善。

同时,应通过司法解释和工作协调等方式来消解行***权和立法权、司法权间的冲突与歧义,以适应资本市场迅速变化的特点。例如,可考虑在全国人大下设“资本市场法律评估与修正机构”,负责对资本市场法律的适时评估,及时

提出修正意见[27];当监管者对证券违规的处罚超越一定数目界限时,也须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经由法院裁决[28];相应必要的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制约的程序设计也有待进一步明确化、规范化和可操作化。证券违法所引发的损害赔偿及权义关系纠纷处理也应充分考量诉讼、仲裁途径的经济绩效和社会成本,调节纠纷解决的公正与效率,运用比例原则适当依法赋予监管层以准司法权,修正不合理的法律“灰色空间”[29]。

其四,改革监管机构运行制度,实现监管科学化、市场化,提高监管水平。加快实施人才战略,健全监管专业人才资格考试和准入制度,完善选拔、培养、储备及利用机制。建立专家储备库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化决策制度及突发重大事件的“咨询—决策—执行—反馈—监察”体制。遵循市场规律,提高决策制定和实施的引导性、预见性,避免刚性***,倡导理性投资。推进金融工具创新,在证券市场发展全球化背景下,适时开展证券监管国际交流,借鉴与吸收其先进经验[30],构建各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推进形成全方位、立体型的监管格局,促使我国证券市场在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轨道上稳步前进[31]。

四、结语

各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绝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改变、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素以股票市场为风向标,随着后股改时代的来临,市场结构日益合理,市场品种日益多样,投资者构成日益多元化[32],市场化程度日益积聚,与国际证券市场的联动性日益显著,市场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时期。而伴随经济全球化、全球金融一体化和经济手段科技化,证券业国际化程度也日趋加深,对我国证券监管体制有效调控证券市场带来了机遇和严峻挑战。而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并未改变,决定了与市场发展相辅相成的证券监管体制也应在此背景下继续革新。

事实证明,单纯依靠强行***路径或非成熟市场调节都将偏离证券市场良性发展的轨道。故而,我国应及时组建可促使二者有机互动、协调相长、对等合作的监管体制,以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和以责任***府为目标的法治化革新。依据组织体系构成划分,即要求固有监管者重在把握宏观秩序的维护,市场衍生管理者旨在维系微观市场行为的审慎性引导,其他特殊监管者则用以在培养市场发达机能和维护利益、矫正社会正义间实现动态平衡。

【注释】

[1]参见李东方:《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赵万一:《证券法的理论与实务》[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页。

[2]市场经济发展早期,权利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和市场机制的修复完善能在市场内部得到合理解决。而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达,市场机制固有的惰性、滞后性使得既定时期难以消解矛盾。为稳定市场秩序,便需要借助市场外部力量加以调控。此即市场之不能自我完结性,也是近现代意义上宏观调控行为的原因。

[3]同[1]注,第33-37页。

[4]参见李志君:《证券市场***府监管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8页。

[5]参见吴志攀主编:《市场转型与规则嬗变》[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35页;岳彩申、王俊:“监管理论的发展与证券监管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J].《现代法学》2006年3月,第28卷第2期。

[6]同上注,第45页。

[7]一般认为,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演变进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2年以前,为多头分散监管时期,表现为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国家计委、***、体改委等多方参与的格局。由于***出多门且部门协调不够,实际操作显得十分混乱。第二阶段为1992年至1998年。1992年,***设立***证券委员会(下文简称“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证监会”)。其中证券委为证券市场主管机构,证监会为具体执行机构。1993年后,***进一步明确授权证监会对市场的全面监管。第三阶段是1998年至今,***决定将证券委与证监会合并为***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央行的证券监管职能移交证监会统一行使,地方证券监管机构改组为证监会派出机构,由证监会垂直领导。至此,我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大体形成。

[8]***各部门有关证券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能,具体可参见各部委网站描述

[9]即1998年9月***批准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0]有关证监会具体的监管职权及责任,可以参见证监会网站职能简介《证券法》第十章第179条、第180条等条款规文。

[11]可参见张细移:“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困境与对策”[J.]科技创业月刊,2006(1);李香梅、朱磊:“完善我国证券监管的几点思考”[J].山东商业会计,2005(3);罗培新:“证券会的边界”[EB/OL].经济法网数据库CEL8064.经济法网

[12]就***府干预的影响力度而言,以1994年至2005年这十余年股票市场发展为例,***府先后8次出台利好***策干预市场的下跌,从而形成了有学者所说的6个“***策底”,如在其间著名的“5?19”、“6?24”等行情。详见殷剑峰主编:《中国金融产品与服务报告2006》[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版,第5-7页。

[13]笔者以为,证监会所处的***下属机构地位,使得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时无法直接绕***务院的垂直管理范式而实现权力机关对行***主体式的直接监督。一方面使得国家监督各主体在具体监管中出现责任不明、疏忽失范的可能性加大,也为机构自身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规制市场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缺位埋下隐患。

[14]《证券法》中规定的司法救济措施仍未解决可操作性问题,需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例如,该法第三章第四节关于禁止的市场行为的规定中,对相应损害赔偿诉讼的提起程序语焉不详。

[15]也应注意到,在我国陆续加入一系列国际经济组织后,基于特定成员国义务的履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对于证券市场的准入功能将逐渐简化、弱化。QFII资金的进入和QDII制度的探索过程即可视为此一漫长过程的序幕。文中指称的强势准入功能,建立于历史数据的考量上。并且还存有一个前提,即各部门均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16]例如,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经济组织成员国义务的到期履行、特殊时期经济计划的推出等,可参见殷剑峰主编:《中国金融产品与服务报告2006》[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17]参见***:“证监会应当当好裁判员”[N].《中国证券报》,2002-12-6。

[18]参见张慧莲:《证券监管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176-178页。

[19]参见李扬主编:《中国金融法治2005》[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151-160页。

[20]同[18]注,第100页。

[21]不当监管行为频发的主要根源在于监管体制设计的缺陷,表象特征即监管目标的制定和决策审核体制的缺位。长久以来,我国证券监管者对市场的调控更多的着眼于对市场行情的把握,且更多的在于把握短线行情。然而,监管层并非必然要管理投资者合法的投机行为,更非适时调控证券价格、指数,抑或负责相关市场信息的,而是应当把握市场秩序,提供良性竞争和信息博弈环境,为国际证券发展的联动性影响提供指引性意见。

[22]例如,由于我国上司公司多由国企改制而来,许多曾在监管层担任要职的人员由于人事调动出任上司公司要职后,其原任职的监管部门在对该公司实施监管时,不可避免会涉及隐性的人脉等诸因素。有时,这些隐性的因素会对监管效果产生重大影响。

[23]参见尚金峰:《开放条件下的金融监管》[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98-99页。

[24]尚福林:“今后将重点解决中国资本市场深层次问题”[EB/OL].中国经济网

[25]“伞状”模式可视为集中统一监管模式下部门职能高度分化整合后集约化模式。该模式以某个机构为组织核心向下分散专业化职能,要求监管群体中各个主体既要合理发挥职能,又不能出现权限越位,取代其他主体的权力范围,形成责任明确、相互监督的系统。可参见郭锋:“新证券法修订理念:国家干预与放松管制之平衡”[N].《21世纪经济报道》,2006-1-17;李慧泉:“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分析”[EB/OL]

经济法网数据库CEL10226.经济法网

[26]根据两法及相关证券法律规定,有关上市公司资本准入标准大大降低。证券市场中有条件实现融资、融券交易,“T+0”回转交易等,同时也为证券衍生品种创新和金融混业合作提供了制度空间。

[27]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WTO:证券市场法制环境面临挑战》[N].《中国证券报》,2003-8-21。

[28]参见陈志武:“证监会、法院与人大:如何监管证券市场?”[J].《财经》,2002年第9期。

[29]刘兴强主编:《转轨时期证券监管研究》[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76页。

[30]随着国际环境下金融混业监管趋势的显现,我国金融业界、学界也对我国监管体制是否应走混业监管之路展开讨论。大体的,混业监管模式能够发挥其成本优势,改善了监管环境,便于遵循公开统一的监管原则,也有利于利益方诉求的受理,且其责任明确,可以有效防止监管冲突和真空。而分业监管模式则能发挥专业化优势,同时可以构建监管部门间的竞争性环境。此种讨论对我国大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具有意义,然就本文现状考察的立意而言,不将其作为重点论述。可参见洪伟力:《证券监管: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4页。

[31]国际化证券监管合作,可具体参见邱永红:“我国证券监管国际合作与协调的不足与完善对策”[J].《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4期。

[32]根据历史数据对比,中国股票市场各类投资者持仓占流通市值的比例,在2001年为:证券公司为28%,证券投资基金1%,私募基金40%,散户31%。到2005年则相应为证券公司18%,证券投资基金15%,私募基金20%,QFII为5%,散户42%。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日益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市场行为主体的分散化、多元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

【出处】

经济法网2007年4月

【参考文献】

1.赵万一:《证券法的理论与实务》[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1

2.陈共、周升业、吴晓求:《证券市场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洪伟力:《证券监管: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4.李东方:《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5.刘兴强主编:《转轨时期证券监管研究》[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

6.吴志攀主编:《市场转型与规则嬗变》[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7.李志君:《证券市场***府监管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8.张慧莲:《证券监管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9.李扬主编:《中国金融法治2005》[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10.徐涛:《中国资本市场配置效率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11.殷剑峰主编:《中国金融产品与服务报告2006》[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2.尚金峰:《开放条件下的金融监管》[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6

13.陈志武:“证监会、法院与人大:如何监管证券市场?”[J].《财经》,2002(9)

14.李香梅、朱磊:“完善我国证券监管的几点思考”[J].山东商业会计,2005(3)

15.张细移:“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困境与对策”[J.]科技创业月刊,2006(1)

16.岳彩申、王俊:“监管理论的发展与证券监管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J].《现代法学》,2006(3)

17.***:“证监会应当当好裁判员”[N].《中国证券报》,2002-12-6

18.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WTO:证券市场法制环境面临挑战》[N].《中国证券报》,2003-8-21

19.郭锋:“新证券法修订理念:国家干预与放松管制之平衡”[N].《21世纪经济报道》,2006-1-17

市场监管体系论文例10

中***分类号:D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039-(2020)05-0066-74

一、引言:监管新***时代的行***法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我国***府职能不断转变,***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逐渐得到理顺。从“全能***府”到“有限***府”再到“有为***府”,伴随着“行***法学者研究的有效对象”和“需要保持回应性的事项”〔1〕的公共行***的变迁,我国的行***法学也获得了长足发展。作为“以解决市场失灵、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基于规则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及伴随其经济活动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干预和控制”〔2〕的***府活动,监管不仅成为“依法全面履行***府职能”的重要组成内容,而且成为我国行***法学重要的研究对象。从研究成果的载体来看,既有大量的学术论文,也有相对体系化的著作;从研究成果的内容来看,既聚焦食品监管、药品监管、环境监管、公用事业监管、金融监管等具体监管领域的微观实践,也关注监管体制、监管原则、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等具有共性的问题。可以说,聚焦监管的部门行***法研究已经成为我国行***法学发展的一支劲旅。〔3〕

就行***法学方***而言,目光流转于部门行***法实践与行***法学总论之间已成行***法学者共识。“从个别领域之专业部门行***法发展而成的行***法学总论,与个别专业行***法演变对于行***法学结论的引导,形成一种互动的过程。”〔4〕作为我国当下部门行***法研究中坚的监管行***法研究,自然更需要积极反哺行***法学总论体系的完善与更新,从而顺应“行***法基本理论转型”的时代需要。〔5〕

***的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更高要求,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都对***府的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高效监管提出了许多新要求。***的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的***府治理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府。事实上,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法治***府的全新时代背景下,***和国家仅在2019年就出台了多项监管***策,一个监管理念、监管原则和监管手段不断推陈出新的“监管新***”时代已经来临。为此,笔者不揣浅陋,拟从***府监管***策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出发,分别从行***法理念、行***法原则和行***行為法三个层面分析***府监管新***的行***法治意蕴,不断通过中观面相部门行***法的持续观察,进一步推动我国行***法学总论的体系化构建。〔6〕

二、监管新***与行***法理念的变迁

考察近年来诸多行***领域的***府监管实践,可以看出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的多元化、差异化趋势日益明显,个中蕴涵着对***与***、***与社、***与企、***与事、***与民之间关系的重新定位。这些监管领域的深刻变化,预示着传统行***法治理念的更新。

(一)******联合治理

***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全面领导、把***的领导落实到治国理***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已经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任务。作为一个肩负特殊历史使命、具有广泛社会动员能力的马克思主义******,中国***本身已经成为嵌入当代中国***治结构、具有与国家机构相对应的科层制结构的组织,形成了一种“有效实现执*********治领导权与***府机构行***权相平衡”的极具中国本土特色的“******体制”。〔7〕除了思想、***治和组织领导外,***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还呈现出多元化的样态。以监管为例,至少表现为四种形态:一是组建新的******融合式的监管机构,如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优化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在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方面的职责;二是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高位推动重点领域的监管,如在食品安全、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以中共中央、***或者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名义联合发文强势推进;三是以***内法规或***内规范性文件形式补充、细化、调整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如中共中央办公厅2015年12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填补了环境保护法在这方面的空白;四是强化***内问责和******同责机制,如《中国***问责条例》第7条将监管不力和民生重点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悉数纳入***内问责范围,并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扶贫脱贫等重点领域实行******同责、一岗双责,倒逼这些领域监管实效的提升。******联合治理现象的涌现,打破了传统的***府监管模式,开辟了中国特色***府监管的新纪元。

监管领域******联合治理现象的兴起具有内在的正当性。以中共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例,食品安全监管是近年来国家治理中的明显短板,虽然“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但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效仍然无法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意见》将“安全第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首要原则、将“四个最严”作为提振食品安全监管士气的主要抓手,体现了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理念和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的使命初心。作为******联合发文的《意见》,上承中国***的***策主张,中补国家法律留下的空白,下引行******的严格推行,其制定和实施生动地擘画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法治与国家法治之间的互联互通。〔8〕***的力量在***府监管领域的呈现,对以公共行***为调整对象的传统行***法学观念更新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对行***法学者的智识带来了挑战。在“行***法治国”走向“******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阐释******联合治理的空间、依据和方式,如何把握***内法规、***内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如何以行***法的理论视角准确定位***在行***法治秩序建构中的作用,这些问题都亟待法学理论界作出系统回应。可以预见的是,作为小切口的***府监管领域******关系的新变化,将深刻影响到行***法理念的变迁,进而成为中国本土行***法建构新的逻辑起点。

(二)多元主体共治

与传统的***府独享监管权模式所不同的是,新时代的监管越来越强调协同性和集成性,越来越离不开***府之外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和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以《***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例,可谓拉开了新一轮多元主体共治的大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构建“市场自律、***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的目标。除了行***系统内部纵向和横向协同监管外,还需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就市场主体而言,实际上是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通过完善内部质量安全控制、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机制实现最严格的自我规制;就行业协会而言,实际上担负着行业自治的重要责任,应当通过完善自治规范、行业标准等措施提升行业自治水准;就社会公众而言,实际上承载着自律、参与和监督的多重使命,应当通过培养公民意识、落实举报奖励和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指导意见》也将“坚持共治共享”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之一,努力形成市场主体自我规制、***府加强监管和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的合力共治的工作新格局。在这种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混合体制”中,***府实际上担负了召集人、经纪人、助成者、执行者、监督者、保障者等多种角色。“***府在混合体制中的主要作用,就是促进混合主体的介入,这种混合能够将具体公私安排所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9〕

监管领域多元主体共治局面的出现,既与中国***所倡导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理念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主张相契合,也与国际上“规制治理”〔10〕的规制新动向相向而行,更是近年来***和国家践行的“放管服”改革的胜利成果。多元主体共治为重新审视***府和市场、***府和社会的关系提供了契机,也为传统行***法理念的更新创造了条件。無论是市场主体的自我规制、行业协会的内部自治,还是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参与、吹哨人的启动***,都改变了***府单中心的管理模式,重塑了***府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共生关系。当然,***企和***社关系的新变化并非意味着***府的逐渐消亡,毋宁说需要一个更有活力、更加强大的理想***府,需要在“一个庞大但软弱无力的***府”和“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府”〔11〕之间作出理性选择。在***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由对立走向合作的进程中,如何廓清***府行***权的边界,如何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如何实现多元主体治理的有序对接,如何构建亲清型***商关系防止***府被围猎,这些都是摆在行***法学者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行***法理念变迁的时机也蕴涵其中。

(三)分级分类监管

与传统的人盯人、普遍撒网式的无限监管模式所不同的是,新时代的监管越来越强调科学性和精准性,越来越离不开对被监管对象的精细化分类和量体裁衣式的差异化安排。《指导意见》突出了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和有效监管的理念,明确将“分级分类”列为监管的基本原则之一,并提出了领域特点、风险程度和信用等级相结合的分类标准。一方面,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另一方面,以信用监管为抓手,根据信用等级的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挂钩。这种通过优化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干扰市场的“靶向性监管”模式,极大地改变了过往监管机关疲于奔命却又吃力不讨好的局面。综观近两年来的监管实践,已经形成了五种梯度的监管方略:对归属新产业、新业态的市场主体,坚持审慎监管的原则,甚至可以采行设置“观察期”的私人定制式的监管;〔12〕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监管方式和频次,减少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介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照常规进行抽查监管;对严重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监管频次;对敏感时期、重点领域的违法市场主体,则采取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厉的监管措施。〔13〕

分级分类监管模式的推行,因应了监管简约性和靶向性的发展之道,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与中国***倡导的法治国家、法治***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目标完全契合。就其本质而言,分级分类监管折射出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之间关系的重塑,即普遍奉行“更多依赖市场,减少依赖***府”的基本理念,采取“先君子、后小人”的监管策略。对于守信的市场主体尽可能减少监管的频次和强度,努力为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实现市场和***府的双赢共进;对于失信的市场主体则及时增加监管的频次和强度,通过有力的监管矫正市场的失灵,为全民守法的实现奠定基础。就其法治意蕴而言,分级分类监管彰显了科学施***和精准施策精神,对于提升行***法治的科学水准具有重要启示。在繁苛监管走向简约监管的进程中,如何将信用监管、自我规制和智慧监管融为一体,如何在自治与他治、德治与法治之间寻找平衡,如何兼顾监管的公平性与差异性,这些都是监管国家时代亟需回应的课题,也是类型化思维在行***法学理念变迁中引入的契机。

三、监管新***与行***法原则的发展

行***法原则对于成文行***法律规范局限性的弥补、行***法律规范实施的指引和行***法治观念的传播都具有特殊的意义。传统行***法上的法律保留、法律优位、比例和信赖保护原则,无不体现出对行***权的警惕与规训,具有明显的消极性。当然,在主流学说之外,也有学者从“现代法治国家之行***与法的关系要求”和“宪治精神具体化”的双重基点出发,提出了行***法定、行***均衡和行***正当的“三原则说”;〔14〕还有学者从“有效率的行***权”和“有限制的行***权”的双重基点出发,分别提出了行***效力推定、行***裁量合理和司法审查有限三大原则以及行***职权法定、行***程序正当和司法审查必要三大原则。〔15〕监管新***的兴起,展现了行***积极性的面相,为行***法原则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素材。从积极行***和消极行***相结合的基点出发,行***法的原则可依次分为辅助性原则、合作性原则、效能性原则。

(一)辅助性原则

监管新***是一个不断推进简***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渐厘清***府和市场、社会关系的过程。就行***法原则的重构而言,监管新***所带来的最大启示就是有必要引入旨在划定行***权行使边界的辅助性原则。作为“私人自由优先代名词”〔16〕的辅助性原则,也可称为补充性原则,其原初意义是建构不同层级社会主体任务的配置标准,揭示出个人或者小的单元在整体国家、社会结构中具有行为的优先性。消极意义上的辅助性原则具有“权限防堵”功能,表明个人相对国家的自我规制优先性,只要个人能够胜任特定事项的处理,就不需要动用国家公权力;积极意义上的辅助性原则具有“援助”功能,表明国家之于个人的接续补充性,当个人无力胜任特定事项的处理时,国家基于公益保护就需要积极出手。〔17〕我国监管新***的实施,体现出对市场规律的遵循、对社会自治的尊重和对社会创新的鼓励,为辅助性原则的适用提供了生动的注脚。从我国行***法治的演进上看,已经有若干项法律、行***法规和权威性文件表达了辅助性原则的内涵。

一种“个人自主—市场调节—社会自治—事中事后监管—事前行***审批”的经济社会事务介入顺位模式在我国逐步形成,辅助性原则的核心内涵得以初步呈现。就行***法原则体系的内在逻辑而言,作为宣示行***权行使空间和时机的辅助性原则应当成为监管国家时代的首要原则。考虑到既往法律、行***法规和权威性文件相关表述的零散性和多样性,有必要在未来统一的行***程序法或行***法总则中对辅助性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二)合作性原则

监管新***本身也是一个***府不断“借力”和“接力”的过程,通过借助***府之外的多种主体和力量更好地完成监管任务。在既往的监管实践中,***府习惯于采取大包大揽的方式,通过人海战术、现身现场实施集中的运动式监管。这种单中心、封闭式的监管模式,造成了“***府急、企业不急”“消费者无奈、经营者无惧”的恶性循环。近年来,监管新***的基本动向之一就是强调“合作治理”,更多依賴社会主体的参与、企业责任的践行、行业协会的自我规制以及规制治理中的公众参与。从对象上看,***府在监管过程中广泛调动了包括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第三方专业机构、普通消费者、举报人、新闻媒体在内的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形成了严密的监管网络;从层次上看,***府在监管过程中动用了包括标准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随机抽检在内的多元化的治理工具,形成了丰富的监管弹仓。多中心、多主体、多层次监管网络结构的形成,有助于充分发挥公私部门各自的禀赋,更好地完成监管目标。就行***法基本原则的发展而言,监管新***中合作治理新动向的启示主要在于合作性原则的确立。“明确行***的责任与公民的责任属于行***法的重要任务,这有助于将合作原则上升为一般的行***原则。”〔18〕

考察现有的法律规范文本和监管***策性文件,可以看出合作性原则的核心内涵已经得到了展现。首先,全国***代会报告和中央全会决定中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话语,为合作性原则的确立奠定了充分的***治基础;其次,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重点监管领域基本法“总则”中的“社会共治”“行业自律”“奖励有功”条款,体现了合作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再次,具有具体化和填补性功能的权威监管***策性文件细化了社会共治的要求,丰富了合作性原则的内容。〔19〕这些规定勾勒出行***法上合作性原则的雏形,表明社会公众并不是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旁观者,而是置身监管全过程的参与者、助力者和见证者。从行***法基本原则的内在逻辑关系上看,合作性原则是紧随辅助性原则之后的第二顺位的原则,表明了合作治理在***府治理体系中的优先性。

(三)效能性原则

监管新***的推行,无论是监管目标的设定、监管体制的改革还是监管手段的配置,都彰显了对效能的追求。长期以来,人盯人式的传统监管模式成本投入高、监管效能低,已经成为监管领域的一大痛点。近年来的监管新***直面问题,以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为导向,着力破解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沉疴。在监管体制改革方面,2018年***和国家机构改革所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多个监管机构的改革都要求做到履职到位、流程通畅,旨在全面提高监管***效能和行***效率。在监管目标设定方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发〔2017〕6号)直接将“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监管效率”作为监管的指导思想,要求监管机构实现从“管住企业”到“激发企业”的思维转变。通过成本意识的强化和效能观念的增强,切实提高监管效率。***的四中全会则进一步将“提高行***效能”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体制的重要方向之一。在监管方式创新方面,***《指导意见》坚持“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的结果导向,开出了包括“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在内的众多监管新“药方”,其目的就在于实现监管效能的最大化。就行***法基本原则的发展而言,监管新***中效能观兴起的启示就在于效能性原则的确立。在行***法规范的适用维度上,行***效能原则包含了“行***手段有效实现目标原则”和“行***手段效益最大化原则”的双重规范内涵。〔20〕

在“行***法有必要与行***学再度结合”〔21〕的时代,监管领域效能观的兴起应当辐射到行***法的各个领域,真正成长为行***法的基本原则。事实上,除了新近监管领域效能意识的觉醒和规范化改造之外,行***法治其他领域的一些制度变革也为效能性原则的确立提供了素材。在行***诉讼领域,“实质性解决行***争议观”〔22〕的倡导和以“简案快审、难案精审”为导向的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完善,都体现了对行***纠纷解决过程中成本与收益关系的考量;在行***复议领域,相对集中行***复议权模式的推行和行***复议程序的改革,彰显了对行***复议实效的青睐;在行***立法和重大行***决策领域,成本收益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制度的设计,折射出行***法学对***策目标及其相匹配的***策工具的关注。这些多领域、多层次的制度创新,蕴藏着行***效能性原则构建的契机。在理想的行***法基本原则谱系中,行***效能性原则位居辅助性原则和合作性原则之后,体现出实质法治主义时代对积极行***和行***效能的现实需求。相比之下,以防范行***权恣意行使为目的的传统合法性原则,则在行***法基本原则体系中扮演了兜底的角色。

四、监管新***与行***行为法的拓展

与监管新***对行***法理念和行***法原则“润物细无声”式的影响所不同的是,监管新***对行***法手段的影响直接、深远。作为指引监管的最新权威***策性文件,《指导意见》可谓监管工具的“百宝箱”。在“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思想的指导下,大量监管措施走上前台,“监管***”〔23〕甚至成为新的法律术语。与此相对照的是,行***法学理尝试以“行***活动方式的两幅理论***景”加以阐释,即传统法解释学框架之下的行***行为形式论和法***策学脸谱之下的规制工具理论,认为两者“一个都不能少”。〔24〕从积极意义上来看,新型监管工具的涌现为行***行为的型式化提供了新的素材,行***行为法拓展的契机也正蕴涵其中。换言之,***府规制研究与行***行为研究之间并非水火不容,两者理应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综观新一轮监管实践,行***行为法未来的拓展表现在刚性手段硬化、柔性手段软化和中性手段精化三个方面。〔25〕

(一)硬化的刚性手段

基于分级分类监管的思路,《意见》《指导意见》在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环保法”“广告法”等行业基本法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策略,使得行***法上的若干刚性手段趋于硬化。概而论之,日益硬化的刚性行***活动手段包括:第一,失信联合惩戒。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的过程中,对于重点领域的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并构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行***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约束惩戒机制的综合运用,达到“一次失信、处处受限”的特殊监管效果。其中,公布“黑名单”、一定期限内的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终身禁入等具有明显制裁性质的监管方式就有不断硬化刚性行***手段的属性。第二,巨额罚款。在“按日连续罚款”“最高30倍罚款”等已有严厉制裁措施的基础上,《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完善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让严重的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意见》则提出“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各类直接负责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度提高违法的成本。第三,多样态的行***检查。在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实行按比例的“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等灵活多样的行***检查,倒逼市场主体切实履行好首要责任人职责。第四,重奖保护“吹哨人”。为弥补行******资源短缺,通过物质上重奖和人身上严格保护措施的并举激励吹哨人,实现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靶向性监管。

上述硬化监管措施的推行,为传统行***行为法的拓展性研究提供了丰富素材。就行***处罚研究而言,要抓住行***处罚法修订的契机,将黑名单公布、终身禁入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中明显具有处罚属性的手段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整之中,尽早消除其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的危机;重新研究行***处罚的分类,将信用监管中的声誉罚和资格罚剥离出来,成为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罚之外两类新型行***处罚;重新审视行***治理手段与刑事治理手段之间的衔接,继续开发包括行***制裁在内的更多行***法上的治理手段。就行***许可研究而言,要深入总结近些年来包括“放管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互联网+***务服务”“智慧***府”在内的行***审批制度改革新成果新经验,为行***许可法全面修改做好充分理论准备。就行***检查研究而言,要聚焦“双随机”“飞行检查”等新型检查方式的研究,在增强监管实效的同时注意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保护。就行******研究而言,要关注吹哨人制度的实施效果,探索“举报—查处”的新型行******模式的系统构建。

(二)软化的柔性手段

不断推进柔性行******本身就是我国行***法治发展的重要方向,行***指导、行***合同、行***奖励等多种非强制手段的兴起,造就了行***管理领域“刚柔并济”的格局。基于对包容审慎监管、简约监管和精准监管理念的施行,一些协商式、激励式乃至私人定制式监管方式走上前台。概而论之,日益软化的柔性行***活动手段包括:第一,守信联合激励。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信用监管贯穿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通過信用承诺、诚信教育等柔性方式培育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对于守信市场主体给予列入“红名单”树立诚信典型予以公布、享受行***审批便利服务、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等一系列行***优惠待遇,充分释放“让守信者受益”的红利。第二,多元协商监管。《指导意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市场主体采行鼓励创新的理念,专门设置了极具个性化和人性化的监管举措,包括分类量身定制监管标准、设置一定的观察期等。这些举措一改过去命令服从式的威慑性监管策略,通过软化方式过渡到协商合作式的顺从性监管策略。

上述软化监管措施的推行,对行***行为法研究的深化具有重要启示。就方***而言,行***行为研究不仅需要精准的形式论导向,而且应当承认行***机关享有相对的行为形式选择自由权。“除非法律明确地规定行***机关应采取特定形式的行为,否则行***机关为了适当地履行公共行***任务达成公共行***目的,可以选取适当的行***行为,甚至可以在法律所容许的范围内选择不同法律属性的行为。”〔26〕特别是对于行***许可研究而言,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制等软化措施的推行,使得行***许可流程得以再造,开阔了行***审批类型化研究的视野。就资源论而言,行***行为研究不仅需要植根***府监管实践,而且还可以从监管对象本身的管理模式中获得启发。其中,差异化的公共服务便利享有举措就与市场主体对其客户等级评定有异曲同工之效,即优质客户、金牌客户享有更多的市场实惠和服务便利。这种依据市场主体自身信用等级对行***给付、公共服务乃至监管标准进行私人定制的个性化制度安排,体现了行***主体与行***相对人之间的深层互动,极大地改变了两者之间的紧张对立关系,真正促进了法治一体化建设的进程。可见,未来的行***行为法理论不仅要继续重视单一化的柔性手段的型式化研究,而且还要透过多样化的柔性手段软化把握行***行为方***的更新,进一步实现***府规制研究与行***行为研究的融合。

(三)精化的中性手段

无论是硬化的刚性手段还是软化的柔性手段,都是行***活动方式“软”与“硬”光谱两极的一端,更多的行***活动方式则介于软硬两极之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27〕正是基于对市场理性和公权理性的客观判断,《意见》《指导意见》开列了中性监管手段的清单,试***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靶向性。概而论之,不断精化的中性行***活动手段包括:第一,标准。标准化监管是提高监管有效性和精准性的前提,也是防范监管风险的根本保障。在标准化国家时代,强化标准体系建设已经成为监管新***的重中之重。从监管标准的功能承载来看,有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从监管标准的制定主体来看,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从监管标准的效力强度来看,有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第二,约谈。作为一种典型的介于软硬之间的中性监管手段,约谈被广泛运用于食品安全、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对督促市场主体及时整改、防范重大风险起到了重要的过滤作用。监管新***中的约谈日益灵活,提示性、协商性、警示性约谈方式推陈出新,与其他硬性监管手段互相配合,大大提升了监管的实效性。第三,评估。信用评级、风险评估、产品认证等形式多样的评估手段在监管新***中被频繁使用,为进一步的风险管控、差异化监管实施提供了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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