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建筑,最本质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其空间性。建筑的功能则表现为建筑的内容,而空间则体现为建筑的形式。建筑功能决定着建筑空间的形式,建筑空间的形式又反作用于建筑功能。本文系笔者多年从事建筑设计研究的心得积淀,希望能够引起同行的共鸣。
[关键词]建筑功能; 建筑形式
中***分类号:TU-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2-0102-01
1.建筑功能与建筑形式的决定性
1.1 功能决定空间的形
功能决定空间的“形”,所谓空间的“形”是就是指空间的具体形状。空间的形状受空间的大小、容量以及功能的制约。虽然说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某些空间可以被设计成多种形状,然而针对特定环境下的具体使用功能,总会有最适宜的形状被选择,这就是选择、优化的一个具体过程。
1.2 功能决定空间的“量”
功能决定空间的“量”,所谓空间的“量”是就是指空间的大小和容量。实际情况下,通常以空间的平面面积作为空间大小的设计实际依据。根据功能需要,主要是必须要满足人体身体尺寸以及身体感受舒适度为目标,而且具体的面积和空间容量还应当有一个比较适当的上下限区间,在设计中应在这个适宜区间内具体选择。
1.3 功能决定空间的“质”
功能决定空间的“质”,所谓空间的“质”就是指满足采光、通风以及日照等相关的要求。不仅要满足遮风避雨的基础条件,有些时候还需要满足防尘、防震、恒温或者恒湿等特殊性要求。对于一般建筑而言,空间的质最主要涉及就是到开窗与朝向问题。不同的空间,由于功能要求的差异,需要不同的朝向和不同的开窗处理;而同样尺寸的空间,由于朝向和开窗的处理不同必然会带来不同的视觉效果与使用效果。
1.4 公共建筑的功能与“空间组合形式”
对于多数建筑而言,一般都是由许多个单一空间组合而成,各个空间彼此之间具有某种功能上的逻辑联系,这种联系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的设计布局。我们在组织空间时应综合、全面地考虑各个***空间之间的功能联系,并将其安排在最适宜的位置上,使之各得其所, 这样才会形成合理的空间布局。所谓“空间组合形式”是指若干***空间以何种方式衔接在一起的,使之形成一种连续、有序的有机整体。在建筑设计实践中,空间组合的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千变万化的。初看起来似乎很难分类总结,然而形式的变化最终总要反映建筑功能的联系特点。空间组合方式有很多种,选择的依据首先必须要考虑建筑本身的设计要求,如功能分区、交通组织、采光通风以及景观需要等等;其次必须要考虑建筑基地的外部条件,周围环境的不同同样会影响到空间组合方式上的选择。
2.建筑的主要任务
建筑设计主要是两大任务,一是使用功能设计;二是建筑艺术设计,也就是形式设计。功能作为最重要目标需要去认真调查、分析、广泛思考,多方面协调到最佳使用状态。而艺术作为建筑在特定场合具体表现的形式,必须要与功能完美结合,才能让建筑完全融洽于环境之中,建筑物才真正得到体现。
2.1 建筑的功能任务
就功能而言,这是建筑设计人员最关注的方面,尽管建筑因自己的形式而吸引着人们的目光,但是不同的功能要求都需要有相应的结构方法来提供与功能相适应的空间形式。从设计一开始就应当把满足功能要求和保证结构的科学性结合在一起。然而不应忘记结构还要满足精神和审美方面的要求。不同的结构形式不仅能适应不同的功能要求,而且也各自具有其独特的表现力。然而,房间与房间之间是互相联系的,必须处理好房间之间的关系问题。只有按照功能联系把所有的房间有机地组合在一起而形成一幢完整的建筑时,才能够说整个建筑的功能是合理的。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对于多空间的组合也具有某种规定性,即:必须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联系特点来选择与之相互适应的空间组合形式。
2.2 建筑的形式任务
建筑形式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的创造与建筑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要求密不可分。相互依托,彼此关联,共同成就一个完美的外部空间形式。建筑的形象离不开整体意识。它应具有鲜明简洁的形体,严谨的比例推敲,精细的细部处理以及完善统一在建筑设计实践中的形式与功能。我们既要尊重功能对于空间形式的规定性,也要充分地利用它的灵活性。把规定性和灵活性辩证地统一起来,才能使我们的创作既适用经济、又具有生动活泼的形式。规定性和灵活性取决于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客观因素是建筑物功能本身的特点。主观因素主要取决于设计者的想象力和技巧的熟练程度。
3.建筑功能与形式的关系
3.1 建筑师在建筑功能于形式之间的作用
建筑师必须和结构工程师相配合才能最终地确定设计方案。工程结构,虽然服务于功能和审美,但它和功能的关系要紧密得多。任何一种结构形式都要随着功能的发展而变化,并不断地趋于成熟,从而更好地适应于功能的要求。不同的功能要求都需要有相应的结构方法来提供与功能相适应的空间形式。从设计一开始就应当把满足功能要求和保证结构的科学性结合在一起。然而不应忘记结构还要满足精神和审美方面的要求。不同的结构形式不仅能适应不同的功能要求,而且也各自具有其独特的表现力。我们应当怎样对待现代技术?毫无疑问,我们应当利用它、驾驭它,力求扩大它的表现力并使之为建筑创作服务。这才是建筑师的职责所在。现代技术包括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但是结构占据着特别突出的地位。由于它对自然空间围隔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还因为它直接地关系到空间的量、形、质等。
3.2 功能与形式的结合
在建筑设计的实践中,既要尊重功能对于空间形式的规定性,也要充分地利用它的灵活性。把规定性和灵活性辩证地统一起来,才能使我们的创作既实用经济、又具有生动活泼的形式。规定性和灵活性取决于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客观因素是建筑物功能本身的特点。主观因素主要取决于设计者的想象力和技巧的熟练程度。从建筑发展趋势来看。由于建筑内部矛盾双方既互相吸引又互相排斥的结果,在建筑中功能表现为内容,空间表现为形式这两者所构成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发展过程就是按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而呈周期性太特点的。建筑随着功能要求日益复杂和多样化,都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室内空间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相对于自然空间而言的,是人类有序生活组织所需要的柏质产晶.人对空间的需要,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满足生活上的物质要求到满足心理上的精神需要的发展过程。但是,不论物质或精神上的需要,都会受到当时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水干和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约。人们的需要随着社会发展提出不同的要求,空间也随着时间的变化相应发生改变。这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动态过程。因此,室内空间的内涵、概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地补充、创新和完善。
4.结束语
建筑功能是指建筑体现使用价值的本质内容,即包括建筑应当提供的各种使用要求及人在使用建筑中产生的艺术审美方面的精神要求。是建筑设计的最直接的设计目的。不同类的建筑因其各自的目标人群和使用性质的不同,而有各自不同的功能目标和要求。建筑设计必须充分考虑不同的功能要求,并保证这些功能要求的实现。建筑形式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的创造与建筑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要求密不可分。相互依托,彼此关联,共同成就一个完美的外部空间形式。建筑的形象离不开整体意识。它应具有鲜明简洁的形体,严谨的比例推敲,精细的细部处理以及形式与功能的完善统一。
作者简介
陈兴亮(1982.03-),男,汉,学士(本科),宁夏银川人,宁夏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建筑设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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