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设计要求,通过系统地对建筑物沉降量施测,能及时了解地基与基础的稳定情况,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保证建筑物结构功能安全可靠,同时也为今后工程设计与施工积累经验。
中***分类号:TU196.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观测目的
1通过观测可以了解建筑物基础在施工进程中稳定程度,准确掌握拟观测建筑物在各阶段的沉降量变化及发展趋势、掌握建筑物的累积沉降总量和不均匀沉降情况,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为安全施工及设计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变形测量数据;
2通过对拟观测建筑物沉降变化的阶段性观测结果的总结、分析,可以对建筑物在建成以后的运营过程中的沉降规律作出正确判断,满足有关部门对技术资料的归档要求。
二、沉降基准点及观测点的布设要求
1、沉降基准点的布设以保证其稳定、易于长期保存为原则,选择在基岩或原状土层等稳定的地质结构上,必须满足远离建筑物基础最大深度的2倍、基础变形影响以外的稳定区域内,同时水准基点点位布设选择距沉降点不大于80m,且安置1-2次仪器即可直接成沉降观测。水准基点点位布设要安全、不受冻胀影响,通视良好,便于对建筑物上的观测点进行观测。场区内至少应有3 个水准点,。
2、观测点位布设原则: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建筑物(错层)、新旧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分界处;
(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米或小于15米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6)、应设在立尺方便及通视条件好的部位,应避开有障碍物的地方。
三、监测点观测
1基准点测量
在基准点埋设完毕后,经过三天到一周的稳定时间,而后即在观测初期同步进行基准点观测(首次为双观测),但基准点的观测路线应与观测点***。并应进行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应视基准点所在位置的稳定情况确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宜1-2月复测一次,点位稳定后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测一次。为保证建筑物竖向施工的精度要求,可在场区内建立高程控制网。也可采用***高程系统。
2观测点测量
根据规范要求,每次观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用相同的观测网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②、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
③、固定观测人员、选择最佳观测时段;(特级和一级变形观测适用)
④、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特级和一级变形观测适用)
3监测周期
观测次数及间隔时间应视地基及加荷情况而定,一般民用建筑每加高一至五层观测一次,一般建筑的观测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的,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建筑物结构主体完工后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建筑物沉降稳定。
4、依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选定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及其精度要求
四、观测中的注意事项
1、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
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以上措施在客观上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不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的结果可比性更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测施前仪器必须经过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观测过程中应保持前后视距基本相等,也不能使仪器至水准尺距离大于50m;
3、施测中,前后视必须采用同一根水准尺。观测时,水准尺应和地面垂直,不得歪斜;
4、在同一测站上观测各观测点时,当读完所有观测点的读数后应回测后视点,两次同一后视的读数差不得超过;
5、作业环境应具备的条件:天气晴朗,通视良好,风力小于二级。
6、为保证水准尺气泡稳定居中,自制一些简单的水准尺辅助标杆,以使扶尺员快速稳定地竖直标尺,提高观测效率。
7、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起重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
8、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气呵成。
五、沉降观测中常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在沉降观测中常遇到一些矛盾现象,并从沉降与时间关系曲线上表现出来。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分析产生的原因,予以合理的处理。
1.曲线在首次观测后即发生回升现象
在第二次观测即发现曲线上升,至第三次后,曲线又逐渐下降。发生此种现象,一般都是由于初次测量精度不高,而使观测成果存在较大误差引起的。
2.曲线在中间某点突然回升
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多半是因为水准点或观测点被碰动所致;而且只有当水准点碰动后低于被碰前的标高及观测点被碰后高于被碰前的标高时,才有出现回升现象的可能。
3.曲线自某点起渐渐回升
产生此现象一般是由于水准点下沉所致,如采用设置于建筑物上的水准点,由于建筑物尚未稳定而下沉;或者新埋设的水准点,由于埋设地点不当,时间不长,以致发生下沉现象。水准点是逐渐下沉的,而且沉降量较小,但建筑物初期沉降量较大,即当建筑物沉降量大于水准点沉降量时,曲线不发生回升。到了后期,建筑物下沉逐渐稳定,如水准点继续下沉,则曲线就会发生逐渐回升现象。
因此在选择或埋设水准点时,特别是在建筑物上设置的水准点,应保证其点位的稳定性。如已查明确系水准点下沉而使曲线渐渐回升,则应测出水准点的下沉量,以便修正观测点的标高。
4.曲线的波浪起伏现象
曲线在后期呈现波浪起伏现象,此种现象在沉降观测中最常遇到。其原因并非建筑物下沉所致,而是测量误差造成的。曲线在前期波浪起伏所以不突出,是因下沉量大于测量误差之故;但到后期,由于建筑物下沉极微或已接近稳定,因此在曲线上就出现测量误差比较突出的现象。
处理这种现象时,应根据整个情况进行分析,决定自某点起,将波浪形曲线改成水平线。
六、需提供的成果及资料
沉降观测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每次沉降观测成果表;
(2)、工程平面位置***及基准点分布***;
(3)、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及各周期沉降展开***;
(4)、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
(5)、沉降***、等沉降曲线***;
(6)、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依据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可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