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职业精神病学家,龙勃罗梭对精神病学、法医学等领域的研究取得了卓著的成就,他在精神病学上的成就对后期他所研究的犯罪人类型也奠定了遗传学,病理学的基础。龙勃罗梭的犯罪学理论中,对犯罪人的分类以及对不同类型犯罪人的特征的论述 ,占据着重要地位。本文首先介绍其犯罪人类型论的内容,并阐述龙勃罗梭在研究历程中的进步,并对其中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 犯罪人类型论 生来犯罪人 激情
一 犯罪人类型论的内容
一:生来犯罪人,这是龙勃罗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犯罪学理论观点之一,龙勃罗梭认为,生来犯罪人代表了一种独特的人类学类型。这种类型的犯罪人有许多独特的身体方面的特征,龙勃罗梭发现,生来犯罪人的头部外形、面部、眼睛、耳部、鼻部、嘴部、颊囊 、愕部、牙齿、须部 下巴 、皱纹、毛发、胸部、骨盆和腹部、上肢和下肢、脚、大脑和小脑等,都与正常人有所不同。例如,生来犯罪人的颗部异常发达 ,下巴向上突起 有犬齿窝,这个部位的肌肉像狗那样发达。生来犯罪人的触觉迟钝。生来犯罪人有气候感的远远多于正常人 ,随着气温和气压的变化,常会变得焦虑不安,性情和各种感觉也产生变化,正常人很少有这样的体验。其视力一般比普通人更敏锐,听觉、嗅觉和味觉一般低于平均敏锐度。他们一般灵活敏捷,甚至在老年时也保持这种特性。他们往往用一些激情代替家庭和社会感情,这样的激情包括虚荣心 、冲动性、复仇心和放荡性。随着龙勃罗梭对生来犯罪人的认识的转变,生来犯罪人在犯罪人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也相应变化。在龙勃罗梭的早期学说中,龙勃罗梭几乎将所有的犯罪人都归人生来犯罪人之中 后来,由于龙勃罗梭对隔代遗传之外的其他犯罪原因的认识和重视,生来犯罪人所占的比例逐渐下降
二是激情犯罪人,这是龙勃罗梭在生来犯罪人之外区分出来的第一种其他犯罪人。龙勃罗梭认为,这类犯罪人具有残忍 、鲁莽、犯罪行为突然发生等特点和强烈的暴力行为倾向,他们的犯罪行为基本上都是在激情作用下发生的暴力行为,因此 ,应当更确切地将他们称为"暴力犯罪人 " 。激情犯罪人很少 ,通常都是年轻人 ,他们的颅骨异常较少 ,相貌较好 ,性格诚实 ,富于情感,与生来犯罪人的冷酷无情形成对比,往往在犯罪之后感到后悔 ,在监狱中常常进行自杀行为。龙勃罗梭认为,激情犯罪人有一定的接受改造的可能性。激情犯罪人中妇女占的比例远远大于其他犯罪人妇女所占的比例。龙勃罗梭认为 ,***罪人 而 是激情犯罪人的一种特殊类型。***罪人的特征是智力较高,感受性很强 ,有强烈的利他精神、爱国精神、自我牺牲精神、宗教理想 ,甚至有科学的理想。
三 精神病犯罪人,该种精神病犯罪人 就是由于精神病的影响而犯罪的人。精神病犯罪人与生来犯罪人有许多共同的退化的生理特征,尤其是突出的耳朵、额窦、大领骨和颧骨、凶恶的相貌、斜视或薄上嘴唇。精神病犯罪人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他们很少表现出对可能遭受到的刑罚的恐惧,也不试***逃避刑罚 他们几乎不隐匿自己的犯罪行为,也不消除犯罪行为的痕迹。他们常常暴怒发作,伤害那些在场的人或者忘记所偷的东西。每当他们的犯罪完成之后 ,他们不仅不设法隐瞒犯罪 ,反而可能会直率地承认犯罪 ,渴望谈论犯罪 ,用得意的口吻诉说他们在犯罪当时体验到的解脱感 他们认为自己遵守秩序,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值得赞扬的。精神病人否认自己是精神病人 ,如果在某些情况下承认自己是精神病人 ,也仅仅是由于律师或监狱中的犯人同伴劝说他们这样做的缘故。他们甚至会炫耀和夸大自己的犯罪行为。这些特征可以将精神病犯罪人与习惯犯罪人区分开来,龙勃罗梭也认为,几乎所有类型的精神障碍都能引起一定的犯罪。
四是偶然犯罪人,是"那些并不寻找犯罪机会,但总是遇到犯罪机会或者由于极其轻微的原因而犯罪的人。他们仅仅是那些与隔代遗传和癫痛完全无关的人。龙勃罗梭将其分为虚假犯罪人或准犯罪人、倾向犯罪人、习惯性犯罪人、癫痫性犯罪人。
二:龙勃罗梭关于犯罪人类型论的研究和进步
龙勃罗梭首先是一个精神病学家,然后才是一个犯罪学家,他在精神病学理论研究和临床实践中的成就,使他在对犯罪人类型的研究中,以实证的方法进行了大量的人体测量,实验 ,观察,通过大量的数据支持从而发现了犯罪人与普通人在大脑结构的差别,研究了犯罪的自然原因是由于隔代遗传的返祖所引起的。此外,他以当时盛行的进化论为理论基础。龙勃罗梭在达尔文理论的启发下 ,使用进化论来解释犯罪和犯罪人 ,提出生来犯罪人的观点,把生来犯罪人看成是隔代遗传者,这当然会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人们所接受。龙勃罗梭的理论似乎真的借进化论的威望使其得到传播,并借助进化论的威望使人们对它产生确信。
龙勃罗棱不象古典学派犯罪学家那样认为人具有抽象的本性 ,似乎都受同 样 的 欲 望支配 ,进行着同样的利弊得失的计算 他也不试***根据对单个对象的察和实验确定一条能解释一切人犯罪原因的动力学规律 相反 ,他正视人所存在的一切生理的和心理的、家庭的和社会的差别 ,采用统计材料揭示大最现象中的平均 数规律 。
三:犯罪人类型论的问题与建议
但是致使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它们往往在时间和空间上共同存在 ,这些原因在不同的环境和时间中对不同的人产生着不 同的影响。有时 ,犯罪是多种因果链条巧合或交错的结果。正确运用统计的方法研究犯罪有助于使人同时看到多种因素对犯的影响 并看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 ,给人以多层次的立休感 ,使科学研究不断向深度和 广 度 发 展 。当然 ,统计数学既可以成为认识社会的强大武器 ,也可 以成为 "数学游戏" ,一切取决于这些数字是否典型 ,是否表达了规律性 社会发展倾向或某种个别的偶然东西 。龙勃罗棱犯罪学中一些结沦的错误也同有些统计效字的不真实、不典型有关。但是不应因此而否 认他运用统计方法于犯罪学的功绩.
在他的分类中,准犯罪人就很有争议性,龙勃罗梭认为为了保护个人,名誉和家庭而偶然实施犯罪的人,他们的行为并不违背社会一员,也不损害社会,他们被看做犯罪是因为法律的不完善,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龙勃罗梭妄***追求一种绝对的实体正义,认为只要是一种内心的向善就是不违公共道德,不应该收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绝对的正义的评价标准在哪里?随着法制的发展,免责事由已经规定的越来越详细,不能因为过分追求正义和公平 ,就将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最近有一个视频很红,是北京大学的孔庆东老师强力指责药家鑫的一段评论,他一眼就看出药家鑫是天生杀人犯,从药家鑫的肤色 气质 名字直接看出来药家鑫是个坏孩子,这和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不相谋和,不排除孔庆东是事后才这么评价药家鑫,但是显然孔庆东是忠实的龙勃罗梭的拥护者,我个人觉得我就觉得凭长相看人会否犯罪,有失公允。如果还对长相可能犯罪的人采取了什么预防行动,那就是有失公正了。天生犯罪人论的观点已 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社会环境了,顶多只能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做个参考,若要适用到法制内,那可真是荒天下之大谬。
参考文献:
[1]张远煌.犯罪学原理M .法律出版社,2001.
[2](意大利)龙勃罗梭.犯罪人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3]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M.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
[4]陈兴良.刑法的启蒙M.法律出版社,2003.
[5]陈家林.外国刑法通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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