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明朝五城兵马指挥司,从出现、定型到继续发展,在建置沿革、工作人员、职能等方面逐渐完善,成为明朝京城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社会安定与发展。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五城兵马指挥司进行简单论述,旨在使读者对该机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关键词: 明朝五城兵马指挥司 工作人员 职责
明朝在北京与南京均设有五城兵马指挥司,将它作为京城城市管理的一部分。对于五城兵马指挥司这个机构的定位,大致有两种看法:一是明代京城的治安机构,[1]一是地位相当于大兴宛平二县、行***职能已接近于今天的市***机构。[2]
五城兵马指挥司在洪武二十三年正式定名,在永乐七年主要制度基本定型。在这期间其建置过程大致如下,洪武初,最先在南京设置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3]后改为兵马指挥司,设指挥使、副指挥使、知事,各城门设兵马。[4]洪武五年,在中都设置了兵马指挥司的分司机构。[5]十年定兵马指挥司正六品秩,官员改为指挥、副指挥,革去知事一职,职责为京城巡捕等事。[6]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每城增设吏目一员,惟中城只称中兵马指挥司。[7]建文朝,将其改为兵马司,官员称兵马、副兵马。[8]但不久随着靖难之役而来的是永乐朝的建立,在永乐元年改回旧名,二年在北京也设立兵马指挥司。[9]七年,“将北京兵马指挥司也分为五城,五城的正、副兵马,他们各司一城,一城之中,又各司一坊”,[10]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11]此后,大体上该机构基本定型。
五城兵马指挥司的工作人员,经过几次调整,最后主要由指挥、副指挥、吏目、弓兵,以及应役的铺甲火夫组成。指挥、副指挥,在明初多由勋戚担任,像亲、郡王妃父,他们之中“无官者,亲王授兵马指挥,郡王授兵马副指挥,不管事”[12]。后来随着制度的逐渐完善,作出了明文规定,授兵马指挥者,是“以科目出身,年壮有志行者,其转迁如京知县,听巡城御史考察”。[13]授兵马副指挥、吏目者,“以在外府衙首领、州县佐贰首领中,有才守者升补”。[14]遇有兵马指挥位缺时,“副指挥有资望者升补,或贡例监生除”,副指挥和吏目“仍以贡例监生考除”。[15]弓兵,则由在外州县佥解,兵部职方司分拨应役,以一年为期更替。[16]另外,对于铺甲火夫之类的人员,则是应役编当。
五城兵马指挥司的职责,据《明史》载:“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17]所以,其职责可以概括为治安维护、市***管理,以及恤穷乏、稽保甲,等等。
在负责治安方面,每日夜间巡逻时,“各司都要轮官二员,赴尚宝司关领铜牌两面”。[18]“凡东、南、西、北四城兵马司官,每三日一点各城守门官***,点过后于本日晚各具奏本送兵科,类写揭帖,次日早送司礼监”。[19]遇有京城盗贼发生,“督领弓兵火甲人等擒捕”。[20]其中,万历十二年还规定,“凡京城内外遇有盗贼窃发,自卯至申,责成兵马司,属巡城御史参究。自酉至寅责成巡捕营,属巡视科道参究。遇有失误立刻申报,不许违误隐蔽。重大贼情要协力捕剿,不得互相推诿”。[21]另外,兵马指挥司还要定期汇报工作,把“每月提获的囚数,具奏本,送刑科备照。西北二城兵马司还需把有无掘挖禁山等项结状具本,送刑科查考”。[22]对于境内的游民、奸民违法乱纪行为,也由五城兵马司负责整治。如,“在街市斗殴及奸***、撒泼抢夺等一应不务生理之徒”,[23]“地方***匠不务该役营生,敢有窝藏逃***、逃匠、囚徒、盗贼者”,[24]“居畿甸的达官***校多占民田、掠民财者”,[25]“有扶鸾祷圣、驱雷唤雨、捉鬼耳报一切邪术及无名者”,[26]“各处游民及罢黜生员潜居京师建言希用者”,[27]“僧道除在京寺观及奉旨存留外,私自潜住京师者”,[28]“释教徒中无赖贪饕,无端诞说,惑世诬民者”,[29]“违例私自净身以潜住京师希用者”,[30]“发卖食盐无文引又夹带兴贩及不由崇文门入者”,[31]诸如此类的游民、奸民,都属于五城兵马指挥司逮治的范围。
但是,在巡捕盗贼、囚犯之事上,兵马司必须由“巡城御史批发囚犯,然后才能去负责取供,最后送法司拟罪发落”。[32]对于各种案件的“照勘、提人、检尸、追赃,兵马司都要接受刑部、都察院分委才能承行”,[33]并不能够径自处理,只是对那些“外处来京买卖浮住者”,[34]兵马司可以自行处理。由此可见其权利是有限的。
在市***管理方面,主要是负责稽查京城物价、疏浚街道沟渠、防范火禁之事、维护科场考试秩序。如,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伢僧姓名,时其物价。[35]京城内外的街道坍塌、沟渠壅塞及皇城周围损,由工部都水司行委分管填垫疏通。[36]
每年二月份,既要对“京城各厂的大小沟渠、水塘、河槽通行疏F,还要由巡城御史督同兵马司修筑大通桥至京仓的粮运陆路,该司仍将行过缘由呈报督理粮运衙门查考”。[37]若官民房舍火起,不分地方,兵马司督领弓兵火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38]弘治十七年定:“凡科举入场开榜之日,如挟私投匿名文书,中伤好者,在内听巡城御史、五城兵马司缉拿到官,依律治罪。在乡场外,照例由五城兵马率火夫弓兵严加防守,不得违误。”[39]
在恤穷乏和稽保甲方面,要率领弓兵和火甲供事,如,“各司每月轮三日,拨火夫三百名为光禄寺打扫”。[40]还要率领火甲为皇帝驾旨郊坛、亲王出府之国、成婚、修设斋醮、发送宫人供事。[41]遇有大婚,五城兵马司和锦衣卫等,各将该管地方官员、***民、良善之家女子,年貌相应者尽数访报,等待南京礼部委札仪制清吏司官及门看选。[42]管理户籍时,要依据旧例“令地方***匠各家俱于门前置粉壁一面,开写本家籍贯人口、身役营生,以便于兵马司凭此巡查”。[43]巡点贫困、解决流民和乞丐问题时,对那些“外处流来三百里外及不能行走者,一体送醺汀⒗烛二寺给济,每季轮差兵马副指挥一员看验饭食,检查有无弊端,由随同内官给散,十日一次开报查考”。[44]“成化时期,面对京城街市,疲癃残疾之人扶老携幼、悲号的情况,特敕巡街御史,督五城兵马,拘审道途乞丐、残疾之人,有家者责其亲邻收管,无家者收拾养济院,照例时给薪米。其外来者,亦暂收之。候天道和暖,量与行粮,送还原籍”。[45]
五城兵马指挥司,虽然只是六品衙门,职责也仅限于京城的城市管理,在某些职能方面都是有限的权利,到了明朝后期更是弊端丛生,但它又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其治安维护、市***和民***管理的职责,可以说“承担了本应属于地方官的一些事务”,[46]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明朝的城市管理,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与发展,所以,该机构能够在清朝建立后继续沿用以继续管理京城事务,说明它有益于首善之地的管理。
参考文献:
[1][46]韦占彬.论明代京城治安管理的机制与措施.石家庄学院学报,2006,第16卷,(04).
[2]马正林.中国城市历史地理・中国城市的平面布局.山东教育出版社:116.
[3][16][18][20][23][24][31][32][33][36][38][40][41][43]明会典(卷225),中华书局:1109.
[4][5][6][7][8][9][11][12][17][35]张廷玉.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五城兵马指挥司.中华书局,1814-1815.
[10]高寿仙.明代北京街道沟渠的管理.北京社会科学,2004,(2).
[13][14][15]明会典・吏部・选官.中华书局:25.
[19]明会典・六科・兵科.中华书局:1063.
[21]明会典・兵部・巡捕.中华书局:696.
[22]明会典・六科・刑科.中华书局:1064.
[25][26][27][28][29][45]余继登.典故纪闻.中华书局:190,280,311,219,209,253.
[30]明会典・都察院・奏请点差巡视五城.中华书局:1048.
[34]明会典・南京刑部.中华书局:916.
[37]明会典・工部・河渠五桥道.中华书局:1001.
[39]明会典・礼部三十五.中华书局:449-450.
[42]明会典・南京礼部・仪制清吏司.中华书局:610.
[44]明会典・礼部・恤孤贫.中华书局:45.
(作者系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明朝五城兵马指挥司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