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岭南文化背景下,广东省的广府、潮汕、客家三大汉族民系在宗族文化兴盛发达的明清时期,发展了各具特色的民居建筑文化。这三大汉族民系的民居建筑单元分别凸显了家庭、房支及家庭、房支要素在宗族结构中的重要性。可见在中国传统社会礼制思想影响下,广东民居建筑遵从宗法制度,实现了生活空间伦理秩序的构建。
【关键词】广府 客家 潮汕 宗族结构 民居
广东省属岭南文化圈,含括广府、潮汕和客家三大汉族民系文化。明清时期,广东的宗族文化异常繁荣,在宗族制度体系下,自下而上形成以“家庭”—“房支”—“宗族”为基本结构要素构成的金字塔形层级结构社会。在三大汉族民系文化背景下,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民居建筑文化景观。在村落这一聚落层面,传统乡村的民居建筑及聚落空间形态,深刻反映三大民系宗族社会结构的构成特征。民居建筑及其构成的聚落形态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两个相互关联的系统。传统民居建筑及聚落形态的结构特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①可以说,建筑空间系统的属性表现了宗族结构系统的属性。本文将对这种对应关系的形式及意义加以探讨。
广府民系地区
广府民居建筑单元以三间两廊为主,形成梳式布局的聚落格局。②三间两廊是广府民系地区最具代表性的民居形式,为“三合天井式”,占地规模多为100余平方米,符合小型家庭使用的需要。正房三开间,明间为开敞堂屋,与正对的狭长天井连为一体,是公共生活区域。左右次间为卧室。正房两侧伸出的厢房简化为进深浅面积小的边廊,其功能为厨房或杂物房。三间两廊作为形成村落的民居建筑单元,以复制、并置的形式,纵横排列,形成梳式布局。梳式布局是广府村落的典型格局,广泛分布于地形较为平坦的珠三角地区。村落内祠宅分立,祠堂并列于前排,引领后排整齐分布的民居。
广府民居建筑单元突显宗族结构的“家庭”要素。明清广府家庭的主要结构并非累世而居的大家庭,而是主干型与核心型为主的小家庭。“三间两廊”民居建筑单元对应宗族结构中的小型家庭单元,有明确空间边界。在梳式布局体系下,各建筑单元之间无直接的链接依附关系,呈平行并列的空间关系,无明显等级差异,突显了“家庭”要素的***性。广府民居及聚落呈现高度的均衡性和相似性,建筑形象整体统一。有限的土地资源经由宗族统一规划,得以均等共享,确保各个家庭都能享有条件基本相同的居住空间单元。
广府聚落表征的宗族结构以“宗族—家庭”二级结构关系为主导。广府聚落内,“房支”的范畴未有明显的建筑空间界限与之对应。“房支”的空间界限模糊地表现为:梳式布局下,由首排房祠引导,纵向道路划分,形成民居单元纵向组合的“房支”组团。但实际的居住使用,因各家庭发展景况不同,往往很难严格对应血缘关系形成明确的组团界限。家庭作为最小的生产单位,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商业经济比较发达的社会,家庭规模越小,便越利于减缓商业财富共有所造成的家庭矛盾;而以村落为整体的宗族关系,又确保了各个家庭具有经济活动和承担一定风险的能力。民居建筑现象是广府地区商业经济较早起步,繁荣发展的结果,反,以家庭为单位的商品农业经济模式,突出“家庭”要素在经济生产及社会结构中的重要性,表征“宗族—家庭”二级结构主导的宗族结构关系。
潮汕民系地区
潮汕民居建筑单元以“下山虎”、“四点金”及其组合形式为主,形成“密集式”和“梳式布局”结合的聚落格局。③潮汕传统民居形制与中原地区传统民居类似,为三合式、四合式的***院落或多院落组合形式。常见形式包括小型的“下山虎”、“四点金”,及其组合衍生而来的“三璧连”、“驷马拖车”、“百鸟朝凰”等中、大型民居。大型民居组群在潮汕地区村落较为普遍,其建筑分布密集,封闭,内部开敞,适应同族人集结聚居,形成单独的、规整的密集式格局;小型民居则按照梳式布局形式分布于周边,最终形成密集式与梳式布局相结合的村落格局。
潮汕民居建筑单元突显宗族结构的房支、家庭要素。聚落内建筑单元的规模大小不等,分别突出了房支、家庭要素,对应不同规模的家庭居住。中、大型建筑组群形成密集式的建筑单元,以祠宅合一的形式,代表聚落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强势“房支”;而小型民居则与广府地区类似,是小家庭的居住单元。
潮汕民系聚落表征的宗族结构以“宗族—房支—家庭”的三级结构关系为主导。潮汕民系聚落内,宗族、房支祠堂作为村落的族群中心和空间重心,引领大小民居建筑,以密集式与梳式布局相结合的村落格局,表征“宗族—房支—家庭”三级结构主导的宗族结构关系。潮汕村落祠堂分布十分密集,有祠宅合一和祠宅分立两种形式。潮汕民系的聚落格局,既体现家庭空间***性又促成房支势力的成长。村落内的各房支家族、各个家庭,只要其经济力量允许,就会拓展居住空间,修建祠堂,以显示自身实力。因此基于院落组合的扩展机制,形成了大小宅院参差分布的聚落空间形态。
客家民系
客家民居建筑单元以堂横式围屋为主要形式,形成围团式布局的聚落格局。④堂横式围屋是粤东客家地区常见的民居建筑类型之一,由居中的纵列多进堂屋和两侧的横屋组合而成,依堂屋和横屋的数量规模,有双堂双横、双堂四横、三堂双横、三堂四横等组合。数量的变化反映了客家聚居建筑纵横双向的空间拓展模式。梅州地区常见的围垅屋也是堂横式围屋的衍化类型,在堂屋和横屋的后部增加了半圆形的排屋进行围合。围团式布局一般依宗族血缘关系形成,围屋既保持***的空间形象,又形成组团式分布。
客家民居建筑单元突显宗族结构的“房支”要素。从空间的维度来看,围屋作为***的空间单元和建筑形象,对应各个房支派系,其建筑边界强调“房支”单元的***性和整体性。客家围屋为祠宅合一形式。每座围屋以各自的祠堂为核心,成为一个房派聚居的大型居住建筑单元。客家地区多为山地丘陵,因而建筑的选址营建受自然地理条件影响显著,而围屋建筑之间的空间关系则退居其次,各座围屋相对***,自成一体而比邻共存于一个聚落。禾坪、水塘、风水林及围屋建筑共同组成完整***的空间形象,其空间界限清晰,凸显了“房支”成员居住生活的***性、整体性。
就内部空间家庭层面的使用情况来看,客家民系民居的独特之处在于围屋内部家庭单元空间界限的模糊化。围屋内部的生活模式是在房支统筹下家庭单元的均衡共居。围屋在凸显祖先、长辈地位的同时,弱化各个家庭的差异,个体家庭的概念消融于大家族也即房支体系内。各家庭的居住空间面积划分均等,较之于祠堂空间的高大形象,因陋就简,空间逼仄。而且每个家庭在围屋内部的居住用房并非集中于一处,而是分散于多个位置。由此降低了家庭空间的***性,促进了各家庭之间关系的融合。这种居住形式表征了以“房支”为单位共同生活的集体意识,充分适应了山区的集体农耕生产方式,是客家人对自身生存环境的积极回应。
客家聚落表征的宗族结构以“宗族—房支”二级结构关系为主导。客家聚落开基始祖所建房屋是一个宗族、聚落起源的标志,一般会保留后代中的一至两房在围屋内居住繁衍,并随人口增长而动态扩展建筑规模。其他房支后人则另辟宅基,在祖屋附近新建围屋,形成围屋的组团,由于发展境况差异,各围屋形制规模不等,且相互间并无密切的空间联系。但若从宗族关系来看,由于每座新建的围屋均设置专属于它的房祠,所代表的宗族关系非常明确,所以聚落空间发展的历史脉络清晰可循,形成了一套按房支辈份逐级向上祭祀的客家祭祖模式。⑤以祖屋为核心的宗族统筹下房支单元的组团共居模式,表征了客家民系宗族结构以“宗族—房支”二级结构关系为主导。
总之,梳式布局下整齐有序的广府村落,民居建筑单元的形式统一而个性不足,但院落空间的***性存在尊重并体现了家庭生活的***地位。潮汕村落呈现较为多样的空间形态,同一个聚居村落内,各家庭、房系依自身条件兴建或扩建形制规模不等的民居空间。小型者如下山虎、四点金,大型者如驷马拖车、百鸟朝凰,其形式虽与客家围屋有类似之处,但建筑组群的空间扩展模式和空间使用模式差异显著:潮汕系注重以院落为单元进行组合、扩展,比客家系的家庭个体的***性更强。
对应于不同的民居建筑单元,广府、潮汕、客家民系分别凸显了家庭、房支及家庭、房支要素在宗族结构中的重要性。由建筑单元组合扩展而成的聚落空间,广府地区主要为梳式布局,潮汕地区为密集式与梳式布局结合的方式,客家地区为围团式布局,分别表征了“宗族—家庭”、“宗族—房支—家庭”、“宗族—房支”结构关系为主导宗族结构。可见在中国传统社会礼制思想影响下,广东民居建筑遵从宗法制度,实现了生活空间伦理秩序的构建。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建筑学系;本文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近代广东侨乡民居文化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YJCZH046)
【注释】
①张楠:《作为社会结构表征的中国传统聚落形态研究》,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6页。
②③④陆琦:《广东民居》,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第73~76页,第102页,第152~156页。
⑤吴卫光:《围龙屋建筑形态的***像学研究》,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64页。
责编/许国荣(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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