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学论文范文精选

金融法学论文篇1

一、“金融道德风险论”的法理困境

“金融道德风险论”一旦被引入金融法学,就会凸显道德维度与法律思维之间的错位。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思考问题的立场和目的都符合法治精神。[10]以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金融市场,是金融法学最基本的知识特性。而一旦以法律思维审视“金融道德风险论”,便会发现其存在以下困境。

(一)“金融道德风险”存在定性难题

“金融道德风险论”在对“金融道德风险”的概念、类型及原因等进行分析时,往往顾此失彼。比如,梅世云提出“社会性道德风险”的概念,认为“社会性道德风险”有体制引发型、***策引发型甚至腐败引发型等几类。[11]那么,既然是体制、***策甚至腐败引发了风险,为何不能称之为“体制风险”、“***策风险”或“腐败风险”呢?即使这些风险也可以从道德维度进行解读,但把其他视角几乎全部纳入道德维度之下却有失偏颇。更明显的是,他认为,“法制不健全……也是形成金融道德风险的重要因素”[5],既如此,为何该风险不能称之为“金融法律风险”呢?因为金融市场会经常遇到法律跟进不及时或法律之废、立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再者,如果存在“金融道德风险”,也只能归因于道德,因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区别,而“若将一切道德的责任,尽行化为法律的责任,那便等于毁灭道德”[12](P402)。可见,此时“金融道德风险”面临难以定性的难题。

(二)防范和治理金融风险的法理依据难以确立

“金融道德风险论”努力从道德维度寻找防范和治理金融风险的法理依据。如果仅从表面现象看,金融风险的确与道德危机如影相随:随着金融市场多个交易环节资金链条的断裂,欺诈和不遵守契约的行为开始盛行,从而引发更大规模的金融风险,最终导致金融危机。但是,这并不表明,防范和治理金融风险的法理依据就包含在道德逻辑之中。事实上,个别或少数金融交易中的“败德”行为,即使在金融市场稳定时期也是存在的。而在此次世界性金融危机中,“大而不能倒”的美国华尔街金融巨头被认为是危机的始作俑者。但如果据此认为,危机源于这些金融大鳄的道德因素,那就会与事实明显矛盾。因为,“数十年来,美国‘华尔街’作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中心和楷模,引领着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13]。这说明,人们一旦从道德维度追溯金融危机的根源,并期望以此确立防范和治理金融风险的法理依据,就会脱离事实。所以,当“金融道德风险论”试***从道德失灵中寻找防范和治理金融风险的法理依据、从而希望从对金融风险的道德批判中走向法律思维时,其结果只能是,对这种道德批判得愈猛烈,距离法律就愈远。

(三)金融法学难以自我证成

“金融道德风险论”一旦变为一种法学立场,就会使法律思维屈从于道德维度的叙说方式,不仅会造成金融法学知识特性的弱化,而且无法使金融法学完成自我证成。道德不能限定风险。风险与道德都是金融市场的一个侧面,道德并不基于风险而存在,风险也不会因为道德而出现。风险与道德具有同样的现实依据,道德不能作为一种必然的标准来限制或决定风险,风险也没有必然的义务体现该种道德。而风险之所以不会、也不能够固定、单一地指向某种道德,其与道德的主体性有关。道德主体的复杂性、多元性甚至利益的对抗性(源于社会分层),使道德分化为不同的观念体系,呈现出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此时,道德批判就只能成为道德批判者对其他道德主体的批判。但是,不管人们对金融风险进行怎样的道德批判,都无法改变金融风险所具有的道德属性,即只要不改变金融风险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就无法改变其所体现的道德逻辑。比如,在“占领华尔街运动”中,尽管代表“99%”的民众对代表“1%”的华尔街金融寡头进行了持续的道德声讨,但是,金融家们绝不会因此而改变其道德逻辑,因为自己为股东谋利就是其最大的道德。所以,不是金融风险没有体现道德,而是没有体现“金融道德风险论”主张的那种道德而已。如此,“金融道德风险论”对金融风险的道德批判自然苍白无力,金融法学理论体系也就难以建立。

(四)受制于个人主义方***缺陷

金融法学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在研究范式上以方***整体主义为基础。但“金融道德风险论”却遵循个人主义方***。当然,如果孤立地看待一个具体的金融风险事件,的确与交易相对人背弃商业道德有关。但是,当金融交易关系中的人们普遍采取欺诈、不遵守契约等机会主义行为方式时,个人主义方***就难以对此作出合理解释。例如,近些年我国多地发生恶意逃债、集资诈骗、高利转贷等现象,就不能仅仅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去解读。就某种社会科学而言,“只有当人与人之间自发形成超越于个体的社会组织时,经济学才有了其研究的对象……个体的节约行为或者其他任何改善自己生存状况的努力,只要是孤立进行的,都不属于经济学研究的范畴”[14],金融法学亦如此。同时,不论何种因素导致的金融风险,只要还停留在偶然发生或个别调整的阶段,而未体现出一定的普遍性、系统性和规律性,其解决情势还未形成社会立法需要,就不足以引起金融法学的注意。而一旦某类金融风险体现为一种社会利益诉求,就表明该类金融风险已经超出了个人主义的范畴,金融法学才有可能从其普遍性中把握规律性,从而担当起指导立法实践的时代责任。而“金融道德风险论”中的个人主义方***,显然限制了金融法学的理论视域。之所以存在这种方***瑕疵,与其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渊源密切相关,因为在新自由主义那里,“个人失败基本被归结于个体自己的过失”

二、“金融道德风险”的实质

金融法学对“金融道德风险”的贸然引入,之所以使自身陷入困境,在于其回避了“金融道德风险”的本质性问题。这种不“追根溯源”的实用主义后果是,当理论不能从简单的假设和推理中找到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的根源时,竟然发现道德始终在金融风险中显露身影,因而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道德当成金融风险的“罪魁祸首”,进而将道德视为当今世界之最大祸害。因此,只有从“金融道德风险”的本质这一核心问题入手,才能揭开“金融道德风险”这一貌似强大的“外壳”之下所掩盖的真实世界。金融风险与金融资本相联系。金融风险是指一定量的金融资本,在未来时期内,其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金融风险其实就是金融资本的经营风险,即一定量的金融资本因各种原因出现经营不善、利润减损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作为人的一种经济性存在方式,金融资本具有自己独特的道德逻辑,这种逻辑体现着“以钱生钱”的利润最大化动机或目的。可以说,赢利就是金融资本的最大道德。由此,“金融道德风险”只是被人为地虚化为道德侵害的金融资本的赢利风险。所以,这种侵害不可能是道德范畴内的侵害,而是可以量度的、表现为一定物质利益损失的经济侵害。[16](P19)于是,无论人们多么不情愿地向金融资本经营者支付对价,或者多么希望违背道德的铁律(如借钱不想还)而又无奈于法律的强制,但只要这种对价最终得以支付,就不会在道德上遭受谴责,也就不存在“金融道德风险”。因此,“金融道德风险论”实际上体现了金融资本的道德主体性立场,客观上担当着掩盖金融资本趋利本性的理论角色。可见,不是从可以经验地、具体地把握金融风险实质的社会存在———金融资本出发,而是从主观的、抽象的社会意识形式———道德出发去分析金融风险,显然是舍本逐末。当然,金融资本的历史合理性包含在产生它的社会条件之中,无论是对金融风险的道德幻化,还是对金融道德的人性批判,都改变不了金融资本的趋利本性。因此,金融风险是金融资本的而不是人的内在规定性。历史地看,通过市场竞争争夺利润是金融资本的存在方式,而这种竞争不像人们所希望的那样“道德”,它从来就是一部充满欺诈、倾轧甚至掠夺的历史。[17](P130)所以,不惜以“败德”制造金融风险,是金融资本内在的运动逻辑,而人一旦为金融资本所界定,并变成其执行人,便具备了这种本性。漂流的殖民主义者———鲁滨逊,一爬上孤岛就失去这种本性,因为客观上,他远离了资本,此时金币对他毫无意义。所以,无论他的道德多么败坏,再多的金币也不可能使他制造“金融道德风险”,因为从他人之处获取利润的机会是不存在的。在这个金币都成为无用物的荒岛、金融资本对人来说已经不存在时,产生金融风险的根源才能消除。显然,这不是道德的功劳,而是金融资本的投机逻辑随着资本的社会条件的消失而消失了。所以,与其说金融风险距离道德很近,毋宁说金融风险距离金融资本的利润更近。而愈是把道德置于历史的前台,就愈发说明,金融资本把自己的投机本质隐藏得更深了。

三、对“金融道德风险论”的法理批判

“金融道德风险论”,一方面将金融风险归因于个人的“败德”;另一方面将解决路径寄望于普遍适用的法律,这种相悖的逻辑进路,反映出道德维度本身潜藏着其所无法应对的路径局限,凸显着与法律思维之间的根本冲突。道德维度不能当然地完成向法律思维的转换。金融风险属于客观存在的范畴,而金融活动中的道德观念则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同时,只有导致金融风险的客观条件生成,从道德维度观察该风险才有现实意义。而这种客观条件一旦存在,金融风险就不是道德所能够约束的,因为,道德是依靠自律得以实施的规则;而在金融利益冲突面前,只有通过立法,进行国家强制,才能从根本上迟缓、阻滞以至避免这些风险。这是缘于,法律的国家强制性能真实干预到资源配置的过程,能对金融市场关系中的利益矛盾进行强制克服或调整,从而对产生金融风险的社会条件进行控制。同时,法律是一种他律性规则,这种规则一旦生效,就具有了相对于交易行为人意志的***性和国家意志性,并依靠一整套国家运行机制,对其经济利益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果;而道德则不同,虽然它具有相对的***性,但其实施不仅要依靠社会舆论,更需要行为者内在的自觉力量。金融交易属于典型的资本套利活动甚至“零和游戏”,其特点是交易双方都以其利益最大化为企求,而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必然出现“囚徒困境”。这说明,交易双方的利益矛盾具有难以调和的性质,依靠道德自律来避免或减少这种冲突是靠不住的,而金融风险的根源恰恰就包含在这种冲突之中。所以,“金融道德风险论”试***从道德维度寻找金融法得以产生的逻辑正当性,明显面临着无法从道德维度向法律思维过渡与转换的难题。毋庸置疑,道德也是历史的一种理性,它的特殊性在于,道德可以内化为人之理性自觉,使人主动而不是被动地调整与他人的社会关系。但是,作为自律性规范,道德在利益冲突面前常常失灵。不过,这并不表明可以弥补道德调整之不足的法律根源于道德失灵。显然,“金融道德风险论”把看问题的角度当成问题本身,或者说,把看问题的立场作为问题的根源,似“盲人摸象”———从金融风险的道德属性去感知对象,由此认为金融法的现实依据隐含在道德失灵之中。但是,如果把金融风险看成人内心道德观念的结果,就需要从改造人的道德观念入手,用道德机制加以解决,因为“解铃还须系铃人”。如果最终要依赖道德之外的制度,那只能认为问题的真正原因在于人观念之外的因素,这种因素正是法律治理的客观依据。正如列宁在批判民粹主义时所言,民粹主义仅仅认为,“问题的关键只在于消除‘奸诈之徒’”,但是,“自发势力不是偶然地或从外面什么地方‘不断混进生活之中’的东西”。[18](P312)所以,“金融道德风险论”只看到个体意义上的“奸诈之徒”,而看不到整体意义上“奸诈”的资本道德,自然只能停留于对个体性道德的批判,无法揭示金融风险内在的一般性,从而无法上升到整体主义的法律思维立场。事实表明,世界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发达国家都在通过完善立法以积极应对和化解金融风险。比如,为应对危机,美国***府积极推动金融制度改革,这项改革被称作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产业最彻底的改革。奥巴马于2010年7月签署的《金融改革法案》,是美国70多年来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可见,为了防止金融资本的趋利行为给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风险,法律再次成为金融风险治理的主要方式。“金融道德风险论”显然与这一基本事实不符。

四、结语

金融资本的形式愈多样,导致其风险多发的因素就愈加复杂,各国金融法制的变革也就愈加频繁。而道德维度之下的金融风险,还仅仅是一种利益诉求,当它还未表达为法律形式之前,道德批判对于金融风险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当然,这并不否定道德教化在金融风险治理中的功能,也不否认具有道德自律性的行业规章在防范与治理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但是,这些道德自律性的规范,要么是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其实施仍须依赖法律;要么仅仅是某种金融利益在道德上的一种粉饰性表达,难以在金融风险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当前,在世界性金融危机向更广、更深领域蔓延的大背景下,认真分析“金融道德风险论”的理论缺陷,认清其危害,对于金融法学适时地肩负起我国金融改革及其立法的历史重任,是非常必要的,否则,金融法学将陷入尴尬境地。

作者:盛学***杨贵桥单位:西南***法大学西南***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金融法学论文篇2

1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对金融人才的需求特点分析

我国高等学校的教育就是培养适合社会各行各业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在培养金融人才的时候要考虑到现阶段及将来一段时间内金融机构所需要人才的特点,因此来制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案等。在盐城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与盐城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共同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就是根据数十家金融机构对人才需要和招聘情况进行培训的。

1.1对金融人才所需要的实践特点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金融人才能力的要求主要是以下三方面的特点:金融(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市场开拓能力、人际沟通交流能力、金融投资分析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货币银行学、证劵投资学、保险学、微观经济学、市场营销、管理心理和行为学等相关学科知识,还能够有前瞻性,有决断的投资胆识、良好的营销心理素质、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

1.2金融机构招聘人才的新要求

随着商业银行的网络化到来,一线银行营业部出现了诸如“网络导购员”、“电子银行柜员”等新岗位,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的出现则要求银行配备大量的“基层一线”话务员,技能训练,如点钞技能、客户关系管理、理财咨询等。一线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招聘的工作岗位往往是证券经纪营销岗位、客户理财岗位、投资分析岗位。在实践过程中工作岗位往往具有综合性,对金融人才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主要是就需要营销人员具有市场开拓能力和人际沟通交流能力,但是对在投资分析方面没有太高的要求;但是对于客户理财人员就需要具备人际沟通交流能力和投资分析能力;对证劵投资分析和投行业务人才就需要有很高的投资分析能力。金融专业要适应现代金融业务经营发展趋势,更好地体现“产学研相结合”的需要。

2金融法学教学内容探讨

2.1教学课程要有针对性

根据人才培养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就需要我们对课程教学内容要重新组织安排,分基础性的章节、专业性的章节和备选性的章节。基础性的章节强调通用知识和技能,比如金融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等。这就要求所有学生都能够熟悉内容,掌握基础性知识。而专业性的章节需要按照实际操作岗位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进行编排,一般相对专业的知识需要学生必须熟练掌握,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和业务、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和业务、***策性银行法律制度和业务、证劵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金融担保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和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等。在备选性的章节的课程教学中,只要求学生了解这些教学内容,如资本市场法律制度、货币管理和货币***策法律制度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等。

2.2合理调整金融法教学内容的权重比例关系

在指导教学的时候,我们需要本着基本原则进行,就是要把金融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的权重比例关系进行合理规划。集体要求就是基础性的章节原理和理论只需占到总课时的25%就可以,而作为备选性的章节教学内容,尽量采取引导自学的教学方式,应占到总课时的15%,而专业性的章节教学内容多而且重要,要增加各种实训手段,应占到总教学课时的60%。

3金融法学合理教学方式探讨

3.1可以采用多种实践教学模式来进行有机组合

在金融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改变以往单一的案例讲解模式,可采用课程实训和专业特点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进行讲解。实训和专业特色实训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课程实训包含在理论讲解过程中,可采用金融案例教学和软件模拟,通过案例评析,或进行操作软件的阶段性模拟,使学生掌握最基本的概念、程序等常识性的知识,课程实训目标比较单一,针对性强,在课程理论教学过程中进行,教学的效果能即时体现。专业特色实训属于社会实践的一部分,是结合金融专业不同的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的训练。可按照金融流程中的不同岗位特点,安排学生到相关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里进行实习,通过实践与自已的职业能力挂钩,既可以巩固所学的金融法知识,也可以打通课程学习与实际操作的通道。

3.2深化案例教学,采用参与式模式教学

金融法学的案例编写一定要真实可信,关注每个知识点的细节,讲具体案例的同时也要生动,不能只是罗列一堆事例、数据。采用真实案例时,教师必须考虑到与所学的金融法知识相切合,这样才能让学生认真地对待案例,认真地思考和分析这些事例和数据。采取参与式的案例教学是深化案例教学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案例如果仅仅是由老师讲评,学生在听,没有互动,则达不到培养大学生应用能力的目的。可提倡学生来思考和分析,老师来做点评的教学模式。由于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学生会自觉地思考、运用自己所学习的金融法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并自觉关注金融法新的发展动向,从而真正提高学生对金融法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的理解应用能力、实践与操作能力。

3.3加强金融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的教学相衔接

学校和老师应该加强和实践单位的联系,实现校企联合指导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机会。由实践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课程指导老师或者辅导员。教师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时,还可以布置与课程相关的金融学研究课题,由辅导师和学生共同完成该课题的研究,这样学生在研究过程中也能参与到实践中,能够深入了解系统学习,能够提高学生金融法学的专业水平。

4结语

总之,金融法学时一门灵活性很强的专业学科,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已经不能运用当今金融市场,所以为了能够满足现在市场发展的要求,就需要加快金融法学实践环节的教学改革,在教学中要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引导学生全面、扎实地掌握金融法学的知识,并且能够具备***的市场投资分析能力,能够迅速适应中国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金融机构人才培养的目标导向就是适应市场需求,因此我们在课程教学中就要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践基础的操作性,从而达到适应社会需求的目的。

作者:施扬单位:盐城工学院

金融法学论文篇3

摘 要 要想培养出适应金融创新市场发展的合格法律服务人才,就应从金融创新语境下金融法律人才的需求分析入手,探索金融法律教学创新的改革,建立一个以培养学生法学通识和完整的知识结构为基础,以增强学生的金融法律应用能力为途径,以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和学习能力并提升其法律职业操守和社会情怀为最终目标,将金融法律最新实践引进课堂,促进教学与实践的有效结合的教学体系。

关键词 金融创新 金融法教学 金融法律人才

中***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Teaching Reflection of Financial Law under

the Context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LIU Yali

(Department of Law, School of Law and Humanities,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Beijing 100083)

Abstract To train a qualified legal services personnel to adapt to the market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we should demand the context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financial analysis of legal talent to start, explore innovative teaching reform of financial laws, establish a knowledge of law students complete general education and structure, based on the student's financial laws to enhance application capabilities as the way to achieve the student's self-management and ability to learn and improve their legal ethics and social feelings as the ultimate goal, the latest financial law practice introduced into the classroom, to promote the teaching and practice of effective integration of the teaching system.

Key words financial innovation; financial law teaching; financial law talents

1 对金融法律教学现状的分析

高等教育的目的就是充分的就业。如果高等教育不能使得学生在就业中获得优势,那么高等教育就失去了意义。如我们聚焦于金融领域,会发现随着金融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工具创新起此彼伏,各个金融领域包括包括银行、保险、投资、私募、期货以及证券等,对律师和公司法务的需求非常大,但却苦于找不到合适的人选而形成了较大的用人缺口。笔者了解到,现在金融法专业的毕业生对金融法律服务职业来说,专业可谓非常对口。但是很多毕业生无法适应金融法律服务的工作要求,甚至某些名校毕业,成绩很好的毕业生在毕业后2~3年仍然不能很好地适应。他们中有些人缺乏法律执业的基本素养,有些人缺乏***思考的能力,有些人学到的知识体系和现实需要完全不匹配,种种不适应的出现促使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的法学教育问题。

2 金融创新语境下金融法律人才的市场需求分析

全球主要经济体每一次重要的体制变革,往往伴随着重大的金融创新。中国金融业的改革是全球瞩目的大事,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金融管制放松等无不对金融体制产生影响,特别正值互联网金融潮流兴起,在传统金融部门和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中国的金融效率、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都将发生深刻变革,促生着中国的金融制度创新。

除金融制度创新外,金融创新还包括金融工具创新,即在现有理论基础之上和既定基本制度框架之下的一种具体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金融工具是特定的收益和风险的格式化匹配。但从法学的角度看, 一个新的金融工具就是一组权利和义务的格式化匹配。

对金融创新进行分析,法与经济学是一个重要而有效的工具。法学通过观察金融市场交易中各行为主体的行为特征, 构建恰当的法律关系,确立公正有效的市场规则,用以保护各市场主体的权益,规范其交易行为;经济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学则把制度看作是一个能够影响当事人成本收益结构的因素,一个能够增加或者减少成本、降低或者提高收益的手段,因而更像是一个激励机制。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合格的金融法律人才不但要通晓一般金融、证券等法律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对各专业法律领域有深入的了解,包括公司法、税法、收购与兼并、资产重组、银行、证券等方面的法律。他们不但要通晓法律,还要对经济学和金融学有基本理解。

金融法律教学应当以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为主,亦即金融法律教学应当关注其实用性。然而,这种关注不能沦为单一的职业培训,金融法律人才之所以特殊,是需要在金融法和更大的法学教育领域通过正规的学术训练、专门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得来。因此,金融法律教学应当重视人才培养的实践性,但是不能矫枉过正,忽略了人才培养的规范性,因为专业的学术积累对实务操作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3 金融创新语境下金融法律教学的创新探索

金融法律教学的目标应当是培养学生运用金融相关法学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把金融法律的应用做得融会贯通,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金融法律的科研和教学才能做好。金融法律的融会贯通,也绝不仅仅是应用几个法律模板,套用几个法条就能做好的,它还需要扎根于金融法律的基本原理,并掌握最新的法律动向,还能跟得上新的金融制度创新和层出不穷的新的金融工具的发展。可以说,金融法律的应用就像金融法律领域解决问题的“工程师”。在实践性很强并迅速发展的金融法律领域,只有先做好了“工程师”,才有可能成为学术分析理论分析的“科学家”。

3.1 培养学生的法律通才基础

金融法律教学应该培养可以深入思考,有自己见解,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只培养法律工匠。没有通识教育(包括法学通识教育),只有法学职业训练则只能培养“法律工匠”,容易缺乏人文底蕴,而法律是一门与人打交道的学问。没有对人的终极关怀,没有足够的人文素养,很难成就一名优秀的金融法律工作者。

3.2 为学生建立金融法律的完整知识体系

金融法律人才不仅要通晓金融组织法、金融交易法、金融合同法等法律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对其他相关部门法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包括公司法、税法、收购与兼并、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法律;不仅要通晓法律,还要对经济学和金融学有基本的掌握和理解。

金融法学是以研究我国金融法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的法律科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金融法又涵盖了部分经济法、商法、民法和行***法的内容。伴随着我国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金融法形成了非常活跃、非常具有实践性、变革性及包容性的学科体系,并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因此,金融法律教学在法律本身的教学之外,也非常需要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渗透,包括懂金融工具与金融市场、宏微观经济学、会计、税务等经济学知识。

金融法律的完整知识体系是一张张知识点和他们关系的网络***,是金融法律学生毕业后可以熟记于心的思维起点。

3.3 以金融法律最新实践为基础教授金融法律操作的基本原则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要是你不能言简意赅地解释某种理论,那就说明你自己都还没有理解透彻。所以,这些基本原则教学的第一步就是,授课教师首先要对这些基本原则深入分析和了解。然后,深入浅出,用一个金融法律最新实践案例包装着一个基本原则进行讲解。风靡全球的TED演讲总是能把时间控制在18分钟以内,最近的神经科学研究说明了为什么这项时间限制产生如此好的效果:聆听陈述的人们往往会存储相关数据,以备未来检索之用,而太多的信息会导致“认知超负荷”,进而推升听众的焦虑度。它意味着,如果你说个没完没了,听众就会开始抗拒你。更糟糕的是,他们不会记得你努力希望传递的信息点,甚至可能一个都记不住。受此启发,笔者也将每一项原则和案例的讲授时间控制在18分钟以内。而后会有一个10分钟的讨论。这一张一弛的方法在实际得金融法律教学过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4 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操守和社会情怀

金融创新最活跃的部分是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围绕金融新品种、新工具以及新服务项目上,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找到得行制度的漏洞和突破现行制度的限制,逃避金融管制和转嫁金融风险,追逐创新活动的超额利润。法律职业的天职就是追求社会公正。法律职业伦理的目的是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和声誉。任何有悖于法律职业伦理的行为, 不只是有害于行为者个人的职业声誉和信誉, 还会损及同行乃至整个共同体的声誉、地位和权威。在笔者实际的金融法律教学工作过程中,由于现实情况的限制,专门开设法律职业伦理的一门课程并不实际。所以针对金融法律的现实要求和特点,在实际的案例教学中,笔者穿插了许多法律职业伦理细节的分析,强化了法律职业伦理在金融法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金融法律服务中最活跃,需求量最大的方向在于为金融工具的创新提供法律服务。

3.5 以实例教学培养学生对新领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学习能力

金融工具的创新就是在不断地寻找金融制度的漏洞,进而获取超额利润的过程中完成的。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也是无止境的。例如,在这个蓬勃发展的信息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然而,如果只是机械地教授给学生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点,在学生毕业或者真正***地开展金融法律服务时,科技或者社会的进步极有可能又孕育出许多新的金融工具的产生。所以,要想真正适应金融法律执业不断变化的要求,唯一的办法就是成为一个终身的学习者,一个可以自我管理的学习者。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通过实践总结,笔者发现现在金融法律的学生在自学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在文献检索中容易迷失方向,无法发现关键问题,无法保证足够的自学时间。而一个拥有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的学生应该具备:对金融法律有浓厚兴趣,积极准备,积极参加课堂讨论,能发现真正的问题并解决问题,同时他们并不害怕失败或者承认没有听懂。这些素质也为真正***的金融法律执业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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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谈商鞅变法成功的条件,内容包括商鞅变法一句话总结,有关商鞅变法的文章。摘要: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各国变法中最著名、最彻底的一次变法。有利的因素促成了商鞅变法的成功,秦国也因此一跃成为七国之首,弹压六国,成就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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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文人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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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大文人画家,内容包括著名的文人画家,后文人主义画家。要排出20世纪花鸟画四大家,则无疑为:吴昌硕、齐白石、潘天寿、陶博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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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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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伦理伦理学,内容包括伦理学第二版,伦理学与医学伦理学。摘要:本文提出“伦理伦理学”这一新的研究方向。首先说明为什么要研究伦理伦理学,分析高科技时代伦理困境产生的根源。就此提出为摆脱困境伦理学家应注意的行为准则,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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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繁为简,化难为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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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化繁为简,化难为易,内容包括物理方法化难为易化繁为简,人生就是化难为易化繁为简。一、立足实际,举例生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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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界限 定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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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在索尼高清影视学院召开的“Sony参展BIRTV2014媒体见面会”上,索尼中国专业系统集团总裁井手司治回顾了过去一年里索尼专业业务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状况并作未来展望;索尼中国专业系统集团技术总监王亚明整体介绍了索尼参展BIRTV的展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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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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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新闻业务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新闻中心管理制度模板,新闻发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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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嫉妒别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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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当你嫉妒别人的时候,内容包括当你过得好时别人会嫉妒你,当你嫉妒别人的时候。一般说来,以下四种人比较容易嫉妒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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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张九皋的报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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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张九皋先生(1887年1月―1963年6月)原名张可铣,号鹤影,一生从事新闻事业40余年,是安徽著名的老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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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喧哗背后的生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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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小荷尖角”的莘莘学子可谓社会最敏感的神经,像“春江水暖鸭先知”的晴雨表,他们的触角四处出击,上下求索,因此无论痛着、爱着、沉思着、焦虑着……这都是他们面对世界、面对自我的鲜活感受和思考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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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语言学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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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文化语言学论文范文精选,内容包括有关语言文化的论文范文大全,语言文化学核心论文。文化语言学论文篇1摘要:“文化语言学”自提出至今已经近30年。这30年间,文化语言学的研究范围几乎涉及语言学研究的所有领域,并且出现了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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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检讨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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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通用检讨书模板,内容包括个人违纪检讨书模板,部队检讨书万能模板。检讨书的写作规范大家有没有了解过呢?以下是收集的检讨书,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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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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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法律经济学论文范文精选,内容包括法律经济学论文范文,经济法学论文范文。法律经济学论文篇1一、权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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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概论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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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建筑学概论论文范文精选,内容包括建筑学论文范文模板,房屋建筑学论文范文。建筑学概论论文篇1摘要:本文从建筑学专业本科学生对建筑的启蒙与认知出发,在结合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对建筑概论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分析,针对学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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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价值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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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文化价值论文范文精选,内容包括文化修养的意义论文1500字左右,公共文化管理方面论文范文参考。文化价值论文篇1一.初期玉器,新石器时代,当时玉器处在原始文化状态,距今有5000一6000年的时间,分为北方的红山文化,南方的良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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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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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聘任书模板,内容包括聘任书模板免费word,项目经理聘任书。兹聘你担任大学系专业教授,任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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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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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建筑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技术,内容包括混凝土模板支撑需要专家论证,混凝土模板支撑。摘要:现代建筑工程中由于上部混凝土结构自身强度尚未形成时,支撑体系同时还要承担混凝土结构施工时的各种荷载,对于支模的设计和施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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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创作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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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文学创作论文范文精选,内容包括文学论文目录范文样本,文学创作方面的论文。文学创作论文篇1【内容摘要】“边缘化”是艺术创作规律的内在要求,是作家审美感悟的独特状态。当前,对文学创作日益“边缘化”的认识,在更大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