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哲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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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哲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及《哲学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
组长:李佃来 卢昌宁
成员:黄超、严璨、孙劲松、陈蓓
学院成立若干工作专班,统筹考虑考核录取、设备技术、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抓好重点,分工负责,压实责任。
(二)按二级学科组织综合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须无亲属报考我校2023年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组长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相近学科点可联合组建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本专业考核和评分工作,记录考核情况,得出评议结论。
(三)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主要负责考生咨询、考生资格审查、组织协调考务、信息公开、发放录取通知等工作。
二、候选人确定
(一)外语水平基本要求
学院不统一组织外语笔试。具体说明见《哲学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http://philosophy.whu.edu/info/1049/17561.htm
(二)确定候选人
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上述外语水平基本要求的考生(含外语免试考生)的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根据总评成绩做出评议结论。
评议总成绩=教育背景10%+科研成果30%+外语水平30%+申请人评价(研究计划-学习成绩-推荐专家评价)30%。
哲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审核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4月中旬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考核方式
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时间:2023年4月21日
(二)地点: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振华楼B201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
(四)要求:
1.下列材料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交学院留存)。①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②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③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须本人签名;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3.现场确认时,请同时提交一份本人签名的《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附件1)。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入学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五、考核时间
候选人综合考核定于4月21日至23日期间举行。具体安排见后续发布的工作通知。
六、考核内容、形式及成绩计算
1.考核内容
(一)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二)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三)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2.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进行。全面衡量候选人的学术修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学术道德、思想品德等。考核过程应做好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面试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外语听力口语面试10分钟,专业面试20分钟。通过现场问答方式,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学术潜力等综合素质。
3.加试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考生是否加试及加试科目,根据二级学科要求确定。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考核成绩及计算方法
考核专家组对候选人的外语水平、学术素养和创新潜质按百分制打分,并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总评成绩。
考核总评成绩=评议总成绩2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50%
专业考核成绩=笔试×50%+面试×50%;
5.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剂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统筹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
(二)院内调剂
因内部专业或导师生源不平衡,在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学院可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院内调剂,且优先接收已列为候选人考生。
学院内调剂信息由学院通知到相关考生,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学院填写《武汉大学培养单位内调剂信息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备案。
(三)校内调剂
院内调剂后,学院如仍存在生源不足可接受校内调剂,调剂应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且外语水平须符合学院要求,不设置任何非学术性或歧视性要求。学院将提前公布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和咨询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调剂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申请培养单位间调剂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系统提交申请,打印《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经调入、调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所有调剂考生需参加调入单位综合考核,若录取须占用调入单位招生计划。
(五)经校内调剂仍生源不足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停止考核录取,并提出具体要求及方案,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六)支持优秀导师、一流人才跨学院、专业选拔考生。
八、思想***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考生的***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录取
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专业招生指标和考生考核总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未规定事项,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信息公开与公示
学院相关招生信息会在学院网上发布,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或哲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实名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027-68754920
哲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8753566
Email: 2138746082@qq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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