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要求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其中的民主法治是这一总要求中第一位的要求。民主法治对于整个总要求具有统领的作用。民主表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必须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体现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使人民民利得以实现,使社会能够按照人民的意志来治理,体现人民的愿望与要求。法治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与路径,它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与程序保证。民主和法治二者均应体现在所有的各项要求之中。民主或者形象地说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属性,也是社会主义与其他社会形态的本质区别之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对于法治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我们早就得出了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历史结论。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如何保障民主,如何实现法治,是一个关乎其成败的大事,对和谐社会建设与发展具有根本而重大的影响。
二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原则
民主法治,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必须加以坚持。“民主法治”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开放”等共同构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它对整个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宏观的指导意义。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民主和法治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容或者构成部分来看待,还应将其看作整个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与发展阶段中始终需要坚持的指导精神。在和谐社会的***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建设中,都存在着如何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如阿将民主与法治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等一系列问题。在***治文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的建设中,民主和法治始终是不可缺少的内在尺度。民主法治应该成为我们拟订各项方针、***策的指导原则,成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广泛实践的精神依据与重要准绳。
三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特征
和谐社会当然地以自己的特征与非和谐社会相区别。这些特征之中,有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有民主法治。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在其若干特征之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谐社会是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状态与发展状态,这种良好的社会状态的显著标志是民主法治完善。社会的生机与活力来自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机与活力来自人民民主。没有民主,和谐社会就没有内在动力。只有当人民的民利得到切实保障,人民真正成为和谐社会的共建共享者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获得持久的动力,社会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因此,人民民主的进步程度表征着和谐社会的进程,甚至决定着它的成败。法治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法治建设的状态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机制与过程,最终也制约着和谐社会的能否建立。民主以其终极目标性,法治以其社会进步性,成为和谐社会与非和谐社会区别的关键之所在。
四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目标
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主要目标和任务,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一目标体现了现代文明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
由于民主法治之间的两位一体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其作为和谐社会的要求与目标实际上是一体之两面。如果我们将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加以分解,就会发现,民主与法治是和谐社会目标中相互联系的两大指标。保障民主与实现法治,是和谐社会内涵的基本追求,是和谐社会内在的基本要素。民主法治是检验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民主侧重于从社会本质意义上规定和谐社会的性质,法治侧重于从社会现实意义上规定和谐社会的状态。民主与法治都对和谐社会有着全局性的整体要求,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以及和谐社会进程的综合性标准与尺度。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民主法治分别或整体地成为和谐社会的目标。只有在民主充分实现,法治全面确立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说和谐社会具有了持久和谐的根本保障,社会也才会真正长久和谐。(摘自2006年第6期《中共中央***校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