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中山大学)于2003-6-24 21:20:35)
金星——我国一位出色的舞蹈家。她曾经说过一句话:“我是生活在男性躯体中的女性。”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她渴望自己是女性,她得的是一种发病率尽管只有十万分之一的易性病。而她后来也勇敢的为后天的自己选择一个自己喜欢的性别,做了变性手术。
然而,更多的变性者是处在不幸之中。如四川一变性者手术失败,忍受了8年的身心痛苦,最后状告医院,响应者屈指可数;北京的只为做一个变性人去诈骗钱财的事。所有这一切的发生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来源于社会的传统观念,在过去这种现象可以说为0,现在又为什么出现,因为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开放。但是中国人的几千年的文化观念并不是说改就改,在社会上仍有不少人对此难以理解,不接受,甚至是攻击他们。正如金星所说的:“我感到孤独,是因为社会的原因。”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心理变态,为社会所不容。
专家告诉我们,变性人只是中枢系统出了毛病,其病因,有人认为与内分泌紊乱有关,有的则认为与患者幼年时代家人对其的性别诱导,暗示有关;还有人证实与遗传有关,病因不明确。他们承受来自心灵,肉体的压力。而这类人与泰国的人妖有本质的区别。泰国人妖违背了人性和伦理道德,成了被人利用的金钱工具,他们是被迫走上这一步的,是对人性的摧残。而变性手术出于人道主义,按患者自己的意愿教人治病,解脱其生理和心理的痛苦,使他们重返社会,正常地工作、学习、生活。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有义务、有责任去正视这一问题,为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争取作为社会成员应有的权益。
在国外,有一个这样群体来参加这一性别工程,首先是由整形外科医牵头,妇产科医生、心理医生、法律专家、社会工作者都要参加。而在国内,在目前,这所有的一切都由陈焕然博士一人来做,他为此还去考了法律执照。(陈焕然博士是一个变性手术专家)
另外,在我国,空缺的法律,是变性人面临的难关。我国法律没有支持变性手术,也没有法律说不允许,所以变性手术走法律空隙。同时,我国法律目前不承认心理性别,也不承认做出来的性别。所以,很多变性者术后处于真空无性别状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也无法改。令一些变性者大学毕业由于学校不改毕业证陷入困境。同时,变性者过去的夫妻关系,儿女关系如何确定等都有成了法律空白。
所以,现在进行变性手术,必须是大学本科学历以上,且其专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发展前景,保证其就业。同时,最好是毕业时期,处环境改变阶段。令其能容入社会。那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人怎么办?这又需要发挥社工的一份作用。
对于变性人这一弱势群体,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它涉及到宏观的,中层的,微观的社会结构。需要社工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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