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佛教是一种宗教,不应该与经济发生关系,但从佛教历史与发展来看,佛教与商业、僧团与商人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提谓、波利、给孤独、大迦叶等商人都是佛祖的弟子或著名的居士,从佛祖所在的著名的道场“给孤独园、竹林精舍”,到办道修行居住的“阿兰若”都是商人提供的。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并不象儒教那样排斥商人,并将商人视为社会最低阶层,佛教认为穷困乃灾难,应该被消灭,人只有最基本的需求得到保障后才能走向更高的精神境界,由此社会上出现了一批以济世救人,广播佛缘的新一代商人――“佛商”。
佛教沿着商路从印度传入中国,是商人打通了佛教的传播之路,没有商人也不会有佛教的传入。佛与商,并非简单的“出世”与“入世”的对立。佛教教义本身,也包含了某些商业伦理规范。即如佛陀教育弟子们必须遵循的“八正道”中的“正业”与“正命”,正业是指正思维后所产生的行为。例如不做杀生、偷盗等事。要从事爱护生命、布施与慈善等善行。正命则是指正确的生活,即以正当的职业过正当的生活,不应从事非法职业或为道德所禁戒之事。世间的事业不是最终的目的,需要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情,积极主动地参与重建当今社会的财富伦理建设。佛教对信众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广种福田”,这就是佛教财富伦理的通俗表达。佛教出世解脱有二大资粮,即福德资粮和智慧资粮。佛教却主张众生平等,自度度人,以大智慧去利化群生,了脱生死,并没有把商业看作是一种最卑贱的职业。
拒斥现世、离弃家园、云游四方、整日陷入于沉思冥想的苦行托钵僧绝不是离苦得乐的真实觉道,释迦牟尼的苦行修炼之后,另有开悟,认为修习苦行,反而使心恼乱,希求快乐,心便会偏着于情。无论是苦是乐,这都不是成就大道的方法。佛教并没有反对私有财产,而是鼓励人们以正当的方式从事私有事业或公有事业,财富的积累要通过非暴力和合法的手段获取。但财富超出基本需求,便无意义,佛陀的最终目标是精神世界,撇开物质条件谈精神的发展,这不是佛教的主张。佛教强调的是人的全面发展,包括精神的发展,身体的健康、经济的保证等。以非贪求、非贫困的准则出发,才是佛教的商业伦理观。佛陀也在《法华经》明确指出:“一切世间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慈航法师认为幽居山林是修行初期的一个重要步骤,但要想成就大乘极果,就必须走出山林,来到民间,弘法度众,自利利他。永嘉大师在《证道歌》中说,“在欲行禅知见力,火中生莲终不坏。”离欲修禅如同水中莲花,虽然表面上十分鲜艳,生命力却很脆弱,一离开水马上就枯干了。而在欲行禅如同火中莲花,无论外面的环境多么恶劣,永远不会变坏。由此,太虚大师,印顺法师,证严法师、星云大师、释永信法师等人积极推行“人间佛教”,尝试“佛教现代化”的改革道路。佛教的现代化,就是要兼容并蓄,在世俗化过程中使佛教信仰与商业实践相结合,工作与日常修行相结合,出家人不仅要学会人世的多种技能,更要有服务社会的能力,帮助***府和群众解决实际的民生问题,承担社会责任,以人文主义的精神满足群众的物质与精神生活,将佛教现世化、世俗化,将社会导入健康、富足之路,让众生都能蒙沾甘露法味的滋润。
在佛商结合的实践过程中,佛商与其他商人的根本区别在“佛”上,也就是说,是否信佛,是一个显著标志。佛商无论在经营活动还是在生活中,始终应该遵循佛教的基本原则,对三宝具足正信。佛商必须遵守佛教的基本三皈依、五戒、在家菩萨戒等方面的要求,成为拥有高尚宗教道德伦理的人。作为一个真正的佛商,自始至终都应该把社会的需要放在首位,把众生的疾苦放在心问,必须保持个体目标与社会目标始终一致性。佛教徒选择一些与佛教相关的事业作为工作的规划,有的佛教机构或教徒不仅在世界各地开办银行、经营佛教素食馆、佛教文具行、佛教***书馆、佛教百货公司;还创办了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设医院,报社、养老院,还将各种事业做大之后上市融资,扩大发展,以此推展利民、利生的各项服务。佛教的商业实践和放息生利与佛教伦理并不矛盾,这种做法与佛教所谓“财的四分法”观念有关,即:一分用于己身的衣食之需,二分以之为资本而求取利润,另一分储藏以备非常时救急之用,此项四分法的结论,意味着以利润的四分之三为生产而用,另外的四分之一才用之于生活费用,也就是说,以钱生钱的孳息法,在佛教自始这种行为即被允许,不过宣称是为了供养三宝,亦即为了公用而非私用才被允许。学佛修行不一定只局限在寺院内,还应使其在日常生活中实践佛法,佛法要打开山门,走向社会,佛教要大众化、通俗化、文艺化,但这并不是意味着要标新立异,哗众取宠,而是将佛教伦理在世俗中找到依托,将佛教伦理寓于生活之中,推行人生的佛教、生活的佛教。怎样的功利追求具有伦理的善性,在经济活动中既能够保持正知正见又能造福群生、利国利民,使众生超离欲乐,而实现法乐,众多佛教界的人士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现了从小乘佛法求取个人涅架到大乘佛法普渡众生的有益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