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组成多个检查组到高速路口等地蹲点检查公务车是否携带土特产,这引起网友们的热议。有的说,“守株待兔不如主动出击”,有的说这个“治标不治本”,“很难从根本上堵塞漏洞”。究竟效果如何,有待实践检验。由此,笔者说一点对“治标”的看法。
在反腐败的问题上,相当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口头上说着“标本兼治”,但实际上轻视“治标”,以为“治标”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策,结果“标”未治,“治本”的目的也未达到。
“治标”和“治本”是紧密联系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相辅相成又互相促进。中共中央***治局***、中央纪委书记指出,反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是反腐策略的重要选择,非常切合实际。
我们所说的“治标”指查办案件,惩处腐败分子;“治本”指源头治理,也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借用中医学“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的说法,“治标”可以立马见成效,而“治本”要经历一个过程。
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有的腐败分子不在乎“治本”,以为刚性制度的“笼子”离现实远着呢,而对“老虎”和“苍蝇”被一块打却胆战心惊。换个角度想想,如果我们对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都视而不见,还奢谈什么“治本”?
从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情况看,从“治标”入手,遏制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对“老虎”和“苍蝇”保持一种“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查处案件一视同仁,***纪国法没有例外,已经在社会上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和“倒逼效应”,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治本”奠定了基础。
毫不含糊地“治标”,既彰显 “治本”的决心,也是“治本”的必经途径。“当前要以‘治标’为主”,就是在反腐败的斗争中,通过查处的每一起案件,剖析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探究现阶段腐败易发多发的原因,在尊重规律和实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顶层设计,从体制、机制、制度上为反腐败“治本”积累经验、创造条件、赢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