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 诚 范凌云 单位: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博士 苏州科技学院建筑城规学院讲师
1问题的提出
从城市发展的历史看,城市规划起源于土地市场的失效,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土地使用的关系。而在中国的城市建设大潮中,本应当跟上城市新形势、新趋势的城市规划,总是“迟到一步”,在土地之争中“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出现了“房地产开发引导城市规划,规划迁就开发”的怪现象,城市规划已经在土地开发中失去了话语权。面对种种诸如此类的现象,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城市规划在土地控制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下风,处于被动局面?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该如何体现?在济南举办的首期“规划名家讲坛”上,邹德慈院士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城市规划不能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代表公共利益和体现***府行为的城市规划必须具备驾驭市场经济包括房地产开发的能力,以弥补市场失效。”“规划无用论”成为开发过程中普遍的思想认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城市规划工作者在呼吁给予规划公正待遇、要求别人对规划正眼相看的时候,是否也应当对城市规划自身理论及应用研究方面的缺失进行反思呢?在此背景下,加强规划师自身的专业修养和理论应用的研究成为必然趋势。为找出规划在控制土地乏力背后的原因,我们不妨围绕规划控制的核心—土地,重新回顾现有的规划过程,尤其是土地开发运作过程,审视规划师在构想美好城市时的理性缺失。在此探讨的土地开发运作,也可以称为土地运营、土地经营,主要是指围绕以土地为空间载体而展开的一系列经济经营、开发建设活动的总称,其范畴涉及土地经济和土地经营两个层面,涉及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城市开发、房地产市场等多个方面。本文着重对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当中的土地开发运作进行分析。
2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开发运作分析
2.1城市规划制度对土地开发运作不够重视
2.1.1规划编制制度的引导性偏差在城市规划领域可以分配的最重要的社会资源是城市土地的开发权及在城市土地使用关系上建立起来的城市空间经济关系。在国家的现行规划体系框架中,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多重视物质环境层面的技术性工作规定,促使片面依靠空洞的平面构***企***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现象的出现,而以美感和视觉效果为出发点划分的地块及确定的建设开发强度,由于缺乏理性的土地开发建设的经济分析,常常是偏离和违背土地市场经济规律的。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仅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应当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的要求,而对于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中的经济分析要求仍然是一片空白,导致规划编制缺乏经济理论的支持。因此,如何切实遵循土地开发运作的经济规律,将会对规划成果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造成影响。
2.1.2规划编制专业人员配比缺陷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关于人员配比的要求中,仅对“建筑、道路交通、园林、市***、环保”这些“其他专业人员”提出相应要求,缺乏对经济、土地、房地产类人员的硬性规定。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尚且如此,更不用说人员构成不甚完整的乙级、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了—为了减少单位自身的成本开支,对于“可有可无”的土地专业人员一概拒之门外了,更谈不上什么“参与”了。
2.1.3注册执业考试大纲的要求欠缺根据《注册规划师参考教材》,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包括建筑学、城市道路工程、城市市***公用设施、信息技术、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生态与环境等,尚未纳入土地开发运作方面的内容。
2.2传统计划性规划编制的影响传统计划性规划强调对指标的控制,忽视对城市土地开发运作的弹性理解。对于城市土地发展规模的确定,依然沿袭传统的人均用地需求指标,核算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总量,忽视土地市场供给、吸纳的能力,不重视对城市土地投入和产出的财***金融预计,导致城市规划失去市场指导能力或指导性不强。对于土地用途的确定,传统计划性规划更多的是考虑城市用地的适应性和兼容性,“较少考虑土地价值的实现,对城市土地开发缺乏深入的费用效益分析”,由此产生了不符合房地产开发的经济技术前提,导致城市规划成为一纸空文或需重新修订、调整用地性质和指标现象的出现。对于城市土地结构的确定,传统计划性规划则强调土地利用结构与规范的协调平衡,仅仅反映出土地与环境、性质、产业结构的大致关系,且多以静态分析为主,“缺乏对土地利用类型新城发展和地域分布规律的研究,对不同土地类型空间的替代、时间演替规律缺乏深刻的认识”,导致城市规划适应性差、弹性小。
2.3部门分权化管理下的土地决策信息分离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和规划管理等部门相分离,上下级***府部门的权力分化,形成土地管理控制的多元化,导致规划师在对土地的话语权“争夺”中成为配角,由此产生漠视土地的态度。虽然大部分规划师缺乏这些掌握在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土地信息,但是规划师们心安理得地解释为“这是其他部门的事情”,这也使得土地沦为城市规划师的“纯臆想”空间载体。
2.4规划者缺乏土地经济意识和理论指导
2.4.1规划师对城市土地价格和价值的漠视虽然城市规划师的工作对象是城市中最重要的资源—土地资源,但是众多的城市规划工作者仅知道土地的重要性,对于掌控在自己手中的土地地价不甚了解,甚至还没有一般城市开发商的眼光独到。规划师普遍缺乏对城市土地开发运作的认识和研究,成为数字计算的工具,整日埋首于经济技术指标、用地平衡表的计算之中,无暇进行土地成本和规划方案的经济核算。其结果不是导致城市用地低效使用,就是导致规划在实施时因随意变更容积率或其他规划条件而失控。
2.4.2房地产开发风头正劲,规划师成为其傀儡如今,声势浩大的房地产开发,也培养了一大批较具“趋利性”的规划师,规划沦为“看菜吃饭、就汤下面”的纯技术性工作,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是:规划师没有成本核算和经济价格的概念,丧失了在规划中的主动权。
2.4.3对于相关部门的***策性、规范性文件不甚了解众多的城市规划师对于土地、房产部门的相关***策性、规范性文件不甚了解。比如,建设部制定的《房地估价规范》及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土地地价评估报告范本》、《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策性、规范性文件,规划师知之甚少。通过对上述城市规划指导法规、编制过程、部门管理和规划者自身的分析,可以将城市规划土地开发运作中的不足归结为四个方面,即城市规划法规中对土地运作指导性不足、规划编制缺乏面对市场运作的措施、管理部门存在信息分割和规划师缺乏土地开发运作意识。归根结底,存在这些不足的主要根源在于城市规划中缺乏土地开发运作的经济观念、土地开发运作的理论支持和恰当的土地开发运作程序。除了在强调城市规划中提高土地开发运作的经济观念外,更重要的是要开展对城市规划中土地开发运作理论及其应用的研究,这正是本文探讨的主要目的。
3土地开发运作理论梳理
目前,城市规划正从传统的“空间控制主导”转向“利益控制主导”,城市规划正逐步“通过对土地开发利益的控制”达到城市和谐开发建设的目的。城市规划如何具备驾驭房地产开发的能力,协调好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公共利益的关系,避免市场失效呢?笔者认为,这种能力应当建立在对城市规划自身和相关理论的研究和补充完善之上,因此应当进一步进行规划学科和土地学科的交叉应用研究,将土地学科当中有关土地开发运作的理论引入城市规划学科,构建、补充和完善城市规划当中的土地开发运作理论框架。针对现有土地学科理论庞杂的情况,应当从土地学科及其理论梳理上着手,整理出一套符合现今“务实性”城市规划的辅助工具性理论。
3.1现有土地学科理论分类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可知,以土地为核心的较完整系统的学科理论有土地资源管理理论、土地开发理论、土地经济理论、土地评价理论等十数种。
3.2城市规划中土地开发运作理论
3.2.1理论分类研究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土地理论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土地制度理论、土地管理理论、土地评价理论、土地开发经济理论。
3.2.2在城市规划应用中的对应分析土地开发运作理论在城市规划当中的应用非常广泛。理论应用的关键在于明确在各层面城市规划实践中如何融入土地开发运作的理论,应当在不同类型规划中适当扩展内容,增加土地开发运作方面的经济、运营指导。例如,在城市战略性、概念总体规划当中,应当增加分析土地级差受益的形成、发展与地域分异规律研究专题,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对地价的影响;在城市实施性规划中,应当量化分析规划控制的土地出让收入与城市基础投入的关系、土地结构调整产生的土地市场收益变化、土地成本对企业投资发展的影响等;在旧城改造规划当中,应当加强对土地权属关系与土地收益分配之间关系的研究。(1)在城镇体系规划当中的应用:土地管理层面主要探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土地信息管理、用地类型的区划、土地规划管理等方面的内容。(2)在城市战略性规划、总体规划中的应用:在土地类型经济承租能力分析基础上,明确规定各种性质用地的合理比例,确定进入土地市场的产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之间、不同性质用地(如公共设施、居住、工业、绿化、道路、市***设施等)之间的结构比例,并进行用地地价、土地级差分布研究,分析城市不同建设阶段用地需求,预测伴随着城市土地规划实施和土地结构调整带来的土地市场条件变化。(3)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应用:这是城市规划控制土地开发运作的关键层面。应当基于土地既定地价水平和地价详细区划,进行土地的投入产出分析、土地收益与基础设施投入比较、土地规划与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分析,核算土地成本与开发企业投资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方案和控制指标,追求土地利用的最高配置率。(4)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应用:进行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综合经济分析论证和土地收益分析,突出城市公共利益的需求,避免所谓的“业主规划”的局部性和短期性,力求实现开发商经济利益和城市公众社会利益的协调。
4在实践中的理论应用要点分析
在城市规划中,影响土地开发运作的关键性因素既有土地经济的因素,也有城市规划内部编制操作的因素,这里着重讨论土地地价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要点。
4.1城市规划应重视对土地价值的评估
4.1.1明确地价及影响因素地价和地价管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市场的建设应运而生,作为能够灵敏地反映土地市场变化的“晴雨表”,地价及地价管理在土地资源管理及土地市场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土地开发运作理论中,地价也是土地权利和土地收益的购买价格,是土地所有者权益的体现。
4.1.2城市规划应当加强土地的价值规划土地的价值规划是指土地在由生地转变为熟地的过程中,通过现状价值梳理、潜在价值评价、开发价值附加三大要素来确定土地开发的综合价值。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土地运营的最终结果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也是二级市场开发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城市规划应当结合土地开发运作理论,在土地一级开发中首先要确定土地的开发方向——选择适合的用地物业类型,再根据区域内相同物业类型的二级市场表现来估算所开发土地的现状价值。更重要的是,应当预测土地的增值效益,城市规划通过对土地潜在价值——增值效益的客观评价,为***府进行正确的战略抉择提供参考,防止房地产开发的投机行为。根据土地开发运作理论,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评价土地的潜在价值:一是城市空间的发展;二是区域产业的发展。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客观地预测待开发土地未来在二级市场的价值,并以此反推得出一级土地开发的潜在价值评价。
4.2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重视物质环境层面的技术性工作,缺乏对土地开发建设的理性的经济分析,鉴于此,本文围绕土地开发运作理论提出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的几点建议。
4.2.1根据土地开发运作理论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体系根据上述土地开发运作理论的四部分内容(土地制度理论、土地管理理论、土地开发经济理论、土地评价理论),建议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由控制体系建立、开发管理体系建立、***策框架构成三个部分组成。(1)控制体系建立:主要围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传统核心内容展开,建立规划控制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内容层面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控制的要素。指标体系是指针对所控制的内容而建立的由一系列相关的、具有较为明确的专用数量性名称和具有较强可比性的指标构成的体系。(2)开发管理体系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控制的是开发的经济利益,而不是追求规划的单纯视觉美感,因此在规划编制当中应当加强对开发项目的管理和对开发的经济、利益分析。(3)***策框架构成: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立法程序,将规划文件上升为行***管理和城市开发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使行***工作有法可依、城市开发有章可循。
4.2.2加强土地开发运作的经济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开发要素(土地、建筑等)在空间分布上的不均衡,城市土地存在级差地租,因此应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土地开发运作的经济分析,并将其作为规划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划设计方案的基础上,遵循土地利用最优、估计最不利的原则,针对城市开发这一经济活动进行经济效益分析,估算典型地块的投入产出,在满足城市规划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按照该地块的市场投资导向,调整规划方案所涉及的控制指标,提高规划的经济性和可操作性,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5结语
本文从实际出发,尝试构建土地开发运作理论框架来解决当前城市规划中土地经济的主要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结合理论加以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创新性的探索与建设,从而增强城市规划对“核心”—土地的控制力度与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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