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容城女子自爆身患艾滋公布279名性关系者
2009年10月12日,一位自称来自河北容城县的女子闫德利在博客上公布了279名曾与自己发生过性关系的男性***码,其中还包括自己的继父,并在网上自己的照片和诊断书称已身染艾滋病。她还在博客中自言对人生没什么希望,只是希望自己“烂得出名”。后闫德利又在博客上忏悔并解释此举为“寻夫”。
此消息一经网上公布立刻引发轩然***,所谓的“性接触者号码”在一夜之间疯传网络。
这一系列做法引来众多网友热议。专家呼吁应该更多关注艾滋病人的心理,艾滋病人需要社会更高的接纳程度才能减少类似“报复”行为发生。众多法律专家评论说,倘若“艾滋”情节属实,闫德利将面临刑事追究。
闫德利:内容是假的
几天内,“艾滋女”成为网络上的最热关键词之一。“闫德利”的名字搜索量高达近40多万人次。
正在公众舆论把抨击的矛头洪水般指向“艾滋女”的时候,事情突然有了转变。
10月15日从网络上了解到关于自己的消息之后,当事人闫德利十分震惊。“博客上流传的内容是假的,我从来没有开过博客。”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为了证明清白,闫德利10月18日从打工地北京返乡体检,HIV抗体检测结果呈阴性。19***又返回北京,到国家疾控中心进行最终检测,结果也显示她未感染艾滋病毒。
“还未弄清真相就把闫德利裸地推到了公众面前,这无疑对弱小的她造成了巨大伤害。”一位关注“艾滋女”事件的深圳网友表达了自己的心情。
闫德利的母亲说,这件事让全家人在村里抬不起头来,尽管家里人认为这不是孩子的错。但闫母喃喃自语,“以后可怎么做人呐?”
突来的事件打乱了闫德利继父闫宝起每年农忙结束后去做瓦工的计划,闫宝起在网络中被描述成“禽兽”。他说:“说我就说了,我老了,把孩子说成这样,以后还怎么活?”
真相大白:
一切实为其前男友所为
10月23日,河北省公安厅以保定市公安局名义,向媒体了备受关注的闫德利事件侦查结果:继18日容城警方立案后,10月21日,容城民警在北京市宣武区某住宅小区将炮制闫德利事件的嫌犯杨某抓获。目前,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将杨某刑事拘留。轰动网络和现实世界的“闫德利事件”,随着警方公布嫌犯落网的消息而暂时告一段落。炮制“艾滋女”、“***客号码”及散发印刷品的正是闫德利的前男友杨某。
前男友散发传单泄愤
警方查明,2008年3月,一直在北京打工的闫德利结识了杨某,两人同居。2009年6月,闫德利提出分手,杨某不同意,对其百般纠缠,遭到闫德利拒绝。杨某因此怀恨在心。
今年8月初,杨购买了笔记本电脑、上网卡、打印机、塑封机等设备,将二人同居时的私密照片打印在250张A4纸上,并配以对闫德利的诽谤文字,于8月21日、26日两次从北京驱车前往容城散发,同时通过手机彩信的方式,向闫德利的亲友发送网上的***片。
279个“***客”号码来源
警方的调查还显示,饱受关注的279个“***客”号码来源也已查清,是杨某将闫德利及其大哥手机通讯录上的二百余个电话号码复制公布网上,称这些号码的机主均为曾与闫德利发生关系的“***客”,后又向互联网上传了经过加工的视频。
在此期间,为摆脱杨某的骚扰,闫德利家人曾与杨某在北京和容城先后两次发生肢体冲突,第一次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暂时平息;第二次冲突后,杨某以被打为由,到容城县公安局贾光派出所报案,并索要了贾光派出所和容城县公安局有关民警的电话号码,后作为“***客”电话号码一并公布在网上。
闫家未及时求助警方
10月20日,容城县委宣传部提供的闫德利事件情况说明中提到,8月份在当地陆续捡到“不雅印刷品”后,基于个人方面的考虑,闫德利家人并没有向警方及时报警。
8月26日,闫家发生了被汽油弹袭击事件,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被袭击的正是带着孙女居住在正屋的祖孙三口。惊恐之下,闫家第一次向警方求助。
10月18日,在网络上沸沸扬扬的“艾滋女”炒作下,闫德利本人第一次向当地警方报警,并向警方提供了捡拾到的161张印刷品,同时反映有人在互联网上散布相同内容的***片和视频。
闹剧收场嫌疑人痛哭
提及为何要炮制出这样一场网络闹剧,看守所中的杨某痛哭流涕。他自称很爱闫德利,在闫德利提出分手后,他希望搞臭闫德利名声,致其无法嫁他人,只能和他在一起。
获悉杨某落网的消息后,近期以来一直生活在精神阴影中的闫德利及其家人也十分欣慰。
网友热议
谁来保护下一个“闫德利”
网友“艾宾浩斯”说:“谁来保护遭受网络黑手报复的闫德利?谁来保护有可能遭受网络黑手报复的我们?这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否则,今天你幸灾乐祸看热闹充当闲人,明天你就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闫德利’。”
“求助于法律,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友mamba认为闫德利应该大胆地走出来维权。
警方提醒
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警方表示,杨某假冒他人名义,捏造事实,大肆散播侮辱诽谤他人的***文视频,给闫德利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保定警方发言人表示,警方一定会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的态度,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吁请媒体对闫德利及其家人隐私的关注保持节制,以免加剧这场闹剧的始作俑者对受害者的伤害。
专家呼吁
网络迫切需要实名制
互联网已由一种信息技术手段演变为在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新媒体。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人,居世界第一。
公众开始习惯通过网络表达诉求,甚至以此影响事件的进程和方向。网络舆情也开始成为有关部门不能回避的东西。
今年5月,“邓玉娇案”在网络上引起强烈反响,最终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人们认为网络言论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而华南虎照、“躲猫猫”事件、高考生假少数民族身份曝光、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案等事件,都是在网络上生成、扩大,并最终推动解决的。
不过,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除了来自公众的正义的呼声,也有网络***、网上侵权、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侵犯问题。
“艾滋女”事件就是典型的互联网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案例。此外,近日出现在网络上的《南邮已婚女教师勾引班上男生,导致怀孕并堕胎》的“热帖”,曝光了当事人全部个人信息和“过程”,这也让一些网民心生疑虑。中国制定并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新修订的刑法中规定了3条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行为。
“但牵涉到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法律保护的种种问题,依然是网络立法的真空地带。”法学教授认为,由谁来披露个人信息、披露到什么程度,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后,应该如何救济等,都需要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著名文化学者、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说:“有关部门应当从‘艾滋女事件’以及一系列网络侵权的案例中,反思如何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如何规范网络伦理,如何保护隐私权等;广大网民,应当考虑如何实事求是、负责任地发表言论,而不是无聊炒作、盲目跟风,以致对当事人造成损害和困扰。”
凤凰网编辑彭远文在他的评论《闫德利,对不起!》中写道:“我想,对闫德利本人来说,最好的结果是这件事根本就没有发生过,而现在,即使我是在为她说话,对她仍然是一种伤害。但伤害已经发生,我们有责任为她正名。”
担忧升级
闫德利事件后,真艾滋病人怎么办
事件的核心是她遭到了诽谤。不管她是不是艾滋病毒携带者,是不是女,都不应该遭到攻击。
闫德利在北京一家餐馆打工,假如不是有人冒用她的名字写博客,她几乎没有机会出名。一夜之间,她成为万千网民咒骂的下贱女人;又在一夜之间,她成为清白无辜、含冤受屈的当代窦娥。媒体为什么转怒为怜?因为她能“自证清白”。
那个博客宣称她是感染艾滋病毒的女,正在通过性渠道疯狂报复社会,并公布了279名男性的***码,还以创造流行语的口气说:“我的人生既然已经烂了,那就要烂出名气”。
媒体果然上当了。女歇斯底里,众***客自作自受,这样的新闻百年不遇,媒体如获至宝。闫德利有了一个新的名字――“艾滋女”。在几乎没有任何采访证实的情况下,“艾滋女”的故事在多家媒体上传播,无数网民以道德的名义对她进行谴责和辱骂。
闫德利家乡河北容城的县委县***府急了,为了不“损害容城的形象”,让警方和疾控部门多次联系闫德利,希望她回家接受检测并配合调查。***府和公众舆论要求或者期待她做的事情,就是“自证清白”。闫德利来到容城县疾控中心查艾滋,检测结果呈阴性;她的血样又被送到保定疾控中心复检,依然呈阴性。这还不够,她又在疾控中心人员的陪同下,赶赴北京权威部门进行第三次检测,最终证实未感染艾滋病毒。同时,她详述自己的工作经历,以证明没有当过“坐台小姐”。
一个没有任何艾滋病毒感染症状的人,要在不同的地方连续检测三次,就为了证明所谓的清白。这个“清白”对***府、媒体和公众是如此重要,听到结果之后,***府宣称要开新闻会,媒体开始自我检讨,网民们的辱骂转向陷害她的黑手。我们不禁为她感到庆幸,同时也为另外一些人群感到悲哀。在这场舆论狂欢的背后,还站着数量庞大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和“坐台小姐”,他们知道此事后会想什么?假如是他们受到这样的攻击,又如何去“自证清白”?
接二连三的“处女案”,若干从来没有经历的女青年,被警方诬为,为了“自证清白”,去医生检查***。一旦发现“那薄薄的还在”,媒体就能理直气壮地为她喊冤,警方也无话可说。当然,也有例外的时候,比如2002年,江苏盐城女青年金某被警方指认为女,金某证明了自己仍是处女之后,警方辩解说处女也可以。警方和舆论更应该强调的是,非处女也可以不。2009年发生在昆明的“小学生案”中,警方发现对方在查验***时造假,立即反败为胜。就这样,社会公正寄生于一小片肉膜。我不知道全中国妇女中处女和非处女的比例,猜想后者要远远多于前者吧,当她们受到同样的冤屈时,又如何去“自证清白”?
检查***本身就是荒谬的,造假不过是这种荒谬逼出的辛酸闹剧,警方及当地宣传部门竟然作为把柄牢牢抓住,实在是对现代文明的侮辱。可悲的是公众又如此买账,过度关注***以致忘记了事件的核心,那就是公众权力有没有被滥用从而损害了公民权利――包括非处女和女都同样享有的权利。
同理,闫德利事件的核心是她遭到了诽谤。不管她是不是艾滋病毒携带者,是不是女,都不应该遭到攻击。甚至是一个罪犯,你也不能冒他的名开博客,无中生有地说一些损害他的名誉的事情。警方应该把力气花在调查诽谤事件本身,媒体也不应该津津乐道于她的“自证清白”。
(据《新京报》、《河北青年报》、《武汉晚报》、《南方日报》、新华网 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