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风险传播的研究现已成为传播学界的显学。作为传媒技术最前沿的网络等新兴媒体,其对风险的传播与扩散程度无疑是最剧烈的,也是值得研究的。而研究网络事件演化路径中的风险传播是研究新兴媒体风险传播的关键突破口,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网络事件;风险传播;失真扩散
一、网络事件必然伴随风险传播
人类的信息传播活动在工业时代其实处于人类活动的核心位置,它以调节信息传播速度、编辑信息意义、分配信息流向等手段,影响乃至构建着其他人类活动的计划、实施和发展方向。在风险社会中,风险是现代性不可避免的系统性伴生物,现代社会不断生产着技术与工业,也就等于在不断生产着风险。人类的信息传播活动自然也在最大程度上承载着风险的传播,风险在这一传播路径中压缩、扩大或变异。人类信息传播活动在工业时代也即风险传播活动。况且传媒产业本身也是工业的一部分,它本身也在不断更新着工业技术,也就意味着它不仅传播风险,自身也在生产风险。
风险的发展速度和“裂变”方式不是建立在对传统技术、体制、理念的基础之上,而是对最发达科技的挑战,是建立在最发达的科技基础之上“反科技”。当网络技术、自媒体技术等最发达的人类信息科技不断应用在人类传播活动中时,由手机、微博、博客、网站、QQ、传统媒体等组成的这一平台在风险传播能力上大大增强了。因为手机、微博、博客、网站、QQ等这些该平台的先头导入子系统具有自觉自发性、难控制性、无时空限制性、规模性、隐蔽性等特点,使得风险在这一平台的传播速度大增。风险被压缩甚至被忽略、风险被扩大、风险变异等危险事件的概率都大大增加。况且在全球信息技术更新速度令人瞠目结舌的今天,这一平台本身生产风险的能力也大为增加。因为技术的成熟、验证与改良总是要滞后于技术的应用。而网络事件作为在这一平台上发生的最新兴的、最偶尔的、在全社会影响最大、最能反映这一平台技术特点的典型传媒生态现象,自然也就伴随着大量风险传播。
二、网络事件风险传播中的失真
媒介技术本身深度介入到风险的生成过程和机制中,不断改变着风险的“面貌”。在网络事件生成的源头,往往会有一个相对封闭的个体参与编辑信息的阶段。无论是隐藏在角落里默默地用手机、网络、微博等编辑并发出信息,或者是在一个闹哄哄的群体环境里接收传来的信息再通过个体编辑并发出,这两者最终都是***个体完成的事情,不受到任何制约,也不可能有任何守门人干预,无非是很多个体都在做而已。这是由于网络复合传播平台处于源头处的各个连接点如3G手机、微博、QQ等的技术特性决定的,人人都可以是媒体人。而在这一网络事件生产的源头,必然存在的这样一个封闭的个体编辑阶段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每个个体的文化背景不同决定了个体之间的信息分析处理能力的巨大差别,每个人眼中的世界都不一样,同样一件事情,大学教授看到的和农民工看到的必然有区别。再者,每个个体的素养和情感倾向也不一样,有的能做到客观,有的则做不到,有的故意褒扬,有的贬损甚至谣言中伤。而作为一个网络事件,哪个个体最先将消息传至网上,哪个个体发出的信息最终引起网络关注,成为网络信息扩散的源版,这存在很大的偶然性。信息经过个体封闭式的编辑,其是否被放大,是否被压缩,被歪曲,恐怕连个体编辑者自身都难以研判。所以,在网络事件的源头处,在未上网之前,信息意义极有可能已经失真过。那种个体在闹哄哄的现场接受并编辑发出信息的情况,如“我爸是市长”的现场,除去这次不算,信息也可能在之前的口头传递中失真过数次了。
我们知道,在信息传至网上后,哪些信息能够引起网络关注并最终形成网络事件,这大有学问。由于中国的社会问题,往往带有“富二代”、“农民工”、“大学生”、“官员”、“潜规则”等等标签的信息才能成为网络事件,而归纳起来就是有关权、钱、色的信息。而这一规律反过来促使信息的者或守门人有意识的使信息标题和内容更符合这些规律。这包括三个情况:首先就是信息标题和内容在个体编辑者传至网上之前已经刻意编改,使之更符合标签规律。第二就是网站编辑或主持运行者出于希望网站增加点击量等自身利益,或者是受信息者的利益诱惑和雇佣,或者是受事情攸关的资本方影响,组成攻守同盟,采取网络炒作手段刻意编该信息标题和内容,使之更符合标签规律。第三就是个体者和网站运行方先后都参与了信息标题和内容的刻意编该。无论经过何种途径,信息的标题和内容都更趋向于标签就意味着事情的烈度被人为改变,此事情已非彼事情,而且通常是更耸人听闻了,信息意义再次失真。
而事情的受关注度,往往要看跟帖量。衡量网络事件大小的指标往往是跟帖量。但是跟帖量并不一定是关注度。有的人会反复跟帖、发帖、转发,有些事情受到关注,但关注的人不一定去发帖或跟帖。这就有一种可能性,我们认为受关注度高的网络事件,因为已经被群体认为很重要,重复跟帖、发帖、转发的现象就更普遍,所以关于它的帖子和跟帖量会更多,但可能事情本身原本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要。反过来,一些真正很重要的事情在网络上由于跟帖量不高而被埋没。事件的风险在不知不觉中失真。
还有,在引起网络关注后,大范围的网络互动式传播中网民难免有投射效应和从众效应。此时的传媒生态已不是起初形成期的跟帖、发帖、转发那样简单。事件已在网上受到全民围观,大家围绕事情各抒己见,形成网状互动。可能网上已有具备绝对优势的观点,也可能有数个观点难分胜负,事情本身也可能在不断进展中或有新的情况出现。网民在网上激辩、站队、再讨论、再站队……大家的观点不断相互影响,网民作为个体不断地把自身的经历和情感倾向投射其中,又不断地不可避免性的受到众人观点的牵引。网络事件的信息意义受到这种意识洪流的冲击,不断的改变着。事件风险传播的失真变的幅度微小而频率极大。
而网络媒体即是企业,企业也即受资本影响。事实上每次网络事件,利益攸关的资本方总试***影响网络舆论。而网络意见领袖往往是网上自然产生的有一定舆论影响力和话语权的人,他们的微博和个人网站往往都有大量跟随者,这些人在现实中有可能是已经有名气的人,也有可能是纯粹的网民慢慢成长起来的。他们在网上是影响舆论的一种***力量,在网络事件中他们往往各自发表观点,以表达自己的理念或达到一些目的。有时候他们内部会基本一致,有时候观点也不尽相同。但整体上,网络意见领袖往往比资本方更客观,更正义,他们与资本方有时候共同发力,有时候则竞相博弈,都试***主导网络舆论。这就使得在一定阶段网上舆论有时候会左右摇摆,模糊不清,信息意义被反复变更,有时候他们双方一致时,又显得信息意义被过度加强,有歪曲之嫌。总之,事件的风险传播在这种共生博弈中失真了。而在网络事件后期,当传统媒体介入后,强大的传媒媒体又和网络合作博弈,无论最后何种观点成为主导舆论,传统媒体淡化“标签”的行为、澄清谣言使信息归真的行为、有意或无意的影响客观事件发展的行为,都起到了刻意降低风险和使得社会风险不可预知的作用。网络事件整个传播过程其实就是风险的传递不断失真的过程。
三、网络事件风险传播中的扩散
普通民众的言论可以通过各种网络工具迅速聚合、放大,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冲击波”,使危机在瞬间爆发。可以说,扩散性是网络传播的天然属性。在网络事件形成的初期,信息有可能事先通过手机短信、口头、QQ等等平台在小范围内传播,此时的传播还谈不上网状的互动式传播,往往都是线性传播。但事情有可能带来的恐慌、焦虑、狂喜等负面情绪影响已然开始蔓延,只不过范围和速度都有限。在事件被传至网上后,网上初期的转发、跟帖、共享等初步的网络传播开始后,这种负面情绪的蔓延在范围和速度上都增加了。待到网络事件正式形成之后的那种群体性的网络互动式传播,其蔓延的速度更是在范围和速度上呈几何倍增加。这种网络传播伴随的病毒式的情绪蔓延带来了三个方面的效果。第一,使得感到受事件威胁或影响的人数有可能远远大于事件实际能够影响或威胁的人数,这种夸大的威胁或影响往往反过来作用于事件本身,使得事情变得能够作用于更多的人、能够改变或影响更多的事物,导致了风险的扩散。第二,这种蔓延的情绪往往使得事件所涉及的对象所包含的内容被扩大。比如,一个网络事件最初涉及的是一种牛奶品牌的质量问题,最后变成涉及所有上市牛奶品种的质量问题。一个网络事件本来涉及一河流某一特定河段的环境污染问题,最后变成涉及该河流全流域的污染问题。这种变化实质上是增加了风险事件的数量,从而扩散了风险。第三,这种网络大众互动式的情绪蔓延往往使得风险事件所涉及的领域和其他不直接相关领域发生连接,而且这种连接是突发性、偶然性的,它所连接的方向和连接的力度都是不可预测的。比如说,某一网络事件由一位“官二代”蛮横打伤路人连接至某一官员有重大经济犯罪问题,谣言满天飞,造成该官员难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又由该官员的重大经济犯罪问题连接至数年前由该官员负责管理施工的某一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可能有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社会恐慌和经济损失,其实该工程本无质量问题。像这样的不可控的连接是大众网络传播心理造成的,因为在彼此互动又缺乏足够权威性声音的网络传播中,人们更容易去猜想和受影响,谎言更容易被制造。但这样的连接实质上同样是增加了风险事件的数量,最终导致风险扩散。而网络资本与网络意见领袖这些舆论势力,在合作或博弈中也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的制造着衍生式的新的风险事件或风险点,扩散了网络事件本身具有的风险。
而当传统媒体介入后,由于传媒媒体整体上采取的是把事件本身与社会标签做切割的策略,是一种灭火的目的,所以整体上风险呈现一种消退的趋势。但在传统媒体刚刚介入时,需要与网络舆论声音合作互动或争斗,此时的传媒媒体必须开动调门,发出声音,以迎合网络事件已经在社会上造成的关注度。由于传统媒体以及通过传统媒体发声的传统意见领袖的加入讨论,特别是和网络舆论交相辉映的过程中,往往不经意间又制造出新的“刺激点”,也就是新的风险事件或风险点,扩散了风险,所以传统媒体介入后风险的扩散在消退中会出现反弹。而最后传统媒体干预客观事件发展的行为,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使得事情的解决更迅速、更合民意,本质上降低了风险。但有时也会扩散风险,造成不易察觉的但长期的后续性不良影响。比如说媒体干预司法程序的行为,从长期看影响了司法***,其造成的社会性的风险扩散已远远超过该网络事件本身的风险。再比如,由网络发端最后由传统媒体干预解决的事件,其解决的力度往往高于同类事件的解决力度,这种“不正常”往往也导致衍生出新的风险。总之,网络事件的整个传播进程中,也全程伴随着风险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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