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合作社的本质与定位:从主体成员来源和构成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弱势群体自己的组织。从市场竞争视角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中调节利益关系、缓解利益矛盾的组织。从市场体系发展趋势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分工协作体系中,市场组织化程度、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过程中的重要产业组织。从市场管理角度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府有效监管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的重要中介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三种类型:横向型合作与纵向型合作;社区型合作与专业型合作,传统型合作与新型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以下功能:
规模集成功能:专业合作社将相关生产者、经营者组织起来,形成专业生产、经营群落,形成生产的群体规模。这种小规模大群体式的合作,发挥组织的力量,形成群体购买、群体销售的合力,用批量产品去占领市场。
技术集成、传递功能:专业合作社系统吸纳产业实用技术,在社员中传播,形成专业技术推广的最佳路径。合作社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可以弥补部分农户的专业技术缺陷。合作社根据需要,可直接与相应的科研、教学单位,与本行业的专家、学者建立直接联系,有助于建立一种需求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知识、技能等共享功能:农户经营管理能力差别是造成穷富差别的重要原因。在合作社内部,作为合作社领导的多是经营能手,市场行为较为理性,经营带动能力强,通过合作社的服务,能够把这些能人的理性判断和决策变成各个社员的共同行为,将社员的群体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到这些能人的水平。
市场信息集合、披露功能:专业合作社熟悉专业市场,市场信息灵通。特别是一些合作社通过互联网专业网站,用现代技术处理、交流信息,提高信息化的综合能力和利用效率。相关专业合作社又能形成产业集群,把全国相同和相似的集群信息收集起来加以利用,从客观上把农业生产纳入信息化的轨道。
作业、经营环节同步功能:家庭承包制下,农户间协调成为新问题,农户间经营品种、规格、标准不一致,很难开展批量营销,影响市场商机和竞争力。专业合作社框架下,农户出于提高自身收入的需要,接受合作社的统一指导,如品种、耕作技术及产品规格等,就在发挥家庭积极性的同时,实现生产作业、经营环节协调。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成为有组织、步调统一的整体,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对农产品的质量、规格、安全的控制。
能力互补功能:在合作社内部,农户能力各有所长,在内部服务活动中,社员发挥各自的专长,实现成员之间的能力互补,收到分工协作的效果。合作社内部的协作范围远远大于家庭内部的协作,协作范围扩大,实际上提高该范围内的社会生产率。
产业开发功能: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新产业要实行群体、系统开发,单家独户几乎不可能做到。合作社有能力组织市场调查,搞新品种试验示范,开展技术辅导和组织产品整理,在较短的时间成批完成产业开发,形成生产能力。
诚信培育、担保功能:传统认为小农户不讲信用,事实是一个农户可以不讲信用,一群农户绝对不会不讲信用。为维护共同的经济利益,成员用种种自己熟悉的办法对待不讲信用的人,从而强化和树立合作社整体的诚信。在合作社的潜移默化中,公共的价值、公共的道德意识、团队精神就能逐步培养。合作社汇聚各种信用担保功能。
管理中介、***策载体功能: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市场行为管理、农户参与社会事业管理方面承担中介功能。合作社在贯彻***府农业、农民、农村***策方面发挥载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