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消法》中并未有条款明文规定知假买假的相关问题,这实际上给职业打假人一个很好的信号,打假有了一个名正言顺的理由,不管是延续了很久的打假行动,还是面目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终极效果都是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针对新《消法》的一些改变,《消费电子》记者采访了有“打假第一人”之称的王海,王海侃侃而谈,层次清晰地给出了他的看法。
回归常识很有进步
针对此次《消法》的改变,王海认为其中不少条款都体现了国家向常识的回归。谈到常识的具体内容,王海说:“这里的常识是指市场经济是以消费者为导向,应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幸福,不论是立法、司法还是行***,都要以增加消费者利益为第一要务。”
尽管很多条款都有利于大家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王海看来,广大消费者对于维权常识却并未获得相应的认知。王海说:“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有很大提高,但很多人还不愿意维护自己的权利,公民意识、承担责任的意识还需要提高。因为维权不仅是你的权利,还是你的责任。如果你能站出来维权,可能使更多消费者获益。如果大家都不维权,只好都继续受损害。”
需增加惩罚力度,改税收性为处罚性
在新《消法》第55条有以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针对该条款,王海认为,三倍赔偿是一个进步,这会鼓励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但是这还并不足够,如果要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积极性,赔偿的额度应该更大。
在新《消法》第56条中有针对商家的处罚性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10倍以下罚款的问题,王海认为这是个好方向,中国在进步,尽管只是迈出了一小步。他认为如果罚款额度过低,无法起到惩治的效果。王海进一步解释道:“很多行***处罚没有惩罚性,只是税收性、象征性的,惩罚性应该是你挣10万的话,要罚你20万或30万,实际情况却往往不是这样的。”新《消法》中对于罚款的规定并不缺少惩罚性,而在具体的执行中却有待实证。
高手在民间,需要更多协会的监督
有了新《消法》以后,消费者的利益能够进一步得到保障,但当其真正实施时是否能够像条款中所规定的那样大快人心,很多人还心存疑问。“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揭示了自古以来的担心,一道道精心铸就的堤坝到底还要接受多少考验,大家都在紧张期待中。而除了这些法律条款,王海认为还有一个可以大把撒网而又不会消耗***府部门财力和精力的渠道,通过它可以更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大家各取所需,这就是建立民间的消费者协会。
针对民间消费者协会,王海举例说明道:“比如家庭主妇可组织一个奶粉协会,有条件的话她们可以自行出资成立实验室,对奶粉进行检测,并且对外公布她们的检测结果,这样也许就没有三鹿奶粉的悲剧了。此外,这些协会也可以在某些立法环节提出自己的建议,比如相关部门要出台一个奶粉标准时,企业协会的代表可能会说我们国家的奶粉单位内蛋白质标准应规定在2.8克,家庭主妇如果有充分的依据,就可以说不行,可以说经过我们的调查,我们国家蛋白质的标准有能力定在3.0克。经过企业协会、民间消费者协会、国家立法部门的相互博弈之后,立法所订立的标准会相对公平,顾及到各方利益。”
大家看到民间出现了什么奇人异事时常会不由自主地感叹:“哇!高手在民间!”民间的个人都时常会掀起轩然***,优秀的民间团体的力量也是不可低估的。在王海看来,人类社会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信息不对称,一个是组织不对等。而如果规范化的消费者团体能够大量涌现的话,这两个问题在一定领域也会迎刃而解。据了解,目前,类似的消费者团体还不具备大量成立的条件,另一方面,我国消费者对于成立自己协会的认识也并不是非常全面。民间不缺乏高手和力量,只是大家还没有想到可以将彼此的力量汇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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