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薛爽(1992.8―),女,辽宁沈阳人,渤海大学文理学院2010级本科生,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专业。
摘要:任何社会制度都有其社会背景,古代婚姻制度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影响下,酿成了不少爱情悲剧,并成为五四时期着重批判、唾弃的典型,但这种婚姻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与一定的社会形态相适应的,在现今社会仍有着重要的建构意义。
关键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礼教
中***分类号:C91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0-0000-01
一、古代
古礼认为女子嫁人,须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就是婚姻由父母做主,并且有正式的媒人做引介,如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它反映了中国农业社会人与人,特别是男女之间相互隔绝的一种文化背景。为了婚姻的敬慎重正,一般禁止“不告而娶”,而且,“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礼记・曲礼》)在这里,“父母之命”抑或“媒妁之言”有着巨大的文化价值。
我们国家的封建时代,推崇儒家的仁义礼孝。这种婚姻制度在封建社会有着一定的合理性,据大量古籍考证,中国古代女性抛头露面的机会是很少的,官宦之家的千金小姐甚至是不出闺阁,由母亲请专人教授女红、琴棋书画等;贫苦人家的女子能帮父母做些活计,但也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与同龄男子的接触也是很少的,这个时候担起生活重任的父母能更好的接触到社会,所以父母之命也在情理之中。普天下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儿女将来幸福,所以替儿女选择结婚对象时,也会综合考虑对方的各种因素,讲究个门当户对,由媒人介绍而结为夫妻。女子未出嫁前又接受了封建礼教三纲五常的教化,这种教化能让以后的夫妻生活更加和睦,只要男方没有意见,完全是可以把这段婚姻经营成功的。在这种婚姻中我们仍能找到较美好的例子,如《孔雀东南飞》中的刘兰芝与焦仲卿。虽然美丽贤惠、修养很高的兰芝遭到了婆婆的冷遇和父兄的逼迫,最后走向了死亡,但她至始至终没有遭到丈夫的抛弃。她死之后,丈夫也紧跟着她,实现了当初“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的誓言,凄美而又令人惊叹。
由于婚姻问题一直被看做地主阶级的“礼之大体”,而“家世的利益”往往成为贵族男女在论婚时的最高标准,也就出现了许多美丽的爱情故事,元代王实甫《西厢记》中为我们塑造了一个反对父母之命的美丽贵族小姐形象,崔莺莺虽是相国之女,却大胆的违背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突破了“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明代汤显祖的《牡丹亭》也塑造了一个美丽女性杜丽娘的形象,杜丽娘的母亲是礼教的执行者,看见女儿裙子上绣了一对花,一双鸟,都惊恐不已,深怕引起女儿的情思,唤起女儿青春的觉醒。
二、五四时期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摧枯拉朽之势荡涤了封建主义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道德和旧习惯,在这场中国式的文艺复兴中,冲决封建思想的网罗,争取婚恋自由的思潮席卷全国。个性自由、婚恋自决意识以及美满的婚姻应该是排除一切利害关系的灵与肉结合的新观念构成了对中国封建礼教极大的冲击突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被认为是戕害人性的,遭受到批判和唾弃。
这种新的制度催化出在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上完全不同于旧式妇女的新女性,这种女性开始挣脱封建宗法关系,追求经济***,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她们不可能再去任由什么“父母媒妁”或天上月老的摆布,她们需要的不再是提供自己衣食的丈夫,而是人生的知己和伴侣,这对女性自身而言是一次伟大的***,但是时代并没有发展到人们想象的的地步,“出走”以后留下的只能是“回归”这条道路。
鲁迅作为“出走”家族的代表性作家,早在他的作品《伤逝》中就为我们得出了结论。我们且看《伤逝》中的子君形象,子君本是生在一个传统的封建家庭中,可是后来却冒着被家庭抛弃的风险为爱出走,在提倡个性***思想的影响下,在涓生的鼓动下,她毅然的宣布:“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力!”这种勇敢的挑战实际上是被长期压抑的个性自我与传统的封建道德的彻底决裂。对于子君这样出身于封建家庭的女性来说,如果没有对爱情生活的执着追求,没有强烈的叛逆精神,是绝对说不出这种坚决而又彻底的话来的。可是“出走”后的子君她把爱情当做生命的全部而放弃了属于自己的真正追求。狭隘的视野使她局限在私密的情爱空间里,并失掉了个体主体性的力量和意义,最终还是被涓生遗弃。她并没有从根本上理解***自主的实质而是在同居后将自己依附于涓生,同样也就没有意识到追求个性***、婚恋自由必须要以物质为基础而且要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
“五四”新文化思潮发现并***了女性,为新的两性情爱关系打下了基础,然而这种拯救只局限在少数城市知识分子和城市平民,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是处于新文化的空白区。这种对于爱情的启蒙和推动并非做的尽善尽美,但对中国两性关系文明发展的划时代意义将永垂史册。
三、当代
儒家的礼是强调其理性的,这种婚姻制度是与当时的社会背景一脉相承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五四时期提倡的个性***、爱情自由正好需要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为批判礼教的一个代表,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然而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需要礼教,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社会又赋予了它们新的时代意义。
孔孟提倡忠孝节义,舍生取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而没有礼教束缚的今天,发生了很多我们无法正视的社会问题,爱情不再神圣至上,各种电视速配节目的出现和风靡,让爱情变成了一种快餐式的游戏;性渐渐成为公开的话题,未婚同居虽属“非法”,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偷尝禁果”,与此同时,“试婚”“丁克”等舶来品出现了;大龄“剩女”“剩男”也越来越多,如今已经成为中国一个庞大的队伍和社会现象,仅北京一地竟然有五十万“剩女”。这些社会状况不禁让我们深思。
父母的意见是应该参考的;现在也有一部分婚姻需要媒人的牵线搭桥,媒人介绍它不仅在各民族的历史上是常见的一种择偶方式,而且也广泛流行于当今世界众多民族的婚姻习俗中。“相亲”虽然说老套,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它有着极强的靠谱性,由于社交范围的狭窄性,很多人是没有机会认识合适年龄的对象的,这个时候有一位亲戚或朋友充当媒人,牵线搭桥是最必要不过的了。
大量研究重新显示,以自由恋爱为基础的婚姻,感情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少;而那些媒妁夫妻或是通过父母或媒人的介绍而结为伴侣的夫妻,感情倾向随着时间会越来越浓。感情专家解释:这是因为媒妁婚姻经过深思熟虑,会考虑到双方家庭、兴趣与生活目标是否能合得来,这意味着他们在生活中更能坚定不移,培养出共患难、同享福的感情。另一方面,那些自由恋爱而结婚的夫妻,往往因激情而盲目,以至于忽略这些重要细节。当相处变得困难时,他们很容易将困境视为彼此浪漫情怀的自然终点,一种命运告诉他们感情出问题的方式。
结语:传统中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意义重大,足可以养成个人的高贵品质,时代又赋予它以新的生命力,在如今的社会我们需要它。当然也不是说完全限制个人自由恋爱,个人恋爱的最终归属也是缔结婚姻,而婚姻需要多重保障,这个时候反过来也是一样的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参考文献:
[1]陈注.礼记[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03月
[2]鲁迅.伤逝[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07月
[3]徐蓓.从“父母之命”到“我的生活我主宰”[N].***周末・女性,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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