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对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征收“临界点”的分析,阐述了在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中对税收“临界点”的运用及其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临界点分析;纳税筹划
2011年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在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又变成了引人注目的热门话题,除此之外,关于职工年终奖金的发放也成为了一个新问题,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并提出合理的税收筹划策略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具体征收方法做了如下界定: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1年6月全国人大会***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把起征点调高至3500元,同时由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为7级,去除了15%和40%两个税率的设定。具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表1所示:
二、年终奖的税收临界点分析
国税发2005[9]号的新规定使得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奖金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由原来的超额累进税率部分地变成了全额累进税率,因此出现了一种很有趣的现象:有的员工年终奖没有别人高,但是税后收入竟然比那些高年终奖的员工还要多。对于这一问题,就涉及到了税收临界点的分析。
例如:甲公司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职工A获得年终奖18000元,而职工B获得年终奖18001元,按照现行规定分别计算职工A和职工B年终奖的应纳税额和税后收入。
职工A的年终奖18000除以12个月,即18000/12=1500元,按照商数1500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查得适用的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则职工A奖金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8000×3%-0=540(元),税后收入为:18000-540=17460(元)。将职工B的年终奖18001元除以12个月,即18001/12=1500.01(元),按照商数1500.01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查得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则职工B奖金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收入为:18001-1695.1=16305.9(元)。职工A税后收入比职工B税后收入多17460-16305.9=1154.1(元)。职工B由于比职工A多得了1元的年终奖却要比A多缴1154.1元的税,最后得到的税后收入还远远少于A。对于这一现象,就需要对税收临界点进行深入的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我们可以求出每个级别对应的“临界点”上限,当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在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工薪所得税率时,每个级次都是一个“临界点”,而在每个“临界点”的附近都会有一个“少发比多发还多”的区间范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年终奖未超过180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不存在“临界点”。
2.年终奖超过18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第一级距的年终奖税后所得为:18000-18000×3%=17460元,设下一级距内应纳税额等于17460的税前年终奖为X,得方程式X-(X×10%-105)=17460,X=19283.33,则临界点的上限为19283.33元。
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计算出其他各级对应的“临界点”上限,得出年终奖发放的“临界点”区间,如表2所示:
三、年终奖的税收筹划
在对“临界点”进行了深入分析之后,所要做的就是运用分析出的结果进行税后筹划,在上述分析中,年终奖发放的临界点区间是在奖金发放中的“雷区”,凡是发放金额在此区间内的,必定会出现“少发比多发税后收入还多”的现象,而在此区间之外的金额,随着年终奖的增多,应纳税额也会随着增加,二者是正相关关系,这就要求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要尽力避开“临界点”区间内的金额,即有“临界点”区间内的金额时,应按上一档最大的金额发放,能适用上一档的税率。
结合月工资薪金等统一筹划,使年终奖和月工资结合起来发放,在年终奖税率高而月工资薪金税率低的情况下,可以将年终奖的一部分分摊到月工资中来发放,在不提高月税率的情况下降低年终奖的税率,使得综合税负最低,从而降低整体税负,达到避税的目的。
综上所述,通过对年终奖税收临界点的分析和正确的运用,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为企业节约资源。与此同时,由于年终奖是企业的一项重大开支,关乎着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公平公正的获得个人的即得利益也是维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一剂良方。
参考文献:
[1]刘惠萍.个人所得税计算与纳税筹划[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7).
[2]刘东阳.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临界点分析及运用[J].当代经理人,2009(10).
[3]周璇.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公用事业财会,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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