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小川
绰号:“采花大盗”
案情:多次受贿、
结局: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案情回放】
2005年7月13日,张小川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至此,这一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的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引发广泛关注的原因之一,正是其“采花大盗”的绰号。
张小川的风流成性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他在重庆广电系统内有“采花大盗”之称。
“出事”前,张小川执掌重庆市广电系统这个要害部门逾十年。
广电系统业界人士透露,张小川平时生活作风相当糜烂,有几十个情人。
而且,他的这些情人,还被他调到局里比较关键的位置上。
除了女色之外,张小川生性好赌,经常赴澳门。
而所有这些嗜好,都需要金钱的支撑。
对此,张小川开拓了三条“大道”。
一是出卖业务频“获利”。
2000年5月,应其弟张天生之托,张小川帮助飞利浦宽带网络公司和上海时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有线台签订500万美元的设备供销协议。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张小川多次催重庆有线台尽快履约。
为了表示对张小川兄弟的感谢,时讯公司先后两次送交给张天生5万美元、24万元人民币。
不仅如此,1998年至2003年,张小川还帮助某传媒文化公司承揽重庆有线台影视频道的广告业务,受贿11.2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
二是提拔下属获“好处”。
1999年,九龙坡区***播音员董某认识了张小川。
“希望能有更好的发展平台!”董某像张小川提出诉求。
随后,董某被调至重庆有线台,几年内获得多次提拔。
为了感谢张小川给予的“关照”,董某先后4次送给张小川共计7.5万元人民币。
三是为人帮忙收“感谢费”。
2002年5月,张小川帮助成都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承揽到有线网络公司466万余元的网络设备供货业务。
为了表示感谢,东软公司经理杨某、业务员陈某于2002年9月、2003年8月,两次送给张小川和张天生共计6.5万元人民币。
之后,张天生转交给张小川5万元。
这三条“大道”,最终将张小川送进了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