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涉案金额之巨、参赌人员之多、区域之广、影响之大创全国之最的网络案,2008年11月18日,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涉案被告均被判刑并处以罚金。
冤案爆出网络案
1999 年初,香港人谭志伟、谭志满兄弟俩在与中国毗邻的缅甸迈扎央、木瓜坝等地开设了“新东方”,这个不满足于传统的方式,在古老的中引进现代高科技手段,用网络电话和网络直接等方式,吸引为数众多的中国公民参与。同时,还充分利用互联网的高科技优势,在网上开设了多个网站进行网络,并秘密将网站服务器托管到广州、东莞等地。其中一个网站自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间,注册用户5198个,流入参赌资金86.87亿余元,获利人民币2亿余元。
10年来,中缅两国警方掌握了“新东方”的大量犯罪证据,一直在等待时机将其摧毁。
真正让“新东方”的犯罪行为浮出水面并被彻底瓦解的,竟是内部的一起原本并不起眼的“冤案”:
一名叫杨茂***的职工伙同其“家属”偷窃筹码换取现金,于是的工作人员将他们绑架到缅甸殴打。逃出魔爪后,杨茂***和他的家属找到了昔日的战友,著名彝族作家、《边防警察报》记者杨佳富,向他倾诉了自己的悲惨经历。
“看到杨茂***被打成残疾的身体,我伤心地哭出了声,我多么希望中国来一次彻底的大禁赌。”杨佳富感慨地说。
2006年底,杨佳富创作的长篇报告文学《禁赌风暴》一书正式出版。该书一开篇,就写到了杨茂***一家人在缅甸“新东方”的遭遇,这部书对谭志伟、谭志满特大跨国集团做了充分的揭露。司法机关对该案的侦破,是在《禁赌风暴》出版之后。
为赌客服务一路绿灯
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在中缅边境境外一侧,一度成为许多内地游客边界游的招牌性项目,每年有数亿计的资金随境外流失。而与这些地区接壤的云南,亦一度成为被包围的重灾区。
2005年初,***等十几个部委联手掀起禁赌风暴,大批境外关门。
然而,开赌的巨额获利,还是使得那些老板们贼心不死。香港的谭雄与他的两个儿子谭志伟、谭志满更是配上网络等高科技招式,使得西南境外大有卷土重来之势。
有人亲眼见证了谭氏父子的风生水起。在口岸,只要随意跨进一家小酒店,你就能嗅到的味道。
“缅甸一日游能赌赌小钱吗?”指着旅游宣传画,有游客试探地问。
“有呀!在迈扎央就有。赌大赌小都行,这里去也就不到一个小时的路程。”穿着酒店制服的前台小姐高声回答游客。
“出去要办证吗?手续麻不麻烦?”
“不用,给你个电话,让他们开车接送。”小姐微笑着将一张纸片递过来,并提醒说,“来回乘车都不要付钱!”
按照小姐递过来的纸片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迈扎央‘新东方’娱乐公司”负责外联接待的陈进虎。陈进虎在电话中说:“你们来的话,我们有车接送,直接可到门口,保证过境安全。”果然,游客未办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阻碍就穿越了国境,两边的居民懒洋洋地看着,习以为常。中缅有1997公里边境线在云南。其间阡陌纵横,天然通道不计其数,边民抬脚便出国。这无疑成了跨境接送赌客的天赐通道。
过境后乘车不到5分钟,游客就通过一片三四层高的别墅群,进入“新东方”外大门。那里穿着整齐的侍者迎上来,低头敬礼邀人入场。
进入设有安检门的“新东方”,一个约300平方米的大厅内分两排放着8张赌桌。如果不是过境穿越小道时见到缅甸文字的路牌,以为还在云南境内,因为这里不仅赌客全说普通话,赌资亦以人民币结算。
大厅内清一色是华人最熟悉的游戏“”,赌客环坐四周。每台赌桌前都站着5位年轻女押筹员。每次开牌,她们便齐声叫:“庄、闲、庄、闲……”
陈进虎负责向新来的内地客人介绍:“现场气氛是网络没法比的。但如果有时来不了,也可让我们帮你赌。这样不用出境,安全系数也高。”
环顾现场,有近七成人都带着耳机,他们通过电话与身在境内的赌客联络,帮其下注。现场能刷银联卡,10万元买筹码的还可以到贵宾厅。陈进虎介绍,有时,他们一张记账水单上筹码的数额就有数千万元,而在筹码兑换台内,这样的水单每天都有很多张。
“新东方”的规模,丝毫不亚于“世界赌城”拉斯维加斯!
“新东方”的三个“为何”
为何设在边境线?
“新东方”的开设位置安排得十分巧妙。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告诉记者,10多年前,“新东方”曾开在中国瑞丽江的江心岛上,该岛是中缅两国的国界线所在地。而现在的“新东方”,如木瓜坝“新东方”的开设地离中缅边境线仅200余米。据此可以证实,的开设者知道其行为违法,而精心选择开设地点,企***达到逃避我国法律制裁的目的。但是此案许多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决定了它绝非一起单纯的国外犯罪案件,而是一起涉及中国和缅甸的跨国犯罪案件,开设者的违法目的昭然若揭。
员工为何佩戴五色牌?
“新东方”从最初的租借他人赌厅,发展到两个专门的酒店式,而且内部设有人事部、财务部、网络部等多个部门。
让人奇怪的是,所有的员工胸前都佩戴颜色各异的工作牌。原来,的开设者谭雄及儿子谭志伟、谭志满等家族成员与的管理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之间,形成了一个等级森严、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犯罪组织。除的开设者及其家族成员具有特权外,其他员工依照职务高低分为5个层次,分别佩戴红、黄、蓝、绿、白5种不同颜色的工作牌,以示不同的身份、地位和义务。
20名被告人为何分三等?
因为内部员工的地位与作用不同, 20名被告人刑事责任也分大小轻重。因而追究本案被告人刑事责任,分为3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的开设者及其家族成员。他们属于直接获利者,全面参与的组织与经营。如谭志伟、谭志满、薛汉兰、陈世均、谭新初即属于此种类型的人员。第二个层次是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在中担任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是得以有序运转的中坚力量。第三个层次是具有一定管理权限,为的运转在外部提供网络、资金的接转等帮助工作的人员。如周光明、宋保亚即属于此层次人员。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谭志伟和谭志满兄弟俩早年到香港创业时,就认准了这一特种行业。开始时,他们只是租借场地,开设了一个规模很小的赌坊。后来,不断扩张,鼎盛时期,中高层管理人员有20余人,旗下员工达到了3000多人。
20个高层管理者在这个庞大的体系里,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转。其中陈世均等9人分别在“新东方”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周光明等为开发设计了网站,并参与该网站的网络维护;薛汉兰4人常年在深圳、瑞丽等地,利用员工的身份证在各银行开设账户,为投入的赌资进行转账服务,仅他们4人接转资金总额就达14.6亿余元;康正龙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瑞丽市支行勐卯分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违法开设银行账户数百个,并为资金的接转提供便利;宋保亚承接赌客的机票销售,从我国违法租用网络线路,架设网桥,传输网站的网络信号,为的提供便利。
穷途末路仍不甘心
2008年8月中旬,昆明市检察院派出4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对发生在边境的这起网络案的公诉。
昆明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谭志伟犯开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其弟弟谭志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另外18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后,谭志伟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认为:谭志伟等被告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开设,长期从事犯罪活动,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的犯罪后果,属情节严重,均构成开设罪。“新东方”虽然开设在缅甸联邦境内,但其主要客源为中国公民,参与的赌客行为多发生在中国境内,工作人员的来源、网络线路的秘密租借、车队的设立、赌客的接送、银行资金的接转、网络服务器的托管与藏匿等均发生在中国境内。本案是部分犯罪行为和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的跨国犯罪案件,已严重妨碍中国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中国的边境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因此,谭志伟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不应由中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意见不成立。
11月18日,云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编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