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日常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中,痕迹人员经常遇到灰尘指纹的提取,传统方法对灰尘指纹的提取效果有时候不尽如人意。作为一名刑事技术痕迹人员,一定要用科学的、辨正的思维方式来对待现场指纹的提取方式,扬长避短,在操作中灵活取舍使用多种提取方法,以达最好的提取效果,最终为打击刑事犯罪和法庭证据服务。笔者结合办案实践,通过不断摸索新方法,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为痕迹人员提供新的思路和尝试。
关键词:公安;痕迹;指纹
Abstract: in the daily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 the criminal scene, extraction of traces of personnel often encounter the dust fingerprints, the extraction effect of traditional methods of dust fingerprint sometimes is not satisfactory. As a criminal traces of technology personnel, be sure to treat the field fingerprint extraction with scientific and dialectical way of thinking, foster strengths and circumvent weaknesses, in operating flexible choice using a variety of extraction method, to reached the best extraction effect, and ultimately to combat criminal and forensic services. The author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e of handling cases, through the continuous exploration of new methods, has achieved a more satisfactory results, to provide a new way of thinking and try.
Key words: public security; trace; fingerprint
1前言
灰尘指纹是一种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上经常需要处理的痕迹物证,最正规、最传统的方法是使用照相直接固定提取。但是在基层实际现场勘查实践中,由于受现场条件、灰尘指纹本身条件或其所粘附客体条件的限制,要清晰完整地提取一枚灰尘指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笔者在长期的现场勘查实践中发现,用胶带纸直接粘取指纹,再在暗环境下用照相固定的方法,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2方法内容
在现场勘查中如发现有灰尘指纹,先要观察灰尘的厚度、指纹是减层或加层和指纹的黏附客体,因为这3个方面都将决定提取最终指纹提取的质量;随后用剪取合适大小的胶带直接粘取在指纹区域内,贴于一中空平面上。固定记录后直接把从现场带回的胶带用照相固定,用透光法和顺光法都可。用上述方法提取的灰尘指纹,质量要高于直接用照相提取的指纹
3讨论
由于胶带直接粘取指纹一旦前期控制不好,就有可能破坏物证,所以在现场实践中,应根据现场侵害的大小和灰尘指纹的不同加以区别对待,把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降低到最小。要注意以下问题:(1)在用胶带粘取时,应从灰尘指纹的中心点开始,沿着指纹的纹线轻轻按压,不可用力过猛。(2)减层指纹的处理方式,一般来说减层指纹因直接在灰尘上形成,在处理前要特别注意指纹附着灰尘层的厚薄,如灰尘层太厚,在提取过程中,灰尘可能会坍塌,导致指纹特征的增加和减少,甚至还可能产生假特征。如灰尘层相对较薄,可能提取到质量较高的指纹。(3)加层指纹的处理方式,一般来说加层灰尘指纹的灰尘不会太厚,比较适合用胶带直接粘取;但必须注意观察灰尘指纹黏附的客体,客体越光滑,提取的指纹质量越高;特别要注意在一些现代办公家具表面上,粗看很光滑,实际上有细小的毛孔,故不能用这种方式提取灰尘指纹;一般的石灰涂料墙面因为太松也不能使用这种方法。
4结语
任何一种提取方法都存在自身的优点和缺点,胶带纸粘取法优点在于操作方便,显现的指纹清晰、特征明显,不破坏客体和载体等,缺点在于操作不可逆,使用后直接影响后期检验鉴定。直接照相法能最完全的保存灰尘指纹的原貌,而使用胶带纸直接粘取的方法,就意味着对这枚指纹提取的终结,有很大的风险性。因此,在一些重大现场,要先采取直接照相方法,尽可能的照全特征点,然后再使用胶带纸直接粘取灰尘指纹的方法提取,首先采用胶带纸直接粘取灰尘指纹的方法是考虑不足和不负责任的。因此特别要重点强调的是:在一些命案现场,灰尘指纹的证据和线索价值是极高的,上述提取指纹的方法只能同其他方法配合使用。
作者简介:
何连成(1985-),男,湖南人,***阿克苏库车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专业工作。
余海波(1984-),男,河南驻马店人,奎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工程师,主要从事痕迹检验工作。
曹罡(1982-),男,陕西咸阳人,***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工程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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