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来物种与当地物种,特别是与当地的濒危物种产生激烈的竞争,并剥夺当地物种生存和繁衍的条件时,就构成了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一种毁灭略,破坏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环境,因此称其为“入侵”一点也不过分。
生物入侵是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面临的一个古老而新鲜的环境问题。说它古老,是因为生物入侵早在几个世纪前在许多地方就已发生;说它新鲜,是因为在各种环境问题中,至今人们对它的认识仍然是相对陌生和模糊的。其实,无论是前年一度引起我国境内恐慌的食人鲳事件,还是去年的SARS、今年的禽流感,无不与生物入侵有着密切的关联……
澳大利亚兔子的启示
生物入侵,是指生物由原生存地经自然的或人为的途径侵入到另一个新环境,对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农林牧渔业生产、人类健康造成经济损失或生态灾难的过程。这里所说的生物,既包括动物、植物,也包括各种微生物(如各种细菌、病毒等)。自然界的各种生物均可能通过空间、海洋、淡水、陆地等途径进行国际间转移,这种转移可能是自然作用的结果(如风吹、水流、迁徙物种的途中携带等),但更多的情况却是人为导致的。
历史上,外来物种引入某一地区及由其引起严重后果是伴随着欧洲殖民扩张的历史而被人们所知晓的。从公元1500年起,随着欧洲海外扩张的进程,欧洲人把猪、牛、羊、马等牲畜带到了美洲和大洋洲等地。当这些动物逃跑变野后,它们在各种各样的居住地内很快地散布开来。不可否认,这样的物种迁移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历史告诉我们,非本地物种的引入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引导和控制,就会严重危害到当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危害生态环境。
1859年,当澳大利亚的一个农夫为了打猎而从外国弄来几只兔子后,一场可怕的生态灾难爆发了。兔子是出了名的快速繁殖者,在澳大利亚它没有天敌,由于数量不断翻番,它很快就开始毁坏庄稼。到1880年,它们到达新南威尔士,开始影响南澳地区的牧羊业。人们组织了大规模的灭兔行动,但收效甚微。到了19世纪90年代,当兔群抵达西澳时,人们修了一条长达1000英里的栅栏,试***将其拦住。但是,这个栅栏很快被冲破了。1950年,澳大利亚的兔子的数量从最初的五只增加到了五亿只,这个国家绝大部分地区的庄稼或草地都遭到了极大损失,一些小岛甚至发生了水土流失。绝望之中,人们从巴西引入了多发黏液瘤病,以对付迅速繁殖的兔子。但是针对兔子的细菌战被证明只是使不断恶化的状况得到暂时缓解,一小部分兔子对这种病毒具有天然的免***能力,它们在侥幸逃生后又快速繁殖起来。整个20世纪中期,澳大利亚的灭兔行动从未停止过。
植物的迁徙伴着病虫害
外来的植物也会对当地的物种产生影响。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1769年时只有三种外来植物,但过了一个世纪,外来植物就达到91种,欧洲植物占到了当地植被数量的一半。刺梨是1839年被引入澳大利亚的,为的是提供树篱。它很快就在昆士兰和新南威尔士疯长开了,形成了超过六英尺高的障碍。到1925年,有6000万英亩的土地受到影响,这些地区有一半的土地除刺梨外其他什么植物都不能生长。最后,靠着引进南美的毛虫――它们以刺梨为食,刺梨才在一定的区域内得到了控制。
随着植物间的相互引入,植物病虫害的传播也在各地间广泛流传开来。亚洲的栗子枯萎病(亚洲品种对此病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免***力)于1900年传入纽约,对美国当地的品种造成了极大的破坏。19世纪50年代,美国一种野葡萄树上的葡萄蚜虫被无意中带上了船而传播到了欧洲,并很快在欧洲的葡萄园中肆虐开来,从而一度影响到欧洲葡萄酒业的发展。后来,靠将欧洲的葡萄藤嫁接到美国的葡萄树的根茎上,这种虫害才得以控制。
我国一直是深受外来生物入侵危害的国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仅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超过500亿元人民币。
从生态科学的角度来看,每一个物种都有其独特的自然生存环境,并在它的自然生境中竞争、繁衍、进化,与周围的自然界及其他的野生生物构成了稳定和谐的生态平衡。事实上,每一个生态系统和生物圈都是带有地域色彩的,在这一地域中,各种生物通过共生、捕食、寄生等生物进化过程形成了一个相对平衡的体系,这个体系在封闭的圈子里是稳定的,如果有外来者入侵,平衡则不可避免地被打破。
几百年来,科学家一直在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进行着研究。一个外来物种,当它与当地物种能够相互融合、和谐共处时,对于丰富当地的物种多样性、保障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是有一定的帮助的。但是,当外来物种与当地物种,特别是当地的濒危物种产生激烈的竞争,并剥夺当地物种生存和繁衍的条件时,就构成了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一种毁灭略,破坏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环境,因此称其为“入侵”一点也不过分。现在,随着贸易、运输、旅游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生物间跨越自然的生物地理屏障造成非正常的物种转移和传播的可能性也在增加,这将引起全球范围内生物链的混乱和失控,使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
国际法干预生物入侵
尽管生物入侵问题早已发生,但是其真正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从而在国际法上采取明确而有效的行动,却是最近20年来的事情。据统计,目前全球约有50多个有拘束力和无拘束力的文件与处理生物入侵的问题有关。
1992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是明确提出生物入侵问题的第一份国际法律文件。公约第八条规定,就地保护(In situ)应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本措施。所谓“就地保护”是指对生态系统和自然栖息地原封不动地予以保护,在自然生境中维持和恢复生物物种。为此,第八条还提出各国应尽可能并酌情“防止引进、控制或消除那些威胁到生态系统、生境或物种的外来物种”。可见,公约对于引进外来物种进入非原生生境十分谨慎。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最初签订于1951年,现有成员国111个)制定了《植物检***措施国际标准》,确立了国际贸易的植物检***原则、病虫害风险分析指导准则、进口和释放外来生物控制物种操作规则等,这些原则和国际标准已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认可。
应对生物入侵的国际机制
目前,针对生物入侵,国际社会已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套分等级、分层次、分阶段的应对机制:
预防措施优先各国必须加强合作,优先考虑防止外来侵袭物种的引入,如确实需要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科学、及时的环境影响评价;
针对已侵袭物种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如果侵袭物种已经侵入,要及早评估其对本地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及时预警,采取防止其立足和蔓延的行动,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其进一步扩散;
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如果侵袭物种来势凶猛,繁衍迅速,国家必须调动一切可能的因素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引导和发动广大公众在尽可能早的阶段采取应对措施。实践证明,高效、快速的早期反应机制会极大地减少治理灾难的成本,取得良好的控制效果;
长期的应对机制如果消除外来侵袭物种已不可行或已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则国家应考虑建立周密的长期遏制和控制的手段,削弱和破坏外来物种的繁殖能力(但须谨慎采取引入和培养天敌的行动,须事先进行风险评估),扶持本地物种特别是濒危物种的繁衍和生存,逐步恢复本地的生态环境。
应对外来侵袭物种的国际法律措施对于国家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首先,要制定国家规划及相关的法律、***策。国家必须在对本土自然资源进行全面了解和监测的基础上,制定针对外来物种引入的短期和长期规划,建立健全专门性的针对外来侵袭物种的法律、法规和***策,规范和指导国家、地方、法人和个人等各主体的行为。
其次,提高专门人员和公众的认知水平。
最后,要完善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法律***策时,必须立足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把国门关时,需要科学而有效的检验和检***措施;针对潜在的危险外来生物,必须建立早期预警系统;对付已侵入的外来物种,必须发展有效的、低风险或无风险的消灭和控制技术及方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