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价值的本质是生产关系,价值尺度必须反映社会的本质特征,因此价值尺度与价值量都是随着生产关系变化而改变的相对量,不同生产关系下的价值量没有直接的可比性。对斯密的误解所产生的追求逻辑一致性的价值理论,致使人们将仅仅适应于非货币性简单商品交换的劳动价值论应用于性质完全不同的资本主义,忽视了绝对性的价值量与相对性的“生产价格”量之间在逻辑上的不可统一性,因此产生了古典学派体系中的严重逻辑矛盾。理论和事实证明,以“实体”为基础的绝对性劳动价值论,与马克思所要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本质是格格不入的。只有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相对性价值理论,才能够真正成为其理论基础,从而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精髓。
关键词:价值转形;劳动价值论;资本主义;绝对量;相对量
中***分类号:F01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08)04-0001-09
经济理论作为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一种抽象,是建立在各自特有的假设上面的,因此在用它们来解释客观世界时,就不能脱离其假设前提来进行,否则就会犯张冠李戴的错误。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情况,就体现在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及其运用上面。
一、“价值转形”的逻辑乱源:绝对量与相对量的混淆
我们知道,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建立在古典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的,但两者之间在这方面的认识却有着天壤之别。
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学派,在“价值”的认识上继承了古希腊以来的社会“公平”观念,认为劳动是在简单商品交换中体现这种观念的最好“尺度”①。显然,作为比较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尺度,价值及体现价值的价格就不是一个绝对量,而是一个相对量。作为相对量的体现和比较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价值尺度,它的量值也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仅会随着人们之间相对利益关系的改变而改变,而且会随着社会制度的改变而改变(斯密,1981)。这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下,衡量价值的尺度是不同的,这正如钻石等各种在阶级社会作为体现人们社会地位而具有极高价格的奢侈品,在社会关系平等的原始部落几乎一钱不值一样,或者如同一商品以不同价值的货币计量有不同名称的价值量一样。正因为这样,所以在简单商品经济转换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后,原来充当价值尺度的“单纯劳动”也就失去了相应的功能,被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资本对劳动的支配)的“支配的劳动”所取代(在斯密这里,“支配的劳动”不是一个绝对量,而是一个随生产关系变化的相对量。如随着资本积累的进行,劳动工资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有上升趋势)。显然,斯密对价值本质的理解,是与经济学的学科性质(社会科学)和目的(揭示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相一致的,因此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的逻辑矛盾。
作为斯密经济学继承者之一的李嘉***,显然没有认识到价值的这种生产关系本质,因此不是把价值作为一种体现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相对量,而是把它作为一种客观的绝对量来对待,由此才会产生其要解决的斯密那里的“劳动”与“支配的劳动”之间逻辑不一致的矛盾(斯拉法,1981),祈求找到一种不变的价值尺度,但毕其一生努力,也未能找到这样的尺度。其原因就是,他一方面将价值作为一种客观的绝对量来对待,另一方面又将反映资本主义制度本质的生产关系(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平均利润率规律)引进到体系中来,由此产生了严重的逻辑矛盾(绝对量与相对量之间的矛盾)。而在斯密这里,由于价值的本质是生产关系,因此价值尺度是个随生产关系变化而改变的相对量,这也就是说,简单商品经济的价值尺度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尺度是两个完全***的相对量,其中并不存在逻辑上的任何联系,所以在价值量上根本不存在从简单商品经济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逻辑矛盾,这个所谓的“矛盾”完全是因为李嘉***对价值本质误解所产生的结果。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李嘉***确实如人们所讲的那样具有超人的逻辑推理能力,但却缺乏斯密那样的社会历史观。为此,他才会将劳动价值论运用到与该理论前提假设条件完全不同的资本主义,由此不仅产生了他自身无法解决的逻辑矛盾,而且还使得这个矛盾困扰经济学界近两百年,使无数人在这方面进行无谓的“智力游戏”竞赛。
我们知道,马克思对价值理论的研究,就是从解决李嘉***这个矛盾(等量劳动创造价值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之间的矛盾)着手的。然而,由于马克思没有发现李嘉***矛盾产生的根源,仍然将价值量与价值尺度作为一种客观的绝对量来对待,同时又将劳动价值论运用于整个资本主义分析,因此马克思不仅没有解决这个矛盾,反而将这个矛盾推向了极至。
为了与绝对的价值量与价值尺度相一致,马克思不仅将古典学派以价值尺度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价值论,改造成了以价值源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在此显然犯了循环论证的忌讳,即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因此,劳动形成价值,简言之,也就是“价值是劳动,劳动创造价值”。,而且创立了劳动二重性学说,以“抽象劳动”的“凝结”这种“准物质”的内容为价值作为一种“客观”的“绝对量”的存在提供了理论基础(马克思,1975)。如此一来,马克思不仅难以发现李嘉***在这方面的矛盾,反而会将这个矛盾推向极至。这是因为,既然价值是个“准物质性”的客观范畴,是个绝对量,那么它就必然通行于各种社会(在这方面,马克思显然存在着逻辑矛盾,因为他认为价值是阶级社会特有的范畴――这是他高明于李嘉***的地方,但又将其作为一种客观的范畴来对待,这样,价值也就不仅仅局限于阶级社会),并不会因为生产关系或社会制度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与李嘉***相比,更加无限制地将劳动价值论运用于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中,而且在此基础上构建起整个理论体系。这样的结果,必然不可能解决李嘉***所产生的问题,反而将这个问题推向了极至,同时也导致了其自身理论的逻辑矛盾。
这是因为,李嘉***虽然将只适用于简单商品经济的“客观性”价值理论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分析而产生了严重的逻辑矛盾,但却始终是将价值作为一种绝对量来对待的,因此其体系的矛盾只是劳动价值论的适应范围问题(李嘉***实际上发现了劳动价值论不能用来解释资本主义经济,因此他一直试***寻找一种新的理论来解释资本主义经济,只是他最终没有做到这点),而马克思在价值的定义及其理解上却是双重的,即一方面将价值理解为“客观的”绝对量,或者说是“劳动的凝结”,其量由绝对的劳动时间决定,另一方面却又将价值理解或定义为“生产关系”(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将两者等量齐观,作为同一事物的两种表现,而没有认识到两者在性质上是截然对立的,是不可能统一在一个范畴中的,如其中一者是客观的(与社会生产关系无关的)绝对量,另一者则是非客观的(随生产关系变化而改变的)相对量。由于他将这种相互矛盾的价值理论应用于其整个理论,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其理论体系的混乱。这是因为,马克思是从价值分析开始其理论构筑的,或者说以价值理论作为整个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我们知道,作为逻辑起点的范畴是不能具有相互矛盾的二重性的,否则就一定会导致整个体系的逻辑混乱,遗憾的是,马克思没有认识到这种矛盾性,所以这方面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如影随形般地贯穿于整个体系(杨文进,2004)。
如在《资本论》(或者是《***治经济学批判导论》)第1章分析价值及其与交换价值、价格和货币等范畴的关系时,由于将绝对性的“物”与相对性的“生产关系”等量齐观,就造成了这方面的矛盾。在马克思这里,价值虽然是从交换价值这个相对范畴中抽象出来的,但却将其定义为客观的绝对量,而交换价值及其发展形态的价格却是个相对量,所以必然会造成两者在逻辑上的矛盾。如马克思将交换价值与价格定义为价值的表现形式,里面不包含有任何使用价值的原子,如此一来,它们之间在量上就应该完全相等(价值作为一种衡量商品交换价值或价格的绝对标尺,它与被量物之间的比例应该是绝对不变的),但马克思却又说两者之间的绝对相等是极其偶然的,原因是供求的作用。这种解释虽然正确,但却与其前提假设(交换价值中不包含使用价值)相矛盾。因为供求的实质是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对交换比例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生产关系性因素(由此使使用价值转变为可比较的“效用”)来起作用的,如钻石在不同社会中的巨大价值差异,就是因为生产关系所产生的,而生产关系却是一个相对范畴,由它决定的因素在量上必然是个相对量,所以其中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由于马克思没有发现其中的矛盾,而这些内容却又是其整个理论体系的基础,因此这个矛盾必然会充分反映在其体系中。
如马克思将这种实体性的价值理论运用到货币分析中,建立了一种价值绝对性的货币理论(与此对应的是其还有一种性质完全相反的价值相对性的货币理论),结果使得这种理论不仅解释不了货币与商品价值之间的非等量交换关系,而且以此为基础的货币理论没有任何的现代意义同二重性的价值理论一样,马克思的货币理论也具有这种性质。其以生产关系性价值理论为基础的货币理论,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将这种实体性的绝对价值理论运用到资本理论中,使得资本实际变得如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生产要素”那样,完全不能反映他关于资本是生产关系的思想资本的价值量由生产关系决定的这种思想,在马克思那里,只体现在虚拟资本的价值变化上,而各种实体资本,包括货币资本的价值量,则完全不受生产关系的影响,只受技术性因素,如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决定。所以说,马克思的资本理论同价值理论一样,是二重性的。等。但同时,马克思又将这些范畴的本质理解为生产关系,并且无限制地将它们用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分析,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却又与这些实体性范畴的内容格格不入,由此导致了体系内部的逻辑矛盾,“价值转形”中的矛盾就是这方面最突出的代表。
如上所述,在李嘉***那里就发现“绝对的价值理论”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之间无法做到逻辑上的统一,而马克思研究价值理论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解决这个矛盾。为此,如何解决(《资本论》第1、2卷中)绝对的价值生产与资本主义现实分配之间的矛盾,成为劳动价值论是否具有现实理论意义的关键。同李嘉***一样,马克思将平均利润率作为一种客观现实引进到产品价格的决定中,这也就是所谓的“价值转形”。我们知道,在李嘉***那里,这种转形是做不到逻辑上的统一的在李嘉***那里,价值转形没有两个总量的限制。高有机构成部门获得的利润量,是以低有机构成部门(更准确是不使用物质资本部门)的利润率(该利润率是不稳定的,与工资水平的变化方向相反)为基准计算的,因此在李嘉***那里,价格总量与利润总量都是不确定的,而且一般地说,价格总量与利润总量要大于(以劳动时间计量的)价值总量和剩余价值总量。,而马克思认为这个矛盾通过严格的假定是可以解决的。这也就是,假定利润总量等于剩余价值总量,生产价格总量等于价值总量,以中等有机构成部门得到的利润率为基准。这样,虽然发生转形,一些部门所得到的生产价格总量和利润总量与各自商品中的价值总量与剩余价值总量不一致,但不同有机构成部门之间的差额会相互抵消,因此不否定劳动价值论在资本主义的适应性。从形式上看,马克思似乎解决了李嘉***面临的矛盾,但如众所周知的那样,在这种“逻辑一致”的形式背后,却隐含着更严重的逻辑矛盾。这是因为,马克思这里以绝对价值出现的资本,在现实中是以生产价格的形式出现的,而生产价格的大小是由利润率的高低决定的,而利润率却又受资本量的大小所决定,在资本由资本生产、利润率与资本量之间相互决定的无限复杂的资本生产循环过程中,要做到两个总量之间的同时相等是不可能的,所以其中存在着严重的逻辑矛盾由转形所引起的价格总量与价值总量之间的不一致,马克思是认识到了的,但他认为,这些不一致犹如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一样,在一个较长时期会相互抵消(《资本论》第3卷第181页),因此这种在每个时期所产生的误差,被马克思认为没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同前,第185页)。。
不过,人们虽然发现了其中的矛盾,但却并没有认识到其中的症结所在。如他们解决该矛盾的种种努力,都是在绝对性的价值理论体系内进行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必然会像马克思当年的努力一样没有结果(看似解决,实际上还是在原地踏步)。究其原因,就是没有认识到绝对性的价值理论与相对性的生产价格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作为前者,它是一种客观的绝对量,只与客观性的劳动时间有关;作为后者,它是一种相对量,或者说是生产关系,因此其量值是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改变的,绝对值在这里没有实际意义在商品的价格与其决定基础的关系之间,新古典经济学显然更有自知之明。如他们认识到,价格作为一个相对量,是与“绝对量”的基础不相兼容的,因此才会从绝对性的“基数效用理论”转换到相对性的“序数效用理论”。同时,在他们的整个相对价格分析中,或者说涉及到相对价格的问题时,都是没有绝对值的总量的。。这说明,绝对的价值量与相对性的生产价格量,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东西,两者在量上是没有直接的可比性的,人们将这种在性质上不可统一的内容相等同,一定要找到它们之间在量上的一致性,其做法犹如“秦琼战关公”一样,做不可为之事,自然不可能解决这方面的矛盾。
二、劳动价值论不能用于货币经济分析
“价值转形”百年努力而无进展的事实说明,绝对性的劳动价值论是不能用于货币经济的分析的。
自然,这并不是说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而仅仅是指它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因为价值理论作为一种解释客观世界的假说(是人们一定世界观在经济理论领域的表现),显然是无“对错”之辨的,但任何假说都有其特定的前提条件,从而有它的适用范围,所以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条件和能够解释不同性质社会的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作为一种绝对性质的价值理论,同样有其适用范围,也就是劳动充当唯一要素,或者是其他两要素的作用极小,同时劳动具有通用性(劳动者能够从事任何性质的劳动)或直接的社会性,并且信息完全等。显然,这些条件只有在最简单的商品交换与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不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才能够近似地满足。由于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人们盲目地将劳动价值论用于与其适应范围完全不同的资本主义货币经济,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上面所说的那些矛盾。
从理论上说,要利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剥削,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成立。一种是在假定劳动力价值给定且劳动生产率始终不变,并且剥削阶级以获得实物剩余为目标的社会。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够计算出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界线及其比例。实际上,在利用劳动时间的长短来分析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从而必要价值与剩余价值的关系时,马克思就曾利用中世纪封建庄园中农奴在自己土地上的劳动时间与在庄园主土地上劳动时间的分配比例来加以说明参见马克思著《资本论》第1卷第264-266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显然,如果是以货币剩余为目标并且劳动工资是以货币预付,产品通过商品交换而转化为货币收入为前提的社会,是不能通过绝对的劳动时间来计算产品的分配关系的。因为在这里,作为劳动工资的货币虽然是预付并且在量上是确定的,但它的购买力却是随着价格水平的变化而改变的,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价格水平是与劳动时间的长短成反比的,即劳动时间越长,市场上的产品量就越多,价格水平也就越低,一定量货币的相对价值也就越大,在劳动生产率不变的前提下,它代表的劳动时间也就越多,所以在这种条件下,无法通过劳动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比例。
第二种就是在符合“自由竞争假说”的条件下成立。因为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即外部条件严格不变,以此保证厂商的边际收益等于平均收益这个假设成立的条件是:厂商众多,当某个厂商改变产量时,其他所有厂商的产量严格不变。因为如果其他厂商也同时改变产量,就会导致行业价格水平的变化,所以也就不能保持各厂商边际收益等于平均收益的初始条件。这种情况说明,自由竞争模型或假设,是与“竞争”不相兼容的,或者说它容不下竞争。因为在信息完全的条件下,竞争性厂商间的行动必然具有协同性,而协同性的行动必然会导致价格水平(反方向)的变化,这必然会导致各厂商边际收益与平均收益的不相等,所以自由竞争模型的前提假设与其结论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即价格水平对厂商来说始终不变),或者说保证单位劳动时间的货币价值不变,从而劳动时间的变化等于等量货币收入的变化,所以才能够在货币工资预付确定,即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基础上,依据劳动时间的变化来计量剩余劳动时间及其与必要劳动之间的比例而计算出剩余价值率。显然,这种假设条件在现实中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在信息充分且竞争性的生产关系下,任何单个厂商的行为,都可以被理解为所有厂商的协同,这种协同性的结果必然是产品供给的过剩和价格的下降(或者是供给短缺与价格上升),马克思曾经指出过,当所有同种商品的资本家都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时,他们并不能因此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会被价格水平的下降所抵消。如在这里,假设货币预付工资是4元,劳动生产率是每小时生产1件产品,产品价格是1元,现所有厂商都将劳动时间延长,假设由原来的8小时增加到10小时,但产品价格由此下降到每件0.8元,这时的剩余价值率就仍然是100%,比原来没有任何的增加;若价格下降到0.7元,那么剩余价值率反而会下降到75%。这说明,在价格变动的条件下,等量劳动能够取得多少货币收入,或者是预付的货币工资代表多少的劳动时间,取决于价格水平的变化,因此是不确定的,所以在竞争环境下,无法通过劳动时间来计算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之间的比例。
对竞争性厂商的分析都不适应,劳动价值论自然也就更不能用于商品经济中行业与社会的分析。因为在商品经济中,无论什么行业,在社会有效需求一定的条件下,商品的价格水平都是与本行业所用劳动时间的多少成反比的,也就是说,价格水平是随着所使用的劳动时间的改变而变化的,所以无法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剩余价值率,这正如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生产函数理论基础上,在价格变化条件下无法用边际产品的变化来计量边际收入一样。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分析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各种产品之相对价格的关系中就指出,在各部门实际使用的劳动时间一定时,各部门在市场上能取得多少货币收入或总价值,是由社会需求决定的,也就是说,它与该部门所使用的绝对劳动时间无关。在宏观方面,在劳动货币工资预付的条件下,资本家阶级能够获得多少剩余价值,不仅与工人工资的绝对水平没有关系,更与工人劳动时间的长短没有关系,它仅仅取决于资本家阶级的有效需求,两者成正比关系。在假设工人工资全部被消费的情况下,剩余价值量也就等于资本家阶级的有效需求;剩余价值率则等于该支出与工人工资总额的比率。如果资本家阶级完全不进行消费与投资支出,那么无论工人的工资水平是多少或每天劳动多少时间,工人阶级都将得到全部的产品和价值。这也就是马克思指出参见《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69页。、卡莱斯基证明的“工人花费他们所得到的,资本家得到他们花费的”那样,剩余价值量的大小及其与必要价值的比例,仅仅取决于资本家阶级的有效需求的多少及其在总支出中的比重,与工人工资水平的高低和绝对的劳动时间无关。而我们知道,“有效需求”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杨文进,2004)125-128,它是说明资本主义经济波动,尤其是经济危机,从而是证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适应于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基础。
这些情况说明,虽然可以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建立起剥削理论,但却有着极其严格的限制条件,它不仅不能用于资本主义货币经济关系的分析,而且也不适用于以货币交换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这是因为,在以货币交换为媒介的经济体系中,人们关注的是相互间的比较利益,而体现这种比较利益的价格,是在人们的竞争关系中不断变化的,它不是一种绝对量,而是一种相对关系,所以不能用绝对值的劳动时间来反映这种关系。
我们知道,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是从货币向资本的转化开始的,并且认为资本主义不仅以“货币预付”为特征,而且是以“货币利润”为目标的,也就是说,在马克思这里,资本主义不仅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而且是货币经济,攫取货币利润目标的竞争是这种制度的常态,但马克思却又以绝对的劳动价值理论来分析整个竞争性的资本主义生产与分配,却没有认识到两者间在逻辑上的根本对立,这是导致其体系内部出现矛盾的根源之一。如在假设劳动时间的绝对价值及其社会代表的货币价值不变的基础上,从而以绝对的劳动时间作为计量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之间关系的基础,却又引进资本主义的竞争关系及其表现的价格体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引进了资本主义内生性的货币供给体系,如上面指出的那样,后者都是相对量,而前者却是绝对量,这必然造成它们之间严重的矛盾冲突。如以劳动时间的长短来分析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价格体系就必须是绝对稳定的,即价格始终等于价值且保持不变(货币工资的预付且等于劳动力商品价值,还要求劳动生产率严格不变),供求不影响价格,或者说供求之间必须保持绝对的一致(这意味着资本家阶级追求的将是产品剩余而不是货币剩余),同时货币的供给必然与商品价值的变化保持严格的一致,不能有任何的偏离。这种经济,显然不是马克思所要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分析的精髓,就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不稳定性或波动性。这种波动性,源自于资本主义内部各方面对抗性的生产关系(不仅有劳资的,而且有各阶级内部的)。这种生产关系,不仅会引起供求的失衡而导致价格的不稳定性,而且会引起货币供给体系的不稳定性,并且以货币剩余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经济,必然会使得货币贮藏与支付的功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凯恩斯的***,其实也就是强调货币贮藏与支付(信用)功能的发挥。因为没有这两个功能的发挥,市场交换中就不会出现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失衡,也就不会出现有效需求不足从而经济衰退的现象,所以它是引起资本主义经济波动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对这两个功能的作用是比较重视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凯恩斯***是对马克思这方面认识的回归。,产生严重的周期性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引起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这种不稳定性,显然是容纳不下绝对性的价值计量的,或者说无法以绝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分配比例。更重要的是,在马克思这里,资本主义并不是一种以追求绝对的剩余为目的的经济体制,而是一种追求相对生产关系为主的经济制度。因为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和资本积累都并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而仅仅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货币剩余价值,所以这些被积累并充当实际资本的价值最终要被转换为更大的商品产出的,这些产品最终必然是被(在假设只有两大阶级存在的情况下)工人阶级消费的针对马克思这种理论的形式结论(资本积累会导致工人阶级贫困化)与逻辑结论(资本家进行资本积累不是为了自己消费)之间的逻辑矛盾,琼•罗宾逊正确地指出“假如资本家完全是按照马克思所描述的那样生活着,并把全部剥削真正用来投资的话,那就不需要社会主义了。社会主义最强有力的根据是马歇尔所强调的作为私有财富来源之一的归食利者占有利润。马克思所强调的作为积累来源的企业利润,倒是资本主义的最强有力的根据。”(琼•罗宾逊:《马克思、马歇尔和凯恩斯》,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4页。)。这种情况充分说明,剩余价值、价格、利润、生产价格、资本等范畴,体现的都是资本主义的相对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体现,它们的量,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是随着生产关系的改变而变化的。这些内容,显然是绝对性的劳动价值论所体现不了的,由此说明,劳动价值论的性质与马克思所要达到的目的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三、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精髓:生产关系性价值理论
在资本主义经济分析中,马克思所要达到或已经达到的目标与实体性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之间的矛盾说明,实体性的劳动价值论,不仅充当不了其整个体系的理论基础,而且成为其体系产生矛盾的根源,因此,去除这种价值理论,是保证马克思经济理论实现逻辑统一和做到理论与实际统一的前提条件。
去掉实体性价值理论,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整个理论体系,尤其是剩余价值理论失去理论基础。如上所述,在马克思那里,实际上有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价值理论或价值定义,一种就是上面分析的,给其理论体系造成逻辑混乱并且与资本主义实际完全不符的实体性价值理论,另一种就是生产关系性质的价值理论或定义。以后一种理论为基础,不仅可以消除其理论体系中的逻辑矛盾,而且与马克思所要达到的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目的相一致,即能够做到理论与实际的高度一致。
从逻辑上来说,如果确认价值是一种生产关系,那么它的量值就是相对的,是随着生产关系而改变的,或者说是无形的,既然价值量是“无形”的,也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价值量“转形”,因此也就不存在马克思价值体系中(量方面)的逻辑矛盾。这是因为,价值既然是生产关系,那么,不仅价值量是随着生产关系而改变的,而且价值的衡量尺度也是如此,这说明简单商品经济的价值量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价值量是两个不可比的数值,所以不存在价值形态的转形问题。既无转形,自然也就不存在量上的差异。同时,将价值定义为生产关系和相对量,那么价值范畴就能与交换价值、价格、资本、利润、生产价格等范畴在逻辑上保持一致,从而做到整个理论体系逻辑上的一致性。
在这里,虽然仍然可以用“劳动时间”作为比较商品价值或价格间的尺度,但这种尺度却不是绝对的,劳动更不是“凝结”为价值(价值只是经济学对人们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一种理论抽象,是一种生产关系)或成为价值的源泉作为假设,并不是说不可以将劳动定义为价值的源泉或“凝结”为价值,但这种定义的现实解释能力很差。作为人类利益及其实现的源泉,应该是社会生产或生产力。由于生产力由三要素组成,如果认为只有单纯的“劳动”形成价值,其他两者对此没有贡献,那么可以在同样的方***基础上,创造出与“劳动价值论”性质一样的“土地劳动论”、“资本价值论”,其中所要做的仅仅就是将“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换成“土地”或“资本”。同一方法,能够产生三种性质一样但结论却完全对立的价值理论,由此说明这种理论在方***上是有问题的。同时从系统论知道,系统虽然是由要素组成的,但其性质却完全不同于要素的性质,因此各要素虽然是价值生产不可缺少的部分,但却不是价值或商品生产的源泉,而是价值生产的构成要素。而不同要素在质上是不可比的,或者说是异质的,因此不可能形成同质性的价值,也就是说,作为异质品的要素在量上都不可能决定商品的价值,从而价值在量上是与各生产要素的量完全无关的,它仅仅是一种生产关系的体现。在这个过程中,各要素也完全发生蜕变,即由生产要素变成了经济要素,它们的生产关系量,即价值量变得与它们各自的自然属性的量完全无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价值在量上是与各技术性因素完全无关的量,因此以一个不体现任何要素性质和各种技术性关系无关而仅仅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劳动时间”作为相对价值的比较尺度。,而仅仅是充当衡量不同商品间交换比例(不是绝对量)的比较尺度,或者说不同商品间的交换比例是由生产它们之间的相对劳动时间(包括间接的劳动时间,即生产资本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等)决定的,同时这种尺度只适应于简单商品经济。因为相对价格(理论)是容不下“绝对量”的,正如西方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相对价格理论容不下“绝对量”的“基数效用”,后者必然转换到相对量的“序数效用”一样,所以在这里,劳动时间不是一个绝对量,而是一个比较不同商品间交换比例的相对量,即商品间的交换比率由生产它们的劳动时间决定。在这里,“劳动时间”被认为是一个较好的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利益关系的比较尺度,因为它不包括生产中任何要素的异质性质和各种技术性关系的影响,所以能够较好地体现出价值的生产关系本质。
显然,如同一切相对价格理论只具有微观意义一样,以劳动时间作为商品价格的比较尺度也只具有微观意义,并且不能用于解释宏观性的经济运行和分配关系,这正如西方的相对价格理论在这方面的局限性一样。不过要指出的是,正如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相对价格理论反映的只是一般商品经济的生产关系,却不能反映资本主义特有的生产关系一样,以单纯的“劳动时间”为衡量标准的价值尺度,反映的也仅仅是简单商品经济的生产关系。
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充当商品间交换价格比较尺度的是生产价格,因为它充分反映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是一个股份公司,不管将资本投向何方,都要求得到平均利润,所以不仅反映了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而且也反映了资本家内部之间的关系。同时,这种比较尺度不仅具有微观意义,而且具有明显的宏观意义从理论上说,利用任何一种价格尺度,都可以将不同性质的产品的价格加总起来得到一个总量,但这样得到的总量没有任何的意义,同时也不反映社会内部的生产关系,因此在资本主义以前,是没有总量概念的,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相对价格理论中,就没有总量范畴。。如在这里,不同的异质品之所以能够加总起来形成总量并且有意义,是因为它们都是资本支配下的产品,都包含了反映资本主义一般生产关系的平均利润,并且这个总量的大小反映了资本主义内部的劳资分配关系,如一定生产基础上的价值总量较大,反映资本家阶级在其中占有较大的优势地位(它反映有效需求较大,从而利润在总支出中占有更大的比重),总量小,即一切相反,因此它充分体现了价值量是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改变的特征在资本主义社会,如果要找一种反映其生产关系本质并衡量其大小变化的“绝对”价值尺度,那么就是斯密所说的“支配的劳动”或凯恩斯分析的“工资单位”,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力商品价值”。因为这种尺度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对“劳动”的支配关系,体现了其本质特征――通过支配劳动来获得更大的支配的权力。显然,这种尺度也是相对的,因为“工资单位”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改变的,这里将其作为“绝对价值尺度”对待,只是它可能用来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绝对变化”,即资本对劳动的权力是绝对增加还是减少了。。一定基础上的价值总量由特定的生产关系决定,也就充分体现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不是物,而是生产关系”的科学论断,体现了资本是一种获得未来收益的价值,因此它的价值量由它所获得的收益决定,因而是不稳定的,是随着生产关系而变化(这种变化决定和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的不稳定性)的思想精髓。
我们知道,劳动价值论一直被认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石,将实体性的绝对价值理论转变为生产关系性的相对性价值理论,是否会因此动摇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这也许是人们最为关心的要特别注意的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并不是要说明资本对劳动的具体剥削量,而是说明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关系和在这种关系中劳动总是处在相对不利的被压迫地位。。实际上,并不产生这样的结果。也就是说,在相对性生产关系价值理论基础上,同样可以得到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剥削的结论。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就是资本对劳动的支配并获得剩余,所以不管价值的源泉是什么或者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剩余都来自于资本对劳动支配的结果。这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基础上,“资本支配劳动”下的生产都会产生一个剩余。只不过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在边际分析方法基础上得到这个剩余是一个确定量(它等于资本对总产品的边际贡献乘以资本量)来说,建立在平均分析方法基础上的古典经济学认为,这个量,或者说劳动与资本间的分配比例是不能严格确定的在同样的方法基础上,斯密得到资本积累有利于工人的结论;李嘉***得到资本积累与工人无关的结论(工资由外生的必要生活资料数量决定),马克思则得到了不利于工人的结论。,是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而改变的(杨文进,2006);而在劳动与资本的分配关系中,一般地说,劳动总是处在一种相对不利的状态中,而资本积累中的有机构成提高等,更是会加强这种趋势。所以在“剩余”分析中,并不需要实体性的劳动价值论做基础,或者说,“剩余价值理论”与“剥削”完全可以建立在相对性价值理论基础上。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实体性价值理论基础的目的仅仅是说明(在外生性的劳动工资基础上)剩余价值量的计算方法。然而如上面指出的那样,这个具体量的准确确定,是与马克思理论分析的精髓,即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是不稳定的,劳资关系也总是非均衡的,因此实际的劳资分配比例或具体的剩余价值量是不能事前确定的等理论结论不相兼容的。如在马克思的实际分析中,就并没有严格采用外生性的劳动工资或工资总额不变的假设,而是认为实际工资水平是随着劳动供求和商品价格的变化而改变的,因此会出现繁荣时期工人不仅生活改善而且有一定储蓄,但在危机与萧条时期,储蓄会逐渐被消耗且生活质量下降的结果,同时在这样的基础上才会发生利润率及其决定的经济运动的非均衡性。没有这种非均衡性的分配比例的变化,是不可能出现这些结果的。
“价值是生产关系”的理论,还可以与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内生性货币理论、资本主义的自我异化理论等一系列理论保持逻辑上的高度一致,此外,百多年来被人们争议的价值理论逻辑性的一致性问题自然也就因此而不存在。因为价值既“无形”,自然也就不存在“转形”问题,所以无论在价值的“质”还是“量”上都不存在不一致的问题。
最主要的是,这种性质的价值理论能够做到理论与实践的一致。价值是生产关系,那么资本量、收入量、工资额与利润之间的比率等,也就都是随生产关系变化而改变的量,因此在长期,各种价值比率关系,如资本有机构成(资本存量与劳动工资的比率K/W)、利润率水平、利润与工资各自占收入的比重(P/Y、W/Y,两者的比例就是剩余价值率P/W)、资本产出比率(K/Y)、经济增长率等都是稳定的,但在短期则是与随着经济波动而变化的事实相一致1958年,英国经济学家卡尔多(Kaldor)通过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长期统计资料的分析,提出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六个程式化事实:一是产出和劳动生产率以稳定的比率持续增长;二是每个工人的资本数量持续增长;三是利润率水平从长期看是稳定的,但在短期是波动的并与投资的波动相联系;四是在长期,资本产出的比率是稳定的;五是利润在收入中的比率是稳定的;六是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和总产出的增长率在不同的国家呈现巨大的差异。。这是因为,当收入分配比例发生改变时,资本的存量也会发生变化,从而使收入(商品价格总量等)发生变化,所以各价值比率之间的关系在长期一定会保持稳定。如利润率下降,存量资本就会因此贬值而使利润率恢复正常;利润率上升,则一切相反。由此也就充分证明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各经济变量的实质是生产关系的科学结论,并且与他所要达到的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目标相一致这些稳定性的价值比率,是建立在总量生产函数基础上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所无法解释的――只能作“技术进步中性”的假设。,因此完成了理论与实践的一致。
所以说,只有将实体性价值理论舍弃,坚持生产关系价值论,才能够避免或解决原有理论体系中的各种逻辑矛盾,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分析的精髓才能够做到充分体现,或者不被人们(因各种形式上的暇疵)所曲解,才能够得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一致。
参考文献:
马克思. 1975. 资本论:1-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斯拉法. 1981. 李嘉***著作和通信集(第1卷):***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 郭大力,王亚南 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斯密. 1981.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 . 郭大力,王亚南 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
杨文进. 2004. 论马克思的宏观经济学:马克思经济理论新解读[M]. 北京:中国财***经济出版社.
杨文进. 2006. ***治经济学批判导论:系统与内容的重建[M]. 北京:中国财***经济出版社.
Logical Root of Contradic in Value Transforming: Confusion
of Absolute Quantity and Relative Quantity
――Research on the Essence of Marxist Theory of Value
YANG Wenjing
(College of Economics,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2)
Abstract:The essence of value is production relations and the measure of value must reflect the nature of society, so the measure of value and the value quantity both are relative quantity, changing with production relations. There is no comparability among different value quantity under different production relations. The theory of value pursues logical unify, which makes us apply labor theory of value which merely adapt to the simple nonmonetary goods exchange to capitalist market economy which is completely different in nature, and neglect the fact that the absolute value quantity and the relative “production price” quantity will not unify logically. Therefore there is serious logical contradiction in classical school system. Theory and facts have proven that the absolute labor theory of value based on “entity” is incompatible with the essence of capitalist economy promulgated by Marx. The relative theory of value based on production relations is truly its theoretical foundation and the essence of Marxist theory of value.
Keywords:value transforming; labor theory of value; Capitalism; absolute quantity;relative quantity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价值转形”矛盾的逻辑根源:绝对量与相对量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