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机关财务行为,避免经费开支的盲目性、随意性,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的《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机关经费和工作需要的关系。
第三条机关财务开支要坚持预算管理,本年度财务预算要在上年度财务支出的基础上,合理增减。对因工作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及根据有关***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各有关科室、部门要单独编制经费开支计划,由财务科报请局领导同意后调整预算。
第四条机关一切财务开支实行主管财务的局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工资、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燃油费、过路(桥)费及1000元以下的正常开支,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授权财务科长审批。
第五条市局机关对弹性较大的支出项目实行限额管理,主要有:
(一)大宗物品采购的管理
大宗物品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所有办公用品,包括各科室、部门的文具、纸张、微机耗材、低值易耗品等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机关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发放。
2、办公用品采购时,主管人员对所需采购的物品列出名细、做出预算,经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审核、主管局领导审签、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由机关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小组组织采购,以增强工作透明度。
3、购买办公用品时,要讲究质优价廉,货比三家,力求少花钱、花好钱,购买的商家要相对固定。
4、各科室报刊、杂志,由办公室按年度列出订购计划,经财务科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统一订购。各科室临时增订的各种报纸、书刊,以书面提出请示,经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方可列支。各科室为各县、区局订的书刊,所需款项市局机关财务一般不予垫付。
5、为便于工作需要,各科室临时性的小额办公物品采购必须有科长(主任)审核签字(科长和经办人用碳素笔签注名字、日期),1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必须要有书面请示,经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方可列支。
(三)会议费及接待费的管理
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人数,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要做好会议费的预、决算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报批。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接待事宜。科室、部门需在市外接待的,必须报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接待具体规定见市局制定的《会议接待管理办法》。
(四)车辆运行费的管理
根据车况等因素建立单车核算办法,对年度车辆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没有特殊情况的不得突破年初预算;规范派车的审批管理,完善车辆维修、燃油监督、制约制度;对车辆运行、修理、费用、结算等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具体规定见市局制定的《市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五)电话费的管理
1、办公电话应用于境内的各种公务活动,各科室、部门要严格禁止私用电话和拨打信息服务台。
2、各科室电话不得擅自增加,原则上每个科室只开一部长途电话。特殊情况需增加电话的,由市局领导核定。
3、移动电话、住宅电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超支部分费用自理。
(六)差旅费的管理
1、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应严格执行***《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报销时应将合法的原始凭证粘贴整齐,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本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财务科签批报销。
2、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差旅费开支不超标准、不出差错。
3、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出差借款,应根据出差的实际天数,如实申请借款,经财务科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借款。出差返回一周内必须报账,对无故拖延不报的,财务人员有权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4、对外出学习、考察等出差到较远地区的人员,应事先写出申请或有上级正式文件通知并附开支预算,并经主要领导批准,财务方可借款,出差归来报销费用不得突破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出差人员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等仍按张国税计字(1996)9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报销凭证是机关干部发生支出取得的书面证明,是唯一合法报销凭证。因此,报销凭证要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凭证的审核及审批要符合程序。
1、报销凭证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包括付款单位(台头)、开具日期,物品的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经手人签字,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人签字等,都应清晰明辩。对模糊难辩,项目不全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2、报销凭证开具的物品应准确详实,不得使用“办公用品”、“用具”等名称。一次采购物品较多时,可由开具单位在发票后附物品明细表。
第七条严格借款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现金时,应填写“借款单”,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财务科长同意,到财务科办理借款事宜,办事完毕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财务科报账。
第八条财务科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执行情况,认真进行财务分析,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做好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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