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忠孝节义是中国传统道德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宋代以降,特别是明清时期,忠孝节义几乎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有学者认为,忠孝节义四字连用首见于南宋洪迈的《夷坚丙志》。考索古籍,发现早在五代后晋编纂的《旧唐书》中就已经有“忠孝节义”的提法,往溯更早,东晋时期的孙盛就已提出“忠孝义节”为“百行之冠冕”。“忠孝节义”词组出现虽早,但却到明清才广泛流行,其深层原因在于宋明以后“三纲”逐渐神圣化,“忠孝节义”作为“三纲”的同义语也随之成为社会流行用语。
[关键词]传统道德 忠孝节义 儒家
[中***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4-0048-04
汉代以来,虽然确立了“三纲”的正统地位,但伴随着朝代更迭、民族融合等历史进程,“三纲”的地位和作用也经历了升降沉浮。到了宋代以后,随着“三纲”的凸显,“忠孝节义”也成为被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实际上,宋以后主要就讲忠孝节义了。明代以后,“忠孝节义”的实际地位和影响已经高过五常。人们论及道德,往往以“忠孝节义”作概括。可是,这一概括最初出现于何时、何书,一直以来却没有定论。
一、“忠孝节义”出处考溯
早在“”时期,“梁效”写作班子出于别有用心的***治目的,就曾经对“忠孝节义”的出处进行过查考。冯友兰先生曾回忆说:“我去参加过一些批林稿子的讨论,查过一些成语、典故的出处,例如‘天马行空’最初见于何书,少正卯的‘少正’二字是官名还是姓氏,‘忠孝节义’四字连用最早见于何书,等等。”但是否查考出结果,不见下文。中国伦理学界也一直对“忠孝节义”的出处非常重视,陈瑛先生回忆说:“有一次谈到‘忠孝节义’这个词组,张(岱年)先生在讲到它的重要性之外,还特别叮嘱我:‘这个词出自何处,谁最早提出来?我不知道。你能不能查一查!’”按照陈瑛先生的观点,忠孝节义虽然在先秦时期已经孕育产生,至两汉时比较完备,但四字连用则首见于宋代洪迈的《夷坚丙志·忠孝节义判官》。此外,使用百度百科等权威的网络搜索工具进行查找,其结论也大多认同“忠孝节义”最早出自南宋洪迈的《夷坚志》。但笔者最近在读书时发现,“忠孝节义”四字连用应不晚于五代的后晋,甚至可上溯到东晋时期。
在《旧唐书·薛仁贵传》中,提到薛仁贵征服高丽后,“移理新城,抚恤孤老;有干能者,随才任使;忠孝节义,咸加旌表。高丽士众莫不欣然慕化”。此为目前查找到的最早提到“忠孝节义”的文献。《旧唐书》为后晋赵莹、刘晌先后主持编纂的。从后晋天福六年(941年)石敬瑭下令编纂,到后晋开运二年(945年)成书,历时四载。因此,“忠孝节义”一词的出现最迟不会晚于945年。而且《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六)。也就是说,《旧唐书·薛仁贵传》很可能直接从唐人撰写的实录和国史抄录过来。
早在唐初,朝廷就非常重视撰写实录,并以实录为基础撰写国史。清人邵锡荫曾考证说:
唐之史料非不备也。义宁武德中有温大雅之《起居录》,房玄龄、许敬宗、敬播之《三帝世录》,若姚思廉之《贞观纪传》,显庆中长孙无忌、于志宁、令狐德菜、刘胤之、杨仁卿、崔胤又续之,龙朔中许敬宗又补之,此则唐开创及盛时所记载也。长安中,刘子玄、朱敬则、徐坚、吴兢奉诏更撰《唐书》,自创业至开元备是矣。(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十九)
按照赵翼的说法,唐代进行过四次大规模的修撰国史活动,比较重要的就是吴兢撰写的唐国史,后韦述又进行了补遗,撰成篇幅达一百一十二卷的《国史》,也即《文献通考》卷一九二《经籍志一九》所载的“《唐书》一百三十卷。唐韦述撰。初,吴兢撰《唐史》,自创业讫于开元,凡一百一十卷。述因兢旧本,更加笔削,刊去酷吏传,为纪、志、列传一百一十二卷”。安史之乱时,韦述曾“抱《国史》藏于南山”,肃宗至德二载于休烈请访求史籍,韦述才以其所藏送官。也就是说,四次修史成果“所存仅韦述之本也”(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六)。据《册府元龟》的记载,后唐起居郎贾纬还能见到唐人所写的唐高宗至代宗的纪传。后晋修《唐书》坚持“纂修须按于旧章”(《五代会要·前代史》卷十八)的原则,对于唐前半时期的纪传主要是迻录韦述的国史,其忠实程度甚至于对唐人修史的原话都不做修订,连“今上”、“我”等字眼都没有改动,史论部分甚至常见“史臣韦述日”等字样。《旧唐书》的史料来源和编纂方式“不仅决定了其纪、志、传乃至论赞的诸多特点,更使全书反映较多的是唐代各个时期的不同思想和历史观点”。具体而言,“叙太宗、高宗、武则天直至睿宗史事,反映的主要是玄宗前期的观点”。薛仁贵征高丽正是高宗朝,而且与薛仁贵一起征服高丽的是刘仁轨。《旧唐书·刘仁轨传》的史论部分即为“史臣韦述日”,明显是直接抄录的韦述《唐书》,因此,《旧唐书·薛仁贵传》也很可能是忠实迻录韦述《唐书》,反映这段史实的思想观点应该是“玄宗前期”,也即韦述编纂唐国史时的观念意识。“忠孝节义”一词也似应出自韦述或其前人的笔下。据此,我们权且将唐国史使用“忠孝节义”一词保守地推定为韦述《国史》重见天日的至德元年,也即756年。
考证至此,“忠孝节义”一词的首次使用已经较南宋洪迈大大提前了。按洪迈在《夷坚丙志》的自序中明确提到该书撰于乾道七年,即1171年,最保守地以后晋开运二年(945年)《旧唐书》最终成书时间推定,则“忠孝节义”首次连用较《夷坚丙志》早了226年。如《旧唐书·薛仁贵传》直接迻录于韦述的《唐书》,并以至德元年(756年)为韦述《唐书》成书下限,则早《夷坚丙志》415年。如果再进一步推测韦述《唐书》取材于唐初实录,则“忠孝节义”一词的首次使用或许更早。
任何一种道德名词的出现都有一个长期发展演进的过程,是社会价值观念逐渐集聚、重组、精炼的结果。“忠孝节义”一词在以文字形式出现之前,也应该有一个在社会中不断被锻造和形塑的过程。就像“三纲”在汉代正式提出之前,在先秦已有雏形一样,“忠孝节义”四字连用也必不仅仅是唐代的事。据南北朝时裴松之为《三国志》所做的注中记载,东晋孙盛就提倡“忠孝义节”。孙盛曾评价姜维说:
夫士虽百行,操业万殊,至于忠孝义节,百行之冠冕也。姜维策名魏室,而外奔蜀朝,违君徇利,不可谓忠;捐亲苟免,不可谓孝;害加旧邦,不可谓义;败不死难,不可谓节。(《三国志·蜀书·姜维传》注)
据说孙盛的这段话出自其所著的《晋阳秋》,不过《晋阳秋》早已亡佚,孙盛的这番论述反而借助裴松之的《三国志注》得以传世。尽管此处孙盛关于“忠孝义节”的提法与后世所流行的“忠孝节义”存在着后两个字顺序不同的微小差异,但从其倡导的主旨来说,是继承了汉代“三纲”思想,其精神实质与“忠孝节义”是绝无二致的。非常有价值的是,孙盛不仅将“忠孝义节”作为“百行之冠冕”,还对忠、孝、义、节进行了逐个解析,其解析理路也与“三纲”的思想主旨基本契合。当然,孙盛认为姜维策名魏室,而外奔蜀朝,以此认为不忠,是孙盛个人史观和好恶问题(通常人们都视姜维为蜀臣,投魏乃不得已,其妄***恢复蜀国的行为是忠义之举),但其判断忠孝义节的标准符合传统价值取向。值得注意的是,前面我们提到的洪迈,在忠、孝、节、义四个字的排列顺序上内容与条目也有微小差异。其《夷坚丙志》“忠孝节义判官”条记载:
杨纬,字文叔,济州任城人,为广州观察推官,死官下,丧未还。其侄洵在乡里,一日晡时,昏然如醉,欺见纬乘马从徒而来,洵遽迎拜,既坐,神色倚然如平生。洵跪问曰:“叔父今何之?”曰:“吾今为忠孝节义判官,所主人间
忠臣、孝子、义夫、节妇事也。”从容至夜。
“忠孝节义判官”中提到的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的排列顺序与条目中的顺序不完全一致,而恰恰与孙盛的排序一致,即也是按照忠、孝、义、节顺序来排列的。这种排序法汉代就已有之,乃古代通用习惯用语。如晋代袁宏《后汉纪》卷八记述东汉光武帝曾与群臣论***事,“及忠臣孝子义夫节妇,侍对之臣,莫不凄怆激扬,欣然有得”。袁宏的这段话是抄自班固等人撰写的《东观汉记》,不过《东观汉记》卷一中做“忠臣孝子义夫节士”,差异在于一个是“节妇”,一个是“节士”,但共同点都是将忠孝节义分别对应四个义务主体。这说明,早在东汉时期、最晚在东晋时期就已将忠臣、孝子、义夫、节妇四者并列,并已出现忠、孝、义、节四字连用的趋势。此后,直至明清,忠臣孝子义夫节妇成了忠孝节义的代名词,而忠孝节义则成了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的缩略语。无疑,无论是“忠孝节义”还是“忠孝义节”都是对忠臣、孝子、义夫、节妇(或节士)的精炼,而且在中国传统道德变迁史上,二者曾经彼此通用。不过,较之“忠孝义节”而言,“忠孝节义”既不拆散“忠、孝、节”三者的有机联系,还保持了语义上的连贯,且符合平仄音韵规律,语气上也更加铿锵,朗朗上口,因此逐渐统一为“忠孝节义”。
综上,“忠孝节义”一词的首次使用应不晚于五代后晋开运二年,即公元945年。如果不纠结于后两个字的顺序,忠、孝、节、义四字连用则可进一步追溯到东晋孙盛、袁宏时期。以二人卒年(孙盛卒于373年、袁宏卒于376年)作最保守的推断,忠孝节义四字连用较《夷坚丙志》早了近八百年。
二、“忠孝节义”流衍及原因辨析
毋庸置疑,“忠孝节义”是对“三纲”基本精神的提炼。首先,“忠孝节义”的前三个字就是“三纲”忠、孝、节的直接再现。至于最后一个“义”字则与五常中的“义”字意义不完全相同。五常之“义”是具体的德目,而“忠孝节义”的“义”字含义更广,是对忠、孝、节的肯定。“义者,宜也”(《礼记·中庸》);“行充其宜谓之义”(贾谊,《新书·道术》);“事得其宜之谓义”(扬雄,《法言·昌黎》);“义者,事之宜也”(《朱子语类》卷六)。从这个意义上说,义超越了五常这样的具体道德行为规范,具有普遍价值性。这种认识不仅见于历代硕儒,先秦诸子也有类似的观点,如《商君书·画策》曰:“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商君书》直接将义与忠、孝、节(“男女有别”含有节的意蕴)并列连用,并表达了以“义”统“忠、孝、节”的思想倾向,这无疑可视为“忠孝节义”的滥觞。除了“义”字,“忠孝节义”的“节”字也往往超越其性别指向。如孙盛说的“败不死难,不可谓节”就已溢出了女性贞节的狭隘意义,而赋予了气节、臣节、节操等更广泛的含义。
如果说,“忠孝节义”一词在《商君书》中已有萌芽,东汉时期即将忠臣、孝子、义夫、节妇(或节士)并称,东晋时期已经出现“忠孝义节”的提法,唐代则首次出现“忠孝节义”的词组。那么,这么重要的概念何以直至明清时期才广泛流行,成为尽人皆知的道德要求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对“三纲”的产生、发展、流变的历史作一追溯,因为“忠孝节义”是对“三纲”的重复和强调,是“三纲”的同义语反复,有着明显的关联性。
早在先秦时期,《仪礼》就提出“三至尊”说,韩非子也提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子·忠孝》)。此为“三纲”之雏形。西汉时董仲舒提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礼纬·含文嘉》明确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东汉《白虎通义》更是以国家意识形态的形式明确了“三纲”的正统地位。与“三纲”的产生相同步,“忠孝节义”也在先秦和汉代出现雏形。先是《商君书》将为人臣忠、为人子孝、男女有另U与义字联系起来。此后,东汉的《东观汉记》又提出了“忠臣孝子义夫节士”,并被东晋的袁宏、孙盛所继承。袁宏和孙盛同朝为官,一个追记了东汉时期高扬“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的传统,一个具体解析了“忠孝义节”四字的寓意,并首次将四字连用。这说明在东晋时期,士人阶层对忠孝节义还是比较认同和向往的。但之所以没有广泛流行,是与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特别是与“三纲”在这个时期的境遇分不开的。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长期处于***割据、战乱纷争中,汉代确立的“三纲”遭到严重挑战。首先,***权更迭频繁,忠首当其冲受到冲击。赵翼曾云“六朝忠臣无殉节者”(《陔余丛考》卷十七);康有为亦有言“六朝无忠臣”(《康有为全集》第2册,《万木草堂讲义》)。其次,受战乱流离和民族融合的影响和胡风胡俗的浸染,加之玄学的越名教而任自然,女性的贞节观也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妇女“不本淑懿,故风教陵迟而大纲毁泯”(《三国志·魏书·后妃传》)。这一时期的“三纲”,唯有孝道还得以弘扬。既然“三纲”都受到如此严峻的挑战和冲击,体现“三纲”价值精神的“忠孝节义”得不到回应和影从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孙盛、袁宏对忠孝义节的倡扬很快就被湮没在南北朝的乱世纷争中。隋唐一统结束了长达三百多年的乱世,“忠孝节义”再度被提起,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成为朝廷旌表的重点。但有唐一代释老盛行,儒家思想还没有取得绝对权威地位,加之胡俗遗风尚存,唐末藩镇割据,“三纲不正,无父子君臣夫妇”(《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忠孝节义”仍无从谈起。至于五代十国,更是“干戈贼乱之世也,礼乐崩坏,三纲五常之道绝”(《新五代史·晋家人传》)。在这种情况下,“忠孝节义”也无法成为社会主流观念。
到了宋代,随着君主专制集权的强化,特别是理学的勃兴,不仅使儒学占据了意识形态的权威地位,而且使“三纲”理论更加精致化、系统化,随之而来的是,“三纲”再一次被日益神圣化、绝对化,成为“古今之所共由”、“人之所共由”的永恒不变“天理”,取得了不可摇撼的权威地位,“忠孝节义”思想也才得以重新回到人们的主流话语体系中。到了明清时期,封建专制集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忠孝节义”也成为高频词,很快就从统治阶级主流意识形态泛化成民间普遍流行和自觉尊奉的价值观念。翻检明清小说、话本、戏曲、家训、乡规民约等,随处可见大肆宣扬忠、孝、节、义四德。“显然,此四者所落实的乃是三纲,所强调、维护的乃是君权、父权、夫权。忠孝节义在明清盛行,无疑是三纲、三权在明清更加强化的表现。”“忠孝节义”被普遍认同和尊奉,并日益成为钳制人心、束缚人身的精神枷锁。到了近代资产阶级***、特别是新文化运动时期,“忠孝节义”首当其冲地受到冲击和批判,被当作“奴隶之道德”而遭到否弃和清算。新文化运动的主将***在《青年杂志》(后改名为《新青年》)发表系列文章抨击旧道德。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忠孝节义,奴隶之道德也”,“宗法社会之奴隶道德,病在分别尊卑,课卑者以片面之义务,于是君虐臣,父虐子,姑虐媳,夫虐妻,主***,长虐幼”。在时人看来,批判忠孝节义这样的“奴隶道德”就是抨击三纲,反之,抨击三纲也就是在否定忠孝节义,忠孝节义和三纲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本质上没有区别。经过近代的“道德***”,忠孝节义和三纲一道遭到了否弃,尽管在民间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但总的来说,其影响力逐渐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