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登,康复医学教授,江苏扬州人,生于1927年1月。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医学院。历任中华医学会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会副主委、主委、名誉主委、顾问。自1990年起担任世界卫生组织康复培训与研究合作中心主任迄今,并兼任康复资源中心主任。热心于康复医学教育,编著多本大型专著、教材。现任《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名誉总编、《中国康复》《国外医学:物理医学与康复分册》主编。译编多本世界卫生组织康复专著,分赠全国各地,服务于社会。
常听到“某某康复出院"的报道,出院是否就是康复了?作为祝愿,可以理解,但病愈与康复,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康复”是人们对REHABILITATION一词的翻译,此词在香港译为"康",在台湾译为"键"。三种译法的含义都是"恢复健康"。但这里所说的"健康"是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所界定的健康定义:健康是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适应上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消除虚弱。这个定义包括了三个方面: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能力好,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所倡导的医学模式从生物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康复是需要通过一定手段,特别是训练,以恢复、提高伤病所影响的功能,使病人能重返生活、社会、工作,提高生活质量。按照这个概念,病愈或手术后的情况与康复相差甚远。因为病愈或手术只是解除了病理状态,此时的功能还远远达不到上述“健康”的要求,还必须经过或长或短的康复过程,才有可能恢复或重建躯体、心理和社会功能,以达到或接近“健康”。
举一个浅显的例子:某人小腿骨折了,经过处理骨折愈合,但行走依然困难,还必须经过持续认真的康复训练,才能恢复功能。因此,骨折愈合不等于“康复”,只有经过***、训练,恢复或重建了功能,才能说“康复”了。在这里,“功能”是关键!正是这个道理,世界卫生组织将使用了20多年的《国际伤病、残疾、残障分类》重新修改制订成为《国际功能、失能与健康分类》,简称ICF(国际功能分类),强调功能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的重要性。卫生界早期强调的“治病救命”固然正确,而且由于医学科技进步,能救治的病人愈来愈多,但是如果缺乏全面的功能,被救治存活者的生存质量肯定很低,有时甚至终身需要他人帮助,这对于个人、家庭、社会都是极大的负担。只有康复的早期介入,尽早采取措施,保持、恢复、重建功能,使人们重回工作、社会、生活,能参加有收入的工作,生存、生活质量才能提高。一切在于功能!不仅是局部功能,而且是整体功能,上述三方面的功能。譬如小腿骨折,骨折后必需固定,膝关节保持伸直,防止旋转。在固定期间进行踝关节屈伸和股四头肌肌力训练,2~3周后,可以进行膝关节屈伸活动。在骨折线模糊后,可以使用腋拐进行不负重的行走,为骨折愈合后的进一步步行训练打下基础。骨折愈合后需要经过训练恢复步行,恢复身心健康,直至恢复工作,回归社会。这样的医疗工作才能为社会提供积极有用的劳动力、贡献者。
功能观,不仅需要医务人员具备,也需要病人及其家庭掌握。目前人们认识上存在“误区”,谈到医疗、治病,就问有什么好药,有什么手术,对于解决病理问题是对的,但是要达到“恢复健康”就远远不够了,必须时刻牢记全面的功能观,并积极努力地为此寻求解决办法。只有病人的积极努力,包括自身的刻苦坚持锻炼,才会有全面的功能恢复和较高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