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非诚勿扰》里,有这么一段台词让观众爆笑不已;
葛优对徐若碹说:“孤儿我是可以接受的,父母双全就是另一回事儿了。宝马车头上插一奔驰的标,恐怕不太合适吧?”
徐若说:“能开不就行吗?”
葛优说:“可要是出了故障,奔驰的零件配不上,宝马又不管修,怎么办?别的事儿我可以不劳而获,娶媳妇生孩子这事儿,我还是想自力更生。”
现实中,有些人听到这个笑话,未必能开心起来。日前,有关产前亲子鉴定的一些报道,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母亲带女儿做胎儿亲子鉴定
陈女士的女儿小晓因为意外怀孕,又因怀孕之后遭遇另一场意外,致使她不得下选择腆着大肚子,走进亲子鉴定所的大门。
小晓是个性格开朗的长沙女孩,芳龄21岁,去年刚刚大专毕业。在读书期间,她“看”上了比她大两岁的株洲男孩刘俊,并主动向他示爱,经过短时间的交往后,两人坠入爱河。
去年5月,刘俊叫小晓一起去广州发展,在没有告知家人的情况下,小晓便和刘俊南下。尔后,两人租房过起了同居生活。好景不长,小晓发现现实的严峻:没办身份证的她没人敢用,没有学历的男友找工作处处碰壁。
一个多月后,在南方无处安身的两人回到各自的家乡。为了让女儿远离刘俊,陈女士带着她回到长沙,让孩子学美容美发。
几天后,陈女士偶尔发现小晓出现呕吐症状。开始,她还以为是中暑了,后来经过“逼问”后,小晓承认和刘俊同居的事实。陈女士买来试纸检测,结果显示“异常”。随后,她带女儿到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小晓已有2个多月的身孕。
小晓是陈女士和前夫生的,女儿本跟随父亲。后来,前天无力照看,小晓只得和爷爷生活。陈女士说,她现在组成了新家庭,没法更多地帮助女儿,“虽然是自己家的孩子不争气,但我平时对孩子关心太少了!”她自责道,“现在只能让孩子去做流产手术了。”
陈女士赶忙联系刘俊,要求协商解决,可对方怀疑孩子的“身份”,并称只要检验结果显示孩子是他的,他肯定不推脱;陈女士认为,他这种行为是在推脱流产的费用,“明摆着就是不认账!”
陈女士告诉记者小晓曾在她面前发过誓,只和刘俊发生过关系。在广州期间,两人并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自从女儿回到长沙后,母女俩同睡一张床,其间绝无和其他男子有过来往,“这孩子不是他的,会是谁的?”
在获知有些机构可以进行胎儿亲子鉴定后,陈女士准备带女儿前往,“我知道女儿傻,可我也知道她不会乱来,所以我 定要带她去做胎儿亲子鉴定。”
胎儿亲子鉴定:“知情权”VS“生命权”
目前,能够开展产前亲子鉴定业务的,主要是一些***于公检法系统之外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此外还包括一些生物技术公司。公立医院介入的相对较少,同时,由于该鉴定业务需要一定的资质认证,所以私立医院一般也不能进行操作。
所谓“产前亲子鉴定”,是一种“三联体”鉴定,即父亲、母亲加腹中胎儿的DNA鉴定。胎儿的DNA来自羊水,父母双方则需要提供血样或带毛囊的毛发。一般要在怀孕16周以后才可以进行,因为羊水较多,胎儿尚小,穿刺抽取羊水的风险小。
鉴定的过程,与普通亲子鉴定大致无异。实验人员从羊水、毛发或血样中提取细胞放入专用试剂,接着从中提取DNA。分别选取父亲、母亲、胎儿的16个DNA位点,每个位点都对应2个数字。如果在每处相同位点上,孩子的两个数字,一个与父亲相同,另一个与母亲相同,亲权概率就大干99.97%,即可确定亲子关系。若有大干两个以上的位点对不上,那么便可以100%地排除血缘关系。如有一两个位点不同,则可能存在基因突变的情况,还要进行进一步检测。
目前来做产前亲子鉴定的当事人,大概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未婚先孕,男方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女方要求鉴定以证洁白,二是女方有过婚外情,自己确实不确定孩子的生父身份,三是涉及到遗产继承,男方提出对婚外子女进行鉴定。
七八成产前亲子鉴定非亲生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提供的数据显示,近些年来,该院几乎每年都会收到400例左右的亲子鉴定申请,其中两成多是产前亲子鉴定,结果有七八成左右的丈夫发现,妻子怀上的孩子并非亲生。
据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主任法医师黎青介绍,最近一两年,挺着大肚子领着自己“男朋友”来为胎儿做亲子鉴定的女性正逐渐增多,时下已占总鉴定人群的23%左右。“在这一鉴定群体中,起码有七八成是因为孕妇曾发生婚外情或性乱行为。而最终鉴定结果也显示,她们的孩子还真不是‘原配’的”,黎青表示。
也有是丈夫太多疑的。去年,一男士来到鉴定所,神情萎靡,欲言又止。黎青仔细 问,才知他仅仅因为妻子有晚赌气回娘家过夜,产生疑惑,一家三口已来鉴定四五次。之所以要重复鉴定,是他对每次给出的99 99%以上系亲子的结论生疑,总认为真正的父女该是:100%才对。
黎青表示,即便亲生父子(女),父权概率为100%可能性基本不存在,所以国际惯例一般认定父权概率99 97%以上的契合,即支持存在亲子关系。
亲子鉴定从“育后”提早到“产前”,且问津者渐趋增多,这究竟是文明的进步还是倒退?
正方
中国***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宗锦: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人们希望通过产前亲子鉴定明确亲子关系,是合乎情理的。任何人都对自己的后代血统享有知情权,且没有义务去抚养非亲生的孩子。
反方
北京大学医学部伦理教研室主任李本富:但无论如何,从伦理学的角度而言,由“产前亲子鉴定”导致的引产行为,都是不人道的。它扼杀了胎儿的出生权,是一种对生命的漠视产前亲子鉴定的问世,无疑是技术的进步,也的确是获得知情权的有效手段。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怀有“非婚内子女”的母亲势必要承受很大的精神压力与日后的生活压力,因此难免选择终结妊娠。小生命从“有”到“无”,某种程度上也是文明的倒退。
正方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李莹:知情权是应该受保护的,但享受知情权必须附有一定的条件,不能滥用和扩大。男方必须有确切的证据,比如证明女方出轨的人证、物证,否则如果单凭怀疑就强拉女方进行鉴定,就是对知情权的滥用,也是对女方的不尊重。
反方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研究所所长、著名社会学家周孝正:产前亲子鉴定,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有一定道理,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则反映了社会诚信的缺失和道德意识的下滑。部分现代人对自己的婚姻关系,以及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已经导向一种消极模式。
总结陈辞
中国***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仝宗锦:公民的知情权需要保障,但胎儿的生命权同样重要。产前亲子鉴定的另一客观效果,的确与做B超检测胎儿性别类似――导致父母对“不满意”的胎儿进行引产。因此比较科学的方法是,国家尽快进行立***证,通过法律手段对进行“产前亲子鉴定”后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不要让“知情权”成为扼杀“生命权”的凶手。
来自法律的声音: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产前亲子鉴定做出明确的限制。在1987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也只是针对亲子鉴定有简单的规定:“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也就是说,不鼓励,亦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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