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论文10篇

公司管理论文篇1

【关键词】公司治理系统公司管理系统会计信息系统

一、引言:

纵观会计发展历史,会计已经从简单地记录事项并向所有者报告管理者经营业绩的阶段演变到向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会计的目标相应地也从报告解除受托责任拓展到优化配置资源。但是,从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现状来看,会计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没有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甚至有时还误导了资源的流向,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与会计人员素质。会计法规和准则等方面均有关系,这方面的研究已有诸多成果。本文试***另辟蹊径,立足公司治理、企业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共生关系,从理论层面揭示会计信息质量是怎样受制于环境并积极地影响这些环境。作者的观点是,会计作为企业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它同公司的管理结构和治理结构是密不可分的。在一个管理有序、治理完善的企业中,会计必然运作良好,它为企业内部、外部决策者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从经验来看,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一般都在企业管理上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笔者进而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是在于我国许多企业缺乏完善、健全的公司管理系统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系统。会计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企业管理和治理结构,只有将会计置于公司管理和治理系统中加以考虑,才能理解会计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才能找出现实中所存在问题的症结,寻求对症之药。

二、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整合分析摸型

目前,有关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研究存在着两种倾向,即公司治理研究只考虑狭义的公司治理范围,其中主要研究内部监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而公司管理研究中,又只注意企业外部环境、公司文化、管理风格的影响,而很少把公司管理系统与公司治理系统结合起来综合研究。

其实,公司治理与管理是存在紧密关系的两个方面,按柯克兰和瓦提克(CochranandWartick)的研究结论: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之间潜在冲突是构成公司治理问题的内容之一,因此公司治理的目标就包括协调公司的治理和公司的管理。[1]治理与管理的区别依赖于经济学上定义股东与管理者关系的企业理论模型:股东拥有企业仅不参与经营管理,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作为他们在公司决策中的人来监督经营者的行为。据此,公司治理被看成与公司的内在性质、目的和整体形象有关,与该实体的重要性、持久性和诚信责任等内容有关,而公司管理则更多地与具体经营活动有关。可以认为,治理与管理的差别在于:(1)治理的中心是外部的,而管理的中心是内部的;(2)治理是一个计放系统;管理是一个封闭系统;(3)治理是战略导向的,管理是任务导向的。简言之,公司治理关心的是“公司向何处去”的问题,而公司管理关心的是“怎样使公司达到上述目标”的问题。同时,企业治理和管理又是密不可分的。公司治理和管理都可能直接对公司管理运作过程产生影响,但在通常情况下,公司治理系统主要是通过影响公司管理系统来达到间接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目的和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与管理效益的。在实践中,通常认为专司公司治理的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企业管理。特别是在英美等国家的治理结构中,董事长往往又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许多高层经理又是董事会成员。鉴于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这种交叉关系,国外有学者指出应该将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综合起来加以研究,并提出了一个描述性模型。我国有学者借鉴其思路,构造了一个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整合分析模型[2]。

公司治理系统由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监控机制组成。我国公司法确定阶“三会四权”制衡机制就是典型的内部监督机制。外部监控机制是指一股股东、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社会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

公司管理系统在这里被描述成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企业战略目标与决策系统;二是企业组织结构与组织管理系统;三是企业文化与价值系统。按照著名的麦肯齐企业管理系统的7—S框架(因素包括结构、战略、体制与程序、人员与班子、技能、作风。共同价值)来分析,上述第一和第二部分主要是硬件要素,第三部分主要是软件要素。从控制角度看,在公司管理系统中,决策体制、管理组织体制、管理规程与制度以及会计、审计系统等构成了公司管理的自我调控机制,对企业管理行为形成了内在的和制度化的约束。

模型中还有两个相关的系统。一是企业外部环境系统,这包括***治、经济、社会文化、顾客、供应商。竞争对手、资本市场等因素,它们既影响公司治理系统,又影响公司管理系统,还构成公司治理系统的一部分。二是公司信息网络。它应是公司治理系统和管理系统的共同组成部分和赖以有效运作的基础。强调这一点,对于我国企业现阶段在企业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我国很多股份企业治理结构发挥不了作用,除了制度上的缺陷,本身能力差之外,再就是缺少支持有效决策和有效行动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常常是企业管理的自我调控系统,特别是会计和审计系统提供的。

三.会计信息系统与公司治理和管理系统

当现代经济已客观地表现为实体经济、货币经济和数字经济的三重世界时,现代企业中的管理信息网络很大程度上就是以数字形式表现出来的会计信息系统[3]。会计是企业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它产生于企业管理系统中,以管理当局的名义向外披露会计信息,并对其可靠性、真实性负责。会计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公司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只有根据会计信息了解并监督企业管理活动,进而作出相关决策。会计信息系统和公司治理和管理系统的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一)会计信息系统与公司治理系统

公司治理系统由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监控机制组成。内部监控机制是主要股东①、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控的机制。在一定情况下内部监控机制是公司治理的主体。它一方面利用企业管理当局披露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约束和激励。另一方面因为内部监控机制的特殊地位,它有义务保证企业的会计系统和审计系统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外界披露提供系统、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美国公司董事协会在描述董事会职责范围时就认为董事会在检查和监督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工作方面的作用包括:“辨别董事会对信息的需求,并安排这些信息的及时提供;每年对流向董事的信息进行评价,以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4]

外部监控机制包括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等外部力量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资本市场起着为通资金提供者和企业间的信息,在企业间配置资源的作用。资本市场上的决策者主要是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由于他们不直接监督经营者,因此要求公司向他们提供详细、可靠的财务数据,要求证券市场管理者制定公平交易规则,来规范会计信息的供给。而资本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企业积极地披露保留的信息,市场又能将企业披露的信息及时地反映出来实现对企业的正确评价。产品市场对企业的监控是通过企业与供应商和顾客之间的“纵向竞争”来实现的。现代企业间既存在竞争又有相互协调。竞争性是产品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而社会化大生产又要求企业间相互协调合作,保持一种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在交易过程中,合作双方提出的条件常常会直接影响另一方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式的具体内容,因此双方都需要全面收集对方的经营状况信息,以决定合作的内容和方式。而这种所需要的经营状况信息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企业向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企业经理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其价值取决于市场评价,市场评价的标准除了知识、经验以及城信度之外,还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经理任期内的经营绩效。经营绩效又主要是通过企业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动状况的财务会计信息表现出来的。如果经营绩效良好,经理人员不仅可以获得优厚的回报,其在经理市场的价值也会大大上升,如果经理出现经营劣迹,其价值会一落千丈,最终会影响其职业生涯。综上所述,现代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完全可以看作是会计对现代企业冶钢结构的逐步健全完善而作出的一种积极响应。而有效的审计监督制度,又确保了这种相辅相成关系的正常秩序并发挥积极作用。

(二)会计信息系统与公司管理系统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系统中内外监控机制的有效运作和作用发挥,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会计信息系统。如果没有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支撑,董事会、监事会及外部监控机制的任何决策都可能盲目无效。为此,有必要在企业管理层面上,将产生并保证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的系统称之为公司管理系统的自我调控机制。它从企业有效管理的角度在财务上对内部管理进行控制,主要强调管理行为与法规制度的一致性以及可靠财务信息的畅通。公司治理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确保公司内部存在一个有效运作的自我调控机制,这是达到公司目标的必要保障。

什么是公司管理的自我调控机制呢?美国管理会计协会(CIMA)的定义是:它是这样一个整体系统,由管理者建立的,旨在以一种有序的和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司的业务,确保其与管理***策和规章的一致,保护资产、尽量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5]。因此公司管理的自我调控机制主要是指企业的会计系统和内部审计系统。完全可以认为,现代管理会计内部审计制度的确立并发挥日益显著的作用,是现代会计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发展而作出的应对措施。实际上,公司管理系统中的一些硬件要素也构成了一定的约束控制作用。这些硬件包括(1)决策控制机制;(2)管理组织体制;(3)管理制度。它们与内部会计、审计系统一起构成了公司管理的自我调控机制。

由上可见,以会计、审计系统为核心的公司管理系统的自我调控机制主要服务于企业进行有效管理,但它也是公司治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控机制运作的信息基础。三者处于一种互动的状态。会计信息系统的作用就在于协调各方的利益,尤其是股东、债权人等组织外部相关者同组织内部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得在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时,也实现了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会计信息系统内最终是服务于两个目标:一是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管理决策信息;二是帮助企业内外监控者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的监督激励和评价[6]。

同时会计审计系统的有效运作亦离不开公司内部科学合理的决策体制和管理组织体制以及完善的规章制度的有力支持。公司治理的内部外部监控机制与公司管理系统的自我调控机制也处于相互作用的状态。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要从企业管理系统中获得会计信息,而企业的会计、审计系统又直接或间接地接受董事会或监事会的领导。为此,我们可以构建一个以会计、审计系统为核心的管理系统的自我调控机制及其与公司治理系统整合的模型。

四、公司治理、公司管理与会计治理三者互动关系的历史考察

在工业***以前的漫长年代里,尽管出现了复式簿记这样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巨大突破,但会计的发展始终是缓慢的,仅停留在简单的记录阶段。工业***到来之后,科技的飞速发展引起了组织上的变革和创新。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属为特征的股份公司的产生就是这一时期最重要的组织上的创新。现代流行的大部分经典性会计思想的产生都源于股份公司的实践(尤以美国为甚)。今天的绝大部分管理会计的方法都产生于1825-1925年,而这一恰恰是公司制逐步完善的时期。作为现代生产技术的先驱者的纺织工业,首先将制造一件产品的所有生产过程内部化并一体化于一家工厂。这些纵向联合企业中的经理们要求会计系统提供每一道工序上半成品的单位成本数据,以便于将自制半成品成本与外购价格作比较。然而,真正引发会计大发展的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现代工商企业——铁路公司的出现。它们首先雇佣大批支薪经理,建立起大规模内部组织机构,严格划分各部门,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和权力。当时铁路公司的高层经理都深深懂得,内部信息的不断流通对于新兴大企业的有效经营是至关重要的,他们首创了会计和统计报表制度用以监督、评估经理们的工作。由于对精确信息的需要日益迫切,因而收集、整理和分析企业日常经营中所产生的大量各种各样的数据的方法也大有改进,更重要的是它导致了会计制度的改革,促成了会计脱离管理的领域而自成一门学科。新的会计制度分为三大类:财务会计、固定资本核算和成本会计。当时还就新的会计在有关铁路的杂志和许多新出版的金融杂志上展开了广泛热烈的争论,从而形成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会计大讨论。这些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构想出并于以后几年逐渐完善的会计方法,很快便为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兴起的首批大工商企业所采用,直到进入二十世纪相当一段时期,它们一直是美国工商企业的基本会计方法和基本控制手段。[7]

到了19世纪后期,许多大型的工商企业纷纷学习引入铁路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方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安德鲁·卡内基的美国***。正如霍利所指出的,工厂生产速度的大增,使其对经理的要求也大为提高。由于金属生产的每一个生产过程都牵涉到不同的活动,因此全面的协调和监督是困难的。为了对分管各个冶炼阶段的工头们进行有力的管理监督,他们发展了一套实行协调和监督所不可缺少的统计数据。特别是引进了“会计凭征制度”,每个车间在完成每一订单后,都要填列所消耗的材料和人工的费用。记载着生产每吨钢轨所耗费的各项原材料成本的日报和月报及时地送到卡内基手中,成为卡内基最主要的监督工具。

其后在二十世纪初,对公司制的演进和会计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是杜邦炸药公司,它是历史上最早的权力集中的、按职能划分部门的联合企业。与其它的联合企业一样,公司由董事会的执委会领导。除董事长之外,执委会的成员们都负有双重责任,既要对分管的职能部门的业绩负责,又要对公司作全盘性的管理,而第二项责任居于优先地位。执委会在执行工作时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由财务部门所算出的日益复杂的、关于成本会计和固定资本核算的资料。杜邦公司分管财务的副董事长皮埃尔·杜邦在公司合并完成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统一所有参加合并公司的会计制度,为公司的所有工厂和办事处制定出一套相同的会计程序,并牢固地控制流动资本的稳定供应。他们在完成这些工作时,在现代工业会计方面进行了开拓性的工作,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一是首次将会计上的三个基本类型—财务会计、固定资本核算和成本会计——有效地结合成一体,从而有助于为现代的资产会计奠定基础,到1910年,他们已发展出一套后来成为二十世纪工业企业标准会计程序的会计方法和会计监督。二是设计出投资回报率(ROI)这一指标(即后来被广泛运用的杜邦财务指标分析体系)。利用这一指标,杜邦公司的经理们得以明确地说明,现代管理对利润率和生产率所作出的那部分基本贡献——通过对经由生产和分配过程的材料流程进行管理协调而得到的节约。这些会计上的创新成果成为了企业经理必不可少的管理方法。通过这些方法,才使管理上的有形的手在协调和监督经济活动方面得以取代市场力量的无形的手。[8]

在1925-1975年这段时间里,美国企业的会计系统则受到了税法和会计准则这些外部因素的极大影响。在20世纪最初的二、三十年中,由于工业***的影响,会计领域变得相当复杂,早期单一的会计方法不再存在,有效的会计方法尚未建立起来。在会计艺术观的指导下,美国会计界呈现一片混乱景象。当时,对资产计价,流行多种方法,包括原始成本、重置成本、现行市价等,对收益的性质来源,都存在不同的理解,,由于19世纪后半期至大萧条时期,美国社会缺乏完整、严格的法律等外部约束公司的治理行为。这时会计便真正成为企业家们粉饰公司业绩,欺骗股东,追求个人利益的“艺术”了。由于当时会计实务如此混乱,1929-1937年的经济危机一开始,就有人猛烈批评会计界,甚至有人认为,松散的会计实务是导致美国资本市场崩溃的原因之一。在这一情形下如何从外部强化对企业的监督和治理日益受到重视。美国国会相继于1933年和1934年分别通过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规定所有证券上市公司都必须提供统一的会计信息,并于1934年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并要求该组织负责制定上市公司所必须遵守的统一会计规则,从而使财务会计进入了接受准则规范的时代。经过SEC、APB、FASB等准则制定机构及其相关利益团体的不懈努力,到50年代中期,美国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会计准则体系。而会计准则制定过程是一个各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奕的过程,希***通过制定具有强制性的“公认会计准则”来贯彻自己对企业进行治理和管理的思想,以最大程度实现自我利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准则就是现代企业强化公司治理与管理的产物。

1975年以后,现代工商企业所受到的最大冲击莫过于信息技术***。技术创新必然导致组织创新,此时日本走在了企业***的前列,创新一系列诸如适时制造系统(Just一in-time)、灵活生产体系(contingencyproductions

system)等新的生产管理制度。从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工商业者开始产生危机感,并对传统的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检查和深刻反思,许多公司决定学习日本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并推行新的“适时适量生产和存货控制制度”,全面改革了生产管理方式。但同时,现代管理会计的观念仍是老一套,没能与这些新的生产管理制度同步发展。因而本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美国会计界指出了管理会计已出现严重危机,1987年约翰逊和卡普兰两位教授出版了轰动西方会计界的专著“相关性消失了——管理会计的兴衰”,认为现行的管理会计体系应该有一个根本性的变革,才能符合当今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发展的现实情况。在其后十余年中西方会计界在对管理会计反思的同时亦进行了创新和变革。大力吸取企业理论、信息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等现代管理科学,不仅对原有的知识体系进行了改造,还产生了适应现代生产管理制度的新分支,如全面质量管理会计、适时制度系统会计、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等。

通过以上历史考察可见,会计系统作为企业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它扮演着双刃剑的角色:一方面技术***引起了企业组织的变革,管理的需要呼唤着会计的发展,创新的会计系统又成为了企业管理顺畅进行的重要保障;而另一方面,当企业组织还不够完善,企业缺乏外部约束时,会计系统又可能成为内部人所控制的,用来欺骗股东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工具,而要纠正这一切,又必须依赖于企业内外部法律、规章制度,组织结构即治理和管理系统的健全和完善。

五、启示

当将会计信息系统置于公司治理系统和公司管理系统相整合的框架中加以研究时,可以发现:会计信息系统一方面是联系治理系统与管理系统的纽带,是治理系统和管理系统共同组成部分和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另一方面会计信息系统作用的发挥亦离不开企业内部科学、严密的组织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对其的引导和控制。三者之间是一种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关系。

联系我国现实,在会计信息失真时,人们往往对会计本身横加指责,认为缺乏真实、相关的决策信息是会计本身的失职。显然这种就会计论会计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当企业内部监控机制中的董事会、监事会只是一种形式而产生不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及监控动机时;当企业外部资本市场成为众多对企业经营状况并不关心的中小股东进行投机炒作的场所时;当企业管理者更多地是以行***方式委派到伦业而不是从经理市场中竞争产生,甚至还无所谓经理市场时;当企业还沿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惯性进行管理时;会计信息是否还能发挥其作用?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甚至可以说,没有健全规范的公司管理和治理系统就不会有对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的需求。

公司管理论文篇2

一、盈余管理的特点国外学者PaulM.Hyaly和JamesM.Wahlen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如下:“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

这一定义向人们展示了盈余管理的两个特点:第一,盈余管理的动机是误导“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影响“契约的后果”。从企业利益关系人的角度上看,企业业绩主要影响企业所有者、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所作出的投资决策,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管理者的报酬决策及税务部门的税收决策。可能的盈余管理动机有筹资动机,管理报酬动机,避税动机和公司形象动机等。在这些动机中,由于筹资资格涉及到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因而出于筹资动机的盈余管理问题表现得最明显。筹资动机可以进一步分为上市动机,配股动机和避免退市动机。第二,盈余管理的途径有两条:职业判断和规划交易。但为什么不利用其他途径?答案在于盈余管理的难度不同。从编制现金流量的间接法可知,利润由两部分构成: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和各种应收应付项目。其中的各种应收应付项目根据受到操纵的程度不同在会计科目上可进一步分为: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会计科目和不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会计科目。由于调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和不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难度较大,而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会计科目的会计核算多涉及到职业判断,操纵难度相对较小,因而盈余管理主要利用职业判断和规划交易,在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上做文章。故而,报刊文章所揭露的盈余管理案例多发生于以下一些涉及职业判断的会计事项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折旧,费用资本化,成本分摊和存货计价,投资收益核算的会计方法选择等。另外,有报道显示地方***府所给予的补贴收入也成为一些公司的调节盈余的手段。

二、统计分析根据盈余管理以上的两个特点,本文设计了三类统计指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研究:1.统计目的本次统计目的有二:①对于不同盈利水平的上市公司,其可能存在的盈余管理的具体目的和具体方式是什么?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接受***府补贴作为盈余管理手段时,其运用特点是什么?

2.统计方法本文以易富网()到2001年4月21日为止收录的我国深圳股票市场410家上市公司的2000年年报为样本总体,以2000年净资产收益率(摊薄)为标准,将这410家上市公司分为6个盈利区间:亏损区间(21家),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在0到6%之间(72家),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在6%到10%之间(142家),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在10%到11%之间(35家),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在11%到20%之间(113家),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大于20%(27家)。而后,对每一类公司的年报进行大比例的等距抽样:亏损区间,区间(10%,11%)和大于20%区间的抽样比例为50%,(0,6%),(6%,10%)和(11%,20%)区间的抽样比例33.33%,这样,实际上共统计150家上市公司年报,占深圳股票市场504家上市公司总数的29.8%。通过比较不同盈利区间的3种指标的明显差异,而非单个数值来衡量盈余管理水平。

样本选择,区间划分和抽样方法的依据如下:(1)深沪两地上市公司总数近1300家。在相同的监管背景,近似的监管措施下,深圳市场的上市公司与上海市场具有很强的相似性,所以选取深圳市场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总体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净资产收益率是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标准。按照证监会1999年7月28日年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配股要求“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且“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因此,本文划分净资产收益率从0到6%和从6%到10%两个区间,以分别考察其盈余管理的不同特点。另外,为了重点考察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保住配股权而盈余管理的行为,本文划分区间(10%,11%)。

(3)由于一些区间公司数目较少,为减小偏差,统计中增大部分区间的抽样比例到50%。

公司管理论文篇3

(一)现有旅游法律法规影响导游服务公司管理的两部法律法规分别是1999年由***颁布实施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2013年由全国人大***会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到《旅游法》,反映了立法者将导游服务公司去行***化的重大变革思路,这将会直接影响着导游服务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可见,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比,该条款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一词替代了以往使用的“导游服务公司”,借鉴了旅游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的做法,明确了社会导游管理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行业组织管理体制。根据《旅游法》精神,导游服务公司应当从2013年10月1日起停止导游人员注册,并且尽快完成注册导游的转出注册手续。

(二)导游服务人力资源状况目前,南京市导游队伍是一个庞大的队伍。南京共有22000多名导游,兼职导游占很大比例。南京导游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旅行机构的正式职工;二是持有导游证自身又是机关、高校、企业等单位的职工;三是有团就带的“自由战士”。其中,第三类导游在南京大概有四五千人。尽管导游人员的数量在逐步递增,但是导游队伍的质量却是不容乐观。调研结果显示:导游等级偏低、语种导游缺乏、学历背景参差不齐。无论是南京还是全国范围,导游资源的质量都有待提高。应建立起以中级导游员为主体的导游等级结构,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立体导游队伍。由此可见,要适应未来旅游市场对导游人员的需求,导游服务公司必须重视对导游素质提升的引导和管理。

(三)公司经营管理理念和方式导游服务公司与旅行社业界的合作关系较为不稳定,当旅行社从导游服务公司借调过一次导游员之后,旅行社越过导游服务公司省去缴纳借调费用直接和导游员联系。这种现象直接导致导游服务公司丧失基本的推荐和管理功能。因此,应当规范导游服务公司和旅行社的合作模式。兼职导游员挂靠在导游服务公司,支付给公司挂靠费用,公司为其推荐带团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兼职导游不仅是导游服务公司的员工,也是其服务对象。因此,在导游服务公司的日常经营运转中,要规范与旅行社的合作模式,为导游员提供大量的优质带团机会,为导游员提供导游业务提升项目和职业规划平台,加强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在人文关怀的基础上增强导游员对企业的归属感,培养挂靠导游的忠诚度。当然,在导游服务公司的经营中,也要树立企业的良好公众形象,提升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导游服务公司管理提升策略探究基于以上影响因子的分析,笔者就导游服务公司未来的管理提升策略进行深入探究:

(一)积极发挥***府引导和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是旅游企业的行业组织,特殊的角色决定了它特殊的作用。旅游行业协会作为桥梁和纽带,将***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宣传贯彻到企业,也及时将旅游企业的意见想法与***府部门进行沟通。

(1)宣贯行业***策,订立行规公约。旅游行业协会熟悉整个旅游市场,因此,它对于宣传行业***策、加强旅游企业之间的交流,引导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监督企业合法经营等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3年9月27日,南京华丽导游管理中心、南京国旅翻译导游公司、江苏中旅导游服务公司等15家单位,联合发起正式成立南京旅游业协会导游分会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很好的尝试。根据章程,导游分会将在原导游管理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团结导游、服务导游、规范自律、互助维权”的职能,包括向会员宣贯行业***策,向***府反应会员合理诉求;订立导游行规公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参与行业利益相关的***府决策,为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提供建议。

(2)建立信用等级,监督企业经营。旅游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协调管理的重要单位,应根据公平、公正、客观、有效的原则制定行业信用等级制度。分级分等的对行业协会内的导游服务公司和导游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对合法诚信的企业和导游进行奖励,严厉打击信用等级差的单位和人员,使得旅游行业协会发挥起***府协管员、行业代言人的作用。因此,***府相关部门应引导和鼓励旅游企业、导游员加入行业协会,自觉接受行业协会自律和旅游诚信体系统一管理。并且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向社会公布这些行业自律公约,让全社会进行全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进公司改制,组建导游派遣公司随着《旅游法》的深层推进,各地的旅游行业组织会不断发展壮大,旅游行业组织体系一旦成熟起来,导游服务公司将会与行业组织的界限彻底划清,导游服务公司只能派遣导游,而旅游行业组织全面负责旅行社专职导游以外的导游人员的执业申请以及证件相关业务。因此,导游服务公司的生存环境将会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行***管理职能彻底终止,同时随着“零负团费”经营模式的消失,旅行社将会越来越重视外聘兼职导游的服务技能和业务素质,导游服务公司只有通过培养优秀的导游人才,对导游辅以必要的人文关怀,才能够与旅行社建立友好稳定的关系,保证派遣的团量,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这里利益链的追求冲动必然促使导游服务公司加快公司制度改革的步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组建导游派遣公司,循序渐进的推进社会导游的劳务派遣制度。

(三)健全公司职能部门,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目前市场上很多导游服务公司并没有完善的组织体系,职能分工也没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导游服务公司的的日常管理工作如外联、派遣、财务、人事等常常混为一谈,一人多岗现象极为常见。这样的现状对导游服务公司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导游服务管理公司应构建起科学而有效的公司组织体系,各部门有效分工、各司其职。导游的社会化对导游服务公司未来的运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总经理办公室的引领下,下设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对外联络业务部门、质量监控部门、导游管理部门、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导游心理咨询室等。建立起健全的组织体系之后,应进一步加大公司的市场开拓力度,拓展派遣业务类型。展开针对市场宣传活动,如一些景区和旅行社对导游服务公司的设立及其职能缺乏应有了解,很多导游服务公司还是凭着经营管理人员的人脉关系开展业务,这样人对人的传统业务拓展形式影响力太弱,导游公司作为新生力量在宣传方面应做到位,积极与媒体沟通并塑造社会导游形象。

(四)开发培训课程,创新导游培养方式纵观国内外,一些规模较大的旅行社都有自己的培训部门,甚至培训学校,定期开设导游员培训班,聘请各方面的专家讲授世界***治、经济、历史、地理、语言、文学艺术、救护等知识。对于离开学校的社会导游而言,参加培训是他们提高文化知识、学***验教训技巧的重要途径。但我们的导游服务公司普遍存在重考前培训、轻在岗提高培训,且培训内容不切实际、欠科学合理。因此,导游服务公司对于导游员培训课程、培训方法的改革就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模式开发培训工作,创新导游人才培养模式:

1、多阶段培训模式。导游培训应采用多阶段培训模式,贯穿导游职业生涯,满足导游终身学习需要。导游培训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新导游人员上岗培训、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导游人员日常培训。

2、多元化分层培训模式。根据导游员工作年限和等级的不同,导游服务公司应开发适合不同层次导游需求的培训课程,帮助导游员更好的完成导游工作,并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比如引导导游向更高的导游级别晋升,成为多语种导游等。在培训课程开设过程中,兼顾新入职的见习导游员、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导游员以及资深导游员,将导游培训课程分层次递进式开展起来,保证所有注册导游在培训中都能汲取所需要的知识技能。

3、多主题培训模式。多主题培训主要围绕导游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三方面进行。通过室内培训授课和现场实践两种模式开展。不断提升导游的文化内涵和服务水平。导游服务管理公司应将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新热点及时补充到培训内容中,不断调整已有培训内容。在做好导游培训工作的同时,导游服务公司要对培训过程进行跟踪,每位公司在职导游都应有自己的培训档案,将其具体培训信息记录在案,并根据每位导游的培训情况与其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作为导游服务公司年检和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完善绩效考核,拉开导游补贴差距模糊的绩效考核***策、经济性激励的缺失是导致绝大多数社会导游生活满意度低,职业态度冷淡的重要原因。导游最关心的收入、福利、社会保险、医疗等问题不能解决,造成了导游队伍离职率较高。新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社会导游激励保障制度。

1、保障导游员的最低带团津贴。众所周知,旅游行业淡旺季特征极其明显,对于导游工作来说,主要表现在旅游淡季团量少,很多导游赋闲在家,没有团可带;而旅游旺季,导游供不应求,工作强度大。在这样的现状下,导游员的收入不稳定。因此,作为导游这一社会职业,我们应保障社会导游的基本收入不能低于一定水平。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可以将导游职业等级纳入导游员的工资体系,并通过颁布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各等级导游员带团的基本补贴最低标准做出明文规定,确保导游员的基本带团收入,解决导游员的后顾之忧。

2、建立基于导游员职业等级制度的绩效管理体系。《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自实施以来,一直没有受到导游员的重视,原因在于导游等级并未和导游员的薪酬机制真正挂钩。要真正激发导游员提高自身职业等级的愿望就必须把导游等级作为导游员收入体系评价的重要因子,比如,我们可以结合导游入职年限将导游员进行分类,结合导游等级、日常带团表现、参加导游大赛获奖等因子来确定导游收入系数,以此为依据确定导游收入。导游服务公司要配合***府积极推进导游等级制度,并为高等级的导游员推荐优质旅游团,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引导导游员积极参加导游等级考试,不断学习,充实自己,真正体现导游的“高等级优团质高酬劳”。

3、运用多种激励方法,提升员工职业满意度。员工满意,市场才能满意,企业才能长久发展。导游服务公司要通过各种激励方法,提升导游员的职业满意度。首先,导游服务公司要和导游员签证劳动合同,保证导游员的基本收入和各项社会保障,帮助导游员解决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其次,导游服务公司可以使用多种激励措施,通过各种平台收集导游员日常工作的评价,如导游之间的评价、游客评价、旅游企业评价、导游服务公司评价等,评价高的导游员可以获得公司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奖励,如增加薪金、增加养老保险的缴付比例、培训进修等,通过这些措施,激励导游员通过优质服务获得公司和社会的认可,对自身和导游服务公司双方都有利。另外,赏罚分明,也要有有效的退出机制。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好的做法,如厦门建发旅游集团对内部导游进行星级评定,分为一到五星级的导游,定期对导游进行考核,采取升降级和末级淘汰制,一方面激发了导游的竞争意识,从另一方面来说也促使导游员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六)运用网络平台,采用公平推荐制度近几年,旅游市场信息技术发展非常迅猛,不管是传统还是***的旅游企业都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来发展业务。导游服务公司也应该充分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对外,通过网络平台展示导游员的职业风采,对内,针对公司内部、合作企业以及主管单位之间开发内部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交互和内部管理。具体来说,导游服务公司应有自己***域名的网站,有专门的网络信息维护部门,在公司网站中开设导游资源专栏,将导游员的基本信息、导游带团记录、专业特长、诚信报告、综合评价等内容放置在专栏内,导游服务公司应定期完善更新丰富导游资源库的内容,方便游客和旅游企业根据导游信息的检索内容,更全面了解导游员,自主灵活、方便快捷的挑选合适的导游员。笔者经过调研发现,在南京市的社会导游员中,接受导游服务公司派遣的人数只占到9.8%。在调查过程中,57.6%的人认为被推荐的是因为个人综合实力,36.2%的人认为能被推荐是因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关系。

由此可见,大部分导游服务公司在导游员的派团上是没有相关***策的。很多社会导游都认为导游服务公司在派团的做法上是无序且显示公平的,导游员缴纳挂靠费用给导游服务公司,但他们只负责收费,却没有为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做任何规划,在调查中,有80.3%的导游觉得只要能被派到更多的团,更换任何一家导游服务公司注册都是一样的。对于社会导游而言,带团是他们获得收入的唯一途径。他们十分重视导游服务公司的派团数量和质量。导游服务公司应制定出一套公平合理的推荐制度,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和旅游企业导游信息,加强与旅游企业的沟通联系,让公司的导游员都有更多的被派团的机会。为了确保导游市场的公平竞争,导游服务公司首先应对导游员按照语种进行分类,通过对导游知识、带团技能、应变能力、综合评价等多重角度将导游细分出相应档次,并进行排序,导游服务公司根据旅游企业用人要求,在派团时按照导游员的排序情况逐次推荐并循环。导游员每次带团结束后,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及时更新公司网络平台,为下一次推荐做准备。通过以上措施,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导游推荐制度和方法。

三、总结

公司管理论文篇4

人类社会的工业化运动带来了城市的膨胀与发展,高超的现代化建筑技术已把城市装扮成大厦林立。高楼大厦成为居民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第三产业提供了人们所需要的对物业加以维护和修缮等服务。

(一)物业管理的概念

一般认为物业管理的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界定。广义的物业是业主对物业依法进行的自治管理和受物业业主选聘、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的专业管理结合。“而狭义的物业管理就是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狭义的定义明确了物业管理的专业性与服务性的性质。

(二)物业管理的性质

物业管理关系具有有偿性,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具体来说物业管理具有以下三种性质。

第一,物业管理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不同于房地产的行***管理,不是行***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物业管理关系具有有偿性。物业管理是通过物管公司来实现的,而物管公司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是需要对业主收取一定费用的,这就决定了物业管理关系的有偿性。

第三,物业管理具有专业性。物业管理属于服务性行业,只有具备了相应的专业技术,物管公司才能胜任物业小区的管理和服务。

(三)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照合同和契约,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管理的企业。物业管理具有综合性,它不仅包括对建筑物本身的管理,而且还包括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境、清洁绿化、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养护统一实施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

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者,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主体。它有着与其它经济主体不同的特点:

第一,物业管理企业是营利性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它是自主经营,***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服务型企业。它通过向业主提供服务而收取一定费用,以维持企业的生存的发展。物业管理企业同过去的公有房屋的房管所不一样,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房地产业的发展需求而产生的,按照商业化模式运作的物业管理模式。作为企业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定程序向工商行***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物业管理经营权,并在工商行***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按规定的经营方式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物业管理资质资格。建设部建住房(1999)261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申请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未经主管部门进行资估评定并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物业管理业务。”该办法规定对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注册资本,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及物业管理的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由此设定不同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范围广泛,既可包括日常的物业维修保养,又可开展特色服务,还可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维修基金、房租等。它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物业,使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达到物业保值增值效果,同时,为业主节约交易成本,节省精力,取得相应的经济效果。

第四,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必须是依委托的行为,其服务对象即是辖区内全体业主—委托人。作为一种受托行为,其事务处理范围一般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委托权限。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行为是受业主或业主管理团体的委托而有偿为其处理有关物业管理方面事务的行为。

第五,物业管理企业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因其涉及千家万户,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已成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等行***干预及道德规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对涉及物业小区内的公安、交通、市***、环卫、绿化、电信等社区生活秩序,环境秩序进行管理,以协助有关行***机关的管理活动,接受相关行***管理部门对其物业管理的特定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分析

物业企业责任即物业企业受业主托付而承担的责任,是一种受托义务,是受托人遵照委托人的意愿,根据委托事务的一般性质,在委托人的授权和指示范围内,忠实地替委托人办理受托事务。在既无边无际明确授权也无行业规范以及习惯作法的情况下,受托人应当以符合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谨慎合理地处理委托事务”。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管理团体签订明确双方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可依据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

(一)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受托人,根据是否经过特别法律委托而承担的责任

第一,日常管理服务责任,它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经常性管理和服务,可以包括:①日常养护和维修。即对物业及各种设施舍,设备进行经常定期的保养和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②安全保卫,即由企业安全保卫人员对物业辖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实施保护工作;③清洁绿化,即由清洁人员定时、定点地收集和清运垃圾废物,打扫卫生,对居住环境进行绿化,为业主提供清洁、优雅的办公和居住环境;④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公开,并接受为主及业主管理团体的监督。⑤及时处理业主投诉;⑥其它业务。

第二,特约服务义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临时或特别需要提供的服务。如为业主送奶、送报、看护病人、小孩、代订车船票,代为购物等特约服务;为方便业主工作生活开办特色服务。这类服务反映了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和服务的便民性,此类义务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义务。

(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的运作机制而承担的责任

第一,物的管理责任,即物业公司对物业进行管理的责任。①物业的接管验收。物业企业依据其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协议和一定的标准,对物业进行检验和接收。接管验收是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物业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再检验,物业企业在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应记录在案,在约定期限内督促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直到完全合格。开发商应向物业公司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竣工***、管线竣工位置、方向,综合平面***、产权人状况资料等。物业的接管验收标志着物业企业正式进驻物业,开始履行物业管理职责;②对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保养责任。物业企业对法定共有部管理服务功能,并对物业企业的社区服务管理进行监督,真正促进物业分即楼房的外墙面。通道、屋面、屋顶、支柱、土地、楼梯间、共用出入口、电梯、地下室、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及共用部分进行定期养护维修。对物业的通道路灯、沟渠、池、井、绿化、娱乐场所、停车场、自行车库等物业公用设施进行统一管理维修养护。

第二,物业的使用管理责任。①对业主合理使用物业专用部分进行监督。主要是对业主入住物业前,对其物业进行装修时不当毁损行为的管理。业主装修房屋,应向物业企业提出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办理装修事宜。物业企业对业主是否有危及整个建筑物安全的行为,随意变更专有部分共有的电线、水管、煤气等等设备的行为,及是否合理利用相邻他方专有物业进行监督管理;②对业主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监督和管理。我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司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一是擅自改变小区内土地用途的;二是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用途、特征、外观,毁损设施、设备,危及房屋安全的;三私搭乱建,乱停乱放车辆,在房屋共用部分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破坏绿化……,明确了物业企业对物业及使用人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管理。

三、物业管理合同责任

总的来看,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企业物业管理权的主要来源,其管理行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未完成合同约定的职责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物业管理合同的概念

物业管理合同是进行现代物业管理的根据和标准,也是物业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起看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指业主管理团体与物业企业对特定物业的管理使用,有偿服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是业主团体委托物业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对全体业主及其管理者均有约束力。从其主体、内容、客体上看,物业管理合同是新型的委托合同。

第一,物业管理合同主体之业主一方,不是一人或数人,而是一个业主团体,是一个以建筑物范畴为联结的松散型团体。因此,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无法做到每一个业主的利益都能公平地实现:相反,业主只能根据自己在整个物业中所有享有的权利份额来对待自己的实际权益,只是从整体上看,物业企业与业主团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是平等的。

第二,物业管理合同的客体是对物业的管理和对业主的服务,其是一种劳务行为或服务行为,这种管理和服务既有单一的、也有全面的、综合的、社会化的,因此合同内容、管理费用由此而不同。

第三,物业管理合同本质是商业性合同,但物业管理的内容决定了物业管理服务还应包括保安,代办保险、邮***、路灯养护等延伸,这些服务又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特点。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这些的管理服务不仅要接受业主的监督,而且也上升为社会责任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第四,物业管理合同是一种劳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对整个物业享有物业管理权,业主通过合同以业主团体的名义将物业委托与物业企业管理,业主均应服从物业企业的管理。这是物业管理权与物业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的结果,物业企业的管理行为不影响物业所有权,使用权的单独行使。业主仍可依法对其物业行使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

(二)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

物业管理合同是一种新型的合同,目前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团体的名义聘用物业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受聘后,以自己的名义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各种服务,业主团体对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支付报酬。这种合同,很难归入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任一有名合同之列。与相似的其他有名民事合同相比,物业管理合同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物业企业实施的“管理”属于一种劳务,物业管理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运送合同、雇佣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物业管理合同与有偿委托合同相比有所不同。按照目前的通说,委托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为处理的合意。其中委托他人处理事务的一方是委托人,处理事务的一方是受托人。委托人具有事务处理的请求权,同时应该承担支付报酬和费用的义务。受托人具有“忠诚义务、勤勉义务、遵照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义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义务、义务、移交财产和权益的义务”等。物业管理合同与有偿委托合同,二者都是由双主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处事事务。他方给付一定报酬及支付费用的合同,但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委托合同受托人在处理事务时并非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物业管理合同则不同,受托人——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始终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并不以业主或业主团体的名义实施管理服务;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受托行为,则应公开自己的人身份,即“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与第三人的除外。”物业管理合同中,受托人实施管理活动不仅涉及第三人,也涉及委托人而非订立合同行为。同时,物业管理合同有自己特定的内容,即以维修、保安、绿化等事项为主要内容,而委托合同范围十分广泛,不受限制。再加上物业管理合同反映了物业管理市场运作的特殊规律,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配并非仅靠委托合同解决,还有国家干预和道德规范要求。

第二,与雇佣合同相比较。二者在受托人办理的事务性质和内容上基本相同,即委托人可以通过合同将特定的事务交由受托人完成,也可以通过雇佣合同由自己的雇员完成,他方付给报酬。但这两种法律关系不同。物业管理合同是两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合同的受托人是依法设立的专业企业,它依靠自身的资金实力,专业人员配备以及综合性的管理服务能力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而雇佣关系是一种组织隶属关系,受雇人是自然人,其提供的劳务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技能和经验证完成雇主所要求的任务。且雇佣一般按工作时间给付劳动报酬,而物业管理委托按事务完成情况给付报酬或佣金。此外,在雇佣中,受佣人必须绝对服从雇主的命令或安排,而物业企业在完成管理服务过程中具有***性,不必完全听命于业主或业主团体的支配。

第三,与承揽合同相比较。承揽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关于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类型中有一类是服务承揽,与物业管理的内容大致相似,但两者仍有明显区别: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所要求的是承揽人依照合同完成一定工作并支付成果,合同标的一般为工作成果,而物业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只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综合性的物业管理服务,并不要求支付工作成果,它强调的是物业管理行为的过程本身。而且,在承揽合同中,如工作成果在交付前发生意外风险而灭失,后果由定作人承担。物业管理合同不存在双方风险责任的划分问题,因为物业企业无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如物业因意外风险受损与灭失,后果一律由业主自负。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对承揽合同的规定,承揽合同的重点在加工、定作一类的事宜,合同中许多条款对物业管理合同不适用。

第四,与行纪合同相比较。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者都属于一方当事人以自己名义为另一方面事处理一定事务的合同,但二者仍存在区别:行纪合同的委托事务仅限于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货物买卖等货物买卖及其他财产买卖活动;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企业依合同约定向业主团体提供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其委托事务是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四、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权来源

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权是因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取得的,业主的物业管理权源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表现为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的管理权和对物业共有部分所享有的与其它共有权人共同管理物业的权利。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业主物业管理权

业主通过置业获得物业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因专有权同时获得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专有权和共有权的结合形成了业主的建筑业区分所有权。业主要实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各项权利,就必须对其所拥有的物业加以管理,行使物业管理权。物业管理权是业主为实现其所有权权利而具备的对其物业进行照料和保管的权利。

第一,业主对专属于自己的一定范围的建筑空间(即专有部分)实施照料和保管,以便于更好地“直接占有、使用,以实现其居住、营业及其他目的”,或“将其予以出租收取租金,或于其上设定负担(如设定抵押),以及将之予以转让等”。同时,还可以合理利用相邻他人的专有部分或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共有部分,以便于维护或修缮、改良自己的专有部分,这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邻使用权。因此,业主实现其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必须使用管理的手段、工具、程序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拥有众多业主,各业主使用、管理自己的物业必将受到限制,具体表现为:

①应当合理使用其专有部分,不得危及整个建筑物安全,即不得为自己专有部分的改建或增建拆除内部梁柱或墙壁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其它有损于整栋建筑物之外观的行为。

②不得随意变更专有部分共有的电线、水管、煤气管道,影响其容量、通畅。

③应独自出资修理其专有部分,维持建筑物存在。

④维护住宅环境的卫生和安宁,遵守建筑物所在地风序良俗。

⑤对专有部分的利用应符合其本来用途,不得作出令人厌恶的使用管理行为,不可释放不可称量物质。

第二,业主在区分所有建筑物中,与其它业主因共有、共用部分和他们共同行使使用权,产生了对共同事物的管理权和共同义务的分担,这是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权。业主们在共有关系中,对如何享有共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进行管理界定。如,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同占有具有不可分割性,即其与专有部分“共同构成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物法性权利—共有所有权与专有所有权之客体,此权利客体必须连同区分所有权人之成员权一同予以处分(包含分割)”;对共有部分的共同使用,依共用部分的用法或使用需要予以进行,不依业主对共用部分之“应有份额”予以使用。“即在一栋建筑物上有一半面积之专有部分所有权人,不能对共用部分之走廊或电梯只使用一半之面积,而依其性质得为共同使用或轮番使用,因而共用部分不问其持分多少,于使用上应全体使用。”;业主对共用部分依规约或其共有持分,获得共有部分所产生的利益,同时,基于居住及实现以上权能,可对共用部分实施“不影响或损及建筑物共用部分之固有性质的修缮改良行为”。这些管理活动具体表现应包括。

①各业主要合理使用共用、共有部分。所谓合理使用就是按物业的本来用途使用,如载人电梯不得用来载运其它物品,停车场不应用来堆放其它杂物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物尽其用,维护物业安全及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②如果改变物业共用、共有部分本来用途而使用之,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并且不得危害建筑物的安全。

③业主(使用人)一般只能自己使用共有物业,如果由业主(使用人)以外的人使用,应征得其它业主的同意。

④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若准许共有人分割,物业就会丧失其固有的使用价值,或影响其它业主的合理利用。

⑤共有权从属于专有权,当专有权转让时,共有权应同时转让,且其它共有权人无优先购买权。

⑥共有权人有权对共有物进行修缮和改良,任何共有权人都可以在不征得其它共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修缮受损害的物业,并有权要求其它共有权人分担费用。若需要改良物业(即改变物业使用用途),则应征得其它业主的同意。[]

(二)物业管理权之移转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种法权,是法律赋予业主多该特定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处分之权能。区分所有建筑物这一财产是一种静态的物,本身不会直接使权利人受益,业主要对财产施加一定的影响(或行为),这种影响就是对财产加以管理,行使物业管理权。但建筑物区分所有,并不是物权法上的一物产一权,而是“将某一栋房屋特别是楼房,按其本身结构区分为各个***的单元,每一单元均构成一个相对***的所有权客体(***的物),由此在一栋房屋上成立了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但是,由于这些区分为各个单元的房屋,仍然构成一个整体,而且每一单元房及其使用都离不开整个房屋共有设施支撑。因此,建筑物的区分具有相对性,它既承认房屋作为一种整体(一个物)存在的事实,又承认这个整体中可以划分为相互***的部分,各个部分上相对***的所有权”。因此,众多业主为维持在同一建筑物产生的权利归属和使用不可分这一共同关系,妥善解决相邻关系和共有关系,使物业这一财产产生更大的经济价值,获得物业使用价值的最大发挥,使物业保值增值,并节约交易成本,业主将其物业管理权通过合意的方式转移出去,这种转移体现在现代物业管理中有两个步骤:

第一,公共契约。公共契约亦称管理规约或业主公约,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就建筑物与基地管理、使用及所有关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自治规范”。它是各个业主调整彼此之间利害关系的有效的管理方法。过去,在高层多主楼宇出现之前,物业管理权多由业主行使,这时的业主单凭自己的技能、知识和物质条件便足以管理好物业,但随着现代建筑技术发展,多主高楼大量出现,仅靠个别业主来进行管理已不可能。因为这样将使作为物业组成部分之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以及其它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公共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这对单个业主抑或是全体业主来说都是不利的。因此,对现代多主楼宇的管理成为全体业主的一项公共事务,业主需要通过某种方式将自己的物业管理权交给一定的组织来行使。这一组织便是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中,每个业主都享有成员权。成员权是“对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事务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主要涉及管理关系,具有人法(管理制度)之要素存在”。业主成员权体现了业主对建筑物共同事务的管理权,即物业管理权。全体业主通过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成员权,合意订立公共契约,将自己的物业管理权在保留了非涉及他人的专有部分管理权外,其余之物业管理权交给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至此,业主物业管理权完成了第一次移转,即通过公共契约将一部分物业管理权交给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公共契约具有契约的实质,是业主管理团体的最高自治规范,它规定的管理包括:一是关于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或所有关系)的事项。二是关于区分所有权人之间共同事务的事项。如,管理团体的组织机构、人数、权限及营运方式,管理人之选任、任期、解任及职务权限,集会的营运方式,管理费的数额及缴纳方法。三是关于区分所有权人之间利害关系调整的事项,主要包括专有部分的使用限制,共用部分(含基地)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方法,对违反义务者的处置事项。作为业主,只能通过订立物业管理规约等受益权和表决权来充分行使成员权,而不能单独对整个建筑物的公共事务进行***的物业管理。其管理权已交由业主大会等行使。

第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经过第一次权利转移,业主大会成为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权力机关,有权对关于全体业主利益的物业管理之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由此而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业主委员会,以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行使业主大会授予的物业管理权,处理物业管理日常事务。但由于现代物业管理的专业性、复杂性及综合性,不论是业主大会还是业主委员会,都不可能具有管理现代物业的专业物质技术条件,因而单靠他们是不能管理后物业的。在场情况下,就需用有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的机构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物业实施管理,这种机构便是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通过和物业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把部分物业管理权委托给物业企业行使,物业企业依被委托的物业管理全权代表实施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行为(有关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本文前一部分已予以阐述,不再重复)。至此,物业管理权发生了第二次移转,通过劳务合同的方式。物业管理权第二次转移时,业主委员会保留了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决定,选聘并监督物业企业以及审议决定物业各种基金使用等管理权。

五、物业管理合同中企业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分析

物业企业根据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享有了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并依约履行管理服务义务,但在实践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特别理顺。

(一)物业管理职能擅自被转让的效力问题

物业企业与业主团体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后,是否可将物业管理职能再转让?未经业主许可,该转让是否具有法津效力?一种观点认为,职能转让无需经过业主同意,业主只能以物业企业履行职能不当为由进行抗辩;另一种观点认为,职能转让包括业主义务的转让,义务的转让参照合同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精神,权利人应该履行通知义务,未经通知,该转让对义务人不发生效力。

上述两种观点都忽视了物业管理合同的委托性质,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及信誉的依赖为前提而订立的,是彼此间信任的结果。所以,“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人身属性。这样就要求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的事务转托他人处理”,目的是在于保护委托人的信赖利益。然而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也允许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即在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或在情况紧急下可以将委托事务再转托给第三人处理。因此,物业企业在接受了物业管理委托后,应在委托权限内,按业主团体的指示亲自处理委托事宜。若转委托未经业主团体允许,业主团体与转受托人之间不成立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托的物业企业仍对委托人承担受托人的责任,并且由于其擅自转委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此观点可得出如下结论:物业企业不得擅自将物业管理权转委托给第三人,未经委托人承认的擅自转委托对委托人而言不具有约束。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物业企业承担。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的规定不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性质,此类专业公司是辅助第三人,它仅帮助实现委托事务而非委托合同当事人。

(二)物业企业对业主装修专有部分的管理责任

业主对专有部分进行装修,应向物业企业申请,物业企业对其装修过程进行监督。然在实践中,业主装修不向物业公司申请,不在规定的时间,使用一定的方式进行作业,甚至随意拆除内墙,或在窗外搭建简易阳台,或在屋顶开调搭建复杂式小阁楼。物业企业是否有权管理?以何种方式管理?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按照“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说”理论,内墙应属于物业共用部分,业主对此无***的财产权利。因为,内墙中有些是承重墙,用于支撑整个建筑结构,有些即便不属于承重墙,但若拆除或变更对建筑物整体或局部也会有不良影响;同时,内墙中往往敷设有一些管线,这些管线如出现故障,往往不只对业主一户产生影响,若认定内墙属于业主专有,对他人利益的保护就不甚周全;且如果认定内墙属业主专有,当内墙及内敷管线需修缮时需由业主负担,这也不合情理,因此内墙应定为共有部分。至于楼顶属法定共用部分,窗外搭建简易阳台对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均具有破坏作用,不管它们是否有损建筑物整体安全,业主都不得随意处置,搭建。因而从理论上讲,物业企业有权对业主这些行为予以制止。然而我国立法上对建筑物专有,共有的划分未作明确规定,业主公约和委托合同也未必对各种行为进行列举。因而物业企业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很难做出实质的管理,只能采取归劝,并向业主管委会通报,其所谓的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管理措施也难免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有些物业企业的作法是,业主在装修期间,向物业企业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和装修管理费,确保在装修中,业主不违反业主公约及有关规定。如若违反,物业企业有权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收缴。这一作法有利于物业企业的管理,不失为一良策,但收缴后的违约金归属问题,使用问题仍是一大问题。我认为,某些业主的违规装修是对整个建筑物侵害,是对其它业主的侵害。并且,按照委托合同的性质,其违约金应归于业主团体用于维护整个建筑。至于装修管理费部分,物业企业认为装修时,他们对装修工人、装修材料、装修行为进行了管理、监督,这些工作需要人力、物力开支,是正常物业管理工作以外的增加量,因而这一开支不能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要额外单独收取。这笔钱是否该收、法律未加规定,但物业企业的职责是管理物业,他们对装修的管理不是在装修是否经济实惠,漂亮美观,而是对装修行为可能造成对整个物业、相邻部位、其他业主损失进行监督管理,它是物业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应该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中。

(三)对物业管理中侵权行为的违约责任认定

物业管理中的侵权行为主要指侵犯物业辖区内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对物业辖区内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侵犯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辖区内的业主;二是物业企业;三是辖区以外的第三人。

辖区内的业主基于区分所有相邻关系,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为本专有部分使用便利而对相邻的上下左右的专有部分享有扩张或限制使用的权利义务,以及以共有部分为媒介对其他与本业主无关的属于共有的部分所享有的相邻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幢大楼的使用中,业主之间的关系除了相邻关系,便是共有关系。

业主在使用专有部分时,不遵守辖区内的管理规定,妨害了其他共有人或对其他共有人造成了损害,行为人应当根据共用,相邻等规则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德观念歉等民事责任,在这一过程中,物业企业在此共有相邻关系中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侵权行为发生,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的,物业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找不到侵权行为人的情况下,企业也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赔偿损失。我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不得在房屋共用部分乱堆、乱放、影响住宅小区景观、噪声扰民等,否则由物业管理公司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因此,在共有相邻关系中,物业企业为了全体业主共同的生活环境,依据法律,规约及合同,应对建筑物内具体设施的使用,如下水管道,煤气管道如何使用,是否统一安装抽油烟机等进行管理,以免造成烟尘妨害相邻关系;对大楼内业主的易燃及有爆炸性危险物的存放;出入口、走道、逃生梯、楼梯间杂物的堆放;浓烟、恶臭或有毒物质的物品燃烧排放;不可称量物质发生的噪音,震动;穿出梁柱、楼板、墙板、阶梯、妨害建筑物结构安全及渗漏;以及有碍观瞻的凉晒衣物、张贴广告、搭设牌楼等一系列涉及相邻共有关系的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否则,疏于管理将导致违约的法律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种特殊形态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爱畜饲养问题。物业企业是否应当管理?怎样管理?爱畜给他人造成损守,物业企业是否应承担疏于管理之虞的违约责任?对于饲养有危害或困扰他人的动物,国外有关立法都对此有规定,如日本在一般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中规定这种饲养为违同利益的行为,然而现实中,人们往往出于精神的慰籍和寄托而饲养爱畜。在此法律准许人们对爱畜饲养以符合对人的理解、关心、同情之本质,也能体现民法的道义感。因而,在法律没有绝对禁止爱畜饲养时,物业企业仍有义务对爱畜的饲养进行管理。首先应及时通知爱畜主人对爱畜进行了卫生免***检测,其次,限制爱畜放养时间,禁止爱畜在共用部分给邻人生活带来妨碍等。物业企业对业主饲养爱畜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损害共有相邻关系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物业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不当实施管理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合同或规约中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也可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某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张贴一张广告,称“为安全起见,将关闭一扇出入小区的大门,敬请业主从另一扇大门出入。同时,关闭的那扇大门附近空地将开设酒吧对外营业。”物业企业将开设的酒吧承包给一业主经营,造成广大业主十分不满,认为出入小区的大门被关闭,出入极不方便,占用空地开设酒吧影响小区环境,且其收益如何分配。可以认定,物业企业关闭大门及开设酒吧的做法是故意的侵权行为。众所周知,小区空地属于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除业主团体决议通过,其他人无权擅自占用、收益。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决议就擅自改变公共部位的使用性质开设酒吧,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物业企业擅自决定关闭小区大门,也是违约行为。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理论,大门亦属于公共设施,应按照其设计的用途加以利用,作为管理人的物业企业也应在公共契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行为,不应影响物业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物业管理企业的这一系列行为无疑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超越了委托权限。在实践中,还常常出现物业企业利用其物业管理权,在物业共用部分的楼顶搭建广告牌或在建筑物的外墙墙体上涂刷广告语,进行收益的情况。楼顶,外墙同样属于共有部分,应为全体业主所有,对共有部分使用必须经全体业主同意,其收益也应归于共有人所有。物业企业的行为侵害了业主共有财产权,是越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或违约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侵权行为是指辖区外的人进入物业辖区内侵犯辖区内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如果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其属于物业企业的管理范围,而该企业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当无法寻找行为人时,企业应合理赔偿。实践中该类事件发生较多,如97年第10期《中外房地》刊登了《花园别墅的血案该谁负责》一文,讲述藏姓女土购置了一房产,置业时宣传资料承诺“24小时保安,防盗对讲……”等等,而事实上保安设备较差,保安人员非专职人员,未尽职尽责,导致不法分子闯入住宅杀死藏女士及其母亲。事后物业企业否认其应承担责任。该案中,凶手固然要承担刑事、民事责任,但该企业也显然违反了合同,因其怠于履行合同而致使惨案发生,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物业企业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代管

物业企业根据建设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可以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企业代管,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此项维修基金是专项代管,管理使用必须经房地产行***主管部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并由业主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物业企业使用代管基金用于物业的大修、更新、改造,那么,何种情况属于办法中规定的“大修、更新、改造”?

在实践中,物业企业对养护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分为大修、中修、小修。按京房修字[1994]第521号文件规定,大修工程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或设备,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幢间,走廊通道等共用部位及共用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电梯、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和公益性文体设施的大修,更新、改造;中修工程指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结构或少量设备,但保持原房(或设备)的结构和规模的工程,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小修工程是指修复房屋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其构部件小的损坏,以保持房屋或设备原有完损等级为目的日常养护工程,我认为,从这些规定中看,物业企业对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大修、中修费用应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中列支。在现实中,我国许多物业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制度,即先由***府部门确定物业小区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多少钱,然后该楼盘的物业管理由该物业企业全权包干。这种做法引起的后果是:一方面使物业企业在进行较大的维修时有所顾虑甚至不得已而偷工减料;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是一定的,又易使物业企业滋生不负责的心理,影响物业管理质量。因此,为了保障物业的维修管理,维护业主的利益,必须设立维修基金。这样,既可以保障物业企业对物业大修时的经费,以确保质量,同时又可防止物业企业以各种理由再向业主收取费用。物业企业在对物业进行大修、中修时,应向业主管委会汇报,并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在征得同意及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前提下,才能使用维修基金。同时随时接受业主管委会的检查、监督,业主的查询,审计监督和对帐制度。如果物业企业挪用维修基金或造成维修基金损失,便违反行***法规及合同的有关约定,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收取的费用”。在委托物业管理中,物业企业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但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项目,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与履行委托义务应当如何挂钩这一问题日益成为物业管理的瓶颈。

从有关立法来看,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费、专项服务收费、公众代办费、特约服务费等费用。

第一,公共收费,实行***府定价,用于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和保洁,保安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

第二,专项服务收费,实行***府指导价,用于电梯,转供电,二次供水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第三,公众代办费是物业企业代供电、供水、煤气公司等收取的电、水、煤气费用所取得的相应的代办费,由委托单位支付。

第四,特约服务收费,实行业主与经营者根据市场价格自主协商定价,由物业企业为业主(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特约服务。

从上述组成看,公众代办费,特约服务收费不易产生歧意,在公共费,专项服务费中,出现许多问题。首先,公共费与专项服务费如何区分,法律未明确规定,诸多的如装修管理费,停车场使用费等属于何种收费不明确;其次,公共费,专项服务费收费标准有何依据;再次,此两项收费与服务管理质量如何相联系。

这些问题未解决,使得业主与物业企业对此两项收费分歧很大,纠纷非常多。业主往往以物业企业管理不善,超标准收费,造成业主意外损失及物业企业帐目不清等理由拒付或拖欠物业管理费,并决心要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物业企业认为业主对物业管理要求过高,物业管理的成本很高,且由于服务费的限价,物业企业只有在管理水平基本持平的情况下,降低管理成本来艰难度日。其实,业主与物业企业关于收费的纠纷焦点在于对物业管理的理解,国家法律对物业收费有标准,但对管理物业标准未细化,使得收费标准与管理标准缺乏统一,没有可参照的依据,致使业主与物业企业权利义务失衡。物业企业即使某些做法错误但收费是天经地义,而业主认为没管好物业就不得收费却没有法律依据,最终都不得不交费。

物业企业收费要根据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类别制定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分类标准。国家立法也应完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项目,并根据不同的服务质量标准,明确相应的服务收费价格构成,同时,加强收费的内外监督,加强财务审计和成本核算。物业企业自身也要强化管理,建立健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的约束机制,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做到每一项收费及收费标准合法,每一项收费都有实质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真正杜绝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的不合理现象。若出现收费与服务内容、标准不符,物业企业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承担行***责任。

摘要: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住房私有化程度大幅增加,伴随这一过程,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服务模式得以迅速发展起来。由于物业管理横跨流通与消费领域,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且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统一的物业管理法。本文针对我国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市场运作中存在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从研究物业管理企业及其相关的概念如手,重点分析了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权的来源、管理范围,以及在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应见解。

关键词: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公约

Abstract:Realestatemanagementisanoutcomeofthedevelopmentofrealestate.Withthedevelopmentofthereformationofthehousingsystem,theprivacydegreeofhousingowninghouseincreasesbyaconsiderableextent,thus,realestatemanagementhasgrownrapidlyasanewpublicservicemodel.Itcontainsbothcirculationandconsumptionfieldsandreferstomanycomplicatedlawregulations.However,thegovernmenthasnotmadeastandardlawinthisfield.Thispaperismainlytohaveananalysisonthesourcesofrealestatemanagemententerprise''''sright,scopeofmanagementandalsotheproblemsexistedintheprocessofrealestatemanagementWhilstinthelightofsomebasiclegalissuesarisinginthemarketoperationsofrealestatemanagementinChina,andthentoputforwardsomerelevantunderstanding.

Keywords:estatemanagement;estatemanagemententerprises;homeowner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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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论文篇5

摘要:本文结合***的“鸟笼”理论,主要介绍了企业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的主要内容,从准备、编制阶段划分及编制中需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介绍了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方法,并明确需要采取领导支持、加强培训、固化文件、做好检查四个措施来保障管理体系文件的执行。

关键词 :鸟笼理论 管理体系文件 制定 执行

中国老一辈***家***同志针对中国当时经济发展现状,提出了著名的“鸟笼理论”,他指出:“市场经济是鸟,计划经济是笼子,意思是搞活经济是在计划指导下搞活,不是离开计划的指导搞活。放鸟是搞活经济,笼子就是社会主义原则,鸟只能在社会主义原则里飞!”鸟笼理论作为一种科学的经济手段,对搞活当时的中国经济,有效进行市场调节,遏制通货膨胀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实,管理企业又何尝不是如此。企业的管理体系文件就像一个个“鸟笼”,逐步把企业的内部经营规范到一个正常轨道,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立于不败之地,并逐步发展壮大。

那么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如何制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管理体系文件呢?现进行简要分析,也算是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一、管理体系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体系文件应该包括组织管理手册、权责手册、管理流程及指引、标准作业流程、产品标准、职位说明书等内容。

1.组织管理手册和权责手册

组织管理手册是公司的纲领性文件,通过组织管理手册确认公司的组织架构及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权责手册主要是明确公司各部门及相关领导的审批权限,是管理制度的骨架和脊梁。

组织管理手册和权责手册构成了一个“大鸟笼”,保证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偏离方向。

2.管理流程及指引、标准作业流程、产品标准

管理流程及指引是在组织管理手册和权责手册的基础上,明确企业经营活动各个阶段的管控目标、主要职责及工作程序,是管理制度的肌肉。其中,管理指引是对某项具体工作进行规范的文件;标准作业流程是对管理流程及指引的有益补充。通过对某项工作从头至尾的描述,并附加上相关的文件、表格,保证每项工作的规范性;产品标准是指企业从设计方面对自己的产品逐步实现标准化。如万科、万达等大型房地产公司均形成了自己的产品标准。通过产品标准化工作,可以降低运营成本,迅速提高工作效率。

管理流程、指引、标准作业流程及产品标准明确了企业经营活动各个阶段的管控目标、主要职责及工作程序,构成了一个“中鸟笼”,保证每项工作的规范性,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职位说明书

职位说明书主要明确了岗位的职责、指挥关系及任职条件等。通过职位说明书可以保证各岗位职责明确,任务明了,使各项工作达到“表格化、数字化、流程化和模板化”的标准要求,是整个管理体系文件的汇总。

从员工角度来说,职位说明书是也是一个“鸟笼”,通过职位说明书,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关键权限、评判标准及奖惩细则,并将工作中涉及到的管理流程、指引、标准作业流程链接到职位说明书中,员工可以据此自动自发地开展工作和评判工作。

二、管理体系文件的制订方法

1.准备工作

首先要组成由企业高管挂帅的编制小组,讨论并确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管控模式,明确管理体系文件需要控制的关键节点,梳理企业运营管理的关键流程,为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奠定基础。其次要制定合理的编制计划,明确编制时间、编制内容及责任部门,保证管理体系文件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分阶段进行编制工作

管理体系文件编制可分为以下5个阶段:分别为组织管理手册及权责手册编制阶段,管理流程及指引编制阶段,标准作业流程编制阶段,职位说明书编制阶段及产品标准编制阶段。其中,组织管理手册、权责手册、管理流程及指引应该首先进行编制,其余几个阶段可以视企业发展情况逐步进行。

第一,组织管理手册及权责手册编制阶段。是管理体系文件编制的最重要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内,应该着重梳理好各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集团总部与所属公司之间的工作职责。编制期间应多次组织跨部门参与的讨论会,对各关键权责,尤其是跨部门、跨公司的关键权责进行讨论,确保公司运营整个过程的关键职责都能体现。

第二,管理流程及指引编制阶段。管理流程、指引一般包括流程概况、流程***、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记录6个部分。本阶段编制过程中首先要根据组织管理手册和权责手册内容,制定包括名称、所属模块、文件编号等内容的编制提纲,避免编制过程中漏项;其次,要在管理流程、指引中明确上、下游流程,使整个流程、指引连续贯穿公司整个运营流程;再次,要高度重视流程、指引中流程***的绘制工作,通过***表形式描述整个工作程序;最后,要详细填写流程及指引中的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表单。

第三,标准作业流程是对管理流程、指引有益的补充,通过对作业流程的详细描述,规定每一步的操作流程,可能使用的文件、表单、对接部门等,用来指导和规范日常工作。

第四,职位说明书编制阶段。职位说明书应包括基本资料、职位目标、工作联系、职责权限、任职要求、其它六个部分。其中职责权限是职位说明书编制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首先要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职责及权重,在此基础上,要对工作职责进行描述,最后,要明确每项工作描述需要的支持性文件,包括管理制度、关键权责、标准作业流程、评判标准及奖惩细则。在编制完成后,可以讲上述文件嵌入到职位说明书中。新员工在拿到职位说明书以后,可以迅速按标准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产品标准编制阶段。可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及产品形式,制定相关标准,最终达到降低管理难度和成本,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提高投资回报率的目的。

3.编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绝不是组成一个编写小组就能完成的工作,公司职能部门要全程参与编制工作。这样才能保证管理体系文件符合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便于管理体系文件的落地。

第二,处理好管理体系文件中的逻辑关系。在编制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哪些是需要分工合作的,哪些是需要互相制衡的,这样才能保证管理体系文件是一个整体。

三、如何保证管理体系文件的执行

当然,仅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文件是不够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起到“鸟笼”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领导支持

新管理体系文件的推行,必将遇到重重阻力,如果没有公司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支持,制度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企业的核心团队必须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管理体系文件的推行工作。

2.加强培训

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管理体系文件的培训工作,尤其多开展跨部门、跨专业的培训,使每个员工都能了解各自岗位及上、下游岗位的职责、流程及评判标准。

3.固化文件

通过OA或erp系统,将管理体系文件,尤其是审批流程固化在系统内。并且在企业内部宣布,不再进行纸质审批,强制员工使用。管理体系文件的固话是管理体系文件推行的关键环节,虽然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但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做好检查

应该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同时收集合理化建议,逐步形成制定(补充)、检查、修订的良性循环。孙子兵法曰:“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是故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能让企业真正立于不败之地的,除了企业的发展战略之外,就是规范的管理体系,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只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相信每一个企业的产品线将逐步清晰,经营指标将逐年提高,真正走上良性、快速发展的轨道。

公司管理论文篇6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或称公司治理结构(STRUCTRURE)、公司治理系统(SESTEM)、公司治理机制(MECHANI***),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架构。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系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或称所有与控制的分离(SEPARATIONOFOWNERSHIPANDCONTROL),从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用以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现代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机制,它涉及到激励与约束等多方面的内容。简单地说,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处理企业各种契约关系的一种制度。

财务管理,作为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中存在和运行的一个重要管理系统,其目标直接反映着理财环境的变化,并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适当地进行调整。公司治理的逻辑变了,或者说公司的目标变了,则公司进行财务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必然要相应变化,也就是作为财务运行驱动的财务管理目标也要相应变化。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将产生不同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深刻理解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南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正确认识公司治理的逻辑,进而科学确定财务管理目标,对于优化公司理财行为,实现财务管理的良性遁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是西方发达国家通行的一个关于公司战略导向的概念。尽管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差异但最近20年来人们在对西方大公司的研究中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国际社会对于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国家把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当作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经济绩效的基本手段。

目前,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有美国式、日本式和德国式等,各种模式的特点也广受关注,本文不再赘述。但如果仅仅从这种经验的角度去认识公司治理结构,则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也难以把握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激励企业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的目标。但公司的目标,也就是进行财务决策时的目标,是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还是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这样一个根本性问题上,遵循不同的逻辑,将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从公司治理结构主体的角度来说,前者不妨称之为"股东至上"模式,后者或可叫"共同治理"模式。两者之间的本质差异在于,公司的目标是只为股东(SHEAREHOLERS)的利益服务,还是为全体利益相关者(INTERESTGROUOPS)或当事人(STAKEHOLDERS)的利益服务。

"股东至上"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一直广泛流行于西方国家。在这样一种治理逻辑下,股东作为物质资本所有者,其地位是至上的,而人力资本则利小势微,获得授权的经营者只有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使控制权才是企业有效率的保证。因而这种治理结构的出发点是,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如何设置一个最优的可以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机制,使其为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努力工作。但是,由于经营者有着不同于所有者的***利益目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条件下,经营者在获取企业控制权方面处于有利地位,在信息非对称的条件下,其自由处置行为往往有损于股东利益。至于债权人、职工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则因在企业中的"声音"弱小,相应的权益自然也难以得到保护,这样就为经营者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创造了有利的生存环境。为了克服这种治理模式的内在缺陷,就需要实现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扬弃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并非唯一地追求所有者的资本收益最大化。企业本质上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或者说是一张由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组成的"契约网",契约本身所内含的利益主体的平等性和***性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关系。这些相互关联的主体,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供应商及其他有关利益主体,组成了利益相关者,而企业的效率则需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平等的基础上之上。在这样一种新的公司治理逻辑上,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利益,而且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的监控;不仅要强调经营者的权威,还要强调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具体来说,在董事会、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以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这样的公司治理逻辑就是"共同治理"模式。

企业还是一种团队生产或长期合作的集合,其人力资源和非人力资源相互依赖,任何一方的随意退出或机会主义行为都可使对方的利益遭受损失。为了保护依赖性资源免于受损,团队成员只有缔结长期合约,以确保一个可预期的利益补偿。而这种多边式的合作模式即共同治理恰恰有助于保持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合作,从而逐步成为各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抉择。

我国近些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始终是改进和完善***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激励和约束,即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出发来构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府拥有经营者任免权,控制企业的重大决策,监督经营者的行为等。可见,所有者利益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成了企业制度效率的基本标准。这样的改革思路大致可以称得上是"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

在这样的治理逻辑下,我国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渐进过程就表现为***府对企业的放权让利以及放权以后对经营者的监控过程。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后,在设置公司治理结构时也是按照股东资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设置激励约束机制。但是,由于***府远在企业之外行使所有者职能,企业内并无所有者代表,不仅激励和约束机制最终难以形成,而且国有资本和***府权力的结合使得经营者可以随意剥夺其他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企业职工应有的参与决策权、监督权也往往因职工代表大会流于形式而难以实际发挥作用。由于国有企业这种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并没有解决关键的所有者被架空、国有资产受到侵蚀的事例比比皆是,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非正常行为屡屡出现。

***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要确保出资人到位。"这为了解决公有制经济下独特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创造了条件。但要落实这一重要文献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因经营者滥用权力而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还必须转变企业治理的思路,遵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共同治理"逻辑。

事实上,我国在"共同治理"方面已有诸多实践,如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引入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债权人参与企业行为的监控,实行利润分享制度和员工持股制度等。我国《公司法》还明确规定监事会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公司研究决定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这些都有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但是,在我国将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时,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改制过程并没有按规范进行运作,特别是公司治理结构被严重扭曲。如有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兼任,在避免领导层内部矛盾的同时放弃了制衡;有的董事会成员与经理成员高重合,为内部人控制敞开方便之门;有的对董事会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议事规则不以为然。严格的信托责任制度未能形成等。有些做法连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基本的要求都未能达到,更不用说长期以来就被忽视的企业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平等问题了。

1998年4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以根据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来制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性准则。1999年5月,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其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它是第一个***府间为公司治理结构开发出的一套国际标准,并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该原则旨在为各国***府部门制定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框架提供参考,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参与者提供指导,它代表了OECD成员国对于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共同基础的基本考虑,其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1、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

2、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

3、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

4、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5、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以上几点是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最为核心的要素。尽管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没有单一的模式,但有关国家的实践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具备某些共同要素。这些原则就是建立在包容现有各种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共同要素之上的。由于该原则考虑到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认识到一个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利益相关者协同作用的结果,是来自不同资源提供特别是包括职工在内的贡献。因此,如果这些通用原则也可以叫作"模式"的话,从逻辑上判断,我们大致可以称为"共同治理"模式。

现代公司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缔结的"契约网",各利益相关者或在公司中投入物质资本,或投入人力资本,目的是获得单个主体无法获得的合作收益。共同治理的逻辑正是强调各利益相关者应将公司的适应性能力视作自身利益的源泉,进而发展到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制约。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主体的多元化,符合契约主体机会平等的基本思想和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内涵,因而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作为企业赖以运行的经济环境的一个最直接部分,治理结构确定了企业的目标,并提供了实现目标和监督运营的手段。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服务于企业的目标,当然也是由治理结构确定。财务管理目标制约着财务运行的基本方向,如果看不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能适时调整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财务运行机制就不可能合理,进而影响公司治理的效率。

在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逻辑下,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要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为股东带来最大化的财富。也就是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在股份经济条件下,股东财富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方面因素决定,在股票数量一定、股票价格达到最高时,股东财富也达到最大,从而股东财富最大化又演变为股票价格最大化。

股东财富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与本世纪50年代以前在西方根深蒂固的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相比,由于它考虑了不确定性、时间价值和股东资金的成本,无疑更为科学和合理,有其积极的内涵。第一,对于额外的风险,要求有更高的预期收益补偿,忽略风险的差别将会导致错误的决策;第二,对于相同的投资报酬,现金流入越早其价值越大,忽略现金流入时间的判别将会导致错误的决策。第三,当公司可以通过一项新的投资提高盈利水平时,如果公司的股东用同样的资金在另一项风险相同的投资中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率,那么只要从股东的利益出发,公司的经营者就会投资于收益更高的项目。可见股东财富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相比,优点甚为明显:综合地考虑了风险因素,因为风险的高低会对股票价格产生重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为不仅目前的利润会影响公司股票价格,预期未来的利润对企业股票价格也会产生重要影响;不仅要提高公司利润,还要权衡股东资金的机会成本,不能因忽视相对比较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显而易见,由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所决定的,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只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重视不够。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共同治理的治理逻辑则强调现代企业只有通过为利益相关者服务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从而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在共同治理的逻辑下,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要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这一目标考虑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或长期稳定发展。由于企业价值的大小可以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预期报酬(或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之和来表示,而折现率又与企业风险相适应,因而只有在风险和报酬实现较好的均衡时企业价值才能达到最大。

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相比,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样充分考虑了不确定性和时间价值,强调风险与报酬的均衡,并将风险限制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且它还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第一,营造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协调关系,努力培养安定性股东;第二,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关心职工利益,培养职工的认同感;第三,加强与债权人联系,重大财务决策邀请债权人参与,培养可靠的资金供应者,第四,关心***府***策的变化并严格执行,努力争取参与***府***策的变化严格执行,努力争取参与***府制定***策的有关活动。此外,还要重视客户利益,以提升市场占有率,讲求信誉,以维护企业形象等。显然,从经营者理财来说,以上利益相关者都能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影响: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表决决定企业重大经理;债权人要求企业保持良好的资金结构和适当的偿债能力,以及按合约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职工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提供了人力资本必然要求合理的报酬;***府为企业提供了公共服务,也要通过税收分享收益。正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构成了企业的利益制衡机制,如果试***通过损害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获利,结果就会导致矛盾冲突,出现诸如股东抛售股票、债权人拒绝贷款、职工怠工、***府罚税等不利现象,从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损害了企业的价值。

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认为,股东承担了企业的全部剩余风险,因而也应享受因经营发展带来的全部税后收益,即股东持有剩余要求权。与债权人和职工相比,由于股东承担的义务、风险最大,从而享受的权利、报酬也应最大,即股东财富最大化。实际上,现代企业不只是股东才承担风险,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不能只强调股东才承担风险,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只强调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只强调股东的利益而不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如债权人,由于现代企业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而使负债率大大提高,他们实际上已变成与股东共同承担着财务风险;至于企业职工,由于简单的体力劳动越来越少,复杂的脑力劳动越来越多,他们向企业投入了大量专用性人力资本,一旦企业亏损或倒闭,不仅面临投资损失,甚至会危及自己及家人的生存。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真正在企业中倾注心血的其实还是企业的经营者和广大职工,而许多物质资本所有者作为公司的股东常常在资本市场上扮演着"投机者"的角色,他们只关心市场上资本价差所蕴含的套利机会,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不在意。如果投资的企业业绩不佳甚至破产,他们首先想到的也是"用脚来投票",从而解除相关的利益关系。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企业和发展,物质资本所有者,而且这种依赖性越来越强。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要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有来自人力资本的创新能力。如果没有富有创新能力的经营者和一批忠诚的职工支持,即使要维持企业现状都难以做到。

鉴于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对地位的变化越来越明显,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那种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逻辑必然要求转变,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也需要相应优化。只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合理的满足,才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股东的财富也才能增加;而企业价值实现了最大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则都能有所增加。这样,在共同治理的治理逻辑下,公司财务管理达到了一种良性循环。

现代企业制度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制度。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公司法》、《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形成这样的架构:所有者通过法定形式进入企业行使职能,通过在企业内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保障所有者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激励和制衡机制,并通过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使相互的权利得到保障、行为受到约束。

公司治理结构受到经济、社会历史传统和国家***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没有一个标准模式。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既不能简单地移植国外的现成做法,也不能忽视已有的一些通用性基本原则,特别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共同治理"逻辑。我国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背景下发展市场经济,可能更应强调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职工的利益,如果将职工作为治理结构的主体,由于其在企业内部而较为容易地观察到经营者行为,从而将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难以监控经营者行为的难题。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国际资本流动使公司得以从更广泛的投资者中筹集资金。而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树立市场信心、鼓励更加稳定的长期国际资本流入的一项重要手段。公司能在多大程度上遵守良好的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日益成为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许多国家已把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作为提升经济竞争力的途径。近年来在金融市场的动荡中,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再一次凸显出来。

当前,在明了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公司制核心的基础上,认识到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经营效率的一个关键要素,进而设置好股东、董事会、经理层、职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认识到财务管理目标因应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而变化,进而通过财务管理活动在企业价值的增长中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于保持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没有一整套符合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一系列切合目标的科学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就不能真正建立,我们的经济效益就不能稳定提高.

参考资料

1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99)

2杨瑞龙"应扬弃股东至上主义逻辑"(中国经济时报19999)

3王化成"再论财务管理目标(财务与会计19993)"

4陈清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人民日报19999)

公司管理论文篇7

【关键词】管理层持股;经营绩效;外生性;内生性

关于管理层持股和公司绩效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1932年Berle与Means的著作《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这本书首次提出管理层持股比率愈低时,由于公司绩效与管理者自身财富的关系愈小,因而愈容易形成管理者特权消费行为,进而降低企业价值。自此大量的文献开始关注管理层持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但研究得到的结果却很不相同。本文主要回顾一下国内外的学者在这一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外生性视角的研究

所谓外生性视角是指把管理层股权作为一个***的外生变量,研究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作用。代表人物主要有Stulz(1988),Morck、Shleifer和Vishny(1988),McConnell和Servaes(1990)等。主要的研究结果都表明,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存在非线性关系。

最早对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关系进行建模分析的是Stulz(1988)。他建模发现,公司绩效先随着内部人持股的增加而增加,当内部人持股达到某一水平后反而开始下降。

Chen、Hexter和Hu''''s(1993)采用1976、1980和1984年《财富》500家大公司作为样本,检验了管理层股权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托宾Q值是管理层股权的函数:当股权在0%~5%之间时,托宾Q值上升;当股权增加到12%时托宾Q值下降;当股权超过12%时,研究结果随着样本年度不同而有所变化。

Griffith(1999)检验了CEO持股对公司绩效有重要影响这一假设,发现公司绩效是托宾Q值的非单调函数。具体说来,当CEO持股0%~15%时,Q值上升;当CEO持股上升到50%时Q值下降,超过50%时Q值再上升。McConnell和Servaes(1995),Steiner、thomas和Lorenz(1996),Myeong-Hyeon和Cho(1998),以及Holderness、Kroszner和Sheehan(1999)都发现,美国公司绩效与管理层持股比例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

(二)内生性视角的研究

早期的研究忽略了股权结构的内生性,近期的研究文献试***克服早期的缺陷,开始从新的角度去分析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它们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管理层股权的内生性问题上。内生性视角认为管理层股权水平本身不是一个***的外生变量,而是行业、规模、企业战略、治理结构乃至***治、文化、法律等诸多微观和宏观因素共同作用的均衡结果。

Demsetz(1985)和Cho(1998)认为,所有权结构是在均衡中被内生所决定的,它取决于公司的外部和内部环境,如行业、投资机会、成长性、商业风险和信息不对称,所以公司的管理层股权和公司绩效之间不存在系统的关系。

Kole(1994)提供了所有权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证据,表明公司绩效决定所有权结构,而不是被所有权结构所决定。Himmelberg等(1999)拓展了Demsetz和Lehn(1985)的研究,加入了一些新变量解释管理层持股比例。他们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工具变量来控制各种可能无法观察的异质性,例如股东监督管理者的能力、无形资产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运用二次方程、分阶段线性回归方程的方法来预测公司的绩效。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与资本/销售收入、研发费用/销售收入成反比,而与广告费用/销售收入、净利润/销售收入成正比。当控制这些变量并消除固定公司效应后,管理层持股并不显著影响公司的绩效。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对管理层持股和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管理层持股和公司绩效是否相关,但是也没有形成权威和一致的意见。由于采用的方法和角度不同,结论出现很大的差异

(一)两者不存在显著性关系

袁国良等(1999)以1996年和1997年年报为依据,随机抽取了10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这些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和高层经理)的持股比例与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性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表明:目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之间基本不相关,而且,即使非国家控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与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也非常低。他们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独特的股权性质是造成管理层股权激励不明显的重要原因。李增泉(2000)以1999年年报披露的848家上市公司中的799家和748家公司为样本,分别研究了经理人员(仅包括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持股情况、经理人员的年度报酬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并不与公司绩效相关联,持股制度虽然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但大部分公司经理人员的持股比例都比较低,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魏刚(2000)以1999年年报公布的816家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对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发现两者并不相关。陈湘永等(2000)发现总体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EPS,ROE)之间基本不存在正相关或负相关关系。徐二明、王智慧(2000)则从另一角度,选用公司的战略绩效(相对公司绩效、公司的价值

成长能力)作为业绩衡量指标,分析了其与高管人员持股的关系,认为业绩指标与高管人员持股之间没有获得任何预期的正向关系。

(二)两者之间存在的关系

刘国亮,王加胜(2000)通过对经理人员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与公司ROA,ROE,EPS的关系进行研究后认为,公司经营绩效与经理人员的持股份额正相关。吴淑混(2002)研究表明,内部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总资产利润率ROA)呈显著性倒U型相关关系。张宗益,宋增基(2002)认为企业绩效与经理持股比例存在立方关系。许承明和蹼卫东(2003),张俊瑞等(2003)分别发现公司经营绩效与董事长、总经理的持股呈正相关关系。堪新民和刘善敏(2003)将经营者界定为董事长和总经理,选取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为衡量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绩效指标,发现持股比例与经营绩效有显著性弱相关关系。上海荣正证券公司(2004)的研究报告也指出,董事长总经理的持股市值与公司业绩呈弱正相关关系。黄小花(2004)的研究认为管理层持股比例在0~4.41%的范围内与公司治理绩效正相关,在4.41%~32.88%之间时,关联程度还有所加强,而如果管理层持股比例大于32.88%,则与公司治理绩效负相关。徐大伟等(2005)则发现当管理者持股比例在0~7.50%的范围内,上市公司经营绩效ROE值与管理层持股比例正相关,在7.50%~33.35%之间时表现负相关,大于33.35%又恢复为正相关。

三、结语

从上面的综述看出来,国外对这方面的研究比较早而且比较广泛,因为国内股票1999年才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管理层持股,对管理层持股和公司绩效的研究开始得比较晚。但是他们得到的结果都相差很大,我认为主要的原因如下:

(一)管理层股权的界定不同

有的界定为股票所有权,有的除了股票所有权之外,还包括股票期权。根据Sanders(2001)的研究,股票所有权和股票期权的风险-报偿特征不同,存在不对称风险效应,因此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权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作用是不同的,股票所有权将使公司管理层更趋向于风险回避,而股票期权将导致公司管理层追求风险,因而股票所有权和股票期权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也是不同的。由此可以看出,对管理层持有的股权的界定不同将导致不同的管理层股权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结果。

(二)公司经营绩效的测度指标不同

在研究中有的使用ROA等会计指标,有的使用托宾Q值等市场指标。使用会计指标还是市场指标来测度公司经营绩效将导致实证研究的不同结果。因此使用会计指标测度公司绩效其随意性相比使用市场指标而言要小。

(三)解释变量设置不同

管理层股权只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激励机制的一种形式,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还存在其它诸如董事会、公司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等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形式。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各种监督激励机制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因此,在研究管理层股权与公司绩效关系时,解释变量设置的不同将导致不同的研究结果。

(四)研究样本不同

不同研究人员所选用的研究样本是不同的,无论是样本规模、样本公司的特征、样本期等都存在显著差异。我们还发现样本数据的口径也经常不一致,有的是对横截面数据进行分析,有的是考察时间序列,有的则采用面板数据(paneldata)。应该说,研究样本的不同也是导致实证结论差异的原因之一。

(五)计量方法不同

在研究中,有的使用线性回归模型,有的使用非线性回归模型,有的则采用分段线性回归的方法,有的采用单一方程,有的则是联立方程。计量方法的不同无疑将导致实证结果的差异。

【参考文献】

[1]于建霞,曹廷求.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理论及实证的国际观点[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3,24(5).

公司管理论文篇8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企业管理层的主要目标是在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基础上增加股东财富。Carrol(l1979、199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四个方面内容:盈利的经济责任;遵纪守法的法律责任;行事正确、公正、公平的道德责任;为社会、文化及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慈善责任[10、11]。其中,第一个维度(盈利,即增加股东财富)构成了企业通过提高员工、顾客和社区生活质量在内的对社会负责的承诺基础(即为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服务)。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于2007年对4586位企业经营者的专题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企业经营者普遍高度认同履行经济、法律、伦理、公益4个方面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工具理论(Friedman,1970)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增加股东价值的一种工具,任何提倡的社会活动只有在能增加财富时才会被接受(Mackey等,2007)[12、13]。欧洲委员会于2011年赋予企业社会责任以新的内涵,这个委员会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对其给社会产生的影响所承担的责任。对适用法规和社会参与者间的集体协议的尊重是履行责任的先决条件。为了充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应该具备将社会、环境、道德、人权和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同经营活动相整合的流程,并具备和其利益相关者密切协作的核心战略,这个战略的目标是使企业的所有者/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和整个社会的共享价值的创造性最大化。”上述定义都认同股东财富创造是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活动的基础,因此,有大量研究都在探究企业财务业绩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且大多支持两者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的结论(Ruf等,2001;沈洪涛,2008)。然而,由于反映财务业绩的指标一般是通过会计报表数据计算得到的,而应计制记账基础下的会计数据存在操纵空间,因此,对财务业绩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正向关系的研究也并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改善就是源于企业真实业绩的提高。基于此,学术界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至今未达成一致的结论。两种对立的观点中,支持道德假说的学者们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该源于自身的慈善行为,源于对社会风险的管理,源于对综合目标的平衡,也源于对最大化社会福利的贡献等(李伟阳和肖红***,2011)[16]。支持利益假说的学者们则认为,企业管理层追逐自身利益或组织的经济利己主义时,道德准则可能仅仅只是弄虚作假的烟雾弹(陈昕,2013)[17],企业可能通过慈善来掩盖或转移公众对企业其他不当行为的关注,从而降低企业的声誉损失。

如果将企业家或者企业看作道德主体,则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可能是源于企业家或者企业的纯粹道德良知。②企业社会责任道德理论指出,企业必须将社会责任作为一种道德约束(Phillips等,2003)[18],这要求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必须关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和指导性的道德准则。同时,Linthicum等(2010)将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视为一种建立和维持声誉的途径。如果一个企业看重它的声誉,那么保护这一声誉的意愿可以抑制企业及其管理层参与不被社会接受的活动。因此,管理层可能基于加强企业声誉的战略动机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通过限制盈余管理来降低对企业声誉的潜在损害(Kim等,2012)。Laksmana和Yang(2009)研究发现,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不佳的企业相比,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较好的企业有着可预测性更高、更加持续和平稳的收入。Hong和Andersen(2011)基于美国数据研究发现,对社会越负责的企业的应计质量越高,且从事真实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越低。此外,根据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理论,委托人(股东)与人(管理层)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委托理论进行扩展,则委托人可能是社会或***府等利益相关者,在这种情形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可以降低两权分离所带来的利益冲突和成本,缓解可能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上述理论均支持盈余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存在正向影响关系的假设,这一关系也与Kim等学者的研究结论一致。国内亦有学者对此问题展开研究。朱松(2011)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好,市场评价越高,会计盈余的信息含量也越高。钟向东和樊行健(2011)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业绩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也发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抑制盈余管理。邓学衷等(2011)亦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企业盈余管理对社会责任会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综上所述,如果管理者秉承“公心”———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目标,出于建立和维护声誉、提高财务业绩的战略动机,或者出于道德约束的利他动机来履行社会责任,我们将观察到盈余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正向影响关系。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H1:盈余质量较好的企业,会更多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然而,有限理性理论(Simon,1955)认为,现实生活中的决策者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的“管理人”,个体的理性被信息、时间或认知能力等约束条件所限制。盈余质量低的企业管理者可能通过“信息超载”(informationoverload)的方式(Agnew和Szykman,2005),借助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所带来的声誉效应掩盖其所做的盈余操纵及其他不当行为,转移公众的视线(Hemingway和Maclagan,2004)。因此,社会责任的履行很可能与管理者追逐自身利益有关联(McWilliams等,2006)。如果管理者出于投机动机履行社会责任,那么他们可能误导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价值和财务业绩的判断。

基于此,学者们展开了大量研究。Fritzche(1991)研究发现,管理层追逐自身利益或组织的经济利己主义时,道德准则可能仅仅只是弄虚作假的烟雾弹,管理层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掩盖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当行为。Petrovits(2006)研究发现,财务报告中利润略大于0的企业会更倾向于履行慈善活动(如资助慈善基金会),这表明企业为了达到特定阈值(如利润0点)、避免亏损,会有动机进行盈余操纵,同时战略性的运用企业慈善项目来加以掩饰。Prior等(2008)以26个国家的593家企业作为样本,研究企业是否会使用企业社会责任从战略上来隐瞒盈余管理。他们从SiRiproTM数据库中选择指标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变量,使用业绩调整的修正Jones模型来衡量盈余管理,最终发现盈余管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存在正向影响关系。Chih等(2008)从FTSE全球指数数据库中选取46个国家的1653家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并将样本划分为社会责任表现较好和较差的两个子样本,研究了在社会责任表现较好的子样本中的企业是否存在盈余管理。他们发现,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在应计盈余管理中更为激进。在Kim等(2012)看来,企业可能将参与社会责任作为维持声誉的一种手段,通过履行和披露社会责任为企业营造出一种透明的形象,以获取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通行证”,从而“躲”在貌似透明的社会形象背后进行盈余管理。这一动机在某种程度上与Prior等(2008)的研究结论一致,即企业基于机会主义,在从事盈余管理行为之后,会试***通过履行和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来掩盖它们的盈余操控行为。高勇强等(2012)基于中国民营企业的调查数据研究发现,企业可能会利用慈善捐赠来掩盖或转移外界对员工薪酬福利水平低、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的关注[6]。此外,通过在理论的框架下关注管理者的投机行为,Petrovits(2006)和Prior等(2008)发现,基于对自身职业生涯或个人名声的考虑,管理层可能也会更多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这些投机取巧的动机和我们对“诚实守信的商人”的理解相反。综上所述,如果管理者更多的是出于“私利”考虑,基于掩盖或转移公众对企业不当行为关注的动机来履行社会责任,我们将观察到盈余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负向影响关系。基于此,我们提出与假设1存在竞争性的假设2:H2:盈余质量较差的企业,会更多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以沪深两市2005~2011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相关数据均来自于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开发的C***AR数据库。对于初始数据,本文进行了如下的处理:(1)剔除归属于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样本;(2)剔除样本期间被冠以ST、PT的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样本;(3)剔除在发行A股的同时发行有B股或H股的上市公司样本;(4)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1的上市公司样本;(5)剔除总资产或所有者权益小于零的样本;(6)剔除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样本。根据上述标准进行筛选,最终得到9371个有效的公司/年度样本观测值,其中,观测样本的年度分布情况为:2005年1158个、2006年1147个、2007年1167个、2008年1289个、2009年1365个、2010年1448个、2011年1797个。此外,为了控制异常值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本文对模型中涉及的所有连续型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winsorize处理。

(二)变量的选择和度量1.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度量。借鉴沈洪涛等(2011)的做法,本文选用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5月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每股社会贡献值来衡量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具体计算公式为:每股社会贡献值=(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应付职工薪酬-上期应付职工薪酬+财务费用+捐赠)/期初和期末总股数的平均值2.解释变量———盈余质量的度量。(1)修正Jones模型(Dechow等,1995)。现存最常用到的研究盈余管理的方法就是通过Dechow等(1995)的横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估计可操控应计利润指标。具体来说,首先使用模型(1)分行业-年度回归。在模型(1)中,TACCj,t是j公司在第t年的总应计利润,它是净利润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计算得到的;TAj,t-1是j公司在第t-1年的期末总资产;ΔREVj,t是j公司在第t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PPEj,t是j公司在第t年末的固定资产总额。此外,该模型在传统估计方程中加入常数项,有利于消除异方差和缓和模型缺乏规模变量而引起的计量偏误。由于盈余管理可能存在向上或向下的不同策略,为了综合考虑企业对盈余的操纵情况,本文对DAj,t取绝对值后作为盈余质量的第一个变量DA1。由于DA1反映的是企业对盈余进行操纵的程度,所以取其绝对值作为盈余质量变量时,数值越小说明盈余质量越好。(2)修正Jones模型的改进(Kothari等,2005)。Dechow等(1995)的研究还发现,在Jones模型下,企业的极端绩效会对计算结果产生显著的影响。为克服这种现象,同时增加盈余管理研究的可信度,Kothari等(2005)将公司的绩效代入Jones模型的估计过程中,提出两个改进的模型,其中之一为业绩调整的修正Jones模型: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ROAj,t-1作为业绩的替代变量,同时在销售额变动的基础上扣除应收账款的变动,得到模型(3)。其中,ROAj,t-1是j公司在第t-1年的总资产收益率。与文中计算DA1的方法一致,对模型(3)分行业-年度回归的残差取绝对值,得到盈余质量的第二个变量DA2。此外,Kothari等学者还提出另一个与业绩相关的修正Jones模型,以控制业绩与企业应计之间相关性。具体做法是,对于每个行业内的企业,按照总资产收益率排序并分组,然后为每一家企业选取总资产收益率最为接近的企业作为配对样本,采用模型(1)、(2)计算每家企业的DA1,将企业与配对样本的DA1相减(配对公司值为减数)作为该企业盈余质量的第三个变量DA3。综上所述,本文采用Dechow等(1995)的分行业年度的横截面修正Jones模型以及Kothari等(2005)的业绩调整和业绩配对的修正Jones模型分别计算可操控应计利润,考虑到盈余管理可能存在向上或向下的不同策略,对计算得出的可操控应计利润均取其绝对值。作为上市公司盈余质量衡量指标的DA1、DA2、DA3,均为指标数值越小表明企业的盈余质量越好。(3)盈余质量的另一种衡量指标是应计质量。根据调整的Dechow和Dichev(2002)模型计算盈余质量指标(DD),这一指标广泛应用于财务报告质量的研究文献之中(Francis等,2005;Rajgopal和Venkat-achalam,2011)。为计算该变量,首先分行业-年度回归如下模型:在模型(4)中,ΔWCj,t为j公司第t年营运资金的变动,具体地说,为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资产的变动之和,减去应付账款和应交所得税的变动;CFOj,t为j公司第t年经营性现金流量;ΔREVj,t为营业收入的变动;PPEj,t为j公司第t年末的固定资产价值;TAj,t-1为j公司第t-1年末总资产。在对模型(4)分行业-年度回归后,得到各企业各年度的回归残差,根据第t年和之前4年的回归残差计算标准差,即得到企业第t年的应计质量指标,该指标数值越小则表示企业的应计盈余质量越好。3.控制变量。本文在回归模型中使用了一些控制变量,以避免可能影响盈余质量和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遗漏变量问题。之前的文献研究表明,企业规模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大规模的上市公司更有动机去强调它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承诺,因此本文控制了企业规模(Size)。另外,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价值正相关,具有高度道德承诺的企业的市场价值更高,企业价值高的企业会承诺高水平的企业社会责任以保持它们在市场中的地位,因此本文控制了企业价值(TobinQ),并预测企业价值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产生正向影响。为了控制与杠杆作用相关的盈余管理动机以及杠杆作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潜在影响,本文控制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Leverage)。我们加入营业收入增长率(Salesgrowth),以控制企业增长机会的影响。此外,由于Petron(i1992)研究发现企业在自身财务业绩不佳时更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倾向于通过盈余管理规避损失,因此参照Choi和Pae(2011)的做法,在本文的主回归模型中分别引入反映企业亏损情况的虚拟变量(LossD)和反映企业现金流情况的虚拟变量(NegcfoD)。最后,我们还加入了年度虚拟变量(Year)及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以分别控制年度和行业固定效应。变量的定义和度量见表1。

(三)实证模型参考Choi和Pae(2011)的模型,本文估计了如下回归模型来检验盈余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关系:在模型(5)中,CSRj,t为j公司第t年的社会责任表现;QAj,t为j公司第t年的盈余质量,分别由DA1、DA2、DA3和DD来度量。H1意味着β1<0,即盈余操纵程度较小、盈余质量较好的企业,会更多的履行社会责任,表明企业倾向于更多的从事社会责任活动以回报社会。H2意味着β1>0,即盈余操纵程度较大、盈余质量较差的企业,会更多的履行社会责任,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更可能是为了转移公众的视线,掩饰其对盈余所做的操控。同时,考虑到本文所使用的样本数据是典型的短面板,借鉴Petersen(2009)的方法,所有回归结果在报告t值时,均采用公司层面聚类调整的稳健性标准误。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单变量分析1.描述性统计。表2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1)企业社会责任表现(CSR)的均值为1.0799,中位数为0.8536,但都与最大值5.4257相去甚远。这符合预期,一方面,数据表明当前半数以上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低于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即使进行了99%百分位的winsorize处理异常值,在样本中仍包含个别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很好的企业,不过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如此超高的企业社会责任值并不是普遍情况。(2)关于盈余质量的指标,在分别采用修正Jones模型、业绩调整以及业绩配对的修正Jones模型时,DA1、DA2、DA3的均值分别为0.0950、0.0913和0.1324。此外,采用Dechow和Dichev模型计算的盈余质量指标(DD)的均值为0.0334,中位数为0.0282,最小值为0.0047,最大值为0.1172,企业间总体变化不大。(3)控制变量方面,企业规模变量(Size)的均值为21.7099,中位数为21.5624,说明样本企业的规模基本符合正态分布;企业价值(TobinQ)变量在25百分位上的数值都超过1,表明大多数企业的估值都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企业资产负债率(Leverage)的均值为0.4847,中位数为为0.4996,表明样本中半数以上企业的负债小于所有者权益,企业偿债能力尚可;营业收入增长率(Salesgrowth)均值为21.22%,在包含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的2008年观察值的样本中,仍能有这样的结果,说明中国企业的成长性是非常不错的。2.单变量差异性检验。如表3所示,按照企业社会责任表现(CSR)的中位数将样本分为两组,一个样本组的CSR值小于中位数(以下简称:组1),另一个样本组的CSR值大于中位数(以下简称:组2)。在组1和组2中,分别计算盈余质量变量(DA1、DA2、DA3、DD)的均值,并对组间均值进行差异性检验。结果(见表3)表明,采用修正Jones模型计算的可操控应计利润指标(DA1、DA2、DA3),在组1中的均值小于在组2中的均值,且DA2、DA3指标的组间均值都在1%的统计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这个结论初步印证了本文的假设H2,考虑到不同变量在差异性检验中存在的不一致结果,我们在后续的多元回归分析中予以进一步检验。3.相关性分析。表4列示了主要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分析结果。从表4的分析结果来看,盈余管理程度指标,无论是修正Jones模型计算的可操控应计利润指标(DA2、DA3),还是Dechow和Dichev模型计算的应计盈余值(DD),都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CSR)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初步支持了本文的假设H2,在之后的多元回归分析中本文将进一步展开检验。此外,企业社会责任表现(CSR)与企业规模(Size)正相关,表明大规模的企业有更强的动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本文使用不同模型计算的三个可操控应计利润指标(DA1、DA2、DA3)与采用Dechow和Dichev模型计算的应计盈余值(DD)高度相关。表中各变量之间(除解释变量的多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绝对值大部分都小于0.4,表明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二)盈余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表5检验了企业盈余管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在列(1)到列(3)中,我们分别采用修Jones模型及其相关衍生模型计算的指标作为关键解释变量,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回归后关键解释变量的系数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进行更多盈余管理的企业,其社会责任表现值(CSR)越高,由此,假设H2得到验证。第(4)列中采用Dechow和Dichev模型计算的应计盈余值(DD)的系数亦在1%的水平上显著。此外,企业规模(Size)的系数显著为正,这个结果与“***治成本假说”一致,即大规模企业有着更强的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这些企业受到媒体和投资者更高的关注,它们因此更注重自身的公众形象。企业价值(TobinQ)的系数显著为正,Choi和Pae(2011)基于韩国的企业样本研究表明,价值高的企业会致力于履行高水平的社会责任,以维系它们在市场中的领先地位。本文的研究结论与这两位韩国学者的观点一致。总的来说,结果支持假设H2,即积极操纵盈余的企业会更多的履行社会责任以转移公众视线,掩盖其对公众不利的行为。

(三)稳健性检验为了使研究结果更具有说服力,本文进行相应的稳健性检验。1.交换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本文构造了以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为被解释变量,盈余质量指标为解释变量的回归模型。由于将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转换有利于解决可能存在的测量误差(Choi和Pae,2011),因此,本文参考Kim等(2012)、Hong和Andersen(2011)[22]的做法构造模型(6)进行检验。表6的列(1)至列(3)分别呈现了以可操控应计利润值(DA1、DA2、DA3)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的结果,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值(CSR)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列(4)给出了以应计盈余指标(DD)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的结果,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值(CSR)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显然,逆向的回归结果证实了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与盈余管理存在正向影响关系的结论,即社会责任与盈余质量存在负向影响关系,这进一步支持了本文的假设H2。企业价值(TobinQ)的回归系数也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即有着高市价的企业更倾向于进行盈余管理。企业规模(Size)的回归系数为负,表明企业规模越大,盈余质量越好。2.解释变量的选择。为了减少盈余质量变量上的测量误差,我们分别使用了由修正Jones模型及它的两个衍生模型、Dechow和Dichev模型计算的四个反映应计盈余质量的指标,回归后得到一致的结果。在此,本文进一步采用基本Jones模型及它的三个衍生模型③计算可操控应计利润指标,作为盈余质量的变量(分别用DA4、DA5、DA6及DA7表示)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变量的回归系数及显著性水平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3.变量标准化处理。参考Laksmana和Yang(2009)的做法,本文将所有连续型变量减去其均值后除以标准差进行标准化处理(这样做是因为指标的单位不一致)。④我们将标准化处理后的变量(即表8中带有“_s”后缀的变量)代入模型,替换原变量重新进行了回归,回归结果(见表8)仍然与假设H2保持一致,只是系数的大小不同而已。4.差分模型的设置与检验。为了尽可能地减小模型中因疏漏变量而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将所有变量的当期值与上期值进行差分得到变动值(即模型7和表9中带有“Δ”前缀的变量),并用变动值构造如下change模型,对模型(7)进行回归,结果(见表9)仍然与假设H2保持一致。5.样本期间的选择。为了排除在盈余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中金融危机影响的可能性,本文从研究样本中排除2008和2009年观察值,并重新进行上述回归。结果(见表10)与前文假设H2保持一致。

(四)内生性检验由于企业自身特征可能会影响盈余管理程度,进而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因此,为了克服样本自选择偏误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Heckman(1979)的两阶段回归法进行检验。具体做法是:第一阶段,参考Cohen和Zarowin(2010)以及于忠泊等(2011)的做法,主要考虑公司规模、财务业绩及成长性等特征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使用Probit模型回归并估计InverseMill’sRatio(IMR)。⑤具体模型如下:在模型(8)中,被解释变量QA_dum为虚拟变量,当企业盈余管理程度⑥大于行业年度中值时,该变量取1,否则取0。解释变量包括公司规模(Size)、市账率(MTB)、总资产报酬率(ROA)、营业收入增长率(Salesgrowth)以及资产负债率(Leverage),我们同时在模型中加入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和年度虚拟变量(Year)以控制行业和年度固定效应。第二阶段,将IMR代入模型(5)得到模型(9),该模型可以修正由于自选择偏误所导致的内生性问题:表11的PanelA部分报告了Heckman(1979)的第一阶段回归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公司规模较小、市账率较高、营业收入增长率较高、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上市公司更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表11的PanelB部分为Heckman(1979)的第二阶段回归结果。结果表明,控制了盈余管理的自选择偏差后,盈余管理仍然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H2。此外,控制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性水平也与文中主回归结果保持一致。

四、进一步研究

(一)企业股权性质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二十多年以来,民营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国有企业占优势的局面并未得到较大改变。目前,60%以上的中国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国家。国有企业目标函数的多元化导致企业行为承载着太多的***治任务(如保障就业率、社会稳定等)(黄速建和余菁,2006),其经济目标的实现是为非经济目标的实现服务的,而且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更注重自身的***治前途(吴联生等,2010)。因此,国有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更有可能是基于***治动机而非投机动机。然而,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产权更清晰,经营目标更单一。当非国有企业面临较大市场压力时,基于IPO动机、增发或配股动机、扭亏保壳动机,往往会更多地考虑进行盈余管理(刘凤委,2005),通过供销价格差异、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方式粉饰财务报表(陈信元,2003),以调高业绩。企业性质决定了其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并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完全来自于外部压力。非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更倾向于“战略慈善”,其对经济动机的考虑更加明显(辛宇和左乃健,2012)。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本文预期相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盈余质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负向影响应该更显著。根据股权性质对样本进行分组,得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个子样本,分别用分组样本对模型(5)进行回归,以验证在不同股权性质下,盈余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差异。结果如表12的列(1)、(2)、(5)、(6)所示。在非国有企业的样本中,盈余管理程度指标(DA3、DD)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在国有企业的样本中,我们没有发现该类变量系数的统计显著性。进一步,我们对国有和非国有样本组中关键解释变量的系数进行差异性检验。结果表明,列(1)、(2)中DA3的系数差异性检验的卡方值为4.31,p值为0.0380;列(5)、(6)中DD的系数差异性检验的卡方值为3.99,p值为0.0459。总的来说,非国有样本组的盈余管理程度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大于国有样本组,组间差异在统计上显著。这表明,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掩饰盈余操纵行为的做法,更多的存在于非国有企业中。由此可见,由于非国有企业***策支持度以及***治关联度相对较低,因此,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时,更易受到自身盈余质量水平的影响。

(二)企业股权集中度的影响自Berle和Means的经典论著《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于1932年问世以来,企业的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中的效率问题就成为公司财务研究领域长盛不衰的焦点问题之一(陈德萍和陈永圣,2011)。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未达到半强势有效,大股东控制权对企业发展的干预仍然在较大范围内存在。因此,本文拟针对非国有企业样本组,进一步考虑企业的股权结构对盈余质量与社会责任间关系的影响。股权集中度作为衡量股权结构的指标,可以看作公司治理效率的度量。在股权分散的企业中,广大中小股东“搭便车”的心理严重,难以对管理层进行有效地制衡和监管。在这种情况下,基于理论框架的管理层机会主义假说,管理层更可能出于私利的考虑进行盈余管理,并通过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来掩饰对盈余所做的操纵。此外,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对公司股价造成的潜在压力,一般不太可能直接对中小股东构成致命威胁。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其更有可能无视管理层的盈余操纵行为及其后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所做的掩饰。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本文预期在非国有企业中,相对于股权集中的企业,股权相对分散的企业的盈余质量与社会责任之间的负向影响关系更显著。在非国有企业的样本组中,使用赫芬达尔指数(前10大股东持股比率的平方和)的均值对样本进行分组,得到股权相对集中和股权相对分散的两个子样本组,对子样本的回归结果见表12的列(3)、(4)、(7)、(8)。在股权相对分散的企业中,盈余管理程度的衡量指标DA3、DD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在股权集中的企业中,我们没有发现该类变量系数的显著性。进一步在股权集中和股权分散的组间进行关键解释变量的系数差异性检验,结果表明,列(3)、(4)中DA3的系数差异性检验的卡方值为2.99,p值为0.0839,但列(7)、(8)中DD的系数未通过差异性检验。因此,我们有所保留的认可,在非国有企业样本组中,股权分散的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的回归系数大于股权集中的企业。由此可见,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掩饰盈余管理行为的做法,更可能存在于监管力度相对薄弱的股权分散型的非国有企业中。

五、研究结论

公司管理论文篇9

(一)应对风险时会发生高成本

首先,我国中小投资公司的管理层对费用的控制意识不强,在日常行为中不加节制的浪费,甚至与公司生产业务关系不大的支出也被划分至管理费用科目中,使管理费用成为了管理层的专款;其次,缺乏管理费用的管理体系,一方面缺乏成文的管理费用使用条例,另一方面未建立费用奖惩体系,使管理费用严重超支却无需承担责任,从而陷入了费用管理的恶性循环中。

(二)各部门风险管控责任制度不完善

我国中小投资公司内部控制机构设置不合理,风险管控责任制度不完善,工作分工不明确,不能真正实现权力制衡。为了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而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事前没有经过认真地调查和论证,制定的制度不合理,在公司实际运行过程中难以执行,或没有得到公司职工的充分认同,使公司员工产生抵触情绪,以致不能真正发挥出风险管控责任制度的本来效果。有的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检查和评估内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

二、我国中小投资公司加强经营风险管理的措施

由于我国中小投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如此多的风险,因此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切实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经营风险。我国中小投资公司要做好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增强公司防范风险的意识

我国中小投资公司对风险要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意识,不仅从公司领导,更要让公司的每位员工意识到风险防范与管理对公司的重要性,让公司的员工都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公司的风险管理要以预防为主,即通过增加、补充或规范公司各工作的控制环节来减轻可能面临的风险;其次,要建立公司监督机构对公司高风险区域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已存在的或潜在的风险。总之,公司的风险管理必须贯穿并渗透于公司经营的全过程。

(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即为保证单位经济活动正常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不仅包括单位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与指挥经济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和步骤,还包括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首先提高公司内控意识,俗话说:“思想决定高度”,我国公司要落实法律法规,实行公司负责人责任制。公司负责人必须以战略的眼光对待内部控制,带头自觉执行内控措施,积极实施内控***策。其次要建立适合公司本身发展的内控机制,完善公司经理层的运作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把真正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吸引进来,避免行***干预代替公平竞争。加强对经营者的制衡约束,通过直接监督、间接监督和制度约束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的行为准则在合理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下有效发挥作用。

(三)推行经营风险审计

以公司经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称为经营风险审计,通过专门的审计方法对公司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区别于传统的财务审计。审计关注的重点不仅仅是公司财务错报,而是通过对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经营策略、公司法律环境等方面的测试,评估公司的经营风险。以公司经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越来越被许多国家所重视。随着以公司经营风险为导向的新的审计方法在审计理论研究与实务运用中的日趋成熟,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都已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的相关准则,简称“风险审计准则”。可见推行经营风险审计对公司的风险防范至关重要。

(四)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要能够很好的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公司风险防范制度。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从公司组织架构上控制因内部管理失误造成公司经营风险。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遇见的各种具体的风险,还必须建立相应的具体风险防范制度进行防范。如公司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资金流动风险,法律风险,会计风险,信息风险,策略风险等。公司经营是有风险的,但风险与机会是并存的。风险越大,可能机会越多,正因为如此,一个好的公司不应该回避风险,但应当在经营活动中做到尽可能降低风险和积极预防风险。

三、结语

公司管理论文篇10

一、让人力资源管理呈现“文化氛围”

人力资源管理是每个公司都要进行的工作,所在部门是对人才的招聘、合理安排、管理控制与激励成长的重要关系部门,如何让人力资源管理呈现公司的文化氛围,需要借助公司文化之力,来与人力资源管理艺术有机结合。

根据国外相关文献资料分析,许多西方国家成功公司经验体现,在人才招聘、面试考核、录用等程序上要经历三个过程考核,即: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应聘动机与工作态度取向;工作兴趣与特长方向。这三个方面考核合格后,应聘者方能获得较高的录用率。其中,第三个方面所考核的是应聘者的事业观和价值观取向,是否符合招聘单位的公司文化取向。许多公司,在招聘伊始并不会期望所招聘到的人才会给公司付出多大努力,带来多少收益,而是更关注应聘者可塑性的大小,在应聘者的价值观取向与公司相同时,在今后开展工作时会得心应手,工作效率高。综上所述,公司如果具备了优秀的文化氛围,就能逐步形成这种有文化气息的公司形象,通过这种文化氛围的选人用人标准也增强了公司对各类出色人才的吸引力。

在公司的日常管理以及人力资源培训中要注意始终贯穿公司的文化,要改变以前单一的灌输方式,而应该采取各种各样方式,比如旅游、心里拓展训练、业务竞赛等方式,在活动中公司可以有意识地将公司价值观念传递给员工,这样公司员工会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公司文化的洗礼,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公司员工的行为。

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房地产公司为例,总部淮北矿业集团现拥有资产330亿元,员工9万多人,旗下所属的淮北矿业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规模虽不是很大,但在管理上依然要求很高,一直秉承“致胜创新、团队协作、高效执行”的原则和精神。公司员工的工资以及是否晋升要按照他个人业绩评估结果来决定,相关领导可以根据公司员工的个人业绩给予他们相应的待遇,如果员工对自己的工资不满意,应该有多种渠道可以提供申诉。员工的工资构成比较复杂,但学历工资和工龄工资一般不包括在内,员工的工资跟他的的工作岗位、实际职务、具体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直接挂钩,与员工工作时间长短和他的学历高低则没有必然关系。通过这一系列改革调整,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房地产公司的工资并不是最高的,但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却受到员工拥护,讲求绩效的公司文化越来越受到员工的支持。

以人为本是公司文化的核心内容,人力资源管理中要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无论是领导对员工的看望慰问,还是员工对领导的关心关注,这些活动都必须是真实可行的,而且不受到任何的阻碍。只有领导们随时知晓员工的思想动态,就能随时处理相关问题,解决相关困难,增强了员工对公司的服帖心理,激发了公司员工的工作激情和奉献精神。

二、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司文化的相互作用

每个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一样,个各出奇招,目的都是想留住人才为公司效力,因此,要想让公司员工的思想行为与公司发展一致,让公司员工的工作方式方法受到公司文化的启发引导,必须对公司文化进行适当变革,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策发生变化会促使员工的行为发生变化。以确保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制度能有效支持公司新文化氛围,决定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支持公司新的发展方向。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探索并实施。

1.人员流动轮岗。通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招聘新员工以及公司员工内部流动的方式。这样可以为公司注入新的理念和管理方法,从而影响公司文化。在一些历史悠久的成功公司内,特别注重通过新员工的招聘来提升公司的活力。有些公司被其传统公司文化束缚住了,此时要想公司有新的发展可以考虑为公司引进最高层管理人员,从而为公司带来新的文化并对传统的公司文化进行有效的冲击。

2.员工常规培训。除日常的工作之外,公司还会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如:对公司新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文化理念或管理模式等,让员工在公司文化创新改革时,能通过学习、思考和交流来提高文化意识,从而改变员工自身的行为习惯,提高工作效率。

3.完善绩效评估。公司领导层每个新的管理文化或理念出来后,如何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如何推行新文化,直至被员工接受。同时还要修改相关绩效标准和评估条件,形成管理新规范和新氛围。换一种说法是,可以在绩效评估和奖励中植入公司文化的因素,让公司员工在新文化的标准基础上产生公司所需要的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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