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研究论文10篇

经济研究论文篇1

关键词水经济模型水产业产出现代水经济

没有任何一种资源,对人类至今的发展,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也没有任何一种资源,将对人类未来的发展,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这种资源,就是水资源。水资源对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发展已经显现出其绝对重要的地位,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水经济”,已经开始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1水经济系统

从有生产活动开始,人类就在不停地探索利用水资源创造财富的途径,这些途径日益得到拓展,时至今日,人类在自觉和不自觉中根据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已经建立起各具特色的经济系统,我们称围绕水资源属性建立的经济系统为“水经济系统”。

2水资源

大家都知道“石油经济”的概念。但是,对于人类而言,水比石油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水具有比石油复杂得多的资源属性。认识水的复杂资源属性,对于形成现代水资源价值观念,建立现代水经济系统,意义重大。

2.1按水资源用途划分的属性

(1)水的自然资源属性。水资源的自然资源属性是指其作为生产过程的投入要素所体现的特征。与铁矿作为投入物经过冶炼和加工以后,能成为钢材、铁等生产资料和其它如汽车、水管等消费品等一样,水经过提炼和加工以后能成为工业用蒸馏水和生活消费用的饮用水、洗漱水等。当然,水还可以作为工农业生产过程中其它必不可少的直接或间接投入物。水资源的这些属性,表现的是其自然资源属性,它能为人类提供效益,能够产生经济价值。

(2)水的资产属性。水的资产属性,是指仅仅通过水的所有权的运用便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所体现的特性。当某一社会单元取得一定的水域的所有权后,便能将其作为生产的工具,为产权(使用权)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水的资产属性有如铁路、公路、土地,但比它们具有更加复杂的特点,如一定的水域不仅可以作为交通运输的资源,还可以作为养殖业、水力发电等工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水的这种特性与其自然资源特性的重要区别在于,它在生产过程中不是被直接消耗掉,而是像工业生产的设备和厂房一样,其物质形态并不会被直接转移到产品中,而是通过占用方式将其价值逐步转移到产品中。与工业生产设备一样,水资源在作为资产使用时,由于水质在降低,水的使用价值也在降低。就像企业的资产在经营过程中要通过修理、更新来实现保值增值一样,水资源的保值增值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水的环境资源属性。自然环境可以接受、分解、还原、转化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它有害影响,从而满足人类的生产和发展的生态需求。这是环境作为一个系统所表现出来的资源特性,它已经超出了自然资源的范畴。自然资源所具备的这部分特性,环境和生态学家们称其为环境资源特性。它包括依托自然资源的物质实体产生的景观的可观赏性与舒适性(景观优美性)、环境容量与其自身的调节(分解、转化废弃物)能力。水具备以上环境资源定义的所有属性,这一属性的意义在于它能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功能。

(4)水的生态资源属性。水资源还具备与人类生产生活间接相关或无关的生态功能。这部分生态功能表现为:水不仅是生命的构成要素,而且是包括生命系统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维持的必备要素。所有的自然生命体都包含水,所有的自然生命系统需要水来维持,部分非生命系统缺乏水将会退化。在沙尘暴肆虐、土地大面积沙漠化、人类付出惨痛代价的今天,人们开始意识到水的生态资源特性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意义。

2.2水资源的经济学特性

(1)系统性。以上使用特性不仅构成一个复杂的经济学系统,涉及经济学的供给、需求与市场、市场与***府的关系、均衡、边际效用等问题,还涉及目前的前沿学科和理论,包括资源环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等。系统性决定水经济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复杂性。

(2)稀缺性。理论上说,任何资源都具有稀缺性,对于水资源而言,存在现实的稀缺(中国北方的水资源状况)、潜在的稀缺、结构性稀缺和季节性稀缺四种情况。稀缺性为发展水经济提供了基础。

(3)竞争性。表现在同类厂商之间对水资源的竞争性使用和水资源在不同用途之间的竞争性(作为自然资源投入和作为资产、环境资源、生态资源之间的竞争性)。竞争性决定了水资源产权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必要性。

(4)兼具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特性。水作为生态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特性决定了***府在水经济系统中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而水作为自然资源和资产的准公共物品特性决定市场机制在水经济中的地位。

3水产业

水产业是水经济的主体。根据水资源的用途,水产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从水的自然资源属性发展的水产业,包括水利工程、自来水供应、其它水产品、节水技术和产品等,作为现代水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节水技术和产品是现代水经济未来的重点发展领域。

(2)从水的资产属性发展的水产业,包括水电工程、水产养殖、水运、港口、码头、运动、休闲、水权价值评估与交易等。其中,运动、休闲、水权价值评估与交易是现代水经济未来重点发展的领域。

(3)从水的环境资源属性发展的水产业,包括房地产、旅游、水环境监测与评估、污水收集、处理、水体修复、水生态保护与恢复等技术、产品和服务,其中非接触性旅游、水环境监测、污水收集、处理、水体修复、水生态保护与恢复等技术、产品和服务是现代水经济未来的重点发展领域。

(4)从水的生态资源属性发展的水产业,包括绿化、植被建设与恢复、湿地保持与再造、地下水保护等。这类水产业都是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4水产业的产出

4.1水产品和服务

水产品和服务与一般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具有相同的特性,水产业的这部分产出具有完全的私人物品特性。因此,具有完全的市场化特征。由于它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一般国家都采用的是***府垄断经营的方式,但是,这种经营是按照市场化的机制在运作。

4.2水环境质量

传统观念上,人们一般认为水环境是产业的投入要素,人们并没有认识到,水环境资源在可以作为生产过程的投入或消耗的同时,就像制造业使用的钢材本身就是冶金行业的产品一样,现代经济系统中水环境质量本身就是产品和服务,并且存在现实的市场需求。

4.3生态平衡

以水作为重要一环的生态系统的平衡,是一种标准的公共物品。人类从事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活动,是关系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活动,水环境的生态效益是一种社会效益。作为水产业的重要产出内容,生态系统的恢复必须完全依靠***府的力量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5***府与市场的作用

5.1***府的作用

包括:水资源产权的所有权属国家和集体所有,各级地方***府的水务管理部门行使该权利;水资源的使用权实施部分市场化的原则;***府保留水资源用于生态保护的使用权,并行使生态保护的一切职能;确定不同水域的功能,制订水资源产权相关法律和规划;制订一般水产品和服务产业的市场运作规则;建立水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和污水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水资源“使用者付费”机制,控制水资源的定价权,利用价格调节水资源的使用,并获得水资源使用收益;建立水环境“受益者付费”机制,获得水环境收益;建立水环境“保护者受益”机制;建立自然资源与环境资源和生态资源在使用上的优化配置机制;建立水资源(包括水环境)使用监督机制,行使监督职能;建立水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和水资源价值核算体系。

5.2市场的作用

包括:按相关法律和规划配置水资源的使用权;由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决定水产品和服务的供应数量和价格;优化配置水环境保护资源,包括资金、技术、资本、人力资源等;刺激技术进步机制。

6现代水经济

6.1传统水经济

传统水经济,是主要是围绕水资源的自然资源属性和资产属性而建立的经济系统。传统水经济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七个“强调”和七个“忽视”:强调由自然资源属性所体现的经济价值,忽视其环境和生态资源价值;强调直接效益和直接费用,忽视间接效益和间接费用;强调利用,忽视开发和节约;强调占用,忽视保值增值;强调自然资源产权,忽视环境资源产权;强调产品价值,忽视资源价值(产权价值);强调***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忽视市场的作用。

6.2现代水经济

现代水经济,是围绕水资源的属性体系建立起来的具有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经济系统。现代水经济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九个方面:经济价值与环境生态价值并重,强调可持续发展;直接效益、间接效益、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并重;开发、节约与利用并重;自然资源产权和环境资源产权并重;在水资源配置中***府和市场的作用并重;形成自然资源与环境资源和生态资源在使用上的优化配置机制;形成水资源价值评估体系;注重水资产的保值增值,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建立水资源价值核算体系。

7结束语

水资源具有复杂的资源属性和经济学属性体系,现代水经济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经济系统,本文只是对其系统的结构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由于现代水经济在国民经济系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且对环境和生态具有复杂的影响。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对水经济系统的深入系统研究已经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经济研究论文篇2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经济学而成为一门新的学科,关键不取决于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与旧制度主义者一样,新制度主义者也是从批判流行经济理论“过于抽象”人手,但降低抽象程度意味着要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放弃建立在确定性和无限理性基础之上的古典和新古典理论的基本假设。放弃这一基本假设的方***无论是从整体上还是局部上说都是意义巨大的。本文首先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与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关系,进而讨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点,最后对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进行比较。

一、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与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关系

诺思指出:“我们应注意不断地把传统正规新古典价格理论与我们的制度理论结合起来。我们的最终目的不是试***去替代新古典理论,我们的目的是使制度经济学成为对人类更有用的理论。这就意味着新古典理论中对我们有用的部分——特别是作为一套强有力分析工具的价格理论应与我们正在构建的制度理论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但这种批判并非全盘的否定,而是在批判的基础上加以继承、发展和扬弃。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些有关理性和信息的苛刻假设,它隐含地假设制度是既定的,更多地关注经济的效率而忽略经济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思拉恩·埃格特森指出被新古典经济学忽略的三个问题:(1)各种可供选用的社会法规和经济组织如何影响经济行为、资源配置和均衡结果。(2)在同样的法律制度下,经济组织的形式为什么会使经济行为发生变化。(3)控制生产与交换的基本社会与***治规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它们是如何变化的。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威廉姆森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本质上说和微观经济学是一致的。新制度经济学在一些方面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了继承,但新制度经济学的“新”也表明在方***上有所突破:(1)新制度经济学给出了充分假设,即制度有深刻的效率因素。(2)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技术本质,也在于其独特的管理方式和结构。后者带来了不同组织类型中信息传递和激励的区别。(3)新制度经济学使用的比较方法是两种可行形式之间的比较,而不是将可行形式与抽象无摩擦形式进行比较。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的关系可表述为: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把制度作为内生变量的条件下,用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去分析制度问题,是对古典经济学关于制度变量假设部分的进一步发展。

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点

新制度经济学流派在研究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制度分析的路径和传统。新制度经济学更注重从生活的实际问题出发,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详细考察,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表现出鲜明的特点:第一,重视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以经济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其作用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会对制度结构及人们具体的经济选择行为产生影响。显然制度的产生和使用需要投入真实的资源,这里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交易费用,然而这样显而易见的问题却经历了很长时间才被认识到。不仅是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即使是他们的批评者也都想当然地把这些制度和交易费用看成黑箱或无摩擦状态。这与他们在经济研究过程中舍弃制度变量紧密相关。第二,试***从文化、心理、历史、法律的角度寻找制度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础。制度的一种产生方式是通过人类的长期经验形成的。当一种经验或习俗被足够多的人采用时,这种规则就会逐渐变成一种传统并被长期地保持下去,锁定为一种行为方式或传统习俗。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规则多数是在社会中通过一种渐进式反馈和调整的演化过程发展起来的。并且,多种制度的特有内容都将渐进地沿着一条稳定的路径演变。学者称这样的规则为“内在制度”。凡勃仑把制度形成的基础归于思想和习惯,“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联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思想习惯又是从人类本能产生的。加尔布雷思则认为,现实的“经济制度”(私有制、货币、商业、利润等)只不过是心理现象(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的反映和体现,起决定作用的是法律关系、人们的心理及其他非经济因素。注重对包括习惯、思想在内的内在制度的研究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鲜明特点。第三,新制度经济学一个重要特点是经验和案例的研究。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案例研究非常普遍。案例研究对经济现象的解释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同时,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的研究,必须注意这样的事实,即小概率事件可能使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发生改变。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非常关注“微观”问题,同时将个案研究提升到“一般化”的层次。阿尔斯通指出:“借助关于制度的理论知识和现有成果,案例研究方法常常是推动我们积累关于制度变革理论知识的唯一方法。”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准和理论工具

新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基准就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的名字命名的,其核心思想是交易成本。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罗伯特·D·库特对“科斯定理”做出如下解释:“从强调交易成本解释的角度说,科斯定理可描述如下:只要交易成本等于零,法定权利(即产权)的初始配置并不影响效率。”科斯定理是认识产权功能的理论基准。科斯定理说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就所有制来说,无论它是国有或非国有,谁拥有财产对效益并不相关。而在现实生活中,产权的所有是同效益密切相关的。科斯定理的力量在于,它指出寻找答案的路径:究竟是现实生活中的什么因素与科斯定理的前提假设恰恰相反,导致产权与效益无关。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工具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现代产权理论大厦的基础。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等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的最终目的也是为节约交易费用。他指出,市场和企业都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和分工的方式(即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企业产生的原因是企业组织劳动和分工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组织劳动和分工的费用。一方面,企业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可把若干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产品的所有者组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交易,从而减少交易者的数目和交易中的摩擦,因而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了,伴随着市场交易的复杂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因此,企业替代了市场。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内部交易还是市场交易,都存在着不同的交易费用。而企业替代市场是因为通过企业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比通过市场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低。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等构成。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科斯这一思想为产权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科斯的思想在很长时间内一直被理论界所忽视,直到上世纪60年代才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广泛重视。尽管交易费用理论还很不完善,存在很多需改进之处,但交易费用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经济学的传统面目,给呆板的经济学增添了新活力。它打破了(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虚假假设之上的完美经济学体系的一统天下,为经济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分析视角和新的研究领域。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使经济学更加完善,而且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正如科斯本人所说:“认为《企业的性质》的发表对经济学的最重要后果就是引起人们重视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那就错了。在我看来,人们极有可能产生这种想法。我认为这篇文章在后来会被视为重要贡献的是将交易成本明确地引入了经济分析。”也许,该理论目前应用于现实生活中还有距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对经济理论的巨大创新意义。四、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的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上的区别在于:前者采用微观、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后者采用宏观、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前者以科斯定理和交易费用为理论基准,后者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参照系。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方***是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主。个人主义的方***意味着所有的经济绩效最后必须由个人行为来解释。新制度经济学派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假定予以继承,而不同意其理性人的假定,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人所处的经济制度环境的复杂性及人自身能力的限制性,信息是稀缺的资源,因此总有意识地想把事情做得最好的人可能会导致:想达到理性意识,但又是有限的。所以经济人行为的有限理性就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二个基本假定。在其基本假定之后,他们仍继承了古典的个人主义方***,同时就不可避免地使用与这一方***相一致的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如,效用、效率、边际、成本收益分析、均衡等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的理性和人所面对环境的理想化假定做出了更加切合现实的修正,并借助交易费用概念论证了在存在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里,产权制度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相关性,得出了经济人活动其中的市场制度有改进的必要而不能被理想化和永恒化的结论。其对市场现实分析得出的产权理论,成为支撑其整个制度变迁理论大厦的基石。但其整个学说仍是建立在斯密的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等经济人命题之上的,其研究方法本质上仍是新古典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制度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成是一个自然发展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它既阐明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变迁,揭示了制度的动态性、历史性及其演变规律,又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阐释了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生产力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既分析了微观层面的制度,又分析了宏观层面的制度及其相互关系,体现了宏观与微观、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在理论分析中,坚持了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演绎分析方法。在理论和史实的分析中,坚持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分析方法。马克思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背景是他的社会历史哲学观。马克思的社会系统观、结构观、发展观、动力观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化观,为其制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哲学工具,使其制度经济学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宏观的理论体系。

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相似处在于:第一,都注重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都对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结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曾说过:“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新制度经济学明显地受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方***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作为分析对象,分析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迁,提出制度的动态性和历史性,这是借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人类社会经济制度产生、演变规律的分析。第二,都强调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定义的“制度”即经济关系与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它的变更不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而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它有自身的运动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制度对生产力有反作用,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反之则阻碍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决定作用。在1971年发表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一文中,诺思明确提出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十分重要的观点。他说“制度安排的发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产效率和要素市场的历史原因。”在1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进一步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也就是说,新制度经济学更强调制度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等各种因素都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它们不过是由制度创新所引起的某些变化,以及这些变化最终推动经济增长的表现而已,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只有制度因素。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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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立经济法的法域归属有助于深入理解经济法的特质。一项关于经济法的法域归属的研究认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应以利益标准为主,辅之以法律调整方法。这样既可以做到对法律进行公法、私法、公私融合法划分的周全分类,也能对公法与私法融合趋势作出合理的解释,并运用该理论论证作为与公法、私法并存的公私融合法的存在及我国其他部门法的公私融合法属性。【1】

将经济法价值的研究延伸到人性的层面探讨,不失为新视角。一项研究认为,在国家体制下,人性受到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抑制。经济法是在国家体制下民法第一次***人性的基础上,为克服民法于人性***方面的某些不足而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是国家体制下人性的第二次***与和谐调适。【2】

在经济法规范论的研究方面,一些研究认为,拓补经济法主体理论框架的关键在于,以“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为指引创新经济法主体的设置模式,并以“社会本位”为理念突出经济法主体的法益目标。【3】要突显经营者的经济法主体属性,必须认识到“经营者”这一范畴具有多重属性。应当在考察法律经验意义上的经营者的基础上,用富有经济法标签意义的经济法理念去阐释经营者的概念,从逻辑上推导出应然法上的经营者的内涵,建构和规整经营者的权利义务结构。【4】将经济法上的法律责任进行“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名誉罚”分类,可以发现其中的内在沟通性和外部可替代性。实践中,应当在充分发挥本法责任之经济性和规制性优势的同时,坚持法定、适度和绩效的基本原则,努力做到责任体系的结构合理、功能协调、适度有效,并注重和运行机制相匹配。【5】

经济法存在形式的探讨有助于深化运行论的研究。有研究者提出,由国家法之外的明规则组成的软法机制,配合着由国家法构成的硬法机制,分别和共同发挥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功能。具体到经济法,其软法现象是经济市场化、社会民主化、法律社会化及全球组织化的产物,它适合了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公共管理和国际合作的需要。【6】如果从***府与市场各自的缺陷及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缺位及其弥补角度看,社会中间层主体是规制***府失灵、市场失灵的经济法领域内,实现***府与市场和谐互动的一条重要路径。目前的问题是匡正相关立法的理念,完善健全社会中间层的相关制度。【7】

学科论的研究始终是总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相关的研究认为,经济法的功能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的非传统性,即不能绝对地以研究民法、刑法、行***法的思路、方法和视角来研究经济法,而应当从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实践中去探寻经济法特有的“问题与主义”【8】。针对法律经济学研究中日渐明显的“非法学化倾向”,需要认识到以经济学家为主体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存在严重的不足,也要认识到主流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所持的排斥态度导致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投入的不足。【9】

二、针对问题的宏观调控法研究

宏观调控在保障我国经济运行协调发展上具有重大功能。法学视角的研究不仅要关注其功能及其发挥,更要关注其“合法性”。相关研究认为,宏观调控的合法性取决于公众是否认同或认同的程度。因此,对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既要从法律层面评判,还要考虑其***治、经济、伦理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效果。【10】

(一)预算法制化

一些研究强调,我国当前的预算改革还只停留在加强对预算的内部行***控制阶段,还没有进入到预算的法制化程度。我国要建立起现代公共预算制度,需完成从行***控制到法制化,从法制化到民主化的过程,最终实现对预算的民主控制。【11】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与***府公共预算制度的关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范运作、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和前提。【12】

(二)税法的路径

在我国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背景下,应当高度重视税法的发展路径。一些研究强调,贫富失衡的社会必须内生衡平的法律机理予以回应,作为转移支付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享的税法,其调节功能的非均衡构造和回应只有在特定的本土制度资源的基础上对症下药,以税负的实质性公平原则契合现实的不平衡状态,方能达到共富和谐的理想目标。【13】虽然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权因应社会需求不断膨胀,从而引发“福利法治国危机”。中国在单位型福利模式的***策指引下,税权也严重失范,只不过其问题更多地存在于公共支出柔性强、结构不合理等方面。虽然中西都面临着税权的有效规范与控制问题,但方法却是迥异的:西方欲通过控税实现福利国改造中国则应以控税的方式探求适合自己的福利模式。【14】

重视纳税人意识,有助于促进税法的合理运行。有研究认为,纳税人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基础,是一个纳税人与***府双向的全方位概念,是纳税人通过向***府让渡部分财富,要求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权利实现和权力服务的思想体系,展现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府的权力与义务互动的复杂关系。【15】

在税收基本理论的研究中,还有观点提出应当建立征税行为无因性理论,因为有助于诠释财税法与私法调整的协调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或其经济结果只要满足税法规定的征税要素,就应当纳税,而不论该行为的私法效力如何。【16】

关于三大类税收实体法,有研究针对2007年起国家将在中部六省的指定地区和特定行业比照适用东北振兴的增值税优惠***策这一问题提出,税收优惠措施将来可能成为国家用以推动某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的主要***策工具。【17】增值税往往以相应的合同为基础。在分析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增值税义务归属时,应恪守增值税法的一般归属规则,既尊重合同法,又要防止在纷繁的多方合同世界迷失。

针对企业集团的汇总纳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有研究从理论上提炼其特质,认为企业集团汇总纳税制度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制度,与通常的“***——属地纳税制度”相比,该制度具有突出的特异性,其制度目标和税权配置都较为特殊,研究其与***纳税制度的差别、与税法基本原则要求的差距,以及与转移定价、亏损结转制度的关联,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汇总纳税理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18】有关所得税的比较法研究提出了一些值得未来改进中借鉴的问题,比如借鉴欧盟利息税指令的经验健全利息税协调制度。【19】借鉴美国所得税偷税犯罪立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偷税罪立法。【20】

有关证券税的属性与改革问题引起了一些研究者的注意。一些研究认为,我国证券税收应当适用当今世界从财***收入中心向宏观调控中心转变、从行为税中心向所得税中心转变。【21】为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必要针对发起人转让资产、特殊目的机构和投资者三个阶段的税收制度设计分别遵循降低税收成本、避免双重征税和投资者收益最大化的不同价值取向。【22】

一项有关税收程序制度的研究提出,税收追征期是核定期间,追征期只是核定时效,对执行不生效力。追征期的起算日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确定。追征期无需中断,但可以中止。期限届满后,税收核定权绝对消灭。【23】

(三)侧重于区域经济协调的计划法研究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制度是计划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理解这一制度,有研究认为,在理论层面上,区域经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包括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区域经济法的理论依据,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还有社会责任本位理论、平衡协调理论和“两手”协同并用理论等经济法具体理论。区域经济法框架体系应当包括主体制度、市场规制法制度、调控法制度和责任制度。【24】

三、围绕立法展开的市场规制法研究

市场规制法基础理论的研究集中在主体、权利和竞争***策的定位上。关于市场规制主体和规制权,一些研究认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府的经济职权应重构为宏观调控权、市场规制权和公共投资管理权。其中,市场规制权以其内蕴的调整方法的直接性、调整内容的法定性和调整领域的特定性而自成一体。【25】无论是专业市场还是一般交易市场,监管者的权力可以说是无所不在,但是,当监管者行使监管权力偏离法律的正当预期时,对监管者的规制就成为一项不可或缺而且艰巨的任务。【26】20世纪90年代起,竞争领域的国际调整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国际社会日益认识到,私人反竞争行为与公权力施加的贸易壁垒一起成为阻碍贸易自由化的两大障碍。对于涉及国际贸易的限制竞争行为,竞争***策与贸易***策的反应不尽相同。【27】产业***策与反垄断法虽然都是***府干预经济的基本方式,但两者干预经济的深度、广度及基本理念都是不同的。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寻找与我国反垄断法相匹配的产业***策,妥善界定产业***策与反垄断法在国家法与***策体系中各自的作用范围以及两者的主次关系。【28】还有研究指出,利用国家的反垄断***策和反垄断法进行贸易保护正在成为新的贸易保护壁垒的手段之一。【29】

(一)聚焦于《反垄断法》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既凝结了学界、业界等各方面的智慧,也因利益的妥协而带来了若干问题。该法的制定,成为近几年来反垄断法研究的唯一主题,2007年仍然延续这一主题。

一有研究提出,公共利益理念是反垄断法的核心理念,既是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思想基础,又是反垄断法多元价值的整合平台。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有效竞争、消费者利益及整体经济利益等。在《反垄断法》制定中应当在概念的使用上做到一致化,并在内涵的把握上合理化。【30】我国反垄断立法应以保障经济自由、促进社会公平为基本价值追求,而不能将提高经济效率作为其首要价值。【31】

针对《反垄断法(草案)》第三章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相关的研究认为,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应采取“合理原则”,被指控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可以对有关指控进行抗辩。【32】对联合抵制,可借鉴美国有关集体抵制的规定。美国法院将集体抵制行为划分为横向集体抵制和纵向集体抵制,前者往往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而后者一般适用合理原则。【33】在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中,行业协会常常是主体或主体之一,其行为往往还具有公开性和行***强制性。有必要借鉴美国、日本的经验作出针对性的规定。【34】针对《反垄断法(草案)》第四章、第五章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制的规定,相关研究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就企业合并申报标准、执行机构与机制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建议。【35】

在反垄断法实施的研究中,一些研究从主体、体制和模式角度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探讨。在分析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行***模式的利弊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采取行***模式,并采用单一***机构的一元模式。【36】允许***者与企业就垄断行为达成和解,是现代反垄断***的重要特征之一。和解制度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但也容易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和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照顾不足。因此,在以和解程序处置垄断案件的同时,必须防止对公共利益的“私相授受”,并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维护提供制度保障。【37】还有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具有自发性优势和比较优势两大优势,“赔偿功能”和“威慑功能”是私人执行“自发性优势”的主要体现,而“救济功能”和“指示功能”则是私人执行“比较优势”的主要表现。并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应引入私人执行制度。【38】

如何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在我国反垄断立法和***研究中也是热点问题之一。有研究指出,各国反垄断法一般不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看成一个黑白分明的问题,仅当它们成为市场势力的决定性因素,且不合理地严重妨碍市场竞争的时候,才会受到禁止。考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限制竞争需进行综合分析。滥用知识产权排除或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能从反垄断法得到豁免。解决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冲突的方式是衡量知识产权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限制竞争对社会的影响。在立法上,除制定《反垄断法》外,还应尽快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指南》。【39】还有研究认为,知识的私有性与社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被保护与被规制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弥补了私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和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制约的局限。【40】

(二)密切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

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一些研究从国外借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表现及其成因、修订建议等方面展开研究。有研究对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04年的修订经验进行分析后指出,我国的相关立法应当借鉴其经验,增强其确定性、透明性,彰显其“消费者友好型”特征,在增强了可操作性的同时确保其灵活性。【41】

针对***府对虚假广告打击不力的现状,一项研究从制度、***资源、对虚假广告严重性的认识以及***机构与媒体的关系等层面考察,认为制度的完善要处理好四个基本问题,即必须使违法者多种维度的利益受到损害,且强度适当;使所有责任主体都承担责任;治理过程中注重法律路径与非法律路径、传统路径与非传统路径的结合;注重对***的约束与激励。【42】治理软文广告应该从广告标记、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同时,加重媒体的行***责任,设定其他责任主体的行***责任,并增设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等。【43】还有研究对反向混淆等欺骗性标示行为的规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44】还有观点提出为完善商业标识的规制制度,将《商标法》扩充为《商业标识法》。【45】

有关商业秘密的研究认为,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中,构成“不正当手段”要求该行为在主观上违背权利人的意愿,客观上具有不正当性。披露的公开化程度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在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其“获取”和“使用”行为与直接侵犯商业秘密情况下的“获取”和“使用”行为存在着差异。【46】我国以商业秘密保护为基础的竞业禁止规则存在很多缺陷,建议引进美国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和用于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实质相似规则”,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又促进了雇佣关系的和谐发展。【47】

(三)着眼于特殊市场、特殊问题的特别市场规制制度研究

1.金融混业监管、银行业市场准入与资产证券化

我国传统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自2004年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运作之时面临较大冲击,混业经营已显端倪。针对这一新趋势,有研究提出,我国应当引入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监管的公开规制理念,建立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各监管当局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披露制度,尽量降低资金运行风险,提高监管效率。【48】

关于银行业市场规制。由于法律对商业银行的设立采取特许制度,因此需要界定商业银行的实质,以防止逃避银行监管的脱法行为,这涉及到对商业银行的界定。该项研究认为,商业银行最具特质的业务是吸收活期存款。这样,还款期限是否固定和是否以此从事经营这两个因素可以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与民间借贷、非法发行企业债券等行为。【49】还有观点认为,由于银行在经济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业务的特殊性,一般的破产法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破产。在清算前阶段,银行监管机构会通过各种措施救助银行。只有当救助无望时,破产银行才会进入破产清算。【50】对银行监管机构的问责不但是对其事后的责任追究,更重要的是对其进行事前、事中的持续监督。实现对银行监管机构问责的前提,就在于围绕着问责基本内容设计合理的法律安排,这些法律安排由监管机构履职问责性、机构问责性和透明度三个方面构成。【51】

关于证券市场规制。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仍然是证券市场规制制度研究的热点之一。针对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存在的一些误区,有观点认为应当根据信托移转的目的和特定目的信托的功能,受托人无须支付拟证券化资产信托移转的对价;特定目的信托是否具有受让人兼发行人之主体地位,应区分事实论与价值论加以考量。【52】为促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关研究认为知情权应比金融隐私权处在更高的权利位阶上,但满足特殊目标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投资者的知情权并不能以肆意侵害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为代价。应在专门立法中建立起银行、客户、客户信息受让者之间的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平衡关系,在打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实现全方位的信息监管。【53】还有观点提出,影响资产证券化制度有效性的最大问题,莫过于破产隔离能否真正实现,而“安全港”条款正是为了真正保证资产已经从发起人转让给了特殊目的机构。安全港条款适用资产范围广泛,对保护资产证券化,提高交易确定性很有帮助,对我国未来相关的司法以及立法具有指导作用。【54】此外,一项关于委托理财法律性质的研究认为,受托人自己名义的不使用是由于存在受托人无法开立以自己为名义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制度,分户管理的需要与制度安排迫使受托人使用委托人或第三人账户进行资产管理。基于信托法制的存在,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制度应该为民事信托的生存留下必要空间,允许普通受托人作为名义持有人开立名义持有的证券账户。【55】

2.自然垄断市场的反垄断

对以自然垄断市场为技术特征的市场,如何进行反垄断,一直是经济学界、法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些研究认为,近20年来,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在稳步推进的同时也面临着深刻的合法性危机,其具体体现为法律依据的低位阶、风险意识的双重匮乏和公众利益的极度虚置。消除危机的根本之道在于,强化对特许经营的规制:通过规制目标的科学厘定、规制机构的统一设置和规制手段的审慎选择来确保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56】因此,规制法治化是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必要前提。实现规制的法制化,应以事业法和反垄断法为规制法律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就位阶体系而言,反垄断法应优于事业法。【57】

一些研究以更细化的自然垄断市场为例进行解剖,比如针对“煤电价格联动”制度的法律经济学研究,【58】针对运输市场垄断的成因与规制研究。【59】

3.房地产市场和药品市场特别规制

针对房价的飞涨,一项相关的研究提出,需求和供给能解释大部分高房价,但仍无法解释为什么中央***策的失效。高房价是一系列主体的行为所导致,***府之间、***府部门间的冲突放纵了房价的上涨。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我国体制的不足,权力行使应被制约,但也要使它有效协调运作。【60】

针对药品质量问题,有研究具体分析了药品召回义务,认为其既是法定义务,又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义务的性质,同时也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其内容主要是后续观察、售后警告和缺陷药品的召回。药品召回义务是药品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应将其纳入药品责任体系。违反药品召回义务造成损害者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61】

四、跨领域的相关问题【62】

(一)财***补贴、土地权利与“三农”问题的缓解

“三农”问题仍然是包括经济法学在内的法学多学科关注的重要问题,一些研究运甬法学多学科的理论、多部门法的制度探讨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对策。有观点认为,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后所普遍实施的工业反哺农业、支持农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在各国农业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农业法》应专列“农业补贴”一章,规定农业直接支付补贴、农业生产资料投入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不发达地区农业开发补贴等制度,同时规定农业补贴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63】我国农村承包土地上存在的是由一系列权利构成的权利束:土地的社会功能(保障属性)派生出成员权,而成员权又派生出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权行使的结果产生承包土地使用权,再由承包土地使用权派生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64】或者,以土地所有制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为原则,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造。【65】

(二)劳动派遣、劳动合同与竞业禁止制度

《劳动合同法》等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相关研究高度活跃。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和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动派遣的***策呈现逐步放松规制的迹象,有研究指出,我国劳动派遣业的发展具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背景,虽然也应当强化规制与放松规制并举,但现阶段应当侧重强化规制。并且,应当基于我国国情,就从严规制和从宽规制的事项作出选择。【66】劳动法的社会法属性要求其对劳动者倾斜保护,但应当适度。目前,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水平与世界各国相比整体上有较大的差距。确定我国劳动法适度保护的考察标志,应综合考虑劳动者保护的国际状况和我国国情,兼顾人权、国家利益、公平精神和道德现状。【67】

有研究认为,员工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是普通法上雇员之默示义务及现代产业扩张、产业竞争压力增大而形成的客观环境。员工在职竞业禁止在普通法系中表现为雇用期间之约定俗成,即雇主忠心事主是其义不容辞的默示义务;员工离职竞业禁止制度的设计,需权衡用人单位利益与劳动者就业权之间的冲突。【68】

(三)能源国际合作与能源安全的保障

2007年有关能源法律制度的研究,一方面关注理论,比如研究提出能源法的发展呈现出更强调生态化、人体化的趋势,【69】但总体上看来,大多数还是侧重于从国际法的视角。比如,有的研究《能源条约》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属性及其对我国的相关对策的启示。【70】有的研究欧盟能源法律与***策的可持续性、竞争性和供应安全性目标,研究其构成体系对我国维护能源安全的借鉴作用。【71】有的研究GATS有关能源服务贸易的表现形式以及国际谈判中的分歧。【72】有的研究提出,加强海洋能源安全问题的国际合作有助于中国的能源安全战略以及和平发展。中国海洋能源安全问题目前主要表现在海洋能源的开发和海上能源交通安全的保障。中国海洋能源安全与多边国际合作既可以在区域层面上,也可在国际层面上。重点应围绕能源的开发供应与能源的海上运输保障。【73】

(四)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社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

关于《循环经济法》的制定。一些研究从不同视角和层次进行了理论的分析和制度的设计。有观点认为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应当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七部分。循环经济法最核心部分的法律制度,应当规定循环经济评价与考核制度、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鼓励、限制、禁止的名录制度、循环经济市场准入制度、循环经济实施的基本顺序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法律制度。【74】循环经济立法源于中国从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的发展需求,平衡“经济一社会一环境”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其和谐的价值定位。具有***策性、综合性特征的协同性规范是循环经济立法的制度定位。【75】循环经济法是一部环境友好型经济法,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法,与现行其他法律互为补充。循环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的再使用、废物再生利用与处置、绿色消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76】发展循环经济,首当其冲的主体就是生产者。它不仅担任经济主体的角色,而且充当法律主体的角色。从本来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一产品质量责任,到延伸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一后产品责任,循环经济立法的这一创新,使经济法的理念和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77】

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还需要转变观念。要摒弃西方中心主义发展模式,结合人均资源极其紧张的亚洲特点,树立新的亚洲价值观,形成适合亚洲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发展模式。【78】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有必要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设立权利金制度,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用探矿权、采矿权合一制度,促进其流转;重视***府在环境损害和矿业城市生态补偿领域的作用。【79】制定综合性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并根据各流域的特性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专门法规、规章。【80】建立有利于环境资源法全面实施的机制,加强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并强化环境资源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司法和监督。【81】引入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发展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82】强化企业的包括环境责任在内的社会责任。【83】鼓励和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有效参与。【84】促进环境国际环境争端国际协调机制的改善。【85】五、制度与理论:经济法学研究不可偏废的两翼

前文表明,2007年的经济法学研究在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经济法问题和学科建设问题的研究,在选题上的“中国问题意识”强【86】,围绕“真实存在”的问题所展开的研究,成果卓著,进步明显。其中,在税收法研究、反垄断法研究、特别市场规制法等方面的研究尤为突出。

应当讲,作为应用法学的一个分支,经济法学的研究应当高度关注经济法治实践问题,应当高度重视制度研究,这是毋庸置疑的。同时,作为一个学科,特别是像我们这样一个历史并不长的年轻学科,范畴的提炼、方法的探索、理论体系的完善等也是非常必要的。过去一年经济法总论的研究不如制度研究那样丰富多彩,希望只是偶然或短暂的现象。

2007年11月末,我们成功召开了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会上,一些教授提出应当回顾和总结近30年来中国经济法和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从法治历程回顾中探寻经验,从法学历程总结中发掘积淀,从回顾和总结中增强学科发展的实力和动力。研究会将进一步完善交流形式,加强学界交流,增进交流效果。

【注释】

【1】徐孟洲、徐阳光:《论公法私法融合与公私融合法——兼论中的公法私法融合现象》,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

【2】胡光志:《通向人性的复兴与和谐之路——民法与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解读》,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3】蒋悟真:《传承与超越: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以若干经济法律为视角》,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4】徐孟洲、叶姗:《经营者论:基于经济法规范与原理的分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5】李志刚:《调制受体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载《法学》2007年第6期。

【6】程信和:《硬法、软法与经济法》,载《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7】张占江:《***府与市场和谐互动关系之经济法构建研究——以社会中间层主体为路径》,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

【8】应飞虎:《问题及其主义——经济法学研究非传统性之探析》,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9】周林彬:《中国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非法学化”问题——以我国民商法和经济法的相关研究为例》,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10】杨三正、王肃元:《论宏观调控合法性的公众评判依据》,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5期。

【11】蔡定剑:《公共预算应推进透明化法制化民主化改革》,载《法学》2007年第5期。

【12】欧阳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

【13】张怡:《论非均衡经济制度下税法的公平与效率》,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14】刘丽:《两种福利模式下的中西税权控制》,载《西南***法大学学报》2007年8月第4期。

【15】杨力:《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的法律分析》,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16】张晓婷:《论征税行为的无因性》,载《法学家》2007年第1期。

【17】竺效:《非普遍性增值税优惠措施应纳入反垄断法调整范围——以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实施为背景》,载《法学》2007年第7期。

【18】张守文:《企业集团汇总纳税的法律解析》,载《法学》2007年第5期。

【19】崔晓静:《欧盟利息税指令及其对我国的借鉴》,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20】王胤颖:《中美所得税偷税犯罪立法的比较及我国偷税罪的立法完善》,载《华东***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21】冯果、廖焕国:《论证券税制的发展趋势及中国证券税制之转型——基于网络经济时代背景下的考量》,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22】许多奇:《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税收理念与税收制度》,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2期。

【23】熊伟:《我国税收追征期制度辩析》,载《华东***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24】徐孟洲:《论区域经济法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载《***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

【25】盛学***,陈开琦:《论市场规制权》,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26】刘德福、朱文瑜:《论规制市场监管者应遵循的法律原则》,载《西南***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27】符启林、周慧:《论竞争***策与贸易***策》,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28】叶卫平:《产业***策对反垄断法实施的影响》,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29】王海峰:《试论反垄断贸易壁垒与WTO竞争规则——兼析我国维c出口企业反垄断案件》,载《法学》2007年第10期。

【30】李国海:《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研究——兼论中的相关条款》,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31】郑鹏程:《欧美反垄断法价值观探讨——兼评第1条》,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32】王先林:《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相关部分评析》,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33】鲁篱、周道树:《美国集体抵制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经验及启示》,载《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4期。

【34】鲁篱、周道树:《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研究》,载《河北法学》2007年第9期。鲁篱:《我国行业协会价格卡特尔的法律规制》,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11总第195期。

【35】王晓晔:《我国最新反垄断法草案中的若干问题》,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36】王晓晔:《关于我国反垄断***机构的几个问题》,载《东岳论丛》2007年第1期。

【37】焦海涛:《反垄断***和解中的利益平衡》,载《西南***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38】王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及其实现——兼论中国反垄断法引入私人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王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初探》,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39】王晓晔:《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法律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王晓晔:《知识产权强制许可中的反垄断法》,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40】江帆:《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41】郑友德、万志前:《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与创新》,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1期。

【42】应飞虎:《对虚假广告治理的法律分析》,载《法学》2007第3期。

【43】应飞虎、葛岩:《软文广告的形式、危害和治理——对(广告法)第13条的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44】彭学龙:《商标反向混淆探微——以“‘蓝色风暴’商标侵权案”为切入点》,载《法商研究》200年第5期。

【45】王莲峰:《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的体系化》,载《法学》2007年第3期。

【46】杜国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探析》,载《西南***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47】黄武双:《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2007年第8期。

【48】孙晋、王薇丹:《公开规制理念下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监管制度之构建》,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49】彭冰:《商业银行的定义》,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50】王楠:《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载《法学家》2007年第4期。

【51】周仲飞:《银行监管机构问责性的法律保障机制》,载《法学》2007年第7期。

【52】伍治良:《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之两大误区——兼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53】许多奇:《银行保密义务与信息披露的现实冲突和法律整合——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中心》,载《法学》2007年第6期。

【54】甘勇:《论资产证券化立法中的“安全港”条款》,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55】刘正峰:《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载《华东***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56】章志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及其***府规制——兼论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法学研究之转变》,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57】曹阳:《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58】王晓晔、林寿富、吴强:《煤电价格联动的博弈论分析》,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59】肖江平:《运输市场垄断的成因与法律规制》,载《综合运输》2007年第10期。

【60】鲁篱、万江:《多权力格局的冲突与协调——以本轮房地产调控为中心所展开》,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6期。

【61】杨立新、陈璐:《论药品召回义务的性质及其在药品责任体系中的地位》,载《法学》2007第3期。

【62】基于本系列文章的编辑技术要求,本部分除经济法学研究的相关内容外,适度整合一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研究的相关内容。

【63】黄河:《论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构建》,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1期。

【64】刘俊:《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探讨》,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65】李国英、刘旺洪:《论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变革——兼评的相关规定》,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4期。

【66】黄昆、王全兴:《西方国家对劳动派遣放松规制的背景及其启示——兼评》,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67】钱叶芳:《保护不足与保护过度——试论倾斜保护的“度”》,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68】郑尚元:《员工竞业禁止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69】马俊驹、龚向前:《论能源法的变革》,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70】杨洪:《论中的环境规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3期。

【71】杨泽伟:《欧盟能源法律***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2007年第2期。

【72】周凤翱、穆忠和、刘玉红:《论GATS中的能源服务及其在DDA谈判中的分歧》,载《法学》2007年第2期。

【73】张桂红:《中国海洋能源安全与多边国际合作的法律途径探析》,载《法学》2007年第8期。

【74】孙佑海:《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论纲》,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75】吕忠梅:《循环经济立法之定位》,载《法商研》2007年第1期。

【76】王灿发、李丹:《循环经济法的建构与实证分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77】程信和:《论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者责任》,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78】吴志攀:《假如危机明天来临》,载《招商周刊》2007年第4期。

【79】曹明德:《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80】幸红:《流域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探讨》,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81】孙佑海:《影响环境资源法实施的障碍研究》,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

【82】常纪文:《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美国判例法的新近发展及其经验借鉴》,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83】李雪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给国际法带来的挑战》,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5期。

【84】张晓文:《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载《华东***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经济研究论文篇4

关键词:管制;规制;监管;干预;调控;市场监管法;市场规制法

1管制、规制与监管

管制、规制与监管都是英文“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对于日本学者的著述倾向于将它译为规制,如金泽良雄在《经济法概论》一书中第一编第四章所谈及的问题就是“经济法中的规制”,植草益的《微观规制经济学》等。对于英美学者的著述则更倾向于使用管制,如丹尼尔•史普博的著作是《管制与市场》,施蒂格勒的《产业组织与***府管制》等。而在国内的经济学著述中,管制与规制的运用也无统一的规范,如王俊豪所著《***府管制经济学导论》,马昕等所著《管制经济学》,谢地所著《***府规制经济学》,王雅莉所著《公共规制经济学》,张维迎的《管制与信誉》等。在经济法学著述中,结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学者们大多数使用的是市场规制,如漆多俊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十章所述内容即是“市场规制法原理与制度体系”,监管在经济学领域很少见,但是在法学领域,有的学者将市场监管法和市场规制法并列为微观经济法范畴,是干预市场微观领域的不同手段。如卢炯星认为,市场监管法与市场行为规制法同属于微观经济法范畴,但两者却各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在与法律密切联系的层面上,管制、规制与监管并无本质区别,既包括与此相关的***策,也包括为实施***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有学者认为:管制原意是指有系统地进行管理和节制,并含有规则、法律和命令的基本含义,通常理解为***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限制,要比监管的范围大的多,监管只是管制的一种,是从维护安全,降低风险角度进行的管制。管制与规制并无不同,只是“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而已,无论管制更多的适用于***策性讨论也好,规制侧重于管制法律表现形式也好,这些区别对于实质性研究并无意义,因此我们的研究重点不应该是刻意追求到底是该用规制还是用管制,而是应当着眼于经济运行的整体来掌握适用的范围以及与其他经济管理方法的区别。

1.1管制(规制)的性质

丹尼尔•耶金在他的一书《制高点——重建现代***府与市场之争中》写到的管制(规制)在战前与战后被接受的程度和内容有非常大的差别,这是什么原因呢?在查看了相关资料后得出这样的结论:战前的管制(规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制,***府的手伸向市场的各个微观领域,因此它指的是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直接监督和管理。而凯恩斯主义则将***府从微观拉向宏观,主张管理总体经济而不是具体的市场运作。因此,凯恩斯主义被赋予了另外一种名称“***府干预”,用与区分***府管制(规制)。丹尼尔•史普博认为管制是由行***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者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者特殊行为。金泽良雄认为规制可以理解为是对于一定的行为规定了一定的秩序,而起到限制的作用,经济法规制的对象就是经济生活涉及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循环的全部过程,并包括与此有关的金融、运输等。维斯卡西认为,***府管制是***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力,***府管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而运用这种强制力。植草益认为,***府管制是社会公共机构依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我国学者王俊豪则将管制定义为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的***府管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管理与监督行为。因此,管制(规制)的性质是对微观经济领域和主体的干预。

1.2监管及市场监管法

监管,有学者将其解释为监督和管理,但其并不是监督和管理的内涵的简单相加,而是有特定的含义。国外有学者认为:监管是国家凭借***治权力对经济个体自由决策所实施的强制性限制。国内也有学者认为:监管就是由监管者为实现监管目标而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被监管者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的活动。卢炯星给监管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监管就是市场运作的条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为目的,***府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干预和干涉,或者说,监管就是***府根据法律制定与执行规章的行为,因此,市场监管就是监管主体制定各类市场的行为规则,并通过执行这些行为规则来减少市场失灵、构建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市场监管法作为经济法需要研究的一个新兴领域,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府与市场的矛盾不断加深,而逐渐进入法学家们的研究视野中。目前学界关于此方面系统化、专门化的研究不多。但是,市场监管法在微观经济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调整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监管主体对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市场监管法不仅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运营的准则,也是市场监管主体依法监督、持续审慎监管、有效监管的依据,对于保障市场的安全与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市场监管法进行研究的学者们一致认为,它是属于经济法,而且应当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它与市场规制法虽然都是调节微观经济的法律,但是作用的领域却各不相同。经济法学界注意力普遍集中在体现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宏观调控法和维护市场竞争的微观市场规制法,对于市场监管法很少提及,这在各个法学著述中可以发现大多学者将经济法的内容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如漆多俊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学》,邱本的《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等。有的则用市场规制法包含了市场监管法,但是对于两种微观领域的调控措施又没能很好的协调两者的差异。在研究微观经济立法时,没有必要区别市场规制与市场监管,因为微观经济活动的配置应该交给市场,***府只是在市场失灵时的一个次优选择,所以微观经济领域的立法就应该本着少管,间接管理的原则。当需要管理一项经济事务时,根本不用区别是规制范畴还是监管范畴,我们的着眼点应该是什么时候管以及如何管的问题。

2干预与调控

干预一词在国家与市场的博弈过程中似乎历来就被视为国家或者***府的一项权力,在读了丹尼尔•耶金的《制高点——重建现代***府与市场之争》一书后发现,在英美国家,管制与干预有过一次巧妙的交锋,而分水岭就是1929年的经济危机。此后大多数文献都使用的是干预,以区分危机前的管制。探究其中的原因,是凯恩斯和他的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所引起的变化。众所周知,经济危机后,美国民众强烈呼吁***府出来“主持大局”,他们一方面迫切希望***府能够利用自己的权力增加就业、降低通货膨胀、恢复市场等,而另一方面,特别是曾经一度控制市场的资本家们,害怕***府的介入会影响到他们的活力和发展,不想再回到20世纪初那种被管制的时代,更不需要一个什么都管的***府。因此,在这种踌躇中,管制逐渐淡出美国人民的经济生活,***府发现他们试***再次激活管制的计划有些力不从心。调控一词在西方很少被使用,而在我国的经济学和经济法学领域被使用的频率很高,特别是当与另外一个词——宏观一起使用时,就构成了通说认为的国家调整经济的两大手段之一,即宏观调控。调控与上述的干预在特定语境下有着同样的内涵,就是国家对宏观经济生活的管理与监督。

2.1干预

即使是对***府干预最具权威性的斯蒂格利茨的著作《***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也没有对干预一词进行解释。但是他有一段形象的描绘来说明***府干预是对的,这对于理解干预有一定帮助:保险公司不能完全区分高风险与低风险的客户,对同样巨额财产保险收同样的保险费吸引的往往是高风险的客户,低风险的家庭买保险的可能性比较小。有那么多高风险客户,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巨大,所以公司进行“干预”限定保险范围,不让人们想保多少就保多少,这样做可以激励人们安装防火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降低火灾风险。又如劳资关系,纯市场体系,假定雇主掌握每个雇员的大量信息,那就可以经常调整工资以便使每个人生产出最多的产品,偷懒的工资少于勤快的。但是雇主并不掌握所有这些情况,所以走捷径采取某些“干预”,如补贴午餐费,以提高积极性从而提高平均生产效率。从中文词义来讲干预的意思是过问别人的事情。干预是一种外在力量的影响,市场有着自身的运作机制如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价值规律等,***府对其进行干预的确是一种外来权力的干涉,相对于***府来说,市场的确是“别人的事情”。在看看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发展历史,由于过度的竞争导致垄断妨碍了自由的市场环境,于是***府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先有市场和市场失灵从而产生了经济法。这也足以说明,在私有制度国家,使用干预一词是非常的贴切,虽然即使学者们也没有做如此的区分,如马克•波尔曼在他的文章《美国联邦***府的历史演变与国家的经济角色》中谈到19世纪末***府的经济***策时使用的是:干预的加强,并没有使用当时流行的词语管制。在国家与市场不断协调的今天,用干预来表示宏观领域的调节,用管制来表示微观领域的管理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方向。

2.2宏观调控

漆多俊给宏观调控的定义是:国家用以调节经济的各种引导促进方式发达并形成系统后的综合体现,是国家运用引导促进系统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国家从社会经济的宏观和总体角度,运用国家计划、经济***策和各种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由于国家经济调节的本质是宏观和总体的,作为国家调节基本方式之一,国家所运用的引导促进方式也主要是对社会经济宏观和总体上的引导和促进。国家引导促进的主要着眼点和目的是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和总体运行,所实施的措施重在影响社会经济的全局,而不仅仅触及某些局部和个体。宏观调控的作用方式具有指导性,并非强制干预或者直接参加经营活动,而是按照宏观规划目标和方向,给社会经济活动者以指导、鼓励、帮助和服务,引导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调控本身具有内在力量自发作用于外在的意思,中国***府相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来说是一个内部的力量,是***府建立了市场,并且运用自身的权力来规范市场运行。可以说是自己建立自己管理。因此用调控代替干预来说明***府在宏观领域的调节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历史和国情。

3我国的选择——以规制(监管)为重心的探索

中国经济***策的选择和发展方向以及经济法的制定,应当有自己的特点,不能一味的效仿英美国家或者采用单一的手段,而应该是:立足宏观调控,微观领域重在研究哪些规制(监管)是现阶段必须但是长远要“退出”的,哪些无论是现阶段和长远都要“退出”的,哪些现阶段很“弱”而长远需要加强的,哪些是现阶段和长远都是必须的。并且完善和发展宏观调控法、以及市场规制(监管)法,明确二者的界限,发现二者的联系,从而能够灵活的运用于实践当中。

在研究经济立法时,我们要有这样一个逻辑起点:具体的***府市场经济活动和经济立法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徐杰老师用了一个很贴切的词语——互动。首先要考虑***府经济活动及其变化是如何影响法律体系的建构和运转,其次是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又是如何影响***府管理经济秩序的形成。在经济立法研究过程中,应当把***府规制(监管)视为研究的重心,这不仅因为宏观调控的理论研究远远丰富于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研究,更重要的是,***府规制(监管)是直接作用于各个市场主体和具体的经济活动中,一旦***策有所偏差,市场参与者将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微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是主导,所以对于市场规制(监管)的研究更侧重于个案的分析。我国有着很深的计划经济传统,如何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规制(监管),这也是为什么***府规制(监管)确实应当成为经济法研究重心的深刻的体制原因。

有了这样一个逻辑起点,我们的研究应该遵循这样的逻辑不断深入:(1)国家规制(监管)市场经济的度;(2)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如何影响经济立法;(3)我国经济法应该有怎样一种体系框架。

3.1确定***府规制(监管)的度

理论界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可是并没有太大的突破,因为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活动,要作一个定量分析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这个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受许多因素影响下,不断维持这一种动态平衡。

3.2规制(监管)程度对经济立法的影响

法律规范对***府规制(监管)权限的界定以及对***府取得、行使规制(监管)权程序的规定,在加大了***府管制成本的同时,又对***府管理活动形成了监督,因此在防止***府过度规制(监管)或者滥用规制(监管)权方面具有提高***府管理效益的作用。但是由于***府规制(监管)要发挥作用主要还是依赖***府机构主动行使权利如处罚权,因此规制(监管)的效率又会因这一制度安排而降低,在这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府规制(监管)失败。因此,我国经济立法应当一方面加强对***府权力的限制,防止权力寻租的出现如将行***垄断纳入反垄断法调整范围,另一方面在一个个具体经济法律关系中努力发掘传统法律救济的资源,关注行***处罚、私人诉讼以及公益诉讼等多种救济手段的有效结合。

3.3我国***府规制(监管)发展前景

在放松规制(监管)还是加强规制(监管)上,理论界普遍认为,应当放松经济性规制,加强社会性规制。笔者认为,加强社会性管制是不置可否的,因为社会性管制涉及劳动保障、消费者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公共物品的提供等方面,这些都是与社会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所以加强社会性规制(监管)是增加社会福利的有效途径。对于经济性规制(监管)是要放松还是加强,可以从事情的本原即***府规制(监管)的原因来入手,分析是否需要管制、管制多少的问题。当一项经济活动需要***府干预的成本大于收益,或者***府干预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那么在此领域就可以放松规制(监管)或者让***府放手而完全交给市场。在有些领域,并不是一概而论是放松规制(监管)还是加强规制(监管),应当结合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来考虑。例如,电信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行业由于存在定价悖论、效率悖论、负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缺陷,所以现阶段***府进行规制(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随着中国加入WTO,电信市场的开放势在必行,允许国内外新企业进入,强化市场竞争力量对经济效率的刺激作用,从而使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成为一种普遍规律。电信行业是一个需求弹性很小的领域,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电信市场的放松规制(监管)是一个慢慢放手的渐进过程。

参考文献

[1]金泽良雄,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3]吴弘.市场监管法的基本理论问题[J].经济***丛,2006,(5):29.

[4]丹尼尔•史普博.管制与市场[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9.

[5]金泽良雄,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6]王俊豪.***府管制经济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7]卢炯星.经济法中的市场监管法若干理论研究[J].经济***丛,2006,(5):2830.

[8]现代汉语词典[K].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经济研究论文篇5

〖关键词〗“利益本位说”“法律的三角定律”经济法定位经济法本质

关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法学界历来都存在有较大的争论。正是由于争论,经济法的一些基本理论才正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科学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笔者受以往诸多经济法理论的启发,形成了一些自己的观点,非常希望其能为经济法理论的深入研究有所帮助。本文拟就经济法的本质及其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利益本位说――探讨经济法本质的思路与方法

研究任何一种事物,正确的思路与方法很重要。思路与方法不当,不但会事倍功半,还可能会误入歧途;而一种科学合理的思路与方法,会使研究事半功倍,并且也较易抓住事物的客观规律。探讨经济法本质也是一样的。

我国经济法研究已有二十年的历史了,这期间形成了中国经济法学的诸多理论。对这些理论进行回顾与反思,从中可以得到新启发,闪现新思路,形成新方法。

(一)各家代表性之基本理论观点回顾

1979~1993年之间提出的经济法诸说。

1,纵横说。此说是一种典型大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社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

2,经济法规说。有肯定经济法与否定经济法两种,否定的“经济法规说”一般称“学科经济法说”。肯定的“经济法规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各种经济关系和各种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管理、监督、奖励或限制的诸种经济法规的总称”,或者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规的总称”。因而,此说亦是一种大经济法说。【2】

3,密切联系说。相近似的还有“管理-协作论。该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

4,经济管理关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管理的纵向关系”,但不包括“计划指导的纵向关系”。或认为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或说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关系)。或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调节经济相关的“国家经济管理关系”。【4】

5,综合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的、行***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5】

6,学科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律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6】

7,经济行***法说。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法”。它与其他部分的区别是“经济行***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兼有行***性和经济性”,“经济行***法在采用传统的行***法调整方法及行***命令方法的同时,还广泛运用其他调整方法,特别是着重发挥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7】

8,企业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

9,国民经济运行法制度、形式、方法说。认为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它是关于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法,包括国民经济组织法、经济活动法和经济秩序法。【9】

1993年至今出现的经济法诸说。

1,经济协调关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协调关系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经济保障关系。【10】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需要干预经济关系”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关系及经济组织内部的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关系。【11】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市场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这种关系具体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管理关系。【12】

4,行***隶属性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府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是“***府管理经济的法律。”【13】

5,宏观调控说。有的主张:“‘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正是经济法的任务,而‘规范微观经济行为’则是民法的任务”;有的主张:“我国经济法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间接调控的部门法”;有的提出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下的一定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的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间的间接宏观调控性关系”。【14】

6,国家调节关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并指出现代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三种方式,即:(1)国家以强制方式反垄断和限制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以排除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2)国家以参与方式直接投资经营;(3)国家以促导方式对社会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相应地经济法由“三大块”组成,即:(1)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国家宏观调控法。【15】

7,新经济行***法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内容包括两部分:(1)创造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2)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律.【16】

8,国家参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是有国家参与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经济关系;第二,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与其他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1)国家在调整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2)国家在实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3)国家作为公共物品供给者,在完成公共收入和支出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4)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而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5)国家作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在实施二次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17】

9,二次调整说。认为经济法是属于“二次调整”的法律,是对已经由传统的民商法调整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再次调整(重新校正)的法律。【18】

10,模糊说。认为经济法存在模糊性的特征,具体表现为(1)调整对象的模糊性;(2)与相应部门法界限的模糊性;(3)主体身份的模糊性;(4)调整方法的模糊性。【19】

11,限定的纵横统一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并指出“纵横统一说之‘统一’是指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经济和国家意志这二者之统一”。【20】

以上列举了二十种中国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有的学者将它们分成“老诸论”和“新诸论”【21】或是“探索时期经济转型特色的经济法”和“市场经济的经济法”【22】。纵观这些基本理论观点,在研究思路与方法上多数研究者沿用了传统的法学思维模式,即以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前提,进而以此为基础构建经济法的理论体系。各家的基本分歧也就在于此,此主张经济法调整此经济关系,彼主张经济法调整彼经济关系,此认为彼的调整对象过窄,彼认为此的调整对象过宽。有的学者将这一思维模式称为“调整对象说”,并对其进行反思,提出质疑。认为“这种研究方法作为一种既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研究的深入,阻碍了纵深思维.因此有必要跳出既定的简单框架”。【23】诚然,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以法律的调整对象为基本切入口,是一种惯常的方式,也是一种基本的法学研究方法。

(二)“调整对象说”的反思。

笔者以为,多数经济法研究者在运用“调整对象说”时,由于经济法的特别,出现了一些偏差。

1,作为法律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正在日益复杂化,社会利益正在日益多元化,社会关系结构正在悄然地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由于这些的变化对法律的影响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多方面的;不是某个部门法的,而是波及整个法律体系的。由于社会关系的重组调整所导致的是法律体系的重组调整。而经济法研究者们多数只去考虑或寻找了社会关系的变化发展所产生的一种新的社会关系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没有首先去考虑社会关系的变化发展对整个法律体系及其他传统的基本部门法的深层影响。一方面想保持传统的法律体系不变,一方面又想在原有的法律体系中加上一门新的部门法,这是行不通的。

2,多数研究者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时,都试***找到一种能够与民商法、行***法等其他基本部门法的调整对象相并列的社会关系。而实际上,假如不对传统民商法、行***法的调整对象之内涵外延在新的社会关系条件下重新加以表述与理解,这条思路是很难行得通的。因为在传统法律体系中的逻辑划分上,首先是以主体之间是否平等为标准,分成平等主体之间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横向关系与纵向关系)。这两种关系已经把社会关系穷尽了,不可能再在这两者之外找到相并列的第三者。作为最基本的两大部门法,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契约关系、商务关系,行***法调整行***主体在行使行***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所形成的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那么,要找到与民商法之调整对象相并列的社会关系,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除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契约关系、商务关系之外的其他方面的关系;要找到与行***法之调整对象相并列之社会关系,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或非行***主体的国家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很显然,如果不重新对传统民商法、行***法加以新诠释,而想在此基础上加上一门新的部门法——经济法,又要符合上述逻辑规则,那这个所谓经济法已经面目全非了。

3、多数研究者在探讨经济法调整对象时,均认为既已成这一部门法的调整对象,便不再可能成为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相互之间在争论时也大多基于此进行批驳。这一观念内隐含有另一个深层之观念,即调整对象是划分部门法之唯一标准,经济法这一部门法也不例外。而实际上,这一多数研究者惯常之观念是不正确的。由于经济法的特殊性,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本质区别恰恰不是在于调整对象。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法三者之间调整对象上的区别必然存在的,但调整对象上区别不足以从本质上加以区分。

4、多数研究者在应用“调整对象说”时,在概念使用方面具有模糊性。多数经济法研究者在探讨调整对象时,都反复使用了“经济关系”这一概念。在马克思主义***治经济学中,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基本内容的经济活动中结成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将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的产生论述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24】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经济关系是反映经济运行规律或诸经济因素间的相关性以及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以上表明“经济关系”在不同的范畴中,就有不同的涵义。而经济法理论研究中,很多研究者依“经济法”字面顾名思义地轻而易举地向法学范畴引进一个以前属于其他范畴的概念而不作必要的解释,这是不负责任的,也给经济法理论研究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混淆。

综上所述,“调整对象说”在应用于经济法理论研究时出现了许多偏差。这主要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足以使之与民商法、行***法等其他部门法从本质上相区别。因而以“调整对象”为经济法研究的基本切入口并不合适。笔者以为,由于经济法的特殊性,在研究思路与方法上,不能完全移用传统民商法、行***法等其他部门法的思维模式,而有必要更新角度。

(三)“利益本位说”的提出。

笔者以为经济法理论研究,“利益本位”是一个合适的切入口。为了表述上的方便,以及便于与“调整对象说”的配合与对应,暂称之为“利益本位说”。

1、“利益本位说”的解释。“本位”就是指立场、中心。以什么为本位,就是站在什么立场,以什么为中心的意思。“利益”是人们经常使用的词汇,但“利益”的内涵却很少有人深究,究竟什么是“利益”呢?在语义上解释,利益即好处。在学理上,有“主观说”、“客观说”、“主观客观统一说”三种观点。“主观说”认为利益是一种主观现象,是人们对于满足需要的指向性;“客观说”认为利益是一种客观存在,就是对人有用的事物;“主观客观统一说”认为利益是主、客观的统一,是被意识到的客观需要。其实,关于利益,在理论上应明确:

(1)利益的构成是由利益主体、主体(利益)需要、利益客体(或称利益资源)三要素构成的。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都是客观存在的。主体需要是一种意识存在,但这种意识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产条件所决定的。

(2)利益主体、主体需要、利益客体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

(3)利益主体的利益需要的实现,利益资源的分配,还须有各种实现利益资源分配的形式与方法,如拟定方案,采取***治的、经济的、文化的、道德的、法律的等等措施。

(4)利益主体与利益主体的代表要相区分。

2、“利益本位说”的理论依据。

(1)“利益本位说”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相统一。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本质属性是法的阶级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合著的《***宣言》中在批判资产阶级的观念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25】而“利益本位说”之方法,就是基于对“法律”这种“统治阶级的意志”进行考察,看“统治阶级”这个“庄家(东道主)”如何规制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需要”实现与如何主持“利益资源”的分配。法的阶级性在社会主义法中体现为人民性。从第一层次上讲,“人民利益性,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上人民的利益是唯一的也是至高无上的,除了人民的利益,法律上没有任何特殊利益内容。”从第二层次讲,“利益内容的一元与利益主体的多元是社会主义法区别于其他类型法的重要标志。”【26】对社会主义法运用“利益本位说”进行分析,就是在以其法律的“利益内容的一元(人民利益)性”为基础的前提下,对“利益主体的多元”进行内部分析。显然,这种方法是与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念相统一的。(2)“利益本位说”与法律的基本特征相统一。

“利益本位说”的一个重要依据便是“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27】这一法的基本特征。这正如“调整对象说”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这一法的基本特征一样。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实际上就是立足于“利益主体”,为了实现主体的“利益需要”,适当地分配“利益资源”。权利表征利益的维护和增加,义务表征利益的分让与减损。“利益也是法律的基本内容,法所反映的予以保护和实现的都是一定的利益需要。”【28】“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29】因而,“利益本位说”用以研究包括经济法在内的法律是很合适的。

(3)“利益本位说”与权利本位法律文化相统一。

法律文化的基本类型有两种,即:义务本位法律文化与权利本位法律文化。义务本位法律文化同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专制集权的***治制度,以及神权主义、蒙昧主义的意识形态密切联系在一起。法律从维护利益看,以国家统治利益为中心,却无视社会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从法律内容看,禁止性规定和义务性规定为中心,对被统治者随便科以义务却未必赋予相应的权利,从法律形式上看,诸法合一,民刑不分,以刑代民。权利本位法律文化同以商品经济为内容的生产方式,以民主和法治为内容的***治制度,以理性主义为内容的思想观念密切联系在一起。法律从维护利益来看,利益主体多元化,兼顾国家利益、个体利益与社会性利益;从法律内容看,以权利的取得、保障和普遍实现为内容;从法律之基本任务看,由使人尽其义务而转向保护权利,法律中的义务是为了获得权利而付出的一种“代价”,是有“收益”的必要“投资”。因而,权利本位法律文化之法律,利用“利益本位说”进行分析是可行的。

二、经济法的定位――探讨经济法本质的前提与基础

笔者认为要探讨经济法的本质,必须要首先给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个确切的定位;而要给它在法律体系中定位,则又必须首先构建科学的法律体系框架;而要构建科学的法律体系框架,则又必须要首先对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解剖,对法律所应维护的利益主体进行抽象。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地明确宪法、民商法、行***法、经济法、刑法等基本部门法的科学内涵和合理外延,使各基本部门法之间有个较清晰的分工。不如此,往往会造成法律体系内部法与法之间的关系混乱,进而造成法律重叠或冲突的“法律重复建设”现象,或本应由法律调整的而调整不到的“法律真空地带”现象。由于社会关系的无限性与法律规范的有限性,造成法律的“重复建设”或“真空地带”现象是很难完全避免的,为了更好地解决这对矛盾,唯有尽量科学地给社会关系进行逻辑划分。

(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之简剖与法律所应维护的利益主体之抽象。

社会关系,一般而言是指在生产、生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作为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怎么样的呢?是“法所调整的一定的能够体现为意志关系的具体的社会关系。”【30】是现实中具体存在的,具有明确主体、客体和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关系,而非抽象的观念的社会关系。

从历史上看,社会关系的演变发展与社会经济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此,我们不妨先按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分析一下与之有着直接关联的社会关系。

在自然经济时代,社会个体自给自足,***游离。国家统治阶级专制集权,实行等级特权,个体利益显得无足轻重。国家对社会个体的统治管理关系成了自然经济条件下的主导性社会关系。

到了简单商品经济时代,社会个体之间的交易有较大的发展。虽然那时的市场范围极其有限,市场结构极其简单,市场发育程度很不充分,市场作用非常弱,但已较普遍地形成了一种一对对相对***和封闭的社会个体之间的对等关系。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到自由市场经济时代,市场作用突出,市场成为合理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社会个体之间的自由竞争关系普遍化,国家对经济领域基本上采取了不干预***策,任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社会经济运行。此时,自由竞争关系为代表的一种社会关系日益成为主导性社会关系。

随着自由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到了现代市场经济时代,市场体系、市场机制日趋成熟与完善,同时,市场的自身缺陷及其副作用开始侵害到“市场”作为一个“场”的整体利益或市场外的社会的整体利益,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出于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市场整体利益)的考虑,不得不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规制与调控。至此,现代市场已不再象自由市场一样割裂无序,而是以一个整体的面目出现成为一个不可替代的***主体。于是,又出现了现代市场关系。

对于社会关系,基于其基本构成,即主体、客体与内容,基本上可以从三个角度去给社会关系进行逻辑分析,即主体角度、客体角度与内容角度。因为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主体(社会关系参与者)的意志行为,所以,从主体角度去划分是基础。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31】,用“利益本位说”的方法,社会关系主体就是利益主体。而现实中的利益主体是多种多样的,不妨以上述的四个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基本社会关系为依据,抽象出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的“利益主体”并以此进一步明确社会关系结构。

国家统治管理关系的双方主体是国家与社会个体;社会个体对等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社会个体(A)与社会个体(B)的关系;自由市场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社会个体(A)与社会不特定个体(B/C/D)的关系;现代市场关系是社会个体与社会(市场)整体(A~Z集合)的关系。综上所述,随着原有社会关系的不断发展与突破,随之会出现新的利益或特别地凸现出某一种特定利益,出现或凸现出维护这种利益的社会关系主体,即“利益主体”。从上述分析中,已不难归纳出,基本的利益主体有三种:国家利益主体、个体利益主体与社会利益主体。

这三种利益主体就构成了社会关系的最基本主体。以此三种基本主体出发,形成了社会关系三角形结构。

这个三角形之三条边与三顶点是其基本要素,形成“三边”关系与“三点”关系。因此,社会关系依此演绎,基本上可作如下分类:

(1)国家利益主体与个体利益主体的关系;

(2)国家利益主体与社会利益主体的关系;

(3)个体利益主体与社会利益主体的关系;

(4)国家利益主体内部关系;

(5)个体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6)社会利益主体内部此部分整体利益与彼部分整体利益的关系。

(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的新构建及经济法定位。

对于以上的社会关系之“三角形”结构及其“三边”、“三点”关系分类,应用于法律体系的构建尚需有个中间环节才能既与传统的法律体系相衔接,又能在传统的法律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鉴于法律是某种意志的体现,而三种基本“利益主体”各自均有各自的“利益需要”这种意志的存在,于是便形成三股基本的意志驱动力,即“国家利益驱动力”、“个体利益驱动力”和“社会利益驱动力”。当然,各种利益内部还有各种不同方向的分力。这三种力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衡。但是由于统治阶级意志力始终是社会关系中最为强大的一种意志力,所以,所有的上层建筑都带有统治阶级的烙印与最终决定力。从这个角度讲,法律是社会统治阶级意志力与其他各种社会阶层的意志力的合力结果。法律背后的这种“利益驱动力”的制衡关系,笔者称之为“法律的三角定律”,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这三种力的具体制衡状态取决于比这三种“利益驱动力”更高一层次的“统治阶级意志力”;

(2)“国家利益驱动力”很大程度上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力”,但并不等于“统治阶级意志力”;

(3)每一个法律都有各种利益驱动力的作用痕迹;

(4)对于具体的法律,往往有所侧重,以某一利益主体为本位,主要维护某一利益主体的利益需要。这样,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不同类型的法律中“主客角色”不同。

依此定律,便可按各种“利益驱动力”在其中的大小去区分法律。为了构建科学的法律体系,再循着社会关系之“三角形”的思路,社会关系亦可按“利益主体本位”去划分成三大类:

(1)以国家利益为本位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以个体利益为本位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3)以社会利益为本位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据此,运用“利益本位说”的办法,再结合传统的法律体系构建的某些思路与方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应的法律体系框架应该是如下表:

法律体系

根本法层次宪法

普通法一层国家利益本位法个体利益本位法社会利益本位法

普通法二层刑法(国家代表的利益主体有三种)

1,法律体系表的解释。

法律代表的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32】有国家意志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规定三大利益主体的“利益需要”的实现和“利益资源”的分配之规则。

宪法是规定国家利益主体、社会利益主体和个体利益主体三大利益主体的“利益需要”之实现和“利益资源”之分配的总原则与提纲。它是制定其他普通法律的依据,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国家利益本位法是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主要任务是对阶级统治管理秩序的维护与自律。“利益”在此主要表现为“国家权力”。国家利益本位法主要就是规定有关“国家权力”的实现和“国家权力”的分配的规范国家权力的法律规范。以***治法和行***法这两大部门法为典型。

个体利益本位法是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的,主要任务是维护个体利益。这类法律往往是由人们共循的习俗、规则上升而来。主要有民法、商法、亲属法等基本部门法。

社会利益本位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主要任务是对社会整体利益(市场整体利益)的维护,目前在我国形式上主要是国家干预(调节)。主要有经济法、社会法等基本部门法。

刑法是严重违反实现“利益需要”与分配“利益资源”之规则的刑罚措施。它在形式上基本都由国家出面,但实质上国家代表的不仅仅是“国家利益主体”,还包括“个体利益主体”与“社会利益主体”。它与普通法第一层不同的是违法程度、调整方法与制裁手段,在这些方面均比普通法第一层次更进一个层次。

2,经济法在这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由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和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之利益日益显得不可忽视。这种整体性、全局性之利益是由市场内部个体利益与社会内部个体利益所替代不了的一种利益。因而,市场与社会作为一个***的主体出现了。而经济法正是出于对这种整体性、全局性利益之考虑,而对市场主体进行规制和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的。

在这个法律体系构架中,经济法是属于普通法第一层次的法,是属于社会利益本位法中的一个基本部门法。

三、社会利益本位――经济法本质分析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事物的本质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一事物的根本性质对于该事物来说,就是它本身的特殊本质;对于它事物来说,就是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33】并且,依系统论的观点,事物的本质是有层次性的,在小系统内,A事物与B事物的根本区别是本质的;在扩大至中系统,A与B变成具有同一本质的事物与另外小系统内之C事物之间的根本区别又是上一层次的本质;对扩大到大系统中,A、B与C变成具有同一本质事物与另外中系统的D事物之间的根本区别又是更上一层次的本质。因而,经济法的本质也是一样的,经济法作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是有本质区别的;经济法作为法律,与其他上层建筑是有本质区别的;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是有根本区别的。经济法本质,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应该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属性与特点。而不应该以上一层次的“法”的本质或更上一层次的“上层建筑”的本质代替经济法本质,这样反应不出经济法的特有本质。

“关于经济法的本质问题,学者们基本上还是持两种观点,即‘国家干预(调节)论’和‘平衡、协调、结合论’。”【34】只是在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罢了。“国家干预(调节)论”,代表性观点是认为“经济法最本质的属性是对有关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的干预。”【35】或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意志的体现,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它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是国家调节即‘国家之手’有效运行的法律保障。”【36】“平衡、协调、结合论”则认为,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是以公为主、公私歉顾的法,以及从机制功能上说经济法是综合调整法,是系统调整法……这些都是从不同方面揭示经济法的本质功能的。”【37】以上两种基本观点,已经比较接近经济法的本质了,但还欠周到准确。“国家干预(调节)论,”揭示了经济法的主要作用方式,即以国家“有形之手”进行干预(或称调节)。“平衡、结合、协调论”则主要地是揭示了经济法的主要功能。

笔者认为,经济法是主要由国家代表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市场整体利益),而主要是借助了国家权力,运用多种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规制与社会经济进行调控的法律。

因为本质是此事物区别于彼事物的根本属性与特征。我们不妨从纵向与横向两面个角度进行比较分析阐述经济法本质。

(一)从纵向比较看,经济法的出现是应社会整体利益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

这正如民商法是应个体利益的客观需要而发生发展发达的一样;这正如现代行***法是在个体利益的冲击下,应国家利益的客观的自律的需要而发生发展发达一样。在封建社会时期,封建集权,君主专制,人格尊严不受应有的尊重,个体利益不受应有的重视,国家利益(表现为统治阶级的利益)至高无上,这时期的法律也就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法律最为发达,刑法(注:与现代刑法不同)最为繁荣。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时期,在“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等观念的影响下,个体利益迅速提升,国家开始稍作退让,对经济领域基本上采取不干预的自由放任主义***策,只扮演“守夜人”的角色,私人财产所有权绝对原则、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自己责任原则等私法自治基本原则被普遍确认。这一时期的法律也就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的法律最为发达,民法、商法达到最为繁荣的时期。由于个体利益的冲击,而行***法在以“国家利益”本位为基础上,向“个体利益”作出某些让步的表现。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极端发展,首先是无限制的自由竟争开始演变成垄断、不正当竟争。市场机制开始失灵,消费者权益日益显得需要保护,市场主体日益显得需要规制,随后是市场作为一个“场”的整体利益受到侵害,市场外的社会整体利益开始由于一些市场行为而受到侵害。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市场整体利益)开始迅速提升,成为不可替代的继国家利益主体、个体利益主体之后的第三大利益主体。由于社会利益日益显得重要,此时,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最易发展。历史最长的传统的刑法不仅仅要顾及国家利益、个体利益,也要开始对社会利益采取刑法保护了;传统的民商法除了以个体利益本位外,除了受国家利益、其他个体利益限制外,也要兼顾社会利益了;传统的行***法也是以国家利益为本位,不但要尊重个体利益,也要兼顾社会整体利益了。正因为如此,有的民法学者提出了民法的“社会本位说”【38】,也有的行***法学者提出了行***法的“社会公共利益本位说”【39】。我们先不对他们的学说作任何评判,至少有一点,那就是“社会利益”作为一个***的利益类型出现已经被法学者们注意到了。“社会利益”的日益提升,不仅对传统各部门法有冲击,还直接促使经济法的诞生。经济法正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有点需要指出,对于我国而言,现代经济法的产生与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有所不同。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在先,国家“有形之手”干预在后;而我国则恰恰相反。长期以来,在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至上、国家中心、国家意志决定一切、国家统筹一切的国家本位观念,将社会看作是国家的附属物,社会缺乏自身的***性,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要有国家的干预。【40】“强大的、无孔不入的国家干预成为我国长期以来社会经济生活的写照。”【41】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有形之手”的过分干预,结果事与愿违,“社会利益”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应有的维护,因而,在我国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没有得到应有的充分的发展。同时也由于自由市场没有得到充分的培育发展,相应的个体利益本位法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在1993年,我国把“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于是面临的任务就显得很重了。既要防止国家“看得见的手”的不当干预造成“社会利益”的损害,又要防止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缺陷与副作用造成“个体利益”的损害。不过,在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上还是同西方经济法一样的,那就是“社会利益”的客观要求。

(二)从横向比较,主要是对经济法、民商法、行***法三者进行比较。

经济法作为新兴部门法,与有着更长历史的民商法、行***法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但要理清它们关系对于经济法建设迫为眉急。

1,利益本位的区别。

这一区别是它们的本质区别,以下各种区别其实都是本质区别的体现。民商法的利益本位是个体利益。个体包括公民、法人、其他各种组织。在市场经济中,个体利益受保护,合同自由、人格平等、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民商法主要就是用来规范个体合理合法参与民商活动,充分保护自身的民商权利。行***法的利益本位是国家利益,是国家用来规范行***权的行使之法律。在市场经济中,行***法在维护国家管理秩序的基础上,兼顾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一方面授予行***权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当合理的干预,一方面又要规范行***权的行使,对行***权进行控制、监督。而经济法的利益本位是社会利益。对于法律的本位,由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显得日益重要。社会利益的提升给整个法律体系带来不小的冲击。于是,有的民法学者提出了“民法的现代模式”,认为其集中表现为:其一,具体的人格;其二,私的所有权的社会制约;其三,受规制的竞争;其四,社会责任。【42】这确实是很正确的,这表明了“社会利益”的提升对民商法的重大影响。然而还提出了民法的“社会本位”之观点,认为其集中表现是:其一,契约自由的限制;其二,所有权绝对原则的限制;其三,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采用。但是,笔者认为,民法毕竟是民法,私法毕竟是私法,这里有个主次问题,本位是立场,是中心,现代民法对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限制正是体现了民法的个体利益本位之本质。民法还是以维护个体利益为中心任务的,只不过为了兼顾其他个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而作出某些限制而已。本位依然不变。也有的行***法学者提出了行***法的“公共利益本位论”,认为行***法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43】同样的道理,本位是立场,是中心,行***的目的可能是为了“社会利益”,但行***的目的与行***法的目的是不能混淆的。行***法虽然要求兼顾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须依法行***,行***行为要自律,行***权要受控制、监督。不过这一切显然是为了行***权的规范行使,是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

2,调整对象的区别与联系。

为了更好地阐述这个问题,需要把三大基本利益主体进一步具体化。

依马克思基本观点,先把社会分成“***治社会”和“市民社会”【44】。再者,由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有着特殊的地位,故“市场”也作为一个相对***的子系统包含于“市民社会”之中。

其中,国家(***治社会)是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国家利益主体进行具体化,就是各种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在我国主要包括立法机关、行***机关、司法机关及***事机关等。

其中,在“市民社会”中,主体包括“个体利益主体”与“社会利益主体”。“个体利益主体”即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利益主体”即各种同类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集合。另外,“市场”中市场主体包括市场管理主体、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消费主体,狭义的市场主体仅指市场经营主体。

(1)经济法与民商法在调整对象上的区别与联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在传统上的表述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商法则是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契约关系、商务关系。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必要进一步作准确的理解。由于市场关系的出现,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开始细化,可细分成对等的确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即确定的甲与乙之间的关系)与非对等的非确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即确定的甲与非确定的乙或丙或丁之间的关系)两大类。我们不妨先看看人们所谓的民商法所调整实际关系。民法上的关系模型是这样的:“有甲、乙二人,各有自己的财产A、B。甲、乙相互交涉,就交换各自的财产达成合意。另外有丙,对甲或乙(及其财产)实施了侵害行为。这样,三当事人间就形成了须有民法予以规范的三种不同的关系。第一,甲与乙之间的约束关系;第二,甲、乙与各自的所有物之间的关系;第三,甲、乙于加害者丙之间的关系。”【45】从以上可以看出,民商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主体特定性、对等性、关系封闭性、个体本位性等特点。实际上,民商法所调整的就是这种对等的确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非全部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而非对等的非确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而形成的一个巨大的相互依存的、相互交叉的“网络”状的具有开放性、非对等性、非确定性、社会本位性等特点的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部分就是这种非对等的非确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例如,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假设经营者(A)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恰巧消费者(B)购买了此商品,造成了损害。这种关系实际上就是非对等的非确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为消费者是不确定的,这次可能是A,下次可能是B,再下次可能就是Y或Z了。只要经营者A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他的侵害对象就是不确定的,实际上,他就是侵害社会整体利益,故而,这种关系是应由经济法来调整的。

民商法的调整对象与经济法调整的这一部分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区别是明显的。但是,也并非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非对等的非确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分解成一对对简单的对等的确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本可以有经济法调整一次性概括地调整的,可分解成民商法的多次调整。传统的民商法就是这样去调整这种非对等的非确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的。当然,二者的调整效果是不同的。

(2)经济法与行***法在调整对象上的区别与联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是***府的经济职能。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将“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有机地协调起来发挥作用,促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总目标是: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的健康的发展。其基本目标是: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等。很显然,要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必然地需要***府的参与,必然地需要行***权的介入。而行***法是规范行***主体行使行***权的法律;经济法是主要地是国家代表社会利益对市场主体进行规制与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的法律。这两者在调整对象上要发生交叉现象已是必然的了。这也是笔者认为调整对象不足以把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从本质上加以区别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明确具体的交叉情况,我们不妨看看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有以下四种:

(1)计划调控手段。国家计划调控手段有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两种。

(2)经济调控手段。经济调控手段是指国家根据宏观经济规律的要求,通过运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并以此影响市场主体的活动,实现管理国民经济的目的。主要包括信贷、利率、财***、税收、工资、汇率、价格、财***补贴及国有资产投资等。

(3)法律调控手段。这里的法律手段是有特定含义的是指国家不作为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的国家为了保护社会总体利益,通过立法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规制的手段。这种法律实际上就是调整非对等的不确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的那部分经济法。

(4)行***调控手段。行***调控手段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凭借行***权,通过制定经济行***法规、规章和下达指标、命令等抽象行***行为干预经济或通过行***处罚、行***许可、行***强制、行***指导等针对具体市场主体而为的具体行***行为管理市场,进而达到调控目的的一种手段。

对于以上四种调控手段,从严格意义上说,除了法律调控手段本身就是法律外,其他各种手段都是需要制定法律加以规范的。由于宏观调控的本身就是为了维护社会总体利益,这种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也相应地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因而,通过以上各种手段发生的调控关系都是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而行***法是调整行***主体在行使行***权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一般而言是行***主体与行***相对人的关系。行***法可分为一般行***法与部门行***法。部门行***法包括如经济行***法、公安行***法、教育行***法等专门行***法。行***权主要有:制定行***规范权、许可批准权、行***检查监督权、行***制裁权、行***强制执行权及其他处理、决定权等。

从以上比较中,不难看出,经济法与行***法的调整对象交叉部分主要在于运用行***调控手段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对市场经济的调控而产生的这种“行***调控经济关系”。

经济法与行***法的这部分调整对象虽然重叠,但各自基于的利益本位不同,各自规范的指向对象不同。行***法对“行***调控经济关系”的调整,是基于国家利益本位,对行***权的自律与控权,规范指向的对象是行***主体。这一点可以从行***诉讼中得到证明,那就是被告永远是行***主体。经济法对“行***调控经济关系”的调整,是基于社会利益本位,为了维护社会利益,赋予***府对市场主体与社会经济进行一定的管理调控的行***权,它规范的指向对象一般是市场主体。

3,与民商法、行***法相比,经济法中的某些形式、内容很特别。

(1)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存在形式有特殊性。

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它的法律规范存在方式不同于传统的部门法。传统的部门法可以相对***地纵向一条块一条块地形成部门法,可经济法恰恰相反,它的存在形式是横向一刀切,从纵向角度找,都可以找到某些枝枝节节,但又不可能彻底摸清其全部。因而,以往很多研究者从民法角度看,经济法似乎可以归入民法;行***法角度看,经济法似乎又可以归入行***法;从民法、行***法角度看,经济法似乎又是不***的不成部门法的一个学科概念。造成经济法既有自己完全***的全部都是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又有寄存于民商法、行***法中的法律规范的这种现象的本质原因是经济法是社会利益本位法。因社会利益往往是由具体的社会个体表现出来的,故而,这种法律也就有可能分散到各个角落里去了。

(2)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内容具有特殊性。

我们知道,民商法有对人权与对世权之说,实际上,在经济法中存在有对人义务与对世义务的区别。民商法是个体利益本位的,其基点是维护个体利益,为此,立法上多为个体利益主体设立了各种各样的权利,其中很多权利都是可对自我个体之外的一切人主张权利的。如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而经济法是社会利益本位法,其基点是维护社会利益,为此,立法上多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市场经营主体)设定了各种各样的义务,其中,很多义务是的对全市场、全社会担负责任的。如对产品质量的负责、对广告的负责、竞争要合法正当、要保护环境等。这种义务对世性正是经济法的社会利益本位的体现。

(3)经济法的违法损害范围往往有其特殊性。

经济法的违法损害有其独特之处。经济法违法损害包括两个部分:“显露性损害”与“潜在性损害”。这与民商法上的违法损害是不同的。潜在性损害是经济法的特色,这与民商法的“间接损失”有本质区别。例如:一个虚假广告,或许没有造成任何损害,但国家可以代表社会利益对其追究经济法上的责任。一个伪劣商品造成人身损害,在民法上,除了要求其生产者、销售者对受害者的损害负责补偿性赔偿之外,却拿他没办法。但从经济法角度看,这只是“显露性损害”部分之赔偿,而并没有对“潜在性损害”进行赔偿。因为,消费者是不特定的,作为一种伪劣商品,显然可以推定其有可能对未购买而需要购买的其他消费者之“潜在性损害”,因此,经济法上对其责任的追究并不只停留在补偿式的赔偿责任,还有惩罚性的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正是经济法的社会利益本位的体现。

4,经济法的诉讼程序与民商法、行***法的诉讼程序不同。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调节)经济之法吗?不准确。这只能说是我国经济法的现状,这种现状正是经济法不发达的表现。经济法不发达,自然要借助于民商法、行***法手段。“社会利益”缺少代言人,故只好借助“行***权”,由“国家”代表“社会利益主体”对市场主体进行规制与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经济法不发达在何处?笔者认为,经济法研究者与立法者们基本都遗漏了一个重点,那就是与经济法相配套的诉讼程序法。

作为社会利益本位法的经济法、社会法,由于利益本位的不同,必然地导致其相应的诉讼程序法不同于民商法、行***法的诉讼程序法,这种诉讼程序法暂称之为“社会诉讼法”。那么,“社会诉讼法”至少有以下几点特殊:

(1)社会诉讼的原告特殊。“社会利益主体”作为一种整体性、全局性利益的主体本身是抽象的,它总是需要通过具体的社会个体来体现,故而,作为社会利益本位法的经济法,除了“国家”之外,代表社会利益主体的还可以是其他有某种最低限度联系的任何社会成员。而这种经济法理念的贯彻就需要“社会诉讼法”。在社会诉讼法中,原告可以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某种最低限度联系的能够代表社会利益主体的任何社会成员。

(2)社会诉讼的成立条件特殊。其他诉讼往往是以原告业已存在现实的损害为必要条件的,而社会诉讼则未必。由于经济法的违法损害范围的特殊性,即它包括“显露性损害”和“潜在性损害”两部分,故而提起社会诉讼可以不以存在现实的损害为必要。例如,一个虚假的广告,即使未造成任何人现实之损害,由于它所侵害的是社会利益主体,任何一个看到虚假广告的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社会诉讼,只要保证有证据证明那广告确实是虚假的。

(3)社会诉讼的诉讼目的特殊。原告提起社会诉讼不一定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社会诉讼的真正目的在于维护不特定个体的抽象的整体性的“社会利益”,制止侵害“社会利益主体”的行为。在社会诉讼中,作为原告的特定个体只是形式,他在实质上是代表“社会利益主体”,故胜诉时未必从败诉方得到利益,却可以从国家或社会获得一定的奖励,败诉要自己承担后果,国家或社会不予补偿。

上文从纵向与横向两个角度比较分析了经济法的多方面的特殊性。从这些特殊性中,已可充分地得出一个结论:经济法本质是社会利益本位。

注释:

【1】详见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第一版,第6~8页。该书1985年第二版和1986年第三版的表述与其第一版相同。

【2】详见王家福主编:《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3】详见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1989年第四版),第11~16页。相近似的见李昌麒主编:《经济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4】详见谢次昌:《论新形势下经济法与行***法的关系》,载《中国法学》1987年第4期;《论经济法的对象、地位和学科建设》,载《中国法学》1990年第6期。漆多俊:《国民经济的法律调整》,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详见王家福:《综合经济***》,见《经济法诸论》第1~3页;《经济法要义》,中国财***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

【6】详见佟柔:《学科经济***》,见《中国经济法诸论》第221~277页。

【7】详见梁慧星、王利明、崔勤之:《经济行******》,见《中国经济法诸论》第129~194页。

【8】详见潘念之:《中国经济法理论探索》,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86页。

【9】详见刘瑞复:《新经济***》,中国***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64页。

【10】详见杨紫煊、徐杰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版,1996年第2版。

【11】详见李昌麒:《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观念的更新》,载《现代法学》1994年第1期;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2】详见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版,1995年第2版和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版。

【13】详见李中圣:《经济法:***府管理经济的法律》,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报》,1994年第1期。

【14】详见谢怀轼:《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经济法体系》,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1期。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朱慈蕴、张涵:《经济法学研究述评》,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

【15】详见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6】详见王家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见《中共中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纪实》,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98~99页。

【17】详见朱崇实:《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再思考》,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2期,第27~32页。

【18】详见王志勇:《关于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的再思考》,载《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2期。

【19】详见***良:《经济法的模糊性研究》,载《法学家》1998年第4期。

【20】详见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0页。

【21】见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修订版),第155页。

【22】见王艳林、赵雄:《中国经济法学: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1期,第4页。

【23】详见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监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51~52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486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8页。

【26】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法大学出版社,第24~25页。

【27】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1页。

【28】郭宇昭主编:《社会主义发的基本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74页。

【29】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第18页。

【30】邹瑜、顾明主编:《法学大辞典》,中国***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7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6页。

【33】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07页。

【34】刘文华等:《1997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8年第1期,第67页。

【35】李昌麒:《正确把握经济法的本质属性》,转引自刘文华等:《1997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36】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修订版),第18页。

【37】刘文华:《掌握规律、揭示本质――谈经济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转引自刘文华等:《1997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38】详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6~37页。

【39】详见叶必丰:《行***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3~62页。

【40】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第46页。

【41】江平:《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载于《罗马法·中国法与民商法典化》,中国***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页。

【42】梁慧星:《民法总论》,第5页,第36~37页。

【43】叶必丰:《行***法学》,第53~62页。

经济研究论文篇6

关键词:经济学基本理论***构想财富两阶段论新四分法

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的经济学。对经济学进行一场新的***,以满足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福祉的增进需要,已摆在了中国经济学界的面前。

一、经济学上的权威崇拜及传统经济学的困境

经济学的严重落后性已是众所周知的事。无论是迈克尔·佩雷曼主张经济学终结[i],还是陈纲先生指责经济学家不如农民[ii],都已表明,人们对于经济学术落后性的极度失望。“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出发点和庸俗化方向本身就决定了其灭亡的趋势。不论是其自身的反思还是对立流派的批判,西方经济学的非科学特征早已是不争的结论了......或许,下一代人将不再跟随萨缪尔森学***济学。”[iii]

的确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已远不如其它自然科学。在18世纪时,物理科学、化学科学开始全面发展,同样,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也吹响了经济科学发展的号角。自18世纪以来两百多年时间里,人类的物理科学、化学科学,甚至包括后来才开始发展的生物科学,现在都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人类早已经能自由地遨游太空,早已经能精确地计算出宇宙飞船飞入的轨道位置以及能精确地计算出着陆地点,人类早已能制造出异常复杂的机算机,人类早已能精确地分析出任何物体的成份含量,并根据需要合成出特定的化工产品和新材料。但是人类的经济科学却远没有这么发达,在权威崇拜下,从根本理论上来说,仍然基本徘徊在亚当.斯密1776年的思维起点,虽然后来萨伊、马歇尔、凯恩斯、熊彼特等不少人几百年来在作大力的推进和修正,某些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客观地说,在根本理论上几乎未作出***性的飞跃。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学上严重的权威崇拜。威廉.斯坦利.杰文斯在《***治经济学理论》中尖锐地批评经济学权威的危害,把某人的著作奉为圣经拒绝人们提出新理论和批评它的长短,对于真理必定是最严重的侵害。毫无疑问至今为止,甚至未来,不可能有哪一位大师的经济学术能够充当经济学圣经的角色,因为经济学是一门科学,任何人的智慧都不可能穷尽所有真理而无一点纰漏甚至缪误的地方。只不过个别“天才”性的经济学大师的学术之中或许有多一点智慧性的东西罢了。

经济危机、贫富悬殊、工业化压抑、环境污染、沙漠化、自私自利、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等等,都表明,传统经济学在权威崇拜意识的禁固下裹足不前,已不能解决现代人类社会的经济建设。世界银行在1991年发表的年度报告,开篇诚恳、鲜明地指出“推动经济发展的原理还远未被人们完全掌握”。

二、现代经济学新***的系统构想

为此,我们认为中国经济学界要敢于跳出西方传统经济学的疆化思维,去努力寻求真理,进行一场现代经济学新的***,以更好促进中国的经济建设。

(一)经济学支柱概念的***

我们认为,传统经济学中最落后的地方就是对支柱概念或者说研究的基本对象的固守,各国经济学家还深受数百年前的产品观影响。客观地说,数百年前,以农业生产和新兴的工业生产为主,当时的经济学家们能够提出产品的概念,并以产品作为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或者说以产品作为经济最基本的细胞是非常科学的。但是就如化学科学不能停留在分子阶段,还需进一步研究发展到原子、质子、量子,仍至将来还可能进一步发展一样,我们认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支柱概念也需改变。

严格地说来,产品远不足以囊括人类的整个经济领域。诸如金融服务、保险、诗歌、歌曲、经济学家的著作等同样在商业领域流通的东西并非一定是产品。

因此,我们提出财富的概念,构想经济学上以“财富”替代过去“产品”、“商品”作为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对象。所谓财富,我们将其定义为“就是能满足人们需要的东西”。财富在经济学上并不是指金钱,而是指满足人们需要的东西。金钱或者说货币只是商品类财富的权力凭证、度量工具。我们的这一类似的定义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曾提出过:经济学应将财富看做是满足需要的东西和努力的结果[iv],一些学者也开始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当然都还缺乏系统性,并且未与产品的关系进行彻底的清理,特别是只将以金钱来衡量的商品类东西才叫财富,反言之在过去的意识里财富就是金钱。为此笔者在《财富创造论》一书中尽可能全面地清理了财富与产品、商品的关系,系统地阐述了财富为经济基本单位的事实以及应作为经济学支柱概念的建议。根据定义,财富包括产品,也包括非产品,包括商品,也包括非商品,包括物质类财富,也包括非物质类财富,包括有形的财富,也包括无形的财富,凡是满足人们需要的东西都是财富,都可以是经济学研究和考虑的范围。提出将财富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应该更为科学。

在经济学上进行这一研究对象的***非常重要,它有助于经济学界及经济界更全面地研究社会的经济建设。例如,环境,当然不是产品,通常也不是商品,但因为满足人们的需要,因此也是财富。这有助于我们将其纳入经济建设考虑之中,而不是去发展“产品”、“商品”经济破坏环境财富。依据这一思想,我们就会明白,财富不只是商品,不仅一辆汽车是财富,一湾绿水也是财富,不仅一只山羊是财富,一片绿色的草地和森林也是财富,它们都满足我们的需要。当汽车造得很少时,因为其稀缺而显得价格很高,因而我们毫无疑问地认为其是财富。而当我们的环境恶化,一湾湾绿水消失,符合需要的水变得稀缺时,我们每天生活上所用的水我们也不得不天天付出货币去购买,这时水似乎才变成了我们的财富。实际上水原来就是我们的财富,只是我们总觉得其太充足而不珍惜罢了。过去那种以稀缺性为预设前提的经济学术思想已显得非常落后而致命。长期以来,全球环境的破坏与恶化,与经济学上的产品观和商品观不无关系。当然,也有人会认为,经过投入资金人工改造过的环境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域,也可叫产品。实际上即使将改造过的环境称为产品,同样显得比较牵强,经济学作为科学是不宜为固守某一古老的概念和思维而牵强的。同时,未经改造的环境同样从远古就进入了我们的生活领域,我们每时每刻都不能离开,这一庞大的部分我们更不能遗忘,它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同样,对于无数的非产品、非商品,因为有了财富作为总括,因此其创造、实现、分配、消费等情况也就能较好地纳入经济建设的考虑之中,这对于人类未来的建设非常重要。

总之,经济的最基本细胞是财富,而不仅仅是产品或商品,因此以“财富”作为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更为科学。针对经济学的现状,现代新经济学的***可能首先必须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即支柱概念上进行***,否则现代经济学仍然不可能有突破性发展。

(二)经济学中研究对象产生过程的***

无论是非常局限的产品观、商品观,还是全面概括的财富概念,其产生实际上并非仅仅来源于生产。由于如上部分我们已提出了财富包括产品,也包括非产品,包括商品,也包括非商品。因此下面我们直接使用财富的概念。

我们认为,财富首源于智力创造,然后是实现,而并非仅仅生产,而传统经济学在财富产生过程上应该说还基本停留在两百年前的生产认识阶段。这的确需要我们现代在此基础上向前推进,或者说***。例如,电脑没有先经科学家们发明创造,是不可能生产的,一个企业没有自己的科研人员们不断研究创造出先进的电脑,其生产也几乎是不能进行的;再如小说,其首先是作家的智力创作,创造出能满足人们需要的高水平的小说才是至关重要,而并非印刷车间的生产至关重要,并且现在越来越多的小说不需要印刷生产,通过网络即可销售给广大读者。也就是说,经济学应该更好地反映现实的经济情况,应该将财富的产生过程进行实事求是、科学地研究与抽向归纳,只有这样抽向归纳出来的基本理论才更符合现实经济情况,从而才能更好地反过来演绎至现实经济建设中,更科学地指导社会、企业、个人的经济活动。

当然我们有必要对财富创造、财富实现、财富产生及财富生产等重要的概念进行重新整理定义,以有利于经济学理论的突破与发展。所谓财富创造,是指人们为探索获得新种类、新形式、新规格、新用途、新领域等等方面的财富,以大脑思维创新为主导的发明、发现、创作、设计等新财富的活动。它并非单纯的大脑思维活动,也不是重复性地制作产品的活动。对于财富创造,我们提出了“以大脑思维创新为主导的发明、发现、创作、设计等新财富的活动”这一措辞,即创造不仅仅包括发明、发现、创作、设计这四大形态,还包括其它活动形态,这为现在复杂的各类创造形态以及未来可能新出现的创造形态留下思维的通道。定义中的“等”字非常重要,否则很可能使将来的研究、解释固步自封。财富实现,就是使创造的概念性的财富成为事实或使成为能为人们消费、使用的事实。具体地说就是将所发明创造的新财富进行知识传播、生产、销售、服务等等活动,使其变成可以为人们直接需要并且供人们使用、消费的各类活动的总和。财富产生,就是人们创造实现财富的活动,它包括财富创造和财富实现两个部分。财富生产,是指人们在农业和工业上,根据已经取得的财富知识,通过劳动和一定的要素的结合种植农产品和制造工业品的活动。财富生产只是财富实现中的一部分。如上所述,财富产生包括财富创造、财富实现,而财富生产只是财富实现的一部分。考察整个国民经济时,用财富产生的概念更为全面准确。我们提倡在经济理论上使用财富产生的概念,而避免再滥用产品生产的概念。如果一味使用生产一词必会使我们继续陷入过去的理论思维中,很难有系统的突破。

我们认为,财富的产生由两阶段构成:第一阶段,财富创造阶段。即财富首先要由科学家、研究人员等智力者创造,才可能有这样一种财富。否则生产上不知道能生产什么。例如,如果没有爱迪生发明创造出电灯,工厂再高明也不可能生产出电灯这一财富来。第二阶段,财富实现阶段。财富实现包括生产、运输、销售,还包括其它许许多多方面。这里我们用实现这一概念来概括财富产生的第二阶段,而不用生产来代替,因为生产仅仅是财富实现中的一个环节、一个部分而矣,尽管过去“生产”在我们的眼里是多么的伟大和至高无尚,在20世纪中叶供过于求以后,它的地位和重要性有时甚至并不比销售高多少。在过去的传统经济理论中,财富产生过程的核心和起点都是生产,在旧四分法中是生产、交换,因此认为财富是从生产中生产出来的,除了销售可以对应于交换外,其它方面,如科学家、银行、国家、服务人员、后勤人员、管理人员、资本等等,都只是辅助甚或是寄生的,当需要强调其重要性时,于是牵强附会地称其为生产。运用综合财富观及财富产生的两段论,我们就可以更好地解释诸如科学家、银行、国家、服务劳动者、后勤劳动者、管理劳动者、资本在国民财富中的作用,它们实际上都在进行着财富的活动,因具有财富价值或财富产生功劳而存在。

财富的产生由财富创造和财富实现两阶段构成。财富创造是首要的,没有财富创造,便无财富实现可言。生产的地位也并非那么显赫和功劳无量,在现代社会,没有科研人员等创造出优秀的财富,生产变得毫无意义,即使在财富的实现环节,生产也未必就是全部,对一些财富如歌曲、软件来说甚至未必就需要生产。这也告诉我们是到了应该好好全盘思考旧有的经济学术理论的时候了。

总之,经济学中财富产生的过程应该由过去理论中的生产一元观,***地推进到创造、实现的两段论,也就是说,经济学理论上对于财富的产生应该建立创造、实现的两阶段思想,生产实际上远不能囊括财富的产生过程,生产只是实现阶段的一个可能的程序而矣。例如,一个软件,先是经过科研人员设计创造出来,即财富创造阶段,然后还需要进行实现给社会,即实现阶段。然而,实现阶段也只是可能需要大批量地复制生产成光盘,即生产环节,然后通过运输环节、销售环节等实现到消费者手中。不难看到,即使在实现阶段,也未必就只有生产,还有运输、销售、广告宣传等活动。同时,应该指出,现在许多软件财富直接在网上进行销售以换得货币,未必需要生产。这也告诉了我们生产一元观在现代社会的落后性。尽管在农业上,粮实需要大量的农业生产劳动,在大部分工业制造上,工业产品需要大量的车间生产劳动,但是,经济学不能一味停留在18世纪只研究农业生产和新兴工业生产阶段,两百年后的现代需要更进一步,需要更全面地研究现代经济。况且财富产生的两阶段论,并不是否定生产,而是更全面的地囊括了生产,只是有的财富的产生过程需要生产环节,有的不需要生产环节,有的财富生产环节的重要性占有极高的地位,有的则占有较辅助的地位。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其理论应该具有高度的抽象概括性。应该说,财富的两段论能较好地达到这一点。

当然,实事求是地说,基于初步进行研究,以及财富的无限复杂性,关于财富产生过程的研究及财富的两阶段理论,未必就包括所有财富,但它至少包括了现有经济学中研究的所有财富。对于部分自然类财富,其同样适用综合财富观思想,很大部分如煤碳、石油也能适用财富产生的两阶段论,少部分倘需要新的阐述或作例外处理,但其不影响科学理论的***步伐。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是在不断完善中发展的。

因此,我们认为现代经济学上是可以在研究对象的产生过程

上进行***性推进,树立财富产生两段论思想的。

(三)“四分法”的新***

萨伊把***治经济学划分为生产、分配和消费三部分,后来詹姆斯.穆勒在萨伊的划分之外又添加了交换形成“四分法”之外,此后人们对这种根本性的经济理论问题未再作出什么突破性的见解,更无人对此作出否定性意见。后来的学者更是将生产作为社会经济的核心和起点。把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划分为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三部分,应该说在当时是很先进的。不过,现代人类的经济理论应该在此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有所发展。

萨伊和穆勒的这一理论用于考察古、近代工业生产、农业生产有极高的价值,但这一理论以生产为经济的核心和起点,过份强调了生产的价值,排斥了许多重要财富要素的功劳,如创造、运输、传播、服务等许多方面都未包括进四分法中去,只是在现实中将其进行适应性解释。作为根本理论这是残缺不全的。在人类由工业生产时代过渡到新的时代后,这一理论运用于人类的财富经济领域已显得削足适履。现在已有许多经济学家深深感到过去以生产为中心或起点研究经济的严重局限性。如H.罗宾斯坦写道:“新古典的价格、生产和产出理论不会引出一个创新理论来”。

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划分,并非仅仅是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更科学的划分应该是:创造、实现、分配、使用(消费)。人类经济生活领域除了财富实现外,还需要财富创造,而且财富创造是源头。即使是财富实现,生产、交换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有服务、传播、运输等问题。在现代社会,服务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毫不逊色于工农业品的生产与销售。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在一些财富领域甚至不需要生产。就如我们曾经指出的那样,例如一个智力创造精英设计创造了一种游戏软件财富供人们消遣享受,他未必需要将其生产成光盘,他可能通过网上传播就完成了财富的实现工作,即使需要生产成光盘,我们现在都已感觉到光盘的生产在这一财富经营活动中已显得无足轻重。再如,一首民间音乐经民间音乐家们创造出来后,人们口传声唱流传开来,这一财富未必就经过了生产。因此,我们在学术理论上使用了财富实现这一提法,希望能具有更高的概括性。财富实现在不同的财富方面可能包括的内容及划分会有所不同。对于大多数物质财富来说,它如传统经济理论划分的那样,具体包括生产、销售(交换)等环节,对于部分物质财富来说,可能只是销售,也可能只有生产,例如,农民自已种植稻米自己消费,他就只需要生产就行了,未必需要交换。而在许多财富方面,财富的实现并非一定需要生产,可能是服务等等。在理论研究时,我们不宜将财富实现界定为只包括生产、销售、服务,因为仅这三方面很可能还远不足以概括完财富实现的所有类型活动。我们主张在不能完全列举时,留有余地,使其在迅速发展的现代人类社会具有更强的适应性。

现代社会远不是两百年前的工农业生产时代。在现代社会,生产已退出社会舞台的中心位置,让位于创造。因此,在萨伊和穆勒的理论上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发展,还创造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应有的地位。财富创造的确处于财富的源头。生产、交换是在财富创造出来后的事。尽管诸如稻谷这样的财富,一万多年来人类每年都在不停地进行生产,而研究创造只是偶尔出现,但是依然是先有创造,后有生产,并且每一次重大的创造都是***性的。没有远古时代智力精英们的创造,人类不可能知道生产稻谷。现代社会没有诸如袁隆平这样的智力精英的再创造,人类不可能生产高产的杂交水稻。创造在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例如,只有不断创造出先进的手机财富,企业才能进行生产、销售,否则生产出来的手机因为落后根本销售不出去,企业只能停产倒闭。

经济上不仅仅只有生产,还有销售、传播、运输、服务、管理等等实现活动。用生产来代替这多得多的活动是不恰当的。因此我们认为在四分法之中,继创造之后,应该用实现的概念来代表所有各种形态的实现活动。

为了更科学地论述新经济理论,我们认为还应将旧四分法中的交换进行分解,关于销售、流通方面的内容归入实现部分,关于财富利润方面的归入分配部分。即划分为:财富创造、财富实现、财富分配、财富使用,这样更清晰明了,便于把握经济的真实规律。

另外,我们基本继承了消费的提法,不过在这基础上改为使用。这样更有利于对于社会财富经济的考察。因为财富除了终端类财富,还有产生财富的财富。例如机床厂开发、生产供给的重型机床这一财富就不是终端类财富,而是生产财富的财富,该财富存在创造、实现以及分配问题,同时还存在使用问题,即许多企业购买该机床财富并非是拿去消费,而是使用。如果在财富四分法中使用“消费”的概念,显然是无法描述和考察这一类财富的。因此我们用“使用”这一概念更为准确。再如,人们购买电炒锅,虽然这一财富是终端类财富,但人们是将其用来炒菜,应该是使用,消费的提法好象也不太准确。人们购买笔、购买电脑也是如此。当然,我们希望在新四分法中用“使用与消费”这一更准确的概念,基于语言简炼的原因,我们将其精简为“使用”,也就是说在经济学中新四分法创造、实现、分配、使用中的“使用”实际上还包括“消费”,即严格表述应该是:创造、实现、分配、使用(消费)。

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应该更全面地反映这一事实,因此我们认为现代济学应该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旧四分法上进一步***性推进到“创造、实现、分配、使用”的新四分法。新四分法单独列出了创造的概念和以“实现”的概念取代生产的概念,应该更为科学、全面。新四分法单独列出了创造,并以创造为首,对于国民经济以创造为主导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经济理论依据。

(四)经济学应以财富的创造与实现为主线

当人类发明创造了稻谷、麦子等的种植方法后,人类从狩猎时代进入了农业耕作时代,这一时代在于对这些财富进行种植实现以满足人们稳定的生存需要。而当人类开始大量发明工业品,并发明了蒸汽机等机器化生产工具时,人类进入了工业生产时代,这一时代在于对工业品进行大量创造和大规模生产实现。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各国智力创造大规模展开后,人类进入了智力时代,在智力时代人们主要是更大规模地创造各类财富,然后将其进行实现。人类的发展总是围绕财富的创造与实现这一主线而演进。

在现实生活中同样如此,一个企业、一个社会均是以财富的创造与实现为主线。一个企业诸如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财务***策、经营战略无一不是以财富的创造与实现为主线,无不服务于财富的创造与实现。一个社会同样如此,货币***策、投资***策等等都是围绕满足人们财富的需要,以财富的创造与实现为主线。

因此,我们认为人类的经济学理论应以财富的创造与实现为研究的基础和主线,然后针对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的具体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深入研究。尤其是现在,把握好这一主线,并特别注重最关键的财富创造问题,对于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无论是现实问题,还是理论发展的需要,现代经济学都应注重创造的研究。社会的经济由财富的创造、财富的实现、财富的使用、财富的分配构成。在21世纪,经济科学理论就应该反映这一基本事实情况,否则不可能科学发展。从现实来看,现代财富创造大规模展开,创造层出不穷,创造的情况几乎决定一切,创造由人类经济的幕后终于走上舞台并且已占据主角的地位。几乎每一种经济问题都因创造而出现,因创造而变化。在18世纪、19世纪,人类工业生产时代,一个经济学家他如果不深谙工业生产,他不会是一个好的经济学家。在21世纪人类进行大规模创造时代,如果我们还忽视财富创造问题,我们将因理论脱离现实,而不可能是一个合格的经济学家。

我们要注重财富的创造问题,以财富的创造、实现为基本主线,就需要走出生产一元观的误区。作为经济学,其最基本的对象是什么?经济学基本的对象是财富,而绝不仅仅是产品、商品的问题。在过去许多经济学说里将产品和商品作为经济的细胞,这不完善,因而不可能是很科学的。我们认为财富才是经济的细胞,产品和商品只是财富中的一种。因此过去那种以产品、商品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不是完整的经济学。财富包括产品、商品,也包括不需要生产的非产品、不需要交换的非商品,也就是说凡是满足人们需要的东西都应尽量纳入经济学研究考虑的范围,这样更为全面、科学。同时,社会经济活动的内容是:创造、实现、使用、分配等问题,而绝不仅仅是生产、交换、消费、分配问题,更不是以生产为核心和起点的问题,生产仅仅是财富实现环节的一部分而矣,实现不仅包括生产、还包括销售、运输、服务、传播等等。经济学应从生产一元观的误区中走出来,否则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统计调查的结果是,我们即使是情况最好的企业,也存在大量的设备闲置。车间里摆放着世界先进设备而企业停产倒闭者更是数不胜数。这一切惨痛代价与过时的生产经济理论统治整个社会的思想不无关系。既然“生产”是社会的核心,即然一切都决定于“生产力”的高低,既然发展的好坏取决于“生产率”,既然经济学理论上都是这么说的,***府官员、企业管理者——经济思想的学生们当然就“科学”地大力购买先进生产设备去促进“生产力”了。虽然一些经济学以现实修正的办法强调科学的重要性,但即然在根本理论上即萨伊—穆勒旧四分法上除了生产,只有交换,因此科学也就只是一种外来的东西而矣,一种在现实观察中因其现实的极端重要性和血的教训而才得以进入经济学领域的要素而矣。

现在生产经济学的思维即使在美国也仍然根深蒂固。不仅仅保罗.萨缪尔森先生,还是格里高利.曼昆先生都深受生产经济思维的影响。被誉称为天下第一的经济学教材,并在中国继《经济学》后又一次掀起经济***书浪潮的曼昆先生著的《经济学原理》,在关于整体经济应如何运行上提出的原理是: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其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能力,各国及其不同时期中生活水平的巨大差别,源于其生产率的差别;在考虑任何***策如何影响生活水平时,关键问题是***策如何影响人们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能力,为此决策者需要让工人接受良好教育,拥有生产物品与劳务所需要的工具,以及得到获取最好技术的机会[v]。实际上,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其创造财富和实现财富的能力并与分配有关;各国及其不同时期中生活水平的巨大差别,源于其财富产生力(包括财富创造力和财富实现力,而不仅仅是生产力)的差别;在考虑任何***策如何影响生活水平时,关键问题是***策如何影响人们创造财富和实现财富的能力以及财富分配的情况,为此决策者需要让劳动者接受良好的教育,拥有创造财富和实现财富的良好能力,并尽可能考虑财富发展效率与财富公平分配之间的最佳结合。显而易见,经济学应以财富的创造与实现为主线,“生产”、“有效需求”、“货币”、“就业”、“价格”、“自由调节”、“国家干预”等都应该在此基础上作侧重研究,否则经济学很可能找错方向。

(五)由生产率思维向财富产生率思维***性转变

数百年来经济学术上有一个错误的说法,认为生产率一直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在工业经济时代前期,提高纺织机的生产效率的确可以生产出更多的纺织品以满足人类的需求。但是到了二十世纪中叶后,旧产品的供过于求使得生产率并非还那么重要。遗憾的是经济学的思维一直以来都还停留在生产率上。例如,中国二十世纪九十年最根本的问题与八十年代就有所不同,不再是生产率问题,在中国有大量从国外花高价购买的先进纺织生产机器闲置,生产率剩余了。生产率是为财富服务的,换句话主要是实现财富时在工厂里生产的快慢而矣。有没有更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纺织品”财富以及能不能销售出去才是最重要的。创造或引入更能满足人们需要的财富,并且卖得出去时,才可以进行生产,那时候生产率才变得有价值。

我们认为需要转变的思维是,不能将产品财富种类假定为是不变的,也不能将生产假定为社会经济运行的轴心或起点。过去古典经济学发源于十八世纪工业生产***时期,那时最显著、最激动人心的是纺织机器的发明,即生产率的极大提高,大大增进了社会的财富。因此一些经济学家们认为生产就是社会经济的轴心,生产率就是经济学最核心的命题。从学术发展的角度来看,过去的经济学大师们是无可非议的,毕竟每位智者都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但是现代经济学在这一点上应有所进步。如前所述,社会的经济并非仅仅只有生产,还有服务,还有销售,还有传播,还有运输,特别是还有创造,等等。因此应该更全面地来把握社会经济,可以在传统经济学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基础上推进一步,发展为创造、实现、分配、使用。另外,不能将产品财富作为全社会的所有财富,更不能假定其不变。全社会的财富,除了产品财富,还有文化类财富等等,除了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上的物质财富,还有服务以及其它形态的财富,除了商品类财富,还有非商品类财富,以生产上的产品财富来代替整个社会的财富就会导致以偏概全,在考察社会经济时解释上就会显得牵强附会,在复杂的问题上很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人类的财富种类永远在发展,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过去在经济学术上将社会的财富种类假定为固定,显然这样就会认为科学技术进步使生产率提高了,使财富增多了,使经济发展了。“提高生产率”就是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成了各国***府至今为止最时髦而又缺乏准确性的用语。而实际的情况是,电脑、因特网、手机等等信息财富的创造,并非仅仅是社会的生产率提高了,电脑、因特网、手机等更是一种人们直接消费使用的终端财富。

将人类现代创造出的类似这些难以穷尽的财富看作是生产率提高了,已显示出传统经济学术的严重疆化与落后。而比这更为严重的是,因为生产率被西方传统经济学术上视作发展经济的核心而传授给学生们,当学生们走上***府、走上企业领导管理者的岗位后,它们在思维上就会受到“生产率”的困扰,当他们无法摆脱生产率理论这种经济学思维支配时,显而易见的是在制定企业发展大计上,首要的就是大力提高企业机器每小时能生产产品的效率;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时,首先考虑的是引导社会大力购买生产率高的生产设备,而不是首先考虑社会如何去最大限度地创造实现财富的问题。当生产率提高,生产出的产品大于需求时,经济危机发生了,于是生产率成了经济危机的罪魁祸首。经济学上以生产率为核心的思维是不妥的。

客观地说,生产率的概念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前期是很有价值的,因为那时社会财富的状况主要体现在生产实现财富的能力水平。生产率越高,那么实现财富的能力越强。在生产不足的时代,能生产多少财富也就意味着能实现多少财富。提高生产率,社会、企业实现的财富也就越多。但到了二十世纪末情况发生了变化,生产率再高,生产出来的产品未必为社会所接受,当生产出的产品不为社会所接受时,这时生产率再高,对于财富也意义不大。显然,现在社会的重心已不再是财富的生产,而是财富的创造,我们更应该关心的不是生产率,而是财富创造率及综合的财富实现率,即应该关心社会或一个组织(如企业、科研机构)人均创造实现财富的能力。

国民经济增长的原因不仅仅是生产效率的提高。经济增长一方面是生产率提高、财富得到更广泛实现,另一方面是新财富的不断创造。在许多人看来,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率提高。在十八世纪时的确如此,那时候,生产率的提高使得英国生产出大量纺织品,满足国内人们的需要,并向外输出获取了大量白银。但是世界对特定的纺织品的需求总量是有限度的,当未达到限度时,生产率的提高使得财富能被大量生产出来,因此生产率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是当达到限度时,这时候不能再多生产,经济增长停止了,甚至如果消费者手里的纺织品更新不够快,那么将会出现严重的负增长。实际上,经济的增长在一定时期既有生产率提高的因素,还有财富在更广范围内实现的因素,更有各类新财富不断得到创造的因素。十八世纪以来,主要是电灯、电话、塑料、尼龙、洗衣机、空调、汽车、电视、电脑、因特网等等数不胜数的大量新财富的出现,使得人类的财富得到突飞猛进的增长,而并非是纺织机等生产率的提高成为了人类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原因。

生产率,是工业生产时代的一个概念,顾名思义,就是单位时间或者说单位劳动者生产产品的效率。也有人认为是单位时间或者说单位劳动者生产产品的水平。实际上,生产率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表现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而且随着非生产性行业的迅猛发展,生产率的概念早已不能用来衡量整个国民经济的状况。但是,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人们仍然在采用生产率的概念来考察国民经济。而且在学术解释上将生产率内涵无限扩大,以弥补产品、生产、生产率作为经济学支柱概念的先天不足。实际上,人类的经济全貌是:首先是科学家等智力精英们发明创造一种财富,然后组织生产,将这种还是概念性的财富生产出来,另外还需要进行销售将其最终变成为为人们消费的真真实实的财富。也就是说,在衡量国民经济发展状况时,应该采用财富产生率的概念。

财富产生率是指一个社会或组织人均创造、实现财富的能力水平。它包括财富创造率和财富实现率。财富创造率是指一个社会或组织人均创造财富的能力水平。财富创造率也可称作智力创造率。财富实现率是指一个社会或组织在单位时间里人均实现财富的能力水平。它实际上包括传统上人们所说的生产率,但它比生产率更广泛、更有意义。因为它不仅包括社会或组织人均在单位时间内可以生产产品量的水平(即生产率),还包括社会或组织人均在单位时间内可使所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等财富为人们最终接受消费的能力水平。

财富实现率的概念还可用于解释和分析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基本不存在生产活动,而主要是销售、服务等实现活动,销售或服务的财富市场范围越广,目标对象越多,那么这一种财富实现的程度越高,财富也越多。因此财富实现率的概率也可用于考察一个商业企业的经营情况。这是劳动生产率所不具备的。

因此,在新经济学***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在思维上由产品生产率的概念向财富产生率的概念进行转变。

(六)劳动价值论的***性推进

18世纪,亚当.斯密认为劳动(生产劳动)决定财富的价值。两百年后这一观点需要重新思考。一项财富的价值是其创造

诞生时起就已确定。例如科学家们发明了汽车,它具有陆上交通等价值,这时其价值一并与财富的名字及形状、结构的诞生而诞生了。后来车间的生产只是将这种财富一个一个地生产实现出来。财富的价值是恒定的,需求量的大小并不影响其价值的变化,价格也不影响财富的价值。财富的交换价值并不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最主要的是其能满足人们需要的情况和供需情况。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很难着摸和把握,实际上现代生产一种产品的劳动时间远远低于过去的劳动时间,但是其交换价值不减反增。

虽然李嘉***的《***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进一步研究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但李嘉***的价值理论仍需要进一步发展。

让.巴蒂斯特.萨伊也不同意斯密的劳动价值论,萨伊认为生产的要素除了劳动外,还有资本和自然力。他提出效用、供求和生产费用决定价值的价值论,其中效用是各种财富的内在价值的基础和来源,物品的价值是物品的效用决定的。并认为商品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并且虽然供求变动决定着价格变动,但供求对价格的作用有一定限度,这个限度就是生产费用。这一论述虽然仍有一些不完善,但在当时是极具天才性。

站在现代社会,我们认为财富价值的高低自其被创造出来时就已确定,只要在实现中不会偷斤减两;另外,财富的价值不等于财富的价格,财富的价格由需缺度决定,从而可能随时变化。

当然对于财富价值的再思考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我们赞成陶俊杰先生在《中国经济大争论》中的观点:“经济学家首先是科学家而不是***治家……社会需要作为科学家的经济学家参与治国,需要由你带来充满远见、不囿于***治派系利益争斗的直言和坦诚!”

从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理论永远是在发展的。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理论,同样是必须不断向前发展的,这样才能维持其生命力。尤其是劳动价值理论,在18世纪、19世纪达到科学及真理的颠峰后,由于后人不恰当的疆化死守,一两百年来再没有得到发展和推进的机会,从而因落后而很少被人们真正接受。

站在现代来看,我们认为,科研等劳动创造了财富,而一般劳动继科研等劳动之后实现财富。也就是,将劳动进行细分,劳动中的如科研等类型的创造劳动创造财富,劳动中的一般劳动实现财富。如科研发明劳动、设计劳动、创作劳动等为创造劳动,如生产劳动、销售劳动、服务劳动、运输劳动、管理劳动、普通技术劳动等为一般劳动。人类社会的任何财富的产生,都离不开创造劳动与实现劳动,因此是劳动创造与实现了财富。这是对马克思***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发展,

虽然只是将劳动细分为创造类劳动和一般劳动来发展劳动价值论,但这一推进是非常重要的,这一推进,更符合实际,因而更能为人们所理解和认同,从而使劳动价值论保持其真理性与生命力,更好地为人们理解和接受。同时,这一理论,使我们根据时代的进步,科学地运用劳动价值论来解决部分问题,即作为一个社会来说,科研等创造劳动是首要的,没有科研创造劳动,就没有新形态的满足人们需要的新财富,一个社会很难进步与发展,社会需要更加重视创造劳动在现代财富中的极端重要性;而实现劳动则是必要的,没有大量的一般劳动去实现财富,财富也只是一个概念而矣,人们依然得不到任何现实的财富,社会需要充分肯定一般劳动的重要功劳。资本不创造财富,也不实现财富,但在现代社会一项财富的创造与实现,往往都远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所能达到的,需要许多人组合起来进行创造和实现,要将劳动力组织起来,以及组织起必要的资料,就需要大笔的资本,资本也就起到组织财富产生的作用。往往是资本充足,那么创造上就能更好地组织优秀的科研人才进行创造,实现上则能组织足够的人力进行大规模生产和在更广阔的市场上进行销售。这就更好地说明,资本不创造财富,但它在一国财富的创造与实现上非常重要,这使我们能更好地从经济理论上正确地看待资本以促进国民经济建设。

也就是说,用社会必要劳动进间来解释劳动价值论已不适应需要,而将劳动进行深入研究细分为创造劳动和实现劳动后,我们能更好地科学继承与发展劳动价值论。

同时,应该指出,经济学是一门经济领域的科学,而不是***治学,不宜将其***治化,否则很难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即使是关于创造劳动、实现劳动以及资本等各要素在财富中的重要作用,这也只是经济学术的研究与探索而矣。

(七)财富的价值、价格及需缺度问题转我们认为一项财富的价值是恒定的。汽车自其创造出来后,其就具有运输的功能,创造得越好,其价值越高。生产率的提高,不影响其价值的改变。同样在生产上投入再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价值依然不变。财富的价值也不因为供需的变化而变化,它自其被创造出来后就已经恒定。财富的价值也就是财富的功能或效用,其能满足人们需求的功能是跟随着财富客观存在的。我们不同意财富的价值因人们需求的变化而变化。人们的需求变化,只能说财富需要不断地创造更新,以满足人们变化了的需求。某一财富的价值是不变的,除非其诸如老化等降低了效用、生产的不力使其功能不全等。财富的价格涨跌并不一定意味着财富的价值发生了变化,财富的价格往往是以价值为基础,当然一定程度上也以成本为基础,但同时深受供与需之间的影响。例如在涌泉边,水是一文不值的,但是水仍是能满足人们需要的财富,其价值并不因为其价格为零而为零。虽然在沙漠里,也许一瓶水可能有人愿意以千金相买,但是其价值依然是恒定的,即仍然只能是满足人们对水的需要。人们在沙漠里不喝水要被渴死,同样在涌泉边不喝水也会渴死。不能因为某种财富稀缺时就认为其价值升高了。无论是生产多少,无论价格怎么涨跌,无论是提高了生产率还是未提高生产率,每一个该财富的价值量都是不变的。供需的差距也不改变财富的价值,人们一顿只吃一个面包,供应十个面包,人们还是只吃一个面包,每个面包的价值量还是不变的,只不过其它九个面包的价值被浪费了。我们认为某一财富的价值是恒定不变的,当然进一步新创造出来的新一代财富,其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要时其财富价值是会提高的。但是新一代财富已不是原来特定的财富,就如今天的日光灯、艺术灯已不是爱迪生那时发明的白炽灯一样,即使今天改进了的白炽灯也不是那时的白炽灯,应该看作一类财富但是属两项财富或者属两种规格的财富。进一步创造,新的财富价值量提高了。财富的效用价值似乎也有时间性的情况。例如五十年前的一部法律可能对于当时来说是很有效用价值的,但到了现在效用价值可能已所剩无几。但就这一例也不否定该法律的价值的恒定性。该法律的价值在于在那个时代条件下具有特定的价值功能。不能苛求其在新的条件下也能满足新的需要。满足新的条件下的需要是新的法律的事。

一项财富的价值是恒定的,在生产上投入再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价值依然不变。同样财富的价格也并非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例如,农产品投入的社会必要时间远高于高科技产品,但是价格远低于高科技产品。因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已很难适应现实经济问题。关于财富的价值及价格问题我们不主张经济学上仍然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徘徊不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充其量在一定范围内可作为参考而矣。

我们认为财富的价格受需缺度的影响。所谓需缺度就是一项财富人们对其需要的迫切程度、购买能力与这种财富满足人们的情况、在供给上稀缺的程度两方面的结合。需缺度越高的财富,价格越高。需缺度低的财富,价格相应较低。财富首先要为人们所需要才可能有价格,这是前提。而财富的价格深受供需情况的影响。在十八世纪以前的布宜诺斯艾利斯,那里动物很多,但耕种的粮食很少,物以稀为贵,面包的价格比鲜肉还贵。在远古时代,一碗饭也能很轻松地换到一只野兔。如上面所述,水是我们必须需要的,当我们居住在涌泉旁时,水也就没有价格。相反,如果在沙漠的要道上销售水,那么我们会发现,它可能比石油还要贵若干倍。某种财富为人们所迫切需要,并且供应量少时,价格就会上升,这时候生产销售这种商品利润就较高,经营者就会增大实现供给,或新的经营者就会加入。相反,某种财富不为人们所迫切需要,并且供应量大时,价格就会下降,这时候生产销售这种商品利润就较低甚至亏本,经营者就会减少实现供给,或退出这一财富实现事业。财富活动与人们的需求密切联系,隐含了利润的价格在其中起到气象仪和调节器的作用。我们需要明白财富的价格深受供需情况影响。当粮食很稀缺时,粮食的价格会比任何工业品都还贵。只不过现代人类每年能生产供给的粮食量就一般地来看已经不为人们所忧愁,至少不为工业国家所忧愁。那种认为农业产品附加值很低的经济学说不正确。对于电脑,设想不存在继续创造,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生产供给的人非常多,那么每台的价格有一天会下降到令人吃惊的水平,其“附加值”将低得并不比粮食高多少。实际上由于已有大量人在生产和销售供给电脑,现在我们经常听到许多商家抱怨电脑这一高科技产品财富“附加值”并非很高。

在研究国民经济时,需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财富的价值与财富的价格不对等问题。例如,一块电子手表,在二十年前值5元,今天其更先进,财富值更高了,但是其价格并未得到多大增长。再如,一部某款手机,5年前的价格设为5000元,现在其价格可能500元也难以卖出去。财富的价值与价格不一定是对等的,某一财富的价值是恒定的,而其价格则深受需缺度的影响。

(八)财富换财富原理

作为经济学,倘需论述财富换财富的问题,财富换财富这是人类的经济规律,也是经济学中的重要支柱之一。

财富首源于创造,创造出来后人们依据所创造的财富知识进行生产,以满足生存、幸福的需要。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后,随着人类创造的财富越来越多,人类开始了一定程度的分工。这时候大多数人种植农作物,少数人开始进行手工工业产品的生产,双方都需要进行交换,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这时候由于创造的财富还比较少,分工、交换都还比较初级。而随着纺织品机器、蒸汽机等的发明,以及大量其他不计其数财富的创造,人类进入工业生产社会后,这时候,社会分工深化。往往是一个人不可能生产满足自己生活、生产需要的所有财富,只能创造、实现供给某一或某些特定的财富,然后进行社会化交换,供给社会中需要此种财富的他人,从他人手里获得可以购买到其他财富的货币(也即社会化财富的凭证),才能用货币去购买自己生活、生产需要的财富。也就说,人们各司其职,从事不同的工作,为社会供给特定的财富,从而获得货币,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例如,一个工厂的工人们,他们需要生产出社会需要的某一工业品财富,销售供给其他人后,获得货币,然后用所获得货币去购买粮食、衣服等自己及家庭生活所需要的财富。再如,一个公司的服务员,他们需要向社会供给服务财富,得到社会的他人认可消费后,才能获得货币,然后用所获得的货币才能购买到自己及家庭生存、幸福所需要的财富。总之,随着人类所创造财富种类的众多,每个人或每组织体的人只能供给其中一种或少部分种类的财富,必须参与到社会分工中去。这就是分工的原因。

在社会化分工的时代,除了社会救济、赠与等外,社会更一般的规则是,一个人要获得他人供给的财富以获得生存和幸福,必须用自己供给的特定财富去交换,即财富交换财富。

财富换财富,这是现代人类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社会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律。财富换财富,包括商品化的交换,也包括非商品化的交换。

财富的商品化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在现代,财富的商品化是一个趋势。一个作家以自己全部的劳动来创造供给人们需要的小说财富。他需要生存、需要过上起码的现代生活,因此他所创造提供的财富,别人如果需要,应该用自己手里的财富来与其进行交换。如果其它人不用自己手里的财富交换就能免费获得作家创造的财富,那么这位作家实际上就是在无偿地向他人供给财富。而这位作家是需要生活的,是需要养活其家庭成员的,他除了自己拥有小说原稿这些特定财富外,就一无所有,而最终会被饿死,要么转行以求生存。著作权领域如此,整个专利领域也是如此。

一般说来,财富的商品化并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事。在自然经济时代财富不商品化,人们通过自己种地自己可以养活自己。但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社会,每一个人不可能都去种一块自留地。在未来,甚至可能90%的人没有自留地,而只能从事其它非农业财富的供给。社会的这90%的人要获得粮食需要将自己供给的财富商品化,去向农民换取粮食。而农民也需要将自己种植的粮食的绝大部分商品化,去换回工业类财富、文化类财富、服务类财富等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须的财富,包括去换回化肥等生产类财富。而在这90%的人中,每个人又可能在从事着不同的财富供给,他们之间也需要用自己供给的特定财富才能换回别人供给的财富。

总之,财富的商品化是一个趋势,实际上是财富换财富规则的体现。虽然以我们过去的观念很难接受商品化问题。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财富更加广泛的创造与生产形成了社会分工,而社会分工使得商品化成为必然。财富的商品化实际上就是财富的社会化交换而矣。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所有财富都要商品化交换,而仍有大量财富是经过非商品化进行交换的。如许多基本财富就是由公共财***购买变成公共类的财富,作为全社会共享的福利。例如修建街道、普通公路是需要大量资金的,这些都是人们普遍需要的财富,如果这些财富为修建它的人进行商品化经营,每个人从这里过都需要收费,那么显然是不妥的。但修建者又不能无偿劳动,如果这样,那么修建者会最终破产和饿死。这就需要***府代表全社会向大家聚集税收来购买这一财富,将其变为公共财富由全社会不再付费就可共享。

再如思想类财富以及许多难以商品化的科学学术财富,特别是基础研究,这些财富是难以商品化的,虽然它们是非常优秀且极为重要的财富,但几乎没有任何个人和企业愿意花足够的价钱来购买交换这些财富。这样的结果是为社会创造供给了这些优秀财富的科学家们往往处于极度贫困的境地,要么他们有其它职业来支撑他们的这些高尚的财富创造供给活动。在历史上,以及现在,往往是这样,搞这些财富创造的通常是家境不错者,或者有其它职业获取生活来源者,或者是领取国家工资的少数科研工作者,而普通平民很难能从事这些财富的创造。秀才往往是贫穷的,这就是社会未很好遵循财富换财富的原理所致。这大大地制约了优秀财富的创造。这就需要***府代表全社会以公共财***来支持这些优秀财富的创造和供给。

社会化的现代社会,一个规律就是财富换财富,我们总是在从事着不同种类的财富供给,我们用自己供给的特定财富换取别人手里的社会化的财富。我们常常看到,我们养山羊、种土豆、造汽车,然后拿去卖,从而能获得别人手里的货币。因为财富换财富得到良好的体现,因而我们自觉地大量地养山羊、种土豆、造汽车。可是,我们在环境财富上却很难看到财富换财富,因此我们很难看到有人专门去大量种树、植草。因为其植再多的树、种再多的草维护了环境,但没有人愿意拿钱去购买,其将因换不到财富而不能生存。以至于很长时间来,没有多少人去保护环境,反而是更多地人砍伐树木去换货币,养殖更多的山羊吃尽草坪去换货币,以至于无数森林变成戈壁,无数草原变成沙漠。良好的环境也是大家所需要的,由于很难让个体分别购买,只能由社会公共部门代表大家来购买。因而,将全社会聚集起来的税收的一部分拔给环保个体和地方也就理所当然。虽然这不是商品化的财富交换,但实际上也是符合财富换财富的原理。当环保上财富换财富的原理得到良好体现时,当进行环境保护能换到财富时,就会有更多的人去搞环保经济,专司环境保护。

当然,在社会财富换财富的基本规则之上,我们也需要发扬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但作为经济学理论应该充分考虑到人们往往只有在能基本生存的情况下才更容易无偿供给。

总之,在经济学中提出基本理论后,还需提出财富换财富的基本原理。这有助于我们全面考查国民经济建设问题。三、现代新经济学构想的演绎与验证

科学的理论应该从现实中的现象进行抽象归纳,使其具有高度的理论指导意义,并且随着时代的进步情况,使其尽可能具有时代性的真理意义。当然这还需要对其进演绎与验证,看是否有矛盾的地方,或者不能解释的地方,如果没有,那么这一理论则是极科学的,可以上升为较长时期内的理论;如果有,那么显然这一理论还有局限性,但如果这一局限性远比过去的理论小,那么应该说是值得肯定的,以后倘需进一步发展,如果这一局限性比过去的理论大,那么这一理论则是失败的,应该给予否定。

对于经济学***新构想我们在这里进行一些演绎与验证。

(一)理论验证

1、关于农业品的验证

无论是稻谷、西红柿,还是苹果,都是满足人们需要的,因此都是财富。而这些财富都需要经过创造与实现两个阶段。即稻谷、西红柿、苹果这些财富都需要远古的人们或现在的人们先进行尝试创造,知道其可以用于充饥,才会成为人们的财富,否则没有人知道其可以吃。同样其种植方法也需要人首先去研究摸索创造,然后才知道如何去种植,才知道如何才能高产。因此其的确需要经过创造阶段。而创造出来后,人们只是知道其可以吃,及知道怎么去种,但还需要人们去实际辛勤劳动大量种植实现出来,否则只是一些想象中的财富而矣。因此财富的确需要经过创造、实现两个阶段。稻谷、西红柿和苹果财富创造和实现出来后,人们进行使用消费,人们还可能进行世界范围的分配、社会范围的分配或家庭内的分配,因此财富经济包括创造、实现、分配、使用。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稻谷、西红柿、苹果的生产率并不是唯一的,即使现代社会,稻谷、西红柿、苹果都在不断研究创造出更好的品种、更高产的方法,同时销售的能力也非常重要,因此使用包括了财富创造率、财富实现率的概念代替财富生产率的概

念是正确的。特定的稻谷、西红柿、苹果的价值是恒定的,其价值和价格并非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其价值是由创造决定的,其价格是由需缺度决定,当人们需要而其供给量少时,其价格是非常高的,相反,其价格则很低。非农业人口要获得财富,需要用自己手中的社会化财富凭证货币才能换到农业劳动者手中的稻谷、西红柿、苹果。而农业劳动者要获得非农业财富,则需要用自己劳动得来的稻谷、西红柿、苹果财富去先换到社会化的财富凭证货币,才能最后换到自己需要的其它非农业财富。因此,新理论在农业产品上可以得到较良好的验证。

2、关于工业品的验证

无论是汽车、电脑,还是方便面,都是满足人们需要的,因此都是财富。而这些财富都需要经过创造与实现两个阶段。即汽车、电脑、方便面这些财富都需要人们先进行研究创造,才知道有这种财富和如何生产、如何使用这种财富。因此其的确需要经过创造阶段。而创造出来后,人们只是知道其如何用,及知道怎么生产而矣,还需要人们去实际辛勤劳动生产实现出来,否则只是一些想象中的财富而矣。另外还必须大量销售出去,否则生产出来不能让其它人使用也算不上完整意义上的现实的财富。因此财富的确需要经过创造、实现两个阶段。汽车、电脑、方便面财富创造和实现出来后,人们进行使用消费,人们还可能进行世界性的分配、社会性的分配或家庭内的分配,因此财富经济包括创造、实现、分配、使用。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汽车、电脑、方便面的生产率并不是唯一的,即使现代社会,汽车、电脑、方便面都在不断研究创造出更好的品种,同时销售的能力也非常重要,因此使用包括了财富创造率、财富生产率、财富销售率等概念的财富产生效率的概念是正确的。特定的汽车、电脑、方便面的价值是恒定的,其价格也并非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需缺度决定,当人们需要而其供给量少时,其价格是非常高的,相反,其价格则很低。其它人要获得这些财富,需要用自己手中的社会化财富货币才能换到创造者、生产者、销售者等供给的汽车、电脑和方便面。供给这些财富者要获得其它财富,则需要用自己劳动得来的汽车、电脑和方便面财富去先换到社会化的财富货币,才能最后换到自己需要的其它财富。

如上是终端类财富,还有实现财富的财富。例如车床、工具,能满足人们生产实现财富的需要,同样是财富,只不过是实现财富的财富。这些财富同样需要经过创造阶段,世界上才可能有这样一个种类的财富。同时它需要经过实现,不仅需要生产,还需要销售、运输等其它实现活动。

因此,新理论在全部类型的工业产品上同样可以得到良好的验证。

3、关于商业服务的验证

商业服务,显然不是产品,但其因为能满足人们的需要而是财富,虽然其大多数并非属于有形的财富,但其属于无形的财富。如果其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不是财富,那么其就没有价值,消费者就不会去购买消费,人们就不会去劳动和供给。因此在经济学上用财富的概念比产品的概念或者劳务的概念更为科学。商业服务通常是不生产的,因此用经济学上旧四分法中的生产的概念显然无法解决这一问题。无论是哪一种商业服务,其都不是天然就存在的,其往往是现在的或过去的人们创造出来,后来的人跟着模仿提供罢了,因此商业服务财富同样需要经过创造。现在社会已有大量形式的商业服务财富,这需要经营者组织劳动者去实现,以满足人们的需要,因此,服务类财富也需要实现。

由于现代对于商业服务的划分与定义比较笼统,服务存在服务活动与服务财富的连体性,因此有的服务是活动,有的服务是财富。但新经济理论同样能较好地解释这些现象。作为财富,上面已作了解释;作为活动,商业服务可能是在从事销售工业品财富、农业品财富或其它财富,如超商、商店,这种服务实际上是在从事财富的实现活动,这时商业服务实际上是其它财富产生活动的一个环节。

因此,新理论相较过去的传统经济理论能更加科学、合理地解释商业服务领域的现象。

4、关于文化行业的验证

无论是《梁祝》还是《红楼梦》,虽然不是产品,但都是满足人们需要的,因此是财富。其都首先是作者创作出来后,才可能有这一财富。创作的水平决定了这一财富的价值。这些文化财富需要实现,如可能的生产、传播、销售等等,才能为广大群众所享受,因此文化类财富同样需要创造和实现两个阶段。

在文化行业上,过去传统经济学的产品生产理论是无法对此进行良好地解释的,而新理论则能给予合理、科学的解释。因此新理论构想应该更具科学性。(二)理论演绎

显然,依据新经济理论,我们要获得新种类的财富,首先需要创造;我们要获得丰富的某些财富,需要去进行创造、生产、销售等劳动。例如我们要获得新型汽车,首先需要创造才可能有。我们要获得财富,我们需要去创造、生产、销售供给汽车这一特定的财富,才能换得消费者手里的货币(这些货币是购买各种商品类财富的凭证,也可视作商品财富的表现形式)。其它消费者同样在不同行业进行创造、生产、服务、销售供给特定的财富,才能获得货币,从而才能购买到汽车。这一演绎的结果与现实情况是相符合的。

从国民经济建设上来说,依据新经济理论,凡是满足人们需要的就是财富,因此我们在建设中不仅要发展工业品财富,还需要发展对人们也重要的各类财富,不仅要发展商品财富,还要发展非商品财富,我们在发展上要有综合的财富观,以促进各类财富的丰富与和谐。依据新经济理论,我们不仅要加强生产能力,还要加强营销能力,特别是还要从财富的源头上加强创造能力。加强生产能力,我们才能生产出大量的产品财富满足人们的需要和国际市场的需要,没有一定的生产能力,产品财富只是写在纸上的知识而矣,人们将是非常贫穷的。而产品能够生产出来后,我们还需要具有很强的营销能力,在国内市场、国外市场大量销售出去,否则生产出来的产品只能堆积在库房里人们消费不到,供给者换不到社会化的财富依然会贫穷。因此国家除了需要重视生产能力的增强外,也需要促进营销能力的增强,促进民族企业具有世界水平的营销之力。特别是创造居于财富产生之首,我们要拥有更多种类的财富和更加先进的财富以满足人们的需要和增强经济竞争力,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创造,创造出丰富、先进的能更好满足人们需要的各种各样财富。这一演绎推导的结果,与现实情况也是相符合的。

综上所述,现代新经济学***的构想应该比传统理论更为科学,我们完全可以跳出传统的西方经济学基本理论思维,进行好这一***,在这一新基本理论下吸取融汇人类已在经济学各分支领域取得的成果,更好地推进现代经济学全面、科学地发展。

四、新经济学***对中国自主创新及中国未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传统经济理论下很难得出自主创新的理论。只是当科研创造已表现得非常重要时,我们才不得不在传统理论上加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概念。即使是这一解释也是非常勉强的。我们知道科学技术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一种物,物是不能创造财富的,静态的东西也是不能创造财富的。因而我们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虽然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和科技强国的战略口号,但是现在认真来总结,十多年来中国的科技竞争力在世界上反而更加落后。显然,创造或者说自主创新,才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是科技可以强国,而是科研创造才能强国,科研创造与科技是两回事,科技是一种物,一种已取得的状态,而科研创造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一种人的高智力活动,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

现代新经济学理论以财富创造为首,将经济分为创造、实现、分配、使用四个阶段,并且提出财富的产生由创造和实现两个阶段组成。这对于我们从经济根本理论上为中国自主创新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在新经济理论上,创造是财富产生的两大阶段之一,这就告诉我们要更好满足人们的需要,除了要加强财富实现之力外,在现代更需要大力加强财富创造之力,不断创造出高水平的大量新财富。

新经济学理论提出财富首源于创造,由智力创造者的创造劳动所创造,因而这客观地给予了科学家、思想家、作家、科研工作者等等创造劳动者在财富产生中的英雄地位,这对于推动中国的创造大业是非常重要的。

在新经济理论下,我们国民经济建设上不仅仅是追求农业产品、工业产品,我们所追求的应是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综合财富,其包括农业品类财富、工业品类财富,更包括人们需要的服务类财富、精神文化类财富、环境类财富等各种各样的财富,这就为中国的自主创新大业在理论上指出了一条道路——中国的自主创新应以物质科技财富创造为主,同时充分考虑文化类财富等各种各样人们所需要的财富的创造,并且使这些财富统一和谐,更好地促进社会强盛、和谐及人民富裕、幸福。

对于创新与创造之间的区别与相同点可以依据新经济理论从更深层的理论上进行理解和把握,这对于我们如何正确看待熊彼特的创新与中国的自主创新的区别提供了参考。显然,中国的自主创新就是创造,而并非熊彼特的创新,这一区别对于纠正我国经济界对自主创新的误解,正确把握自主创新***策,搞好自主创新,将是非常重要的。

财富首源于创造,财富的价值也决定于创造,人类财富的增长与智力创造***的情况密切相关,这就从经济学理论上可更好地推动中国的自主创新***,以促进中国的迅速崛起。

财富的产生包括财富创造和财富实现,这就告诉我们财富之力包括财富创造之力和财富实现之力,财富实现之力又可能细分为财富生产之力、财富销售之力等。在科技日新月异并且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强化的现代社会,财富创造之力位于两大财富产生之力之首,而且正成为最关键的财富之力,这就为中国的经济建设指明了铸造财富创造之力远比获得一时的财富重要,对我们加强创造人才培养,及加大在创造上的投入,提供了经济理论指导。

现在中国经济学界正在努力考虑探索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问题。我们认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不仅仅表现在资源的可持续供应、环保的可持续利用这些方面,其实质主要表现在财富产生总量的可持续增长上。我们先来分析探讨中国近三十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这为我们以后继续谋求可持续增长非常重要。我们以电饭煲为例来初步探讨中国近三十年来经济增长的基本原因(注:下面的数据我们以举例来说明)。改革开放之初,假设电饭煲的价格为50元,当时中国假设年生产电饭煲100万个,即当时产值为5000万元。由于我们在电饭煲上技术落后,并缺乏生产能力,消费远未满足,市场的财富容量极大,所以一旦开放,我们学到或通过招商引资获得了外国先进电饭煲的技术,并且通过改革***生产力,我们建立起大量工厂生产电饭煲,通过市场使人们能更好地能获得电饭煲。经过近三十年循序渐进的正确改革开放,我们假设每年能稳步地生产出1亿个电饭煲,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由于新的电饭煲技术程度比原来的显著提高,假设其效用价为100元/个,并且国内市场控制在我们手里,也就是说我们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在电饭煲上年产值变为100亿元。我们在此项产品上的财富增长率平均每年约为600%以上,类似的产品技术举不胜举。虽然中国许多方面比较落后,但这些足以推动中国总体经济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但是现在情况就不同。还是以电饭煲为例,我们国内13亿人民对电饭煲的需求满足程度已向极值趋近,年产量要在1亿个的基础上再取得显著的增长将很困难,我们所能向国外学的技术也基本接近极值,我们的生产力已经得到较大***,我们的市场与世界市场基本一体化,市场也不能再靠非经济的方式控制在我们手里。当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入。但是依靠***生产力和学习别人的技术已难以再长期维持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并且我们还要承受国外产品或外资产品的猛烈冲击。也就是说在现在及以后,我们的经济增长需要寻找新的动力源泉,以获得可持续发展。进行世界水平的科研创造,以研制制造更能满足国内市场及世界市场需要的产品,这是我们现在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还是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电饭煲为例,当我们研制出更先进、更能满足国内及同外市场需要的类似炊事用具后,一方面,人们已使用的原来落后的电饭煲将更新换代,人们将购买更先进的产品,另一方面,我们以先进的技术优势将确保国内市场不会流失,这时我们经济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另外,由于我们的产品技术在世界上更为先进,并且中国造产品具有相对的低成本优势,我们将以价格和性能双重优势获得国际市场较大部分订单,这将更进一步提高中国GDP的可持续增长速度。

除了电饭煲等这些已有种类财富外,通过创造,我们创造出更多、更丰富的财富后,将这些财富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上进行销售实现,这同时也能大大地促进中国的GDP的可持续增长。可以认为,创造才是经济可持续增长不竭的源泉。离开了创造,或者创造逊色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甚至输给韩国、印度等新兴国家,那么中国产品在市场上(无论是国际市场还是世界一体化下的国内市场)都不会具有竞争力,继续走低价格路线一方面中国不可能获得好高的利润因而国民难以富裕,另一方面只要包括印度在内的其它一百多个欠发达国家愿意取向廉价生产及做好***策模仿都可以做到,那时候中国的经济不仅不可能可持续发展,而且经济稳定都将不能不令人忧虑。因此,创造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不竭的源泉,是中国经济稳定及安全的保障,决定着中国未来经济的命运。

根据新经济理论,我们将推导出中国应采取创造型增长与实现型增长相结合的经济增长模式,将推导出铸造时代财富之力远比获取一时的财富重要等一系列结论。因此对现代经济学基本理论进行新的***,对于我们更好搞好经济建设将是非常重要的。

[i]《经济学的终结》第3页,作者迈克尔·佩雷曼,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ii]《中华工商时报》2005年08月12日文章,作者陈纲

[iii]《西方经济学的终结》第1页,作者张建平,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出版

经济研究论文篇7

一、随机行走的世界

对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宇宙的认识和思考,一直以来吸引着各个时代思想家们的智慧。我们生活的这个宇宙本质上是什么样的呢?是以一种有序的、有规律的方式在运转还是无序的、杂乱无章的运转?这种运转能否为我们的智慧所认识?人们对这些关于宇宙问题的渴求正是造就了人类自身的智力进化和卓越品质的重要动力之一。

在我们今天的视野所及的范围,我们知道对这些问题思考的最有影响力的思想是由18世纪的思想家们做出的。18世纪的思想家们建立了近代最有影响力的哲学体系,他们设计了一个“有序的”世界。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世界观是一种“决定论”的世界观,坚信这个世界正在按照某种已经设计好的秩序在运行。持有这个“决定论”观点的人包括诸如牛顿、爱因斯坦等最伟大的自然科学家。这个体系的科学性则是由牛顿定律和对牛顿体系进一步思考的数学定律所保证的。当然,自然科学家们这种关于宇宙的信念和洞见不可避免的影响到了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思想家们,其中也包括经济学家。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的思想根基也是源于这样的一种信念。他把这种自然科学的有序世界的观点应用到人类社会里,形成了一种从看似“无序”到“有序”的观念,提出了一个“和谐的经济系统”的观点。这种和谐的经济系统的动力则是人的自利动机。

我们决不应该低估这种关于世界的观点的影响力和洞察力。事实上,我们一直在这种“决定论”的世界观下生活并做出各种与我们自身息息相关的决策。一种对于人类经济社会的“完美和谐”的信念直接导致了大家对***府干预经济的效果的质疑,并且主导了许多关于***府问题的争论。这种“决定论”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我们对于自由经济的信心和我们对于世界的信仰。

但是这一体系在历经几个世纪之后,遭到了怀疑。对于这种“决定论”的世界观的挑战来自于统计观点,尤其是概率论的成功。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二者对于世界的看法的分歧。比如我们说,消费函数是,其中,是自发消费,是可支配收入,c是边际消费倾向。进而我们可以把消费函数写作是可支配收入的函数:。这个消费函数是更加广泛意义上的数学若干函数中的一个。这个函数明白无误地说明,居民的消费量将精确地取决于可支配收入、自发消费和边际消费倾向。这种函数关系是一种确定性的关系。但是,我们知道,这种关于居民消费的断言在现实中毫无疑问是会受到质疑的,居民的消费量并不是精确地取决于这几个因素。在很大的程度上,这种消费关于自发消费、可支配收入和边际消费倾向的关系是不确定的,或者说是随机的,有着概率分布的。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差别,持有决定论观点的人依据一种确定性的函数关系认为,这个世界将会精确地按照数学定律所描述的那样运转。而持有统计观点的人却认为,即使是知道了这种关系,消费与其他几个因素之间仍然是一种偶然的,不确定的,有着概率分布的关系。

我们把后一种对于世界的观点叫做统计观点,正是这种统计观点,打破了原来思想家们头脑中的有序结构。但是,这二者之间的分歧似乎是让人迷惑的。因为,当我们在利用统计方法的时候,我们却得出了一些几乎完全可靠的定律。而且,统计总体越是偶然、紊乱,就越能更好地表现出统计规律和必然性。比如,我们投掷硬币,当我们投掷的次数足够多的时候,我们发现,出现正面和反面的概率竟然惊人地各是0.5。再比如,我们对于某种考试成绩的统计发现,如果样本足够的大的话,成绩分布将会呈现一种正态分布。并且,人数越多,成绩就越呈现标准正态分布。更加令人惊奇的是,看起来我们做事情可能犯错误的情况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人几乎不能随意地犯错误!总之,某些看起来是无迹可寻的东西,似乎又都可以找到规律。这样,决定论和统计观点二者之间又有什么差别呢?事实上,二者之间的差别仅在于,统计观点认为不存在绝对的定律,任何所谓的定律其实都是有着某种概率的“可能的”情形。在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什么事情是确定无疑的。也就是说,这个世界是随机行走的,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尤其是在人类社会中,如果我们相信***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物质世界都是随机行走的,那么人类社会也会表现出这种随机性看来并不是不可以接受的。

但是,这并不就意味着随机行走的世界会因为其不确定性而无法认识,即使这种随机行走的世界确实可能形成一种混沌状态。我们能够在“决定论”和关于世界的“统计观点”那里架起一座桥梁。那就是:我们相信,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定律,这些定律是对某些事情本质的一种最好近似,即使这些事情的本质可能并不是一元的。或者说,这个世界会从无序走向某种程度上的有序。对这些统计定律的发现,在我们的专业范围内,就是计量经济学的任务了。

二、随机行走的世界与计量经济学的任务

事实上,统计的成功应用在很早就已经开始了。大约在17世纪,有一位叫做格兰特的英国商人就通过研究注意到:因事故、自杀、各种疾病而死亡的人的百分比是固定的。这几乎叫人感到惊奇!而且也是统计学的成功使得人们日益认识到,一个国家的定量材料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府决策者,都应该思考数据。

计量经济学就是为了在一个随机行走的世界中探讨统计性规律!因为只要知道了这个规律,我们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认识这个世界。但是要记住这种认识肯定是不完全的。而且根据需要,我们还可以根据这个规律来进行预测。进行预测是我们关心规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更加值得称道的是,计量经济学在推断统计规律时所用的方法和理念。因为,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认识永远是不会完全的,我们只能根据部分“样本”来推断这个世界的整体状况。可以假设这样一种情况:如果我们能够对这个世界的方方面面进行完全的观察,我们就期望可以得出一个关于这个世界本质的定律。可是,我们不能把这个世界的方方面面都观察到,也可以说,我们认识的局限是不确定性的来源。能否由样本近似地认识整体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我们没有一种坚信可以由样本来推断整体规律的信念的话,我们就不能建立这门学科。

这种由样本来对整体进行推断的方法是计量经济学的主要方法。我们要通过一种叫做回归分析的技术来达到这个目的。“回归”这个词最先由F.加尔顿(FrancisGalton)爵士引入。加尔顿研究发现,父母和孩子的身高有这样的一个趋势:父母高,儿女就高;父母矮,儿女也矮。但是高个父母的儿女们在同龄人中并不像父辈那样在同龄人中显得那样高,儿女辈的平均身高将“退化”到或者说“回归”到全体人口的平均身高。这也叫加尔顿的“普遍回归定律”。加尔顿在智力遗传的方面也得到了类似的结果:一般来说,天才是要遗传的。但是天才的后代却要比他们的父辈们平庸,也就是他们的智力水平将“回归”到中等水平。但是,对于这种回归背后的动力分析可能已经超出了计量经济学这个学科的研究范围,即使这种研究也许会导致一种有意思的哲学的建立:所有的有机组织都将趋于标准状态!

回归的现代意义则稍微有点不同。现代意义上的回归是指,一个叫做因变量的量和其解释变量之间的依赖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相关的关系。实际上,回归和相关是两个极容易混淆的概念,容易混淆的原因既是因为这两个概念的相近性,更重要的是因为这个世界的复杂性。哲学上宣称,这个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这个宣称的深刻性在于确认了世界上没有什么是完全***的。比如,我们可以发现在现代社会死于癌症的人逐渐增多,这二者是相关的。但是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是现代社会导致了更多的人染上癌症。再比如,这也经常被用来反驳统计结论,一个国家的经济繁荣的情况可能和这个国家一个时期的太阳黑子出现的情况存在一种相关关系,但是这种相关关系却不能作为我们行动的任何指导。在这个问题的区分上,就是计量经济学和统计学之间的分歧了。计量经济学讨论的是回归关系,这种回归的特点在于,我们试***根据某些变量的数值来估计另一个量的数值,我们要依据这种关系进行预测。比如,我们试***通过研究父母的身高来估计其孩子的身高。这种估计就要依赖于我们所关心的两个量之间存在的一种理论上的联系。而相关关系则充斥着统计学的各个方面。并且因为世界的普遍联系性,相关关系是一种常态。

基于上面的差别,在回归中,我们要求解释变量是确定的,可以控制的,但是被解释变量(因变量)可以是随机的(被解释变量正是我们要估计的)。但是在相关关系中,这二者并不加以区分。之所以说这两个概念容易混淆是源于这个世界的复杂性,是因为,这个世界本质上就存在一种难以言明的精密联系。我们实在不能够足够自信地认为我们可以确定哪些变量可以控制,哪些变量之间可以精确地被认为是一种回归关系。比如,事实上,我们也可以找出一种机制使得癌症和现代社会之间存在一种回归关系,就像我们可以发展一种理论来说明,太阳黑子的活动和一个国家的经济繁荣存在着回归关系。这个世界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对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保持谦虚。同时请记住:具有回归关系可能并不必然地意味着具有因果关系。在判断因果关系时,我们必须要很小心。因为,这个因果关系很不好说,也许看似因果的两个事件,实际上可能是互为因果的。就像佛经中认为的那样:因果是循环的。

我们讲了这么多关于计量经济学的性质,实际上是为了表达我们这样的信念:我们可以在一定的层次上认识世界,我们坚信这个世界存在着某些统计规律,应用这些规律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的错误”的前提下认识和改造世界。计量经济学可以帮助我们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可以借助近似地描述了具有相关关系的变量间联系的函数,主要是回归函数,来描述这种关于世界运行的定律。

但是,计量经济学在得到这个回归函数时所使用的复杂的数学推导可能会让我们在特定的时段感到计量经济学的混乱和无序,即使在最后我们坚信可以实现一种理解上的有序。但是,过程中的痛苦可能会让很多人驻足。这里,我们想提前接触一下,那条驾驭计量经济学研究内容的灵魂。

因为,认识世界的理论的建立来自于对世界本质表现出来的现象的分析。有两种对现象进行分析的方式:一种是对现象直接进行操作。这种操作极其便捷,简单而且有洞察力,但是对天赋的要求非常高。其不利之处在于这种对现象的思考得出的结论可能广受争议。另一种方式则是对现象的属性——数据来进行操作。过程中要遵循严格的科学方法。第二种方法就是计量经济学的方法了,这种方法因为是用数据说话,可能争议较少。但是,不利之处却是,这种分析结论却要严格的依赖于数据的质量,也就是说,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的质量不会比数据的质量更好。

尽管有这样的困难,我们还是推荐计量的方法。因为,数据的质量可以通过统计手段和统计工具的完善加以解决。并且,根据我们的概率知识,即使这种有误差的数据,其误差也是有规律的,误差情况总是会表现为正态曲线。那么如何来对数据进行操作呢?计量经济学的思路通常是这样:最简单的情况下(双变量回归),在一个坐标平面上画出散点***,发现其大致的规律,通常我们可能发现,我们关心的两个简单量之间呈现一种类似于线形的关系(当然,也可能不是线性的,这种情况下需要更高深的数学工具)。把这种线形的关系利用解析几何的知识转化为直线方程并不困难。获得了这样的一个直线方程是一个极大的成功。因为,这个方程,就是在“某种程度的错误”的前提下的一种描述世界如何运行的定律。事实上,计量经济学的任务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发现这样的关于世界如何运行的定律。

但是,在从数据那里获得一些关于变量间“规律”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另外的方式来进行。也就是在使用数据之前,通过对先验的知识进行演绎和推理从而得出一系列“定律”。这就是我们在数理经济学中所看到的那些数理方程式。这些数理方程就是我们对世事认识的理论,这种理论能够给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以指导。尤其是在确定我们所考虑的变量之间的可能具有的关系时很有作用。但是我们是否可以应用这些方程式来指导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并没有得到证明。计量经济学提供了一种这样的证明。我们可以利用数据来检验这些先验的定律是否符合实际,或者得出一种明确的可以应用于实际的形式,从而对数理方程做出了适合实际的修正。尤其是在不同的国家中,因为不同的文化等隐性的制度因素,这些定律可实施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事实上,始于一种对世界认识的先验的推理,建立一种解释世事的假说并用以改造世界,是每一个学者的虚荣心。

因此,计量经济学的研究的思路或者说计量经济学的灵魂是:通过先验的演绎和推理得出理论模型,最好是数理模型。数理模型中会有参数,那么利用数据对这个模型的参数进行估计得出一条回归方程,并通过假设检验来确认这个方程式。如果这个方程式满足了理论建立时的要求,那么就证明了那个先验的理论是正确的并且能够利用这种理论进行预测。接下来的计量分析就是在这些思路下进行的技术探讨了。

对计量经济学这套思想方法和其技巧的同时掌握,是掌握这门学科并加以实际运用的重要素质。尤其是计量经济学的技巧,是一个计量人的必备素质。因为我们一直坚信,伟大的思想来源于熟练的技巧。就像武侠中的“打狗棒法”虽然只有十八路,但是,一个使过无数次“打狗棒法”的丐帮帮主足可以因这十八招而笑傲江湖了。但是,如果过于沉迷于高级计量的数学推导,我们就很可能失去欣赏这门学科所固有的魅力的机会,并且因为数学知识的缺乏而造成的沮丧可能会阻碍对其进一步的学习,从而失去了领悟计量经济学所蕴含的大量关于生活的智慧的机会。因此,这篇文章里,我们不对计量经济学的技术过多的论及,而主要是看其蕴含的智慧之美。三、计量经济学:智慧之美

最能让我们感受到美感的就是计量经济学这种从样本推断整体的思想。如果能够认识到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的复杂性的话,我们对这种思想可能会更加珍视。比如,如果我们有一种信念,比如相信我们能够通过努力成为一个书法家。那么我们能够怎么做呢?计量经济学和书法家们都会这样建议你:先选取几十个字来,集中精力把这几十个字练好,最好是临摹以往大师们的作品。这样,你就几乎能够发现写好字的要领。因为,我们不能够把这个世界上的字都练习到,我们只能够由“样本”来推断所有字的写法。并且,我们坚信这些“样本”蕴含了足够多的关于写字的要领或者说是写字规律的信息。这就是计量经济学的智慧之一。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几乎将这种计量经济学的思想推广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可以指导我们成就卓越。无论是学习、应试、还是搞艺术,甚至想要成为武林高手,都可以应用这种思想。“样本”往往是我们窥看世界本质的窗口!有心人自会从这里得到无尽的启发。

计量经济学就像从一个古老的神谕里蹦出来的智慧精灵,它几乎全面的改变了我们对于脚踏实地的看法!掌握一种过硬的分析数据的能力,无疑会全面的改变你的工作方式和效率。这在一个人的职业生涯中是极其重要的。经济理论经常地被认为是一门空洞无用的理论,这是在未有数据之前做出分析的常见批评,先验和演绎的方法,很多人认为,不能够对社会科学的研究有什么意义。但是,有了计量经济学就完全不一样了,我们就可以从数据出发来进行我们的分析和预测,这种工作方式无疑会培养我们踏实做人的人品。并且因为处理问题的独特技巧和思维,掌握计量工具的人会得到青睐——来自上司和运气。

在我看来,计量经济学还对我们的人生哲学有着指导意义。人的一生其实只是一个短暂的瞬间,就好像那滑过天际的流星,留下的只是瞬间的美丽。这瞬间如何解释?采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度过这一个瞬间?

人不过是苍茫宇宙中的一粒尘埃,如果这个宇宙尚且遵循着从无序走向有序,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将这个信念加以演绎到我们每个人的人生中呢?!其实我们每个人的人生也只是在一个随机行走的世界中的随机行走过程。

我们永远不会知道,在下一个时段,我们会经历什么、会遇到什么,甚至我们对于我们未来的规划都是不确定的。这个过程是随机的、紊乱的、偶然的和无序的。但是,这种无序和紊乱最终会走向有序。用计量经济学的说法,我们会从这些紊乱偶然的样本中得到一个回归方程。这个回归方程就是我们的人生轨迹!

当然我们对于这个轨迹的认识永远是后验的。我们不可能在这人生的每一个阶段之前就得出一个回归轨迹作为我们人生的预测,这种东西没有预测意义。那么这种有序的观念究竟能给我们什么人生启发呢?

那就是: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对于发生于我们周围的看起来是好事或者坏事的东西耿耿于怀,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太过挑剔上天对我们的似乎是不公正的待遇,中国自古就有“福祸”的智慧之言。以一种应有的宽容心态来对待我们的人生无疑会让我们感到快乐。甚至我们的职业追求也是如此,没有什么绝对的好或者不好,我们的人生轨迹在我们某些年里需要紊乱和无序,根据计量经济学的思想,越是紊乱和无序的样本,我们就越容易得出稳定的统计定律——一条稳定的人生轨迹!假如大家去看看人物传记就可以发现,在那些人的人生里,他们可能做过记者,参过***,被抓到过牢里,看起来和其最终的路径有了很大的背离,可是这些背离最终回归到这条路径上。事实上,我们并不好确定,是不是这种每个阶段的紊乱和无序最终造成了他们稳定的人生轨迹?!

人生需要这种随机性。并且如果我们要想有一条稳定的人生轨迹,依照计量经济学的理念,我们还要让我们的人生经历这一样本足够大。如何让自己的人生经历更多?如何让自己的人生有更多的随机性?那就是:我们要过主动追求的人生。当我们在生活中有意识地主动去追求时,我们就在客观上丰富了自己的经历,并且扩大了自己的人生经历样本。因为,在你主动追求的时候,才能够发现惊喜和奇遇。消极和封闭的人生态度不利于扩大自己的人生经历样本,样本不具有变异性,就难以得出好的回归方程。我们都应该学学“苍蝇的哲学”,苍蝇的四处乱撞让苍蝇即使在被困的时候也有机会逃脱。这也许是更有含义的古语的一句话的意思吧:树挪死,人挪活。但是,在我们的追求中,因为,我们应该珍视随机性,因此,对于得失就不必太让自己负累。得失是随机的。我们在生活中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也许在这冥冥之中的东西面前,可能只是一个慈悲的玩笑。太过于在意也许是失去了更多。

参考文献:

[1]古扎拉蒂.《计量经济学》(第三版)[M],林少宫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罗伯特S.平狄克,丹尼尔L.鲁宾费尔德.《计量经济模型与经济预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8.

经济研究论文篇8

卡尼曼在做诺贝尔演讲时,特地提到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行为科学中心主任奚恺元以及他的研究成果——幸福学。随着对奚教授的幸福学的逐步了解,我越来越觉得它能给管理学以新的启示,尤其在中国。中国人从来就很看重自己的生活,是世界上最懂得享受的民族之一,也应该是对幸福最敏感的民族之一,所以我们不是更应该研究幸福学这一新兴科学以及它的作用吗?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幸福学能给管理学什么样的的启示吧!

(一)人的理性是有限的

管理中对人性的不同假设,形成了不同的管理出发点、管理方式和手段,形成不同的组织资源配置模式。传统的假设有:受雇人、经济人、社会人、管理人,但不论哪一种都基于理性人的基本假设,这也是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但实际上人真的能在任何时候都保持理性吗?答案是否定的。实践证明人的理性是有限的。

假设你到桃李苑买炸排,它们在配料和口味上完全一样,只是其中一块比另一块明显大,你是不是愿意为更大块的付更多钱呢?答案似乎是显然的,人们总是愿意为更多东西付更多钱,但实际生活中却并非总是如此。让我们看一个奚教授做的冰淇淋实验吧。有两杯哈根达斯冰淇淋,一杯有7盎司,装在5盎司的杯子里看起来快要溢出来了,另一杯是8盎司,装在10盎司的杯子里,看上去还没装满。你愿意为哪一杯付更多钱呢?

如果人们喜欢冰淇淋,那么8盎司的冰淇淋比7盎司多;如果人们喜欢杯子,那么10盎司的杯子也比5盎司的大。可是试验结果表明,在分别判断的情况下(也就是不能把两杯冰淇淋放在一起比较),人们反而愿意为少量冰淇淋付更多钱,平均来讲,人们愿意花2.26美元买7盎司的冰淇淋,却只愿意花1.66美元买8盎司的冰淇淋。这让人很难接受,但更多的实验得到了相类似的结果。

这便是卡尼曼等心理学家所描述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们在决策时并不是去计算一个物品的真正价值,而是用某种比较容易评价的线索来判断。比如在上述试验中,人们其实是根据冰淇淋到底满不满来决定如何花钱的。

这对企业决策,商场摆货方式等都有启发(试验表明两样都好的东西分开来摆较好,两样都差的东西则放在一起比较好),甚至影响着***府的决策。比如***府想通过减税来刺激消费,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降低税收水平,一种是退税。从金钱来看减收5%的税金和返还5%的税金是一样的,但是在刺激消费上的作用却不大一样。人们会觉得减收的税金是自己本来该得的,是自己挣来的,所以增加消费的动力不大,但返还的税金则好比一比意外之财,刺激人们更多的消费。所以退税要比减税更有效。

(二)"前景理论"二定律

面对风险决策,人们会选择躲避还是勇往直前?这当然不能简单绝对的回答,因为还要考虑到决策者所处的环境,企业状况等情况,我们先抛开这些条件来研究在只考虑风险本身的时候,人们的心理对决策的影响。这时候我们会得出很有意思的结论。

卡尼曼的"前景理论"有两大定律:(1)人们在面临获得时,往往小心翼翼,不愿冒风险;而在面对损失时,人人都变成了冒险家。(2)人们对损失和获得的敏感程度是不同的,损失的痛苦要远远大于获得的快乐。

来看两个好玩的试验:一是有两个选择,A是肯定赢1000元,B是50%可能性赢得2000元,50%可能性什么也得不到。你会选择哪一个呢?大部分人会选A,这说明人是风险规避的。二是有这样两种选择,A是你肯定损失1000元,B是50%可能性损失2000元,50%可能性什么也不损失。结果大部分人会选B,这说明他们是风险偏好的。

可是我们仔细分析一下,这两个实验其实是一样的,只是玩了个文字游戏而已。第一个实验中假设你刚刚赢了2000元(以此为参照),那么如果你选了A就相当于肯定损失了1000元;选B50%可能性赢2000元就相当于50%可能性不损失钱,50%可能性什么也得不到就相当于50%可能性损失2000元。

这个似乎玩文字游戏的实验结论对管理决策是很有意义的。举个例子,一家公司面临两个决策,投资方案A肯定盈利200万元,投资方案B有50%的可能盈利300万元,50%的可能盈利100万元。这时候如果公司定的盈利目标比较低,不如说100万元,那么A方案看起来好像多赚了100万元,而B则要么刚好达到目标,要么多赚200万元。A和B都是获得,那么大多数人会选A方案。但要是公司定的目标比较高,比如是300万元,那么大多数人会选B方案,员工会抱着说不定会达到目标的心理,去拼一下。这说明老板(决策者)完全可以通过改变盈利目标来改变员工对待风险的态度。

前景理论还可以用来解释一些决策现象。比如群体在奖惩决策时,奖励往往是就低不就高,惩罚往往是就宽不就严。为什么会有这种向中间回归的趋向呢?可以这么解释:获奖励者并非大多数人,多少有奖金就可以了,重要的是名誉,多几块钱少几块钱人们不会太在意;受到惩罚者也非大多数人,名誉上已经惩罚了,物质上象征性地惩罚一下,给人改过的机会。这就像中国古代的中庸之道,得饶人处且饶人。

经济研究论文篇9

【关键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生态园区

一、循环经济的含义

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规律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通过清洁生产、市场机制、社会调控等方式,组织成为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在生产生活中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旨在最终实现环境、资源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运行模式。循环经济的内涵和目标可以从技术和经济两个层次界定。技术层次,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在生产实践中,通过生产技术与资源节约技术相融合,减少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最高效率地节约使用资源;在经济层面上,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机制。需要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看成稀缺的、社会大众共有的自然福利资本,因而要求将生态环境纳入经济循环过程中参与定价和利益分配。

二、循环经济的特征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科学的发展观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系统观。循环经济的系统是由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等要素构成的大系统。循环经济观要求人在考虑生产和消费时不再置身于这一大系统之外,而是将自己作为这个大系统的一部分来研究符合客观规律的经济原则。

二是新的经济观。循环经济观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不仅要考虑工程承载能力还要考虑生态承载能力。在生态系统中只有在资源承载能力之内的良性循环,才能使生态系统平衡地发展。

三是新的价值观。循环经济观将自然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需要维持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在考虑科学技术时不仅考虑其对自然的开发能力,且要充分考虑到它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在考虑人自身的发展时,不仅考虑人对自然的征服能力,而且更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

四是新的生产观。循环经济的生产观念是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在生产过程中要求遵循“3R”原则:资源利用的减量化(Reduce)原则、产品的再使用(Reuse)原则、废弃物的再循环(Recycle)原则。

五是新的消费观。循环经济观提倡物质适度消费、层次消费,在消费的同时要考虑到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生产和消费的观念。

三、各国循环经济发展趋势

(一)日本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循环经济理念在日本深入人心,21世纪初,提出“环境立国”战略,即创建循环型社会的国家目标。消费者报废电器时应支付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费用,废旧电器经过商家回收又重新回到生产企业。资源循环利用率如空调为78%,电视为73%,冰箱为59%,洗衣机为56%。日本力争资源回收率达100%。从家电中回收的玻璃、铜、铝等材料制作成玻璃杯、易拉罐等再生产品。

(二)德国

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始终走在世界前列。早在1972年德国就制定和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1996年又颁布《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确立产生废弃物最小法、污染者承担治理义务以及***府与公民合作三原则。家庭废弃物利用率从1996年的35%上升到2003年的60%。2003年在冶金行业,95%的矿渣、75%以上的粉尘和矿泥,以及至少有2000万顿废旧钢材被重新利用。目前,废弃物处理成为德国经济支柱产业,年均营业额约410亿欧元,并创造20多万个就业机会。

(三)美国

美国1976年就制定和颁布《固体废弃物处置法》。2003年,美国城镇产生的废弃物为5.5亿t,回收利用率达到40%。在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率中,纸张为42%,软饮料塑料瓶为40%,铁制包装为57%。

(四)欧盟

欧盟实施的家用电器回收办法,规定商业界必须回收90%的废弃电冰箱及洗衣机,并将此类大型电器用品的60%用于再生产利用。在个人电脑方面其回收比例则按产品重量由原定的60%提高到70%,再生率也由50%提高至60%。此外法国***府要求应有85%的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奥地利法规要求80%回收包装材料必须进行再循环处理或再利用;丹麦***府规定所有废弃物要有50%进行再循环处理。

四、目前循环经济的几种发展模式

(一)杜邦模式——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

通过组织厂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延长生产链条,减少生产过程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尽量减少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排放,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资源,提高产品耐用性等。发明这种模式的杜邦公司到1994年生产废弃物减少了25%,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70%。

(二)工业园区模式——又称为卡伦堡工业园区模式

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工厂的废弃物或副产品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建立工业生态园区。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内各企业通过贸易方式利用对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自己的原料,不仅减少了废物生产量,还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三)德国DSD——回收再利用体系

德国的包装物双元回收体系(DSD)是专门组织回收包装废弃物的非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最初由95家产品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目前已有1.6万家企业加入。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做标记然后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清理、分拣再进行循环利用。

(四)日本的循环型社会模式

日本在循环型社会建设方面主要体现三个层次上。一是***府推动构筑多层次法律体系;二是要求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三是要求国民从根本上改变观念,不要鄙视垃圾,要把它视为有用资源。堆在一起是垃圾,分类存放就是资源。

五、国外循环经济优秀案例及经验借鉴

下面以日本北九州生态工业园为例介绍。

(一)园区简介

为解决大量消耗能源、资源而产生的垃圾排放等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北九州市以建设亚洲的“国家资源及环保产业基地”为目标,以振兴再生资源利用产业为主,制定了生态工业园基本规划。工业园建于2001年,是再利用型生态园的代表。园区分为实证研究区和循环工业园两个区域。

(二)循环经济实施措施

北九州市的环保产业拥有合理的环境管理体制及安全的高新技术,由企业、大学及***府部门组成的“北九州环境产业推进会议”制定了基本工作方向并采用了环境***策与产业振兴***策相结合的独具特色的地方***策。重点实施措施有四个方面:(1)建设循环使用及旧零部件再次使用产业园区;(2)充分利用现有的产业基础设施,发展新产业;(3)创办新能源技术产业、超微纳米等新一代环保产业项目;(4)加强人才培训。

此外北九州通过规划合理的功能区布局来更好的贯彻实施循环经济的理念,具体功能区布局如下:(1)2001年6月设立北九州市生态工业园区中心:是开展环境教育的基地,举办以市民为主的环保知识讲座,举办环保技术相关研修、讲座,推广环保技术。(2)环保企业聚集区:通过各企业的相互合作,把环保相关企业发展成为废物排放为零的资源循环基地。(3)响滩再生使用区:市***府场地租给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环保项目,地方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自己独创的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开展各种再生使用产业活动。(4)环保研发中心:企业、***府、大学联合起来将进行最尖端的废物处理技术、再生使用技术的研发。本九州生态产业园利用作为工业城市积累起来的技术和人才、工业设施及企业、研究机构、***府、市民建立的网络,将振兴产业与环境保护两大***策有机结合成功实现了建立独具特色的地区***策的工业园区,其成功经验对我们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区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六、国内发展循环经济建议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最重要和最现实的选择。结合我国国情发展生态园区循环经济可从以下几点试做努力:

1.创新机构,保证循环经济深入发展。成立循环经济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区域实际状况,从引导和促进的角度出发全面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工作。

2.绿色招商,促进第二产业生态工业发展。通过产业链、产品链和废物链的构建与完善,资源和废物的减量化等措施,大力发展生态工业,改善投资环境。根据生态工业系统建设需求和市场机制有选择地进行主题招商和绿色招商,重点发展补链企业,形成多产品多链条的生态工业网状结构。

3.集约使用,提高资源使用率。注重资源的集约化使用,无论在土地资源、水资源、还是能源使用效率方面均努力达到较高水平。

4.重视科技,引领静脉产业生态工业发展。可利用高新技术发展海水淡化以解决淡水资源缺乏的问题;投资兴建垃圾发电厂,利用先进的技术进行烟气净化处理发电的同时保护居住环境;完善区域水循环系统,建立以污水处理厂为主体的中水回用系统,节约用水的同时满足企业对中水的需求。

5.加强信息建设,构建生态工业信息平台。建立固废资源信息网,便于企业之间进行固废资源交换与再利用的信息沟通,为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建设搭建信息平台。

6.注重生态教育,建设绿色学校。生态文化建设从孩子抓起,各级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在相应课程中增加环境保护知识内容,把生态教育纳入学生的素质教育内容,从小培养学生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林慧岳.基于循环经济区域创新活动[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2).

[2]于萍.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J].天津科技,2004,(6).

[3]许江萍.循环经济:从理念到实践[J].中国科技投资,2006,(8).

经济研究论文篇10

关键词:现代经济学;方***;功利主义;主流化

一、前言

对任何科学的理论研究来说,研究思维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每当一个理论体系和一门学科遇到现实意识和理论意识的挑战之时,就有待于方***的突破,从而最终导致新的研究范式出现。显然,如果没有一个较为明确而合理的方***,那么所谓的研究往往只能是观点的陈述,或者只是作些机械的数据处理工作。这样,所谓的研究就根本上升不到理论层次,而只会落入庸俗实用主义的窠臼之中,从而必然无法全面地认识经济现象和经济规律。另一方面,任何学科的研究方法都应该与其研究对象相适应,不同学科会因其研究对象的差异而呈现出迥异的特征以及偏重某种独特的研究方法。显然,关注“人”的经济学与研究“物”的自然科学在研究方法上就应该存在很大不同,这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解释。一者,社会现象总是在不断变化的,其影响因素也随历史、文化而不断改变。因此,在社会科学领域,相同的条件往往只有在一个惟一的时期之内出现,而人工隔离则往往会消除那些在社会科学中极为重要的因素。二者,人类社会中存在强烈的俄狄普斯效应和自我反馈效应,第二次进行实验的条件必定会受到以前已经进行过的实验的影响,即现在的状态往往被过去的事件所规定。因此,在社会科学中,看似重复出现的事件的经验与原来事件的经验是不同的,而重复往往是产生新的、习惯性的条件,每一个被观察到的事件都是新的。正是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随着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拓宽,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就不能仅仅停留在阐明一些诸如需求定律、生产要素边际分配净尽定理、M-M定理、科斯定理、纳什均衡以及阿罗不可能定理等基本原理以及引述支持这些原理的论据;相反,要真正理解一个经济理论,必须能够理解科学共同体内隐含的共同价值观,必须能够明白理论提出者在提出理论时的基本思维、价值理念以及希望达到的目的,以及这种理论潜含的其他效应。

其实,在包括经济学在内的社会科学领域,即使是同一个理论或学说,其隐含的意义在不同立场的学者看来也存在很大差异,例如,现代主流经济学中那些被视为一般性结论的东西,往往就不能为马克思主义学者、激进主义学者、制度主义学者、女性主义学者乃至奥地利学派学者等所认同。因此,豪斯曼强调,“与学习任何科学一样,学***济学并不仅仅是理解诸如需求规律一样的概括性命题。在人们享有价值、语言和观点的同时,人们也在了解事实、命题和方法,这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显然,正是出于对主流的凯恩斯一新古典综合之失败的一种反应,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降,学者们就开始重新寻找经济学与哲学思想之间的联系,从而涌现出了像霍奇逊、哈奇森、布劳格、罗森伯格、考德威尔、巴克豪斯、豪斯曼、博兰、克兰特、劳丹、劳森、梅基、胡佛、亨德森、汉兹、雷德曼、马奇、温特劳布以及麦克洛斯基等一大批新的经济学方***专家;同时,另一些非主流的经济学家也开始从方***上对主流经济学展开了更深层次的批判,这包括奥地利学派、后凯恩斯主义者、制度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以及女性主义者,甚至出现超边际学派等等。与此相对应,有关经济学方***的思想观点、论文数量等在西方学术界也出现剧增趋势,并出现了《经济思想和方法史研究》、《经济学和哲学》以及《方法》等讨论方***的刊物,以致“现在可以把经济学方***看作是经济学领域内可以清晰识别的一个分支学科”。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尽管在新古典经济学成为方***批判的对象已有了30多年历史,但它依然没有对这些批判做出回应,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调整迹象;即使那些开始关注研究方法的主流经济学家,也往往几乎都是将其精力用于经济学的建模方法上,而不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前提进行反思。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反常的现象呢?本文就此作一系统分析。

二、方***转变与经济学发展

自经济学从其他社会学科***出来以降,方***就是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大师们所关注的基本问题,如古典经济学家配第、斯密、李嘉***、萨伊、马尔萨斯、西尼尔、穆勒父子、麦克库洛赫、凯尔恩斯,历史学派学者西斯蒙第、琼斯、缪勒、李斯特、施穆勒、韦伯、桑巴特、凡勃伦、康芒斯、加尔布雷思,边际效用学派先驱杰文斯、瓦尔拉斯、门格尔、克拉克、马歇尔、威克塞尔,以及现代经济学家罗宾斯、米塞斯、哈耶克、马克卢普、库普斯曼、罗宾逊夫人、弗里德曼、卢卡斯、森等等。霍奇逊指出,“在大约100年的时间里,(方***)这一问题占据了科学研究中一些最伟大的思想家的头脑,而且这一问题是多数社会科学和经济学分析的中心。”而且,每当经济学范式面临转换之时,方***上的争论就尤显激烈,例如,经济学从古典主义向新古典主义过渡时期的方***之争表现为:历史学派对古典学派的挑战、边际学派对历史学派的挑战、制度学派对边际学派的挑战。同样,当今经济学的理论发展,诸如凯恩斯***、凯恩斯综合、理性预期***、新凯恩斯综合等等,以及各种流派的出现,无一不是首先在方***上出现反思和革新,宏观经济学对微观经济学的***、凯恩斯内部左右两派的争论、理性预期的反***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学说发展史实际上也就是一部经济学方***变换史。

一方面,每一次经济思想的重大创新和发展都是伴随着方***的变革,经济学学术史中的四次***和四次综合都是建立在方***转化的基础之上。譬如,在斯密之前,重商主义者的思想主要源于对历史和现实的观察,而斯密第一次把***治经济学提升到了演绎科学的殿堂,从而构建了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框架和学说体系;而针对后来李嘉***、萨伊、西尼尔等人把演绎法极端化以及将经济学孤立于其他学科的取向,穆勒重新将归纳法和演绎法结合了起来,并将社会学、心理学和伦理学等都引进到经济学之中,从而形成了古典经济学的综合。再如古典经济学后期的门格尔、杰文斯和瓦尔拉斯等人一反古典经济学从劳动的分析角度探讨财富增长的思路,而是以商品的稀缺性和人的欲望及其满足作为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着重研究消费(需求)、分配(流通)、价格(竞争)、市场机制以及个体经济等微观经济理论,并再一次抛弃了归纳法而强化了抽象的演绎分析,从而掀起了边际***;而马歇尔则把古典经济学从客观成本分析的思路和边际效用学派从主观需求分析的思路结合起来,构建了供求均衡的分析框架,并再次吸收了归纳分析的基本思路,广泛运用生物学的原理如有机体组织、进化论、生存竞争等解释经济现象,从而形成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综合。因此,正如门格尔指出科学的创造和***是由那些不停地钻研科学方法的人们所推动的,即使他们没有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在使用正确的方法,或者没有转过去研究这些方法,但他们的成功仍可以归结为正确方法的运用。

另一方面,任何经济学流派的研究方法都与其研究对象和内容相适应,这也已经为经济学说发展史所证明:无论是历史学派、制度学派还是凯恩斯学派或者是理性预期学派都形成了与其研究对象相适应的研究路线。譬如,当经济学从古典主义转向新古典主义之时,由于研究对象发生了从公共领域到私人领域的转化,相应地也就产生了从平均主义到边际主义的方***革新。显然,通过重新审视经济学的演化以及现代经济学的特征,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经济学方***的变革趋势,并对现代经济学方***进行反思。事实上,按照新古典主义的正统经济理论范式,整个经济中的总产出和就业都是由个体最优化行为下微观层次上的均衡状态决定的,但新古典主义的诸多限制性假设却大大削弱了其对现实经济活动的解释力;为此,凯恩斯将预期和不确定性引入自己的体系之中,并以非均衡分析为起点来构造宏观经济理论,这正是对新古典经济学信奉的自由市场经济及其自动出清或均衡的否定。可见,凯恩斯对新古典经济学最突出的反叛,不在于他所提出的理论,而在于他对新古典经济学范式的否定;同样,凯恩斯之后,无数的追随者们对凯恩斯体系本身存在的种种“空隙”和“硬伤”给予修正、弥补、完善,这些都是凯恩斯经济学得以发展、充实的重要前提和体现。当然,这些弥补主要体现在逻辑推理和假设前提上,而这些是方***的较低层次;相反,在方***较高层次的研究思维上,却依旧承袭古典主义后期就不断凸显的自然主义思维。

正是根基于自然主义思维,着眼于微观分析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主要是解释性的而非预测性的。而且,这种解释的视角是以均衡为参照系,从而并不能发现和解决现实问题。正是出于对新古典微观经济学这种解释性学说的反对,凯恩斯提出了其宏观经济学以对总体经济变量进行分析和预测。不过,凯恩斯经济学也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者,它作为应对短期萧条经济的应用***策经济学而出现,从而无法满足历史的经验检验和预测未来经济发展,并且很快就遇到了实践的挑战;二者,它的宏观经济理论过分强调预测性而疏于解释性,从而无法满足逻辑推理上的一致性检验,并且很快就遇到了新古典宏观学派的挑战。与此相对应,新古典经济学确立的成本一收益以及供求均衡的分析范式的逻辑往往显得更为严密和系统,从而更容易为追求科学性和客观性的学者所接受;为此,在经历了凯恩斯经济学的宏观冲击之后,20世纪70年代弗里德曼、卢卡斯等人又主张回到新古典去,以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来构建宏观经济学的分析基础,并重新占据主导地位。正是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将宏观经济学的经验分析和微观经济学的理性推理结合起来,从而引入并壮大了逻辑实证主义;同时,由于新古典宏观学派以“假设的现实无关性”为理论指导思想,从而日益偏盛于基于理性的数理模型和细枝末节的实证分析。于是,以数理化为特征的现代经济学研究范式就确立了。任何问题的研究都需要量化,即使制度、关系、文化、精神乃至宗教等都要转化为可量化的指标;同时,量化的分析往往又是建立在理的基础上,一切不确定都被转化成理性选择问题。

当然,现代经济学方***的确立也经历了三次大的争论和变革:一是19世纪70年代在门格尔和施穆勒之间爆发的那场影响深远的方***之争,它最终确立了抽象演绎法的主流地位;二是20世纪初在J,内维尔,凯恩斯、罗宾斯以及哈奇森之间爆发了一场经济学方***大战,他们分别发表了《***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以及《经济理论的意义和基本前提》而对方***提出了迥然不同的观点,并开始把波普尔思想引入到经济学理论研究中;三是二战之后萨缪尔森、弗里德曼以及卢卡斯等对经济学方***提出了系统的意见,特别是弗里德曼的逻辑实证主义最终成为经济学难以撼动的方***基础。当然,弗里德曼、卢卡斯等人仅仅是强化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思维,或者发展和补充-些分析工具。正是对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思维的强化,自逻辑实证主义方***被引入进经济学以后,经济学就日益把物理学视为榜样而试***构建一般性的理论;结果经济学越来越关注细枝末节的技术工具,而越来越不关注理论研究的哲学思维,以致方***的探究日渐式微。而且,正因为现代经济学把经济学当作一门自然科学来对待,并极力模仿自然科学的单一研究方法,导致经济学方***的探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已经被淡化了;即使在20世纪50、60年代就出现了波普尔、库恩以及拉卡托斯这样的方***大家,但弗里德曼引领的逻辑实证主义在经济学领域却占有牢不可破的统治地位。

可见,经济学的发展本身就伴随着方***的转换和发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也应该与其研究对象和内容相一致。因此,只有通晓经济学的方***思维,才可以更好明白经济学的发展轨迹,才会产生真正的问题意识,并发现理论和实践中的症结。一般地,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则源自特定的社会环境和时代课题,而既然社会发展呈现出否定之否定的规律,经济学的研究路线也必然是否定之否定的。事实上,正是基于这种规律,自从其他学科中***出来并开始形成自己的学科体系算起,经济学的发展就已经经历了四次危机、四次***以及四次综合。不幸的是,尽管方***对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如此重要,但随着经济学中数理模型和计量分析的主流地位日益强化,涉足经济学方***领域的人就越来越少,方***问题也越来越引不起经济学研究的兴趣,绝大多数人热衷的是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以数据来为最大化的理提供一些注解。因此,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越来越不讨论方***问题,但流行研究几乎都内含了特定的研究思维:数理模型的构建和计量检验的分析都以特定的方法思维为前提,这个思维就是自然科学的导向。沙克尔写道:“数学家倾向于把经济学视为机械来研究。对于机械,我们总是有可能(有时实际也是如此)对其进行抽象的讨论,从而可以不顾过去与未来之间存在的差异,可以设计一个系统,在其中,‘大部分’的影响不会超过它对重力作用的影响,把所有对象都视为确定的、预先设计好的、司计算的。”

三、现代经济学的方***困境

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强调基于形式逻辑的数理建模和基于计量实证的量化分析,从而将现代数学工具大肆应用到经济问题的研究中,但显然,注重计量和数理的研究思维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日益拓展的经济学内容。究其原因,现代经济学越来越涉及到社会生活领域,不仅生活领域中人类行为所根基的是心理逻辑而不是数理逻辑,而且绝大多数社会因素都是无法量化的,更不要说社会经济现象本身还在不断变动;而“数学所能够探讨的,要么是其本身就可以隐含地表达的含义,要么是已经给定的含义。社会的经济事务方面的数学模型可以把社会成员视为稳定地或逐渐地获得知识的个模型无法将我们所说的创新包含在内。”然而,尽管自20世纪70年代以降的经济学在研究内容上已经发生了如此巨大的改变,但数理化和逻辑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却没有发生相应的修正,相反还以一往直前的扩展冲动不断渗入到其他传统上的非经济领域;结果现代主流经济学尽管满足于形式逻辑的日益精致化,却元法满足理论与经验事实的一致性检验。显然,这也正是现代经济学的危机根源。霍奇逊写道:“今天(有关一般性与特性、统一性和差异性的方***讨论)这一问题却被大多数人忽略了。绝大多数社会科学家都没有察觉这一问题。而且教科书中这一问题也被忽略了。不论是新古典经济学家还是后凯恩斯的经济学家,似乎都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虽然较早的理论学家,如马克思和康芒斯研究了这一问题,但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制度主义者却很少关注这一问题。”因此,我们就必须对流行的数理化经济学取向进行反思。

其实,正是由于迷信于数学对于经济学科学化发展的作用,结果不但使得为这些学者提供纯粹智力体验和展示的假设前提变得日益不现实,而且也使得由此得出的推理结论与现实实践越来越相脱节。霍奇逊写道:“主流大学经济学系主要的注意力并没有集中在当今世界的紧要问题上,他们通常并不培养对现实经济过程、体系和制度的研究。智力资源虽然没有完全浪费,但却严重配置不当”,“即使建模者对新古典理论的标准假设提出了挑战(偶尔出现的关于相互依赖的偏好关系、粘性价不完全信息等等的正式文章),这些挑战常常也是以智力难题的形式而不是对现实现象的考察提出来的。”在某种意义上讲,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两大流派——凯恩斯主义流派和新古典经济学以及由此衍生的新古典宏观学派,都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有人就诙谐地说,“在20世纪末,经济学被分为宏观经济学家和微观经济学家,前者观察不能够解释的现象,后者解释不能观察的现象。”尤其是,随着资本内涵的变化和外延拓宽以及人类需求的变化,经济学所涉猎的领域越来越宽,而当经济学为了保持其“客观性”和“科学性”而极力将数理模型化分析应用到这些新领域时,往往就会产生令人匪夷所思乃至荒唐的结论。

尽管现代经济学的数量化已经暴露出了严重问题,但是,这种发展的步伐不但没有稍作停顿,反而有加速的趋势。为此,罗宾逊夫人1977年在《问题是什么》一文中就质疑道:正统经济学在多大程度上受意识形态错误地驱使?这种状况为什么能够一直持续下去?是否因为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变化太过频繁,以至于其一般的“法则”才一直没有获得承认?为什么新古典经济学不能在社会生活中的历史性时刻起到适当的作用?经济增长的目的是什么或作为一个富足的社会我们希望实现什么?为什么那么多的经济学家认为民族国家的组织原则是理所当然的?经济学解释的发展多大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对(不)适当的方法的“选择”,如选择数学而不是参与者的行为学?显然,现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不仅关乎社会现实问题的变化,如近年的次贷危机就显示了这一点;而且关乎人类社会的文化、心理和思维问题,如当前社会中暴露出来的交往合理性的危机。麦克洛斯基等甚至指出,历史上发生的经济学危机和***与这一次危机相比就根本算不上是什么危机,也没有产生什么真正意义上的***。

因此,要解决当前经济学的理论危机,现代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术语、主要分析思维乃至整个逻辑体系都需要重新进行审视。一般地,当前经济学危机的深层原因在于:西方社会意识形态的裂变导致了科学主义的衰落。一方面,根植于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思维,西方社会所产生的整个社会科学都是科学主义的产物;正是基于这种思维,尽管社会科学的各个分支迄今还很不成熟,但人们相信,它们终归有一天会像自然科学一样成熟起来,因而主流经济学不断将其自然主义思维拓展到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另一方面,经济学数量化趋势的盛行也是20世纪上半叶整个世界经济计划化的产物:当时全球的物质资源非常稀缺,因而经济学主要关注如何更有效地使用这些稀缺性资源这一根本性课题;正是由于当时经济学所处理的对象是自然物,因而可以有效地将自然主义思维加以拓展,人类工具理性的挖掘也确实在对人与物之间关系上取得一些重大发展,这包括线性规划、投入产出等等。然而,在经济学研究内容已经如此不同的今天,如果依旧在这种科学至上主义引领下局限于经济学的数理化一途,就会带来完全适得其反的结果。

不幸的是,尽管理论与现实已经越来越相脱节,但现代主流经济学并不努力改进研究思路以求更有效地发现和解决问题,相反,在20世纪80年代后经济学的研究旨趣和研究方向却逐渐发生了蜕变:主流经济学家不再把经济学研究与实用主义挂钩起来,而是把经济学研究作为展示其智力的一项活动,并从基于各种假设变换而推演出的各种具有启发性意义的结论中获得乐趣,但这并不能提供具体的应用而只能锻炼人类基于不同角度的思维方式。霍奇逊写道:“经济学越来越成为应用数学的一部分,在这里,经济学的目标也已不再是去揭示经济世界的真实过程和结果,而是为了自身的兴趣去探索数学技巧。……经济学因此成了一种数学游戏,一种用自己的语言来玩的游戏,游戏的规则是由那些带着玩游戏的人指定的,不再受到描述的充分性或者参照现实这些问题的限制。”事实上,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取向一般有两种:一是把经济学视为一门艺术科学,在象牙塔里基于逻辑推理而享受乐趣;二是把经济学视为一门思维科学,从基于不同视角对具体现象进行思辩的过程中获得认知的增进。显然,由于主流经济学把经济学视为一门自然科学而热衷于建立经济模型,而这种研究除非具有高智力的“天才”是很难取得成就的,因而经济学越来越成为那些智力超群人士的专门领域。

正因如此,那些享受智力挑战乐趣的数理经济学家们往往乐于维护自己的这一领地,而方***的任何反思得到的往往要么是挖苦、要么是忽视。正如劳森写道的:“在当代经济学家中,尤其是主流经济学中,对详尽的方***的分析和评论普遍表示不赞同,……对方***研究的有力阻挠……明显地表现在主流杂志不愿发表许多这方面的文章”,而且,即使像哈恩这样的主流经济学家“既发表了关于方***的文章,……又经常参加当地方***的辩论”,但他所有的行为都是为了为主流经济学的公开方***进行辩护,“他的公开的立场长期以来一直是反对学习和研究这类问题的。……在其退休时,哈恩以忠告年轻经济学家的形式提出了若干‘反思’。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反思包括建议年轻经济学家应‘像躲避瘟***一样躲避讨论“经济学中的数学”’,至于方***,根本就不要去想。”序言事实上,在20世纪整个50到7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少量的方***文章也主要是围绕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方***》一文而展开,除此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其他经济学方***的文献;博兰写道:“有关方***的论述方面,能够算得上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任何论述,都被罗列在大多数中级理论教科书的开篇中,人们除非在这方面有所增添,否则就没有更多可说的。所有的教科书都可以归纳为两类:第一类教科书提到弗里德曼。……另一类则包括那些根本不提及方***的教科书。”

既然经济学研究已经越来越成为那些智力超群人士的游戏,那么,绝大多数的智力平庸之士又能干人。……这样一什么呢?一般地,他们只能在这些经济学大师所制定的游戏规则下作一些机械地模仿,尽管从中并不能得到一些起码的乐趣,但在学术研究和教师都日益世俗化的情况下,却可因更易而获得一些教职以安身立命。博兰写道:“一些主要的杂志不愿接受不涉及模型建立的任何论文,今天出版物已等同于使用数字描绘的研究。其原因是明显的。无论是对研究人员或审稿人来说,用数字描绘来得安全,不会出问题”,结果,尽管科学研究的特点在于批判,但“今天,倘若批判是针对建立模型的方法,则批判就成为一项不可能的任务。倘若你想讨论人们在开始建立模型前肯定要提出的该方***思想(比如人们假定决策者会采用何种学说理论?),你将会面对这样的审稿人,他将要求你提供一个模型以讨论模型的建立!这种老一套的作法充斥于经济学的方法中,但不允许任何人对此加以批评”;显然,正因为“杂志编辑也不愿意拓宽经济学问题的思路”,因而“倘如聪明而有学识的研究生为了能成功地做一名学院的经济学家而不得不面对什么主题的话,我敢肯定许多人都将选择(方***)另外的课题。”

可见,尽管作为深化认知和思想交流的主题,方***探讨往往比撰写那些以数理模型为基础的冗长乏味的论文更有意义,从而也应该更能够引起学者们的兴趣;但是,由于当前学术界强盛的主流化现象以及自以为是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心态,以致绝大多数主流经济学者对方***问题往往都持不屑一顾的态度。博兰认为,这种态度就尤如正人君子对待性问题一样,主流经济学也把方***视为思想领域中的***文学,视为因很少有露面的机会而得以哗众取宠但缺乏实质内容的东西;因此,它们对待方***的态度往往是一种冠冕堂皇的方式:“对不起,请免谈方***,我们是经济学家。”而且,正是这些数学出身并控制了学术取向的经济学大师始作俑,导致了越来越少青年学子能够去反思流行的研究方式,即使对社会中大量存在的那些悖论现象往往也是熟视无睹,或者千方百计地将这些现象纳入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下进行解释,而很少去发现和解决问题。这样,经过二、三代的强化效应,现代学术界中的大部分经济学者对注重数量化的主流经济学所产生的历史背景以及当前经济学研究内容的变动取向都丧失了察知能力;而且,学术界的功利主义也令他们毫不关心,相反,为了追求所谓的科学和“实用”而不断地推动经济学在数字游戏之路上不断畸形膨胀。一个明显的现象是,在20世纪70、80年代,“经济学危机”之类的词汇还经常出现在各种出版物上,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危机”的提法就似乎已经过时,整个经济学界日益单向度化,而否定和反思的声音则日渐消逝。

四、现代经济学忽视方***反思的原因

经济学说史告诉我们,每当处于支配地位的经济学遇到巨大的现实问题冲击后,一些经济学大师就会重新去关注方***、寻找新的研究方法。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使得凯恩斯、希克斯以及罗宾逊夫人等重新审视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分析,而20世纪70年代的滞涨又促使弗里德曼、卢卡斯以及哈耶克等关注凯恩斯经济学的逻辑缺陷;其他如熊彼特、奈特、缪尔达尔以及森等也都对经济学方***提出了独特的贡献。同时,正是由于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不断更迭的主流经济学在预测甚至解释社会经济现象上都接连碰壁,因此,欧美学术界在拉卡托斯的引领下对经济学方***的探讨也大有复兴的趋势。豪斯曼就写道:“我们的上一代人对经济学的哲学和经济学方***又重拾兴趣。这种兴趣的基础广泛。哲学家、经济学家、其他社会科学家以及普通民众都感到更需要了解经济学,了解它是怎样的一种专业科学,了解它所宣称的那一套在何种意义上可信”,“对经济学兴趣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它们不像以前表现得那么好了。……对主流经济学的信任在60年代达到顶峰”,“现在不但一般大众怀疑经济学家,就连经济学家自己也在怀疑自己。在这样一种氛围中,经济学家转向方***的反思绝不会令人惊讶,它们希翼着能够找到以往经济研究的缺憾,或者,更积极一点儿,希望找到新方法来更好地指导将来的研究”。在豪斯曼看来,有三个重要的理论原因使得现在比以前更关注经济学方***:(一)“不但许多经济学家、甚至人类学家、***治科学家、社会心理学家和受经济学家影响的社会学家近来都在主张‘经济学方法’是唯一合法的、富有成效的人类行为研究方法。……它们主张,经济学是所有社会科学必须效法的模范”,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许多经济学家对它们的理论充满疑虑之时,某些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不断对经济学方法的普遍有效性夸下海口”;(二)“在‘经济学方法对于人类行为研究十分适用’这类说法正在被炮制出来的时候,受认知心理学工作传统深刻影响的心理学家和经济学家正在用严格的心理学方法来检验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结论。它们的结果现在看来仍不明确,但他们认为,主流经济学家的很多结论存在着问题”;(三)“科学哲学家们对于科学史以及当代科学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超越前人的、更加系统和细致的研究。虽然大多数此类研究集中于自然科学方面,但对于经济学的哲学关注也在增加,因为对于哲学家而言经济学实际上是一门很有趣的科学。”事实上,有关经济学方***的文献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十分有限,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方***已经在经济学领域登堂入室了。不仅出现了布劳格、博兰、考德威尔、罗森伯格、科兰德、劳森、豪斯曼、克兰特、麦克洛斯基、米洛斯基、司徒尔特、豪利斯、内尔等经济学方***专家,而且整个20世纪80年代相关的经济学方***文章以及论著不断出现。

尽管如此,直到20世纪90年代,方***问题却依然没有得到主流经济学的重视,而且,那些主流经济学家甚至比60、70年代的同行对方***更缺乏了解。例如,魏因特布就指出,“方***对于经济学实践没有任何影响,方***只是诸多哲学论题中的一部分,并且引起了实践科学家日益增加的不信任”;其理由是,经济理论必须用经济证据而不是外部的证据来评价,因而方***企***以一种一般的理论化说明来统治特定的经济理论是不可能的。同样,培森也认为,方***对经济学的研究没有什么意义,他说:“对经济学方***与认识论及其与哲学关系的研究可能对阅读与写作是有益的,但这些研究不能使经济学研究与教学更为科学。如果说这些研究有什么作用的话,它对经济学的科学性程度也只能有负面效果”;…’其理由是,这种研究已经创造了一个自身不同的问题——全神贯注于哲学而不是科学,科学实践自身很少依靠科学哲学。问题是,尽管主流经济学家指责经济学方***的评价是经济学共同体之外的“哲学”评价,但这个指责是毫无道理的;究其原因,尽管存在不同的话语共同体,但并不存在一个共同体的观念不应该被另一个共同体使用的任何先天理由。那么,为什么经济学方***的反思之声如此微弱、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如此顽固呢?

一般地,可从这样两个方面加以说明:一者,迄今为止的方***探究还主要停留在画地为牢的批判层面,它们由于没有形成建构型思想而无法对经济学的研究和教学提供多少实质性帮助;二者,现代主流经济学本身已经陷入了教条主义窠臼,而且,它可以获取主流化现象所产生的所有收益,从而不愿接受新的东西。就前者而言,博兰归纳了当前方***文章的三种类型:一是研究经济思想史的历史学家,他们撰写的是关于已故经济学家的方***观点;二是经济学哲学家,他们为经济学是否是一门科学而担忧;三是传统的经济学方***者,他们争论假设是否永远都必须是现实的,如果不是,那么应该如何选择采用非现实假设的最佳理论。而且,这三个群体都具有一个令人不快的共同特征:对其他观点不宽容,他们往往举办大型研讨会,却往往只邀请那些与其观点保持一致的人;例如,某些搞经济思想史的历史学家最喜欢与这样的方***者相处,他们谈论的是:在经济学中是否曾有进展,如果有进展,那又是什么。正因为经济学方***者所发表的文章往往只有方***者才会感兴趣,因此,关心现实问题解决的主流经济学对这些文章就缺乏兴趣。就后者而言,随着经济学理论在实际经济领域中的作用逐渐淡化,它主要成为解释而不是预测的学问,更不是用于改造社会的学问;结果,当前经济学就在一系列大大小小的范式制约下逐渐形成了不同的解释共同体,它们往往依据特定的术语和逻辑体系进行逻辑上的诠释,而共同体之外的批判往往被置之不顾。正如温特劳布写道的:“事实上,人们不可能用一个方***的命题驳斥或否定一个经济学的主张。经济论断,就像对通货膨胀的解释,总是要在经济学范围被评估。不存在***的评估基础:哲学不可能构建通货膨胀理论。”

其实,现代经济学主要为美国的一些主要大学和那些获得诺贝尔奖的教授所把持,他们把自己的学生派遣到各个高校,并垄断了主要的学术刊物以及各种学术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美国的学者在追随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框架,世界其他国家的学者也模仿美国的主流研究范式。于是,经济学界的“主流”意识得到不断的强化,而反思和批判声音则日渐微弱,其最终结果使得经济学危机日益深重。事实上,正是在这种排斥异己、拒绝兼容并包的体制中,现代经济学“已经变成一个封闭的体系,它更像一种宗教,而不是一门科学。”显然,上面所列举的导致方***批判缺乏效率的两方面因素在国内经济学界也普遍存在,甚至还更为严重,这里也分两方面加以说明。

就前者而言,国内经济学存在严重的宗派化和利益集团化的倾向,一些团体往往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控制着一些资源,并进行“我向思考”(autistic)式的讨论:他们热衷的是对其他宗派观点或方法的批判和对自身观点或方法的维护和宣扬,而根本不愿认认真真地以对方的批判来审视自己的观点和方法,最多就是既不攻击他人,也不接受他人批判地和平相处。正因如此,在国内经济学界,崇尚自由主义和演化理性的学者可以围绕在哈耶克思想的周围而专门阐述哈耶克以及其他奥地利学派的思想,崇尚理性分析的一群人可以把卢卡斯推为宗师而相互应和,崇尚产权私有化的学者则可以在科斯定理的基础上把芝加哥学派视为自己的思想来源,热衷于企业和组织问题的学人往往集中于威廉姆森——德姆塞茨的研究框架,热衷于社会制度理论问题的一群人往往会围绕在凡勃伦——康芒斯——诺斯的思维路线上,偏爱公共事物治理实践的一群人则又往往围绕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以及印第安纳学派所发表的著作周围。在方***问题上更是如此:搞经济思想史研究的人往往就事论事地阐发经典大师的方***主张,而至于如何为当代经济学所借鉴则往往不甚了了;研究经济学方***的则主要是在阐发西方的一些前沿观点,而究竟如何修正当前的中国经济学范式则往往被置之一旁;而研究经济学与其它学科交叉的少数学人也形成一个小团体,热衷于宣扬其他学科中的一些最近发现,如基因经济学、神经元科学等等。

就后者而言,国内经济学界截然分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两个派别,两者除了在一些具体观点(次要的是方***)上相互攻击外,平时基本上在各自感兴趣的问题上自我思考:不仅不理会对方究竟如何展开研究、在研究什么问题,而且不参加对方的任何学术活动,甚至也不允许对方参加自己的学术活动。例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往往热衷于马克思本人已经着手研究的那些领域,尤其是那些曾经引起争议或西方学者批判的几个理论问题,并且,基本上都在自己的单线上作“完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探索;相反,西方经济学则很少关心事物的本质问题,也不关心现实中的异化和剥削问题,而是基于供求或博弈分析来对现状进行描述,特别是热衷于基于细枝末节的实证来印证主流经济学的理论。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尽管这两大派别都在努力地掌控影响社会改革的话语权,尽管两者的努力方向往往存在差异: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往往以立国的指导思想来影响上层***府的决策,而西方经济学家则通过教材和舆论来影响青年学子和基层***府的行为。正因为两者都掌控了一定的学术的、社会的资源,从而呈现出一种相对均衡的态势;同时,两者对其他***学人基本上都采取排斥的态度,以致***的创新很难有生存的空间。

当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在国内经济学界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它们不但逐渐排除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治经济学,而且也很少接受和阐发西方社会中的“非主流”经济学派。因此,尽管国内确实已经存在了一些自得其乐的小型学术团体,但基本取向则是一如既往地抱着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范式,热衷于数学建模和计量分析。事实上,现代主流经济学尤其是它的数量化取向在国内学者的盲信跟风下已经成了一种拜物教。麦克洛斯基指出,“对客观证据、定量检验、实证分析以及其他赋予信念之物的热诚,在现代主义那里充分展现出来,并被一再重复,于是这些东西也带上了魔咒似的光环。现代主义在经济学当中极富影响力,但并不是因为它的前提经过了仔细考察并被发现是正确的。它是一种天启宗教,而不是理性宗教。”因此,在国内经济学界,除了传统的两大经济学分支——***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之间还周而复始地进行方***的争论外,已经越来越少有学者尤其是青年学子对方***感兴趣,更不愿就方***展开深入而实质的争论;相应地,杂志上发表的真正对经济学方***进行探究的文章非常罕见,即使存在一些方***文章也大多是对西方学者相关争论的介绍。

可见,经济学的数量化仅仅体现了特定群体的方***或工具选择偏好,它并非是最适合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方式,而且,这种不适合性随着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扩展而日益显现。不幸的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却极力排斥方***的探讨,更不容忍对其主流地位的挑战。显然,这根本上与当前功利主义的学术风气密切相关,也反映出经济学界存在的主流的傲慢倾向:在掌握学术资源的主流与非主流的博弈中往往对非主流的任何挑战采取漠视的态度。究其原因,主流经济学家本身已经控制了经济学领域的主要杂志和大学,为了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而不能容忍对其地位的挑战,即使自身也看到了这种缺陷,也会力***掩盖它而不是提请公开讨论。因为他们担心,方***的探究会证明其堆砌的著作要么是空洞无物的,要么是浪费时间的,从而丧失自身的学术地位。正因如此,主流经济学家往往刻意避免与方***者探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该论文将回答或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它是一个令人感兴趣并值得讨论的问题?正如休谟写道:“与那些固执于自己原则的人的争论,较之于一切其他争论是最令人厌烦的;或许只有与那些全无诚意的人的争论除外,那些人其实并不相信他们所维护的观点,他们之所以参与争辩乃是出于装模作样,出于一种对抗精神,或者出于一种炫耀其机趣和技巧比其余人类高超的欲望。在这两种人中,所能期望的是他们对自己的论争的同样盲目的坚持、对他们的对手的同样轻蔑和对坚持诡辩和谬误的同样强烈的热心。由于推理不是这两种争论者各自导出他们的信条的源泉,因而期望任何不涉及感情的逻辑将使他们接受更健全的原则都是白费心思。”显然,这种学术风气也对国内经济学的研究取向产生了深远影响。

五、简短结语

方***对经济学的理论研究而言非常重要:尽管从事经济学研究的人并不一定都成为经济学方***专家,但是,每位从事理论经济学探究以及打算将经济学理论应用于实践的人至少对经济学的研究思维有一定的了解。博兰曾指出,当人们建立经济学模型时,他们必须作出方***决策,每一位模型建立者都必须思考他们将如何把经济理论模型化;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这样的一个困境:当他们开始从事模型建立时,他们必须是有关建立模型的方***方面的专家,但他们在上岗前,却又必须从未讨论过方***问题。显然,如果我们对经济学方***作一探究,就会很容易发现现代经济学在方***上的内在缺陷,从而会对数学的滥用保持高度的警惕。究其原因,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应该与其研究内容保持一致,研究内容发生了变动,研究方法也应作相应地调整;新古典经济学以最大化和均衡为目标的数理化路线就适应于物质资源配置的传统经济领域,并茁壮于建构理性主义膨胀的计划经济时代。然而,随着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宽,经济学理论越来越呈现出这样两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征:一是具有强烈的思辨性,因为经济学本质上属于社会科学,从而首先必须对事物的本质进行探究;二是具有浓郁的规范性,因为经济学的研究需要对现实进行改造,从而必须具有一种社会理念或理想。显然,就复杂多样的经济现象而言,形式化数学模型往往会窒息思想的丰富性,从而永远不能代替文字或***表等形式所具有的开放性和灵活性。正因如此,我们必须对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方***进行深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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