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合同篇1
摘 要:在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研究方面,目前该会计处理存在若干的问题,为此提出了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亏损合同;预计负债;会计处理
中***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2-39 -02
一、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其中,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
企业对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两个原则:
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和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通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2、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例1】甲公司2011年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2年4月1日以每件产品12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2万件A产品,若不按期交货,将对甲公司处以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由于该批产品为定制产品,签订合同时尚未开始生产,但甲公司在12月底开始筹备原材料以生产这批产品时,原材料价格突然上升,预计生产每件产品的成本上升为135元。
分析:甲公司如果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为:(135-120)×2=30(万元);如果甲公司不履行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为:120×2×10%=24(万元)。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由于该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且不存在标的资产,应确认预计负债,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即24万元。也就是假设甲公司会选择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该合同。其会计处理应为(单位: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24
贷:预计负债 24
当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时:
借:预计负债 24
贷:银行存款 24
【例2】承上例,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则甲公司如不履行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为:120×2×20%=48(万元)。那么甲公司应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为30万元。也就是假设甲公司会继续履行该合同。其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30
贷:预计负债 30
在这种情况下,等相关的产品完工后,应将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冲减产品成本。
如上述产品完工入库,每件成本为135元。其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
借:库存商品 270
贷:生产成本 270
借:预计负债 30
贷:库存商品 30
二、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企业选择是否执行合同的假设不合理
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亏损合同应按照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预计负债。即假设当履行亏损合同的成本大于违约补偿或处罚时,企业一定会选择违约。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出于保护自身商业信用的目的,即使履行合同的成本高于违约补偿或处罚,在很多情况下仍然会选择履行亏损合同,而不是违约。
(二)产品入库时,用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冲减产品成本不恰当
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在产品完工入库时,将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冲减产品成本,即: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也不恰当。这样处理的结果是库存商品的数量没有变化,但金额变少,会导致库存商品的期末余额不能正确反映其实际制造成本,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都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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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39页)
三、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的改进
(一)应根据管理层的意***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
在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时,应根据管理层的意***来确认。如果企业管理层选择违约,则应按照违约补偿或处罚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企业管理层选择履行合同以保护商业信用,则应按照履行合同的成本确认预计负债。当然,这样的处理可能会导致企业随意选择确认预计负债的方法。但笔者认为,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我们的会计处理方法也给了会计人员一定的选择性和灵活性,会计准则的制定不能再单纯地以控制盈余管理为目的,而应该让会计处理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
(二)产品入库时,用“存货跌价准备”来代替“库存商品”
如果企业管理层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在产品入库时,不是将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冲减产品成本,而是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存货跌价准备”。这样处理,就避免了库存商品期末余额的低估,使库存商品的期末余额能够正确反映其实际制造成本。由于该商品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成本,所以应当计提部分“存货跌价准备”。
如上述【例2】,当产品完工入库时,账务处理改为:
借:库存商品 270
贷:生产成本 270
借:预计负债 30
贷:存货跌价准备 30
这样处理,该批商品在账面上的余额仍为270万元,减去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即为其账面价值240万元,该批商品的余额和账面价值都得到了正确的反映。
参考文献:
[1]***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10.
[2]***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M].人民出版社社,2010.
[3]戴劲.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探讨[J].财会通讯,2010,(12)上.
作者简介:
崔玉卫,女,南京钟山学院经济系讲师,研究方向:会计与审计。
亏损合同篇2
摘要:新会计准则要求施工企业对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作者根据目前施工企业面临的环境及施工企业的管理现状,提出了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对企业经营成果波动造成的不良影响,并通过实例进行了论证。
关键词:预计损失;利润波动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中亏损合同会计处理的要求
200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预计总收入,根据施工投入情况预计项目总成本,当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时,则会形成预计损失,在账务处理时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成本、毛利,同时将预计损失全额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施工企业在现行条件下执行亏损合同计提预计损失对企业经营成果反映造成的不良影响
工程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时,全额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从理论上讲遵循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内企业对施工合同执行的严肃性不够以及工程项目预计总成本在施工过程中波动较大,采用全额提取损失准备的方法往往会造成不同会计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较***动。特别是在大型工程项目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国内施工行业竞争激烈,在投标报价时,施工方为了中标,价格报的相对较低,而建设方往往会预留一部分预算资金,以免施工方在中标后无法完成施工时追加合同金额,这就会造成在签订合同时合同金额过于保守;同时由于大型项目合同工期长,各种资源价格的波动以及工作量的变化都会造成预计总成本的较***动。这种情况就会造成许多项目在中标时就是亏损的,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通过取得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方式最终扭亏为盈,如果按照上述会计准则执行,项目开工初期至结算前一直会出现较大亏损,在各种结算资料取得签认当期亏损金额会断崖式的减少,造成施工企业的利润产生较***动。如果工程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时,也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成本、毛利,不计提减值准备,各年度的利润波动就会减小。
举例说明:某施工企业2009年12月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00万元的炼厂建造合同,最初预计总成本为110000万元,2009年没有发生成本,2010年施工企业取得甲方签证5000万元,实际发生成本50000万元,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62000万元,2012年施工企业取得甲方签证6000万元,累计发生成本105000万元,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30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金)。
按照会计准则,该公司在每年末确认的收入、成本、毛利、预计损失如下:
2009年预计合同损失=110000-100000=10000万元
2009年实现利润=-10000万元
2010年合同完工进度=50000/(50000+62000)=44.64%
2010年确认的合同成本=50000万元
2010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00000+5000)*44.64%=46872万元
2010年确认的合同毛利=收入-费用=46872-50000=-3128万元
2010年末预计合同损失=【(50000+62000)-(10000+5000)】*(1-44.64%)=3872万元
2010年冲回预计损失=10000-3872=6128万元
2010年实现利润=6128-3128=3000万元
2011年合同完工进度=105000/(105000+3000)=97.22%
2011年确认的合同成本=105000-50000=55000万元
2011年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97.22%=(100000+5000+6000)*97.22%=107914万元
2011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07914-46872=61042万元
2011年预计合同总毛利=收入-费用=107914-105000=2914万元
2011年实现利润=2914-(-3128-3872)=9914万元
两种会计处理模式各年实现的利润如下:
从上表明显可以看出,截止2011年末,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中该工程累计实现的利润均为2914万元,但2009-2011年三年中各年度计提预计损失实现利润波动明显大于不计提预计损失实现利润。在施工企业中一个大型施工项目的年度经营情况往往会影响整个企业的会计年度利润情况,大型施工项目计提预计损失造成的波动往往会造成整个施工企业年度利润波动的加剧,在现行的建造合同核算方式下,预计总收入一般是可以确定的,预计总成本是企业内部估算的一个结果,施工项目部或者企业基于考核或者其他的因素,为了不出现因计提预计损失造成各会计期间巨额亏损或者巨额盈利的情况,往往会通过调整预计总成本来得以实现,反而不利于预计总成本的准确估算。
三、建议
笔者认为,在现行的国内结算环境以及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预计总成本无法准确确定的情况下,预计总成本大于预计总收入时,也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毛利、税金即可,计提预计损失没有太多现实意义。
亏损合同篇3
一、亏损合同概念及其会计处理原则
(一)亏损合同概念 亏损合同由待执行合同发展而来,其中,待执行合同指的是合同各方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或有事项新准则对企业亏损合同的定义为:“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中的较低者,即“孰低原则”。
(二)亏损合同会计处理遵循的原则 企业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2)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不需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二、具体会计处理过程中的误解及解析
(一)具体会计处理过程中的误解 或有事项新准则虽然对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情况下的会计处理作了简要的说明,但并未在讲解中结合具体实例予以阐述,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准则的意***。也正因为此,在具体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解释和答案。对于亏损合同会计处理第二点原则的规定,很多人作了如下的理解:如果合同存在标的资产,不管是选择执行合同还是不执行合同,一律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则再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说明会计处理中普遍存在的误解:
[例1]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2009年发生如下事项:
(1)2009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A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0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300件A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A产品300件,成本总额为120万元,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场总额为110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A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2)2009年8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份B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0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丙公司销售300件B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B产品300件,成本总额为120万元,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场总额为100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B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因上述合同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履行,编制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处理如下:
(1)A产品:
①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场总额110万元低于成本120万元,因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10(120-110)
贷:存货跌价准备10
②计算最低净成本:
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20-300×0.3=30(万元)
不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300×0.3×20%+(120-110)=28(万元)
③甲公司应该选择不执行合同,即支付违约金方案,共发生预计亏损28万元,超过资产减值损失(10万元)部分共计18万元确认为预计负债,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18
贷:预计负债18
(2)B产品:
①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场总额100万元低于成本120万元,因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120-1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
②计算最低净成本:
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20-300×0.3=30(万元)
不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300×0.3×20%+(120-100)=38(万元)
③甲公司应该选择执行合同,共发生预计亏损30万元,超过资产减值损失(20万元)部分共计10万元确认为预计负债,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0
贷:预计负债 10
(二)具体会计处理过程的解析 上述会计处理并未真正地遵循准则的相关规定,尤其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因此,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我们首先要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以销售合同价格还是以市场价格作为计算基础,而这完全取决于企业是选择执行合同还是不执行合同。因此,对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可以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相应会计处理:①计算最低净成本,得出预计亏损,选择是否执行合同;②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果选择不执行合同,则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为市场销售价格,如果选择执行合同,则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③比较预计亏损和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为此,对例1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表述:
(1)A产品:
①计算最低净成本:
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20-300×0.3=30(万元);
不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300×0.3×20%+(120-110)=28(万元);
预计亏损为28万元,显然甲公司会选择不执行合同。
②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
因为选择不执行合同,年末存货留存企业,此时合同价无效,所以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为市场价格110万元,而成本为120万元,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10(120-110)
贷:存货跌价准备10
③比较预计亏损和减值损失:
预计亏损28万元大于减值损失10万元,因此确认预计负债18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8
贷:预计负债 18
(2)B产品
①计算最低净成本:
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120-300×0.3=30(万元)
不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300×0.3×20%+(120-100)=38(万元)
预计亏损为30万元,甲公司会选择执行合同。
②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
因为选择执行合同,因此以销售合同价格90(300×0.3)万元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此时成本为12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120-90)
贷:存货跌价准备 30
③比较预计亏损和减值损失:
预计亏损30万元等于减值损失30万元,因此不需确认预计负债。B产品的会计处理和之前存在明显的区别,原因在于在进行减值测试时,甲公司选择了执行合同,那么市场价格将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应该以合同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计提减值损失,这样处理才符合准则的相关规定。那么,是否只要选择了执行合同,就不会存在确认预计负债的情况了呢?其实不然,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只要选择了执行合同,且拥有标的资产数量大于或等于合同数量,对于合同数量那部分存货,预计亏损就是减值损失(按存货成本与合同价之差确认),因此不存在确认预计负债的情况。(2)当选择了执行合同,只有当拥有标的资产数量小于合同数量时,才会出现确认减值损失后仍要确认预计负债的情况。
[例1]中的 B 产品就属于此处的第一种情况,对于第二种情况,可通过下例说明。
[例2]2009年8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一份C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0年2月底以每件0.3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300件C产品,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C产品200件,每件成本0.4万元,预计生产其余100件C产品每件成本也为0.4万元,200件C产品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的市场总额为65万元。假定甲公司销售C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因上述合同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未完全履行,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会计处理如下:
①计算最低净成本:
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200×0.4+100×0.4)-300×0.3=30(万元)
不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300×0.3×20%+(200×0.4-65)=33(万元)
预计亏损为30万元,甲公司会选择执行合同。
②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
因为选择执行合同,因此以销售合同价格60(200×0.3)万元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此时成本为80(200×0.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20(80-60)
贷:存货跌价准备20
③比较预计亏损和减值损失:
预计亏损30万元大于减值损失20万元,因此确认预计负债1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0
贷:预计负债 10
此外,在亏损合同的相关事项中,“标的资产”这个概念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它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涉及交易范围的资产,如:企业在签定销售合同时,某项产品已完工入库,这可以说明“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假如这项产品还没有完工,就说明“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按此规定,如果企业只是专门购买了生产该项合同产品的原材料或者企业本身拥有生产相关产品的原材料,那么这些原材料并不是合同中所指的标的资产,自然也就不能按照上述的处理原则先计提减值准备再与预计亏损比较后确定预计负债,而是直接将该事项视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进而按预计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期末对于企业拥有的原材料,应仍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损失,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企业专门为合同购入的原材料在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以合同价格作为估计售价计算可变现净值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不是专门为合同购入但企业本来就存在与生产合同产品相关的原材料,首先要看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数量是否超过合同数量,未超过部分以合同价为估计售价计算可变现净值,超过合同数量的部分以产品的市场价格作为估计售价计算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小于成本的,计算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上述两种情况的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新准则中增加了亏损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项并作了特别的强调,凸显了亏损合同会计处理的日益重要性。由于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有关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确认预计负债的账务处理可能对所得税产生影响,因此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力求做到准确和规范。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国财***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2]***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