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部履职报告篇1
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的路线、方针、***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作为高管非现场监管,应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体系和机制,一是要建立较为全面的高管人员档案资料,包括(1)个人情况:即家庭现有财产状况、子女就业就读情况、是否有出国护照、住房变化情况、个人负债情况等等。(2)履职情况:即经营业绩、风险状况、案件情况、合规性经营情况等等。(3)历年评价:即任期内监管当局考核情况、群众评议情况、上级评议情况等等。(4)任职资格处理情况。二是完善高管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员个人情况中若有重大事项变动,要及时向高管所在单位上级和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三是监管当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即发现个人重大事项中的疑点问题,有权责成高管所在单位纪检***门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监管当局;发现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合规性问题、经营风险问题和案件隐患,要及时约见该高管人员谈话;对监管当局动态考核和群众民主测评意见也应及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四是探索对高管人员履职等级评定制度。可以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的标准,根据高管人员履职中的合规性、案件治理、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管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级情况反馈到高管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或董(理)事会。规定对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员限制提拔,对评定为“差”的限期调整。
综上所述,高管人员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抓好此项工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无疑是一项的费省效弘的工程。持续有效地监管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高管人员,对于保持银行业稳健经营,防范与化解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的路线、方针、***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银行营业部履职报告篇2
尽职监督Z-作分工、责任不到位。《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各部门制定的尽职监督办法中,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督有明确的分工,《中国农业银行运营监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21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开、销户,电子银行业务的开户与注册,印鉴管理,业务授权以及挂失、止付、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等重要业务处理情况”,对运营部门监督电子银行的开户和注册进行了明确;农银规章(2012122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部门尽职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第七条规定“各支行电子银行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辖内尽职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该文件还明确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管的具体内容,要求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全面尽职监督。然而在尽职监督实际履职过程中,两部门均未对电子银行业务行使有效的监督与监管,内控合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也未行使再监督,致使电子银行业务监督出现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
尽职监督工作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首先,学习培训不到位。随着科技水平、同业竞争、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电子银行业务系统、产品、流程变化较快,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文件更新较快、合同文本较多。但在基层行由于职责分工不清,培训、学习不到位,加之无***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监督从属于多个部门,导致文件流转不顺畅,如某分行在实施企业网银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网银协议就有2006、2009、2012三个合同本在网点同时使用。其次,履职监督不到位,《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场检查周期、频率及覆盖面为:县(市)级支行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网点机构开展一次电子银行业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网点机构数的50%。二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每半年至少对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支行机构数的50%。”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是基层支行分管电子银行业务的个人金融部属于前台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侧重于营销和计划任务的分解、统计和调度,对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督疏于管理,同时也未按照尽职监督要求,设立专职尽职监督人员,尽职监督职责无法落实,同时也未向同级内控部门报送监督计划,牵头相关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监督;运营部门现场监管未将电子银行业务作为必查事项,致使电子银行业务成为监督、监管的盲区。二是同级内控合规部门、上级行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监督的部门也未履行再监督职责、对每季未上报尽职监督报告也未过问、督促和落实。三是奖惩考核不到位,上级行电子银行业务部门和本行相关部门考核未将尽职监督工作考评作为职能部门的考评事项,奖惩考核不到位。(四)尽职监督工作协调、沟通不到位。《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行电子银行部门要与内控合规部门之间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相互反馈尽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实行监督过程中,电子银行部门、运营监管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关数据、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鉴利用。
改进尽职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正确理解尽职监督管理工作。尽职监督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定位,对下级行分支机构的对口部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监督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管理范畴,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内部控制职责,是职能部门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要求,也是对条线和同级职能部门监督的要求;是各部门对本条线的机构和员工所进行的内部监管。因此,一方面要认识到尽职监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门单独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尽职监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他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相较其他部门的监督而言,主管部门对本条线业务情况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业务中存在的隐患,实施风险管控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完善相关措施,严格履行部门尽职监督职责。一是加强培训和学习。各级职能部门应组织对《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各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学习、掌握和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要完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按尽职监督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将部门尽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尽职监督缺位;完善尽职监督方法,熟悉监督内容、流程和方法,采取现场检查fHtlz现场检查手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各部门监督成果,提高尽职监督的工作效率,对尽职监督情况定期进行检测、监督、分析和报告。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按照尽职监督管理办法和职能部门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包括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现场检查信息的反馈、推动形成监督成果相互确认等;建立监督信息全面共享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和非现场监测报表体系,利用各职能部门系统进行集中监控等多种形式,对各系统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和日常监测;同时相关部门按历史、现时分类建立文件、合同文本库,以便各级职能部门和网点查阅使用,既可以保持文件文本的连续性,又可以确保其时效性,从而提高尽职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履职再监督。
银行营业部履职报告篇3
[关键词]国库;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目标;信息质量特征
[中***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9)01―0057―05
国库会计是运用银行会计核算方法,对预算收入、支出、退付、划拨、清算等资金运动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促进预算的顺利执行。在整个会计体系中,国库会计兼具预算会计和银行会计的双重属性。从国家预算角度看,国库会计是国家预算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总预算会计、税收会计等共同参与预算执行。从银行角度来看,国库是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责而专门设置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业务纳入人民银行会计体系统一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国库会计由人民银行会计代管,会计实务相对简单,理论界对其研究不够。1993年,国库会计实行重大改革,从人民银行会计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近20年来,国库会计实务在记账方法、内控机制、资金清算渠道、风险防范等环节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加深国库会计基础理论研究,确立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厘清国库会计目标,构建国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无疑有助于加速我国国库会计理论体系的建立、指导国库会计实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对推进我国财***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预算会计改革与发展也有积极意义。
一、文献综述
目前对国库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探讨国库会计职能。李勇结合财***金融体制改革,认为国库会计要体现地方财***分税的思想、满足预算支出的管理、适应单一账户的核算、配合国库职能的转变,并对完善国库账务设置、会计科目、记账方法和会计凭证提出改革建议。李勇结合财***制度改革,提出要从体制上加强国库会计建设,从制度和体制上保证国库会计职能履行,从技术手段上增强国库会计履职能力,营造环境提高社会对国库职能的认识。第二类是探讨国库会计与预算会计体系的关系。王雍君等分析了当前***府会计存在的一系列弱点,并指出随着国库体系的重构,建立一个以功能强大的国库会计为重心的全程式集中监控交易的***府会计体系已提上了公共财***改革的日程。唐树君分析了税收会计、国库会计与财***总预算会计的联系,指出三者都是为执行***府预算服务的,同属于预算会计组成体系,有相同的目标,同反映***府资金活动,但三者的会计主体存在差异。
目前,理论界还没有对国库会计环境、会计对象、会计假设、会计目标、信息质量特征等基础理论研究的著述。尽管如此,由于国库会计隶属于预算会计体系,还是有必要对相关的研究(主要是预算会计基本理论的文献)做一个梳理。相关文献中的一些思想和方法对本文的研究有很好的启发意义。荆新结合1994年预算会计改革,探讨了预算会计主体、会计目标和管理要求的特点,并提出以财务报告的目标来设计预算会计的核算方式和报告体系。李建发通过预算会计的历史沿革,对比中外预算会计,提出预算会计的环境性前提与规范性前提概念。在会计目标上,他针对***府的客观环境指出***府财务报告应以受托责任观作为基础,并提出扩大中国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把国家资源、国有资产、国家债权债务和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并对如何改进***府报告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赵建勇对中美***府会计进行了比较研究,内容涉及会计目标、会计与财务报告主体、会计基础、会计要素和财务报告等内容;并从***治、经济、文化和传统习惯等方面分析了中外***府会计规范的成因。赵建勇结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的研究报告第11号和美国***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发的第34号关于***府财务报告的最新研究成果、对***府财务报告的目标、主体、计量基础、报告模式、预算报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郭彤对***府报告责任和***府财务报告目标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府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是为了履行***府对其委托人的报告责任,而***府报告责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发展变化反映了***府职能的变化和人民对***府要求的变化。预算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的改革,必须以履行***府报告责任的认识为出发点,以满足***府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贝洪俊联系“新公共管理运动”,对***府会计改革进行了背景阐述,并对***府财务报告、***府预算在中国的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对中国预算会计概念框架提出了设想。王晨明对预算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信息供给者的特征进行了分析,阐明了会计信息供求状况对会计目标的影响,认为明确报告的受托责任和提供有利于决策的信息作为预算会计的主要目标,并提出预算会计的具体目标包括提供遵循***府预算的信息、提供资源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信息、提供***务财务状况的信息、提供***府资源和占用的信息和提供***府财***管理需要的信息。
通过以上文献综述可以看到,至少可以借鉴预算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更深入的研究:一是确立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建立国库理论研究的前提;二是明确国库会计目标,确立国库会计系统的逻辑起点,指引国库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方向,也为制定国库会计制度提供重要依据;三是构建国库信息质量特征体系,发挥它在连接会计目标与会计实践中的桥梁作用,促进会计实践实现和达到既定的会计目标。
二、国库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指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中,根据已往的实践和理论,对会计领域中尚未肯定的事项做出的合乎逻辑的假设。会计基本假设对对国库会计而言是重要的,因为国库会计与其它会计一样都处于特定的客观经济环境中,都会遇到许多不确定事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同样需要依赖事先确立的若干会计基本前提。对于会计假设,美国会计学家w.A.佩顿在1922年出版的《会计理论》一书首先提出经营主体、持续经营、资产负债表恒等式、财务状况与资产负债表、成本与账面价值、应计成本、收益和期后影响等7条基本假设;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7年公布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两项基础假设即“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1994年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策的揭示》明确提出:“持续经营、一致性和权责发生制是基本的会计假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均认为,会计假设包括“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四项,笔者认为国库会计基本假设应由会计主体、连续性假设、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组成。因为这四项假设是比较公认的,也符合国库会计所处的客观环境,便于对国库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
(一)关于会计主体假设。主体观念是建立会计
科学和进行会计实务处理的几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一。在会计基本假设中通常把会计主体列为首要的假设。会计主体也称会计实体,是会计基本假设的核心,用以界定会计核算与报告的空间范围,是从事经济、社会活动,并对此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的特定单位。国库会计的会计主体比较复杂,它对外承担受托责任的整体是人民银行,国库只作为人民银行中的一个部门,国库部门需通过银行会计核算方式对各级预算收入、支出、退付及划拨、清算等资金运动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记录、反映和监督,并向***门报告财务资源的收支情况和结果,同时国库部门还需将同级财***收支情况反映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因此,国库会计主体采用了双重视角,分为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即记账主体是中央银行,报告主体为***门。
(二)关于连续性假设。连续性假设基本含义是指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将按照现在的形式和既定的目标无限期地继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不会进行清算。国库会计是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重要基础手段,国库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展各项活动不仅不能带来赢利,而且所有的活动都必须耗费一定的资财,如果不做连续性假设,我们就很难想象一个社会能够延续下去,所以在国库会计中,强调国家公共活动的连续性是非常必要的。
(三)关于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基本含义是连续不断的经营过程,可以被划分为相等的时间单位,以便及时、连续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状况。这种为了会计核算的需要而人为划分的相等时间单位称为会计期间。国库部门除了按月份、季度、年度进行分期核算和报告外,还要求按旬报核算并提供预算收支的旬报。与企业的会计分期相比,国库会计分期显得更详细、更重要。会计分期的假设保证了资源的委托方能够定期了解到国库部门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
国库会计对象是预算收支的增加变化,因而货币计量自然成为国库会计的一个基本前提,此外由于国库不计算盈亏,因而只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要求采取类似于现行成本、现行市价的计量属性。
三、国库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要得到的结果,体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关于财务会计目标,20世纪80年代左右形成了两个有代表性的观点: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会计目标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的受托管理情况,它以历史的、客观的信息为主。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应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决策有用观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有用性。笔者认为:国库会计目标应定位于受托责任观。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资源的受托者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央行国库部门承担了如实地向资源的委托者报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与结果的义务。这一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央行经理国库的法定性决定国库会计的受托责任。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产生主要源自会计主体所处的环境差异。受托责任观的主要环境是:相对于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受托责任观下的资源委托方处于变更委托关系相对不自由的被动处境,变更委托关系不如发达的资本市场下自由方便,资源投向的选择空间小,所以对资源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更加关注。而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下,资源的委托受托关系的建立和变更自由方便,如果受托者对受托责任没有很好的履行,委托方除了可以督促受托方履行责任外,还可以迅速地通过资本市场来变更受托委托关系,由此导致委托方除了关心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外,更加关心其对资源利用效率的前瞻性信息,因此决策有用性受到重视。
从我国国库会计实践看,《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因此央行经理国库具有法定性、唯一性。根据***府委托理论,央行国库部门是公众的受托人,央行国库与公众之间是委托关系,对公众承担着巨大而广泛的受托责任。央行国库为了履行受托责任,必须有可供使用的资源(如机器设备、人员经费),而这些资源大部分来自于税收。公众对于资源的提供不管自身是否自愿都无法回避,更不可能通过市场来改变这种受托关系,因而公众关注点只能定位于对受托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决定国库会计目标以反映受托责任为主。
(二)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关注于央行国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在我国有关预算会计的规范中,无一例外地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界定在***府内部。例如,中国《财***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府和上级***门了解情况、掌握***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可见,中国财***总预算会计信息是面向各级***府和上级财***做出的。中国《行***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指出:“行***单位应当按照***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第十二条指出:“会计信息应当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部分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状况的书面文件,是***门和上级了解情况、掌握***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会计信息应当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由此可见,我国行***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主要是面向***门、上级单位和行***单位自己进行报告的,所报告的对象实际上都在***府部门内部。预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分别为:各级***府;行***、事业单位的管理者、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作为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限定在***府内部及立法监督机构。作为秘密事项,国库会计信息尚未向纳税人、广大社会公众公开。国库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具体包括各级***府、人民银行、立法机关、监督机构和上级国库部门,上述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国库信息的关注点均侧重于国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从各级***府及***府部门(包括***门、征收机关)看,作为***府的管理者,制定经济决策和加强公共财***管理都需要获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国库会计信息。***门、征收机关作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机构,也需要反映国库资金运动情况的所有国库会计信息。从中央银行看,国库是人民银行为了完成国家赋予的经理国库的职责而专门设置的一个职能部门,国库会计核算统一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其会计信息理应提供给中央银行。从立法机关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我国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批***府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报告,并监督***府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需要借助国库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来评估***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对公共资源的管理与使用情况,预算执行的合规性等。从监督机构看,各级审计部门作为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审查公共资源的筹
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所以监督机构和审计人员需要国库会计提供的真实可靠信息。从上级主管部门看,我国国库会计管理遵循“垂直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国库对下级国库负有组织、检查、指导职责,因此需要根据下级国库会计信息,来评价下级国库会计工作情况,加强对下级国库监督、规范国库会计行为。
综上,各信息使用者关心人民银行履行经理国库职能方面的信息,包括是否及时收纳国家预算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同级财***库款的支拨等,以评价国库是否履行了保护、使用和维护受托资源的职责。
四、国库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所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在整个财务会计理论的概念框架中,信息质量特征是联结会计目标与会计确认、计量及财务报告信息表述的桥梁和纽带。如果会计信息不能在质量上达到保证,会计目标就无法实现。各国预算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十分重视,了多项***府会计概念公告,提出预算会计信息质量应具备的特征。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1987年5月的第1号概念公告《财务会计目标》中,对***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要求提出了可理解性、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一致性和可比性等要求,后来的美国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也同样规定联邦***府财务报告应当具备上述质量特征。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公共部门委员会(PSC)在其第11号研究公报中也提出了公共部门的财务信息应当符合可理解性、相关性、重大性、可靠性、反映真实性、中立性、审慎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等质量要求。我国《财***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单位会计制度》也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可理解性、重大性、及时性、真实性、客观性、可比性和一致性。为了解除国库会计对公众的受托责任,在国库业务处理规范中,也要求国库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一系列的信息质量要求,其中可理解性、客观性、及时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构成了国库会计信息核心质量特征:
(一)可理解性。可理解性要求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并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理解与使用。***府各部门、立法及监督机构、人民银行及上级国库部门等信息使用者关心国库会计信息,关注国库会计是否及时记录、反映国家预算收支变动,以评价国库是否履行了保护、使用和维护受托资源的职责,必然要求国库会计信息明晰、便于理解。
(二)客观性。客观性要求国库会计核算必须实际发生的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地反映国库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目前国库业务处理中,制度要求国库收入必须以***门、征收机关开具的缴款书、税票作为记账依据,国库支出必须以***门开具的拨款凭证为依据;这些制度规定,体现了国库会计核算的客观性要求,从而保证形成的会计处理结果真实客观。
(三)及时性。及时性要求国库会计主体应当及时地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地对收到的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及时的将会计信息传递给信息的使用者。现行国库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及时性有明确要求。例如在1989年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国库的基本职责规定为:“准确及时地收纳各种国家预算收入……”。再如,对库款的支拨明确规定:“国库应在财***机关通知拨款的当日将款项划转或汇往有关单位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各级国库和转拨行都不得积压。”此外,从国库会计报告的提供频率上也能体现及时性要求,为了保证国家财***收支平衡,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库收支动态,对国库预算收入报表的及时性要求也较之企业更高,除了提供正常的月报、年报外,国库部门还提供旬报,每日产生预算收入日报表。
银行营业部履职报告篇4
论文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正式行使对银行业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至今已有十年时间。十年高管管理的历程。从人民银行到银监会。经历了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高管范围由初期金融机构负责人扩大到包括机构负责人、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内审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在内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高管任职资格条件从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及业务工作能力延伸到个人品行、从业纪录等方面;高管人员所需学历和经济、金融工作年限也从笼统的、抽象的要求过渡为针对每一类机构每一类高管的分解细化而又具体的制度安排。十年中,监管当局对高管管理的探索从未停止过,通过抓高管管理进而保持银行业稳健运行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显著的。然而。从目前高管管理办法来衡量,符合高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很多,但业已担任高管的又未必全部称职。这就需要监管者用持续监管的理念。对高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一、高管管理应坚持静态审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重在动态考核
为保证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存款人的利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静态审查十分必要。正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所指出的:“发照当局应当保证新银行机构有适当数量的股东、充足的财力、与业务结构相一致的法律结构以及具备专业知识、道德水平、能稳健与审慎经营的管理人员。”银行业这类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机构,其高管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即静态审查。主要内容是历史的从业记录和现实的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及个人品行。但仅仅这样还远远不够,监管的实践告诉我们:1.静态的任职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并不高;2.任职资格某些条件规定还不太具体。缺乏量化标准,难以掌握。如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3.任职资格的通过与否,有时还受到来自地方行***干预的压力;4.即使任职资格严格照章办事、严格审查通过,也只能说明这一时点、某高管适合担任这一职务,并不等于担任这一职务后情况恒久不变。因而,对高管人员动态考核十分必要。
对高管任期内的动态考核,一是严格按审查时的条件掌握,即所谓“保证发照与持续监管的标准相一致”十分重要;二是要重点考核任期内在经营管理中的实际业绩和风险控制能力;三是监管当局考核的结果应与银行业机构的上级行或董事会见面,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四是监管当局应根据同质同类比较的原则,制定动态考核若干量化标准,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之所以提出以动态考核为主,主要是静态审查只能说明过去和现在,而动态考核则是代表未来。要保护好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必须把握未来,将未来高管任职期内的现实表现进行科学评估,以判断高管所管理的机构未来是否能正常运行并做好风险控制。
二、高管管理应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重在“软件”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办法所规定的学历、经济和金融工作年限、所要求具备的知识及管理能力。我们可以把它们统称为高管任职资格管理中的“硬件”,而高管人员履职过程中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道德水准、行为规范和品行操守等,可以称之为“软件”。一名合格的高管,必须“硬件”和“软件”同时达到相应的标准,尤以考核“软件”为重。同时。“软件”是以德为主要内容。以道德品行为主要范畴的素质。重视“软件”就是解决一个为谁经营与管理、为谁服务的问题。在监管实践中,监管当局和银行业机构内部处理的高管人员,因“软件”过不了关的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以西部某市为例,银监分局成立以来,共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3人,其中9人是“软件”出了问题,占整个被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69.2%。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的路线、方针、***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银行营业部履职报告篇5
――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的主要观点和内容,并针对我国近年来金融大案频发的现状,分析了准则对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的警示作用。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诈骗案件动辄上千万元甚至数亿元,呈现出涉案金额高、数量持续上升的特点。仅从数量上看,我国银行业金融诈骗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给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金融安全带来了极大风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2001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的前身]了国际审计实务公告(IAPS)1004号《银行监管者与外部审计师的关系》。公告从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外部审计师和银行监管者的作用、外部审计师与银行监管者的关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公告强调银行治理层的责任,强调银行监管者与外部审计师沟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与国际审计实务公告相一致,我国于2006年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并于2007年开始执行,适用于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专项任务。从准则的核心内容来看,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实务公告基本上是一致的,准则从形式上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提供了条件。在实务中,对我国银行业监管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都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一、准则颁布的重要意义
银行在现代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吸收公众存款,提供支付方式、经营和贸易的资金。为安全、有效地履行这些职能,银行业必须获得公众的信任。因此,与一般性质的经营企业相比,同样作为经营性质的机构,除具有基本的公司治理、股东关系等外,银行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利益团体,即银行的债权人。为保持银行系统的稳定、为保证公众利益,银行要接受中央银行或有关***机构的谨慎性监管。
银行的财务报表要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注册会计师依据职业道德和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这些依据包括:***性、客观性、职业能力、应有的谨慎、充分的计划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增加了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促进了公众对银行系统的信心。
随着银行业务的日趋复杂,越来越需要银行监管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在许多方面,银行监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面临着同样的挑战,他们的职能被视为是相互补充的,银行监管机构不仅受益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而且可以安排注册会计师实施额外的工作,这些工作有助于其完成监管责任。同时,注册会计师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也要寻找有关银行监管方面的信息,以便更有效地完成其职责。银行监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可以促进财务报表审计和监管的效果。
二、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责任
准则首先讨论了银行治理者――董事会和管理当局的责任。正如财务丑闻所证明的,没有适当和正确的董事会治理控制结构,会大大降低审计师和监管者工作的有效性。
1.准则列出董事会、管理当局的责任,这些职责应该保证实现以下目的:
2.委托具备充分专业技能和诚信的人完成银行的任务,在关键岗位上委派有经验的人员。
3.针对银行的不同行为,建立并实施充分的***策、实务和程序,包括:
(1)推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准则。
(2)准确识别、计量所有重大风险、充分监控和控制这些风险的系统。
(3)资产质量的评估和恰当的确认与计量。
(4)“了解你的顾客”原则,防止银行有意或无意地被犯罪分子利用。
(5)利用恰当的控制环境,实现银行既定的绩效、信息和遵循性的目标。
(6)内部审计进行遵循性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建立适当的管理信息系统。
5.银行应具有适当的风险管理***策和程序。
6.遵守有关债务清偿能力与流动性要求在内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7.不仅保护股东的利益,还要保护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意见。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为此,注册会计师要了解商业银行及其环境、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考虑重大错报风险、考虑舞弊风险因素的影响来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准则论述了银行有别于其他商业组织的特征,以此提请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予以充分地关注。最后还指出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的重大事项以及考虑告知银行监管机构的重大违法事项等。
(三)注册会计师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在很多方面,对同样的事情,银行监管者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关注的侧重点不同,但可以相互补充。银行监管重在保护银行系统的稳定,促进单个银行的稳定和安全,从而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因此,监管机构运用其财务报表来评估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管银行的现有能力和未来能力。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关注向股东或董事会报告银行的财务报表,在此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会考虑管理当局所使用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
银行监管涉及银行安全和谨慎管理的基础,即保持内部控制系统的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都会评价内部控制以确定其可信赖程度,从而计划和执行审计。
银行监管机构必须确信每个银行在一贯性的基础上保持充分的会计***策,以便监管机构能够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也便于银行定期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关注是否保持了充分、可靠的会计记录,足以使会计主体编制没有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有一个表达意见的基础。
准则指出,审计和监管工作的目标、范围各不相同,但是,在许多方面,银行监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双方都有用。管理者和审计师的交流以及已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可以提供关于银行经营不同方面的有价值的观点。同样,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通过银行监管获得有用的信息,当进行监管检查或管理会谈时,从提交给银行的检查面谈的交流材料中也可以得到一些结论。这些沟通对审计十分有用,因为它们提供了一些对重要领域的***评价。总之,银行监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和谐关系可以有效地促进银行的公司治理和监督及审计效率。
(四)协助完成监管过程的补充要求
针对注册会计师受监管者要求完成的特定任务,准则规定了以下七条原则性要求:向监管者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是银行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报告该信息或特定程序的实施,注册会计师不承担监管责任;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银行的正常关系应受到保护;在接受监管机构的任务之前,要考虑是否会产生利益冲突;要详细而清楚地说明监管要求;银行监管机构的任务要在注册会计师的能力之内;注册会计师完成监管者的任务要有合理基础;注册会计师要对获取的信息保密。
三、准则对实务的几点启示
从准则制定的目的与内容来看,审计准则主要是规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职责与立场,便于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从国际审计实务公告的制定过程来看,实务公告充分考虑了1997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与我国的审计准则不同的是,公告描述了如何利用每一个角色,更加强调银行监管与内部、外部审计的相互作用,强调发挥各自的功能,使监管工作更有效率和效果,充分的监管使各方都负起了应有的责任。因此,在我国审计准则的执行过程中,强调以下方面的内容对我国银行业的安全稳定、对注册会计师顺利开展审计工作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完善治理结构是银行的首要责任
与国际审计实务公告一致,审计准则把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放在了第一部分进行论述,并且始终强调注册会计师审计与银行监管并不能取代银行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目前,我国有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上市,银行已经开始注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设,如上收支行管理权限、机构的扁平化、建立应急机制等。但不可否认的是,银行在改制过程中仍然带有一定的行***色彩,存在“一把手”权力过大、忽视“一把手”的道德风险、治理层与管理层职责的划分不清、市场定位不准、片面强调业务指标、对内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用不明显等严重问题。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通过制度安排,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内部治理,通过对权力的配置来制约银行的高管层和基层金融机构的权限是十分必要的,使金融机构在战略决策、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等各环节中有相互的监督和制约,以减少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二)加强银行监管机构的作用
我国银监会的成立和一系列监管法规的颁布,体现了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的要求。监管对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和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外部监管是控制金融犯罪的关键,监督者是站在相对***的角度来实行有效的监督。但是从目前的监管现状来看,由于人力、方法有限,无法达到大面积的监管。从当前监管的内容来看,金融监管仍以对金融机构的审批和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为主,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和规范性监管涉及较少;也没有将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作为监管的重点。由于监管制度的操作性不是很强,使监管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因此,要完善监管法规,更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和方法。同时,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力量,降低监管成本,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
(三)强化注册会计师与银行监管机构的联系
准则从形式上已经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提供了条件。就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所处的社会地位和力量来看,准则实施的关键在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感。要进一步细化准则,尤其在注册会计师与银行监管机构的沟通机制方面,要完善银行重大违反法律法规事项的沟通程序以及相应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措施。协会要充分发挥集体力量,鼓励和支持注册会计师与银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积极总结有效的金融审计方法并加以推广。
银行营业部履职报告篇6
关键词:金融科技 信息安全 央行履职
中***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89-02
2008年,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赋予人民银行“指导、协调金融业信息安全”的工作职责。几年来,为科学履行央行科技的“三定”职责,人民银行在发挥金融信息安全指导、协调职能,提高金融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水平上付出了很多努力,有效保障了金融网络信息安全,提高了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水平。基层央行金融科技工作按照总行部署从过去偏重内部建设转到内部建设与行业管理并重,在金融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探索。本文通过对央行履职工作的经验总结探讨了做好金融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践方法。
一、央行各级机构的金融信息安全履职探索
近年来,人民银行总行在承担金融信息化协调工作职责中,积极争取外部支持,主动与相关部委、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不断强化行业协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2008 年,现场检查奥运城市银行的信息安全,组织协调银行业完成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及防范网络攻击检查,圆满完成奥运安保任务。2009年,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网银安全问题,制定并颁布《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并组织完成对66家商业银行的网银系统安全检查,增强了各商业银行网银系统交易的安全性。2010年,人民银行建立了与***、工信部和电监会跨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制定并了《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工作预案》,协调处置数十起信息安全事件,金融信息安全工作机制日渐成熟。为保障网络金融服务安全,《中国人民银行信息系统电子认证应用指引》,促进了网络金融服务安全保障机制的完善。2011年,编制印发《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这是人民银行首次立足“一行三会”管理格局制订发展规划,规划中对“十二五”时期涉及数据综合利用,银、证、保系统互联互通以及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等关键问题都作了深入分析和阐述。
基层人民银行贯彻总行工作思路,在金融信息安全指导和协调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人民银行指导职能,跟踪落实金融机构开展各类业务系统接口测试验收、系统升级、业务切换、应急演练、系统上线等等,做好信息系统基础技术保障工作。另一方面根据辖区地方特点,建立了符合地方特色的金融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建立联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加强金融业重要信息安全事件工作信息的通报和交流,协调解决金融信息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民银行整体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基层央行金融信息安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第一,行业协调关系不顺。从金融信息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信息安全协调部署,各大商业银行自上而下实行纵向管理,基层人民银行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在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作为辖区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各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安全对保持辖区正常金融服务秩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行业协调关系没有捋顺,造成基层人民银行横向管理的缺失。
第二,中小金融机构协调滞后。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近几年来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快速推广,在金融业发展中占据了一定的份额。除部分村镇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了网络互联外,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因为技术水平或接入费用的问题而无法接入人民银行网络,基层人民银行难以对这类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第三,全局信息掌握不及时。随着金融业务信息化程度的提升,金融业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影响到国家金融安全,特别是银行业信息系统直接涉及社会公众,一旦发生故障中断,如处置不当会影响正常的经营秩序。基层人民银行仅仅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联席会以及商业银行的事件报告很难对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发展规划、信息系统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等全局性信息做到及时掌握。
三、相关建议
随着信息技术在组织内部应用的深度和广度的提高,必须像重视传统风险一样,重视银行的信息安全风险,积极探索做好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扎实推动金融信息化工作是基层央行面临的新问题。
第一,建立完善辖区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机制,对金融机构切实防范自身风险、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与监管部门、***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基础环境运营商之间的互动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实现应急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集中管理和快速响应,协调***府部门加大对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机制的扶持力度,组织开展多方参与、协作联动的专项应急演练,拓展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第二,深化辖区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机制。要以建立全方位、高起点、全覆盖的协调机制、监督机制、服务机制为目标,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做到有指标、能量化、有评价、有通报,实现任何操作都有程序性要求,准确掌握区域金融业信息安全的情况,真正实现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的科技履职。
第三,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网络接入安全技术保障。针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有较大的网络接入需求的实际,重点对中小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在货币信贷、征信管理、国库、支付结算和调查统计等方面的业务需求,以及科技运维能力进行调研,出台中小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技术方案,提供安全、规范、节俭、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四,制订辖区金融机构自建信息系统项目备案制度。对在辖内设立的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其在自建信息系统上线前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并提交项目研制报告、技术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保密协议、应急处置预案等备案材料,确保基层人民银行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地方性金融机构信息项目情况,并促进地方性金融机构信息化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保障金融信息系统安全。
第五,做好金融信息安全风险提示和通报工作。目前,业务发展与信息技术结合越发紧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高度融合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创新为社会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风险。基层人民银行要在风险控制机制方面加以完善,及时主动掌握金融信息安全风险,通过风险提示对信息安全事件加以分析、督导和警示,提高安全信息共享程度,督促辖内各金融机构持续改进信息安全工作。
参考文献:
1.林兆荣.抓长治促久安——建立信息系统应急保障机制的探索与***策建议.金融电子化,2011(11)
2.闫力.完善信息安全体系,提供稳健金融服务——以辽宁省银行业为例.银行家,2009(8)
3.李良***.建立网上银行信息安全协作机制.金融电子化,2011(10)
银行营业部履职报告篇7
【关键词】 募投项目; 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 决策程序
一、引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良性发展,越来越多的团体和个人涉足其中,尤其是一些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公司通过IPO或者借壳上市进行融资,已经成为支撑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公司通过上市股权融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的会计信息,以供相关***部门监督***和投资者进行投资参考。但是,目前个别上市公司没有履行决策程序,或者虽然履行了决策程序但仅仅是形式,这无异于自欺欺人,无益于决策的正确制定,更谈不上正确有效地实施。同时,个别上市公司不敢保证其披露信息是准确完整及时的,导致股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引发了我们对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和信息披露的深思。
二、事件回放
(一)公司概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000982)[以下简称中银绒业(000982)]成立于1998年9月,2000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录A股主板;主要从事羊绒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中国唯一一家专业经营羊绒及其制品的全产品系的上市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5 6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17%,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银绒业(000982)的产业结构体系日趋合理完善,持续经营能力增强,经营效益逐年提高,目前已达到年分梳无毛绒1 100吨、羊绒条300吨、羊绒纱700吨、羊绒衫150万件的生产能力,依托自身信誉,形成了业界公认的品牌优势,与世界前五大羊绒生产与销售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依托原料采购优势,不断完善产业链,打造全产品系的经营平台,公司自2004年起已连续七年无毛绒、绒条出口全国第一,羊绒纱及羊绒制品出口位居全国前三甲。2009年位居全国羊绒制品出口第三大企业,出口创汇位居宁夏20家重点出口企业第一;被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评选为2008—2009年度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质量管理达标单位”,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总局核准为部级“出口工业产品一类生产企业”,是宁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和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
(二)事件回顾
2010年4月,中银绒业(000982)公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预计为29 018.70万元,全部投入15 000吨羊绒采购及初加工项目以及羊绒制品国内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其中1.8亿用于“羊绒制品国内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采取长期租赁的方式建设直营网点。
2011年2月中银绒业(000982)募集到资金2.9亿元,8月11日,中银绒业(000982)拟变更“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将长期租赁改为购买房产的方式。按照2010年的增发预案,项目第一年规划建设的4个直营门店是以租赁店铺的方式进行;考虑到实际情况,这4家新门店改为以在当地购买房产的方式实施。中银绒业(000982)拟在北京购买财富时代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的房产,建筑面积为612.19平方米,总价为4 530.206万元。在此,我们应当关注:
(1)中银绒业(000982)明确表示,该事项涉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该变更于当日通过董事会审议,但尚未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告称将于8月28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变更。
三、案例分析
(一)决策程序问题分析
中银绒业(000982)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方案在没有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预付购房款,“先斩后奏”,漠视股东权益,违背了公司治理的基本规则。万一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该方案,预付巨款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因此遭受重大损失。这一事件凸显了中银绒业(000982)决策程序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1)中银绒业(000982)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这一做法明显违反了《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此次,中银绒业(000982)没有考虑股东大会的意见,万一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方案,预付巨款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遭受重大损失。
(2)这种做法实质上架空了股东大会,使股东大会的作用失效,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得不到有效的监控,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大大降低,从而导致募集资金的滥用和整个项目的失败。
(二)“信息披露”分析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目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只有真实、全面、及时、充分的信息才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
毋庸置疑,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信息透明度逐渐提高。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实的情况仍然存在。针对中银绒业(000982)案例,我们重点从其信息披露的合规合法性、“违规惯性”分析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1.合法合规性分析
中银绒业(000982)已经预付购房款,但是公司在2011年8月2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购置北京市、银川市、烟台市及哈尔滨市相关房产作为品牌旗舰店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羊绒制品国内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公告中并未提及。该事项明显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①规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②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涉及信息披露违法。
2.信息披露——“违规惯性”分析
我们知道,中银绒业(000982)前身是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雪绒),2004年圣雪绒向其控股股东——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累计25 551万元,占圣雪绒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0%。截至2004年12月31日尚有余额23 833万元。圣雪绒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圣雪绒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侯羽乾、房进贤、张航、曾维和、钟文卿,原董事冯安予以公开谴责。紧接着在2006年12月底,重组前的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立案稽查。圣雪绒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又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行为。2009年2月,证监会对圣雪绒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信息披露违法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审理,有关当事人被证监会警告和罚款。
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中银绒业(000982)没有从以前的处罚中吸取教训,信息披露存在“违规惯性”。
(三)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1.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不到位
监管部门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由于监管部门的处罚手段仅限于警告、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无法增加上市公司的违规披露成本,上市公司常常会为自身利益而涉险做出违规披露的行为。阅读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违规处罚信息时可以发现,当上市公司的治理信息披露违规时,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受到的处罚往往是“公开谴责”,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方式无法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尽管近几年证监会加大了对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监管对象往往限于那些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的上市公司。因此,监管机构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的监管不到位,对违规信息披露的处罚力度不够,再加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就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逃避监管机构的监管进而逃避其违规披露的责任提供了可乘之机。
2.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
上市公司董事会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董事会受大股东和内部人操纵的现象比较严重;其次,董事的提名和选任制度不完善,绝大多数的董事候选人是由董事长与主要股东协商后以董事会名义向股东大会提出,或者由股东直接提出候选董事名单,而由流通股东提名的董事十分罕见;最后,部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不完善,执行不严格。
3.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信息的关注度不够
投资者作为公司治理外部机制的一环,只有当投资者重视公司治理信息并利用其有效地做出投资决策时,才能反过来促使上市公司更积极披露公司治理信息。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较晚,投资者保护机制还不是很健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起步较晚,从而造成了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信息的关注度不够,没有形成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在我国,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都没有起到改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积极效应。
四、应对策略
第一,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完善***董事、监事制度。
首先,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加大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责令整改,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此外,应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可设听证或质询制度,理由不可信者,要承担失信或失职之责。
其次,完善***董事制度。2001年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在境内上市公司中引入了***董事制度。引入该制度的初衷是其能够部分解决公司内部制衡缺乏问题,并弥补部分监事会的监督不足作用。但存在以下问题:(1)过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导致***董事的提名和更替均受到控股股东的操纵;(2)***董事的流动性不足导致***董事很难在董事会中发挥制衡作用;(3)部分上市公司聘请***董事是迫于监管要求,因而缺乏聘请***董事的动力,在聘任***董事时只注重其***性,而不顾聘任***董事的职业能力和工作时间的保证。
最后,完善监事会制度。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职责在于负责制衡董事,虽然《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相应的职权以期形成有效的内部制衡,但在实际中监事往往从公司内部聘任,无疑其薪酬和晋升受到公司管理层的控制约束,监事会常常形同虚设。
在引入***董事制度之后,又产生了如何协调监事会与***董事之间关系的问题,甚至有人质疑监事会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第二,对于股东而言,首先,应加强自我维权意识,善于用法律武器保证自己的正当权利。股东对于确属公司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闲置或用于不当用途的,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返还投资,比如按照购入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募资者返还。其次,股东应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关注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润、销售收入与净利润的年增长率等关键指标。最后,对于治理结构不健全、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要“用脚投票”,通过不买、抛售等方式“过滤”掉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净化”资本市场。
第三,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切实履行审批程序,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一方面,上市公司应认真分析自身资金使用及变更情况,认真研究募集资金可行性方案,避免公司因决策问题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另一方面,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上市公司必须变更资金的用途、使用方式,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决策程序,并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形式向社会公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要参考文献】
[1] .
[2] 中银绒业(000982):更改募投未获批已付巨款,律师称涉嫌违规[N].每日经济新闻,20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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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银绒业(000982):24岁散户砸下5 000万增发“牛散”扎堆[N].每日经济新闻,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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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R].http://,2010-04-03.
银行营业部履职报告篇8
[关键词]外部审计;银行监管;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立足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强化审计的***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但是由于风险导向过度依赖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在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下面临着审计质量与审计效率的抉择,存在着审计失败的风险与报酬的替代关系,在审计失败、诉讼风险很低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的投入也相对较低,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降低审计质量,在某次业务的短期审计过程中,风险导向审计并不能完全降低审计风险。针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商业银行而言,其经营稳定性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其银行监管也需要利用外部审计的工作,这就对审计需要保护公众利益、处理好银行监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提出了要求。
韩晓梅(2006)认为:审计以保护公众利益、承担社会责任为首要职责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审计人员应当以保护公众利益、履行社会责任为目的,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对审计客体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就审计客体提供的相关信息的质量向包括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内的信息使用者提出意见。白晓红(2003)认为:“公众利益导向审计”的要求与风险导向审计从理论上和实务上都应有所不同,提出了判断保证服务的标准的五个条件,有助于执业会计师义务与责任界定、委托人对认证意见的正确使用、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依赖,进而提出了公众利益导向审计的框架。张梁彬(2004)则认为:我国当前的银行监管体系是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但是随着监管形势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新形势下加强监管的必然要求,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在银行监管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框架性介绍,分析了银监会在引进注册会计师审计方面的作用。
上述文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公众利益导向审计为出发点,介绍审计目标及审计准则的规定变化。另一类是介绍银行监管如何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是文献均未考虑到监管与审计的相互补充关系,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虽然外部审计和银行监管都是考虑到公众利益,但两者的具体目标不一定一致,而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对公众利益非常重要,所以基于公众利益的视角讨论注册会计师审计和银行监管的关系显得非常有必要。本文介绍了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一般关系:然后通过分析两者涉及的公众利益,得出结论: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之间并非都存在着合作的关系。据此,讨论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在公众利益上存在的不一致性,文章最后提出***策建议,弥补两者的不一致性。
二、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一般关系
银行监管指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在公司治理、资本充足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以及顾客应有的努力等方面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的银行遵循情况的监督进行强制性管制。外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以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出具审计报告,增加除责任方以外的第三方信任的一种鉴证行为。
银行监管与外部审计存在许多共同点:从目的来看,都是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从性质来看,银行监管是***府性的强制行为,而外部审计可以看作是兼具***府性强制行为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行为的结合,正是这种性质的不同。使得银行监管具有强制力,而外部审计则不具有强制力的治理效果;从方法来看,银行监管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都要收集关于银行经营管理、资产质量等以会计信息为主的综合信息,通过分析转化为相关的风险指标。从而对被监管银行的风险性质、程度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可见监管机构收集到的信息是监管的基础。其中的财务报表信息就是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信息,注册会计师也需要根据银行监管的信息。分析被审计银行是否存在重大的经营不确定性,以确定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
银行监管与外部审计都涉及到一种保证的责任,银行监管保证了银行的规范、持续经营,外部审计对于弥补银行监管中的不足又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所以对于投资者、存款人、债权人等银行的利益相关者而言,银行监管和外部审计都符合他们的利益。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发现商业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需要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在这种情境下,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成为银行监管的又一种辅助方式。
三、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涉及的公众利益
商业银行的存款人、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在不同程度上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措施,影响该银行的利率及其资产价格,从而对该银行的经营产生约束作用。但是由于银行系统作为经济活动的媒介地位,市场这种外部力量对银行机构的制约有时会呈现出效力上的不足与时间上的滞后,所以需要一个强制机构取代利益相关者对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这时银行监管就具备了公众利益的特征。
外部审计涉及的公众利益即审计报告的预计使用者,由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复杂化,特别是上市公司涉及到众多的投资者,使得外部审计的预计使用者多元化,这使得外部审计的公众利益不断被强化,外部审计也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公众利益的特性。
银行的公众利益对象包括了传统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银行债权人。实际上,由于银行的特殊性,它还包括与金融系统有利益关系的人,根据金融系统覆盖面的不同,公众利益甚至可以涵盖每一位公民。考虑到公众利益对于银行更好发挥作用的重要性,由于委托人仅仅是银行所有者,所以审计的委托关系并未体现银行公众利益的一面。外部审计与公众利益可能不一致,使得银行监管成为一种,必然需求,这是一种更持久的公共监督。
四、外部审计、银行监管的关系:公众利益的视角
从外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一般关系来看。银行监管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注册会计师也会向监管部门报告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银行违规行为;从上述公众利益的分析来看,银行监管从性质上起到保护公众利益的作用,而审计却并未体现其公众利益的一面,尽管审计最初考虑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审计目标。外部审计和银行监管对于商业银行的关注面是有所不同,这就决定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合作关系。
第一,银行监管重在保护银行系统
的稳定,从而保护存款者的利益。银行监管者更关注银行内部和外部系统的稳定性,关注银行合规和持续经营的能力。监管者运用其财务报表来评估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检查其经营活动和经营过程。这是公众利益的主要体现。外部审计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主要关注向股东或董事会报告银行的财务状况,所以外部审计更关注银行财务报表编制的合规性和公允性,虽然也考虑管理层所使用的持续经营假设,但这不是注册会计师的主要任务。这与公众利益并未体现一致性,相较于银行监管而言,注册会计师审计更多是对银行的所有者服务。
第二,监管者关心银行是否维持了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作为其安全与审慎管理的基础;而审计师在大多数时候要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以确定审计过程中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依靠这一制度,但是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测试是为了计算获取审计证据的多少。在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监管当局可以从注册会计师对所获信息的可信度的分析中获益。随着银行业务的日益复杂,许多实行现场检查的监管当局也被迫将重点放在财务报表上,这时,监管者需要寻求审计师的帮助。
但是银行监管与外部审计对待公众利益的不一致性。决定了银行监管只能谨慎地利用外部审计的工作,因为审计合谋和商业银行经营复杂性所致。外部审计工作可能存在缺陷,如果银行监管不能有效地实行检查和监督,仅利用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这将不利于监管银行经营的合规性及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银行监管的产生具有国家的监督性质,而注册会计师审计虽然具有强制性,但更多是经营行为,虽然审计最初以维护公众利益、承担社会责任为目标,但是这种目的被审计内在的局限性所抑制,所以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因为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被打破。
第一,在注册会计师未能认真履行审计职能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与银行监管的监督行为将成为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行为。银行监管的监督作用在这时显得更加重要。
第二,在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履行审计职能时,由于注册会计师与银行监管关注的侧重点不同,银行监管不仅要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关注,而且需要关注注册会计师未能考虑的稳定性及合规性方面。
五、结束语
由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存在与公众利益的不一致性,使得我们必须要求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声誉市场的建立,恢复审计的最初面貌,保护公众利益,承担社会责任。除此之外。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与银行监管部门的联系,具体有以下两种措施。
第一,执行商业银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该保持更强的***性,执行更有效的质量控制复核,注册会计师不仅需要报告商业银行违规经营的行为,还必须报告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与银行监管相关的事项。虽然这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但是这可以成为银行监管当局监督的控制点,而且注册会计师报告的责任只是报告,并不负责具体调查工作,不仅有利于减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也有利于实现银行监管的职能。
银行营业部履职报告篇9
按照我行章程和《xx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条款,xx农商银行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2019年度工作进行履职评价,现将具体评价内容报告如下:
2019年xx农商银行围绕改制化险、不良贷款清降、存贷款营销等,坚持***建引领,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19年11月14日xx农商银行正式挂牌开业,历经一年多,圆满完成银行化改革目标任务。
一、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一)存款稳中有增。
截至11月末,xx农商银行各项存款余额为xx万元,较年初增加xx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4000万元的167.37%;各项贷款余额241763.79万元,较年初增加69366.59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8000万元的247.73%;不良贷款余额为3264万元,较年初下降424.67万元;实现各项收入xx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9500万元的87.97%;实现经营利润2157.78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000万元的53.94%;资本充足率为5.43%,较年初下降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426.28%,较年初上升170.88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为1.35%,较年初下降0.79个百分点。
(二)贷款投放趋向合理,信贷质量显著提高
一是成立小微专营中心。对全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调查,收集其信息资料,推出“公薪贷”、“商户贷”产品,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商户信贷需求。二是提高综合考核占比。为提高网点贷款投放积极性,将综合考核贷款投放分由原来的10分提高到16分。三是初步搭建“三级授信”体系,设立五个集中办贷网点,将部分网点贷款移交办贷中心,由办贷中心统一进行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办贷效率和贷后管理水平。四是回顾本源,积极对接辖内优质企业,对接企业纳税评级结果在B及以上的企业、省级重点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采取不定期组织开展银企座谈会并邀请县领导参于,开展民营小微宣传或评级授信等营销活动。五是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各类担保公司合作,推出“银税”“银担”合作产品,截至11月底银税合作贷款余额2452万元,和担保公司大同财信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担保余额7851万元。
(三)银行卡业务完成较好,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快
银行卡及电子银行方面。截至11月末,IC卡绑定率完15.49%,完成目标任务15%的103.25%;卡日均余额32694万元,完成目标任务28800万元的113.52%;晋享E付月活跃商户236户,完成目标任务149户的158.39%;晋享生活注册绑卡用户7374户,完成目标任务6379户的115.6%;晋享生活自拓缴费业务交易量51219笔,完成目标任务6365笔的804.7%。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xx农商银行完成了改制化险的任务,我行将积极清收不良贷款。一是***员包户清收。采取“***班子带头清收”“支部之间竞争清收”“***员包户责任清收”等多种方法。以支部为单位形成战区,排队评比。二是开展利剑行动清收。与县法院协调,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由法院领导督促执行局对涉诉贷款进行执行,对赖债户、钉子户进行严厉打击。仅7月份县法院出动警车20多台次,警力50多人次。三是开展“培训+实战”集中清收周活动,外聘培训讲师系统授课,提升全员清收技能,随后成立三个战区六个小组在辖内开展为期6天的清收活动,通过建立地毯式宣传架构,制定清收周目标,***班子挂帅包片督导,全员清收技巧实战应用,导师现场谈判,微信群实时播报,召开出征晨会、总结夕会等,活动开展6天清收不良贷款555万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xx农商银行刚刚改制成功。要全面把公司治理落到实处,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迈上新台阶,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年内未发现高级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行为,全行未发生重大风险案件和违规事件。
银行营业部履职报告篇10
一、监事会开展工作情况
(一)以履职监督为中心,不断完善履职评价工作
根据本支行章程、监管部门要求,监事会于2016年一季度完成了本支行理、监事2015年度履职评价工作。通过理、监事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和监事会评价等多种途径综合汇总得出履职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本支行理、监事及三会一层。
(二)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有效落实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计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主要提交审议通过了包含2015年度监事会履职报告、股金分红方案、201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16年财务收支预算方案、贷款呆账核销的报告、法人股权转让的报告、营业网点装修、2016年度“三会一层”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等各类议案26项,并对报告期内理事会的召开、议案的审议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就相关议题发表监督意见,提高了监督效果。
(三)积极筹划部署,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为切实做好支行换届工作,支行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分阶段实施换届工作步骤,根据《***支行章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筹划部署换届工作,完善优化理、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全面推进**支行科学发展永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加强风险巡查工作,强化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支行监事会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监事长风险巡查及其他各类监督检查项目,积极探索和总结检查监督方法与经验,严格处罚问责机制,对稽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问题及时沟通,并要求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行为起到震慑的作用。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日常监督情况
**支行监事会主要通过列席会议(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以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会议)、部门访谈、基层调研、调阅资料、与外部审计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支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薪酬管理、重大财务活动等进行监督。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经营层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2.集中监督情况
集中重点监督情况,主要是围绕各年度**支行执行国家***策法规及“三重一大”制度、主要经营指标、持续发展能力、内控管理及风险防范、各年度披露问题的整改和建议采纳情况以及理事、各层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履职尽职情况等内容展开。报告期内,**支行能够较为严格地执行国家各项***策法规、能够较好的完成年初计划的各项经营指标,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持续提升。
3.专项检查情况
监事会结合**支行经营实际,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事长巡查,监督指导稽核部门积极开展各类常规、专项和临时检查工作,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有效防控风险隐患。报告期内,从稳健性、从风险控制出发,共开展各类巡查项目23余项,重点监测各项制度执行、内控制度执行、授信业务风险、存款业务风险、贷记卡业务风险、档案管理、大额授信和关联贷款、员工行为等。从提升内部控制出发,重点监测内部控制环境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各条线、基层网点检查整改反馈机制的建设。
结合监事长风险巡查、审计专项排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监事会要求稽核部门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及时组织发送监督提示和检查信息,共累计下发风险提示书15份,整改通知书21份,从不同角度传递支行风险控制、管理状况等信息,促进日常监督工作,有效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
4.案防工作情况
**支行监事会高度重视案件防控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监事长为常务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纪检***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案件防范工作机制。近年,通过按季召开案防联席会议方式,不断提升案防形势分析,案防工作统筹的能力。
结合自身案防特点和风险管理能力,监事会督促各条线部门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包括稽核检查项目计划、安全保卫定期自查、财务不定期柜面业务风险排查等各项活动;要求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并且结合各自条线的业务经营、安全状况等,定期风险预警报告等。
5.机制建设情况
在监事会督促下,**支行制定完善了各类业务等制度三十多项制度,并根据上级行社和支行自身规范化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经营管理行为,也为更好的实施监督提供了基础和依据,促进了我社各项业务的稳步发展。
二、监事会自身建设情况
**支行监事会不断建议和优化支行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不断强化监事在公司治理和履职方面的知识,持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监事会持续从架构、人员和知识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水平。重视基层调研,能够切实了解基层经营现状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监事会以风险为导向,以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和内控与风险监督为重点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履职途径,充分发挥外部监事作用,关注**支行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促进落实各项发展战略,促进支行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在公司治理中有效发挥了监督制衡的作用。
三、对理事会、高级管理层工作的总体评价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支行《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认为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勤勉的履行了职责,没有发现**支行理事及高级管理层有违法违规和损害支行股东利益的行为。
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和我社《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理事会运作规范,通过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高级管理层在报告期内的工作尽心尽职,较好地完成了股东大会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对所取得的经营业绩应予以肯定。
报告期内,**支行依法经营,不断改进管理,内控机制不断完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支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能够实现质量、效益、规模的协调发展。
四、2017年监事会工作的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监事会履职水平。一是注重提高监事人员专业素养。监事会将继续加强金融业务知识以及监管***策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事会监督水平。二是着力提升监事履职意愿,引导监事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监事会职能建设和服务经营发展的水平,维护广大股东、职工及我社利益。
(二)加强履职监督。通过列席我社理事会、股东大会、贷审会和财审会等,全面了解经营发展情况,监督股东大会及理事会重大决议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支行经营班子会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部门提高履职效能,确保各项决议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进一步提高稽核质效,增强审计效果。一是利用二代稽核审计系统,实施***审计,逐步实现无纸化审计。二是探索建立稽核工作再监督制度,加强稽核人员管理,强化稽核质量控制,提高稽核管理的精细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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