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履职报告篇1
一、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管理的条件
(一)增强企业经营者与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企业如何在错综复杂的改革外部环境中实现依法经营,重要的是首先在企业中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法制环境,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培养一个能自觉加强企业法制建设、自觉坚持依法经营的职工队伍。但是,如果一个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会使企业在竞争中利益受损,或由于对法律掌握运用不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利益,防犯意识不够,会使企业技术泄密,并且违法的事情会时有发生。要建立保护自己利益的完善的法规,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塑造起良好的法制环境。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经济方面的法规,特别是与企业关系密切的法规,从法律制度上辟出路子来。增强企业经营者与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完善管理体制、搞好廉***建设、预防违法犯罪、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法律工作人员与聘请法律顾问相结合。要搞好企业的法制化建设,必须要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许多企业设置了内部法律顾问一职,但在使用上却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法律顾问的作用难以发挥。产生问题的根源,是一些企业的主要领导对内部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职能、作用等问题上认识模糊。企业法律顾问一般分为外聘和内设两种。外聘法律顾问多是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而内部法律顾问则是本企业在法律上学有所成的职工,即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目前,许多企业只外聘了法律顾问,却未设置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外聘法律顾问每天多在律师事务所或法院办案,不可能常去企业,所以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如法律工作人员充裕,同时外聘法律顾问不如法律工作人员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作为外聘法律顾问,他只能在维护企业较大的利益上面下功夫,对企业较小的利益就无暇顾及了,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他们必须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的所有利益,所以说,他不能象内部法律工作人员那样维护企业所有利益。外聘法律顾问不能做企业的基础性法律工作,如经济、技术合同的管理,企业的专利、商标、专用名称权的管理、委托权的管理、商业秘密的管理等。在这些方面,却是法律工作人员大显身手之处,在日常工作管理关系上,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优于外聘法律顾问。不可否认,绝大部分外聘法律顾问对所聘用企业是负责的,但其与企业的关系只是一级期限不长的合同而已。同时,他还兼任许多企业的法律顾问,许多当事人进行诉讼,其精力有限,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难免会有疏漏。个别律师职业道德不良,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上,会出现搪塞、敷衍企业现象。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必须尽力维护本企业的利益。另外,由于有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参与,外聘法律顾问在工作中的漏洞或问题可能会被同样是法律内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查觉。
二、运用法律手段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一个企业建立了有较高法制观念和较高法律素质的法制事务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律事务部门,再加上职业道德良好的外聘律师或法律顾问,就为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法律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一)加强重大决策的法律管理,减少企业决策失误。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出经营决策,不仅要考虑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同时要考虑法律上的安全性,并做好法律风险的预防。为加强重大决策的法律管理,法律顾问要自始至终参与到决策活动中并进行法律论证。一是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领导成员要直接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的决策会议。二是凡重大经营决策或重大项目,必须有法律事务部门的人参加。二级单位的经营决策和重大项目也要求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参加。三是对一些重大决策问题,提前让法律事务部门提出具体的法律方案,供决策时参考。四是通过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各级领导提出法律建议,以堵住管理上的漏洞,提高经济效益。
(二)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签订合同的有效性和合同的履行率。市场经济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契约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合同来维系的,合同不完备会被别人钻空子甚至掉进预设的“陷阱”中,给企 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经济合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一般包括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归口审查、两级审批、共同负责、严格结算等环节。统一制度,是指总公司统一制订对内对外合同的管理规范,对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审批权限、合同纠纷处理、奖励与惩罚等作出统一的规定;分级管理,是指总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对限额以上的合同进行直接管理。二级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对限额以下的合同进行管理;归口审查、两级审批,是指所有合同都要经过法律部门审查并加盖印章,限额以上的报总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批,否则合同不能签订和生效;共同负责,是指合同的经办部门和法律部门共同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凡违规订立合同造成损失的,要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同时对在合同管理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严格结算,是指二级单位采购设备和材料等超过规定数额的,都要签订合同,不签合同的,不能对外结算。落实好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合同的签约率,避免纠纷发生后处理无凭无据的问题,排除单位利益和人为因素的干扰,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如果严格控制好上述几个环节,基本可以做到合同的合法签订和顺利履行。但百密难免一疏。有些合同从签订到履行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如人员变动,情况发生变化等。为避免意外因素影响合同的履行,可以附加“合同签约人负责制”和“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所谓“合同签约人负责制”,就是合同签约人(或承办人)对合同的前期调查、谈判、签约、验收、结算等全过程负责,在合同未履行完之前,合同签约人原则上不能调离或更换工作岗位,必须调离的,应确定新的承办人,全面承担合同的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合同签约人进行全面考核、奖惩。
“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度”就是为使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重大合同顺利履行,各单位签订的对外投资、联营、租赁以及建设周期长、投标额大、疑难复杂的合同,二级法律事务部门要会同经办单位及签约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践证明,对经济合同实行科学、严格的管理。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的同时,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纠纷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不发生纠纷是不可能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管理既以事前防范为主,尽可能避免发生纠纷,也重视各类纠纷的处理,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在诉讼、仲裁工作中,应抓好两个环节。
第一,积极认真地处理好各类纠纷。纠纷处理一直是企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尽管原因各异,但只要克服花钱买平安的思想和对诉讼的畏难情绪,注意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果断而又灵活地运用法律手段,做到该的案件坚决依法,该应诉的案件积极进行应诉,绝不在诉讼环节上贻误时机,困扰企业的纠纷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第二,加强对企业纠纷的统一管理。这项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加强纠纷处理程序的管理。许多大企业的下属单位怕家丑外扬,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草率处理,使本该胜诉的案件败诉,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要改变这一状况,就要狠抓下级单位对外经济、民事纠纷和行***争议的申报,制定严格的案件申报规定和与之相辅的奖惩制度,使下属单位发生的各类案件都能及时向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申报。另一方面是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措施,使案件管理形成一盘棋的格局,提高案件的胜诉率。
综上所述,用法律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管理是一个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十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做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元素,在我省经济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加强我省企业的法制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并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起,省经委、省***就着手筹备成立青海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2008年11月青海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正式成立,42家单位被确定为协会会员单位,该协会的成立,对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作用。一个具有高度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制健全的法治社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是***和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而一个现代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确立、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健全法治化管理,在理论上显得尤其重要,在实践中则显得更加迫切。
法律顾问履职报告篇2
一、持续推进依法行***,全面加强***监督
2、认真落实依法行***报告制度。年初,代市***府草拟了依法行***年度工作报告,及时向省***府、市委、市人大汇报我市依法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省***府、市委和市人大的监督。
二、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严把抽象行***行为合法关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今年以来,我办共按照规定向省***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备案审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6件,基本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效防止了规范性文件违法现象。
3、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3月,与市财***局一起按照***、省***府要求,对全市涉及税费优惠的文件、协议等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分类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审查。
三、认真履行行***复议、应诉职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2、持续推进行***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重大复杂行***复议案件告知行***首长制度、证据制度、调解制度、听证制度、案件审理专题会议制度等,并将制度落实到具体的行***复议工作中。同时,严格按照《湖北省行***复议案件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行***复议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对县市区和市直机关行***复议工作进行积极指导。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高效优质办好涉法事务
2、尽职履责,积极推进行***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体制改革。今年以来,我办认真履行行***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全市非行***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市州级行***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审查汇编,下放行***审批事项的承接等相关工作,为行***权力规范运行奠定基础。同时,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对房县***府在城市管理及城管***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处罚权工作进行了指导审查。
3、认真市***府涉讼案件。今年,我办了湖北省投资公司诉市***府借款合同纠纷应诉案件,先后2次代市***府赴武汉市中院出庭应诉,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回顾上半年的***府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推进法治***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下半年,市法制办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市委市***府工作大局,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规范行******行为、增强依法行***能力、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能,循序渐进、强力推进依法行***和法治***府建设,为促进十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早日实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是研究制定2015年度依法行***考核指标,并做好准备迎接省***府对我市的依法行***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二是继续做好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清理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是继续深化行******体制改革,严格执行行******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持续推进行******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
四是充分发挥行***复议在化解行***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化解行***纠纷。
五是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切实为市***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履职报告篇3
财务顾问聘用合同范文一甲 方:
乙 方: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财务顾问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财务顾问。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甲方的兼职财务顾问,其工作内容包括: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及日常业务指导、全程税务筹划(事前、事中、事后)、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成本监控、企业年度经营目标预算、内部审计、经营成果分析等;其工作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财务顾问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财务顾问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
2、在履行财务顾问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甲方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学校临时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经纪人聘用合同 ·教师聘用合同
1、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报酬( 元),在公司发放职工薪酬日支付报酬。
2、因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甲方规定标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乙方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3、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2个月;
2、乙方无故连续两个月不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公司被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
2、因国家***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财务顾问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西XX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聘用合同范文二甲方:
住所:
法人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人代表人:
为了更好地做好优质企业的债券承销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就双方合作事宜签定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财务顾问。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凭借自身行业研究能力的优势、辅导全程工作,并协助甲方圆满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条 甲方保证配备专业化的队伍全力做好债券承销等工作。
第四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完成相关方案设计及咨询工作。
第五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本次债券承销服务的财务顾问费,其金额相当于石家庄城投向甲方支付承销费的%,于甲方在承销工作结束并收取承销费后10日内支付。
第六条 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乙方开具的、发票票面金额与其应获得的咨询费用金额相等的,以甲方为抬头的合格发票的原件。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将相应的财务顾问费由甲方划入乙方账户。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严格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协议内容。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石家庄城投与甲方正式签署承销协议起,至甲乙双方全部费用结算清楚为止。
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署):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署):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聘用合同范文三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住 址:
电 话: 电 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基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协助完成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工作。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开展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及时反馈并作出决策;
(三)其他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事项。
第三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乙方应具备承担相关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资质,恪
守职业道德,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第五条 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对相关风险给予最大程度的揭示。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顾问服务费。
第七条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情况制作工作计划,及时做好财务顾问工作。
第四章 服务方式和合同期限
第八条 乙方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包括面谈、电话等)及其他方式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
(一)开展法律、财务、行业等公司运营治理方面的现场调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对公司在治理运营、财务管理、行业分析等方面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风险给予全面提示。
(二)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提出规范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改制方案。
(三)解决财务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
(四)税务筹划,根据不断变化的税务征收***策,为甲方提出纳税策略。
(五)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乙方须按月、季度、年制作书面财务报告,并于每月25日前、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及每年12月25日前向甲方领导汇报。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另行签订合同。
第五章 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咨询顾问费用每月人民币 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第十三条 甲方应将财务顾问费用支付至乙方开户帐户。 乙方开户帐户为 营业部 账号。
第六章 保密
第十四条 乙方应对所有已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与甲方有关的相关财务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属于甲方的秘密承担严格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五条 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应将所有掌握的涉及甲方信息、资料、数据的文件、存储载体或其他物品进行归还或销毁,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散播或授意、放任他人参阅、使用或传播。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合同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应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外,还应依法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财务报告及其他约定服务内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返还已付款项或不予支付剩余款。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 双方解除合同的,必须有书面协议,但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情形除外。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律顾问履职报告篇4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
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1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律顾问履职报告篇5
学校***委员、**校校长
20**年度,市委任命我担任*****学校校长、***副书记,任*******委员,按照*******的统一部署,处在整合阶段的****工作,没有按市委任职去履职***校长工作,在*****分工抓常务和人事工作。一年来,紧紧依靠校***的正确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职业教育的决策和部署,严守纪律和规矩,自觉务实担当,履行职责,分管工作和自身建设都取得了新成效。
一、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风廉***建设活动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始终把在*****学校的***风廉***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做到所分管的人事工作和常务工作与***风廉***建设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事业发展水平。
(一)始终坚持学习。在思想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认识到加强***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
(二)从严加强思想建设。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亲自组织学习、亲自参加学习,提高自己的同时,也带动影响身边同志一道深入学习。同时认真学习贯彻***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系列讲话精神和“十三五”规划建议,深化了对“四个全面战略”、“五大发展理念”的认识,坚定了“三个自信”和理想信念,更加自觉地遵守***治纪律,更加坚定地推进***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从严加强作风建设。带头严肃***内***治生活。积极参加“三严三实”教育,自觉参加“两学一做”专题研讨,自觉讲专题***课,自觉查找不严不实问题,自觉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树立正确的***绩观,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谋划工作兼顾当前和长远,兼顾上级部署和基层实际。分管的各项工作不存在形象工程问题。带头践行执***为民宗旨,切身维护群众利益。
(四)从严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廉***准则,全年也从来没有出国出境,依法依规办事,不插手任何学校的经济活动,没有利用婚丧嫁娶收礼敛财,配偶和子女没有经商办企业,自觉接受监督,主要按照要求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时刻自觉、自省、自警、自励。
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能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主动把心思放在干事创业上,把本领用在促发展上,把功夫下到狠抓落实上。教育局来学校检查开学初工作,亲自起草汇报材料。按照校***的统一部署带领招生办主任亲自到肇东、肇源、肇州、兰西、青冈、望奎和明水等市县,仅用两天时间跑遍七个市县的所有考点,亲自做招生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在廉洁自律方面。有较强的纪律意识,真正坚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事情不做,影响领导形象的事情不干。
工作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到清正廉洁,勤***为民,秉公办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府“九项规定”以及市委市***府“八项规定”。没有公车待遇,有时开私家车,有时随员工乘通勤车一起上下班,一起在食堂用餐。相关情况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已及时汇报。没有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不存在公款吃喝、旅游、出国等问题,没有违规插手学校工程建设,以及与学校相关的市场经济活动,没有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始终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做到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
一是个人住房情况:本人有一处房子,150平方米。
二是个人其他事项:20***年母亲去世,没有大操大办,没有收受礼金现象。
三是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妻子在***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女儿在******公司工作。
此外,没有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没有出现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没有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等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法律顾问履职报告篇6
一是认真传达方案和会议精神。
召开办公室全体会议学习和传达王县长的讲话精神和《方案》,进一步提高了全办人员的认识,我办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推进《行***问责规定》贯彻落实的有力引擎,作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
由办公室“一把手”负总责,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行***办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三是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和迎检工作。
公务员的形象关乎***府形象、***的形象,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使每名公务员成为时代的先锋、道德的楷模自然十分重要。打造一支遵纪守法、战斗力强的队伍,需要自律和他律,自律属于思想意识范畴,他律多源自制度层面,自律强调自觉性,他律具有强制性,自律、他律缺一不可,互为补充。
一个好公务员队伍,必定要有一系列好的制度做基础,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必须依靠健全的制度做保障,法例严明、令行禁止,作风精细、形象良好,都有着强大的制度支撑。公务员有着工作圈、社交圈、家庭圈、生活圈等等圈子,那么就需要制定一系列全面、细致、科学的法规条例,只有制度健全了、完善了、科学了,才能有效堵住漏洞、空间,才能打造一支良好的队伍。
健全制度需要一个过程,不是一朝一夕、一蹰而就的事。但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常态,一如既往,持之以恒。我办依据《公务员管理法》认真制定《***府办公室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本办人员务必严格遵照本规定具体内容认真开展工作,严格约束自身行为,自觉努力维护和树立***府办公室的最优形象。对置办公室形象于不顾,肆意践踏《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按照《规定》内容严肃处理。唯有如此,才能不断促进办公室公务员队伍管理的进步,才能确保我办公务员队伍更好地履行“参谋、协调、服务”三大职能,才能确保我办的工作蒸蒸日上。
我办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利契机,严格对照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了认真检查。
(一)公务员作为情况。
我办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参谋、协调、服务”三大职能,工作勤勉、积极乐观,无消极情绪,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没有***令不畅、越权***、野蛮***、违规***、损公肥私、瞒报谎报等情况。在工作中,我办同志始终严格遵守***规***纪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自律,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从未发生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理不当引发群众投诉事件,树立了***府办公室良好形象。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领导和同事都能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能够做好自重、自律、自省、自警,能够自觉置自己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从不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为自己和亲友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努力保持一名***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优秀品质。
(二)公务员行为规范情况。
我办工作人员不存在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态度蛮横、故意刁难、语言不文明,工作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问题。
(三)公务员队伍管理情况。
我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了《行***问责规定》;实行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客观公正考核和选拔任用公务员;按规定组织公务员参加培训;没有违法违规调动人员问题;没有公务员无所事事,没有依靠借用第二篇:《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自查自纠报告》履职尽责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
xx年xx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XXX***发[xx年]XX号)的统一部署,我们从XX月中旬开始进入查找问题阶段。作为单位负责人,我带头按照县局履职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查摆自身问题,梳理分析,深挖根源,明确了整改方向,为下一步做好XXX单位和我本人的问题整改落实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法律顾问履职报告篇7
本次供职报告活动是根据县人大***会*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报经县委研究同意,在人大***会主任会议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的。组织***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听取***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供职报告,是地方权力机关强化对任命干部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此前,***会在汲取兄弟县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为本次活动作了较为细致而周密的安排。***府各组成人员积极响应,按照***会的通知要求进行了精心准备。毋庸置疑,即将进行的报告会将是一场供职人员同台“亮剑”的风云际会,也是国家权力机关与被任命人员之间了解与被了解,监督与接受监督的一个较好平台。为使本次活动达到预期目的,我先讲三点看法和意见。等一会,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之后,程观焰书记还将作重要指示,请大家认真领会、遵照执行。
一、统一认识,深刻领会供职报告会的重大意义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目标,并作出具体部署,反映了我***在权力运行上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坚强决心。***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是各级***府依法行***的具体执行者,其领导能力和履职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府执***形象。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按照建设法治***府的要求,在制度层面上,除不断加强***风、***风建设外,各级人大***会积极探索对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其中,供职报告被实践证明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
首先,开展对被选举和任命干部开展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是加强对权利制约监督的重要途径。它既是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又是对干部个人的监督,它是整个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历来重视对干部的监督,***和***指出要从***的生死存亡、国家***权的巩固与否、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对领导干部要加强全面监督,把好监督的关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避免小缺点发展成大问题。对被任命干部进行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把人大代表的监督和人大***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以其***治上的严肃性和测评结果的公开性,可以起到对被测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产生必要的震动和推进作用。
其次,开展对被选举和任命干部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大通过选举和任命本级国家行***机关领导成员和组成人员,从而把行***管理权力授予各级***府和***府组成人员。人大在选举和任命某个同志职务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把责任和义务同时交给了这个同志。作为地方行***机关,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定要正确理解权力的授予和被授予关系,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自觉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
其三,开展对选举和任命干部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重要方式。人民群众是监督的主体。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是非功过,群众看的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是今后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和方向。人大及其***会在开展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等形式,广泛征求县人大代表和各乡镇******班子成员的意见,并邀请***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共同参加对供职人员的测评,既是赋权与民,充分体现人大集体行使权力的原则,又能增强***府工作人员的宗旨观念,提高委员和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为搞好本次供职报告活动,县人大***会始终坚持***的领导,处处体现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原则,通过审阅供职报告、广泛深入的征求意见,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被测评人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收集汇总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通过此次活动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强化人大的监督,增强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创业意识,有力地推动***府的工作,同时,为县委全面了解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二、把握关键,客观公正地开展好供职报告活动
(一)实事求是报告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供职报告不能等同于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它是个人履行岗位职责、领导驾驭工作能力与效果的统一。***府各位组成人员在作供职报告时,要找准契入点,认真、全面地总结回顾自己在本届任职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供职以来单位的全面工作情况;二是在履行职责中所做的工作;三是个人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查找自身缺点和不足;四是勤***为民、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情况;五是今后自身建设和工作的努力方向。进行供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三性”:一是注重客观性。讲成绩不夸大、不包揽,谈问题不遮掩、不推责。二是注重准确性。数据应具体,语言要规范,让听报告的人听得明白,知其所云。三是注重时限性。各位都精心准备了书面材料,考虑会议时间关系,供职发言时要求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二)客观公正评给予评价。参与今天对供职人员工作测评的除人大***会委员外,还包括从各界别、各层面中挑出的县人大代表16名,了解掌握一定的工作情况,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极为密切,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和代表性。希望各位委员和人大代表要以对同志、对工作负责的态度,依法行使监督权,客观公正进行测评。具体来讲,就是要注意把握好“听、看、想、评”四个关键环节。“听”就是认真听取和审阅***府组成人员的口头及书面供职报告,会前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收集人大代表和群众对***府组成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看”就是看平时与***府组成部门联系沟通时了解的履职情况,看工作表现,看作风态度;“想”就是回顾和梳理在接待来信来访过程中群众对***府组成部门工作的口碑反映;“评”就是以被测评对象的工作实绩为依据,不掺杂任何个人感情因素,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供职人员依法履职、勤***为民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找准目标,全面提升依法执***的能力水平
一要不断增强发展意识,做到发展为先
县人大***会开展此次供职报告活动,目的在于督促被任命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升依法行***的能力水平,为实现弋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重要的还是要看下一步工作的实践检验,检验的主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检验的关键是干部的执***能力。对此,我们务必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上来,把精力和时间集中到发展大局上来,就***府组成部门而言,一是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提高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创造力。二是进一步把***府部门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上来,把责任***府、服务***府、法治***府落实到各个环节上去。三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管理,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实绩来检验行***效能,以群众满意、基层满意来检验***府组成部门工作的效果。尤其要做到在争取重大***策上、重大项目上、重大资金落实上、提高工作效率上搞好服务。特别是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面前,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和省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应该说,***府职能部门的任务繁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为弋阳经济社会科学、平稳发展打造浓厚的氛围。
二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做到执***为民
权力和责任紧密相联。***和人民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定的权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大家一定要谨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和人民赋予的,这份权力只有为***和人民努力尽职的义务和责任。要正确对待和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以***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深怀爱民之心,多办利民之事,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真正做到立***为公,执***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理念,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地工作,全心全意地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
三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做到依法行***
依法行***有六项基本要素:合法行***、合理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些要求是依法行***的基本准则,是衡量依法行***的标准,包含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体现了依法行***重在治权、治官的基本价值取向。
依法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府每一位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在依法治县工作中都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行***机关的行******状况如何、依法办事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能否得到全面、正确的实现,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大局。在近几年监督工作中发现,部分职能单位在行******上还存在***不严、、法律执行不到位等现象,在一定程度损害了***和***府的形象。因此,作为***府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的一把手,要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与本部门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规范自己的行***行为,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有效地克服和消除有法不依、***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让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办事成为全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同时,还要教育本部门的行******人员自觉依法办事,做依法行***、***守法的表率,推进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四要不断增强廉***意识,做到勤***廉洁
法律顾问履职报告篇8
论文关键词 个人保险人 劳动关系 保险法
【案情】
2001年,原告a保险公司与被告顾某签订《个人人保险合同书》,合同约定有效期一年。合同延展至2004年,原告a保险公司以《关于杨波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聘任顾某为其公司某营销中心职场经理,月基本工资800元,全年待遇按照所在单位各项经营目标挂钩分类考核。被告顾某作为职场经理,具体工作为:开拓乡镇人寿保险市场,发展个人保险人(保险营销员),管理、培训、考核个人保险人进行保险营销业务,完成保险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收取个人保险人营销的保险费并统一缴纳至保险公司,发放个人保险人佣金等。2005年原告a保险公司将该营销中心营业执照负责人也变更为被告顾某。被告顾某的办公地点和宿舍均由原告a保险公司安排。2008年,双方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合同(a类)》,合同主要内容为:乙方(顾某)已知悉并了解本合同仅构成甲乙双方的保险关系,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该合同签订后,被告顾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和以往没有实质变动。2009年,被告顾某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该委员会支持其仲裁申请,原告a保险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审判】
某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a保险公司聘任被告顾某任职场经理、负责人,被告顾某的办公和生活场所均为原告提供,且其按月领取原告a保险公司支付的基本工资。被告顾某管理、培训个人保险人并考核个人保险人保险业务的相关职责与保险营销员的保险业务有较为明显的区别,因此可以认定被告顾某富作为职场经理、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与原告a保险公司存在人格上、组织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据此,该院判决:驳回原告a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a保险公司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双方之间为保险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理由为:其公司每月支付固定报酬给顾某是对在团队中具备一定能力的业务员给予的职级奖励,该奖励属于佣金;其公司并未对顾某实施考勤方面的管理行为,对顾某进行业绩考核亦有保险法明文可依。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a保险公司与顾某已构成劳动关系。首先,自2004年起,顾某于a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处所任职务均由a保险公司行文任命,办公和生活场所等基本劳动条件均为a保险公司提供,且顾某按月于a保险公司处领取基本工资。其次,顾某在任职期间于其所辖区域内一直从事保险业务、人员管理与培训工作,在领受a保险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对其工作业绩、目标任务的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顾某个人收益挂钩),顾某所从事工作为a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组成部分,与个人保险人单一从事保险业务有明显区别,故可以认定顾某对于a保险公司在组织、经济、身份上处于从属地位。双方当事人于2008年订立的保险合同虽然排除了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的存在,但与之前相比,顾某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未发生变化,a保险公司亦没有因身份置换与顾某进行结算并给予补偿,故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a保险公司发放给顾某的劳动报酬中虽含有保险佣金,但此不足以否认顾某在a保险公司处从事上述工作并享有基本工资的事实。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我国保险法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个人保险人基本制度,与非制保险营销员相比,个人保险人专指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依此,个人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为委托关系似已明确,但保险实务中,就两者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的质疑并未销声匿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23号)中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在个人保险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该通知同时以多种制度措施区别个人保险合同与劳动合同。其目的昭然——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在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别,对双方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主管部门用心虽苦,但保险实践纷繁复杂,由此而致的法律争议已涌向司法机关,本案即为其中一例。
1.应当以何标准认定本案合同性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签订个人保险合同在先,但自2004年起(合同履行期限内),原告保险公司便以通知等各种形式对其与顾某之间权利义务进行了变更。此种情形下,应当如何认定双方所立合同的性质?对此,一般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为,认定合同性质应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核心。持此观点者认为,只要该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另一种观点为,判断合同性质应当以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为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保险人法律地位的复函》中“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是否属于个人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该业务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委托关系,应当依据二者间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法律性质确定”之表述,似可作为此种观点的进一步阐释。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过于主观,查明真伪较难操作,难以作为认定双方法律关系的客观标准,至于“合同性质应当以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为准”则有失笼统且有循环解释的嫌疑。因此,以双方实际履行行为所体现之权利义务综合判断本案合同性质应为最直接便利的做法。
2.劳动关系与委托关系可否并存?保险实践中,保险营销员可以为保险公司的职工(也可称为劳动合同制保险营销员),也可以为个人保险人。前一种情形下,若保险公司采用与其职工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进行展业。此时,是否存在保险公司(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与委托关系并存的问题。对此,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保险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性质上明显不同,因双方签订委托协议进而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过于武断,保险公司的职工改做保险营销员时是否必须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应当如何处理并非不言而喻。因此,保险合同的订立并非意味着双方劳动关系的当然解除。笔者赞同此种观点。保险营销员(劳动合同制)作为公司职工对外代表公司展业时,实际上先为保险公司与保险营销员(职工)劳动关系的订立,后为在劳动关系下,职工(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的授权与保险公司委托关系的形成,两种法律关系同时存在。
对于个人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订立委托协议是否影响其与保险公司劳动关系的建立,笔者持肯定意见。实践中,有人认为法律并不禁止委托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成立劳动关系,根据“法不禁止即权利”的私法原则,与保险公司存在委托关系的劳动者,可以与保险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因而委托关系并不妨碍劳动关系的建立。此种观点不妥之处在于未对保险营销员与个人保险人加以区分。我国保险法所规定的个人保险人为***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缴纳营业税的市场主体,其与保险公司的委托关系已为保险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确认,这与劳动合同制保险营销员有本质区别。综上,鉴于个人保险人委托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本质区别,两种法律关系不可同时存在于个人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因此,那种认为在本案中,顾某作为个人保险人与楚州人保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并不排斥劳动关系的存在的观点,系因对顾某与楚州人保公司法律地位认识不明导致。
法律顾问履职报告篇9
这次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经验,努力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荣融同志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充分肯定了近一年来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并对今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期间,渝波同志将报告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将进行经验交流,会议还安排了《公司法》和《物权法》的专题讲座。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积极开拓,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自去年上海会议召开以来,各地***根据会议部署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截至目前,******共了19个规章和82件规范性文件,各地***共制订了16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项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初步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日趋完善。去年,******重新修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制定了《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了有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范性文件。各地***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普遍制定和完善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等。广东、等省区***制定了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审核报告管理办法。浙江、青海、深圳等省市***建立了国有产权代表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少地方***还加快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北京市***制定了《国有资本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厦门等省市***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出资人的监管,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出资人缺位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来自出资人的约束和压力传递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经济效益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良好发展势头。
二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去年以来,许多地方***根据******印发的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规范性文件,陆续制定了实施办法。浙江省***积极推进产权交易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河南、山西、青岛等省市***制定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担保的管理办法,杜绝和减少了因乱担保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深圳市***在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限的同时,建立投资后评价制度,加大了对产权代表责任的约束和决策失误责任的追究。前不久,******制定并经***同意公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力度。随着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制度框架的建立,国企改制、产权转让、资产监督等工作走上越来越规范的管理轨道。
三是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制度规范加快形成。去年,******起草并由***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了《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浙江、天津等省市***按照“宜强则强、宜留则留、宜退则退”的原则,结合本地企业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聚集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为加快推进国有经济“调改剥退”工作,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国有资本调整方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了改革调整的责任。***生产建设兵团***制定了《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等,对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导向和规范作用。
此外,上级***对下级***的指导监督制度也正在逐步建立。******《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以来,山东、山西、内蒙、黑龙江、青海等省区***,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加强了对下级***的指导监督工作,推动下级***抓紧建立出资人制度,努力落实“统一所有、分级代表”的要求。
(二)重视做好法律论证把关,依法行权履责水平逐步提高。
随着***工作的深入,各级***在行权履责过程中,重规矩、讲程序,越来越重视做好法律论证把关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不断增强。各地***在制定或批准企业章程、决定产权转让等工作中,严格依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权履责,自觉执行法律论证把关程序和法规会签制度,或者主动聘请法律专家参与法律论证。上海、海南、大连、厦门等省市***出台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核管理办法》,组织所出资企业认真修订章程。广东省***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注重发挥法律论证把关作用,保障了转让工作的规范进行。天津市***对其出资企业的投资方向,严格依法进行论证。陕西、吉林等省***注意选聘法律顾问或社会律师,直接参与***行权履责的法律论证。各地***在行权履责中重视做好法律论证把关工作,既规范了***自身的行为,维护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保障了企业的经营自和法人财产权。
二是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继续依法推进和深化。******依法推进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今年6月开始,已有第一批6户试点企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向******作了工作汇报。福建、湖北、山西、青海、天津、重庆等省市***通过建章立制,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展董事会制度试点,有效地保证了企业改革工作依法进行、规范运作。河北、湖南、辽宁、甘肃等省***在企业改制方案论证中,明确要求提供法律意见书。目前,中央企业及下属子企业中,公司制企业已经由*年的30.4%提高到了*年的64.2%。北京市所出资企业的二级、三级企业95%实行了产权多元化改革,河南省97%的国有工业企业实行了产权多元化改革,湖北省列入规划目标的50家国有大型企业现在都已经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是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进了中央企业的调整和重组。目前中央企业户数已经由196户调整为155户,80%以上的国有资产已经集中在***工、能源、交通、重大装备制造、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等关键领域。吉林、内蒙、云南等省区***在审核企业重组方案时,普遍加强了法律审核把关,依法保障了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和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
四是依法协调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各地***普遍制定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规范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备案和协调工作。截止到今年6月底,******帮助中央企业协调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07起,依法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80多亿元。据统计,各地***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共2096起,依法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亿元。北京市***协调法律纠纷案件170余起,涉案金额65亿元,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0.8亿元;江西省***协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2件,直接涉案金额35亿元,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0多亿元;天津市***协调处理法律纠纷案件134件,涉案金额41.24亿元;重庆市***调处的3000万元以上重大法律纠纷案件69件,涉案金额58.9亿元。此外,福建、辽宁、河北等省***还与当地司法机关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和法律专家调处制度。
(三)重视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建立。
各地***在加强委内法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企业法制建设的指导推动力度,企业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一是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截至目前,1093户省级***所出资企业中,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有665户,占60.8%;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有226户,占20.7%。上海、湖南、辽宁、河北、江西、湖北等六个试点省市的所出资企业中,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平均比例为76.85%,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平均比例为46.97%;非试点省市所出资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平均比例为56.91%,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平均比例为13.87%。在155户中央企业中,已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有147户,占94.84%;其中53户中央大型企业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47户,占88.68%;其他中央企业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还有24户。
二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四川、河北等省***建立了***、企业和法院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联席会议。山东、宁波等省市***组织召开了所出资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论坛。重庆市***推行法律顾问“五会制”制度,即法律顾问参与经营决策的会议制、参与对外合作的会谈制、对合同条文的会审制、对合同生效的会签制、法律顾问对合同纠纷的会诊制。许多省市***还推动企业开展了法律风险源点的排查,对重点风险领域进行重点控制,同时依法夯实企业合同管理等基础工作。
三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研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今年2月,******牵头完成了***交办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指南”的研究制定工作。这一课题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机遇和挑战,企业知识产权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等进行了全面论证,为下一步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近一年来,不少地方***也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北京市***与市专利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合作,共同完成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研究》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和建议。湖南省***组织研究并制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方案”。山西省***对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知识产权培训。上海市***组织部分大型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选择商标、品牌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四)重视“合规文化”建设,以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为重要内容的“五五”普法工作逐步展开。
在***系统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是提高***依法行权履责能力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的基础。去年以来,各地***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调研验收和认真总结,对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根据全国普法办和******“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的部署,普遍成立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发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召开了“五五”普法启动大会。湖北省***认真开展普法骨干培训,*年以来相继三次请专家学者对420余位普法骨干进行了重点培训。山西、广西等省区***组织全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本省区年度普法考试。***自治区***建立了“一抓双挂”制度,即抓法制建设的正反典型,与单位考核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考评、选拔、任职挂钩,与评选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挂钩。江苏、云南、宁夏等省区***在内部刊物、局域网和闭路电视中开辟了法制宣传教育专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吉林、青海、辽宁等省***邀请法律专家举办了《物权法》专题讲座,许多地方***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与贵州大学联合建立了企业法制研究院,利用高等院校为企业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提供服务。
同志们,过去一年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标志着各地***法规工作在不断深化,标志着各地***工作水平在不断提升,凝聚着各地***领导和法规工作队伍的心血和智慧。在此,我代表******和荣融同志,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法规工作还存在不少的差距。如一些地方***对法规工作的认识和定位还不够准确,法规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法规工作的作用未能得到很好发挥;国有资产监管立法工作,还缺乏系统研究和长远规划;部分省市***指导推动企业法制工作,还主要局限在法律顾问组织建设层面上;***系统法制工作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所以,我们一定要正视当前***系统法规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深入分析和尽快解决法规工作存在的各种薄弱环节,进一步做好法规工作。
二、把握方向,加快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水平
经过三年多的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全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但是,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大型企业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地******策法规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的中心工作任务,认清形势,把握方向,找准定位,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法规工作要牢牢把握改革方向,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和***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和***的职责定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法》、《物权法》和《条例》从国家立法层面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策法规工作要牢牢把握既定改革方向,积极落实现行法律制度,切实把好“***策的法律关”和“法律的***策关”。
一要坚持并落实“***企分开、***资分开”的方向和原则。实践证明,“***企分开、***资分开”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前提,是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条件,是转变***府职能、推进***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目前,“***企不分、***资不分”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各地******策法规工作要坚持***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为实现***企分开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二要准确把握***的机构性质和职责定位。根据***的十六大精神和《条例》的规定,***是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的***府直属特设机构,要集中履行两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基于“***府分级代表”原则,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人权利,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基于“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原则,对面上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基础管理,对下级***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依法进行指导监督。上述两方面职责在法律性质上都不是行***职能。因此,各地***在开展***策法规工作中,一定要继续按照《条例》规定,牢牢把握好***的机构性质和出资人的职责定位。
三要依法规范***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要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必须从法律上把握好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的法律关系,这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是《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出资与被出资关系,不是上下级之间的行***领导关系,不是社会公共管理者与行***相对人之间的行***管理关系,也不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这里还要特别指出,对于***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是出资与被出资的关系,各地***对此也要正确把握。
四要妥善处理“统一所有”与“分级代表”的关系。各地***都要认识到,我们代表国家实施国有资产监管,首先要有“统一所有”的大局意识,要把“国有资产国家所有”的事情放在脑子的第一位,这样才能完成好国家赋予我们的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的神圣使命。同时,我们还要按照“分级代表”的原则,认真落实三级***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要求,自觉尊重和维护下级***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合法权益。
(二)法规工作要始终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依法规范***行权履责。
***的各项工作要上台阶、上水平,做到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得到企业的广泛认可和积极拥护,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必须坚持以法律规定指导工作,以法律标准检验工作,以法律手段推进工作。
一要严格规范出资人权利和行权方式,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各地***要严格依照《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依法应由出资人负责的工作要逐步到位,依法应由企业享有的权利不能越位错位干预,决不能变成“婆婆加老板”。对国有独资企业,要坚持“两权分离”原则,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按照《条例》规定的13项职责行权履责;对国有独资公司,要切实按照新《公司法》规定,规范和处理好***与董事会的关系,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通过法人治理结构来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要尊重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依法规范企业改革。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会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前各地***的重点工作,也是更有效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体制基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是出资人的职责,要从建立健全出资人制度入手,在法律机制上真正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派出的产权代表以及这些产权代表的权利和责任,在激励约束机制上真正形成来自出资人的压力和动力。要做好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法律论证把关工作,严格依照《公司法》规范操作,依法做好公司章程的制定或修订,依法理顺***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企业改革,使企业改革在规范化轨道上顺利推进。
三要积极研究国有资本运营中的法律问题,依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加大国有资本运营力度,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是***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条例》赋予***的重要职责。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试点工作的展开,国有大型企业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步伐的加快,国有企业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将加大力度,国有资本运营职能将进一步加强。各地******策法规部门一定要重视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积极探索依法推进国有资本运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四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依法指导推动企业法制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推进企业法制工作,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是建立企业良好经营机制、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作为出资人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在做好委内法规工作的同时,必须大力推进企业法制工作,要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法律先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实现法律进企业、进决策,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使企业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对各种法律风险能防患于未然,从而在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跟,稳健发展。
(三)法规工作要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在依法规范***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地***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
一要正确把握法规工作的定位和作用。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是***的核心业务之一。对法规工作的这个定位,各地***要有充分的认识,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工作的实践证明,没有立法的推动和规范,没有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就无从建立,新一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就难以完成。加强法律规范,依法行权履责,是对***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策性、法律性都很强,须臾离不开法律规范,法规工作必须融入***的中心工作和各项重点工作。法规工作的成效是检验各地***整体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各地***绝不能把法规工作当作“辅业”,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要充分发挥法规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使法规工作成为国有资产监管的“开路先锋”和“守护神”。
二要充分认识法规工作的广阔舞台与严峻挑战。随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完善,***监管的资产规模会越来越大,出资人职责将逐步到位。各地***面临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舞台将越来越广阔,面对的挑战也将越来越多。各地***一定要全面分析当前法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大力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当前新形势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
三、突出重点,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新突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的中心工作任务,力争再用三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二是适应新时期国有资产监管的新任务新要求,基本建立有效保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法规工作机制。三是适应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在国有重点企业全面建立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国有资产法的起草论证,进一步加强***系统的立法工作。
《国有资产法》是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在新《公司法》和《物权法》出台以后,全国人大正在加快起草《国有资产法》。******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荣融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该法的制定将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产生重要影响。各地***一定要积极参与和配合该法的调研论证,要坚持按照十六大精神和《条例》规定的原则加紧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研究,积极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委内重要立法项目的制订工作。各地***都要建立健全机关立法工作制度和程序。要加强领导,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立法计划。要明确立法工作责任,落实重要立法项目的时间进度。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重视做好协调,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重视做好国家重要法律出台实施后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所带来影响的研究。
近年来,国家陆续公布实施了《公司法》、《物权法》、《证券法》、《破产法》和《劳动合同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与***的工作密切相关。前一阶段,我组织法规局专门研究了《公司法》、《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对***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影响,法规局在委主任办公会议上作了专题汇报,引起了全委的广泛重视。今后,各地***都要重视研究国家有关重要法律法规出台后,可能对本地区***系统工作所带来的影响。
(三)抓紧建立和完善***机关的法规工作机制和法律论证把关制度。
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和完善委内法律事务的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和论证审核程序。***法规部门要加强对委机关具体行为和抽象行为的法律论证,确保***出台的文件和行权履责行为于法有据、规范可行。要准确把握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意见书制度。随着***出资人职责的逐步到位,各地***一定要重视对自身行权履责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已着手开展这方面的研究论证工作,各地***也要加强这项工作。
(四)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今年以来,******为了确保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的实现,加大了对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推动和督促力度。年初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年6月又印发了《关于报送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的函》。从目前情况看,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基本可以实现。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借鉴和推广湖南、上海、辽宁、河北、江西、湖北等试点省市的工作经验,按照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和法律事务机构“三个到位”的要求,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要抓紧制定工作规划,分期分批分层次地组织实施,力争今年底如期实现三年工作目标。特别是6个试点省市一定要率先实现这个目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培养企业总法律顾问后备人选,通过公开招聘,广泛吸纳社会优秀法律人才,大力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
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全面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逐步从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转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上来。要指导企业加快建立由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要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的运作机制,指导企业深入排查法律风险源点和重点防范环节。要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好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发挥好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切实保证企业法律顾问享有知情权和审核权。
(五)切实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推动力度。
我国“入世”过渡期已经结束,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现代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和战略资源。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顺利结题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研究具体的实施办法。今年第四季度,******将召开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重点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并启动企业专题研究成果的培训,大力提高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的水平。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指导推动所出资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要大力提高企业领导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各项制度,把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与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有机结合起来,有重点有步骤地构筑国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六)进一步完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制度。
各地***在依法协调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在协调好当事企业个案的同时,要督促所出资企业抓紧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要定期分析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案原因,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机制。要通过总结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暴露的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及时完善企业有关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要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健全、疏于法律风险防范而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要追究企业主要领导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努力推动“五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法律顾问履职报告篇10
关键词 身份保障 司法管理 检察官
作者简介:王文萍、韩少冲,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在***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从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检察人员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角度,提出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的要求,从***的文件层面对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做出设计,这为推动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注入了强大动力。所谓的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指的是基于检察官职责的司法属性,为确保检察官客观、公正、不受干扰地***行使职权,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在依照《检察官法》的规定取得检察官法律身份之后,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随意调离、辞退或不受免职、降级等处分的特殊保护,即一套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制度体系。
笔者认为,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与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密切相关,必定会给公正***行使检察权带来积极的影响:第一,身份保障制度能够保障检察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让检察官在履职时能放下后顾之忧。充分的身份保障是检察官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检察官履职积极性的条件和必备,倘若检察官职业身份无保障,在履职过程中可能会被随时随意调离、辞退或受处分,那么检察官行使职权时,尤其是在处理重大、复杂案件时就会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干扰和影响,导致检察官履行职权时因心存顾忌而不敢依法履行职责,从这层意义上说,检察官身份受到特殊保护才是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的需要。第二,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和提升检察权威的必然要求。司法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权力类别在法治生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司法权事关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因此极易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和侵蚀。从身份保障的历史渊源上看,司法人员身份保障制度的概念最早发源于17世纪的英国,当时确立司法人员身份保障制度的初衷就是要从制度层面保障每一名司法人员不被随意免职、调离等,进而保证司法***。从我国检察工作实践看,检察官在***办案中受到地方******部门干扰较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时有发生,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的问题依然严峻,最近出现的多起冤假错案背后大多都存在某些领导干部的插手干预检察办案的痕迹,这些问题的产生当然有着复杂的原因,但不容忽视的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检察官身份保障不具体、不到位有着直接关系。总而言之,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只有赋予检察官相对完善的身份保障内容,才能确保检察官在依法***的价值轨道上公正行使检察权。
在我国《检察官法》是关于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的最基础的法律规定,其中的内容构成身份保障的基本法律框架。笔者认为,《检察官法》除了对身份保障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外,还较为详细规定了检察官的任免、考核、惩戒等制度,但对照检察实践来看,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仍亟待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一、仍需进一步完善任免辞退的条件和程序
在任免和辞退规定方面现行《检察官法》存在两点不足:一是在免除检察官职务方面,法律规定的情形十分宽泛笼统;在检察官辞退方面,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较低;二是免除检察官身份的程序设置不科学,内容不完备。《检察官法》对有关检察官法律身份的免除规定过于简单、不够详细,只规定需经人大***会任免,而对具体所要遵循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未做详细规定,也没有严格的程序约束,使检察官缺乏足够的身份保障,从而产生后顾之忧。笔者建议,伴随着检察制度的发展,《检察官法》中的检察官任免制度应尽快修改完善,尤其是要对免职的事由和辞退的条件作出限制性规定,研究确定法定事由的具体内容,法定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等问题,除了出现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一律不得将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此外,还建议在省级检察机关设置专门机构,其职责就是对省以下各级检察机关拟作免职、降级、调离决定的事由预先进行调查,确认事由是否符合规定,并赋予拟被免职人、拟被降级人、拟被调离人充分的救济权利,如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之后根据专门机构所做的调查报告由同级人大***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关决定。
二、仍需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惩戒的制度机制
建立健全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不等于说检察官不受约束,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不等于说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保护。严格的惩戒制度可以较好地约束检察官的言行,对惩罚违反检察职业道德行为,维护检察公平正义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官法》采用列举式将惩戒事由和处分种类做出了规定,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检察官惩戒受到许多外来因素制约的影响,在加上惩戒制度行***特色浓厚,惩戒的实际并不理想。因此,笔者建议,在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借各级检察机关纷纷成立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之机,建立一套完善的检察官惩戒制度和机制,对惩戒的事由规定的更详细、更具有可操作性、更符合检察官的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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